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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日星期三

曹思源:修宪五建议

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

一、宪法只应载入强制性条款

二、宪法中要有防违宪措施

三、宪法应明确规定: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四、宪法应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五、宪法应规定政治公开化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宪法经过数次重大修改。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到1966年“文革”期间就把它当作废纸踩在脚下了。九年后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按照“文革路线”制定了1975年宪法,那简直是个笑话,把毛泽东的名字也写进去了,不像一部宪法了。粉碎“四人帮”以后,华国锋主持修订、并颁布了1978年宪法,那是个更大的笑话,居然在序言中宣告第一次无产阶段文化大革命“胜利”结束!中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这部宪法比前两部好多了,但那时刚刚对外开放,经济改革也才起步,政治体制改革还未提上议事日程。这部宪法的许多条款充其量只能反映、适应尚未改革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却完全不能适应今日之中国。

目前,中国已经在经济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阶段,许多现行经济制度已远远越出了1982年宪法的许可范围。正因为如此,有些对改革持不同政见的人对改革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改革违宪了、批评许多经济改革政策违反了1982年宪法。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从改革的道路上退回去,然而,倒退是没有出路的,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条路是修改宪法,适应改革的需要。

很明显,要坚持经济改革,就必须修宪;不修宪,经济改革就不受宪法保护,就站不住脚,更无法推进。若从政治方面来看,修宪就更为紧迫了。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尤其是政治制度的主要载体。要改革政治体制,就必须从修改宪法入手、围绕修宪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不修改宪法,就很难有实质意义上的政治体制改革。换言之,若在不修宪的条件下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要么是放空炮,要么动辄得咎、寸步难行。这也正是1986年邓小平提出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获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无论从经济体制还是从政治体制来看,都可以说,中国的改革亟需修宪。下面笔者就如何修改宪法提出五项具体建议。

一、宪法只应载入强制性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同时又是个强制性的规范。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每个机构、每个公民(包括执政党及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一旦违反了它,都应当受到国法惩处。根据这个原则,非强制性内容就不应该写到宪法里去。

例如,理论、信仰问题就不是强制性的。邓力群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于光远也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而他俩在许多问题上的观点各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究竟谁是真马克思主义者、谁是假马克思主义者,恐怕要争论很长时间。在许多政治领导人去世后的悼词中,他们都被誉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但在追悼胡耀邦的悼词中则只称胡为“马克思主义者”、而未加上“伟大”二字。这两种马克思主义者又如何区别呢?对此,宪法是无法规定的。又如,按劳分配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它的作用范围有多大、违反按劳分配算不算犯了违宪罪等,目前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很不一致,也不可能通过宪法的规定强行统一认识。再如,属于个人观念、行为、情感等方面的认识、道德、作风、兴趣、感情等问题,以及诸如“五讲四美三热爱”之类的问题,更不是强制性的。因而,所有这一类的内容都不应写到宪法里去。

有鉴于此,我建议将宪法中的序言全部删除。现行宪法的序言均属叙述性、非强制性的内容,宪法既不是理论教科书、也不是历史教科书,没有必要保留这些内容。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大都没有序言,即使有序言,也多属载明该宪法产生的程序等有关事项。总之,不能“把宪法当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把不应当强制或不可能强制的内容写进宪法,有损于宪法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实际上是不利于宪法的切实实施执行的。

二、宪法中要有防违宪措施

宪法写得再好,不实行也只不过等于一张废纸。“文革”中,我国宪法轻而易举地就被毛泽东当作废纸、弃之一旁,国家主席刘少奇在未被免职的情况下,就被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打倒了,失去了人身自由,最后与许多得不到宪法保护的公民一样,被折磨致死。这一悲惨而深刻的教训,并未在1982年修宪时得到应有的注意。现行宪法和1954年宪法一样,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即没有体现出确保宪法实施的原则,依然没有为国家提供一个及时制止毛泽东式的人物的违宪行为的合法机制。万一再出现第二个“毛泽东”要搞“文革”,现行宪法依然保护不了一位共和国主席的尊严和生命。为此,研究修改宪法时应当考虑在宪法中确立防止违宪的制度,这主要应由两个部份构成。

第一,设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现行宪法第70条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却没有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实在是惊人的缺憾。现行宪法只是一般性地规定,宪法的解释、监督权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我认为这种规定应该具体化。如果由最高权力机关的全体成员集体来承担解释宪法并监督宪法实施的日常工作,很容易使监督工作落空。因为,全国人大一年仅举行一次全会,会期短、议题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月一次,宪法赋予它的职权又十分广泛(达21项),工作繁重。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均很难有充份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因而,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并通过专门的法律规定监督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监督决定的执行、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职责和义务等,以使对宪法实施的监督落到实处。

我认为,宪法委员会的职责至少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研究宪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就我国宪法理论与实施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其二,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如发现有违宪问题,得依照一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报告,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也可以向宪法法院投诉,由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其三,负责受理有关修宪的建议,并对这些建议进行研究与整理,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

设立宪法法院是为了审判违宪案件,并对国家法律、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否违宪作出裁决。凡经宪法法院裁定为违宪的法律法规,随即宣告无效,停止执行。宪法法院既可受理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法人起诉的违宪案件,也可以受理公民个人起诉的违宪案件。对于影响较小的违宪案件,宪法法院有权将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

第二,应在宪法中规定严格的宪法修正和停止生效程序,任何人(包括国家及执政党领导人)未经此程序而不履行宪法的,均属违宪罪,任何公民均可就此向宪法法院控告。

我建议,经过修改后的宪法应明确规定以下条款:

(1)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半数以上委员或全国半数以上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须提出并正式公布宪法修改草案。民众有权参与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也可提出自己认为合适的宪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正式公布宪法修改草案的3个月之后、半年之内,应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将修订后的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在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在此后半年内经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予以批准,宪法的修改方能生效。

(2) 如果发生外敌入侵或国内动乱等紧急情况,国家元首可以发布《紧急公告》,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暂停执行宪法的某些条款。国家元首的这一《紧急公告》须在发布后的一个月之内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同意,并在尔后两个月内得到全国半数以上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批准,才能在半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有效。如果半年期满,国家紧急状态尚未消除,必须按上述程序重新取得批准,《紧急公告》才能继续存在半年。反之,如果得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同意,或得不到全国半数以上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元首即应在有关表决结果揭晓之后的十天内宣布解除紧急状态,宪法全部条款重新生效。

在宪法的修改和停止这样特别重大的问题上,理应通过半数以上省、市、自治区人大或其常委会的认可,以充份地反映人民的意见。这种规定的意义还在于,万一发生个别国家领导人凭借权势操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强奸民意的情况,比较容易得到制止。当然,在一般的法律问题上,则不必规定这种特殊的审批程序,以便保证立法工作应有的效率。

三、宪法应明确规定: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1949年以来,中国出现过一系列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政治需要的政治口号。这类口号产生于特定条件下,当时往往被认为是绝对正确的,并迅速成为国家的最高口号,其恶果却常常是人们始料不及的。例如,六十、七十年代里提出了“一切服从毛主席!一切为了毛主席!”的口号,这种把人民与领袖、主人与公仆的关系颠倒的口号居然在神州上空响彻云宵达数年之久,个人的语录竟成了“最高指示”、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共和国几乎变成君主国,这是由于当时毫无法治、实行了完全的人治,并不是偶然的。痛定思痛,为了防止把某一时期、某种特定历史下才出现的政治口号拔高为治国的根本法则,为了把共和国立国的宗旨最有力、准确地地反映出来,我主张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口号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对于人民共和国来说,人民的利益理所当然地应当居于最高地位,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当然,人民的利益有整体的、有部份的,有长远的、有眼前的,有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如何协调、统一这种多元化的利益结构,怎样才能使全国人民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些都需要不断深入的探索。但是,不能用任何狭隘的暂时性的政策主张去限制这种探索。提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一口号,既能确立一个不容取代的根本宗旨,也为政策制定及实施和理论研究留下广阔的探索余地。

正如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所说的,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形成了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这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法国的宪法曾将“自由、平等、博爱”列为立国之宗旨,显然反映出其宪法的历史进步性。如果中国提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口号,这是个更为进步和完全真实的口号,人们可以循名而责实。“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仅应当作为共和国的口号载入宪法,而且应当通过修宪、在宪法的具体条文中体现出来。

例如,根据“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个宗旨,宪法应当明确规定,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从法律用语的角度来看,只保护A,非A就不在保护之列。所以,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把人民的私有财产排除在“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保障之外,既然私有财产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潜在的含义就是,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并不一定受到法律的制裁。于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就层出不穷。例如,一个私营企业的业主举报其公司的会计贪污,执法部门可能说,“我们只保护公共财产,不保护私有财产。他贪污的不是公有财产,只是你的钱,所以依法并不算贪污。”在这种情况下,私营经济如何能正常发展?市场经济又如何正常运作呢?

又如,按照现行宪法,人们的投资收益、股息收入都不是按劳分配的收入,也都不在宪法保护之列。这样的宪法怎么能鼓励人们投资、发展股份制经济呢?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建议,宪法第12条应改为如下文字,“社会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样就比较全面了。

虽然现在有一些报纸和一些政府部门提出,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的还要求修改刑法、保护私有企业和私人投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这些都不能代替修宪。现行宪法的规定是,国家只保护公有财产;因此,如果不修宪,任何要保护私有财产的政策和法律不仅没有宪法根据,甚至可能根本是违宪的。为了使保护私有投资和企业的主张和政策有可靠的宪法依据,就必须修改宪法。

再如,从“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一原则出发,我建议,在现行宪法第35条中增加以下两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择新闻媒体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用国家财政经费补贴任何新闻媒体”。在市场经济中,新闻媒体和其他竞争性产业一样,也只能在优胜劣汰中发展,任何新闻媒体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得到社会的承认。对新闻媒体的财政补贴与其说是竞争者的补药,不如说是竞争者的毒药,它窒息着竞争者的生机。当前中国的新闻媒体市场上,有些报刊办得很差,不受民众欢迎,却靠国家的财政补贴和指令性订阅硬撑着,这既浪费了纳税人的钱,又侵犯了公民选择新闻媒体的权利,还摆脱不了其每况愈下、经营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这就犹如一名足球队员编造了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坚持拄着拐杖去踢球,他永远成不了优秀球员,还破坏了公平的竞争规则。

四、宪法应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实行“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是现代法律制度和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区别之一。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无罪推定原则写进宪法,而中国的一些法学权威却说,“我们不搞资本主义的无罪推定那套东西,我们搞实事求是,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这种说法表面上强调尊重事实,但回避了一个现实中的大问题,当司法机关尚不能判定一个触法嫌疑人究竟有罪还是无罪的时候,究竟应该视其为有罪还是无罪?譬如,有人检举张三贪污了,但并没有证据,法院也还未判决张三犯有贪污罪,此时,该如何对待张三呢?如果把他抓起来,隔离审查,实际上就是假定他有罪,剥夺了他所应享有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把他当作罪犯来对待了,这就是有罪推定。另按照国际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没有判定张三有罪之前,要先假定他是无罪的,不得剥夺其公民权利和人身自由。中国先后出台的几部宪法都有关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的条款,却偏偏不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结果,长期以来,只要用一张邮票、一封检举信,就可以把一个公民的权利剥夺殆尽,以致于冤假错案堆积如山。

有人认为,维持“有罪推定”原则对规规矩矩的普通老百姓并无大碍。殊不知,在我们这个不实行“无罪推定”原则的国家里,每个公民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把“剑”随时可能掉下来“砍掉你的脑袋”。“有罪推定”原则正是整死刘少奇、贺龙、彭德怀的重要法律条件。遗憾的是,十年“文革”浩劫、几十年的冤假错案、千万人头落地,至今还未换来一条“无罪推定”原则!从宪政的角度来看,从国家领导人到平民百姓,至今尚未摆脱中国帝制时代就实行的“莫须有”(即“有罪推定”)的判罪威胁,实在危险得很。不承认“无罪推定”就是实行“有罪推定”,随时都可能以“革命”的名义把良民当作罪犯。

为此,我建议,在现行宪法第37条第2段之后增加一款,即“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总之,“无罪推定”原则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条件,非写进宪法不可。

五、宪法应规定政治公开化的原则

在毛泽东时代,中国一直笼罩在独裁政治和秘密政治的阴影之中。毛泽东决定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事务时,从来不让名义上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闻其事。他以所谓的“国家利益和革命工作需要”为由,不仅对中共中央保密,对中央政治局保密,甚至对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的多数人保密,“圣心独断”地作出决定,给亿万中国公民带来了一个又一个灾难性后果。

如果说专制政治的基本特徵是秘谋政治的话,那么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徵之一便是政治公开化。因此,当代许多民主国家都将公开化原则及相关措施写进了宪法。很遗憾,在深受秘谋政治之害的中国,尽管有那么沉痛的历史教训,但现行宪法仍然无视公开化原则。宪法通篇没有规定国家机构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责任,也没有关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公开举行的规定。倒是在宪法第76条片面强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但代表们却没有任何将信息公开的义务。在现行宪法中,秘密政治的阴影一直挥之不去,这是个修改宪法时务必努力克服的积弊。

为此,我建议在现行宪法第64条之后增加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开举行。凡需秘密举行的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或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予以认可”。也就是说,要形成一个制度:人大会议公开化是正常的、不公开是非常的;非常会议须经非常程序,不能随心所欲。关于人大会议公开化的具体措施,可以由专门法律予以规定,主要是应当允许电视直播、公民旁听、记者采访等。

我还建议在现行宪法第76条规定人大代表要“保守国家秘密”之后,增加一句“与选民及时沟通信息”;在现行宪法第35条之后增加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事务有知情权。国家机关依法发布信息,为公民行使知情权提供便利。”

此外,与修改宪法相配套,我建议全国人大根据公开化原则,制定一部信息公开法。现在社会上许多贪污腐败行为最怕的就是公开化,即人们经常批评的,贪官污吏“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登报”。公开化有利于暴露一切丑恶事物,也便于与丑恶事物作斗争,同时还使公民能切实监督各级干部的行为。不仅反贪污需要办事制度公开化、办事结果公开化,而且政治体制改革本身也要求立法程序公开化、国家重大事务决策过程公开化。

究竟哪些政治活动和相关信息应当公开、哪些不必公开,这不应当由党政机关和领导人随心所欲地决定,信息公开法应对此有原则性的规定。这样,可以使各级国家机关按一定程序,将信息公开范围和信息保密范围对外公布;国家有关部门并应对此进行检查,对于违反信息公开法的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象违反保密法一样给予必要处份。如此才能改变目前公开化措施不规范、不稳定的状况,形成制度,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而促进我国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诚然,中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宪政建设的推进,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以上不过是择其要者而述之。这些问题如能优先解决,中国的各项改革事业就有了一个新起点。

(1998年12月2日)

[1999年] [第1期(总第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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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18日星期六

洪哲胜:民运如何利用别人的“场”?──中国民主运动的“场”论

20世纪以来人类当中最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一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有完成他的“统一场论”。我想,“统一”显然不得台湾人心,因此,任谁也搞不出一套具有实质意义的“统一场论”(爱因斯坦,对不起,我故意把你的“统一”两个字曲解了)。尽管如此,我在这里却愿意向热心民运的大家,呈献一套有用的“民运‘场’论”。这当然不是什么大发明,却也并非等闲货色。

运动需要运动的“场”

任何运动都需要一个或多个运动的“场”。你要作民主运动,如果没有运动的“场”,你接触不到群众;你连向群众宣传、启蒙、说教,甚至被群众批评、痛骂的机会都没有。你哪能进行运动?哪能改正不合适的路线。一句话,你既不能“到群众中去”,也不能“从群众中来”。如果你宣称你是在运动,我想,那是与群众运动无关的私人运动;除了骗骗自己、叫自己稍感安心之外,丝毫无益于民主运动。

用对手现成的场

有没有别人替你设立好的、既成的“场”可以供你利用?很多,只是你往往把它们当作“别人”的“场”,而没有、或不敢前往加以利用。

“场”从来都只能是人们共享的“场”。即使这个“场”是对手盖建的,你去加以利用,它就是你的。请看看我曾经如何利用对手的“场”。

1971年我刚刚从事台湾民主运动的专业工作人员。我发现有人要在哥伦比亚大学某馆召开演讲会。讲员有胡秋原、袁懋如(反共义士)等等。他们的共同点就是反对台湾民主运动(或独立运动)。我和几位同志前往,发言攻击蒋家独裁。(我们冒着被蒋家流氓痛揍的可能。)

1983(?),蒋家饲养的台湾同乡联谊会在纽约希尔顿大旅馆召开年会,来了一些国民党的大员。我和一位同志“潜入”会场。我第一个问问题。我把蒋家如何不“民权”、不“民族”、不“民生”,举例数落一番。我说,如果孙中山生在今日的台湾,他一定会揭竿而起,参加台湾的这场民主运动。全场为之震惊,但也引发不少的掌声。

1997年,我和一位同志参加了亲国民党的“国建会”年会。参加的人清一色反对过台湾的民主运动。我反驳了国民党人的一切论点。

1998年,我单刀赴会,向民运人士演讲“认识台湾”。也因此开启了我个人向中共斗争的新的一局。

7月初,几个台湾人的墙头草,办了一个香港回归周年的纪念研讨会。我单刀赴会,给他们指出,中共这一年来之所以不敢在香港过分乱来,不是由于他们这类人的瞎吹乱捧,而是由于香港人民、民运份子、以及国际人士的负面批评和预测。

虽然我知道自己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但是,我举这么一些例子却不在于强调勇气,而在于点出,一个运动者必需和我一样,拥有对于“场”的高度敏感,以及对于利用对手的“场”的无孔不入。

别人办“场”,当然不是为你、我而办。很有可能,他们办“场”,就是为了反对你、我的民主运动。然而,在民主已经成为生活之一部份的美国,不管主办单位是雅量十足,还是仅仅故示大方,只要你不是摆明着是要闹场,一般来说,在别人的“场”说些主办单位不喜欢听、或不喜欢他们的听众听到的观点,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重要的。台湾人有一句话说,“牧师没有需要向牧师传教”。我想,你王希哲(他在现场)的任务,绝对不在于向他傅申奇(他也在现场)解说“为何中国急需民主,而民主有待革命”。你王希哲比较大的责任,在于影嫌谠民运漠不关心的、或者大有反感的中国人民大众,在于影响身在中共、还为中共卖力的家伙。而要接触这些人,你王希哲往往有需要亲身进入中共的“场”,或亲中共的“场”。因为,你王希哲的场,他们要不是不屑来,就是不敢来。

用中立或同情的“场”

并非所有别人的“场”都以反对民主运动为目的。有些甚至还是友善的。如何运用这样的“场”,是一件更重要的事。

海外广东台山人华侨的反共是真诚的,因为,中共不但没有感激他们在海外作牛作马而提供给故乡人的就业机会,还把他们清算斗争。这是他们长期认同并支持台湾政府的根本原因。由于台湾政府的本土化、台湾政府的长期没有统治他们的故乡、以及中共初步开放使他们回去祖地不再那么困难,他们的逐渐疏离台湾,是大势之所趋,谁都拉不住,谁也挡不了。这些老华侨和他们的后代,大多不会被中共招安。他们无法理解台湾政府之转变的正当性和必然性,一直埋怨台湾国民党的“失却反共立场”、“偏安”、“独台”。──这正是民运的天然阵地。民运应该立即把“收编反共老侨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使得一切老侨社既有的“场”,都变成民运的“场”,至少变成民运可以游走、运用的一个同情、支持民运的“场”。

建立自己的“场”

民运如果没有“场”,你怎么办?──制造一个“场”。

台湾人民在推动他们的民主运动的时候,拥有一个非常有利运动的主观条件,就是,它不但是个民主运动,更是一个民族运动,一个人民追求从外来统治者独立出来的运动。或许有人不敢公开地站在民主(民族)运动的前列。然而,被外来统治者蒋家收买的人,从来都见不得人,都被人们唾弃。如果有人给蒋家或它的机构放了个定时炸弹,人们会主动地争相询问:“是哪位勇士干的?”“捐款寄给谁?”1970年在康乃尔大学攻读博士的台湾青年黄文雄在纽约的布拉萨大旅馆(Plaza Hotel,59th Street)向蒋经国射出一枪的时候,我正在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攻读博士。我们那个洛矶山下的小小大学城,总共有98%的台湾本省人留学生家庭捐了钱!

正是在这样的条件底下,台湾的民主运动才依靠自己的力量,建立了基础坚实、战斗意志旺盛、一呼百应的外围组织──台湾同乡会。这个会国民党蒋家政权是不敢“莅临”的。他们如果敢来,他们除了挨批之外,恐怕还得挨打!(真的有人在纽约的台湾同乡会挨了揍!)

中国民运没有这样的有利情势,因此,要建立一个可以发挥同样效力的“场”,几乎是完全办不到的。然而,正因为如此,民运更有需要、更应该花费更大的力气,来筹建这样的一个“场”。目前我所看到的几乎是唯一成功的“场”,就是李洪宽的大、小参考。它正以快速、有力的步伐敲、冲着中共布下的言论铁幕。(顺便插播:假如你还没有出手,别忘了赶快给他寄钱支持他。就算“雇用”他替你进行宣传工作吧。)

建“场”大忌:激进

建立一个有群众的“场”、一个群众愿意来、乐意参与的“场”,革命者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克制自己突出革命、强调革命的冲动”。革命者最怕被人家看成(点滴)改良者,最怕改良主义被说成变革的主流,看到有人怀疑革命或革命着的说辞,最感痛心。因此,一旦想到要去建立一个运动的“场”,便立即想到一个革命家可以登高一呼的“场”,一个不但领导层高呼革命、而且群众也拒绝改良的“场”。如果在一开始,民运就有条件建立这样的“场”,也就是说,如果今天已经是革命的前夕,那么,我绝对不会在这里给大家拨冷水。问题在于,民运没有这样有利的条件,而这样的“场”偏偏又有待建立!

走向群众,接近群众,承认并接受群众的水平,以群众可能有兴趣的事题(issues),[也许并非都非常理性、并非都非常高尚──如果中国人已经这么理性、如此高尚,中国人早已命令中共滚蛋!]把他们组织起来、动员起来,然后加以启蒙、加以提升。要建立群众性的“场”,公开的、合法的、适合群众兴趣的“场”才是实际可行的“场”,才不是革命者白日梦中的、一厢情愿的“场”。

台湾的民主运动就吃过“过分激进”的亏。一个校园的积极份子如果过分激进,他或许可以作出漂亮的表现。然而,新来的学生逐渐对他敬而远之。过一段时间,这个“场”就寥落了。有些能力比较强的积极份子,也许可以硬撑下去,而且有时甚至历久不衰。然而,只要这个家伙因故不能不搬离校园,这个“场”一定“人走‘场’垮”,八九不离十。反倒是那些并不那么激进、那么显眼的“场”,像野草一样,具有最丰富的生命力。

结论是,在建立民运自己的“场”的场合,并非越激进越好;你只能比群众稍微激进,激进到不会使群众被你的激进吓走的程度。

让别人分享自己的“场”

我主张民运利用对手的“场”,利用中立者或同情者的“场”,也主张民运建立自己的“场”。或许有人会问,“你老洪光要用别人的‘场’,你的‘场’让不让别人用?”我的答案是:百分之百地欢迎别人来用我的“场”。不是为了大公无私,也不是为了礼尚往来,而是因为,只有这样才最最有利民主运动的推展。

民运只有汇集成为一股强有力的运动,才能摧毁独裁专制。因此,团结友军是民运经常要着重去抓的重要工作。把自己的“场”分享给友军,大家一起来交流、切磋,可以争取好感、建立互信、达成共识,正是团结友军的一条坦途。

因此,没有什么道理不把自己的“场”分享给友军运用。

毛泽东为了打击潜在的民主力量,以“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阳谋,把潜在的异议份子一一引出洞口,让他们大鸣、大放,然后下手收拾。我们民运不以整人为目的,也不以整人为手段;但是,乐于听到对手的评论:一针见血的批评,我们要随时听取、要立即改正;不实的流言,我们要藉机澄清;会使群众受骗的歪论,我们趁机辩正。一句话,我们的引蛇出洞,是为了可以更加生动、更加深入地挖掘我方的问题,澄清别人的误解,解释我方的立场和做法。把自己的场让对手来用,可以达到这个目的。

难道你不怕对手来影响你民运的群众吗?──民运自信站在真理的那一边,而真理愈辩愈明,我们没有什么好怕的。万一拥有真理的是别人而不是自己,民运没有什么理由一定要坚持已经证伪的道理、立场、或主张。我们就让他影响、跟着真理走路吧。

因此,也没有什么道理害怕对手前来使用我们的“场”。

结论是:只有把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场”,大大方方地分享给友军和对手,民运才能最好地达成上述的功能。

结语

我这里的“场”论仅仅触及海外的民运。但是,这其中的道理完全适用于中国本土。假如有人能够根据中国本土的条件,勾勒出第一份《中国民主运动的‘场’论的国内应用》,或许可以引发一场具有实质意义的探讨。经过这么一场“‘场’论应用”的探讨,民运可以给自己搞出一份本土的用“场”和建“场”的理论和策略,作为全面扩展运动的参考、根据。

没有群众,哪来民主运动的“场”?!没有民主运动的“场”,哪来真正的民主运动?!你不用别人的“场”,你不建自己的“场”,你能把民主运动推往何处去呢?

1998.7.18

1998年4月7日星期二

许良英:“八九”十年感言

(一)

以“反腐败、争民主”为主要诉求的一九八九年以学生为主体的民主运动,以其惊天地泣鬼神的悲壮结局震撼了世界,导致东欧、苏联极权主义政权的全面崩溃,结束了持续四十年的冷战,改写了二十世纪的世界史,也必将改写中国的历史。

这次运动发端於含冤去世的前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悼念活动。由於胡耀邦是两年前被自封为第二代“核心”的邓小平斥之为“反自由化”不力而遭罢黜的,称胡耀邦为“中国魂”的学生的悼念活动自然惹起邓小平的恼怒。他於四月二十五日颁下谕旨,认定这是一场“有计划的阴谋”,是“动乱”,对於它“不能手软”,要避免流血,但也“准备流血”,有军队可对付。“不怕形象不好,只要经济上去就行了。”胡耀邦的错就在於清除精神污染和反自由化不坚持,否则不会有今天的动乱。要逮捕一些人,要抓“黑手”。这个谕旨立即普遍传达,并成为第二天《人民日报》社论的基调,成了当局决心镇压学潮的信号。可是,这个杀气腾腾的谕旨并没有激起学生的猛烈对抗,而是以一次理性的、和平的、有循序和自我克制的游行,要求当局收回这篇社论。对这次游行,当局也采取了容忍的克制态度,没有制造流血事件。当时双方理性的克制态度,令人对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前景产生了希望。遗憾的是,当局拒不收回给学潮错误定性的社论,学生也不愿意无安全保障下复课。

於是出现了旷日持久的顶牛局面,最后导致三千学生在天安门广场无限期绝食。如此众多的青年学生以这种自我牺牲方式为中国民主事业而抗争,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同情,在北京每天有上百万人上街游行,全国各地也纷纷响应。多年来为人们深感忧虑的社会风气的败坏竟奇迹般地骤然消灭,长期涣散的人心自发地凝聚在一起,发现了中华民族不愧为伟大的民族。

这样一次体现中华民族优秀品质的可歌可泣的群众自发运动,竟以血洗十里长安街为结束,这是稍有人性的人都难以想象的,但却是邓小平早在四十天前就明白无误地下了这个狠心,并在罢黜了同情学生的总书记赵紫阳之后,亲自调动数十万军队包围北京来实现其意图。如今,这个可以随着罢黜总书记的太上皇已经死去两年多,当政者应该挺直腰板,鼓起勇气,打破邓小平设立的新“凡是”的精神枷锁,客观地重新评价一九八九年的运动,为“六四”死难者和一切受害者平反昭雪,切实履行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果敢地结束中国几千年来延续至今的以言论、文字治罪的历史,废止书刊和新闻检查制度,开放报禁,确保公民的思想、信仰、言论、出版和新闻自由。当政者如果真想对中华民族有所贡献,希望留下能为后人称道的业绩,而不是遭人唾骂的恶名,不妨效法晚年的蒋经国。他继承了蒋介石的专制独裁统治权,但在晚年终於有所醒悟,顺应了民心和历史潮流。开放了报禁和党禁,随后实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自由民主选举。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将近二十年变化,至今国民党依然是台湾的执政党台湾人民仍怀念着蒋经国。显然,对於当政者,这是一条可行的光明大道;否则,恐怕难逃菲律宾马科斯和印度尼西亚苏哈托的覆辙。

(二)

民主的的实现,不可能指望自上而下的恩赐,只能通过自下而上的奋斗去争取。历史上,从十六世纪的荷兰、十七世纪的英国,到十八世纪的美国的民主制的创立,都是经过武装革命斗争。但自从一九四五年全世界反法西期战争胜利后,民主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武装斗争已非必由之路,特别是中国,十二年战乱之后,又经历了十九年的自我折腾,实在再经不起一次大的动乱。而四十年代以前的中国历史告诉我们,以暴易暴所得到的不过是另一种暴政,是封建王朝的改朝换代。民主运动决不是中国传统上“打江山、坐江山”的造反运动。

对於受了五十年排他性的封闭式教育的中国人来说,民主概念是十分陌生的,而造反则太熟悉了,尤其是亲自经历过文革时期造反运动的青年人。手腕远比马基雅维利(Machievelli)高超的技术“天才”毛泽东,培育出一批又一批造反派,象蝗虫毁灭庄稼一样,毁灭了文化和人性。表面上,“文革”早已被全面否定,毛泽东的种种暴行和丑行也为公众所痛恨,可是他的造反思想依然很有市场,当年受他蛊惑的造反派的令人发怵的心态,至今在海内外不少民运活跃分子中间还是屡见不鲜。这种心态主要表现有三:(1)自认老子天下第一,拉帮结派,占山为王,抢树旗帜(狂妄的领袖欲);(2)迷信有权就有一切,就可为所欲为(贪婪的权力欲);(3)崇拜权术诡计,认为政治上无诚言,谎言说一千遍成为“真理”,说假话不脸红,为了达到目的,不惜用任何手段(摒弃了良知和人性的基本准则)。

这种心态,在一九八九年的学生中也曾出现过,但不普遍,显然是由於八十年代的开放和自由民主思潮的影响。

(三)

走向民主的道路,必须经历一个民主思想启蒙阶段。西方各国现代民主制,是经过了十四-十六世纪的文复兴运动和十七-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才得以确立的。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根深蒂固,西方的自由民主思想十九世纪才开始传入,五四达到高潮。一九一五年陈独秀一针见血地指出,“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一九九年一月他更是大声疾呼,只有德(Democracy)和赛(Science)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思想一切的黑暗。并誓言,即使为之“断头流血,都不推辞”。这一气壮山河的豪语,不仅影响了整整一代的青年,也为中国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是中国文化史上有划时代意义的“五四精神”的标志。

可是,五四运动后,由於国际形势变化和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陈独秀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并积极参与组建中国共产党的活动。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使他完全否定了他自己原来对民主的主张。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他还说过“我们现在要实行民治主义(Democracy),是应当拿英、美做榜样”,到了一九二0年九月就改口说,德汉克拉西“是资产阶级专有物,也就是资产阶级永远把持政权抵制劳动阶级底利器”。二个月后在《共产党》月刊创刊号上,他号召:“我们只有用阶级战争的手段,打倒一切资产阶级,从他们手(中)抢夺来政权,并且用劳动专政的制度,……建设劳动者的国家。”於是出现了一幕奇特的历史悲剧:五四的民主启蒙,被启蒙的倡导者亲手扼杀了。

多年来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说什么五四后启蒙“让位”於救亡。这种说法只见到历史的表面现象,而看不到深层的意识形态的变化。五四民主启蒙的幼芽是被当时汹涌而起的阶级斗争的革命风暴夭折了。虽然那时仍有胡适、罗隆基等受过西方自由民主思想熏陶的知识分子坚持宣扬民主、人权,但他们势孤力单,而且两面受敌,影响甚微。一九四九年实现陈独秀当初所向往的无产阶级专政以后,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思想全被视为洪水猛兽,遭到批判、封杀,被拒於国门之外。

一九七八年结束了闭关锁国,终於可以呼吸到外面的新鲜空气,但是,被“第三代核心”捧为“改革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却仍把自由民主思想当作异端邪说,每隔一年总要发动一次“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或“清除精神污染”运动。因此,民主问题的探讨,成为很少有人敢於问津的有很大风险的领域。一九八七的有人统计过,一九八四至一九八五年间全国1800种报刊上有关哲学社会科学的十三万篇文章中,专门论述民主的只有一篇。而据我所知,这仅有的一篇是《政治学研究》上一篇断言美国经济学家阿罗(K.J.Arrow)的“一般可能性定理”是“对传统民主理论的挑战”的论文(两年后有人据此,撰文叫嚷西方传统民主理论“破产”了。)

对於这篇完全曲解阿罗原意并且充满逻辑错误的论文,我已於一九八八年予以批驳。一九八八年前后,官方报刊上也出现了一些谈论民主的文章,但大多是伪劣产品,有的是明目张胆地反对民主,鼓吹新权威主义、精英统治、强人政治,甚至种族主义。而批判这类谬论的文章却难以发表。“六四”镇压后,在政治高压、意识形态严密控制和舆论一律下,更是不言而喻了。

(四)

有人认为,经济发展了,自然会有民主。这是自欺欺人的无稽之谈。试问,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难道低於2500年前的雅典和200年前的美国吗?经济已经相当发达的中东一些阿拉伯国家和竭力宣扬所谓“亚洲价值观”(实质上是封建专制文化传统)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政治上实行的又是什么制度?

有人说中国的民主化希望在於中产阶级。这话只对了一部分。因为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中产阶级,情况很复杂,有些是权钱交易中的暴发户,有些是官僚集团的寄生者,即使是靠个人的努力在市场竞争中发展起来的,目前他们关心的是与个人利益直接有关的经济问题,很少有关怀政治问题的眼光和热情。

要实现中国民主化,首先需要一批具有独立人格、独立思想和独立批判精神的独立知识分子。他们不依附於任何权贵和势力集团,而具有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自己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去影响社会,促成民主。所以要强调独立知识分子的作用,是因为历史上任何先进思想都起源於独立知识分子,有风险的民主思想启蒙工作只能由知识分子来承担,而且中国知识分子自古以来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优秀传统。

所谓启蒙,首先应启知识分子自己的蒙,彻底打破官方意识形态所养成的自我封闭和夜郎自大的心态,虚心地学习西方文明国家早已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并有效地实行了几百年的东西。说来惭愧,我自己虽然青年时代也投身於民主革命斗争,向国民党政权要民主要人权,但由於迷信马克思教条,实际上根本不懂民主和人权的真正意义,以为只要代表多数人民利益的共产党掌了权,就民主了。经历了三次民主族大灾难后,直到七十年代中期才猛然醒悟,然后通过不断的认真学习,总算搞清楚民主概念的内涵。鉴於民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官方意识形态格格不入,我们这一代和“红旗下长大”的知识分子,不经过一番抗争和努力,不可能真正理解民主的真谛。这种努力就是反思和学习的自我启蒙。

有志於中国民主事业的知识分子,不仅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献身精神,还应有冷静清醒的头脑和独立的批判精神。这种批判的矛头当然主要是应指向当政者的专制压迫、践踏人权和一切黑暗腐败现象;但对於民运阵营中所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恶劣行为,也应予以必要的批评,而不应纵容姑息。只有这种是非鲜明的不偏不倚的批判精神,才能保证民主力量的健康成长。

(五)

中国的民主化道路,应该是理性的、和平的、非暴力的,不应该再走武装斗争和暴力革命的老路。民主是要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争取民主的手段也应合於民主原则,应该合情合理,光明磊落,不可采取以往各种造反运动所常用的秘密组织和地下活动。秘密组织必然是上下等级森严,通过一套严格的纪律和保密制度而运作,与民主精神完全相悖,很可能成为培养帮派、特权和私欲的温床,甚至沦为黑社会。

中国的民主化道路将是漫长而崎岖的,需要有韧性、有远见、不可浮躁、争於求成。我们应该认真地总结并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对当前的现实和主客观条件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群众的民主运动中,口号和要求的提出,应事先充分考虑其实际的可行性。明知达不到的要求,不可执意坚持。否则,会使问题复杂化,节外生枝。产生难以逆料的不利后果。任何群众性行动的号召,都必须对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以热血青年的生命为儿戏,为赌注者,决不是民主政治家,充其量不过是翻云覆雨、谋取个人权势的政客。

“六四”前几天,有人声言在期待流血,并且“血流成河”,以激发全国人民奋起反抗,而自己却不愿同大家一起流血。这一心态令人震惊,似乎是旷古未闻,但仔细搜寻,却隐约地见到毛泽东、江青阴魂的幻影。“六四”一年后,有隔岸观火者在进行“反思”,责备学生不该撤出广场,而应“冒死坚守”,以求“转败为胜”。所惯用的策略,居然被不动声色地用到民主运动上来,岂不是人民的生命也成了赌博投机的筹码?真正有志於民主事业的人都应该知道,民主首要追求的是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是对人的尊重,是保障人权,而人权的诸多内容中,首先是生命权。视他人生命如敝屣,怎可自称为民主派?

去年大陆突然出现组党热,先是杭州,随后山东等地都纷纷有人宣告筹建“中国民主党”,海外媒体为之呐喊助兴,仿佛大陆已出现了民主的春天。由於我是浙江人,对故乡的事自然比较关心。当王有才在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时电话告知他们已去申请成立民主党,我即给他泼冷水,指出,目前连言论自由都没有,怎么有可能组党?如要坚持,必引来镇压,不会有好结果。随后获悉,山东等地去申请登记时,向官方保证:维护当今国家元首和执政党的地位。这与现存的作为摆设的八个“民主党派”有何区别?充其量不过是想做第九个花瓶而已,实在是对“民主”

的亵渎。这股组党热,类似一种泡沫现象。王有才被判十一年重刑,暴露了权贵们内心的虚弱和缺乏自信。

(六)

近年来,中国学术界出现了一股强劲的宣扬自由主义的清风,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虽然它没有直接撞击现实的政治问题,而只在抽象的学术思想领域中游弋,但它对官方意识形态的根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产生的冲击和震撼,是明显可见的,使毛泽东三十年代开始念的紧箍咒《反对自由主义》和邓小平用以整人的法宝“反自由化”全部失灵了。这无疑是对中国民主启蒙的重大贡献,并且使自由主义思潮成为当前民主思想启蒙运动一个重要的也是最活跃的组成部分。由於传播自由主义的学者谈论的是历史,是思想,避免涉及敏感的现实问题和当权者的直接利益,言论空间自然比直言不讳者要大很多倍,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会是大有作为的。

令人遗憾的是,在欣喜之余偶尔听到了一些不谐和的刺耳的噪声。例如有人把自由和民主对立起来,虚构一种所谓“反自由的民主”,而对民主加以贬斥。一位在介绍自由主义和宪政理论做过大量有益工作的政治学者,以绝对化的语言作出这样一个具有完全普遍性的论断:“一个纯粹的民主政治(直接民主),只能带来极权民主或蜕化为个人专制,不可能实行宪政。”这一论断,貌似言之凿凿,重如九鼎,可是历史事实并非如此,而且与举世公认的民主政治的涵义完全相悖。

大家都知道,民主政治起源於二五00年前的希腊雅典城邦,他们实行的就是直接民主每月开三、四次全体公民大会,决定城邦一切政治事务。这种民主的特点可用伯里克利(Pcricles,公元前495-前322)也认为:“民主政体的精神为自由”:“在许多事例上,群众比任何个人可能作出较好的判断。……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不易腐败。”在雅典实行民主制的二百五十年中,虽然曾多次出现过政变,政权为“僭主”(即暴君)所窃取,但是他们的统治都是短命的,而且在雅典有明文规定,任何杀死企图建立独裁政制的人都无罪。而雅典民主制的结束,是由於外族马其顿的军事入侵。所谓直接民主“只能”蜕化为“个人专制”,纯属无稽之谈。

所谓“极权民主”大概是指法西斯式的假民主。因为“极权”(Totalitari an)这个词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独裁政权建立后才出现的,它指的是一党专政,中央集权,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舆论进行全面的严密控制,公民自由权利完全被剥夺。一九三三年开始的德国纳粹(民族社会主义)政权,以及当时的俄国也如此。一九三七年,法西斯头目墨索里尼确曾洋洋得意地叫嚷过,当今的意大利和德国是世界上“最伟大、最健全的民主国家”,因为他们通过暴力镇压、意识形态控制和蛊惑人心的欺骗性宣传,能驱使成千上万群众上街欢呼万岁。如果这了可冒充为民主,中国“文革”的专干打、砸、抢的所谓“大民主”更要壮观十倍这种所谓民主,完全是假民主,实质是反民主的。因为从古希腊到今天,真正的民主都是与自由密不可分的,任何剥夺公民自由的群众暴政,如法国大革命的雅各宾专政和中国文革时的群众专政,都与民主无关。怎么可以说纯粹民主“只能带来极权民主”??

(七)

这种对民主的天方夜谭式的恐怖议论,加上近十多年从海外传来并已有很大市场的新儒家否定“五四”的喧嚷,以及指责五四所宣扬的民主不过是“高调民主”的高论,使不少人对民主的认识产生了混乱,甚至一些为民主化事业尽过力的朋友也讳言民主。有人提到民主要不是把它与“民主集中制”、“大民主”这类反民主的假民主混为一谈,就要在它头上戴上一顶“宪政”帽子,称为“宪政民主”,以示正宗。

殊不知民主是同自由(首先是思想、信仰、出版自由)、平等(人格上、法律上和政治权利的平等)、人权(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法治(人人受法律保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不受法律约束的个人和权势的存在)融为一体的。民主政治并不是简单的“多数决定”(Majority decision,过去一般误译为“少数服从多数”,引出许多错误的推论)和自由选举(并非强迫的或受操纵的虚假选举)。以反对执政者的监督等措施,而必须始终如一地事事处处贯彻着自由、平等、法治精神,并以保障公民与生俱来的种种不可转让的权利为宗旨。自古至今,凡是真正实行民主政治的,都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古代雅典城邦也不例外。

他们虽然没有成文的宪法,但有各种习惯法对政治权力进行约束。英国自一六八八年光荣革命以来,情况也是如此。由於他们实行的是君主制,而实际权力完全为议会所掌握。为了区别於传统的专制君主制,他们称它为“立宪君主制”(Constitu tional monarchy)。以后,人们把受到法律(首先是宪法)约束并对公民负责的政体通称为“立宪政体”,简称“宪政”。按照这样的理解,即使是雅典的直接民主制,也是属於宪政范畴。由此可见,要在“民主”前面加上“宪政”两字,完全是多余的累赘。

当然,从现代的民主发展水平来衡量,雅典民主制是有严重缺陷的,最令人痛心的是,由於当时缺乏明确的人权概念(这是直至十七世纪才产生的!),公民大会上的多数决定有时会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象苏格拉底(Socrates)这样伟大的思想家也被诬陷处死。但这一冤案十四年后就得到平反,诬告者被处死刑,并没有发展成为后人所担心的“多数暴政”。至於保障人权作为前提的现代民主政治,“多数暴政”根本无容身之地。对民主的恐惧症,要不是特权既得利益者的恶意诋毁,就是一种虚幻的歇斯底里。

十年前,为纪念五四七十周年和法国《人权宣言》发表二百周年,我们希望开展一个以争取人权为主题的民主启蒙运动。十年后的今天,由於六四屠杀,人们对人权的认识是大大提高了。但由於政治局势的严重倒退,以及有志於中国民主化的朋友自身的种种原因和困难,一般的民主启蒙进展不大,反而出现了一些混乱,也出现了一种犹豫。回顾这十年,深切地感到中国民主思想启蒙的艰难和紧迫。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地回到五四坚持发掘五四精神,坚持以民主与科学救治中国之黑暗的决心,坚持任重而道远的民主思想启蒙。

1998年3月12日星期四

我是一名波兰知识分子———亚当·米奇尼克接受《Polityka》杂志编辑访谈录

我们永远不能忘记我们只有一个波兰,这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她不可能被分割成共产化或者非共产化、支持人工流产和反对人工流产的不同区域。我们必须找到一种共同语言来帮助我们一道生活在我们共同的波兰。

译者的话:后共产主义的波兰社会,在结束了从思想到制度等各个层面的“大一统”状态之后,出现了多元纷争的也是泥沙俱下的局面。肯定有些事情不是当年的推动者们所希望出现的。

一切都在转型,人们在尝试寻找自己的声音,他们的报纸也不例外。米奇尼克们给他们这份波兰阅读量最大的报纸规定的使命是“寻找一种新的语言,来讨论和评估我们周围的世界”。称之为“新的语言”在于,它是一种“共同的语言”,为了帮助人们“生活在一个共同的波兰”。

什么是波兰的“现代化”?什么是波兰的“欧化”?想要“重返欧洲”这个表述背后到底想说什么?对于新生的独立的波兰来说,是不是一定要把欧洲的垃圾也吸纳进来、奉为时髦?抑或相反,听任这个地区从来没有消失过的“地方性、狭隘的民族主义、仇外心理”的大爆发?如何解决这样的难题———波兰既是周围世界的一部分,又取得自身的民族认同?如何既从波兰的文化传统出发、而又能够剔除其中不合时宜的、狭隘的部分、跨越她的局限?

标题为“我是一名波兰知识分子”,决定了该文涉及大量深邃、复杂的波兰历史、文化(宗教)及现实背景知识,不管是译起来还是读起来,都会有些吃力。

译者不揣学识浅陋,敬请朋友不吝赐教。总的来说,那些未能译出的人名、政党或社会组织名称应该不影响整体的阅读和理解。

编辑:亚当,从现在起十年之内,你想做什么?

亚当·米奇尼克:你是在开玩笑吗?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这是我和我朋友圈子的特色,我们从来不问自己这样的问题,从来没有试图计划自己的生活。

十年前,我在监狱里。如果有人要问我这个问题,我也许给出一个荒谬的回答。

再往前算,我在波兹南完成我的学业,它因为1968年的事件而中断,后来我给Slonimski当秘书。对四年之后将要发生什么我都不能想象,遑论十年。

编辑:我们来谈谈你的公共生活。你是否希望仍然当一名编辑,还是一名政治家或者作家?

米奇尼克:如果必须在它们之间作出选择,我介乎Gazeta Wyborcza(波兰发行量最大的一份报纸,1992年米奇尼克在辞掉国会议员之后,担任主编至今,译者注)的编辑和一名作家之间。我从来没有考虑自己是一位政治家,在这个角色中我从来没有感到舒服。在离开Sejm(波兰共和国一立法机构,译者注)之后,我感到真正的解脱。

当我说,我们的报纸在创造一种新的语言,来讨论和评估我们周围的世界时,我不认为是在抬高自己。对我们来说,这张报纸不仅是一张报纸,而且还是波兰公民社会、波兰民主的一种手段。

编辑:你是怎么给这张报纸的价值体系加以定位?

米奇尼克:我在我们的新年献词中谈到有四个方面。首先,我们对于民粹主义有着强烈的厌恶,同时坚持关注贫困和不公正。第二是对待教会的态度。我们强烈反对我们称之为(诉诸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的福音派化……

编辑:这是为什么大主教称你为一个“杂种”的原因?

米奇尼克:这对我无所谓。Heirich Boll和Gunter Grass经常被称之为“doberman pinchers”(德国种的短毛猎犬),我也忝列其中。第三是我们对于去共产主义化的态度。我们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们不同于许多可以称之为去共产主义化者所采取的那种敌意的和冒犯的态度。我们不提倡集体的大赦,但是我们也不主张盲目的仇恨。第四点,我们对有关民族尊严的事务十分关注。我们并不试图补偿因为羞辱他人而造成的怨愤。

编辑:在你的列表上,并没有包括波兰的现代化或者“欧洲化”,这很有意思。

米奇尼克:这是你们杂志Polityka的特色。在某个意义上,现代化已经包括在第四点当中。但是现代化自身却是一个陈词滥调,每个人都喜欢现代化。1989年,我对自己说,让我们回归欧洲。很快,我便意识到那是一个标语口号。我们必须精确地定义我们正在谈论的价值体系。欧洲并不是一个价值。称之为价值的是我们能够为欧洲做些什么。而我们能够贡献什么呢?

编辑:当我们谈到欧洲时,我们真的认为一个波兰人正在准备对外来者打开大门?

米奇尼克:这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双重危险。一个是,在所有后共产主义国家,你都发现这种偏狭、地方性和仇外综合症;波兰也不例外。

但是还有另外一方面的问题。我不久前担任在格丁尼亚举行的波兰电影节的评委,一周之内看了32部影片。我不得不说,当我看到从欧洲来到我们这里的残羹剩饭,仅仅是一些垃圾而外什么也不是,我感到很震惊。我强烈反对我们的主教们对波兰文化中腐败和色情发出的咆哮和诅咒。但是当我看了这32部影片,我意识到,主教们没有捏造这种色情。在我们的意识中真的有东西正在生病。色情被当作发声最响亮的时髦。在每部影片中,不管是男主人公说什么,女主人公必须脱衣服和光着胸脯走来走去,因为否则就不是电影。这种对妇女的态度是凌辱,她们变成了交媾的工具。对我来讲,这是虚无主义。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回避欧洲化的口号;我们必须准确地找出,我们通过这个词想说的那种东西。

编辑:欧洲化涉及比性商品店和奔驰汽车更多的东西。它同时意味着一个启蒙的法治文化、理性教育,以及许多新的争论:女权主义、环境等等。在你们报纸的纲领中,有贯穿一致的东西吗?

米奇尼克:当然,我想是这样。欧洲也不仅仅意味着性商品店。但是模仿欧洲和美国的这些东西是很容易的。我已经看到我们的影片和思想中有这种模仿。

在我们报纸的纲领中,贯穿始终的是持续质询什么是民主的目标和性质。如果我们看看周围的世界,我们便会发现民主正在经受着来自三方面的攻击:民粹主义、种族狂热和宗教原教旨主义。

编辑:在民主的三种威胁中,你最少担心宗教原教旨主义。

米奇尼克:我宁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问题。在这个纷扰的现代世界,人们试图为自己寻找一个家园,将自己根植于某件看上去持久和不变的东西。因此,(需要)回归某个民族,回归某个社会团体,和回归某种宗教。这是所有原教旨主义的基础———在波兰也许称之为“一体主义”更为恰当———它涉及到试图将国家建立在宗教的规范之上,试图以一种地方性意识形态教条、波兰的天主教教条,来取代多元化和宽容的哲学。一体主义是宗教的一种形式但它本身不是宗教。我想一体主义是一种演变为政治工具的宗教形式,并在一种民粹主义时髦中得到阐述。民粹主义同时在波兰的天主教和反教权主义中得到体现。

编辑:如此,那么谁来保卫民主?以什么方式?如果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闹到大街上,会出现足够智慧的响亮声音吗?

米奇尼克:我宁愿举一个可能容易得到核实的例子来说明。我不知道当民主处于危险之中时,谁来保卫它。但是我知道那些买报纸的人。语词拥有它们自身的力量;正是语词创造了一个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我们所呼吸于其中的智性氛围和精神气氛。我们每个人选择适合于我们自己的语言。出于很多原因,生活于这个国家的人们宁愿选择我们的报纸而不是Nowy Swiat或者Slowo Powszechne,宁愿选择你们的杂志而不是lad.我不想低估这种选择的意义。我意识到,民粹主义在和印刷文字没有关系的人们中最容易找到土壤。

编辑:人们可能提出不同的看法。民粹主义、原教旨主义和民族主义在文化上的贫乏表明,他们并不处于一个上升趋势。在二十世纪,右派不再拥有自己精神上的启蒙者。今天的民族主义当中,不能找到一个有如(民族主义的历史学家)

Zbigniew Zaluski那样的才华,Zaluski能够给Moczar和他的支持者一种意识形态。这是一个象征,它们正在衰退而不是兴起。

米奇尼克:现在还看不出来。另一方面,某种情况似乎的确如此。今天波兰的民族主义没有文化上的表达。但是,整个后共产主义纪元不是都没有找到自己的艺术语言?这表明,传统的我们用来描述世界及其冲突的语言已经归于无效,我们正在试图建构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新的世界图景。我们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但是必须由我们自己来解决。我不相信每件事情都被决定了,也不相信还有什么退路可走,比如说后共产主义必须遵循民主的道路。什么语言我们可能描述这些?S·米洛舍维克把自己从一个共产主义者转变为一个大塞尔维亚沙文主义者,因为民族主义立场可以使他的权力合法化。Gamsakhurdia提供了另外一个雄辩的例子。一个诗人、囚犯和人权捍卫者,当他进入权力之后……我们都知道所发生的。这些例子———我们在这里可以发现相似的情况———表明,后共产主义和一张法西斯的面孔相联系,以及反共产主义和一张布尔什维克的面孔相联系。但是十九世纪造反的语言和自由民主的语言已经不适合描述它们。

编辑:于是你就用自己的、个人化的尺度,来反对你所评估的这些东西?

米奇尼克:对我来说,似乎一个人总是试图表现得比他实际上要好。Kurt Vonnegut说过,他的小说《母亲的夜晚》中的道德寓意,在开篇首句中即能找到:“我们是我们要扮演的某人,所以,对于我们所扮演的角色,我们必须小心。”

也许我正在无效地扮演另外一个什么人。

编辑:为什么?

米奇尼克:因为对我来说,最好是扮演成一个普通的、得体的什么人。波兰需要普通的、体面的、明事理的人们,尽管我不能成功地扮演这种人,我想这种人也有某些价值。

编辑:但是年轻一代责备你对前共产主义者太过宽厚,而对于你从前KOR的同事,比如Antoni Macierewicz(一度出任波兰内务部长,1991年因泄漏国家机密受审,译者注)则太过严厉?

米奇尼克:因为我从前的朋友现在具有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Macierewicz?

我记得和他一起度过的那些日子,也是在这个公寓里,讨论站在切·格瓦拉一边和支持“黑色九月”的恐怖主义行动。我记得他聚集钱来支持MIR这个反对Allende的左派激进组织;记得他为一份反对尼克松访问波兰的请愿书签名,因为在越南扔下的炸弹。Macierewicz的思想总是十分激进、专注和粗线条。不管他的头脑被带向何方,他总是从他自己的观念发展出它们的逻辑结论。他是一个非常有勇气的人。但是,我不敢肯定,处于一个内务部长的位置,一个人是否需要这些品质。我承认很容易批评Antek,但是在他的位置上,我不知道该怎么做。

我设想如果我认为必须祛除,我可能会做得比他更加糟糕。感谢上帝,我有别的想法;从一开始,我就认为祛除是不健康的和愚蠢的主意。从伦理上否定一个人并不难,但是从精神上和道德上来说,这是一条简单的办法。人们必须选择一个复杂得多的结论。我的想法可以用一个我永远不能企及的例子来说明,那是托马斯·曼的文章“希特勒———我们的兄弟”。曼的伟大之处在于这个事实,他能够说希特勒的支持者并不是另外一些德国人;不,他们正是我们生长于其中、我们所爱的人们,他们是那些采取了“错误的转向”的德国人,追随希特勒。虽然语境有所不同,但是我相信Antek代表了我生活中的另一个故事;如果我采取了“错误的转向”,他将会是我现在所处的位置。

编辑:这就是为什么你对于雅鲁泽尔斯基更为宽容的原因?是胜利者对于失败者的那种慷慨大度?

米奇尼克:很少有人像我写过那么多关于雅鲁泽尔斯基可怕的东西。我通常把他看作整个是负面的角色。我是他的囚徒和政敌。当时他通过军事法而统治波兰。后来是圆桌会议,和打开通往民主的大门。我开始以更心平气和的方式去分析所有的条件和可能的动机。当然,雅鲁泽尔斯基对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作为他这么多年的囚徒,能否超越我个人怨愤的局限?我是否能不去诅咒他和其他人多年所做的?他们反对一个波兰的原则,反对波兰属于我们所有人。本质上,他们想要一个波兰,于其中没有我这样的人的位置。我则经常写道需要一个共同的波兰。我经常说,我们仅仅拥有一个波兰,我们必须学会生活在一起。所以,这是我的真理时刻。讨论涉及个人的宽容需要,这并不困难。这并不是什么人道德上的胜利,而是试图对你的敌人宣称宽容。

编辑:这是从圆桌会议就开始了的?

米奇尼克:在圆桌会议上,我对自己说,战争结束了。我们得像战争幸存者一样学会生活。在这一点上,我对于自己是否必须参加谈判有着巨大的疑虑。反对圆桌会议的人们主要的争议在于现在并不是共产党将要令团结工会合法化,而是团结工会将要令共产党合法化。但是情况根本不是这样———圆桌会议标志着一种通往民主和平的、渐进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雅鲁泽尔斯基起着一个主要的角色。作为总统,他完全忠诚于民主化的进程。我不喜欢前政权人士能够说:“米奇尼克和我们没有什么不同。当我们有权时,我们把他们踩在脚下;现在米奇尼克的朋友把我们踩在脚下。”你是一只猪,我是一只猪,他是一只猪,全世界是猪圈,正如Andrzej Oseka曾经指出的,除了猪圈之外什么也不是。这对我完全不起作用。我对这种东西的反应是,这不真实。存在着我们必须捍卫的某些原则,而不(必)去考虑环境怎么样。这就是为什么我发现自己正在逆流而上。

多年之前,教皇宣称我们在要求正义之前必须表现仁慈,我认真地对待他所说的。

我们永远不能忘记我们只有一个波兰,这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她不可能被分割成共产化或者非共产化、支持人工流产和反对人工流产的不同区域。我们必须找到一种共同语言来帮助我们一道生活在我们共同的波兰。这就是我看到的。撇开其他情况,个人的原因也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当我在牢里时,我给General Kiszczak写过一封傲慢的信,它差不多是这样结尾的:当那个不可避免的时刻来临时,当人们铺天盖地地压过来,我希望我能够有勇气前来保护你。

编辑:现在你必须兑现你自己说过的话。但是,这并不仅仅是对待当下的发展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问题?是不是?它涉及到对过去的评估,包括对于“人民波兰”和更遥远的过去,(要求)透视过去一百年、两百年所发生的历史进程。

米奇尼克:我们深深根植于历史之中。每一个成功的政治阶级,当他们登上历史舞台时,总是自欺欺人地宣布,我们必须和过去割断联系,波兰不可能处于Pisudski和Dmows-ki的幽灵之下。这是无稽之谈。我也不相信Maria Janion教授所说的,我们到达了一个源自内战的波兰文化中某种“密码”的终结。问题恰恰是历史正以某种难以预料的方式强烈影响着波兰。我们正是这样经历着我们自身。我想,除非我们就近检视近两百年来的波兰历史,否则我们不能理解波兰现实。我越往深里看,由此出发看我们的问题或现状越觉得吸引人。所有关于“轻骑兵世界的终结”、关于Count Wielopolski的世界、关于民族起义的转折、包括华沙起义,都是我们的起源、我们的身份和现代波兰的开端。

编辑:这个视角能否提供一个“人民波兰”更清晰的图景?

米奇尼克:“人民波兰”的历史已经告终。当然,人们可以尝试从一定距离之外去评价它,远离直接的政治语境。这是一个特殊现实,问题是如何在这种特殊环境中重建波兰。不存在另外一个波兰。很自然,我相信当年的反对派———我曾经所属的———在历史上是正确的。但是,人们必须公正地对待那些拥有不同的观点而为了波兰辛辛苦苦奋斗的人们,我发现这是不可理解的,受到最狂热恶毒攻击的是那些曾经试图建立一个更加文明、温厚宽容的共产主义的人们。

编辑:你相信历史的公正吗?

米奇尼克:人们为不公正付出了可怕的代价。评估此前四十年的时刻正在到来,这比奥斯威辛或者卡廷远为复杂得多。现在还在对历史撒谎的人是可悲的。

他们的谎言将以同样的方式再次纠缠他们自身,历史总是对不公正给予惩罚和对于说谎者表示蔑视,不管是共产主义者还是反共产主义者。

请允许我重复:我希望公开争论和反对任何试图弄脏这副图景的人们。我想明确地划分善和恶。但是共产主义者并没有垄断所有的恶行,而我们也不是善的模范。我们必须从整体上检视我们的历史。有各种不同的共产主义者,他们对于波兰历史有着不同的贡献。依我看,我们不能弄混淆上个历史阶段善和恶的界限,但是,谁能够宣称他是无罪的?谁能够宣称他是“历史之善”的担当者?

编辑:你回避直接回答我们最初提出的那个问题,关于“欧洲化”。你是否相信,多年以后,我们生活在一个“一体化”的欧洲,连同它所有的后果,比如德国人面对的问题也是我们面对的?或者是另外一种情况,发现我们正处于身边民族主义大爆发当中?

米奇尼克:欧洲的制度整合这是可能的,但是不同的种族分裂主义者的景象也是可能的,比利时和西班牙也许追随捷克斯洛伐克的范例。我在法国时,我谈及赞成Maasstricht(欧洲统一),但我知道在许多争论中,批评这项协议是公平的。当然,我能想象这样一种情形,波兰面对着几百万其他国家人们的涌入,他们有着不同的语言、文化和风俗。我们必须运用我们的想象并理解随之激起的敌意的反应。说到底,政治是一种前瞻性的和实施可能的艺术。Goryszewski部长说———

编辑:他说不想要一个由德国人支配的欧洲。西方欣赏这种论调的是那些决不想让我们加入到欧洲的人们。

米奇尼克:Goryszewski部长是另外一回事。他说很多事情是难以理解的,但是,他的党派、基督教民族联盟在迄今的政府联盟里,表现出是可信的和负有责任的。从长远来看,这个党必须在它狭隘的、地方性的教条逻辑和并入欧洲之间作出选择。我相信,当我们成为我们周围世界的一部分而不是中欧的一块上帝赐福斯拉夫人的飞地,我们的民族利益将会更好地得到实现。但这将要求从我们自身作出努力。

编辑:让我们结束在这个永恒的问题上———知识界及其在波兰的事业。就目前来说,工人对于社会变动将具有什么样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五十年代那样的情况,共产主义者把工人招进大学。而团结工会也不再鼓励自我教育。教育水准在下降,同样也可以说报纸、电视和教堂布道的水准都在下降。那么谁来保卫———不仅是知识界的精神氛围,而且是知识界的思想水平?谁将与之认同?也许知识界将要退出舞台而让位给暴发户?

米奇尼克:毫无道理。人们将(继续)创造他们自己的社会变动,去做有价值的事情,要求道德上和物质上的满足。不存在任何人为的机制改变知识界(的作用)。谁将来认同知识界的精神氛围?我,亚当·米奇尼克,一个波兰知识分子,属于这样的一个传统,它可以在这些人的著述中得到体现———泽罗姆斯基(Zeromski,1864———1925,被波兰人称之为“波兰文学的良心”,主要作品有《无家可归的人们》、《逃避我的姑娘》、《春天之前》。当小说家雷蒙特1924年因其长篇小说《农民》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时,波兰人纷纷表示不满,他们认为泽罗姆斯基更有资格担当此荣誉。译者注)、Strug、Brzozowski、Slonimski、Irzykowski、Kotarbinski、Ossowsski和Babrowska.他们是一些伟大的榜样,对我来说。请允许我这样说,因为这并不仅仅涉及到我本人。例如,我们的报纸Gazeta Wyborcza整个是由知识界所造成。我们试图将团结的价值体系转换成今天的语言。这就是我们今天想做的。对我们来说,这是一目了然的,不需要在编辑部的会议上大声说出。我们想要做一些有用的事情。我们不能允许把自己隔绝起来,必须寻找将我们连接在一起的东西,我们必须在头脑中牢记Slowacki所说的:“我恳求你们———活着但不要放弃希望,让智慧的火把在民族当中一代一代传下去;如果需要的话,献出自己生命,前赴后继,死得其所。”基本上,这是我的信条,它比任何意识形态、种族或其他因素更能够说明我是谁。

编辑:在波兰之外有人理解这些吗?

米奇尼克:有,在俄国、匈牙利和在塞尔维亚。我的一个塞尔维亚朋友Nebojsa Popov给我一篇文章有一个出色的标题:“鹅能够拯救罗马吗?”准确地说,这是一种责任、命运,去拯救罗马是波兰知识分子的精神气质,换句话说,用波兰人自己的声音。当然,我们需要再思波兰知识界的本质。

编辑:为什么?

米奇尼克:出于同样的原因,也不包括布尔什维克,因为他们信奉一套另外的价值体系。一个知识分子可能撞上历史过程中的晦涩暧昧,可能屈服于极权主义的诱惑,但是他必须知道如何从中摆脱。说到底,波兰知识分子的精神气质———不管是世俗的还是天主教的———是为自由而斗争和站在弱者一边。与此相反,ONR和布尔什维克的氛围是站在权力一边和统治集团一边,是站在一种旨在使得个人屈服其意志的运动一边。没有人像Judym医生(泽罗姆斯基另外一部小说的主人公)为他自己所想的那样去做。他喜欢一棵树被劈作两半,他头顶上有明亮的天空内心有道德律令。他有点康德、有点Konwicki、有点Brzozowski和有点Turowicz.波兰知识界还有一点爱哭。那是因为他们生活在一个为眼泪留出空间的价值世界当中。为世界悲惨的事情流泪在我们的文化中始终拥有一席地位,也许我们的眼泪不那么容易干枯。我们必须遵循我们自身的路径,否则将会迷失。

编辑:但是,正如你的另外一个朋友Andre Glucksmann所写下的,超越由我们“知识分子大师们”所界定的地平线现在还不是时候?现在是“弑父”的时候吗?

米奇尼克:我并没有与我的“知识分子大师”作斗争的要求。我不想弑杀什么人。在这个国家———正如Norwid所说的———因为每一件事情是如此摇晃和脆弱,人们总是在弑杀某个其他人。我赋予这样的眼光以极大的价值:持续性和某种长远考虑———在和过去与未来的双重联系中。

编辑:谢谢你。

(本文译自《自由书简》,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