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

胡平:这才是感动中国的人物——读高瑜《我的六四》

从2002年起,中央电视台每年都要评选年度感动中国人物。感动中国人物的标准是:作出重大贡献,获得重大荣誉,或者是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事迹,或者是个人的经历、行为、表现特别感动人,体现了传统美德或时代精神;感动了社会大众,具有震撼人心的人格力量,等等。不难想像,象这样一个由专制政府喉舌主办的评选活动,必然会把很多冒牌货强加给民众,同时又必然会把很多真正令人感动的人物排斥在民众视野之外。我这里要向读者介绍的一位人物才真的是令人感动。她就是高瑜。

高瑜是一名记者,她为推动中国的新闻自由和民主化作出过重大贡献,她担任过《经济学周报》的副主编,积极投入了八九民运,六四后两次坐牢,出狱后始终坚持独立写作,多次获得重大国际奖项,包括两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新闻勇气奖,国际报人协会的自由金笔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新闻自由奖,记者无疆界新闻奖,全球20世纪新闻自由奖。

在去年,六四20周年前夕,香港的文化中国出版社出版了记者高瑜的一部文集,书名是《我的六四》,这个书名的英文是《My 4th of June》,这使人联想到美国一句著名的歌词“My 4th of July”。高瑜说,熟悉这句歌词的人就会领会我与20年前那场伟大的运动的不可分割。

《我的六四》这本书共430页,收入了作者评论时政和人物以及杂文31篇,正文之前有著名美国学者黎安友和林培瑞写的两篇序,高瑜的老朋友陈子明写了一篇两万多字的长序,正文之后附录了两篇文章,一篇是胡绩伟写的对胡耀邦赵紫阳新政失败深层原因的探讨,另一篇是作者本人的新闻履历。在正文之前,高瑜写了一篇短文“我的话”,可视为作者自序,题目就很感人——“二十年后还要做一只蛋”,作者宣称:“在一堵坚硬的高墻和一只撞向它的蛋之间,我会永远站在蛋这一边。”

高瑜在八九民运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早在88年12月的一期《经济学周报》上,高瑜发表了她对严家其和温元凯的长篇采访,这篇采访鼓吹政治改革,并明确提出,反对“非程序权力更迭”。这篇文章后来被陈希同的报告点名批判。89年5月20日戒严令宣布后,高瑜受全国人大常委、前《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的委托,一方面替王丹起草声明,说服学生撤出天安门广场,一方面代表学生,起草一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请人大直接和学生对话。今天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高瑜做的这两件事,对于防止邓小平武力镇压以及把民运从街头引向人民大会堂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高瑜成为八九民运中被专制当局迫害的第一人。她在6月3日上午9点多钟刚走出家门即被中共安全局秘密绑架。当天中午,另一位受胡绩伟之托联络全国各地的人大常委要求人大常委会召开紧急会议的曹思源也被秘密绑架。正像陈子明在序言里指出的那样,一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紧急会议,很可能会通过撤销戒严令和罢免李鹏的决议。所以,邓小平才迫不及待地在6月2日拍板:采取一切手段,立即实施天安门广场的请场,限定两天内完成。由此可见,“六四不仅是对民众的屠杀,也是一次针对法定最高权力机关的军事政变”。

高瑜为中国的新闻自由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付出了沉重代价。除了两次坐牢外,她还被剥夺了公费医疗、福利和养老金。然而她从不放弃自己的理念,从不放下手中的笔,在她的笔下,从来见不到一句自怨自怜。面对国际社会给予的荣誉,高瑜总是说:中国优秀的新闻记者有的是,为争取新闻自由遭受迫害更严重的也有的是,“至于世界选择了我,是让我承担更多的责任”。

这才是感动中国的人物。难道不是吗?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0年5月31日11:20

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10/380/2010531112036.htm

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

国务院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6月1日起施行

2010年05月28日15:18 来源: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九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十二条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十三条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人口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

第十六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

第十七条 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第十八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十九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条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二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十三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第二十七条 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人口普查资料。

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第三十三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的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交通极为不便地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技术是道德中立的吗?从GFW到话剧《哥本哈根》

技术和道德的关系不是新话题。我记得硕士一年级有一门名为“自然辩证法”实为科学哲学的必修课,其中颇有一部分讨论诸如克隆人与生命伦理、信息技术对隐私的侵犯、核武器与原子能之类话题。开课的是位哲学系的中年愤青——口水四溅,激情洋溢。可惜最后给我个C让我不爽。老段子重提,动因是这段1月15日我和某老友的聊天记录。两个IT民工网上见面,由破口大骂GFW开始,聊到“技术是否道德中立”的话题。聊天记录稍微整理后转贴在此:

L: 我在web proxy上只要输入关键词“胡 (×(&海)(&(峰”就被盾
X: 只能说GFW技术真他妈先进
L: 对,对,我艹,这个可真是要命啊
X: 怎样的scalability才能做到过滤所有出口数据。改天我们把GFW之父方滨兴雇个杀手做掉算了。对付人渣就要用革命暴力。
L: 这个不可取,我觉得暴力革命还是土共那一套,而且关键问题不在技术人员
X: 嗯,好像731司令石井四郎该不该死呢?他也是个技术人员
L: 不该死
X: 方滨兴不仅是技术人员,而且是整个项目的管理者
L: 也是一样,人才难得。当年纳粹的科学家不是都被美国收了吗。同样一把刀,用来杀人是凶器,用来切菜就是工具了。关键看怎么用。
X: 呵呵,但是直接参与屠杀的,到死都被犹太人追杀。
L: 恩,对。所有事情都是有底线的。如果超过基本底线肯定不行。这个底线就是人性。我觉得政治的东西远比技术复杂太多…俺们都是单纯滴人
X: 我国的技术人员,大部分都是没有灵魂的人。
L: 怎么说呢,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还是有差距的。中国基本没有知识分子
X: 当年纳粹的首席原子武器研究领导者(我忘了是谁了)和奥本海默都知道可以研制原子弹。但是他们谈过之后。那个德国的家伙回去继续当领导,然后故意让德国的研究计划放缓。要不然最后结果什么样子是说不清楚的。中国的技术人员没有灵魂,整天和魔鬼交易,慢慢自己也就变成了魔鬼。
L: 这个是人性,和中国人无关,人性是符合正态分布的,注定大部分人都是麻木不仁的,有责任感的永远是少数
X: 非也。中国人的教育根本无法培养出对人类,对良心,而不是对国家的忠诚。很多技术人员一辈子都这么被洗着脑。觉醒的永远是少数。大部分现代中国人仍然是臣民是奴才,而不是公民。
L: 恩。我这两天在翻刘军宁的书。觉得挺有意思的。问你一个问题,如果给你一年50w让你用聚类算法做一个网站热点问题分析的系统你做么?我说的50w是个人纯收入。
X: 我操,做
L: 带着一帮人做。给国安局做
X: 不做。这伙人不好打交道。而且陷进去就拔不出来了
L: 这是复旦的一个师弟做的事情,依托学校开了一个公司。大老板接的项目就是干这个。网络监控。热点问题聚类
X: 龌龊
L: 其实我觉得并不龌龊,网络监控是必要的,这属于公器。比如用于反恐,但是中国的问题是,由于xx专政导致了公器私用,根源在于社会制度
X: 这个论调是所谓技术中立论调吧。技术永远无辜
L: 恩,我就是这个观点
X: 原子弹也可以用在炸毁冲向地球的小行星。但如果让他诞生在纳粹德国,你觉得这些工程师还无辜吗?工程师如果没有自己的政治判断力。犯罪了还不自知。可悲得很。奥斯维辛的那些设计焚化炉的工程师,很有几个上军事审判席的,他们也很无辜啊。他们自称很无辜,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只是照章行事,按图纸施工的匠人。同样,党卫军的看守也能说自己只是执行任务。我记得有一个奥斯维辛的纪录片叫做《夜与雾》(文字旁白、视频)。这个片子结尾很赞,纽伦堡审判的时候,奥斯维辛从看守到指挥官,所有人都声称自己在执行命令,自己对屠杀没有责任。但是记录片诘问到——那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L: 对,这是个悲剧。但基本上我还是坚持技术无罪论,但是有一个底线,就是人性。如果研究杀人工具,肯定有罪啊。
X: 嗯,我记得看到过某达人的观点,很受触动。他说,现代战争和古典战争如此的不同。现代战争其实是工业化的产物。所以战争双方很可能不用面对面的厮杀,按下电钮,敌人(包括平民)在千里之外一命呜呼。而且奥斯维辛是这样一个有趣的样本,实际上奥斯威辛是一个效率非常高的现代化大工厂,使用的是福特汽车发明的流水线生产方式,在生产组织和效率上非常先进。
插图: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工业化屠宰
图片来源:[1]、[2]、[3]、[4]

奥斯维辛集中营是一条高速运转的效率极高的大工业流水线——犹太人被当作矿石一样的工业原料,从欧洲各国“开采”而来,在站台像矿物一样被“分选”(立刻“投料”速死者、苦役折磨缓死者),用最低的成本杀死(精心设计的毒气室,五罐上图所示的Zyklon B即可杀死2000人),所有可用的“资源”被用于工业(头发和衣服用于纺织、假牙炼金、人皮用于制革、脂肪用于制造肥皂),最后毁尸灭迹——骨灰被制成磷肥。各个环节的衔接紧密而高效,这是严谨的德国工程师和建筑师们的“杰作”。与真实的羊屠宰工艺流程图对照,竟然神似,很让人齿冷。事实上,福特发明汽车流水线本来就受屠宰场吊装分割启发。但他怕是做梦也没想到,会有人用同样的方式杀人。
L: 那好,继续追问一下,研究杀人技术的工程师有罪,那么给这个工厂提供原材料的呢,比如钢铁。
X: 对,这是很好玩的一件事,那就是罪恶感被大大的分散了,所有人只执行杀戮过程中的一小步,所以他们没有罪恶感,也没有耻感。
L: 同样一个问题,如果一群人把一个人打死了,那怎么追究责任?把这一群人都判死刑还是无期?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
X: 对呀,这很好玩。当然我不知道刑法专家会怎么定罪。我是觉得,这都是死罪
L: 但是他们都不想打死人啊,每个人都想踢他一脚
X: 法律是看结果的吧?
L: 是看结果,但是你只需要付你自己的责任。每个人都只造成轻微的伤害。但是所有的叠加到一起就变成了严重伤害了。所以最直接的办法应该是看动机的。至少中国是这样判罚的。比如一大群人把一个人打死了,肯定煽动的人最重。比如前段时间东北有个钢厂的领导就被工人打死了。如果是无意识的,比如出于义愤,一起动手的。肯定没法判,法不责众,向来如此。
X: 对。微妙之处就在这里。比如说日本人和中国人搞总体战,可以说大部分日本人都有战争责任。但到底还是法不责众了。现代大工业能够协调一大群人干一件坏事。坏事的责任被加在一个巨大的分母上。
L: 不管是法律还是制度,只要涉及到人的,一定是妥协的结果。没有绝对。
X: 但是我们不是说法律对他没有办法。所以他做这些事情就光明了对吧?
L: 很难讲这个事情。
X: 偏题了。我们讨论的不是技术是不是合法,而是技术是不是道德中立,这根本是两件事。”道德”中立。
L: 好吧,如果回到道德层面。我承认不中立,应该说技术中立,但是持有该项技术的人不中立。
X: 当然。技术又不是人。人才能谈道德。人是不是道德,要看这个人做了什么事,所以技术人员参与某某技术的研制,这件事情绝对不是道德中立。只要这件事情有可能影响到其他人,他就不可能道德中立。
算是有结论了吗?且慢。回过头来看聊天记录,逻辑有缺陷,有必要进一步梳理。

首先整理一下概念:作为伦理学(Ethics,也被称为Moral Philosophy)研究对象的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人们通过道德判断个人行为的善恶,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风俗、法律、制度。这篇搞笑文:五只猴子的故事——关于道德、阶级、信仰和迷信比较kuso的解释了道德的起源问题。人类道德的起源在这篇正儿八经的考据文里解释为:最初的动机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试错式的学习,发现合作是最佳的博弈策略;对个体欲望的约束,产生合作的基础,达到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进而实现个体的利益最大化;对个体欲望的约束逐渐神圣化,最终形成道德。这正好可以解释古今中外各个社会的道德为何有共通之处,例如公平、诚实、守信、礼貌等等。这些基本规范构成了人与人之间大规模协作的基础,也即是构成了社会的基础。因此不可能被任何一个理智的统治者抛弃。

但不同社会的道德规范也显示出巨大的差异。差异不但表现为内容,而且表现为排序。当我和朋友齐声批评纳粹工程师们、GFW团队们、731部队的医生们、东德和朝鲜的秘密警察们的行为“不道德”之前已经达成了这样的共识:种族主义是不道德的,不尊重他人的财产和生命是不道德的,为当权者利益钳制言论自由是不道德的……但是这样的道德观念并不被纳粹们和方滨兴们接受。在他们的观念中,所谓“维护国家利益”是最高道德准则。其他任何东西,包括自己和他人的财产、生命,都排在“国家利益”的后面,都可以自愿的或者被迫的喀嚓掉。所以把老弱妇孺送进毒气室,或者把关键字送进黑名单,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道德障碍。在奥斯威辛集中营和731部队的细菌实验中,科研人员接受了相似的道德观念:国家利益的“敌人”(实际是统治集团的敌人)不是人,是工业或者科研原材料,对待他们可以像对待钢铁或者木头一样,不需要有任何感情色彩。这样的道德观念是大规模屠杀的元凶。

追究其原因:道德并不是普适的、一成不变的,而是植根于一个社会的历史和文化,被教育、媒体塑造,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演化的。由于教育和媒体通常被统治阶层把持,因此,道德常常被设计为有利于统治阶层利益的最大化,然后通过一切可能的管道灌输给人民,成为全体社会成员观念中的“共识”。不服从者则被视为异端,被孤立、迫害、甚至流放。

例如爱国主义(Patriotism),定义为个人或集体对“祖国”的一种爱和奉献 [5]——对祖国的成就和文化感到自豪;强烈希望保留祖国的特色和文化基础;对祖国其他同胞的认同感 [6]。爱国主义隐含着“祖国”即是道德标准,暗示个体应该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和团体利益之上。同时暗示相比其他国家的人,对本国同胞的道德责任更大。这种基于身份认同的情感很可能源自人类原始的“认同感”心理,一种降低交易成本以促进合作的本能 [7] ——类似的心态会作用在校友、同乡、同事、同好等身上。我毫无根据的胡乱猜想:也许,人类根据生物或者文化特征相似度给事物排列亲疏,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延续自身相似的生物基因或者文化基因。在世界尚未大同,国家之间仍然奉行丛林原则的今天,国家对外承担外交和防务、对内提供公共服务,某种程度上仍然是大多数国民的利益共同体,爱国是一种大致合乎逻辑、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很明显,这种情感为国家的统治者喜闻乐见,他们会想尽办法强化甚至曲解,并把其优先级抬到最高,不断通过各种管道向国民洗脑。尤其是专制体制下,爱国很容易被解释成爱政府、爱执政党、爱皇帝、爱元首、爱主席(推荐南方都市报的猛文《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为了爱国的“大义”和“天理”,可以灭人欲、灭亲、灭友……灭掉敌对阶级和敌国人民。这种思潮多走几步就是种族主义和军国主义。

即使不是纳粹式的“爱国狂人”,面对先爱国还是先爱人类的排序时,同样会纠结不已。比如上面的聊天记录中,我提到过的为纳粹主持原子弹计划的科学家是海森堡——量子力学的奠基人之一、提出测不准原理、获得过1932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的海森堡。与他会面的人不是奥本海默(我记错了),而是玻尔——海森堡的老师,1922年诺贝尔奖物理学奖得主。Micheal Frayn的话剧《哥本哈根》(剧本、国家话剧院普通话版视频、背景简介)重现、探讨了1941年9月他与玻尔的那次著名的会面,力荐。我摘要一下其中对这次被科学史界称为“哥本哈根会谈”的著名会面的介绍:

1941年9月,种种迹象似乎都预示着整个欧洲将陷入希特勒的统治之下……此时,德国核物理学家沃纳·海森堡:乘火车去哥本哈根找他的同行尼尔斯·波尔。两人共进晚餐之后,谈话在波尔住所的外面进行。也许他们想避开窃听器,但他们肯定也是想找个安静的地方交谈。海森堡到底跟波尔说了什么,他们的谈话对战争的发展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到目前为止,没有人怀疑海森堡向他的同行透露了德国纳粹正在进行一项原子弹的计划,而且似乎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并不清楚他是以何种方式对波尔提起这件事的。海森堡是去打探波尔及盟军对原子弹的了解有多少,还是在设法拖延纳粹研究原子弹的同时,劝说波尔阻止盟军研究这种武器?“哥本哈根会谈之谜”不仅是科学史,也是”二战”史上的一个谜团,令史学家扑朔迷离。

海森堡和波尔都是理智的爱国者,同时又富有良知和正义感。海森堡深知,如果纳粹掌握核武器,将会给世界带来怎样的灾难。同时他也知道,如果盟军掌握核武器,将会给德国带来怎样的灾难。所以他希望双方的科学家达成默契,不让这种怪物出炉。但在战争状态下,这谈何容易啊!最终,原子弹落向了广岛和长崎,酿成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悲剧之一。参与曼哈顿计划的大多数科学家陷入了深深的自责,而很可能是拖延了纳粹原子弹计划的海森堡却因为主持这项计划而受到调查和谴责。

如果站在海森堡的位置上,你如何选择?我不知道我会怎么做。这真的很难。

所以说到底是价值观问题。如何去排列这个顺序,每个人按照亲疏远近,都有一套自己的排序规则——亲戚 > 朋友、宠物 > 食物、生物 > 矿物……每个政治实体也有自己的算计。比如我国政府时常挂在嘴边的“主权高于人权”、“我把党来比母亲、党的恩情比海深”等等,这些口号赤裸裸的袒露了政府和执政党对塑造人民价值观的期望和目标;比如美国价值观的口号“American Dream”,强调的是个人自由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再在比如伊斯兰教、天主教国家,教廷在价值观体系中会有很高的位置……于是不同的文化背景会呈现出迥异的价值观。一旦互相接触,冲突似乎不可避免。

GFW和Google的冲突就是一个典型。GFW工程队们(墙内版)一直强调所谓“国家安全”高于一切,之所以要给这个词打引号,是因为GFW实际保护的是政权安全或者政治安全。这是方滨兴们对此理直气壮的道德支撑点——他显然认为自己的作品是符合自己的价值观的,因此表现得洋洋自得;而Google声称不作恶,这个所谓“不作恶”就是Google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某些事情是“恶的”,是Google不能去做的。例如侵犯隐私、侵犯言论自由、为了广告商利益修改搜索排序结果等等,这些做法并不一定违法,违反的只能是Google认为应该在技术上遵循的道德观念。我姑且概括为东方式的集体主义 vs. 西方式的个人主义。这两者之间的价值观分歧实在太大,他们之间的对话基本上属于鸡同鸭讲,所以Google刚刚开始和政府谈判,我就很清楚谈不出什么成果。哪怕希拉里阿姨气冲冲的下了战书,这边一句“西方敌对势力的破坏”,一样给噎得说不出话来。

那么作为技术人员,应该怎么做?如何评价从事某项研究或者参与某项工程的行为是否道德?如何判断某某技术是否道德?当上司交给你一项任务,或者参与一个开源项目时,如何对得起良知,同时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遗憾的是,中国的教育基本上并不包含这些内容。未来的工程师们被训练成听话好用的工具。并且总是充满了自以为是的智力优越感。我们只是机械的执行任务,换来金钱。更糟的是,我们从小在学校学习撒谎(看看那些小学生作文里的好人好事)、学会伪装崇高,我们绝少反省自身。

核武器这个例子很有意思。原子弹的研制难度很高,是否让它问世并不取决于政客或者资金。开启核大门的钥匙掌握在几个顶尖科学家的手中。他们接过了改变历史进程方向盘,需要他们做出选择——困难的是,打开这项技术带来的风险和后果,科学家们及大多数人并不具备这样的预见力。爱因斯坦和奥本海默们恐怕很难预见到自己研制出的武器造就了冷战和东西方的对峙,大大改变了战后五十年的世界历史进程。同样,今天从事尖端科学研究的科学家们在基因工程、纳米技术、新能源、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成果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影响,甚至有可能是灾难,我们也无法预见。所以,作为一个技术人员,对技术及其影响力保持警惕、独立思考,这极端重要——因为这不单关乎自我内心平静,更关乎人类的福祉。

参考资料:

H.E.A.R.T(大屠杀教育和档案研究),Auschwitz – Birkenau Period Photos(奥斯维辛-比克瑙照片)
Jennifer Rosenberg,Auschwitz Pictures(奥斯维辛图像)
Ron Clarin,Old Photos of Cremation ovens at Dachau(达豪集中营焚尸炉旧照片);
scrapbookpages.com,The Deportation of the Hungarian Jews(驱逐匈牙利犹太人),长文Auschwitz-Birkenau, History of a man-made Hell(奥斯维辛-比克瑙,人间地狱的历史)的一部分
Wikipedia,Patriotism
百度百科,爱国主义
学而时嘻之,爱国也是常识。不过这篇引文在google reader上曾经发生过激烈的辩论。
分享本文:

相关文章:
X宣部你个婊子,操你大爷!
签字、抽血、化验——我的Y染色体正在被科研
我的blog目前的拓扑结构
手抖的静…物摄影初体验
Android的免费程序们很靠谱
标签: 哲学, 政治, 科学

郭胖达 |  2010/05/19

http://blog.impanda.org/?p=189

2010年5月15日星期六

季兆斌:2025,中国将成“楚门的世界”?——许允仁论中国特色新极权主义的九大特征

中国在创造出经济奇迹,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也创造出了世界前20大经济中唯一的现代非民主政体。随着中国影响力的急剧增长,全世界都在越来越迫切地问这么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才是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的本质特征呢?

一直关注极权主义研究的许允仁教授,继《平庸的专制》一文,对主导当前中国政局的新极权主义思潮,在中国社会各个领域的表现作了精到的现象学描述之后,在最近的文章《从党对意识形态的操控看“楚门的世界”的构成》中,又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极权主义的本质特征进行了进一步的提炼和概括。

许允仁认为新极权主义的“新”,主要体现在极权主义终于找到了和私有制、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相结合的新形式。不管和共产主义的极权主义相比,还是二战时法西斯主义的极权主义相比,中国特色的新极权主义都显得更为“成熟”,这种“成熟”主要体现在它对极权政治的本质,和一种极权权力是如何构成的,有着更为自觉和清晰的认识。

中国特色新极权主义的基本特征,被许允仁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

“一、它认识到不是计划经济和公有制,而是党对一切社会存在的不受约束的控制,才是自己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存在的本质特征;

二、它不承认党的行为须受到任何先天法理的约束,致力于通过在一切社会细胞中建立党组织的方式来实现党的全面统治;

三、它的统治行为着眼于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程度的操控,而不再是非理性地仇恨敌人和从肉体上消灭敌人;

四、它的统治意志主要是向内针对自己的人民,而不是向外扩张的;

五、它的统治目的是掠夺性的功利主义和自欺的理想主义的某种奇异的混合,它的功利主义体现在统治集团对人民财产的榨取,它的理想主义是通过党的领袖的英明指引和党的干部的艰苦奋斗,将所有人纳入一个具有统一目标的,科学的社会发展计划之中;

六、它的意识形态的故事,从解放全人类,建设共产主义,变成了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七、它将通过警察手段操控人们的外部行为,和通过意识形态管理操控人们的内在信念结合起来,并将后者看作是负作用更小,更为理想的统治手段;

八、就像向外扩张的希特勒的极权主义,完成了以‘闪电战’为象征的军事技术的创新那样,统治意志向内的它,完成了以‘防火墙’为象征的信息控制技术的创新;

九、它将能够完全封闭人民的一切信息接受渠道,能够以一种超现实的方式,随心所欲地创造出人民的意义世界,看作是自己统治艺术的最高境界。”

许允仁以美国电影《The Trumen Show》为象征,认为这九大特征综合起来看,就是新极权主义者希望像一个超级导演一样,通过完全操控人民的生活,来构建一个“楚门的世界”。

许允仁提到《楚门的世界》,让我想起了另一个著名的反极权主义的英国影片《V怪客》(V for Vendetta)。通过这个影片,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政治史上从来都没有出现过极权制度的英国人,对自己可能被极权制度奴役处于怎样的恐惧之中,英国人想像在2038年的时候,由于反恐而激起的激进的保守主义思潮,最后将英国带进一种可怕的极权政治之中。

对比一下,现代以来,中国人和英国人的截然不同的政治想象是一件很有启发的事情。新文化运动之后,深受极权政治荼毒的中国人不断地想象着,一个自由民主和彻底解放的时代马上就会来临,结果,带着这种想象,不断地从一种极权制度跌进另一种极权制度;相反,创立了第一个宪政国家,在最危险的政治环境中始终坚守自由价值的英国人,则从乔治·奥威尔的《一九八四》,到《V怪客》,不断想象着,在一个不远的将来,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将会沦于一种极权权力之手。

只有深知人性的弱点,深知每个人多么容易地受到极权权力的诱惑,而成为极权权力的操控对象后又多么容易屈服,才会恐惧地认识到极权政治离我们永远只有一步之遥,而只有这种基于恐惧的警醒,才会使我们产生出每时每刻自觉抵制极权主义的意志和力量。

然而,在我看来,由于英国人毕竟没有亲身经历过极权社会,因此,在《V怪客》中,对未来极权制度的特征,和它如何产生的方式,都基本上滞留在对二战时的法西斯主义的极权主义的认知上,而没有能够理解和把握极权主义在我们时代的新形式。

在影片中,元首的形象完全是希特勒的丑化了的漫画像,极权主义者就像迫害犹太人那样迫害同性恋者,使用的迫害方法也依然只是肉刑和枪决。我们不难想像,假如生活中的新极权主义领袖以电影中的元首的面目出现,那么,他就不可能得到大多数民众的认同,从而获得其政治能量了。另外,迫害同性恋,也并非极权主义的本质特征,同性恋者只要不反对极权政治,极权权力完全可以允许它存在。

就如许允仁在文中所概括的那样,如何来“构建党对全体人民从外在行为到内在思想的无微不至的制度化的操控”,才是新极权主义的本质特征,而且,由于这种操控违反了人的本性,会遭到人们的本能的反抗,所以,“只有在将被操控者的痛感降到最低的程度”,将被操控者的反抗本能降到最低程度,才是长治久安之道。

因此,极权政治的最有效的日常统治方式,并非像影片中显示的那样,是通过自己制造“国会纵火案”,再来实施军管,而是“通过在一切社会细胞中建立党组织的方式”来实施党对全体人民的行为和思想的全面操控。假如在每一个媒体,每一个学校,每一个企业;在每一个连队和每一支警队;在每一个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中都建立了党组织,那么,粗暴的军管还有什么必要?

确实,出于对失去自由的恐惧,英国人对未来极权政治可能以什么方式降临充满了奇思异想。但是,即便是充满想象力的英国人也没有想到,是通过在流浪拾荒人员中也要建立党组织,通过建立防火墙,通过请“喝茶”和建立“五毛党”这样的看似平常的润物细无声的操控手段的实施,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为庞大的极权社会开始生成了。

最近,看到厚泽老在临终前提出了研究“中国模式”本质的思想课题,我觉得许允仁对正在生成中的“中国特色新极权主义”的基本特征的概括,正是从这个政权和基本人权的关系的角度,对所谓“中国模式”的政治本质的揭示。许允仁揭示的“中国特色新极权主义”的九大特征,可以看作是对朱厚泽先生提出的思想课题的一种富有启发的回应。

厚泽先生曾经说过:由于我们这样的老人的存在,使你们抱有某种希望,其实我们自己知道,这样的希望并不存在。厚泽先生的最令人尊敬的品格之一,就是在这个充满了肤浅和自欺的乐观主义的时代,依然抱有一种清醒和高贵的绝望。

在许允仁的文中,同样可以感受到这种绝望,和人们纷纷预测宪政民主政治降临的时间表截然相反,在《从党对意识形态的操控看“楚门的世界”的构成》一文中,他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想象,在他看来,基于目前中国的政治现状,和党的勤奋的学习能力,用不着等到2038年,到2025年,全体中国人就会生活在一个“楚门的世界”中,“将会在一块多网合一的高技术的电视屏幕之前”,被那时的当权者的倾情表演,“感动得心潮澎湃,热泪盈眶。”

在许文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下中国,无数的力量有意无意地推动着整个社会快速地奔向一个“楚门的世界”,而真的能清醒地阻止中国走向极权社会的政治力量则显得如此地微不足道。

2010年5月15日于慎思斋

《纵览中国》Monday,May 17,2010

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

天赋人/权:2010年人/权捍卫者金色郁金香奖提名呼吁

默认分类 2010-05-13 14:39:40 阅读1156 评论2 字号:大中小 订阅

2010年人/权捍卫者金色郁金香奖提名呼吁

2010年人//权捍卫者金色郁金香奖现已开始接受提名。提名必须在2010年6月15日前送达。

创办于2008年的人//权捍卫者金色郁金香奖是荷兰政府的一项举措。该奖旨在表彰那些在保护和促进自己同胞的权利方面表现出超凡道德勇气的个人。获奖者将获得1万欧元现金大奖,并有机会提交一份深入开展其人//权工作的项目议案,总价值最高为10万欧元。此外,获奖者还有机会结识欧洲的相关人士。

该奖由独立的评审团挑选出三名最终入围者。荷兰外交部长将亲自选出获奖者,并于2010年12月10国际人//权日在海牙举办的颁奖典礼上颁发该奖。

被提名人国籍不限。被提名人应为个人(而非组织),且其日常工作是以和平方式来促进或保护人//权。他们应是那些由于这些工作而面临或可能面临不利后果的个人。他们应是能够因获奖所带来之表彰和知名度而受益的个人。任何人都可提名该奖的获奖者,但不可提名自己。不可再次提名之前已获提名的人//权捍卫者。

必须以英语、荷兰语、法语或西班牙语填写的提名表方始合格。请登录该奖网站查阅提名表和填表说明:

www.humanrightstulip.org. 欲知详情,请电邮至 或致电+31-6-34936026联系人权捍卫者金色郁金香奖秘书处的Chris Collier。

http://zanaizong.blog.163.com/blog/static/102495255201041323940285/

2010年5月11日星期二

杜光:网络言论自由和公民维权运动

——在马尾“三网友案”研讨会上的发言

今年4月16日在福州马尾区法院上演的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审理和宣判,是又一幕司法丑剧。它从一个小小的侧面,反映出政治权力对司法独立和网络自由的侵犯。与此同时,在马尾法院的外面,有两千多本地的和从全国各地赶来的维权人士齐集街头,声援三位遭受司法迫害的维权网友,展现了志愿维权的公民力量的壮大和团结。这个强烈的对照说明,随着政治权力加剧对公民自由权利的剥夺,维护公民权利的力量和行动也在进一步凝聚和发展。

近一两年来,因在互联网上揭露官场黑幕、社会不公和冤假错案而遭到报复、打压甚至抓捕、判刑的事件,时有所闻,互联网上声援被迫害者、谴责官府和恶势力的文章和跟帖也为数甚多,但引发数以千计的公民进行街头示威的群众运动,却是前所未闻的。当然,这种形式的抗议和维权活动,近几年并不少见,每年的群发性事件达几万件,但起因多属物质利益被侵夺,如拆迁、圈地、索赔、讨薪、就业等等。据我所见,马尾的“416”事件是第一个因为维护言论自由而发生街头示威的群众运动,我们不妨把它称为“416运动”。

“416运动”是发生在个别地区的个别事件,但它却有着值得我们重视的象征意义。有一句成语叫“一叶知秋”,从一片树叶飘然落地,我们可以感觉秋天到了。“416运动”让我们感觉到什么呢?

我去年年底在一篇回顾2009年的文章里提到:“2009年是令人提心吊胆的一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成就,掩盖不了全面危机的深化。”特别是反改革的气焰高涨,旨在复辟毛泽东时代的毛极左派的猖狂,权贵集团同他们的合流勾结,构成了2009年的最大特点。因此,我是怀着很大的忧虑和担心进入2010年的。但是,近几个月发生的一些社会事态,却使我看到了穿透浓云的一缕阳光,增加了对社会发展前景的信心。

为什么这样说呢?

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充满着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争。就六十年来的历史来说,毛泽东一手发动的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了专制主义的全面复辟。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启动的改革开放,意味着民主主义的巨大胜利。虽然社会发展仍然不断地受到专制主义的干扰、压制,甚至破坏,但被胡绩伟称为“胡赵新政”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条件,还是保护、培育了一些民主主义自由主义的力量。遗憾的是,这些在八十年代相对宽松的言论和出版有限自由的保障下成长起来的民主力量,都因1989年的血腥镇压而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不论在朝在野,几乎一网打尽。但是,二十年来,民间的民主主义暗潮却一直在涌动潜流。它借助于互联网、维权运动和山寨出版物等载体,不断地扩大阵地,积聚力量,准备着民主主义高潮的到来。“416运动”正是民主主义开始复兴的一个标志。

“416运动”的参加者,既有福建和当地关怀这个冤案的大量公民,也有来自全国各地至少10个省市的维权人士。他们一方面固然是声援三位维权网友,抗议政法机关对他们的“诬告陷害”,但更重要的意义,是这个案件的实质,在于政治权力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侵夺和对维权人士的迫害。这就使这个运动超出了个别地区、个别案件的性质,成为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抗争较量的一个典型。

“416运动”标志着民间的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社会的成长。这么多人来到马尾法院的门前,有些还是不远千里、风尘仆仆地赶到马尾,付出了许多时间、精力和金钱,为什么?因为他们意识到维护言论自由、捍卫互联网这个自由天地的重大意义,所以自觉地承担起保卫公民权利、维护宪法尊严的社会责任。据一篇现场报道披露,有一位维权网友说:“现在受迫害的是他们,如果我们不起来抗争,也许下一个就会轮到我和你了。”维权维权,维护的不仅是被剥夺、被迫害者的权利,也是包括你我他等等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反映了公民意识的觉醒程度。“416运动”的参加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宣告了公民应有的权利意识,呼唤着公民社会的成长,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416运动”的街头示威所表现的和平非暴力性质是很值得称道的。示威者打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等标语,高唱《国歌》、《国际歌》,虽然没有人组织,却散而不乱,和谐有序。对于来到现场的警察和保安,他们没有采取敌对态度,有的网友甚至向他们送去面包和饮料。五六个小时的示威,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没有人受到肉体的伤害,这是很难得的。虽然他们没有能够使受审的维权网友避免判刑的结果,但街头示威活动却取得了非常的成功,对于维权运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特别是当前民众反抗压迫的斗争,有向暴力对抗发展的趋势。近两个月来,在福建南平、广西合浦、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等地,连续发生了五起校园血案,因受到压迫而对社会心怀不满的凶手,竟然杀向柔弱的儿童。这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充满了不和谐不稳定的戾气,许志永把它称为“中国特色的个人恐怖主义”,它是专制统治和暴力压制所结出的恶果。“416运动”所展现的和平抗争的成功,应该有助于扭转这个维权抗争中的不良倾向。

面对权贵集团和毛极左派的合流勾结,非常需要民间在野的民主力量同在朝的改革力量协力合作。我在林昭、张志新的塑像揭幕仪式上曾经谈到“党内高层改革派的奋起和背水一战”,指的是温家宝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纪念胡耀邦的文章,这显然不是他的个人行为;如果再加上他不出席世博会开幕式,五四到北大呼吁学生发扬科学民主的精神,面斥弄虚作假的官僚体制积弊,更可以感觉到“奋起背水一战”的意味。这就说明,目前已经出现了有利于朝野合作以推进民主化改革的前景。

为了使这个前景成为现实,目前需要发展、扩大、凝聚民间的民主力量,把维权运动纳入合情合理合法、有理有利有节的轨道。我认为,维权运动是现阶段民主革命的三大形式之一(另两个形式是改革与启蒙),它的发展和影响,将会对中国的民主革命产生巨大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有足够的估计。

至于“三网友案”和“416运动”本身,我建议除有关上诉的法律准备以外,还应该总结诉讼和运动的经验,扩大宣传,一方面争取二审能有较好的结局,同时也可以把“416运动”推进一步,提高一步。例如,发布一个言简意赅的宣言(或声明、呼吁书、公开信),内容包括要求二审公开公平,捍卫网络言论自由,宣传和平非暴力的斗争形式等等,可以征集支持者签名;还可以考虑把审判的文件、有关的报道、文章等文字材料,辑印成小册子,从中央到省市区的有关部门,以及民间社会,广为散发。同时,争取在一些网站上开辟专栏,使更多的公民了解案件和运动的真相,从中受到教育和影响。

最后,我愿意借这个机会,对“416运动”的参与者表示敬意,你们的明智和英勇,你们的奉献和牺牲,都使我十分感动。我已年老力衰,无法站到维权第一线,和你们并肩战斗,但我的心是和你们在一起的。我能够做的,就是在后方为你们助威,做一个摇旗呐喊的小卒。

谢谢大家!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