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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中国转型智库第三届研讨会:台湾的宪政与宪政转型

时间:8/26/2010 作者:中国转型智库

(2010年6月30日,北京)

张大军:各位朋友,非常欢迎大家抽空来参加中国转型智库举办的第三次小型研讨会。我们今天的主题就是“台湾的宪政与宪政转型”,主讲人是转型智库研究员张博树先生。博树老师5月初去了台湾,6月份刚回来,这一个月在台湾讲学期间,接触了台湾方方面面的人,自己也做了很多调研。下面有请博树老师开始今天的主题发言。

张博树:很高兴有机会就“台湾宪政和宪政转型”这个话题和大家作一个交流。5月初我受台湾东吴大学的邀请,在那边讲学一个月,其间给学生讲了十来次课,在政治系做了一次讲演,另外参加了几次不同的学术研讨会,和台湾的学界、媒体界,还有其他一些朋友都有些来往。

关于台湾的宪政和宪政改革,我一直就很有兴趣。07年我的宪政改革报告里面有一个附件就是专门讨论台湾的民主转型对于中国大陆未来宪政改革的启示。很有意思的是,台北殷海光故居基金会搞了一个讲座,我在那儿主讲,民进党的元老陈忠信也去了,他提了很多问题,然后就说你的宪政改革报告的附件我早就读过了,我笑答:当时还没来过台湾呢。

这个话题确实很重要。台湾经过30年民主转型,走到了今天,而大陆目前最核心的步子还没有迈出去。但是,毕竟两岸同文同种,在转型之前的体制方面也有一些可以比较的地方。国民党的威权体制和共产党的专制体制,虽然说有很多不同,但是也有共同点。作这种比较,无论在学术上面还是实践上面,都很有意义。更重要的是,台湾这30年转型的历史,经历了很多,有成功的地方,也有不太成功的地方,他们现在也在反思。我觉得这些东西对大陆都很有价值,有些问题我们目前还没有碰到,但今后早晚会碰到。碰到这些问题以后,台湾是怎么考虑的,怎么解决的,对大陆有一种借鉴和启示的价值。

今天主要围绕台湾的宪政转型这方面的情况,就我自己所了解的跟大家作一个介绍。目前,国内专门研究台湾宪政和宪政改革的学者还不多,我自己虽然很早就关注台湾问题,但不是研究台湾问题的专家,所以今天的发言只能算抛砖引玉吧,我说得不对的地方,大家随时提出来纠正。

我准备了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华民国原来的宪政基础和两蒋时代台湾的宪政体制,这基本上算是一个背景性的介绍了。大家知道,国民党在大陆掌权时期,关于宪政建设很早就开始考虑了。孙中山原来有一套设想,所谓五权宪法、国民大会、权能分治、三期之说,从军政到训政再到宪政,原来是有这么一套宪政方面的设想和如何去实现宪政的路径考虑的。

国民党在30年代曾经搞过几个宪草的设计,最著名的就是1936年的“五五宪草”,但后来因为抗战爆发,这个事情就搁置了,一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对原来的“五五宪草”做了大规模的修改。1946年底,国民党召开制宪国民大会,并且搞了一部新宪法,新宪法1947年1月1号公布,1947年12月25号正式实施。这个宪法,简单概括,是把两个东西捏在一起,一个就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因为国父嘛,他那个东西当时没人敢去动摇,无论怎么样还得把它搁在宪法里面,所以1947年的宪法里面,包括了国民大会,包括了“五院制度”;另一个是张君劢搞的基本上倾向于内阁制的一套宪政设计。大概是这么一个框架。

到了1948年,召开第一届国大正式选总统的时候,鉴于当时国共内战正在进行当中,所以这届国大就制定了一个条款,所谓《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这个条款就赋予总统更多的权力,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力,比如紧急处分权。但这个条款本来只有两年的有效期,两年以后要经过国大来正式开会议决这个东西是不是继续。所以当时王世杰就曾解释临时条款确实仅仅是“临时”的。但历史的发展超乎人们的预测,谁也没想到这么一个临时条款后来实际上存在了40多年。因为国共内战,很快见了分晓,1949年国民党就跑到台湾去了,共产党整个接管了大陆,两岸长期处于敌对状态。国民党到了台湾以后,基本体制由这么几个东西构成:一个,刚才讲的1947年宪法还是在的,然后加了一个临时条款,还有一个就是“戒严法”。在1948年的时候,国民政府已经公布了一个“戒严法”,当时本来是不包括台湾的,1949年到了台湾以后,把台湾也加上了。所以台湾的戒严一直实施到1987年。

如果从宪制这个角度来看,在“两蒋”时期有两个现象是比较典型的。一个是总统,老蒋前前后后当了五届总统,最后一届没干完。但是按照1947年宪法的规定,总统连选最多一届,干两届他就应该让位了。但事实上,他干了五届。在这个过程当中,临时条款被反复修订,来适应老蒋继续掌权的需要。

还有一个就是所谓的国民大会,国民大会第一届的代表是1947年产生的,1948年开的第一次会议。因为原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框架是涵盖全中国的,代表也是从全国产生的(“解放区”除外),到了台湾以后情况就大变了。按照原来的规定,国民大会6年一改选,他没有办法改选,就一直把第一届国大延续了下来,延续了几十年,三四十岁的人,变成七八十岁的人,年纪大的肯定就老死了,就是这么一个状况。后来人们把它戏称为“万年国代”,从宪政角度来看,这是极为特殊的情况。

1987年,台湾的民主化开始启动,小蒋顺应历史潮流,在台湾党外势力的挤迫之下,也算是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1987年宣布解除戒严,开放党禁和报禁。所以台湾的民主化从80年代末开始加速。而蒋经国本人在1988年去世,1990年正好是台湾又选举总统的时候,当时还是国民党的威权政治嘛,但是民进党已经合法化了。所以到了1990年,台湾的宪政改革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90年代以来台湾的修宪历程,这是我今天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1990年台湾开过一个会,叫做国是会议,就是当权的和在野的,大家坐在一起,有点类似圆桌会议,来讨论以后应该怎么走,台湾民主化怎样继续往前推进,台湾的宪政结构如何进行调整,这些问题当时就已经提了出来。

李登辉作为新的总统,提了一个基本设想,叫做“一机关两阶段”修宪,一机关指国民大会,两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由老国代废除临时条款,临时条款不能再继续存在下去了,不能再动员勘乱了,大陆已经是人家的,想勘乱也做不到,台湾则没什么可勘乱的,所以动员勘乱这个条款要废掉。再一件事儿,你要产生新的国代。在原来宪法的规定里面,国民大会是代表人民来行使“政权”的,五院只是行使“治权”。但是这个40年代产生的老国代现在已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要提供一个新的有合法性的国代。这叫做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就由新的国代来考虑往下该怎么走。台湾修宪很明显要考虑到剧烈变化以后的现实。原来老蒋在的时候,虽然身在台湾,还是心系大陆的,一天到晚想着反攻大陆,到了小蒋当政,觉得这个东西越来越不现实。现在小蒋都不在了,对台湾来讲,要考虑的就是如何使宪法能够适应新的需要,也就是适应台湾这么一个小地方,这么一个新的政治现实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台湾修宪过程当中一直无法解脱的一个矛盾,原来40年代的宪法是针对整个中国的,90年代以后的台湾修宪则只能根据岛内的需求。

从1991年开始,一直到2005年,台湾修宪一共经历了7次,如果我们用鸟瞰的方式来看的话,整个修宪过程就是如何使原来的中华民国宪法能够适应现在台湾的政治现实,而且适应一个正在民主化进程中的台湾的现实。我觉得这就是7次修宪的核心任务。

7次修宪,大体上可以分成三段。第一段包含了头3次修宪,1991年一次,1992年一次,1994年一次。这三次修宪最简单的概括,就是结束过去的威权时代,结束“万年国代”,开辟新局,为台湾的宪政转型和宪政改革确立一个新的基础。1991年老国代最后一次开会,废除《动员戡乱临时条款》,以宪法增修条文的方式确定了新一届国大代表如何产生,因为新代表的产生不可能再像第一届似的,来自全国,包括中国大陆,那不可能,新一届国大代表只能产生自台湾本地,这方面有一系列规定,通过宪法增修条文的形式把它合法化。

1992年的第二次修宪则是由新选出来的第二届国大代表,来考虑往下台湾的宪政改革应该怎么走。特别是像总统的问题,总统应该怎么产生?另外像立法和行政、司法这几个主要机构之间的关系。按照原来孙中山的五权设计,除了这三权以外,还有一个考试权,一个监察权,整个“五院制度”究竟怎么调整,这是1992年修宪当中,已经开始提出的问题。

这里有一个背景,1992年修宪的时候,由于当时执政的国民党基本上还是一党独大,民进党虽然已经合法化,在国大里面也已经有民进党代表,但毕竟它的数量还是比较少,在整个修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还是国民党。国民党当时的基本设想就是保持原来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框架,保持“五院制度”,做一点修补,让它适应台湾的需要。而民进党当时的想法是要跟过去拜拜,它作为一个在野的、过去长期处于非法状态的党,现在合法化以后,更多的是希望和过去隔开。所以当时民进党提出的设想,就是宪法要重来,要重新制宪。国民党是修宪,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地小修小补,民进党提制宪,和1947年的宪法告别,要搞一个台湾自己的宪法,甚至要搞一个台湾共和国。但是由于在1992年的时候,在野力量在国大里面的比例还比较小,所以1992年的修宪过程基本上是国民党主导,民进党的主张没有被采纳。

1994年的修宪,最重要的就是确定了台湾的总统如何产生,即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过去是由国大代表来选举,1996年这一届的总统怎么选?这个问题必须解决。所以在1994年修宪的时候,这个事情确定下来,由全体选民来集体投票选总统。民进党一直就这样主张,国民党这个问题上原来比较犹豫,后来国民党内有一部分人士觉得应该有这个勇气搞公民直选,当时的总统李登辉也力挺公民直选这件事情。这样,国民党内的主流意见和民进党的意见在这个问题上趋于统一。

前面三次是台湾整个修宪历史的第一个大阶段,就是结束过去,开辟新局。1997年台湾又进行修宪,我们称之为第四次修宪。这一次修宪在整个台湾宪政改革和宪政转型的历史上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确定了台湾改革后宪政体制的基本框架。

大家知道,1996年台湾第一次实施总统直选,李登辉当选。台湾已经有了民选总统,这种情况之下,原来台湾的宪法,原来中华民国的宪法必须根据这个事实作出适当调整。总统的权力是什么?总统和其他一些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什么?1947年宪法的许多规范显然已经不适合于台湾直选之后的现实,因此必须作出调整。

在1997年的修宪过程当中,国民党和民进党双方都有自己的方案,这个时候的民进党在国民大会里面分量已经更重了。国民党方面提出的修宪方案,就是仿效法国,实行所谓“双首长制”或者叫“半总统制”,因为总统现在已经直选,要赋予他适当的权力,跟过去内阁制的思路是不一样的。为这个事儿,当时的国民党十余次派专家小组到法国去考察,了解法国的半总统制到底怎么运作。民进党方面提出了两个不同的方案,一个是总统制方案,还有一个是半总统制方案。

1997年国会正式开会之前,1996年底还开了一个会,叫做国家发展会议,由执政者主持,一些在野的政党,还有学界、各种社会团体大家共同来参与,也是在研究1997年的修宪怎么个修法。所以1997年这次修宪在台湾是件很大的事情,而且争论非常激烈。

1997修宪的结果确实大体上修出了一个比较接近半总统制的这么一个架构,但也不是纯粹的半总统制。有这么几条,一个就是总统任命行政院长,而且无须经过立法院的同意。再一个,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有配套的相互制衡的机制,简单的说就是立法院有倒阁权,可以对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总统在立法院提出对行政院的不信任之后,可以解散立法院,但有个前提,就是要咨询立法院院长。1997年的修宪条文很有意思,它有一个双方制衡的基本设计,但是这个设计又保留了一些很有趣的特征。

还有一个结果就是解决了“省”的问题。台湾省过去是一级自治机构,但中华民国现在管的就只有台湾这么个地方,再加上金门、马祖、澎湖,就这么点儿地方,在这种情况之下,省就显得很尴尬了。在1997年修宪的过程中,最后决定采用“冻省”的办法来处理,省不再作为一级自治体,只是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这样来处理这个问题。

1997年的修宪大体是这样子,当然还有一些更具体的,比如说台湾的司法、监察、考试制度也都有调整,这里就不细说了。这是台湾修宪的第二个大阶段,所谓“体制再造”。

后面三次修宪,就是第5次、第6次、第7次,这三次修宪都是发生在最近这些年,1999年一次,2000年一次,2005年一次,我把它们归纳为台湾修宪的第三个大阶段。它的基本任务就是结束留下一个尾巴的国大。国民大会在原来孙中山的设计里面的确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东西,它是政权,代表人民去投票选总统,决定国家的方针大计。但是国民大会6年才开一次(临时会除外),基本上是个举手机器,跟我们现在人代会差不多。四权嘛,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五院都是治权而已。后来国民党自己也觉得这东西有点乱,所以解释说,国民大会、立法院和监察院三者合起来基本相当于西方国家的议会。但是留着个国民大会,有点儿累赘,不伦不类,所以到了1999年以后,整个修宪过程基本上就是让国民大会退出历史舞台。

为什么经过了三次?简单的说,1999年本来就想干这个事情,通过把国大代表的任期和立法院立法委员的任期一致起来,同时减少国大代表的人数,这样使得两者逐渐趋同,最后变成单一国会,用这个办法逐渐让国民大会退出历史舞台,本来是这么想的。1999年修宪结果就是宣布当时在任的那一届国大代表适当延期,这样的话能够和立法委员的任期一致起来。但是这样一个修宪决议通过没几个月,遭到了台湾大法官会议的质疑,他们搞出了一个宪法解释,说这个新的修宪条文违反了宪法,不能算数。因为现在这届国大代表自己把任期再延长一段时间,没这个道理,老百姓没有赋予你这个权力。所以这次修宪无效,是违宪的。这种情况之下,没办法,2000年不得不进行一次新的修宪。

2000年修宪还有一个背景,就是3月份台湾总统大选,大选后国民党下台,民进党上台。另外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政党,就是宋楚瑜的亲民党。那次选战很有意思,陈水扁获得了39.3%的选票,宋楚瑜就比他低几个百分点,36.84%,连战代表国民党仅得票23.1%.这么一个选战结果,一方面是民进党正式上台,另一方面是宋楚瑜人气上升,国民党自然有岌岌可危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亲民党坐大,国民党也确实在考虑通过把国大这样一个机构废掉,以免出现对自己更加不利的情况。

不管怎么讲,2000年这次修宪的结果确实向着最终废除国民大会这个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最主要的变化是,国大从原来一个常设性的机构,转变成了临时性的机构,就叫做所谓“任务型国民大会”。任务型嘛,有任务咱们就开,没任务就不开,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这个意思。

任务型的国大在以后几年里确实一次都没开,一直到了2005年,就是第7次修宪。实际上,这也是所谓任务型国大开的唯一一次会,它完成的主要任务,就是把自己最终赶出历史舞台。国大原来所承担的功能最后交给了公民复决,由公民投票来决定,包括总统的选举、罢免这些问题,也包括领土变更这样一些议题,这些问题原来是由国大来议决的,现在把这个权利交给了全体公民。立委从原来的225人减到了113人,这叫立委减半。选举的方式也从原来的方式变成现在的单一选区两票制。这都是2005年修宪达成的结果。

简单来看,台湾7次修宪大体就是这样子,从原来的威权体制逐步过渡到现在这样一个体制,并且适应了台湾在宪政转型当中国家权力结构调整上的需要。

第三个问题,目前台湾朝野围绕宪政改革和宪制的争论。刚才我们作了一个简单的描述,台湾从原来的中华民国宪法框架,就是孙中山那一套,五权宪法加上一个内阁制的宪政设计,根据台湾本土的需要逐步转型,产生一个直选总统,在立法、行政、总统之间的关系上也作了若干调整,那么现在究竟台湾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这是有争议的,台湾岛内部也是有争议的。

我这次在台湾呆了一个月,前后参加了三个不同的学术研讨会,其中有一个就是在东吴大学开的,题目就是“2010年:转变中的行政与立法关系学术研讨会”,会开了两天,几乎把台湾各个大学里搞这一行的全都请来,规模很大。开幕式及专题演讲请的还是立法院院长王金平,讲题叫做“国会沟通的艺术”。可以这么讲,对当前台湾的宪政体制里面包含的紧张性的东西,台湾的学界很重视,也做了很多讨论。比如说,按照一般的分类,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或者叫双首长制,到底台湾目前这个现行体制更靠近哪一个?是内阁制还是总统制还是半总统制呢?有争议。你说它是个内阁制,好像不大像,尽管原来的宪法侧重于内阁制,但是现在总统是民选的,直接选举,而且还有很大权力,这个和内阁制完全不一样。内阁制里面议会要占主要的位置,行政机构由议会产生,总统即便存在,也只是个虚位,这才是内阁制的特点,今天的台湾显然跟这不一样。但是,行政院确实对立法院负责,这又是台湾宪法里面规定的,这有点儿像内阁制。

说它是个总统制,好像也不像,因为从现在的宪法规定来看,台湾的总统除了人事任命权以外,和台湾的行政院之间并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联系渠道,他也没有办法参加行政院的会议。在理论上,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行政院仍然是台湾的最高国家行政机构。这当然和现在的民选总统这样一个事实有矛盾。所以说它也不像总统制。

半总统制似乎更贴近一些,但是台湾的半总统制和法国的半总统制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法国的双首长,总统和总理,有必要的制度性连接渠道,台湾的总统和行政院长之间似乎缺乏这样的联系渠道。所以今天台湾的学界在研究,台湾搞了7次修宪,这个体制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这是一个问题。你说它是个什么体制可能还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往下怎么走?怎么让这个体制适合于台湾社会治理的需要?台湾宪改今后的方向是什么?这些也是今天台湾的学者们在研究的问题。这次会议里很多论文题目都跟这类话题有关,而且有些问题讨论得很深入,很具体。

比如说今后台湾的宪政结构到底怎样设计更合理,更适合台湾的需要,就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有学者讲,如果要走向内阁制的话,那就不应该再搞总统直接民选,没有必要。但是既然已经搞了,你再把它撤掉好像说不通,而且也偏离台湾一般民众的心理期待。因为台湾人也是中国人嘛,总还是希望有一个比较强势的总统。所以如果说台湾今后应该走向内阁制,从现在来看不一定合适。

如果说走向总统制,那就必须要取消目前关于行政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规定,因为到现在为止,整个7次修宪的条文,行政院部分修改是最少的,几乎没动,每次修宪都主要涉及总统怎么选,国民大会怎么变,立法院怎么变,等等,而行政院基本上没动,还是原来的规定。而1947年的规定,行政院就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要搞总统制的话,这一条必须变。另外已经有的那一套立法、行政相互配套的制衡机制,我可以弹劾你,你可以解散我,这套东西就不能再搞了,因为在一个比较纯粹的总统制的条件下,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制衡不是这么个制衡的办法,国会搞的东西总统可以提出否决权,驳回重来,你再以2/3的多数通过,才能否决总统的意见,这是美国的模型。现在的双方又可以弹劾,又可以解散,这套东西就要改变。但是要这样的话,就意味着台湾现行的宪法要做大的修订。有些学者也提出,搞总统制,是不是也可能产生独裁呢?也有这样的担心。所以走向总统制,似乎也有问题。

如果要走向双首长制或者叫半总统制,就必须要考虑建立总统和行政机构之间的制度性连接渠道,而这个渠道是目前台湾的宪政体制所缺乏的。应该给总统主动解散国会的权力,另外应该引入公民投票的机制,来解决行政和立法之间可能出现的僵局。

这是关于台湾未来的宪政走向,他们现在也在讨论当中。我觉得理解台湾这样一个宪政转型,有两条是应该提出来注意的。一个就是台湾的党派政治,两党政治对整个台湾宪政改革的影响还是挺大的。我这次在台湾和他们一个考试委员正好参加同一个研讨会,还聊了聊,这个人叫詹中原,台湾政大的,他就讲了,国民党这方面一直还是想按照原来的路子走,即便改也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改,而民进党基本上就是想另起炉灶。这是两党在宪政改革上最基本的区别。后来我看了看材料,基本差不多,两党现在的确还没有成熟到我们所理解的民主国家里面政党各有各的政治主张,但是又能够在同样一个政治框架内相互包容,好像还没有成熟到这样的程度。双方由于过去很多历史积怨仍然存在,有些争论有时候也比较容易激烈化和情绪化,比如蓝营不认为绿营有资格支配中华民国,绿营也不认为中华民国体制适合于支配台湾这个地方。这是一个,两党政治对台湾的宪政改革是有影响的,而且影响还很大。

第二个因素,两岸因素。两岸因素对台湾岛内的事情影响也相当大,一直有,到现在可能更大。2005年就特别典型,本来修宪如果把大陆因素先抛开一边,也有内部的逻辑,要求公民直选,要求公民投票,改变过去国民大会历史遗留下来的制度,这些方面在台湾自身的宪改当中应该说有它的逻辑在里边。但是一旦把两岸因素加进来以后,就显得复杂了,大陆这边往往会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把它解读为台独,用全民公决来证明台独的合法性,这不行,马上来一个反分裂国家法。大陆的《反分裂国家法》是2005年4月份公布的,正好是台湾第7次修宪前后。所以两岸之间这种关系有时候很微妙,而且显然相互之间的互动、影响很大。

我跟他们的学者有一些交流,在讨论宪政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发现他们尽可能回避两岸关系,尽可能回避两岸话题,只谈台湾内部怎么改。像统独议题、国家定位,在这样一些话题上面,台湾不管是蓝是绿,可能会觉得这些问题也不是台湾一方面说了算的事儿,而且扯进来以后会更复杂,不如不碰它们。这个心理完全可以理解,但也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蓝、绿双方似乎都缺乏对两岸未来的长远的建设性考量。

第四个问题,大陆可以从台湾的宪改中汲取什么?这当然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简单地说一说,待会儿大家一块儿讨论。这个话题是我思考的核心问题。

首先,肯定有很多东西是可以汲取的,我这里特别提出这么几个概念,一个是关于修宪和制宪各种可能的选择。刚才我说了,台湾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修宪,7次都是在修宪,没有重新制宪。当然修宪和制宪的概念这里也不能够绝对化,实际上,要拿台湾7次修宪以后的结果和1947年的宪法比较的话,确实已经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每次形式上都是通过修宪这样一个方式来进行的。

根据台湾一些学者的研究,所谓宪改模式大体可以分成四种:

第一个叫做转型初期的一次性制宪,基本上一步到位。比如像罗马尼亚、蒙古这样的国家,或者像立陶宛、爱沙尼亚之类的波罗的海国家,他们在90年代初基本上是一次制宪成功。

第二个叫做转型初期的大幅修宪,这方面韩国是一个典型,南美的阿根廷也是。

第三个叫做阶段性制宪,最典型的应该是南非。南非是先搞一个过渡宪法,过渡宪法里面明确规定未来制宪的时间表,做得比较成功。

第四个叫做渐进式修宪。台湾自己就属于渐进式修宪的类型。

修宪和制宪有各种不同的选择。那么对于中国大陆而言,我们应该怎么考虑这个问题?这话说起来似乎有点儿早,因为当政者一天到晚还在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希望万古常青呢,好像我们说这话儿太早了点,我看未必。

我个人是认准一条,中国未来的宪政改革早晚要走到那一天,这个任务早晚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件事情早晚要做。因为现在这个体制肯定是没有出路的,不管它自己说得怎么天花乱坠,国家一年8万亿的财政收入里面,40%全都用于政府本身,这个东西说到哪儿也说不通。这个制度必须改。中国转型从1911年推翻帝制到现在,这一百年的时间里面,的确有几次不同的机会。当年北洋时代实际上是有机会的,后来南京政府也做了一些事情。1949年的革命,把1911年开创的进程给扭曲了,走到另外一条路上去了,经过60年的历史证明是错误的,是条走不通的路,肯定还要走回来。从国家的政治结构和政治体制来看,60年来的这套东西和1911年的方向完全是相反的,这么一套东西在未来的宪政转型当中,究竟还有多少东西可能遗留下来?这恐怕是个问题。

所以,我觉得中国的宪政转型、宪政改革势必要面临一个基本的或者核心的任务,就是要重新构造一个体制,使它适合于中国这样既是大国,又民权不发达,内部情况极其复杂,经历了百年反反复复的历史扭曲和矫正过程的国家。我们今后早晚要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重新设计这个国家的宪政体制,而且这个体制和共产党这些东西之间几乎不存在历史延续性。如果说有历史延续性,它更多地是和1911年代表的传统有历史延续性,和1949年的传统更多的是一种矫正关系。我们要改变这样一个扭曲,把中国的宪政建设重新回到1911年所代表的正确方向上去。

这样一个宪政体制的设计过程,我觉得会带有很强的建构性,这跟英国很不一样,英国的制度确实是几百年自然长成的,一直到现在,甚至不需要一部成文宪法来规约它。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我们今后面临的任务有点儿类似美国1787年的费城制宪。我们面临这个全新的任务,就是要考虑像中国这么一个国家如何建构一个合理的政治体制、宪政体制,既要面对这么一个大国治理上的需要,又要满足对权力的制衡。这方面我们既是后来者,但又可以发挥后来者的某种优势。的确,现在世界上有各种各样成熟或者说还不太成熟的民主体制,它们运作当中的成绩、经验和教训我们都可以拿来参考。这么一个建构性的东西是要做的,而且我们现在就应该做,至少先从学理上作研讨,从方案上进行设计,这个过程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这是一个很严肃的、充满了挑战的工作,要有高度的专业性,但是这件事情是一定要做的。

这也是我们这代中国人的一种历史机会吧,我们既然认准了现有的体制是没有前途的,早晚要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又认准了前面哪个东西更合理,当然就是宪政民主的体制更合理,我们工作的目标就已经非常明确了。但是,宪政民主体制在今天世界各国没有一个一定之规,原则是一样的,但是具体形式千差万别,都要根据自己国家的特点去考虑。比如法国的第五共和,到现在也还有不少问题,也在不断调整,从1958年到现在,法国宪法据说也修正了好几十次。

至于说我们认为合理建构的东西如何通过一种适当的路径实现,那是另外一回事情。转型智库两个基本任务嘛,一个是关于未来目标的确定和方案设计,一个是关于如何走、如何实现的路径选择。谈到路径问题,就涉及到今天的人代会制度、政协制度等等,和以后要建设的宪政民主体制之间如何过渡,通过一种什么样的方式能够减少代价,完成这个过渡,这是个路径选择的问题。这个问题当然也很重要。这两块都是我们现在所面对的,以及亟待解决的。对台湾宪政改革经验的研究、借鉴,有助于我们思考今后中国大陆自己的转型,我觉得意义就在这个地方。

张大军:下面是评议的时间,先请陈子明老师评议一下。

陈子明:博树刚才给我们介绍了很多台湾地区的宪政实践和历史状况,我感到很有收获。我这个评议不是直接针对他的发言,是对于这个问题作一个思考性发言。

刚才他提到了一个威权体制与专政体制的比较,在研究台湾宪政和中国宪政改革如何吸取经验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知道这两个体制有什么区别。应该说这两个体制在1919年以后,有一种表兄弟的关系,都吸取了苏维埃体制“以党治国”的理念。但是从国民党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早期有一个孙中山的头,后期有一个张君劢的尾,这两个东西跟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没关系。这个头就是说,军政、训政、宪政,目标是宪政,孙中山不管后来走了什么弯路,从一开始他是有宪政理念的,宪政是他的目标。张君劢从来就是一个宪政主义者,后来的中华民国宪法他是一个主要的执笔人,他把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和世界通行的三权宪法的理念揉在一起了。如果1946年国共合作没有破裂,第三方面在政治上很活跃,最后可能搞出一个偏三权的宪法,国共破裂后,第三方面也没有戏可唱了,基本上按照国民党的理念制宪,但是也还吸取了一些张君劢的东西。

如果我们只看宪法条文,好像两者都有点立宪制度的样子。但实际上中共的宪法理念中没有把宪政作为一个目标,从头到尾整个意识形态除了给出一个虚无缥渺的共产主义以外,都是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所以说这是大陆和台湾一个本质性的区别,一个是有宪政目标,虽然可能搞临时条款,可能搞戒严令,可能搞一些别的东西,但宪政的目标是不变的,理论上是坐在顶端的,但大陆没有宪政。“宪政”这个词,像李克强、李源潮他们在2003年所谓“胡温新政”的时候,从嘴里说出来了,但是到第二年,就再也不见这个词了。“宪政”这个词从他们嘴里出来都是那么的艰难,而且又缩回去了。这说明当局的一种基本态度。

第二,虽然都是说“以党治国”,但是国民党还是“一党独大”的概念,而共产党是“一党专政”的概念。怎么来表明这一点呢?国民党的花边党和共产党的花瓶党是不一样的。国民党的花边党是允许竞选的,青年党、国社党虽然也有种种弊端,后期都衰败了,但从形式上看,在台湾地方各级选举中,早期的时候都是允许参加选举的。由于允许竞选,所以在这两党衰落之后,有一个叫做“党外”的政治力量取代了它们。“党外”不仅能够选上民意代表,而且能够选举县、市长,能够选出一些公职人员。这是在“解严”前,台湾政治体制中一直具有的宪政要素。这个宪政要素是大陆始终不存在的,大陆虽然表面上有投票,但是不允许竞选。比如说我个人是竞选并当选过海淀区人大代表的,但这个层级太低,另外也只此一次,以后选举法就修改了,就是不让你去竞选了。实际上像我们那种规模的,有文宣工作,有选举组织,这样的竞选以后是没有了。后来像许志永,他们也当了人大代表,但是他们实际上没有经历过竞选活动。中共可以安排一些“民主党派”的人大代表,但是决不允许他们自己拉一个牌子、弄一个团队去竞选。

第三,大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要害问题,我有一篇文章里头讲了,是苏联和南斯拉夫同一类型的,就是代表团制。代表团制实际上是一种邦联制因素。代表个人是没权力的,什么东西都是代表团才有权力,而且代表团是在省这一级组成的。为什么要组织代表团?因为它不允许这两千多人自己去活动,也不允许他们组织成各种委员会,它必须通过党的体制、党的省委把他们凝聚起来。每次开人大之前,还要开一个党员大会,各个代表团都要开党员大会,你是非党员,就不参加,先给党员开个会,然后再大家一起开会。所以代表团制意味着政治实践和宪法制度有一个根本性的错位。如果按照现在的宪法制度,好多事儿是办不成的,必须通过党的这套体制才能办。实际上南斯拉夫和苏联一旦到了党的体制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邦联制很容易就解体了。中国大陆也不是不存在这个问题,当然这个可能性比较小,但这一套宪法制度里头潜伏着邦联制的因素。中华民国的宪政体制中没有这个问题,没有省代表团独大的问题。代表团制是“一党专政”的具体体现,它的对立面是议会党团制。一个导向地方与地方的对立,一个导向政党与政党的对立。

上面是对国民党和中共在宪制上的比较,其实还有很多不同,我也没准备,先说这三点。

我想提出一个概念,就是台湾宪政转型的三阶段论。第一个阶段是它的突破阶段。由于台湾在党外的公职人员一直有生存的机会,所以民进党的突破是几个方面的结果。一个是像《美丽岛》这样的民间刊物不断被打压,但是台湾的出版法导致你打掉一个我还能办一个,被你弄掉了,又弄一个,不断保持民间舆论的存在。另外一方面也不断有党外的公职人员、议员的存在,所以民进党是这两个力量的结合。

突破阶段首先是有这个力量的存在,它才可能突破,但到底是得到了蒋经国的默许,还是说完全是党外去撞一撞,这点我还不清楚。国民党在1987年的时候有两个重要因素促使它的改变,一个是江南案以后,蒋经国放弃了培养他的第二代,他曾经有这个想法的,但是江南案以后,他比较失望了,最终不想扶持第二代了,这对他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转变。另外像马英九这样的海归人员已经达到能影响这些当权者的层级,这些人很多又和体制外的人员是当年大学里的同学,甚至有些可能共同有过参加学生运动的经历,这样在体制内外形成一个天然的沟通渠道。到底在突破的时候,体制外两种力量的结合和体制内外有过一种什么样的互动,如果谁有关于这一段时期的回忆录之类的,我还要借来看看。

我觉得这个突破很重要,一个是体制外长期积累下来的,虽然《美丽岛》的人被判刑了,但判刑的结果也造成了一批领袖人物,而且连给他们当律师的这批人也成为领军人物,他们的老婆代夫出征,也成为领袖人物。这些领袖人物很快涌现出来,是借助于选举机制。大陆的体制外人士现在还不能借助选举机制产生领军人物。

第二阶段是群众运动对于宪政改革的推动作用。我因为89年就进监狱了,好多材料不知道,当时的新闻没看到。出来以后补课,我知道1990年台湾也有学生运动——“三月学运”又称“野百合学运”。他们提出“解散国民大会”、“废除临时条款”、“召开国是会议”、“政经改革时间表”等四大诉求。当时也出现了像绝食这样比较高调的群众运动,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值得庆幸的是,当时担任总统的李登辉不像邓小平,他亲自接见了学生代表,并与他们达成共识。学生运动结束不久,就召开了国是会议,第二年废除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并结束了“万年国会”的运作。大陆的群众性民主运动失败了,台湾的群众性民主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宪政改革。

第三个阶段,比如后面的几次修宪,已经是常规化的了,他们是结合选举运动,台湾一届一届的竞选运动,通过这个选举运动来进行修宪的。

所以台湾的宪政改革,经历了体制外联合与体制内外互动的突破阶段,非常规的群众运动阶段,常规的选举运动阶段,不断推动修宪,不断地往前走。关于宪制争论中,总统制、内阁制、半总统制这一类问题,我觉得我们现在还插不上话,我们先多看看台湾人他们在那儿怎么争。我们一定要吃透美国的、英国的、法国的、德国、台湾的政治体制,把他们的制度吃得很透以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现在讨论恐怕时机还不成熟。

最后一个问题,刚才博树讲到了宪改的四种模式,我现在来讲一种可能的渐进模式,是我听了博树的发言临时想出来的,仅供大家参考,并不是一种深思熟虑的想法。中国现阶段的宪政运动,不妨考虑提出四个阶段性的目标:立法、修法、修宪、制宪。

第一是立法。现在中国缺乏一系列的人权法,新闻出版法没有,社团法没有,配合批准两个联合国人权公约,先提出立法的目标。

第二是修法。最大一个要修的法就是选举法。因为中国的竞选运动、选举运动要真的能展开,一定要经过选举法的修改。现在只是在县级以下的层次搞这种选举,应该说没有什么意义。比如说我们曾经当选过区级人民代表,能发挥什么作用?修改选举法,一定要跟直选挂钩。如果说在北京市划分5个全国人大代表的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这种选举才是真有意义的。

第三是修宪。要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制度,改造成议会式的,不是苏维埃式的。当然要废除宪法序言。还要涉及省级以下的地方制度问题。至于中央与省级地方关系的一些复杂问题,可以放在下一阶段。

第四是制宪。这个制宪不是在大陆内部,是和台湾一起制宪,目标放在解决两岸问题。海峡两岸一起来制定中国新宪法。为什么要分阶段,为什么要结合两岸问题谈制宪,是为了争取最广大的群众包括一些体制内的人士。如果能够一步到位,一次性制宪解决问题,当然是最理想的,也是我最拥护的。但是不能用理想来代替现实。

张博树:刚才子明谈的最后这一点,你这四阶段很有意思,其实我原来准备的提纲里面,也有一个内容,就是中国大陆未来可能的宪改方式,没讲。你这个四阶段出来,我就算对你作的回应,也把我这个想法讲讲。

我的提法是,渐进修宪和建构性制宪前后相继,提纲是这么写的。大概和你刚才说的这四个阶段有点类似,你这四个阶段第一个是立法,立社团法实际上本身就在修宪,而且是直接为今后做准备,这还不是政党法,以后再往前走,要有政党法,逐渐地让中国民间社会的活动合法化。

修法,选举法和直选挂钩,这些内容已经包含了修宪的意思在里面了。第三个阶段修宪就更明确了,要废除宪法序言,这一步能够做到的话……

陈子明:为什么说是修宪而不是制宪呢?不涉及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概念跟后面的中央和省级地方关系。

张博树:我觉得你这个东西实际上是这个意思,即前面这三个阶段还都是在现行的人代会这个制度之内来做的。我提出渐进修宪和以后建构性的制宪作为一个前后相继的过程,前面这一段也是在现行的人代会制度之内来做,但是这个肯定要争取体制内当权者里面的开明派,要让他逐渐地向这边走。当然民间要形成更加强有力的力量,包括社团问题,言论问题,选举问题,在这些方面取得一些实质性的进展。有了这样几个进展的话,共产党内部会发生分化。假如一切相对顺利的话,在已有的这样一些前提的基础上,再考虑废除序言,或者说至少修改序言,让序言不要再这么赤裸裸的为党国提供合法性,作些改变或调整,我想中国人别的不行,这方面还是有不少智慧的,可以找到一种合适的表达方式,但是这几个阶段还是在人代会框架之内。以后建构性的制宪在我现在的想象当中,有各种可能性。仍然由人代会来做有没有可能?也有可能,但是人代会的构成肯定会发生本质性的变化,我们现在以各个省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到北京开会,都是书记在那里说了算,这个肯定不行的。如果像前苏联,从最高苏维埃改成人代会制度,独立的民间力量开始竞选,如果能形成这个局面的话,还叫人代会制度也没关系,实质上运作已经变了。这是一种可能。

还有一种可能,组建一个专门的机构,叫制宪委员会也可以,叫做其他什么委员会也可以,人代会授权,圆桌会议授权,或者由其他方式获得合法性,来做制宪这件事儿。而这个制宪更接近于我刚才讲的建构性的制宪,就是拿出一个全新的东西出来。

陈子明:如果能接受前者,后头就会比较顺理成章。但是制宪这个东西,因为最近刚刚批过零八宪章,制宪如果结合解决两岸问题更具有合理性。

张博树:对,两岸问题,在《宪政改革报告》里面我做了两种设想,因为谈到两岸的话,这里边有一个在操作上比较复杂的问题,台湾那边有一套东西,假如愿意过来,两边共同来做,这是一种可能。但如果双方现在还没有达成这样一个共同意愿,或者在操作上还有障碍,也可以大陆先行制宪,搞出一个结果,再和台湾商议走到一起的问题。关键是两岸要有共同的政治架构原则和政治认知前提。谈到“统一”,两岸未来走向统一的方式其实是有各种选择的。两岸如果共同制宪,就是作为一个统一国家来搞,搞出来的东西有可能是联邦制,也可能是单一制,也可能是双轨共和制。如果是大陆单一制宪,再和台湾谈,那种情况就可能更接近邦联,但这涉及国际法意义上相互承认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今后两岸要往一块儿走,建立一个共同的政治认知和政治建构的前提,这是基础。甚至我们在名称上、国号上都要琢磨,现在两边一边叫“中华民国”,一边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有不少人在提第三共和的概念,赋予它各种不同的含义。比如海外一直在讲第三共和,前边两个共和分别是1912、1946,现在要搞的是第三共和,这是一种解释。也有的把1912理解为第一共和,1949是第二共和,以后是第三共和。总之,各种不同的解释都有。但是不管怎么说,两岸今后还是要争取往一块儿走,至少我自己是这么看的。怎么个走法,怎样通过一个合适的步骤,包括把宪政设计、制宪进程搁进来,这是一件需要认真筹划的事情。

王建勋:刚才听博树老师的演讲收获很大。我一直也很关心台湾,但是从来没去过,很遗憾,所以对台湾的了解非常有限。在美国念书的时候,我有一些台湾同学和朋友,不时会聊一些台湾的话题。张老师刚才给我们详细介绍了台湾修宪的过程,很多细节我都是第一次听说,非常有趣。

对于台湾的问题,我更关心的是,宪政变革是如何可能的?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思考大陆的问题,也就是说,大陆从台湾这种变革当中,究竟可以学习或者借鉴什么。当然对台湾本身的政体进行讨论也有价值,它现在的体制有点儿不伦不类,既不是总统制,也不是议会制。这种不合逻辑的制度设计有致命的缺陷,背离了孟德斯鸠所构架的三权分立体制,是一种不稳定、不均衡的体制,难以有效地实现分权制衡。无论是孙中山搞的五权宪法还是现在台湾的这种体制模式,都存在很大的问题,都需要改革。

说完这个话题,下面回到台湾政改的路径或者动力上来。这也是我更关心的话题。究竟该怎么看待台湾这种变革呢?它的动力究竟来自何处?张老师刚才给我们描述的基本上是从80年代末开始改变的,或者说民主化从那个时候启动的一个进程。

张博树:不是,我只谈修宪过程,民主化启动当然要早得多。

王建勋:好,那我稍微往前推进一下,谈一下台湾的民主化进程,因为这和后来的修宪改革密不可分。很多人认为台湾的民主化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产物,比如,像李登辉这种领导人扮演着一种重要的角色。当然,他们的作用不能低估,但更重要的是,台湾这种变化,在我看来,是自下而上的变化,不是上面的这些领导人有一天认识到我们需要搞宪政了,我们需要修改宪法,我们需要走向民主化、选举总统,然后才进行的这么一种变革。它的变革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底层政治,或者说民间政治、民间社会,推动的一个产物。台湾至少从50年代开始,就已经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包括各种NGO的成立、新闻媒体的抗争等,这些力量真正造就了台湾的民主化或者宪政改革。没有李登辉,没有蒋经国,我相信会有其他同样的人出来,或者同样会达到这样一个过程。很多人都期望中国的宪政改革或者民主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或者至少上层扮演重要的角色,只有体制内有一批改革的力量推动,中国的改革才有可能。这样一个思路在我看来是不大可靠的,或者是有问题的,真正持久稳定的变革应该是自下而上的,对中国也是同样如此,哪怕有一批体制内的改革派,哪怕最高领导人真的渴望民主了,明天颁布一个新的宪法,宣布全国大选,你觉得中国能民主化吗?在我看来,根本不可能。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中国宪政改革的思路应当是自下而上的。我不渴望明天修改中国的宪法。哪怕修改了中国的宪法,中国能够真正地实现宪政?在我看来不可能。中国宪政的起点应当从底层的立宪和制宪开始,具体地说,就是从乡镇、社区立宪开始。这当然不是今天意义上的“村民自治”,那是伪自治,不是真正的自治,因为中央已经给你颁布一条法令,让你按照这个东西来进行选举、进行治理,那是背离自治的。真正让基层的民众自己去立宪。今天,很多人总是错误地认为,宪法是国家的事情,宪法只跟国家有关,这是对宪法极大的误解,宪法不是只跟国家有关,美国各州都有宪法,各个乡镇、各个市都有“宪法”,或者说,美国宪政的根源在地方,而不在联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思路就是从基层村镇、社区立宪开始,到县、市立宪,最后到全国性的立宪。在这里,我把宪法看成一个契约,每一个乡镇立了契约之后,再跟另一个乡镇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县或者一个市,制定更大的宪法,这一种典型的联邦制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最后形成的这个政体,只能是一个联邦政体。

在我看来,这种对宪法的理解才是恰当的理解,而不是说,只有民族国家才有宪法,那你就无法理解美国,美国不是一个民族国家,是一堆国家(States)组成的联合体,就象今天“欧盟”这种东西。

宪法的历史远远早于民族国家(States)。在中世纪的时候,许多城市和城市共和国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宪法,那是近代意义上宪政的起源,远远早于今天的民族国家。所以,并不是说只有民族国家出现以后,才有宪法这种东西,如果你这样理解的话,无法想象今天欧盟有自己的宪法,你无法想象美利坚共和国(将其简称“美国”是一个错误,应该简称“美联邦”才是一个更准确的表达,英文叫United States,不是一个State,是一堆State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你没办法给他起一个名字,它是一个联盟,一个Union)有自己的宪法。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宪政之路应该从基层开始,让每一个民众把宪政当作自己生活方式和生活的一部分,宪政的根本就是限制掌权者的权力,任何地方都需要,不仅仅是全国范围内需要,一个村里照样需要,这些人要赋予公共机构一定的权力,当然要限制其行使。因此,在我看来,跟宪政最相关的并不是选举,而是限权,怎么设计一种良好的制度框架限制政府的权力,比选举重要得多,选举四年一次,很快就结束了,关键是如何限制被选举出的人的权力。并不是说,你把他选出来你就不需要管他了。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既然他是你选出来的,你想给他多大的权力就给他多大的权力,甚至可以赋权他剥夺另外一些我们不喜欢的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根本就背离了宪政,是十分危险的。

另外,我有一个困惑。那就是,象台湾这种宪政变革,它早期的历史对它的影响如何?就是说,1949年以前的历史。它曾经是荷兰的殖民地,后来是日本的殖民地,这种殖民地的历史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或者改变了台湾的文化和传统、治理模式或者人民的观念和思维模式?很多人今天倾向于把大陆和台湾作对比,说我们都是同样的文化、同样的传统、同样的人种等,所以,既然台湾可以发生宪政变革,我们大陆当然可以,甚至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也会像台湾一样。这样的一种看法是不是过于乐观?我觉得,大陆跟台湾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如果我们考虑到台湾1949年之前长时期的历史。

我的另外一个问题是,1949年之后,台湾形成了外省人和本省人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形成了不同利益的对抗和制约?它是否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欧洲历史上的国家和教会之间、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对抗。据我所知,本省人和外省人在台湾的政治领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没有办法忽视的一个因素。而大陆不存在这个问题,而且大陆在这方面存在着一个致命的障碍,那就是民族主义的问题,台湾因为本省人和外省人的对抗,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民族主义,再加上它的地域也比较有限。而我们大陆完全不同,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如此多的人口,又完全是一个适合强势的民族主义成长的土壤。哈耶克曾经说过,20世纪之后,对自由主义有两大威胁,一个是民族主义,一个就是社会主义。假如说今天社会主义这种意识形态没有太多人相信的话,民族主义这种影响是实实在在的。从我们中国过去这10年跟国外冲突的历次事件可以看得出来,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力量,对未来中国宪政改革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另外一个问题是,台湾的变革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美国的影响?我们知道,台湾毕竟在军事、外交等很多方面受美国的保护。有趣的是,在过去几十年里,美国影响的地方基本上都变成了民主政体,韩国、德国、日本等都是例子。在过去的三四十年当中,台湾留学生很多去美国,这些人回到台湾以后,以及美国政府对他们的一些影响,在多大程度上促使台湾发生变化?而大陆不同,很多人会说,我们经济上很牛,军事上也很牛,我们谁也不怕,我们敢和美国对抗。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改革的动力就要小一些,或者说,压力就会小得多。但是,像台湾这么小的地方,它的军事又完全依赖于美国,显然它会感受到压力,虽然美国政府未必直接插手它的政治事务,但是这种压力也是潜在的。

最后再说一点。关于中国将来的变化,到底是修宪还是制宪的问题。名义的问题并不是很重要,但是现在的宪法有根本的缺陷,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修宪基本是把全部条文修完,那也就等于制宪,修宪的权力就等同于制宪的权力,事实上是一回事。关键的问题,在我看来,是谁有权力制定和修改宪法呢?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如果要走现在的修宪的路子,在我看来是行不通的,现在是由全国人大来修改宪法,这从根本上就背离了修宪的主体问题。宪法应该是人民制定的,而法律是由人民的代表制定的,怎么可以让人大代表既制定法律又制定宪法呢?那法律还怎么可能违宪?不存在违宪这一说,也就不会存在违宪审查这一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让人大修宪是用人民代表的意志架空了人民的意志,或者说代替了人民的意志。这种做法本身是缺乏合法性的。

议会既不应该制定宪法,也不应该修改宪法。议会根本没有这样的权力。你可以看看美国的宪法,既不是议会制定,也不是议会修改,而是由各州来批准通过的。当然,它是一个联邦制的政体,假如不是一个联邦制的政体,同样不应该由议会来制定和修改宪法,因为这违背宪法制定和修改的基本原理。

议会只能制定普通的法律,背离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修宪还是制宪,其实,都要改变现在的这个制度框架,在这个框架下没有办法进行变革,或者说,它的变革余地是极为有限的。比如,现在这种立法制度的设计,全国人大由3000人组成,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3000人怎么可能成为议会呢?麦迪逊早就说过,一个议会如果超过600、700人就已经太大了,那就根本没办法“议”了。

所以就成了“选美比赛”,就像国外的报纸说的那样。全国人大、行政制度、司法制度,整个制度的设计可以说都有致命的问题,都需要改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设计宪法或者要设计一个有限政府的话,那就是分权。迄今为止,人类发现最有效的限制权力的方式就是分权,没有别的方式。这种分权,一个是横向的分权,即三权分立,另外一个是纵向的分权,即联邦制。除了这两种分权以外,没有其他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限制政府。当然你可以说,最终权力掌握在人民手里,但如果制定一部宪法,里面只规定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个宪法是毫无意义的,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必须有让权力来制约权力这样一个相互制约的机制,这个宪法才能够实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真正得到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还是应当在限权这个问题上下工夫,怎么样能够更好地限制政府的权力。

张博树:我简单回应一下,刚才建勋聊了很多问题,也很重要。

首先,关于台湾早期的历史对它后来的变化有什么影响,最简单地说,台湾今天是一个多元社会,这的确是和现在的中国大陆很不相同的地方。更早期的像荷兰统治时期的影响现在也有,不太明显,比较明显的是日据时代,1895年《马关条约》以后,日本得到台湾,统治长达50年,的确对台湾的影响非常之大。我们去台湾,在日常生活里面会看到许许多多,甚至细小到买一件东西,这件东西怎么包装,都深受日本的影响,因为日本我也去过,这个比较很容易看出来。

美国更多的是政治上的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刚才已经谈到,孙中山从他的建党理念来讲,他是要实现宪政的,这个和共产党完全不一样。刚才子明讲了这个问题,共产党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他认为他这个东西比资产阶级民主更高明。国民党很明确,我就是要搞宪政,前面那些一党治国也好,训政也好,都是作为过渡。所以1949年退守台湾以后,老蒋的说法,我这是反共复兴基地,是自由中国。既然如此,美国不仅是他理念上的支持者,也是一个实际上的支持者,两方面都是支持者,因此受美国的影响毫无疑问。到现在为止,在台湾学界,这些研究宪政问题的,各个大学政治系里面的学者,绝大部分都是美国或者是欧洲国家毕业的,所以好多问题他们很专业,讲起来都是引经据典,引的基本上都是国外洋人的书。东吴大学的教授里面,一大半是美国各个大学学政治学出来的,少数从法国、德国、日本毕业的。所以从整个文化和社会生态来讲,深受西方影响是毫无疑问的。

关于外省和本省人之间的问题,从1949年国民政府到了台湾以后,这个矛盾就一直存在。在台湾土生土长的反对派看来,1949年来的国民党政权,首先是一个被打败的政权,第二是一个外来的政权,特别是2·28这件事情又造成很明显的冲突状态。台湾民主化后,这个问题有所缓解,但仍然存在。当然,在台湾,其实本地人这个概念也很宽泛,本地人相当大一部分是过去二三百年之内从大陆到台湾的人,真正台湾的原住民数量很少的。

你刚才谈的比较重要的有这么几个问题,关于台湾宪政改革的动力,你说的自下而上,这个东西我做的概括是自下而上和上下结合。因为今天讨论的主题是台湾修宪问题,所以前面民主化启动的阶段完全没有涉及,其实台湾的民主化50年代就开始了,50年代的《自由中国》,胡适、雷震、殷海光那些人做了很多事情,而且《自由中国》这样的东西之所以能存在,也是由于老蒋还是把台湾作为一个反共复国的基地,所以就不可能对自由知识分子太明目张胆地打压,这是和大陆完全不同的地方。在台湾,两个东西很重要,一个是自由办刊,一个是选举,选举这件事儿我们也要追寻到50年代,不是70年代开始的。1950年的时候,台湾的21个县市长就已经实现了直选,尽管当时直选的过程国民党也在操控,但毕竟有胜于无。所以70年代之后党外运动能够成事,地方选举给它构成了这样一个制度性的空间非常重要。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你说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是可以的,它经过了几十年的演变过程。但是为什么我还要加一个上下结合?毕竟小蒋当初作出了一个顺应历史的很重要的决定,如果当时他不这样做,也可能这个过程还要再往后推一段时间。

建勋说的从低到高的宪改的路径,我知道你是研究美国历史的,也研究美国宪法,这里面显然是参考了美国的过程。但是有一条要看到,在中国现实的政治条件下,由于共产党的专政体制一直到基层,那些方针大计由上面定下,然后往下面走,除非国家真的控制不住了,就类似当年民国20年代的联省自治,大家都在自己搞,如果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就现在这个样子来讲,你要指望着从基层开始制宪,先从乡然后到县,然后到地区,然后到省,一级一级的往上走,然后到国家,这么一个方式,在现在来讲是不现实的,因为整个控制体系决定了这种东西不可能,除非是当权者自己下决心来做。所以,今日中国民主化过程更多的不是采用基层合法制宪的方式,而是通过一种合法抗争的方式,给当政者施加压力,迫使它内部分化,迫使它改革。这当然是另外一个话题,在中国现实制度条件下如何推进中国的民主转型,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二个我想回应你的是半总统制是不是值得仿效,这个话题当然比较复杂了。有一个基本事实,从90年代以后,前苏东国家,新兴民主国家,大部分国家实行半总统制,为什么这样子是需要研究的。

至于说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而且有两千年中央集权传统,在这样一个国家里要建设的宪政体制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这个也是需要认真去研究的。我知道你是倾向于联邦制的,陈子明是单一制,但是搞了一个州政府自治的思路,以后这些话题都要请各位专门来讲你们的观点,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这个讨论会越来越深入。但是就现在来讲,半总统制也好,内阁制也好,总统制也好,我们现在都没有下结论,到底哪种东西更适合未来的中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既然中国是一个大国,又是一个自治传统、公民传统比较薄弱的国家,内部差别又很大,发展程度也很不一样,再加上有一个台湾、香港,还有西藏、新疆这些问题,非常非常特殊,这种情况之下,未来中国如何建构一个能够同时解决这些问题的宪政体制,非常之难,但这又太有诱惑力了。答案需要大家共同来探讨。

最后关于制宪主体,制宪主体这个问题当然很重要。一般来说议会不应该成为制宪主体,这个我同意,尽管到现在为止很多国家的制宪过程确实是在议会框架内做的,这也是一个事实。未来中国的制宪主体究竟应该是谁,确实需要再去研究,也要看今后的历史发展。但是我为什么主张现在就应该考虑由我们这样一些自由人士、学者,这么一批自由撰稿人琢磨这个事儿?还有一个大家刚才没有提到的理由,就是这样一批人来考虑制宪,拿出一个方案来,哪怕是一个初级的方案,是一个草案,它有一个好处,就是我们不是利益牵扯人。在实际制宪过程当中,比如像波兰当年的圆桌会议,波兰的制宪原则就是在圆桌会议上大家敲出来的。但是这个过程里边,会涉及到很多具体当事人的利益。台湾也是如此。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就要考虑这个宪法制定出来以后,给我安排一个什么样的位子,给我这个党安排什么样的位子,很自然会考虑这些问题。

我看南方一位学者研究北洋政府时期的制宪,他的一个批评就是认为当时那批议员在设计内阁制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袁世凯的需要,没有考虑到北洋军阀的存在,就是想给议会、给自己搞到更多的权力,搞到更多的利益。当然,这个观点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反驳,人的行为动机是复杂的,那一代制宪者不见得完全是从利益角度出发才搞出一个内阁制来。这个问题很重要。不管怎么说,我们如果从一种独立学者或者独立民间的角度来考虑制宪问题,提供宪草,至少有这么一个好处,那就是我们确实没有任何个人的利益,或者是团体的利益牵涉到里边,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学识,根据我们对中国问题的理解,拿出一个我们认为可能是比较客观、比较好、比较理想的一个方案,而这样一个方案没有把起草人的特殊利益考虑进去,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块。

安替:我今年有个计划,就是写本书,讲1978年到1981年的台湾美丽岛转型,就是从党外运动到最后律师团律师被选上,以及台美断交,蒋经国公开大选的决定。我几年前就想写了,可越写越觉得不对劲,我发现岛内对“美丽岛事件”的解读有点不对,不全是事情的真相。岛内有两个解读方法,国民党的解读是蒋经国伟人一挥手大家就过关了,民进党说怎么可能呢?这完全是从下到上的,完全是党外运动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但是我发现不对,这个故事不是这样的,故事有第三方,还有第四方,有一个明确的第三方是美国,有一个不在场的第四方是大陆,在每一次重大决定的背后,有时起更大作用是它们。

举个简单例子,因为我收集资料比较细,有些故事可能你们从来没有听说过。“美丽岛事件”发生在1979年12月10号的国际人权日,在高雄。《美丽岛》杂志是1979年出的,1980年才是大审,1981年是律师团和家属第一次参选。刚才一直说地方选举,我想强调一下,1978年的选举更重要,为什么?地方选举不能影响国家宪制,必须在增选国大代表这一层级开个口子,才能影响国家制度。许信良1977年选的县长,从民进党角度解读,的确是影响了整个党外力量。但是从宪政角度解读,没有开放国家一级的选举。国家一级选举真正开放,是增选国大。增选国大的信号是1978年放出来的,党外后援团是1978年下半年开始运作的,所以才有外省人和台湾人一起合作。增选国大这个信号是极为重要的,后来因为台美断交,他们气不过,才有《美丽岛》杂志,《美丽岛》出了四期,谈什么?吕秀莲有篇《论中华民国之法统》,讨论的是中华民国的法统问题、法律问题、宪政问题。

1978年的时候,还没有增选国大之前,信号还没有放出来,还不知道党外可以改变国家,那个时候台美还没有断交。1978年的时候,谁是党外运动大哥大?不是施明德,是陈菊,陈菊当时的角色跟现在的刘晓波差不多,陈菊当时很年轻,才二十多岁,已经是整个党外运动的大哥大,为什么?因为陈菊的好朋友是Newsweek驻台北的记者,纽约时报驻台北的记者,华盛顿邮报驻台北的记者,整个外电圈,基本上都跟着陈菊走。所以陈菊在历史上是极为重要的一个人,后来国民党觉得她太过分了,就把她抓起来了,结果一个月不到就把她放了。放的时候,陈菊说国民党对我很好,我支持国民党的政策,被当时的同志认为这是一个背叛宣言,但陈菊又说我会用未来行动来证明我对信念的坚持。

但是真正的故事在后面,那个月发生了什么?通过后来的资料发现,美国助理国务卿把台湾大使叫到了国务院,桌上放的是三艘军舰的军售方案,让他说句话,放不放陈菊,我的军售方案就在这儿,如果不放,这个军售就不给你了。为什么要军售?大家都知道1979年台美有可能要断交,所以军售当时已经成为一个保命的东西了。当时台湾一直想拿到那三艘军舰,既然美国助理国务卿是要陈菊来换军舰,你就知道美国当时是用什么样的力量在影响岛内政治。可是美国为什么要影响呢?1971年台湾退出联合国,后来尼克松访华,中日建交,如果查这几年的报纸,会感觉不管是政府的人还是在野的人,他们都发一个声音,当时没有党外运动,唯一的异议者是《自由中国》那一批人和李敖。所谓党外运动真正意义上是从1977年和1978年开始的。那时报纸上最多的字眼叫“风雨飘摇”,很简单的道理,当时中美谈判,发表三个公报,如果要严格按照第三个上海公报做,台湾就没了。为什么?卡特政府的资料已经证明,他们跟邓小平谈好的就是抛弃台湾,如果不是里根上台,台湾就没了。

1971年之后,台湾政府一直做一件事情,就是国会lobby,就是建立一个China Caucus,亲台的一个论坛,每天就在游说支持台湾的人。当时台湾在美国国会游说的说辞,特别是中美建交之后,就是说自由的台湾针对专制的大陆,可以凸显台湾作为战略棋子的价值。中美第三个联合公报表明了卡特政府的意向,那个公报说得很清楚,是要抛弃台湾的。不仅仅是如此,连里根总统的黑格国务卿,是共和党人,也贯彻卡特政府的方针,也就是抛弃台湾政策。因为当时的中美战略盟友关系超乎我们现在的想象,美国已经在新疆建立了一个针对苏联的观察站,就是情报站。从中美建交开始,美国就不断地把苏联的情报输到中国,我们出人,出基地,他们出钱,出器材。这个情报合作一直到1989年还没断,第二年才中断。而这个事情是谁来跟邓小平谈的呢?现在的美国副总统拜登,就是当时来谈这个项目的人之一。现在很多中美关系的档案都在解密,可以发现当时的中美关系已经铁到了抛弃台湾的程度。从尼克松访华之后,整个台湾朝野已经非常清楚了,就是保台,所有的力量都在保台。

1978年12月15号,那天晚上蒋经国接到电话,说第二天要宣布断交消息。台湾前半年已经得到了共和党以及亲台议员的消息,民主化是你唯一的出路,你要保证不被美国完全抛弃,保证中美建交之后跟你还有关系,你唯一的可能就是继续民主化。所以那个时候,他完全是得到了美国这个信号,被这个压力推使民主化的。

他是因为美国压力,才决定增加国大代表的。增选国代是1978年年终开始的,他想做最后的努力,说你看我已经开始了民主化进程。所以增选国代是蒋经国交给美国政府的一个答卷,说你不要抛弃我,我还是有民主价值的,你不要觉得我太迟。其实美国一直在压他,他一直到1978年底才决定听美国的话,美国觉得太迟了,所以断交之后,他生气了,气了一年,选举基本上就停了一年。这一年台湾一直在处理断交的事情,包括军售的问题,美国《与台湾关系法》也是这一年制定的,1980年签署。这东西搞定之后,“风雨飘摇”的感觉稍微好了点,他才继续完成对美国的承诺,继续再举行选举。不单是从陈菊这个事件可以感觉到美国的压力,包括美丽岛大审,其实是一个姓尹的《华尔街日报》记者带着美国的消息直接跟蒋经国谈的。

蒋经国当时的指示,第一是要公开审判,第二是不能有死刑。大审后面每家报纸都在报道。美丽岛大审,台湾一直把它解读成选民同情党外运动的开始,因为美丽岛大审就有点像我们的Internet一样,之前党外人士是很少的,再发行《美丽岛》杂志,都很少人看的,大部分人都不太愿意碰这种有点危险的人。但是美丽岛大审因为每天的报纸都把辩护词全文照登,也包括图片,几家报纸都争着报道。所以等于是个全民教育,才能导致后来美丽岛律师和家属基本上全部当选。为什么党外力量在增选国代、台湾议员以及省议员这几个层次上获得这么大的成功?因为美丽岛大审给它做了最大的宣传,等于把同情分都压到它身上了。

我们现在看这些情况,就明白当时美国弃台是一个对台湾领导人来说绝对真实而且可能发生的事情。所以蒋经国在那个关键时刻,从1978年开始增选国代,美丽岛大审要求从轻发落,后来又继续推进,到最后开放党禁、报禁。我不认为开放党禁、报禁是一个时间点,因为在之前很多事情都做了。他们有句话叫做没有党员的党外,因为当时反对党还没有成立,整个80年代前期,他们都是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活动的。美国因素极为重要,大陆因素是一个不在场的因素,整个故事应该是四方博弈,这也是我想写出来的一个很关键的东西。

第二,我简单讲一下本土运动是从什么开始的。“台湾的命运必须由2300万人民来选择”,这句话很著名,但类似的话最早出现在台湾基督教长老教会1978年的《人权宣言》。长老教会是美国基督教长老教会的分支,所以有美国宗教界的支持以及议员的支持,国会lobby在这里非常重要。1979年断交的时候,所有的党外大佬坐在一起开会,讨论我们下面怎么办,因为原来期待取得成功的选举停止了,那怎么办?这时需要发表一个国是声明,在国是声明中,由于长老教会的影响,把那句话写进去了。当时有统派不肯签,许信良运用人际关系,最后让所有的统派和独派都签了。但这个声明的确是统派和独派分裂的开始,之后他们的杂志就分开办了,选举也分开了,慢慢地统派也不玩民主了,走社会运动,后来连社会运动也不走了,回到大陆了。

看这个本土化的开始,你有没有发现美国因素?不像我们原来想象的,现在发现很复杂,长老教会起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因为美国基督教长老教会有非常大的力量,它跟国会议员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你要想游说美国国会,不能得罪美国长老教会,或者得罪台湾长老教会。蒋经国不能把长老教会怎么样,顶多叫官方的教会骂它一通。

因为现在有更多的美国资料、口述史出来,就会发现这个故事非常复杂。

蒋经国有一个幕僚孙运璿,孙运璿是财经专家,他帮助了蒋经国成功转型,因为在整个转型期间,财经没有出任何事情,的确很专业。现在倒过来看,台湾太幸运,因为它受美国影响太深了,这是不可复制的国际影响,你怎么可能想象中国的转型会有这么顺利?

我们在讨论台湾的时候,一定要切实理解台湾当时的决策过程,包括国民党、民进党参与者当时的政治判断。底层有没有用?有用,借势是非常有用的。他们这些人因为在美国读过书,对国际形势是非常了解的,关于国民党改革的方向,在《美丽岛》杂志上都讨论好了。有了预先的研究,就对未来整个改革,有个腹案,你国民党搞什么鬼我已经有对策了。

我认为学者做方案只是提供一个参考,最后的结果还是分肥的结果。学者提供方案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让这些分肥的议员在做的时候,有了更丰富的选择,但是绝对不要相信他会理性。我不相信在整个博弈中的道德完满,政治博弈一定会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本书中我会讲到党外力量怎么利用内外形势,怎么使用话语,怎么慢慢本土化,怎么借势借端。只能说各方在那个时候都充分做到了位,让民进党再来一次,它不可能做得更好,让国民党再来一次,我也不相信它能做得更好,每个人都把手上的牌打到最大。

大陆跟那时台湾比有一个缺点,就是我们大家都没有到位,都没有自觉意识到我们要做什么事情。1977年许信良事件,1978年增选国代,1979年《美丽岛》事件,1980年美丽岛大审,1981年选举,你会发现每个人,哪怕历史给他一丁点机会,他都做得很专业。当时的党外杂志的确让后人汗颜,吕秀莲《论中华民国之法统》已基本上把中华民国在台湾所有的可能性表达得非常清晰了,后来整个转型基本上就是那篇论文的翻版。

我对大陆的转型进程是悲观的,认为不可能像台湾这样上下结合地平稳转型,因为从政治博弈上几乎就不可能。

但我又是乐观的,你们都认为有个漫长的修法修宪过程,我不认为,要转型的时候速度非常快,有时修宪、制宪就在几个月中全部完成,这恰恰是东欧转型以及各国转型的最新经验,不管是广场革命还是一个政权的突然崩塌,收拾它的过程都是非常短的。比如,西德的知识分子在谈“柏林墙”时犯了一个错误,他们认为“柏林墙”会倒塌,但倒塌之后他们竟讨论怎么维持两个德国的框架。没想到的是,东德人民不答应,人家三下五除二,立刻宣布加入西德。你说这么快可能有坏处,所有的坏处知识分子都想到了,但是人民不会答应你这种漫长的设计的。那个历史瞬间一旦出现,几个月、半年就会解决制宪问题。所以当我们讨论渐进方案的时候,也要考虑广场方案,借鉴东欧的方案。

作为学者只是提供思想产品,我不认为学者们到时在议员的制宪谈判中会有多少人参加。最后谁是议员,完全是人民群众力量中涌现出来的,是从广场中锻炼出来的。而且,成功不必在我,我们设计东西的时候,最好是给别人做方案。我想说的是,我们看越多国外的转型经验,越会发现有时出乎人的意料,特别是关于东德的故事。

刘柠:博树老师把台湾整个走向民主化的历程给我们作了一番梳理,对我个人来说,绝大多数都是新东西,所以我只是谈听完博树老师发言的一点感受,再加上后来建勋跟子明老师说的相关内容,提三点看法。

第一,博树老师刚才谈的台湾转型过程中的制衡因素,发生机制中的动力等等。我个人比较关心的,但在博树老师谈话中没有涉及到的一点,就是领导人因素。我认为领导人因素也是宪政转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东西,尤其在东亚国家中,领导人个人因素有些时候甚至具有决定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在东亚这样一个文化传统的社会能够形成那么多威权政权的原因。

比如说台湾三代领导人,从两蒋一直到后面的李登辉,这三个领导人是最重要的,但对这三个领导人的研究现在是很不足的。最近随着蒋经国去世多少周年,大多数媒体做了一系列的纪念活动。对蒋经国的研究大体上做到了比较客观化,但实际上对两头的老蒋和李登辉都有加强研究的必要。

刚才建勋也说了,在民主转型过程中,真正的动力是自下而上的,但是自下而上多大的动力才能够启动这样一个转型机制?一方面从大的趋势上来说,是自下而上的,同时这两方面肯定有互动,当然安替也说了,还有其他国际方面的因素,都是不可或缺的。

前两年我们看一个台湾做的李登辉的纪录片,非常客观,是够水平的。尤其对李登辉,大陆的妖魔化是非常强的,我个人认为李登辉是一个宪政主义者,这方面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第二个因素,建勋刚才覆盖了我的问题,也恰好是我想提的,就是台湾民主转型中的文化因素。1945年以前的殖民统治这样一个漫长的历史对它有什么影响,我把这看成是一种文化因素。日本50年的统治是相当稳定的,而且近代化色彩非常强烈,日本是间接统治的,李登辉本人对此也有高度评价。包括今天的台湾大学,当时都纳入日本的帝大系统的。

所以,日据时代在它的语言、文化中有各种各样的遗留,对日本这样一种统治,我们不能说是成就,但是对此不能够以所谓的殖民统治一言以蔽之,这肯定是不行的。这也跟我刚才谈到的领导人因素有关联,比如说在90年代中期,当时台湾领导人李登辉跟司马辽太郎谈话,后来出了一本非常有名的书,这本书大陆是严禁的。在谈话中李登辉所谓“作为场所的悲哀”、“身为台湾人的悲哀”,及“我本人在23岁以前是日本人”等等,后来像龙应台这样的自由知识分子写文章回应,批判李登辉:“我是台湾人,但我不悲哀”等等,虽然也不乏这样质疑的声音,但多数台湾人还是接受这种声音的。难以想象,要在其他的国家,领导人敢作如此发言,那政治生命肯定是完了。所以我认为台湾这种文化基因传统跟大陆有非常不同构的地方,这一块也有研究之必要。

最后一点,立法的问题,回应一下刚才子明老师谈的内容。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比如新闻法或者社团法,这些东西确实都是急需的,而且作为一个现代社会,无论转型与否都是非常必要的,这是肯定的。但是现在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制的倒退,这两年已经发展到了司法层面的倒退,而且是大幅的倒退,甚至到了人人自危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的立法,我担心它会成为利益集团的牺牲品,乃至出来以后是一个恶法。在80年代末的时候,当时胡启立主导下在起草新闻法,李大同等人著作中把当时一些背景都披露了。那个时候如果新闻法要能出台的话是非常好的,以后以这个为母体再逐渐完善它。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良机,但既然错过了那时候,现在出台一部新闻法,甚至可能还不如没有法,将来这种东西有可能成为转型过程中一个巨大的拦路虎,下一步工作不得不先以搬倒拦路虎为起点。中国很多的立法工作,不能泛泛而谈,还要看形势。

张博树:我作个简单的回应。刚才几位都发表了意见,安替给我们非常详细地介绍了他正在写的这本书,涉及到台湾民主转型当中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段,你这个研究很有价值。有一个结论很有意思,实际上你把台湾民主转型理解成是一个广义的多方博弈的结果,不仅仅是台湾岛内,无论是上下之间,还是外省和本地之间。当然这些博弈都是重要的,美国的因素乃至中国大陆的因素也都是重要的。你得出一个很重要的、实践性的,对我们今后有参考价值的结论,就是台湾的转型的确在这个意义上非常特殊,它之所以能够相对顺利地完成这样一个转型,很大程度上和当时特殊的国际背景有关系。中美之间的关系发生这样一个变化,而台湾岛作为中美关系当中很重要的棋子,这几个方面都在博弈,最后的结果就是促成了台湾领导人和台湾民间,大家都要接受这样一个转型的总的方向,这确实非常重要,这也可以说是台湾的幸运。

按照这样一个思路来看,我们大陆当然就没有这样的幸运了,也可以说我们现在面临着一种比当年台湾民主转型要严酷得多的局面。

我们应该加强启蒙,这个工作应该做。但是从自由知识界来讲,总体来讲大家要完成的任务是推进这个转型,具体到每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团体,大家可能有分工。比如我对自己的一个基本定位就是,我是一个学者,宪政问题是我研究的问题之一,包括提供一些未来的宪政转型方案性的设计,仅此而已。你说今后它应该作为产品,或者说只是作为今后实际政治演进过程中的参与者可能参考的东西,这么说也未尝不可,因为从我个人来讲,能够为未来中国民主转型提供一些智力贡献就足够了。有些朋友有当政治家的抱负,这也很好,也需要。中国的转型如果出不来几个像样的反对派政治领袖,也是一种悲哀。有思想者,有行动者,这就是分工。

陈子明:我作点回应和批评性的讨论,一个是对建勋说的几点,我都有点不同意。他讲的有点文化决定论的意味。比如荷兰人,荷兰人跟土著人在那儿接触,包括现在所谓台湾省籍人还没跟着郑成功过去呢,是郑成功以后才过去的。所以荷兰人肯定不会有什么影响。

现在说日本人影响,日本人影响这个东西我认为没有那么强烈,因为日本人对“满洲国”的人也曾经有很大的影响。我的一个姓那的朋友的父亲,明确的跟我讲那会儿“满洲国”怎么怎么样,关内根本没法比。“满洲国”期间的经济发展不得了,后来我们都靠着东北这块重工业基地。但是日本人一走,共产党一进东北,文化影响很快就没了,马上受到制度影响。东北人和关内人现在有什么区别?

我同意安替说的,省籍问题在台湾民主化的突破阶段没有太大作用,真正到了选举运动的时候,到了选举决定一切的时候,才是起作用的。在突破阶段,不光是胡适的传统,殷海光、李敖这样的传统,而且还有一个左翼的传统,许信良他们都有过这个经历,陈映真就更明显了。所以这些东西都混合在一起发挥作用。在那个阶段,省籍问题对于民主化没起什么决定性的作用。

第三点我想说你那个自下而上的搞宪法的问题。这里头要区分一种制度在原生地,它的发生过程和后来的传播过程是不一样的。在美国,确实是那么发生出来的,但是任何别的国家去学的时候,都不会重演一遍从底下发生的过程。首先上面的高级政府不会允许,因为美国那时候没有上级的专制政府压着他,他先有地方自治机构、州政府,然后才有联邦。如果已经有一个专制的国王,一个专制的中央政权,你怎么能从底下生长得起来呢?所以说如果承认有台湾经验的话,台湾的经验恰恰是上面移植过来的,不像美国是从下而上生长起来的。我想问安替,台湾有没有自治市宪章?台北市有自治宪章吗?像美国很多地方都有市宪章的,台湾有吗?台湾的地方组织条例是中央定的,不是每个地方自己都定一个。我软禁在家里的时候,就专门针对农村问题研究了一段时间,对中国最近二十年的所谓“村民自治”,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

下面我想谈怎么在现阶段进行对民众启蒙的问题。现在对民众启蒙谈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联邦党人文集》,只谈这些是不行的,我们要不断地拿新历史、新知识来充实我们的启蒙,包括台湾、韩国的转型经验,颜色革命等等。我们不断面临新问题,就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

我想与安替作一点对话。我非常同意你的说法,因为我对历史哲学也考虑了很多,都是很多机缘巧合,很多事情凑合起来才形成一个历史事件。但是我们仍然要总结模式。在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十年,我们怎么启蒙知识分子,怎么启蒙老干部,最初是靠南斯拉夫模式、匈牙利模式。提出这些模式是一个启蒙的重要方法,如果说这些模式都没有,你怎么传播?一般老百姓不可能在这个过程中扮演某种很突出的角色,他这种启蒙还是需要对模式的总结和传播的。你关于台湾的这本书,将来会帮助人们了解台湾模式的重要经验,希望早日看到你的成果。

刘柠也和我有点对话,所以我也得回应一下。立法还不如不立法,怎么看待这个说法?官方如何立法是另一个问题,如果在座的人不考虑立法问题,那么就不能叫转型智库,就得叫革命智库了。广义的智库——我不是说某某人组成的某个具体的实体,而是说为革命和改革提供思想资源的这么一个总体——是需要提供很多很多东西的,有面向老百姓的,有面向未来领袖人物的,有面向现在的领袖人物的;有警告他们的,有劝说他们的,有教诲他们的,有各种类型的东西。如果说我们的命运就是等待革命,那我们吃喝玩乐就完了,即使那天来了也不是知识分子起的作用,是“人民”决定的。那我们干吗?我们没什么可干的了。其实,那是一种取消论。不论改革还是革命,都离不开知识分子,离不开智库。所以我说20年计划也要,100小时计划也要。特定突发事件的时候我们怎么处理,我们心里要有数。所以我想我们要研究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主张立法还是要研究的,虽然我们对当局一点不抱幻想,但是我们还是要说,不仅要批判,而且要有建设性的主张。

张大军:谢谢各位精彩的发言。最后,我主要想从实际操作上的层面,谈谈如何可能推动宪政转型。显然,宪政转型是一项政治事业,政治本身的核心在于什么呢?我个人认为它在于一种力量的对比。政治指向的是权力,政治权力的英文是political power,power就是力量的意思。我们谈论转型的路径,转型方案的设计,这其中的前提是首先得有力量才行,没有力量谈这个是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的。实际上中国传统对政治本身也是这么理解的,中国实际的政治运作体系是基于法家的思想,法家要弱民,要让国家变得强大,要让君主变得强大,事实上它要赋予统治者以力量,包括意识形态的力量、经济的力量、社会的力量,当然最重要的是暴力和恐怖的力量。我有时发现,这个力量问题恰恰是我们很多知识分子不愿意谈的一个问题。中国的很多知识分子还是继承了传统的士大夫的心态和思路的,容易陷入儒家的圈套,也即道德理性主义。然而不幸的是,当道德理性主义没有力量配合的时候,士大夫所想象和设计的政治格局就等于是空中楼阁,最后只能依附于法家体制。

这是我们现在谈论诸如宪政转型之类的政治问题时,必须要应对的一个问题。在我看来,现在问题的重点不是讨论宪政这个东西是不是我们需要的,而是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让宪政转型有实际的推动力的问题,也即怎么做,才会形成真实和有效的力量来推动宪政转型。可以说,宪政理论有很多,宪政方案也不少,但是理论和方案能不能发挥一点作用的关键还在于推动宪政的力量有多大。如果有一分的力量,这个方案在实际的博弈中就有一分的价值,如果有十分的力量,那这个方案就有十分的价值,如果有九十分的力量,那就有了九十分的价值,如果一分力量都没有,那这种方案说实在的基本上是没用的,因为没人会在乎它。自由民主理念,三权分立和制衡的理念,执政的人都懂,没人不懂。关键是有没有力量来落实这些理念和想法。

所以我觉得我们讨论问题时也要搞清楚,就是我们到底是在谈论政治哲学或者政治理想,还是在谈论政治现实。知识分子提出自己的理想,甚至提出自己的方案,都没有问题。但是真正要落实到政治操作上,得有力量,中国的历史也是这么演绎的。中国的传统知识分子也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愿景,但他们最后总得依附于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要么是造反的,像刘邦、朱元璋这样的,要么是异族的征服者,比如满族或者蒙古族。结果,知识分子的所有方案都没用,儒家知识分子的方案都没用,为什么?因为他们最后都被造反的胜利者或者异族征服者所利用,失去了其独立性。更重要的是,他们理想中对于民众而言好的东西都没有被那些皇帝们利用上,对民众不好的部分却全都利用上了,甚至被改造得更糟糕了。这就是中国历史的悲剧。知识分子讨论中国政治问题已经讨论几千年了,从来也没有走出这个怪圈。现在要真正走出怪圈,只有靠民众自己的力量,知识分子自身的力量,不能只是设计出一套符合自己理想的方案来供统治者选择。

冯正虎账号调包事件

http://www.fengzhenghu.com/
冯正虎的粉丝网
冯正虎账号调包事件
2010年6月1号上午到底发生了什么?
先是@hsin747发了一推说冯正虎的账号异常,follower和following大为减少:https://twitter.com/hsin747/status/15150114467



这个时候我就去(当时的)@fzhenghu的页面上看了一下,发现果然"世博园区的推消失了"。我的第一反应是Twitter出了问题,但是这时我发现这个账号是被我block着的,然后我看了一下他的时间线,发现就是原来的@fengzh540701:


(此图为效果图)


然后我就去看了(当时的)@fengzh540701的页面,发现这是一个我fo着的账号,并且今天要去世博的推也还在:



(此图为效果图)

于是我意识到,这两个账号被调包了。

11点10分左右我再度查看@fzhenghu的页面,发现这又是一个新的账号,没有发过任何的状态,fo了0个人,被18个人fo。并且状态显示我没有fo这个账号也没有block这个账号。遗憾的是当时没有跟踪这个账号所以不知道这个账号现在改成什么了。

那么刚才冒充的账号又换成什么了呢?由于我block过之前的假冯正虎账号,所以我就到 https://rabr.in/block.php中查出了他目前的账号,也就是@fzhenghu540705。

这是Twitter的漏洞吗?
不是。Twitter中是允许修改用户名的。在 https://twitter.com/settings/account 中就可以修改:



修改用户名的人知道冯正虎的密码吗?
知道。因为在修改用户名之后保存是需要重新输入密码的:



现在的@fengzh540701怎么回事?@putuoshan是所谓的中转账号吗?
@putuoshan应该不是中转账号。交换两个账号需要用到一个临时账号,这个账号必须是不存在的。我认为@fzhenghu540705才是中转账号。也就是说修改者在按照
1 @fengzh540701 -> @fzhenghu540705
2 @fzhenghu -> @fengzh540701
3 @fzhenghu540705 -> @fzhenghu
的顺序在修改账号。由于修改刚开始就被众推友发现并围观,于是又准备把两个账号交换回去。但是交换的间隔中,被原@putuoshan推友抢了一个机会,迅速抢占@fengzh540701账号,导致@fzhenghu540705无法修改为@fengzh540701。
Twitter上的关系会随着用户名的改变而改变吗?
不会。Twitter上除了用户名,还有一个固定且不能更改的属性叫用户ID。大家可以在某个用户页面右下角的"RSS feed of xxxx's tweets"的URL中分析出用户ID。比如我(@luosheng)对应的URL是 https://twitter.com/statuses/user_timeline/7047182.rss ,那么我的ID就是7047182。

Twitter中所有关系的建立都是基于ID和ID之间的关系。除非对方block掉你,否则你fo着的依然fo着,在你list里的依然还在list里。而自己block着的用户,除非你主动解封,则一直会保持block的状态。
怎么知道哪个账号才是冯正虎的原始账号呢?
可以自己建一个list,把冯正虎的账号放在list中。

或者在得知冯正虎账号的ID是89596999后,通过Twitter API中的screen_name来查看他的当前用户名: http://api.twitter.com/1/users/show.xml?id=89596999

当然,在有关部门已经知道这个账号密码的前提下,这个账号的状态也有可能不再是冯正虎所发。唯一能够得知的是在冯正虎说自己更换账号并且得到证实之前,冯正虎的状态只会在这个账号中出现。
有关部门的智商有下限吗?
没有。看看下面这张截图吧,不解释:



如何保证我的账号安全
理论上没有百分之百的安全。能够降低风险的几点建议是:
不使用来路不明的Twitter API Proxy
只使用OAuth登陆Twitter第三方应用
只使用https方式登录Twitter
选择你所信赖的SSH、VPN或者VPS服务提供商
不用同一个密码来登录Twitter的注册邮箱和Twitter的账号
定期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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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7日星期日

杜光:从一本书看人性与社会——读《一叶一菩提》后

我是在病中陆陆续续地读完《一叶一菩提》的。萧默先生以他那恬淡、流畅的文笔,记叙了他在敦煌15年的生活。在这15年里,他从青年到中年,度过了他生命历程里最宝贵的时光。虽然,由于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他被剥夺了专业研究的自由,但他还是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积累资料,为他后来的成就打下了牢靠的基础。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遭遇和体验,使他对人性和社会,有了深刻而清醒的认识和理解,这在《一叶一菩提》里,有着充分的体现。在关于人物的描画和行为的记述里,在对事物的判断和处境的回忆里,甚至在一些幽默而含蓄的感慨里,都洋溢着对人性的颂扬和对兽性的鞭笞。作者说明这部著作不同于“伤痕文学”,“因为它重于陈述人性和社会。人与社会都有其复杂性与多面性,这本书更着重的还是颂扬人性和社会的正面。”书里虽然也描写了张山等人的人性扭曲一面,但浓墨重彩地加以刻画的,还是善良的人性,我认为这正是《一叶一菩提》的意义、价值和魅力所在。

粉碎“四人帮”后,回忆、记述文化大革命的文章、书籍很多,大部分是诉说自己或亲属、朋友的苦难,揭露毛泽东、康生、“四人帮”等的罪恶,很少“颂扬人性和社会的正面”的作品。这当然是十分正常的。因为文化大革命给人们带来太多的苦难,只有充分地揭露那场人间浩劫的残暴、野蛮的真相,才能吸取应有的教训,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悲剧。但是,即使是在那个残酷斗争、张扬兽性的时代,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还是处处闪耀着人性的光辉。诚如辛子陵在为本书所写的序言里指出的那样,许多默默无闻的小人物,“在那样复杂危险的境地中,发挥自己的智慧和利用各种机会,保护和援助”受迫害者,从而“才很大减轻了这次政治大地震的烈度、灾难、损失和伤亡。”他们“代表了正义永不可泯的真理和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优秀传统的传承。他们的人格魅力,具有永恒的张力和普世的价值。”这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社会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要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固然必须充分认识它的残酷、野蛮、兽性、黑暗的一面,探索导致悲剧的制度性根源,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在那个严酷的条件下迸发出来的人性的善良和社会的光明的一面。萧默的《一叶一菩提》正是通过着力“颂扬人性和社会的正面”,为社会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反映文革时期的人性和社会的正面现象,是一个十分沉重的社会责任,萧默之所以能出色地完成这个历史任务,是同他的品性和环境分不开的,从主观条件来说,他疾恶如仇,耿直坦诚,获得同事们的尊重和信任,使他有可能以“革命群众”的身份,为被揪出来的“走资派”、敦煌文物研究所所长常书鸿争取到兰州治病的机会,并负责押送(实际上是护送)他到兰州,帮助他装上了合体的钢背心,见到了他牵挂着的儿女。这个情节是本书最精彩的段落。从客观条件来说,文革期间,虽然研究所内部造反起家的头头们处心积虑要把萧默揪出来批斗,后来还暗地里给他戴上了“五一六分子”的帽子,但先后在研究所掌握实际权力的外来领导人,从工作组的组长、军宣队的队长、工宣队的队长、所革委会主任,以及他被借调单位的领导人,等等,无不为他主持公道,维护有加,使他得以逢凶化吉、化险为夷。萧默说:“这些‘贵人’与我以前并不相识,更谈不上深交,在整个‘文革’过程中,他们先后出场,却都凭着自己的良心与理性,多次在我濒临没顶之际,对我伸出了援救之手,没有他们,我早就深陷罗网了。”

也许,萧默在文革期间能遭遇那么多保护他的“贵人”,是一个少见的特例。但是,偶然性里寓有必然性。萧默对常书鸿的照顾和那些“贵人”对萧默的保护,都不是什么偶然的个人行为,而是中华民族的善良、仁义、兼爱、推己及人等固有的民族精神和优秀传统,在那个非常时期的表现。这说明什么问题呢?它可以说明,即使是在那样一个大破“四旧”、摧残优良传统,大讲斗争、抹杀人性人道的长时间的恶劣环境里,我们民族的道德、传统和优良的民族精神,仍然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透过专制统治和兽性泛滥的空隙,顽强地存在着、表现着、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面临着危机四伏、形势险恶的局面,贫富日益分化,官民矛盾加剧,道德沦丧,贪腐遍地,许多关切国家命运的人忧心如焚。但是,我认为,同源远流长的优良传统和民族精神相比,这些都是历史长河里的暂时现象。在六十多年的历史里,有两段时间很值得参考:一是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加速腐败,物价飞涨,民不聊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的面貌,娼赌毒黑一扫而光,社会安定,人心向上,虽然在土改、镇反时出现了不少灭绝人性的血腥事件,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也有悖逆人性之处,但整个社会还是比较健全的,人们热火朝天地投入建设民主自由的伟大祖国的事业。这个短暂的蓬蓬勃勃的岁月,许多老年人都记忆犹新。还有一段时间是粉碎“四人帮”后,随着农村的包产到户和全国范围的平反冤假错案、真理标准讨论,以及知识青年回城,社会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知识、文化的渴求和对自由民主的期望,把失去的时光夺回来的热情和决心,汇聚成为改革的巨大力量,人性和理念的光辉,重新成为照耀社会的恒星。这两个历史过程表明,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民族精神是何等深厚,只要社会扭转下行的趋势,它就会喷发出无穷的影响力,唤起人们的良知和理性,推进社会的健康发展。虽然这两次弘扬人性和理性的历史进程,由于专制主义的复辟和对民主主义的镇压而结束,但它的历史存在却可以为我们提供希望和信心。这个希望和信心就在于,一个足以震撼社会的变革,将会带来人性和理性的复归。在前两次历史事件里,变革形式是推翻国民党政府,粉碎“四人帮”,是暴力形式的变革;现阶段的最佳选择,应该是和平变革,关键是要改革政治体制,从加强监督入手,消除腐败,遏止两极分化。为此,有必要以改革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来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出版自由,开放报禁,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结社自由,开放社禁。这是和平变革的最后希望,这个希望如果破灭,就有可能出现暴力的变革形式。那是谁也不希望出现的前景。

这是《一叶一菩提》给我带来的一个启示。

感谢萧默先生为社会提供了一部富有社会价值和魅力、同时也能发人深省的著作。

2010年6月27日

2010年6月20日星期日

再次流出 上千种twitter客户端大集合

@songshinan

这个实用,glimho老师威武!RT @pufei: RT @glimho: 再次流出 上千种twitter客户端大集合 http://goo.gl/b3Lq
11:43 PM Jun 20th, 2010 via web

进入可以知道你fo了多少人,多少人fo了你

@L5d

RT @laicaidi: 推荐给大家一个工具http://www.twerpscan.com/en,进入可以知道你fo了多少人,多少人fo了你,他有多少推什么的,比较详细,强烈要求大家转此推 RT @ssfy 我一直远离!RT @L5d: 调查一下——推上有多少人是共产党员?
12:46 AM Jun 20th, 2010 via API

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

保卫twitter,屏蔽FutureXdotCN事件详细说明和行动方法

@ranyunfei

请大家仔细看并行动起来。RT @virushuo: @ranyunfei 冉老师,烦请关注 保卫twitter,屏蔽FutureXdotCN事件详细说明和行动方法 http://is.gd/cRW3Q
6:03 AM Jun 17th, 2010 via web

2010年6月16日星期三

2010年度“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获得者名单及情况简介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为纪念“六四”21周年,2010年6月16日,“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宣布从2010年起设立年度“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向生活困难的“六四”抗暴者子女颁发助学金和奖学金。截至7月31日,共收到19份申请,评审小组根据基金规则中公告的评选原则对申请人情况予以核实和评选,7名抗暴者子女获得助学金,2名抗暴者子女获得奖学金。由于北京是“六四”抗暴的重灾区,故“后援会”决定给予北京的5名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者子女(均为学龄前儿童)鼓励金。对于未能获得前面三项救助的申请者,评委均回复邮件说明理由并表示了歉意。获奖学金、助学金及鼓励金者的资助款项已全部发放到位。

一、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每人1000澳元):

1、宋XX(宋士辉先生之子,北京市XX小学一年级学生)

2、毛XX(毛国良先生之女,浙江省XX中学初三学生)

3、汪X(汪永禄先生之女,北京市XX小学五年级学生)

4、张X(张福坤先生之女,北京市XX中学高二学生)

5、张X(张明先生之子,四川省XX小学四年级学生)

6、孙XX(孙彦财先生之女,北京市XX小学三年级学生)

7、邵XX(邵凌才先生之子,XX高校学生)

二、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每人1500澳元):

1、马X(马国春先生之女,北京市XX小学二年级学生)

2、姜XX(姜春元先生之子,XX高校学生)

三、助学金及奖学金获得者家长情况简介

1、宋士辉先生:1970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无业。1989年6月4日,宋士辉先生与数百名抗议六四屠杀的市民在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十字路口拦截一辆警车,缴获电警棍一根。1989年6月14日被捕,当年11月被以“流氓罪”、“抢劫罪”判刑11年。1998年1月15日出狱,长期无业,家庭生活十分艰难。

2、毛国良先生:1959年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捕前系浙江教育学院学生。毛国良先生积极参加八九民运,抗议六四屠杀。1989年6月18日,在“专升本”的毕业典礼上被捕,随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3年因中国申办奥运会获提早释放。出狱后的10余年里,毛国良先生以教书为生,因政治原因屡遭辞退,生活无保障。

3、汪永禄先生:1968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无业。1989年6月4日晚11时,汪永禄先生与朋友一起在朝阳区红庙拦截戒严部队军用卡车,缴获五四式手枪4把,并从坦克上缴获机枪子弹22发。1989年6月15日被捕,当年9月被以“抢夺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1998年3月出狱,一直无业,全家三口仅靠其妻子每月1000元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极为贫困。

4、张福坤先生: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无业。1989年6月4日凌晨2时许,张福坤先生与众多市民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十字路口拦截数辆戒严部队军用卡车,并放火点燃其中一辆。1989年6月18日被捕,当年12月被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出狱,一直无业,其妻子最近下岗,家里生活极为贫困。

5、张明先生:1969年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捕前系西北大学中文系学生。张明先生积极参加八九民主运动,六四屠杀事件发生后组建政治性社团,继续从事反抗活动。1990年3月被捕,被以“反革命集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8年出狱,从事过许多职业,包括摆地摊,开无照经营的出租车。目前靠写稿为生,勉强糊口。

6、孙彦财先生:1966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系北京市大兴县旧宫乡旧宫村农民。1989年6月3日晚11时许,孙彦财先生与众多农民一起,在旧宫乡集贤村西北侧公路拦住一辆戒严部队的装甲车(车内有12名官兵),捣毁其外部设施。1989年6月4日凌晨被捕,当年12月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出狱,偶尔干些杂工,其妻子无业,生活极为贫困。

7、邵凌才先生:1962年出生,山东省邹县人,捕前系山东济南第一机床厂教育处职工学校教师。1989年6月6日,邵凌才先生在济南市有数千人参与的公开集会上发表演说,抗议六四屠杀。1989年6月19日被捕,1990年初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3年出狱,因官方规定,终身不允许从事教学工作,只能四处打零工,艰难维持生计。几年前眼疾加重,几近失明。其妻子在济南某纺织企业工作,在企业濒临倒闭的情况下被迫内退,每月仅领生活费300多元,目前家庭生活极为贫困。

8、马国春先生: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系首都钢铁公司第二建筑公司工人。1989年6月4日凌晨7时许,马国春先生与许多市民一道在屠杀最惨烈的西长安街木樨地截住一辆装满武器的军车,市民们将武器装备予以捣毁。马国春先生从车上拾得3枚催泪弹后,继续向西行至公主坟交通中队门口,看见一队满载戒严部队军人的军车正朝天安门方向行驶,忧心坚守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学生的安全,当即引燃3枚催泪弹掷向军车,结果被当场拘捕。1989年9月,被以“流氓罪”、“抢劫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1999年出狱,一直靠打零工为生,其妻子长期无业,家庭生活极为贫困。

9、姜春元先生:1958年出生,山东省青岛市人,捕前系青岛味精厂工人。1989年民运期间,姜春元先生多次在青岛市政府前和繁华闹区演讲,六四屠杀事件发生后,到海洋大学宣传抗暴方式,被门卫截留、逮捕。此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关押在莱西北墅监狱。1992年底出狱,从事过多种职业,目前无任何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艰难。

四、鼓励金

后援会决定:对生活极度困难的5名北京申请者的子女(学龄前儿童)给予鼓励金,每人600澳元。

鼓励金获得者及家长情况简介:

1、张群先生之女(2岁)。张群先生:1970年出生,捕前系北京西郊冷冻食品厂临时工。1989年六四事件后因“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4月出狱,2005年结婚,目前全家三口的经济来源靠其妻子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打工收入,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2、张保群先生之女(6岁)。张保群先生:1966年出生,捕前系北京市第一皮鞋厂工人。1989年8月23日被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4月25日出狱,2004年结婚,女儿出生后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2008年动手术,其妻子一直在家照看孩子,张保群本人打些零工,每月收入六七百元,家庭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3、于文先生之女(4岁)。于文先生:1967年出生,捕前无业。1989年6月9日被捕,后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0年6月8日出狱,2005年结婚,家庭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4、许宁先生之子(2岁)。许宁先生:1972年出生,1989年6月4日,为抗议戒严部队屠杀平民,在北京北二环路鼓楼桥烧毁戒严部队军用卡车一辆,后被以“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7年10月出狱,2008年结婚,家庭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5、张宝生先生之女(3岁)。张宝生先生:1974年8月31日出生。1989年8月24日被捕,1990年8月被以“反革命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合并执行15年。2000年8月出狱,2003年结婚,其妻子一直在家带孩子,想送女儿去幼儿园,但无经济能力,目前一家三口的经济来源仅靠张宝生先生每月1000元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一直十分贫困。值得一提的是,张宝生先生是当年北京被捕的年龄最小的六四抗暴者,被捕时尚不满15岁。

五、衷心感谢不愿署名的长年捐助者为本年度基金所提供的1万澳元。

“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评审小组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10年8月26日于澳大利亚悉尼

附件一: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简介

(一)“后援会”的性质: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简称“后援会”)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非政府、非营利的人道主义组织(注册号:INC9884000),旨在帮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关押的良心犯、宗教犯。“后援会”成立于2005年3月24日。

(二)“后援会”的宗旨:

1、无名或知名度低,并且生活贫困的系狱者是“后援会”帮助的主要对象。

2、通过经济援助,使系狱者本人在监狱里能买得起罐头、方便面及必要的日常生活用品,使系狱者的家人有路费去探监,使系狱者的子女不必为学费发愁。

3、在“后援会”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帮一个是一个,多帮一个是一个。

(三)“后援会”的组织形式及财物管理:

“后援会”的组织者、捐献者均为义工;召集人为孙立勇,负责联系捐助人及受助人。

“后援会”的汇款及账目由财务人员负责。财务人员依据法律向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提供年度财政报告。

(四)“后援会”的捐助方式:

1、固定捐助:即捐款人自己或通过“后援会”每年固定帮助一位(或几位)系狱者,一直到对方出狱为止,每人每年600澳元(或相当于3600元人民币)。定向捐助每年从圣诞节开始,到春节前结束。

2、指定捐助:即捐款人自己或通过“后援会”不定期对某一系狱者或被迫害者的捐助。

3、不指定的大额捐助:即捐助人直接将善款汇入“后援会”账户、具体受助人由“后援会”决定。

4、小额捐助:即捐助人没有指定捐助对象且数额较小的,由“后援会”自行决定受助对象。

说明:

1、对于固定捐助和指定捐助,如果是通过“后援会”汇款的,“后援会”将在受助人接到捐助后向捐助人发感谢信,信中将提供受助人的联系方式,供捐助人进行核实;如果是捐助人自行汇款的,“后援会”在确认受助人已经收到捐助后,将向捐助人发感谢信;固定捐助是“后援会” 采取的主要捐助方式;

2、对于不指定的大额捐助,“后援会”将在受助人接到捐助后向捐助人发感谢信,信中将提供受助者名单及联系方式,供捐助人进行核实;

3、对于小额捐助,“后援会”将向捐款人发感谢信;

4、除捐助者和受助者本人外,“后援会”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原则。

(五)“后援会”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SUPPORT NETWORK for the PERSECUTED in CHINA

P. O BOX 219 CAMPSIE NSW 2194 AUSTRILIA

联系人:孙立勇

联系电话:0061-424328130

邮箱:leon.sun@optusnet.com.au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09年8月9日于澳大利亚悉尼

附件二:

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规则(暂定)

鉴于“六四”抗暴者自1989年以来所承受的沉重苦难,以及他们出狱后艰困的生活现状,特别是他们的子女在就学期间,因政治和经济原因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甚至面临失学的危险,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决定,从2010年起设立“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向经济困难的“六四”抗暴者的子女颁发助学金和奖学金。

一、“六四抗暴者”的定义:所有因“六四”事件而被以各种罪名判刑入狱且至今仍生活在中国大陆的当年的市民。

二、宗旨:通过人道帮助,在精神上慰藉六四抗暴者本人,在经济上减轻六四抗暴者的负担,使其子女得以完成学业,且受到更好的教育,以便今后能够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

三、抗暴者子女成长阶段是指:目前处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状态。

四、种类及金额:

(1)、助学金7名,每人1000元澳币。助学金用以救助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正常学杂费的六四抗暴者子女。

(2)、奖学金2名,每人1500元澳币。奖学金用以鼓励成绩优秀但经济困难的六四抗暴者子女。成绩优秀是指考取市区以上重点小学、中学、高中或考取全国一类重点大学。

五、六四抗暴者子女获得助学金及奖学金的方式:

(1)、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A、申请的种类(助学金或奖学金);

B、简述六四抗暴者本人的情况以及目前家庭的经济状况;

C、子女就读的学校、年级。申请奖学金则需提供学习成绩;

D、至少提供两位可靠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2)申请材料请寄往下列四个邮箱的任何一个(建议申请者至少发至其中的两个邮箱,以确保申请材料能够到达评委手里):

liyongsun8964@hotmail.com (孙立勇的邮箱)

yenhua2000@yahoo.com (吴仁华的邮箱)

xiaoqiaose@gmail.com (小乔的邮箱)

kentlosn@hotmail.com (罗云庚的邮箱)

六、申请及颁发程序:

A、每年8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申请者提出申请;

B、每年6月21日至 8月20日为评定小组确定奖学金、助学金得主的阶段;

C、每年8月20日发放

D、每年8月底前公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名单;

说明:为了真实、透明、公正等原则,凡不愿公布本人姓名的六四抗暴者不符合申请资格,子女姓名是否公布则根据本人意愿。

七、评选原则:

A、根据六四抗暴者的知名度确定助学金、奖学金获得者,知名度低者优先获得;

B、根据实际经济状况确定奖学金、助学金得主。

八、评委名单:

肖先生、张先生、卢先生、李海、吴仁华、小乔、罗云庚、孙立勇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10年6月16日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huangzhoukan.hrichina.org/article/609

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

杜光:谁也没有权利让我们忘记过去——《往事微痕·云南保山专集》序言

最近几年,许多五七难友撰写文章,出版书籍,记述自己或其他难友在反右运动中的遭遇和此后二十多年的痛苦经历,控诉毛泽东的独裁专制和残害知识分子的罪行,为那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提供大量来自底层的具体材料。这是五七难友这个社会群体在进入耄耋之年后所作出的历史贡献。《往事微痕·云南保山专集》就是这样的一本著作。

真实是历史的灵魂。但在我们所遇到的历史记叙中,却存在着太多的虚伪不实的言辞。就以反右运动来说,明明是毛泽东蓄意构陷残害知识分子的一场大阴谋,官方的文件和一些报刊的文章里却咬定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只是“被严重地扩大化了”。难友们记录亲身经历的回忆文章,揭穿了这个冠冕堂皇的谎言。因为他们的所言所行,丝毫也没有可以构成为罪行的成分。仅仅因为毛泽东认为知识分子是对他的独裁统治的最大威胁,就把三百多万知识分子打成“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对他们进行全面的毁谤、诬陷、凌辱、迫害,使他们沦为一个卑贱的、备受歧视的贱民阶级,连他们的子女亲属都抬不起头来。

这就是历史的真相。但是,无视这个历史事实的仍大有人在。前几年就听说北大的一位教授扬言:共产党对这些右派是太宽大了。真亏他说得出来。在他看来,这些右派是有罪的,被流放劳改、饿死、冻死、累死、打死,都是罪有应得,而且是“太宽大了”。请问这位孔圣人的后裔,所有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有哪一个发表的言论是危害社会、足以构成罪名的?没有,一个也没有;相反,他们的批评、建议,都是有利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甚至也有助于共产党完善自身、提高威望、巩固领导地位。即使像章伯钧的“政治设计院”、罗隆基的“平反委员会”,在当时也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你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但无论如何也构不成罪行吧!由于他们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地位,他们在物质生活上仍然保持了高于常人的水平。但是,当时全国宣传机器都对他们进行口诛笔伐,狂轰滥炸,使他们尊严扫地。这种精神上的屠杀,是“太宽大了”,还是太残酷了?

历史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给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教训。但是,正如同镜面遭到粗暴的刻画切割就不可能映照出真相一样,从被歪曲篡改的历史里,是得不出应有的经验教训的。有关部门应该开放历史禁区,公开档案,允许人们在报刊上揭露历史真相,讨论历史的经验教训。只有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才能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

历史是已经过去的事实,有些必然会湮没无闻,消失在人们的记忆中,但有些却必须保存下来,成为社会的财富。像反右运动那样发生在历史转折关头、使上千万人沦为贱民的重大事件,必须认真对待,从其中吸取足够的经验教训,才能补偿它所造成的巨大的灾难和损失。有些讨论历史问题的文章喜欢引用一句被认为是列宁的语录:“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其实这不过是戏剧作品里的列宁角色的一句台词,但由于它富含哲理的真理性,就成为表述特定观点的名言。经历过反右苦难的难友们,是绝不会忘记过去的。

在今年北京大学建校112周年的纪念会上,出现了一些令人难忘的场面。也许是因为有的校友在去年的纪念会上发表了使校方感到尴尬的讲话,今年的会上没有安排校友自由发言,而是举行校友名师讲座,请钟南山主讲。钟南山五十年代毕业于北京医学院,它的前身后身都是北京大学医学院,当然是北大校友,是名师更不用说。出于校方意料的是,讲座还没有开始,几位1957年在学校读书时被划为右派的校友走上主席台,向到会的校友展示挂在胸前的写有“右派冤”、“右派索赔”等字的伸冤牌,并且在贵宾席上散发《维权历程》、《往事微痕北大专集》等材料。这些对到会校友的震撼自不用说,在场的几位学校的原领导人也不便有什么表示,倒是钟南山自告奋勇,作出评论。讲座结束时,主持人请他谈谈养生之道,他却联系到右派校友索赔,说:这个账怎么算?找谁算?我的养生之道,第一条就是要学会忘记过去,忘记苦难,要有好的心态,要满足现在的好日子。

这哪里是讲养生之道,分明是批判那些提出伸冤、要求索赔的校友。也许钟南山是可以忘记过去的,他已经功成名就,沐浴着备受尊崇的光辉。但是,那些在反右运动里遭受围攻、辱骂、污蔑,接着又过着二十多年的非人生活,侥幸存活下来的耄耋老人能够忘记过去吗?他们被剥夺了青春,葬送了前途,如今白发苍苍,却仍然讨不回公道,得不到合理的赔偿?他们难道不应该挺身而出,向有关部门讨取公道吗?这不是纠缠过去,而是行使他们作为被迫害的受难者的权利。北大的难友们近几年来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伸冤索赔,正是他们的权利意识觉醒的表现。在五十多年前的反右前夕的那场民主运动里,北大的学生曾经是民主运动的先锋;现在,他们再次成为五七难友的榜样。他们绝不会忘记过去,谁也不能使他们忘记过去!

不能忘记过去,不但是五七难友应该牢记的名言,而且应该成为我们全民族的座右铭。我们不能忘记中华民族一百多年的苦难史,不能忘记六十年来的经验教训,不能忘记木樨地和长安街上的枪声,不能忘记因为圈地、拆迁、下岗而备受剥夺欺凌的普通公民。这些层层叠叠的记忆,构成我们的财富和智慧,成为推动我们前进的动力。社会要发展,历史在前进,只有牢记过去,才能满怀信心地展望未来。而忘记过去,则意味着背叛社会、背叛历史、背叛民族、背叛自己的理念。

二十多年来,禁止讨论过去已经成为舆论导向的铁律。有些人往往以“过去已经做过结论”为借口,拒绝纠正过去的错误。似乎做过结论就可以万事皆休,就可以忘记。但是,结论并不等于真理,它往往被当时的当事者的利益所支配,做出与真相不符的结论。例如,1945年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向被认为是中共党史的最权威的文献。但近几年的许多文章都以确凿无误的论证,说明这两个最权威的文献,也充满着许多谎言和谬论。如说反右运动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只是“被严重地扩大化了”,就是后一个决议的结论。可见,忘记过去,就不可能正确地认识历史,不可能了解历史真相,不可能从历史里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就有可能上当,这正符合于专制统治者的利益。而那些提倡忘记过去的人,则是有意无意地充当了专制统治的帮凶。

公民们,警惕啊!千万不要忘记过去!

谁也没有权利让我们忘记过去!

2010年6月15日

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

星岛日报:李鹏日记多次提及温家宝:揭其六四角色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6月12日转载)

(星岛日报)《李鹏六四日记》还没有出版,已经在网上疯传,看来面世后肯定洛阳纸贵。赵紫阳去年出版了《改革年代》,作为另一重要当事人,李鹏此书无疑同样具有很高价值。把两本书对着看,对21年前的那场悲剧应有较清晰的了解。

总理温家宝时任中央办公厅主任,自然也介入事件;尤其他陪同中共总书记赵紫阳在天安门广场看望学生的镜头,如今依然令人记忆犹新。温家宝当年到底扮演甚么角色?赵紫阳在回忆录涉墨不多,只是提及5月19日戒严之后,他大权旁落,时任总理李鹏召集各地方领导人进京“打招呼”,宣布赵的“罪行”。

赵要求中办主任温家宝通知召开一次政治局会议。“当时温家宝说,中办实质上已被撇在一边了,现在所有这些部署都没有通过中办,一切活动都是李鹏、杨尚昆另外安排的,并不通过中办。如果我一定要开会,中办也可以发通知,但他感到后果会很不好,希望我慎重考虑。”后来赵听从温的意见,没有召开政治局会议。

反而,李鹏日记多次提及温家宝,包括:“凌晨5时许,由中央办公厅统一安排,赵紫阳由中办主任温家宝陪同,我由国务院秘书长罗干陪同,分乘两辆救护车去天安门广场,看望绝食同学。”

换言之,如同罗干陪同李鹏一样,温家宝陪同赵紫阳到天安门只是工作关係.明乎此,也就知道陪赵到天安门构不成温的“罪状”。

李鹏还提及宣布戒严之后,中央高层和地方诸侯纷纷表态。其中温家宝表示:“拥护中央的方针,拥护小平同志的决定,坚守岗位,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中央交给中办的各项任务。”

看来,温家宝的“党性”还是很强的。这一点李鹏也颇为讚赏。李鹏透露,戒严令宣布之后,以彭冲、叶飞为首的一批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持异议,要求委员长万里中止访问美国,回国主持紧急会议。

人大常委党组向中央写报告,主管外事的李鹏及另两名常委乔石、姚依林反对,中办将3人的批示转给彭冲;已经失势的赵紫阳则口头表示同意让万里中止访问美国,政治局常委胡启立要温家宝发电报通知万里,温家宝“看了电报稿之后,就对胡启立说,这个电报中办不能发。”

李鹏赞曰,在这一事件中,温家宝“做得是对的”。“党性”,令温家宝有惊无险度过“六四”风暴。

2010年6月8日星期二

北京移动联通员工私售个人信息 改百余客服密码

2010-06-08 16:02:13 来源: 中国经济网(北京) 跟贴 33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因非法从事讨债、婚姻调查等活动,在讨债过程中涉嫌敲诈勒索及非法提供、出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法定代表人张荣浩等14人今天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他们分别被控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等5项罪名。

视频说明:近日,数名移动网通的员工因为泄露客户信息成为被告。

中国经济网6月9日报道 因非法从事讨债、婚姻调查等活动,在讨债过程中涉嫌敲诈勒索及非法提供、出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法定代表人张荣浩等14人今天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他们分别被控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等5项罪名。

非法调查后果严重

孕妇被吓得流产

上午,十余名被抓获的私人侦探和信息贩子被带上法庭。第一被告人、“侦探头子”张荣浩承认指控的非法经营罪名,但称自己没有获利,多年来一直“负债经营”。审判长问他负债多少,张荣浩又改口称公司收支基本持平。

据指控,被告人张荣浩于2004年7月至2007年先后注册成立了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北京神州天之剑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天目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皓天商务调查有限公司等4家调查公司;张荣浩之兄张荣涛于2006年5月成立了北京都市猎鹰商务调查有限公司。

各商务调查公司之间相互资源共享,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从事讨债和婚姻调查等活动。分别盈利20余万至60余万不等。

张荣浩说,他手下一共有十几个调查员。所谓婚姻调查多是调查婚外情,公司给每人配备一台摄像机,调查员在外拍摄取证,还可以调查隐匿的财产,有汽车的使用跟踪仪追踪。此外,他们还雇用多名东北籍男子,通过“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用“贴”、“缠”的手段,三番五次到其家中或单位进行威胁、恐吓,施加心理压力,使欠债者难以承受。此案中,一名孕妇曾因被追债吓得流产。

据了解,张荣浩获取的个人信息大部分从网上购得。提讯时,张荣浩曾被问及为什么要购买个人信息?张荣浩的回答是:“没有这些信息,公司就没法经营。”东方亨特调查公司在网上有固定的QQ群,群里都是干调查这行的,要查什么信息在网上发个帖子,就会有人提供信息。警方摸查此案时,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 电信企业“内鬼”首次暴露出来。

受害人被杀害于家门口

凭一个手机号码,私人侦探就可轻易获取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通话记录,他们为何如此神通广大? 被告席上,3名来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员工赫然在列。据检方指控,这些“内线”正是出卖个人信息的源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竟被当做商品,在交易平台上买来买去,信息的主人则为此承担着不可预期的风险。就在此案中,一名受害人因手机通话记录和基本信息被泄露,遭私人侦探定位,最终被仇家杀害于家门口。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还是中国网通,均有严禁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内部规定,但此案中的3名电信企业员工,不但能偷改手机用户客服密码来掌握私人信息,甚至还能提供手机定位服务。

信息如何被泄露

偷改手机客服密码

28岁的被告人张宁捕前是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域中心中级座席维护。从2008年初至2008年10月被抓,张宁帮助无业人员林涛修改过100多个全球通手机号的客服密码,并提供了几十名机主的信息。后者将这些个人信息出售,并经层层转手,最后落入雇佣私人侦探的买家手中。

林涛与张宁2004年相识。张宁说,他通过内部系统进行的用户客服密码修改不需要知道原密码,修改之后原密码即作废。应林涛要求,张宁将偷改后客服密码全部设置为6个“0”。随意查询目标机主的通话记录。

卖信息月收入2000元

28岁的吴晓晨捕前是中国网通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张荣浩称,吴晓晨当初是主动找到他表示愿意提供“有偿服务”的,于是,张荣浩每月向吴晓晨支付2000元工资,让他从内部查询网通座机的机主信息和电话清单。

2008年,当侦探上瘾的吴晓晨自己成立了一个调查公司。与此同时,吴晓晨还做张荣浩哥哥张荣涛的生意,他以每单100元的价格向张荣涛出售通话清单,还从张荣涛那儿以每单800到1000元的价格购进中国移动的通话记录,然后再加价50到100元转卖。这个通话记录正是张荣涛从上文提到的张宁、林涛那里购得的。

手机定位查找机主位置

40岁的“内鬼”唐纳宇捕前已经做到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他和本案被告人卢哲新是旧识。2008年6月至8月间,唐纳宇利用单位内部系统,先后帮卢哲新提供了百余条联通用户的通话清单,共收取卢哲新2万余元。联通公司的一份工作说明显示,唐纳宇掌握的监控系统可以进行手机定位。唐纳宇凭借自己负责特别通讯的技术支持(配合司法机关的大要案工作,如手机定位)这一特殊职权,还私自帮助卢哲新查找过几次机主的位置。

(责任编辑:梁梦晚)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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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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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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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try Huang 温暖透明 @leftry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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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er Liu 刘灵儿 @noooo0000 2010年6月3日
Shinji Ikari 北京老张 @ikarienator 2010年6月3日
jengyu huang 黄振育@feinaiji 2010年6月3日
兴兵温 落星@axingl 2010年6月4日
Chen Hwa Tung @zhenhdong 2010年6月4日
谢意 广场21@xieyi64 2010年6月4日
gao lily 参加@palaceofhope 2010年6月4日
Song Cheng 基甸 @jidian55 2010年6月4日

2010年6月1日星期二

杜光:“党比法大”是许多冤案的主要根由——读报随感之十五

据首都各大报发表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5月30日联合发布两个重要文件,一个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另一个是《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个规定的共同指向是证据,其中明确规定,要坚持认定案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其实,关于刑讯逼供的非法性,有关法规早有明确规定。1996年经过全国人大修正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指出:“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在实际生活里,刑讯逼供的行为却时有所闻。前几年的佘祥林案,最近的赵作海案,都是刑讯逼供下的冤案。如果不是被“杀害”的人出现,他们就只能冤沉海底了。

刑讯逼供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皇权时代里,刑讯逼供是专制统治的常态,所谓“屈打成招”的成语就很能说明问题。这个专制传统加上对破案率的追求,使刑讯逼供成为新时期的屡见不鲜的非法行为。

赵作海一案真相大白后,舆论界和民间普遍注意到刑讯逼供在冤案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希望政府能够采取有力措施,遏止这种给无辜公民造成精神和肉体双重伤害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两个规定,符合于民众的期待,希望它对扭转刑讯逼供的罪恶现象,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但是,从赵作海一案来看,刑讯逼供虽然为冤狱的形成提供依据,却还不是导致冤狱的主要根由。据《广州日报》5月16日报道,赵作海1999年在刑讯逼供下被迫承认杀人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检方公诉人发现案中疑点很多,一直拖着不肯起诉。直到2002年,商丘市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举行专题研究会,决定“20天内提起公诉”。检察院的公诉人虽然提出四点疑问,但不敢违抗党委的决定,只好硬着头皮起诉。法院也发现有问题,判案时“留有余地”,判成“死缓”。

这个过程说明,检察院和法院对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是抱有怀疑态度的。检察院拖了三年不肯起诉,法院判决留有余地,都说明了他们对案件性质的保留。如果按照宪法规定,法院和检察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个冤案是否能够形成就很难说了。可是,就在检察院拖了三年之后,中共商丘市委政法委出面了,他们把公检法召集在一起,以无可辩驳的权威,决定“20天内提起公诉”。这样一来,赵作海的冤案就不可避免了。

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人曾经提出“法大还是党大?”在报刊的讨论中,当然都承认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法比党大”,《中国共产党章程》也在总纲里明确标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里,却到处都是党组织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的领导人毫无顾忌地干预司法工作,表现出事实上的“党比法大”。记得1987年在一次邀请部分省市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院长座谈政治体制改革的会议上,有人发言说:现在的冤假错案,百分之八九十是党委办案的结果,当时有好几位参加者点头称是。因为许多党委领导人一般说来既缺乏法律知识,又掌握着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习惯于独断专行,一旦介入司法工作发号施令,就很难避免会造成冤假错案。

赵作海冤案的形成过程,再一次证明,党委干预司法工作弊大于利,甚至是有弊无利。要使司法工作走上正轨,真正起到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宪法的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让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了做到这一点,应该破除“党比法大”的观念,杜绝“党委办案”的传统,党组织和领导人(特别是政法委书记)不再干涉司法工作。这是保证司法独立、避免冤假错案的最基本的条件。当然,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些法规,就像这次颁布的两个《规定》,也是非常必要的。但这只是治标的办法,彻底放弃“党比法大”和“党委办案”,才是治本之策。

2010年6月1日

张大军:非暴力行动——二十一世纪最有效的争取自由的手段

作者:张大军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更新时间:6/1/2010

笔者最近参与翻译彼得·阿克曼(Peter Ackerman)和杰克·杜瓦尔(Jack DuVall)合著的《一种更强大的力量-非暴力抗争一百年》一书。在翻译的过程中,结合自己的所闻所见和所思所想,对非暴力抗争形成了一些粗浅的见解。现不揣浅陋,将自己的见解整理成文字,与读者朋友们分享。

将统治者以及作为统治者之化身的国家建制关入笼子之中的斗争中,非暴力手段不仅占有道义上的高地,而且实践表明,作为一种实际的抗争方法和策略,非暴力行动也是有效的抗争方式。换言之,非暴力抗争是一种成本收益能够达到最优化的争取变革的方法。

何以言之?笔者认为,非暴力行动的下述特征使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抗争手段。首先,非暴力行动能削弱对手的力量,具有一定的破坏性,而更重要的是,如果采用适当的策略,它能够持续地增强抗争自身的力量,并为抗争胜利后的变革做好各项准备。建设性是其首要的原则和力量的源泉。其次,非暴力行动具有多样性和很强的适应性。它的表现形式多样,在各种政治环境、文化背景、经济条件和社会结构下都有充分发挥作用的舞台。就像本书中所谈到的那些案例一样,非暴力抗争既适用于军事占领和殖民统治的政治环境,也适用于极权专制的政治体制。当然,在除此之外的相对比较宽松的环境下,非暴力行动无疑也可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一点在美国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中有充分的展示。非暴力行动的多样性让它成为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方法和策略。第三,非暴力行动具有潜在的持久性。在很多情况下,非暴力行动不会采取毕其功于一役的战略,它强调持久的积累和渐进的成效。这种战略选择决定了它具有非同寻常的持久性,不容易被一下子剿灭掉。第四,非暴力行动是对所有希望变革的民众敞开的,其广泛性不容置疑。非暴力行动的诉求目标必然与民众的日常经验和感受发生联系,以争取民众的同情和认可。由于其手段是非暴力的,其目标是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其策略是渐进的,它最终可能会赢得广大民众的认同,其所追求的事业也会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第五,由于非暴力行动本身所需付出的成本不太高,而收益可能会比较大,因此,一次成功的非暴力行动就容易形成一种强烈的示范效应,让更多的人成为积极的非暴力行动的参与者乃至领导者。第六,非暴力行动容易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国际媒体的同情。在国际主流思潮和最近全球反恐的背景下,非暴力行动更易于赢得国际社会的支持,以及国际媒体的关注和同情。

显然,正如本书所一再强调的那样,非暴力行动也不是万灵药,不管何人,用在何地,采用何种方法,它都会有效。笔者认为,非暴力行动要想取得理想中的成效,必须采取有效的战略和策略。有效的战略和策略具体体现在下述这些方面。

第一,非暴力行动要有适当的诉求,也即行动要有具体、得宜的目标。这些目标能够吸引适当的人的关注和投入。如果诉求失当导致关注非暴力行动的人很少,那么,非暴力行动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确定适当诉求的过程也是找到并确认非暴力行动的支持者的过程,同样也是研判对手可能的反应以及应对方式的过程。这一过程将决定后面非暴力行动展开后的博弈态势。

第二,非暴力行动的实际推动者必须有与此目标或者诉求相对应的行动能力,包括实际操作技巧、领导水平和沟通协调技能。显而易见,非暴力行动的成效与非暴力行动的领导者与推动者的个人阅历、经验、见识、能力、乃至名声和成就有非常大的关系。虽然非暴力行动能否取得最终的成功并不一定取决于是否有一位杰出的领导人,但毫无疑问,一位或者一群杰出的领导人肯定会大大提高非暴力行动取得成功的概率。因此,非暴力行动能否形成一种让卓越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机制对行动的成效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第三,非暴力行动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让行动发挥出最大的效能。行动方式牵涉到战术策略的谋划、组织形式的构建和信息的传播和沟通。战术策略包括选择那种或者那些抗争手段,抗争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配合与协调,何时让行动停止或者升级,进行谈判或者妥协的时机把握。组织形式的构建是要根据情况确定采取松散的联盟式结构、分散的多中心结构、还是紧密的集权型结构。信息的传播与沟通包括行动参与者要有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能力,保证相关各方及时、全面和准确地把握行动的部署和策略,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给媒体和其他关注行动者的人士或者机构。

勿庸讳言,中国社会的暴力现象日趋激烈和频繁。借着本书引发的思考,我们也许可以谈一谈非暴力行动与暴力抗争之间的关系。过去几年,杨佳事件、邓玉娇事件和唐福珍事件分别都在中国引起广泛的关注。这些事件都是个体性的暴力事件,并且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它们之间也有着显著的不同,杨佳事件中的暴力指向与他本人无关、但与伤害他的机构有关的个体,邓玉娇事件中的暴力指向直接的施害者,而最为悲惨的是,唐福珍的暴力指向的是她自己。不过,尽管存在着这些不同,这些暴力行为却无一例外都引起社会的轰动和普遍的关注,对他们个人命运的探讨和关心也一度成为媒体的热点。如果我们不去讨论他们各自暴力行为的道德含义而单纯从实际果效来看,他们的暴力行为的后果确实异常显著,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具有深远的效应。

鉴于他们的事件所造成的冲击性后果,不奇怪的是,他们的暴力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了传染性,成为效法的对象。不过,这些因个体的遭遇而触发并对个体的命运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个暴力事件与本文所谈的社会运动意义上的非暴力行动是非常不同的。首先,个体性的遭遇具有非常强的独特性,并不一定具有普遍的意义,在杨佳事件和邓玉娇事件中,这一点非常明显。从定义上看,群体性的非暴力行动一定是很多人在协同行动的,而且行动的诉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次,群体性行动需要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整合,多个类似的个体性行动并不构成集体行动。比如,唐福珍事件的性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拆迁而自焚的暴力现象也非常多,然而,由于各个拆迁的受害者是各自为战的,他们单个个体的行动没有构成一种反抗拆迁的集体行动。第三,作为行动策略的非暴力是非常明确的,是有严格的纪律约束的,是有目的、有计划行动的一部分,而单个的个体暴力则有非常强的偶然性。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同样的人遇到同一件事不一定都会采取暴力手段。第四,非暴力是群体行动的明确准则,因此,它不会受到当局过度的武力迫害,而且很多行动是处于合法与非法边缘的,当局无法事先采取行动阻止非暴力行动,而暴力行动则不然,当局会有借口事先采取行动进行镇压。因此,暴力反抗只能是随机的和突发的。第五,单个个体的暴力抗争对解决其自身的处境有利或者会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但抗争并没有持久性,一旦采用暴力行动的个体被逮捕、控制甚或死去,抗争就停止了。

综上所述,无论单个个体暴力抗争的威慑力、社会反响和实际效果有多大,它都不能转化为持续的社会运动意义上的集体抗争。因此,从这些个体性的暴力抗争中得出暴力的普遍有效性(且不论其中的道德含义)是有问题的。进一步说,单个事件中的暴力的实际果效不能代表暴力作为集体行动手段的有效性。当然,不管是从道义上,还是从实际果效上,暴力作为一种抗争手段的有效性都是不能完全排除的。而且,单个个体的暴力行动确实能够触发或者促动集体的非暴力抗争,这一点在邓玉娇事件中曾有生动的体现。所以,在当代中国的历史背景下,单个个体的暴力抗争与集体的非暴力行动之间的关系是有着多个维度的。这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深入思考。

总之,基于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作为集体行动之策略和原则的非暴力在当下的时代环境下是最为有效的行动方式。其实,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在最近几十年的历史中,就有着具有非常重大历史意义的非暴力行动,其影响一直被当代的中国人所感知。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小岗村农民的非暴力抗争。他们在中国万马齐喑的黑暗年代里跨出了勇敢的一步,在中国极权专制的黑幕上划了一道非常小的缝隙。尽管他们未必知道他们的非暴力抗争的意义,但这一小小的缝隙却成为中国后来改革开放事业的先声,引领了一个新时代的到来。不管从那个角度讲,这一非暴力抗争都是非常成功的。值得指出的是,小岗村农民的非暴力行动是建设性的,而这一点正是所有非暴力行动之所以取得成功的最为重要的原因。

当中国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暴力冲突与日俱增之际,探讨和寻找走出“历史三峡”和暴力循环的有效路径是摆在当代中国人面前的当务之急。愿我们的翻译能够对当下思考中国转型路径的人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