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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

张铁志:台湾民主地图之旅

张铁志:台湾民主地图之旅

2013年02月28日
这个岛屿在二十世纪的历史,就是一页民主的斗争史。
从二零年代开始就展开各种政治运动:有要求设置台湾议会的立宪主义,有为工人农民争取权益的左翼运动,还有追求民族解放运动。
但当然并没有成功。
1945年日本战败,国民党政权接收台湾,许多台湾人原本兴奋地期待回归祖国,没想到新的政权仍然如殖民统治般歧视与压迫他们。在这个背景下,1947年发生二二八事件,本地民众武装起义,国民党政府武力镇压,屠杀成千上万民众,其后更进一步进行“清乡”,肃清许多政治与知识菁英。
1949年国民党政权内战失败,在年底迁移台湾。就在国民党中央政府来台之前,五月二十日台湾开始实施全面戒严,为战后台湾政治拉下了浓厚沈重的巨大黑幕。
在那个黑幕下,是一条坎珂蜿蜒的一条民主抗争长流,水上漂着的是腐烂的青春之花,沉在河底的是流淌着鲜血的肉体。
数千人因为政治理想,或因为错假冤案,死于独裁体制的暴力之下;另外几千人被囚禁、被虐待、耗尽他们的青春与生命。更多没有被囚禁、被消失的人,是在巨大的伟人铜像前,在无数的爱国标语和比标语更多的特务之前,沉默噤声、心怀恐惧。
此刻,年轻的你试着掀开这个黑幕,看看里面的人是如何一代又一代,一次又一次地试图挣脱黑暗,争取自由,并且最终拆下了这片黑色之幕。
在这条历史之河中,暗黑退潮了,但河中那些不断被历史冲击的小岛仍背负着无数悲伤与苦痛,或者理想与激情。你决定一一拜访那些沉默之岛。
首先,你来到台湾东南方外海的绿岛。
这个迷人的小岛现在是台湾的旅游胜地,充满着青春、阳光与欢笑,美丽的珊瑚,以及台湾独一无二的海底温泉“朝日温泉”。
但曾经,这是一座恐怖的岛屿。因为海岸边是两座白色恐怖时期专门囚禁政治犯的监狱: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训导处(1951年─1965年),和国防部绿岛感训监狱(1972年─1987年,通称绿洲山庄)。
现在,这些牢笼和外围区域成为绿岛人权纪念园区。在刺人的阳光下,你会先看到海边的“人权纪念碑公园”,这个公园成立于1999年十二月十日。在广场中有一块垂泪碑,上面刻着曾被囚禁于此的柏杨先生的句子:“在那个时代有多少母亲,为她们囚禁在这个岛上的孩子长夜哭泣。”。
在公园的坡道,墙上刻着一千多名为追求民主、人权奋斗而遭到政治迫害者的姓名。你轻轻摸着那些早已被无数人摸到发亮的名字;是的,这些名字正是那历史之河最闪亮的光芒。
两座监狱现在则改为展示廰,展出白色恐怖的历史资料与相关文件,并让人们感受当时囚犯的生活状况。在那些依然幽暗的囚房中,你彷彿依然听见那些暗夜的叹息之声。
比来到绿岛更悲哀的,当然是生命的消逝。
你来到台北,走到新店溪畔的“青年公园”。这里是人们从小来散步玩耍的地方,现在依然洋溢着幸福的味道:青年人谈恋爱,爸妈带着小孩散步,老人坐着享受时光。
但这里曾是最最森冷痛苦之地:新店溪畔的草地是五零年代枪决政治犯的刑场。日治时期这一带叫做“马场町”,现在这里叫做“马场町纪念公园”。
在公园的纪念碑上写着:
“一九四九年(民国三十八年)大陆内战加剧,国民政府退守到台湾,为了坚壁清野大肆拘捕异己份子,当时追求社会正义及政治改革的热血青年,皆因触犯戒严令法而被逮捕,并在这马场町枪决身亡,因血流满地不断铲土覆盖,最后竟形成一座土丘;现为追思死者并纪念这历史事迹,特为建造马场町河滨公园纪念丘,追悼千百个在台湾牺牲的英魂,并供后来者凭吊及瞻仰!”
然而,公园中并没有一一刻上这些受难者的姓名,当时的历史也没有被完整书写。
一如另一个台北市的纪念公园。
你从马场町来到台北六张犁的一座小山上,你知道,这也是当年许多在马场町消逝的灵魂飘荡的路线。
1993年5月,政治受难者曾梅兰多年追寻五零年代同案被处以死刑的异姓哥哥徐庆兰尸首,终于在六张犁的乱葬岗发现了他死去兄长的墓碑。这里不只是他哥哥,还有二百多位白色恐怖死难者的坟冢。
这些墓碑分布于?六张犁墓园三个地方,一人一小块立石,上面刻着姓名,死亡年月日,有的刻有死亡地点如“马场町”。当年被处死死刑的政治犯,若无亲属领回尸体,多埋葬于此。徐庆兰当年遭受枪决后,因其家境贫穷,家人无钱领尸,遂被草草葬于此。
经由政治受难者团体争取,台北市长陈水扁决议在马场町、六张犁设立纪念公园,并进行相关历史研究。后来在马英九市长任期内,先后成立“马场町纪念公园”和六张犁的“戒严时期受难者纪念公园”。
只是,虽然公园落成,此地却仍是一片荒烟蔓草,一如他们的历史、他们的故事是一段被人们遗忘的记忆。显然,我们的政府仍是如此轻忽那些白色恐怖受难者以及那段历史!
离开这两个城市边缘,你回到台北的中心地带:忠孝东路的“喜来登饭店”。这里附近有行政院、立法院,是台北的权力核心区。但1968年,这个饭店和附近区域是警备总部军法处和看守所的所在地,意思是台湾恐怖统治的核心。不论后来是送去绿岛,或者送去马场町行刑,被逮捕的政治犯都会先送到这里来拘押、审判,甚至行刑。1968年之后,这个单位搬移到景美,附近还有负责侦防、逮捕和侦讯的调查局,负责军事审判的军法处和军法局,执行监禁的军法处看守所和新店军人监狱,以及枪决死刑犯的安坑刑场。连成一气的死亡地带。
几年前,景美的军法处和看守所改制为“景美人权园区”。你在一个无人的午后来到这里。一切都很安静,天空有些阴暗。
园区保留了当时的建筑如法庭、牢房、接见室、洗衣场等等,并且有几个精采的展示区:一区是政治受难者的文学、艺术与电影的文化展,包括他们出版的书籍与影片;另一区是台湾人权历史与史料文物展。还有一栋独立屋舍是为了涉入“江南案”而被软禁的前情报局局长汪希苓特别建的“高级”牢房,包含了书房、客厅与寝室。
在园区中的“第一法庭”,曾经进行了台湾民主运动史上最重要的一场审判:1980年三月的美丽岛军法大审。
1980年2月黄信介、施明德、林义雄、姚嘉文、陈菊、吕秀莲、张俊宏、林弘宣等八人被以叛乱罪提起公诉,并自三月进行九天的军事审判。
你不知道看过多少次那八个人走进军事法庭前的照片,他们的从容、坚定与勇气总让人落泪。但落泪的不只是你。国民党因为受到国际压力,且以为可以让民众看到他们俯首认罪的样子,所以这场审判当时对媒体公开;没想到,许多记者却得以首次完整听到这些民主运动者的理念,一面记录一面落泪;而透过他们的报导,民众眼前所见的,是这些受刑人或者悲壮或者无畏地走进法庭,侃侃而谈他们对于政治改革与台湾前途的理念。
最后,八人全部被判有罪,施明德被判无期徒刑。
在前美丽岛的历史,除了被处死,被囚禁,还有更多人失去了自由。
你从景美来到台北最深具艺文气息的街道:温州街。
温州街的一头是无数的文青咖啡馆、小书店,但在这一段住宅区,你如果拐两个弯,会穿越时光隧道来到一片日式住宅区。这一带大都是当年台大教授宿舍,最特别的,是殷海光故居。
你当然知道殷海光。他的名字和雷震、“自由中国”如此紧密联系,他是自由主义在台湾的重要传承者,但也因此不容于国民党。
殷海光晚年都居住于此。在庭院中,有他自己挖掘的“愚公河”和“孤凤山”(其实只是一座小丘)。1960年雷震被以匪谍罪逮捕后,殷海光很难发表言论,并被特务严密监控。1966年,台大受到政治压力不再续聘殷海光。1969年,殷海光在此郁郁而终。
但就在殷海光过世的历史时刻,时代正要改变。
从殷海光故居走五分钟,你会来到台北市现在重要的文化地标“紫藤卢”,许多人来这里品茶、看饶富味道的建筑,也感受丰富的历史。
这是一栋日治时期建筑,1950年后成为关务署署长周德伟的宿舍。周德伟先生本身是海耶克学生,是一名自由主义者,五零年代时雷震、殷海光、夏道平等人经常在此聚会讨论。七零年代中期后,此屋由其子周渝居住;由于周渝参与党外运动,因此许多党外人士与文化界人士经常于此聚会,举办活动。1981年正式改为公开经营的茶馆,有更多思想与文化座谈,迄今依然如此。
这个场所真正见证了台湾从五零年代至今的民主与思想的火光。
你在这个历史之河已经来到七八零年代爆发的民主运动。你必须再次离开台北,来到高雄,去见证威权体制如何反扑七零年代的改革力量。
1979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美丽岛杂志在高雄举办一场示威游行,从美丽岛杂志社到新兴分局派出所前的圆环举办演讲,警方强力镇压引发警民严重冲突。政府说警察对民众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反对人士则指控警方“未暴先镇”。更重要的是,事后军警单位展开大规模逮捕。
当年的新兴分局如今还在,前面的圆环街道当然不复见当年的烟硝。高雄捷运站则设立了一个“美丽岛”站,并且有美丽的玻璃艺术“光之穹顶”。当年的美丽岛事件受刑人陈菊现在是高雄市长。
美丽岛事件是台湾政治史上关键的转折点。整个七零年代的政治改革与文化运动风潮,到美丽岛事件划下了一个黑暗的句点,而可能让台湾陷入更肃杀阴冷的气氛。然而,民间社会崛起的力量已非党国威权体制可以压制的住,而将在八零年代更沸腾地展开。
你再度回到台北。就在高雄的美丽岛事件到次年三月景美的军事审判之间,还有一个地方,一个台湾民主运动史的巨大悲剧地点,你必须去。但记住,你必须忍住泪水。
1980年二月二十八日,当林义雄还在牢里等待审判时,他在家中的母亲和一对七岁的双胞胎女儿,被不明的歹徒闯入,极为残忍地杀害,长女林奂均被刺六刀重伤。林义雄赴殡仪馆时,用头猛撞着无情的冰柜,痛哭哀号:“我做错了什么,为什么你们都死了…。”
(此刻当我写下这些字眼仍然背脊发凉,眼睛湿润)
林义雄的住宅后来被基督教长老教会买下,建为“义光教会”,每年二二八早上都会举行追思礼拜。
你知道,台湾的民主转型是以和平著称,没有大规模的流血冲突。讽刺的是,整个八零年代转型是以林宅血案拉开了序幕,而以郑南榕的鲜血结束。
那是1989年四月七日。党外人士郑南榕办过一份又一份的党外杂志,并一再被国民党查禁。他的杂志社的口号是“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
那年一月,郑南榕因为言论不为国民党所容,收到高等法院检察署签发“涉嫌叛乱”的传票。他公开宣布“国民党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尸体。”并开始在杂志社里展开自囚行动,拒绝出庭应讯。
四月七日,警方前往《自由时代周刊》杂志社准备拘捕郑南榕,郑以准备好的汽油自焚而亡,留下妻子与女儿。
1999年,这间郑南榕当时自焚的原址成立郑南榕纪念馆及基金会。你来到这一间寻常台北社区的公寓楼房,很难想象这里曾经有这么一场悲壮的大火。小小的纪念馆中当然有许多历史文物与资料,但最令人怵目惊心的,是郑南榕自焚后的办公室被保留下来。
郑南榕自焚的一年多前,1987年七月十五日,台湾解除长达三十八的戒严,但这只是开启政治自由化的大门,真正的自由和民主还非常的远:基本的言论与集会自由仍大受限制,国会也尚未改选。
于是,1990年,爆发了三月学运。
你来到“中正纪念堂”──这里是为了纪念蒋介石这个现代帝王的庙,而几步路之外就是总统府:独裁者总是不愿意离开权力中心。然而,建造者一定没有想到,这个广场会成为一座人民的广场,抗议的广场。
1990年3月,数千名学生来到他们戏称为“中正庙”的广场展开大规模静坐,提出四大诉求:“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国会全面改选”、“召开国是会议”、“订定政经改革时间表”,并以“野百合”做为三月学运之精神象征。青年的火焰在广场上燃烧着历史的新页。
一周后,在李登辉接见学生代表的次日,学生宣布撤退。某程度上,当年野百合学运的前三个诉求都达成了,尤其是国会全面改选,让台湾在进入九零年代的门槛上更往民主体制的架构迈进一大步。但这当然不全是学生的功劳,而是民主运动长期推动累积的社会能量,学生们只是扮演了关键的临门一脚。
走出中正纪念堂,你来到旁边这条通往总统府前的大道。在野百合学运时,这里还叫做“介寿路”,但九零年代中期改名为“凯达格兰大道”。这里曾是一个戒备森严的禁域,多停留几分钟就会密布的宪警钉上;八零年开始,许多抗争游行都以此为终点,1994年陈水扁任市长时在这里举办一场舞会,被称为“空间解严”。这个总统府前空间的威权性格被逐渐卸下。
你曾经在这里参加一场又一场的抗争,气氛紧张或温馨的;例如1997年,你和数万人为了抗议治安败坏而游行到这里,用雷射光在总统府建筑上打上两个字:“认错”。这是以高度创意进行意义深厚的反抗。2006年红衫军曾在这个凯达格兰大道集会多日,也创下记录。这两年仍不断有许多抗议活动,如农民连续来了两年高喊“土地正义”。
这些活动大部分是温驯而有礼的,不像八零年代的剑拔弩张。以背后的总统府为布景,人们在这里演讲、唱歌、喊口号,有时席地而睡一夜,然后平和的结束。
的确,在这个时代,大部分时候抗争剧目都已经是人们熟悉的,而少见激烈冲撞。但能在总统府前守夜抗争,能用镭射光羞辱这个最高权力中心,这不正是那些被囚禁的青春,被牺牲的生命,他们用一生所梦想,所争取而来的吗?
(本文完整版收於新书《时代正在改变》)
http://zhangtiezhi.blog.caixin.com/archives/53504

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

佘祥林杀妻错案回访:出狱8年一直适应正常生活

佘祥林杀妻错案回访:出狱8年一直适应正常生活
2013年02月21日
佘祥林:我一直梦到自己在监狱里
佘祥林案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标志:疑罪从无、错案纠正、国家赔偿,都因这起案件,渐渐成为惯例,然而对于佘祥林本人,重新适应自由而正常的生活,仍让他措手不及
文/王刚本刊记者/刘子倩
出狱8年,佘祥林还一直梦见自己在监狱里。
虽然在白天他从来不想监狱和当年那些事,但一到晚上,梦境就把他拖进了回忆,那些强加给他的11年的黑色记忆,由不得他,如影随身。
自由这事儿,让佘祥林烦恼很久了,“人家都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为什么我会一直梦到自己在监狱里呢?”在监狱时,总是梦想被放出来;真的放出来了,却在梦里把自己又关进笼子……
除过这些,佘祥林当下的生活倒是和正常人无异。接受我们的回访中,他反复强调“正常”这个词:像“正常人”一样该吃吃、该喝喝,想出门就出门,想睡觉就回屋子。
1994年,佘祥林“正常”的生活被妻子的失踪扰乱。因被怀疑杀害妻子张在玉,他被捕入狱,其间两度被判“死刑”,两度发回重审,终因证据不足改判15年。
2005年,佘祥林在监狱里服刑第11年,从28岁熬到了39岁,妻子张在玉却戏剧性地归来了。他如英雄般从监狱里被迎接出来,媒体的闪光灯闪晕了他的眼,错抓了他的警察因此而自杀,甚至连国家都跟他说“对不起”,还给了他70万元的国家赔偿。
但仍有些东西再也回不来了,11年的自由以及母亲的生命……
如同当年的突然失去,正常生活又突然回来了。这个男人有些措手不及。为此他适应至今。
“我是清白的”
2005年4月13日,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洒在一片开阔的油菜地上。阳光下一群孩子正在乡间小道上追赶着一只母鸡。
油菜地的尽头是一堵高墙,里面是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此刻正在进行着一场新的审判。
被告佘祥林,1998年6月,他被该院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一回,佘祥林没有戴手铐,没有穿囚服。但他依旧坐在审判席上,一块并不醒目的“被告人”的牌子此时与他刻意地保持着一段距离。
庭审持续了100分钟。
庭审中,佘祥林表情木讷,声音低沉,夹克衫的领子高高竖起。主审法官与他的一段对话,引起了一片聒噪。
法官:佘祥林,你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1994年4月。
法官:你仔细想想,到底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是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佘祥林被获准取保候审的确切时间是:2005年4月1日。但他只记得一句话“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1994年4月,法官认定佘祥林故意杀人罪成立,佘被判死刑。
之后,这个男人的生活一片阴霾。11年里,相信他有罪的人越来越多,先是警官,后是检察官,再后来是法官、大法官,甚至义愤填膺的群众……
而相信他无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只剩下他的母亲。
长达11年罪与无罪的辩驳,让他彻底模糊了其中的过程,逐渐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能力,他只记得“我是清白的”。
京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正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回首佘案的整个审理程序,几乎每个环节都是合法的、公正的。
但是,“合法、公正”的程序,何以酿成了一件冤案?
《中国新闻周刊》重翻尘封11年的9本案卷,力图大致还原对佘案审理的全部过程:在这一漫长的司法过程中,在一套复杂的司法体系以及一群“铁面”执法者的合力中,这位清白的公民,最终变成了一个“罪犯”。
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将公民佘祥林判为“有罪”的过程,一共经历了4年零两个月,而在大家认定他所“杀害”的人——前妻张在玉——出现后,恢复他的清白,只用了15天。
享受正常
“罪犯”佘祥林重新成为公民佘祥林。但像是在跟来之不易的自由赌气,他的正常生活里充满了偏执:听到有人敲门,他也故意不开。手机总是处于关机状态。没有原因,就是不想开门,也不想听电话。更不要问他现在做什么工作,那一定是,不、告、诉、你!
“这是我的自由,我现在就是该怎么过就怎么过,一直往前走,享受自由。”他对自由的定义是:如果不跟以前形成对比,怎么能配得上“享受”这个词。
与世隔绝11年,佘祥林唯一感受到的社会变化是狱警的手机。他入狱前,手机还没成为日常用品,但那11年中,狱警手里拿的一直在更新换代,从翻盖到直板;最初出来,人都是蒙的,“雁门口这么小的镇子,居然那么多桑塔纳了;以前一两块钱一包的烟,现在卖到十几块了……”
出狱时,女儿已经18岁,因为没有父母,15岁就辍学了。他觉得自己欠女儿太多,“我现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营造家的感觉,让女儿感觉到家的温暖,最重要的让她感觉到家里有人,每天给她做饭,照顾好这个家,不管做什么工作,我都要保证不能耽误这一条。”
出狱后,佘祥林做过啤酒销售,开过饭馆,但这个工作要跟工商、税务、消防这些部门打交道,实在是太累就放弃了,仿佛还被朋友骗过,但他都选择将这些忘记。
偶尔会跟朋友们聚一聚,他酒量不大,烟也抽得不多,对女人依旧保持谨慎,也没什么特别的爱好。“这算不算不正常?”他敏感地问。
2006年,父女俩搬到宜昌,买了套靠山靠水的房子,130平方米,不到40万。
刚出狱时,总有记者称呼他为“中国式的肖申克救赎”,佘祥林特意看了那部电影。“如果我是肖申克,又是无期,我肯定也会花几十年去凿个洞。”
但看到被假释后因无法适应而上吊的老人,他说,“这一段只有我们真正经历过的人才看得懂。”
现实是现实,法律是法律
没人知道,佘祥林是个喜欢法律的人。在被捕前,他甚至还是半个警察——当地派出所辖下的治安巡逻员。讽刺的是,抓捕他的人,都是他的同事;对他刑讯逼供的,也都是他的老相识。
在监狱里他更爱看法律、刑法、刑诉和民法通则,恨不得背下来。但看了11年法律,越看越明白的是,“身边所有的案件,跟法律没有关系,法律是法律,但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儿,在中国,法律只是文字而已。”
为了坚持自己是无辜的,在监狱里,佘祥林把“疑罪从无”这4个字,偷偷在日记本里写了整整5页。
自由之后的佘祥林,一度成了名人,接到各种维权求助。“看到向我求助的那些人,我很愤怒。”他曾以为自己可以帮助这些人,但渐渐发现,个人往往无能为力。
他总说自己是幸运的,但他无法原谅那些曾将他送入监狱的人。“他们明知道我是冤枉的,还仍然整我。”
幸运,但无法释怀。他就在这样的矛盾里,生活了8年。
然而就在对他的错案调查追究中,一位当年参与办案的民警离奇地自杀了。这让他此前憋屈了许久的愤怒一时间失去了道义的支点。
究竟是谁错了?他逐渐将其归为环境。
虽然当年受邀去演讲时他说过:“虽然我只是个普通人,却感受到中国民主法制进步的脉动。”然而8年后,他说,“我和以前比,沉默多了。我以前很活泼,可现在觉得没有什么好说的。”顿了顿,他又说,“你要说我是对社会看透了吧,我也没有那个水平。”
但佘祥林案依然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疑罪从无、错案纠正、国家赔偿,都因这起案件,渐渐成为惯例,成为“正常”的事。
就在他出狱不久,湖北省高院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杀妻骗保”的被告人王洪武和王洪学兄弟作出了终审无罪判决。据媒体报道,两兄弟被释放时,看守所警察对他们说:“这个案子放在以前根本翻不了。你们能出去,不但要感谢湖北高院的明察秋毫,还要感谢佘祥林冤案的影响。”
这起案件的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当年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要专门针对佘祥林案回答记者提问,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也纷纷将佘案作为评论和研究的对象。
佘祥林案后,法律界人士亦提出在国家赔偿法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从2010年的12月1日起,大修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此结束了现行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仅仅停留在“赔礼道歉”层面。
然而,佘祥林只是第一个被广泛关注的有此类遭遇的人,却远不是最后一个。
2010年,河南人赵作海在坐了11年牢后,当年判他所“杀害”的同村人再度出现,赵作海案被认定为“错案”,释放并启动国家赔偿;2013年年初,浙江杭州再次曝出一起错案,5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缓或无期,已服刑16年后,真凶突然现身……
佘祥林对这一切都很敏感,他甚至能清楚地说出所有人的名字。
然而他说,不,他并不仇恨社会。“我觉得社会有自净能力,会慢慢变好,但中间会有人付出代价。”
虽然始终强调自己的生活和正常人没有区别,但佘祥林说,他再也不会回到京山老家,“有些阴影是一辈子的”。
(作者2004~2007,2009~2010年供职于《中国新闻周刊》)
http://news.sina.com.cn/c/sd/2013-02-21/143626320694.shtml

刘瑜对谈慕容雪村

刘瑜对谈慕容雪村

(上)“公知”如何被污名化

新书《观念的水位》自序中,中国政治学学者刘瑜说她所试图传达的是对于“国家之顽固”,“普通人之麻木”,以及“知识分子之矜骄”的不满。这本书是她近两三年的专栏和随笔集,延续以往著作的风格:以大众为读者,普及政治学常识,浅近明晰,且充满讽喻、自嘲和冷幽默。

“如果现实进步太慢,一个思考真问题的人只能不断敲击同一堵墙,做个唠唠叨叨的‘祥林嫂’”。刘瑜在《贵族范儿》一篇中这样写。马克思。韦伯指出政治是“用力而缓慢穿透硬木板的工作”,刘瑜或许将自己比作不断穿透木板的“祥林嫂”式公共知识分子角色。

与刘瑜一样,慕容雪村也重视启蒙的作用。在作家身份之外,他同时是有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在新浪微博上拥有三百万以上的追随者,他的大多数批评政府、强调法治和公正的微博,转发都数以千计。

慕容雪村近年来不断在中国各大学作演讲,最近一场是在香港大学发表了《如秋水长天》的演讲,再次批评了极权、政府腐败和虚伪的爱国主义。

“公共知识分子”,简称“公知”,在中国面临着“污名化”的现象。在社交网络上,有“你们全家都是公知”这种说法,这个词正在变成一个可笑、可怜甚至是骂人的词汇。

2013年年初,刘瑜和慕容雪村应纽约时报中文网的邀请进行了一次对谈,他们谈论了“公知”如何被一步步污名化,同时他们认为“公知现象”并未受到影响,因为公知推动公共议题的功能依然在起作用,他们对于政治常识的重申并非没有成效,中国公民社会“观念的水位”逐渐上涨,最终公众生活观念、政治观念的改变会指向社会的变革。

以下为对谈实录,为了阅读效果,对谈经过缩减和编辑。

慕容雪村:我特别想问刘瑜一个问题,当你被叫做“民主女神”,“公知”,在公知渐渐被污名化,变成一个坏词的时候,你有没有感觉到不满?

刘瑜:我会为“公知”这个现象受到的待遇感到不满,感到挺愤怒;但是我个人倒没什么,爱叫公知就叫呗,现在还有人叫“母知”,我都没那么在意。而且公知这个现象并没有被污名化打倒,这个群体在设定公共议题、引领价值走向方面的功能不但没有丧失,而且还非常强大。

慕容雪村:我自己的经验,有那么一瞬间,骂的人多了,有点受伤。但是接下来,我会更加坚定地承认自己是“公知”。以前我不爱承认,因为觉得自己没什么学问,当知识分子不够格,但是从公知变成一个坏词之后,我开始频繁称呼自己为公知。

刘瑜:我非常理解。当别人问我,你是公知吗?我会犹豫,但并不是因为这个词不好,而是因为有时候我怀疑自己是不是够格。公知首先要有足够的公共性,其次要有足够的知识。以前我觉得公知得是像萨特(Jean Paul Sartre),克鲁格曼(Paul R. Krugman)这样的人,他们的专业知识非常扎实,对公共的影响力又极大。但是在公知污名化的情况下,他们给我贴这个标签,要是我反驳说我不是公知,反倒显得我害怕。其实根本没有这样的想法。

慕容雪村:到底什么是“公知”?我觉得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公知是这样一群人:愿意对公共事务发言,有一定的洞察力,有一点基本的知识储备。因为中国是一个千奇百怪的社会,大多数公共事件都指向这个糟糕的体制,所以做公知基本上就意味着批评政府,用官方的话说,这就是一群“别有用心”的人。

刘瑜:公共事务,大致来说可以分成两类:一种就是不需要什么专业知识的背景,就可以通过常识分清楚对错的。你只需要尝试思考,就知道审查部门对报纸媒体的粗暴干涉、动则发禁令删稿是不对的;再比如说唐慧事件,一个人11岁的女儿被奸污了而她在告状过程中却被劳教了,这个处境真的需要很多专业知识才能分清对错?再比如任建宇因为在微博上说了几句话就被关押,这明显不对。但是还有另一类事情,需要一些专业知识背景,比如说涉及化工厂、转基因、PM2.5的事件,还包括一些经济问题等等。

我觉得公知被污名化,需要追溯它的原因。部分原因可能确实是有一些所谓的“公知”,在一些需要专业知识背景的问题上,非常轻率地发言,导致很多人觉得你这人说话不负责任、越界。也有一些公知情绪化,对不同意见表现出来的暴跳如雷,让一些人心生反感。但是不能找到公知群体里最不堪的那一两个人攻击全体,就像不能因为几个河南人的作为而攻击整个河南,要是采用这种辩论策略,那你就是战无不胜的,因为每一个群体里面,都有一些说话不够严谨的人,或者偶尔说话不严谨的。但无论如何,在这个意义上对公知群体的批评未尝不是好事。但是,因为公知在一些具有专业背景的问题上发言不够谨慎,继而推断所有人都不应该在那些只具有道德常识性的问题上发言,发言就是越界,看不惯人们在任建宇事件、南周事件上发言,我觉得这就是矫枉过正,甚至混淆是非了。

慕容雪村:在中国的公共言论平台上,人们对发言者有近乎完美的要求,除了观点正确,你的私生活也必须无可挑剔,人们或许是无心,或许是有意,总是不加鉴别地把这二者混为一谈,一方面出了问题,另一方面也会受到牵累。如果你的私生活有瑕疵,那么你的观点也就不值得重视。如果你的某个观点出了问题,那么你的所有观点都值得怀疑。最这几年,“公知”这个词有点江河日下的感觉,开始只是一部分人批评诋毁,到后来几乎所有人都加入其中。从攻击的集团化、密集程度来看,我很怀疑这是一次有组织的、有准备的行动,是一个处心积虑的过程。看中国这六十多年的历史,每当要打倒一些人,都会有事前的舆论准备。“公知污名化”差不多也是这样,只不过到了互联网时代,其手段和花样显得较为新颖。我们这个政府最“了不起”的一点就是——它永远都在学习,永远与时俱进。它所采取的办法,在十几年前我肯定想不到:它建成了全球技术最先进的防火墙,成功地把Google,Twitter,Facebook挡在墙外;它坚持走群众路线,发动无业人员和青年学生为自己辩护,同时也攻击自己的敌人,所谓“五毛党”计划;它建设了全球最庞大的敏感词库。前一段时间因为“南方周末事件”,“南、方、周、末”四个字全都成了敏感词。你知道中国姓方的和姓周的加起来有多少人吗?姓方的约有五百万人,姓周的有两千五百万人。因为南周事件,有三千万人不能说出自己的名字。

“公知污名化”的过程还伴随着嘲讽,有些段子很聪明,这里讲一个:老师教学生识字,老师说,凤凰这个词吧,凤是公的,凰是母的。学生说,哦,公凤配母凰。老师说,鸳鸯这个词,鸳是公的,鸯是母的。学生说,哦,公鸳配母鸯。老师说,蜘蛛这个词吧,蜘是公的,蛛是母的……(笑)。我不能说这段子是“五毛党”攻击公知的一部分,没有证据。但嘲讽公知、诋毁公知已经成为一个潮流,普通人也加入到这个潮流来,最终把公知变成可笑、可怜的一个词。

刘瑜:我发现很多嘲笑公知的人,其实自己就是公知,但是他们可能是被边缘化的公知,或者说所谓的“二线公知”。他们对公知的嘲笑是最猛烈的,真要是只关心风花雪月或者柴米油盐的“非公知们”,好像也没谁对公知那么忿忿然。你看吴法天就在那里嘲笑公知,他不就是典型的公知吗?有一点知识和专业背景,就公共话题频频发言,然后试图影响民意甚至政策,这不就是公知吗。但是他骂公知骂得很厉害。

慕容雪村:一旦一个词被污名化以后,它一定会面临词义扩大或者缩小的问题,其内涵和外延都会有变化。“公知”这个词在吴法天这一类人那里有更加狭窄的定义:批评政府这一派人。他们把赞美政府的人从“公知”这个词里剔除出来了。我们还可以注意到,“五毛”和“公知”这个词几乎是同时出现的。

与此同时,“公知”这个词又被滥用了,外延扩得太大。谈到知识分子,中国在过去的六十年里一直没有做一个区分,比如把专业技术人员也当成知识分子,其实这两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刘瑜:其实对于公共事务发言,这是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甚至义务,这和你是不是知识分子或者有没有专业背景没有太大的关系。就因为你发言了,就说你是被污名化之后的“公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就像姚晨或者伊能静的某些发言,不平则鸣而已,非被说是想当公知,或者说想炒作自己才这样说,其实就是艺人因为正义感说了几句话而已,那些因为自己缺乏正义感而无法理解这种正义感的人非要觉得这里有什么阴谋炒作作秀,挺可悲的。

慕容雪村:就事论事的能力,这个能有多难?其实真的很简单。在网上,人们经常会把一个人的意见和他的风度混为一谈,司马南、胡锡进在网上就表现得有风度,但是你要仔细看他们的观点。

刘瑜:同时还要避免“避重就轻”。比如“南周事件”以后,吴法天就会一直盯着到底那段话是不是庹震写的,对他来说这个是最重要的事实,好像如果不是他本人写的,南周事件背后的言论审查问题就不是问题了似的;但对我来说,这个事实的确重要,不过更重要的是背后的审查制度,以及审查制度造成的积怨。就好比说,他只关心到底这个人是打了你588拳还是589拳,如果你说588拳你撒谎了,那你就是一个卑鄙下流的人。

慕容雪村:如同一个人拿枪杀人了,他并不关心杀人这个事实,他特别关心这把枪是勃朗宁牌的还是国产的五四、六四。假如你把这个枪的牌子搞错了,他就说你在撒谎,如果一个细节出了问题,他就会认为杀人这件事都是假的。这是吴法天的一个典型思维。

有一次我在广东演讲,有一个人提出了“如果我们罔顾事实,那岂不是和他们一样?”我说百分百的真实有时候比我们想象中要难得多。观察事物的角度不同,往往就意味着不同版本的事实,两个人打架,如果你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个人,见他不断挥拳踢脚,你很可能就会说他在施暴,但如果看到全貌,那就是在斗殴。以记者报道为例,假如你引用当事人的回忆,那么他的回忆可能并不完全符合事实,即使他的记忆准确无误,他的叙述、记者的理解、直到最后写成报道,也会使事实有所出入。一个事件,如果你要求所有的细节都百分之百的符合事实,这个非常难。但要点就是,不能因为有一些细小的出入,就去怀疑整个事实。

刘瑜:哪怕你去关心细节的事实,我觉得这没错,但是你能不能在关心细节事实之外,把更大的图景给呈现出来。就是说,在承认一件事的价值重要性上应该有个比例感。不能因为发现了描述上的漏洞,就把所有其它的论述都给推翻。这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诡辩术,而且在这种诡辩中还可能生出个人英雄主义的那种悲壮感。

慕容雪村:我看你的新书《观念的水位》里有一篇讲“贵族范儿”,说得是不关心公共事务的知识分子,你怎么看这些人?

刘瑜:不关心公共事务没有什么不好,生活里很多这样的人。但是他们如果反过来,极尽全力地挖苦、讽刺、打击这些愿意为公共事务发言的人,这让我挺遗憾的。在中国这样的社会里面,愿意为公共事务发言的人,还真的需要一定的勇气和牺牲,像冉云飞。大家可以不去扮演公知的角色,但是若要反过来挖苦讽刺落井下石,这个我不能接受。

慕容雪村:前些天我发表了一篇关于大饥荒的文章,有个记者来采访我,谈到这个问题:比如在我身边的某地,发生了一件人道主义惨案,我当然有权利说我不关心这个事情,然后回家听我的古典音乐,看我的卡佛。但是,假如我对自己还有基本的道德要求,我就很难对此熟视无睹。

刘瑜:对,你需要刻意回避,才能做到视而不见。就好像在暴风骤雨中假装阳光明媚,这里面有一种不诚实。假如在一两件事情上不关心公共话题很正常,如果在所有的事情上都能做到视而不见,这就是一种刻意的逃避。说得难听点,也许在某种意义上是判断力有限,看不到那个事情和自身生活的关联。比如说,有人评价“南周事件”,说只有知识分子才关心言论自由,和我们有什么关系?这种看法就是分析能力不足。《南方周末》所争取的自由,并不仅仅是编辑的自由,《南周》是个平台,上访的人需要这个平台,强拆的人需要这个平台,任建宇要讲他的冤案需要这个平台……这些自由并不是编辑的自由,是整个社会的自由,也包括你的自由。所以我觉得,能做到永远不讨论公共时政话题的人,要么是刻意的逃避,要么是分析能力有限。

慕容雪村:我开始在微博发言可能就是一个例子。我是被激怒了。我特别佩服刘瑜老师那样,始终是心平气和的,我就做不到这一点。以前我不怎么关心公共事务,像刘瑜老师批评的“贵族范儿”,我多多少少有一点,因为我觉得,文学比政治有更长久的生命。但是后来先是谭作人被抓,我和他只见过一面,还谈不上朋友,这时我还可以不说话;然后是冉云飞被抓,他是我特别好的朋友,这个时候我不能不说话了。另一个是在出版我那本传销实录《中国少了一味药》,和编辑不停争吵,他一定要我删除一些字、一些词、一些句子、一些段话,那些真敏感的还可以理解,但那些无伤大雅的他也一定要逼着我删改,而且改一次还不行,要改两次、三次、无数次,这真正激怒了我。生活在中国这样的国家,我想每个人都多多少少有点屈辱感。你开车走在路上,突然有辆军警车挤到前面别你一下;你开个小公司,天天要应付那些收税的、办证的、检查消防和卫生的;你是个机关办事员,每天参加各种无聊的会议,听着各式各样的屁话;更重要的是,你是一个公民,每天面对着难以计数的胡话、昏话和谎话,我相信,敏锐的人会有一定程度的屈辱感,问题就在于这种屈辱感什么时候爆发。在一个不公平的社会里,屈辱感是公平的,即使胡锦涛、习近平这样的人,我想他也一定有屈辱感。

刘瑜:对于“贵族范儿”,一些知识分子的智力优越感,我想说的是:问题只有真问题和假问题之分,没有高级的问题和低级的问题之分。知识分子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智力优越感和虚荣心,而去每天琢磨一些没有太多现实基础的问题。比如说我刚刚看微博看到一个照片,当然有待证实:河南一个房管局局长拿着枪抵着记者,大概意思是说你再敢采访我就把你给毙了。看到这种照片,你会觉得智力优越感有那么重要吗?别说一个公知了,就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这种事情上说NO,不该是一个基本的人的立场吗?在这种时候,假使我非要说,对这个现象嘛,我认为康德会这样看,或者我认为卡佛会那样看,你不觉得很可笑吗?但是我觉得在中国充满了类似的画面,只是你面不面对承不承认的问题。如果我非想做出精英感来其实不难,找一些生僻人名书名滔滔不绝,把我们最本真的痛感给钝化,那一套技巧我很清楚,但是那个东西对我没有那么重要。

慕容雪村:我也是从那个阶段走出来的。我有段时期只读哲学书和文学书,到现在我也认为,文学有更长久的生命,它有比评价时事更大的价值。现在再看鲁迅的文章的时候,会觉得他的有些文学类的文章,远比其它一些文章价值要高一些。但是知识分子不能自外于整个社会,不能将身边发生的一切视而不见。

刘瑜:知识分子到底该为大众负责还是不为大众负责我也不知道。前两天我读萧瀚的书,讲“德雷福斯案”(Dreyfus Affair),左拉为德雷福斯案中那个被冤枉的军官做出很激烈的辩护,还讲到伏尔泰为一个农民新教徒的辩护。这要让今天我们这儿的精英知识分子们来评价当时的左拉、伏尔泰,肯定得说他们玩的是智力含量很低级的东西,想当公知,出风头作秀。但是在一定的时代不需要这种东西吗?当然需要这种东西,有的时候把最纯真最直接的情感表达出来,这就是力量。

慕容雪村:现在公知污名化之后,公知成了一块攻击标签。批评你的言论就说:“典型的公知意见”,“你们公知都这样”,似乎想造成这样一个效果:公知说的都是错的。其实在当下中国,批评体制、政府,对公共事务发言这群人,是这个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一个批评缺席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刘瑜:“公知”也是中国公民学习公共发言过程中的一个产物。我觉得在中国,很专业的批评没有发育的土壤。比如说在美国,对于公共财政的监督有个网站叫“Open Secrets”,它专门针对所有的竞选捐款收集和分析信息,谁捐了多少钱,捐给了谁,被谁怎么花的,都有详细的记录。这种批评就是非常专业的,但是这种批评的前提是政府允许这些专业批评团体成立,并向这些watchdogs就是所谓“看门狗”组织提供充分和透明的信息。相比之下在中国,因为没有专业监督组织生存的土壤,就把普通公民逼到了那个角色上,因此我们就不能苛求一般的民众在专业知识上精益求精,因为批评的专业化是建立一定在土壤上的。

发言的严谨化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我觉得在微博上互动的过程,也会暗暗使右派、左派意识到,如果自己不小心传了一个谣,这可能会backfire(适得其反),也许就会慢慢变得更谨慎了。我觉得这是一个过程,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人在所有的问题上从一开始就不犯任何错误;而且一般人在批评政府上犯一点错误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因为政府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同时却又要求我们在所有的问题上一清二楚,这怎么可能?

一开始骂公知这件事情让我特别反感,但是后来呢,没那么反感了,因为我觉得公知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并没有受到真正影响。公知还是在组织社会议题,比如在“南周事件”里,公知的讨论转发,还是使政府觉得,我得刹车了。比如说任建宇案,微博上的讨论使人们觉得,劳教问题似乎是要松动了。还有PM2.5的事情,如果没有公知在微博上引发的关注,可能说就不会发酵到今天这一步。对公知骂是骂,但是他们在引导社会价值,创造社会议题的功能还在继续发挥作用。

(下)观念的水位升高一毫米

2013年年初,政治学学者刘瑜和作家慕容雪村应纽约时报中文网的邀请进行了一次对谈。此前对谈实录的上半部分,收录了他们谈论“公知”如何被一步步污名化,在此,他们围绕“观念的水位”展开讨论,表达了他们对中国公民社会“谨慎的乐观”情绪。

在政治学随笔集《观念的水位》一书中,刘瑜认为她心目中理想的社会变革,是一个“水涨船高”的过程:政治制度的变革源于公众政治观念的变化,政治观念的变化又植根于人们生活观念的变化。她这几年的观察心得是:中国的变革观念的“水位”升高了。

慕容雪村则将其总结为“自我意识的觉醒”,包括中国民众在话语方式上的改变、有关历史记忆的重新解读、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权利意识增强、以及文化上的觉醒。

以下为对谈实录,为了阅读效果,对谈经过缩减和编辑。

慕容雪村:谈到“观念的水位”升高了,我觉得这反映了刘瑜老师对中国公民社会“谨慎的乐观”情绪。刘老师也谈到,我们现在谈论的话题与1919年,1959年,1989年已经有所不同,我们有了更多可以谈论的话题。当然,决定社会是否改变的要素,并不取决于话题有多么新,而是取决于话题有多么深入人心。比如,当一个社会里面,只有百分之十的人接受一个观念的时候,这个观念并不一定能推动社会的变化,但是如果有一半的人都接受,这个社会就会自然而然地改变。

刘瑜:对,我相信人的观念和社会的政治文化对整个社会的拉动力。我的这种所谓的乐观是相对于我身边很多的悲观的人而言。我身边有很多人整天唉声叹气,觉得你怎么能指望这个社会变化呢?中国人那么庸俗,中国政府那么保守,好像这个社会不可能有变革的动力。我的乐观是针对这种很流行的悲观情绪来说的,并不是我觉得中国的转型会一帆风顺,转型之后会歌舞升平,仿佛“民主是治疗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

慕容雪村:对这个问题,我也有自己的观察。最近印度邀请我去参加文学节,让我准备一个演讲稿,我写的就是近几年中国人的觉醒,这和刘瑜老师《观念的水位》谈论的观点基本相似。我对未来的乐观并不是寄希望于政府或者共产党,而是民众的觉醒。

首先是自我意识的觉醒,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人民”这个词的虚妄之处,不愿意再做人民之一员,不再是革命的一块砖或者某架机器上的螺丝钉,而是一个真正的人。从很多词汇的使用和流行上就能看出来,比如“屌丝”、“屁民”这样的词,当千百万人开始使用这样的词,其中一定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对不起,我不愿意再做你的人民,人民一切的荣光都与我无关,我只愿当个屌丝。

还有记忆的觉醒。说这两年的“国粉”非常多,他们迷恋民国时代,认为民国的一切都是好的。其实国民党的统治并不能算是一个好的统治,它只是相较于共产党的统治不那么坏而已。也许以前的宣传把他们讲得太黑暗太残酷了,到了这个时代,许多人开始寻找那些正面的例子,谈论得多了,反而有点矫枉过正,好像民国就是一个完美社会。而关于抗战、大饥荒、文革、反右,延安整风的各种讨论和思考,都是在重建当代中国人的记忆。

政治、经济权利意识的觉醒也很重要,而更重要的是文化上的觉醒,文化的作用非常缓慢,但往往是决定性的。这些年,人们对共产中国官方文化的嘲讽越来越密集。在苏共倒台之前,黄色笑话,政治笑话也特别多。这大概可以说明,当人们开始反感你的文化,反感你的文体、文风、一切话语、一切做派的时候,你的统治就已经接近尾声了。当一个政权失去所有人的拥护,可能并不是因为它多么邪恶,而是它在文化上、品味上成了一个可笑的东西。文化觉醒的意义就在这里。

刘瑜:当然中国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着割裂。不过我觉得表面上呈现的这种价值割裂感,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信息的割裂造成的。很多的知识分子、都市白领,他们的信息来源很多就是微博、网络或者就是类似《新世纪周刊》、《南方周末》这样的媒体,而大部分普通民众他们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央视、《环球时报》等.我觉得如果有一天这种信息的屏障被去除,很多人有渠道,或者说他们获得“另类的”信息的成本不那么高的时候,各阶层价值的融合也许就不会那么难了。并不是说一帮人天生就那么想,一帮人就这么想。比如说现在,在中国来说,关于任建宇劳教案的事情,关于南周的新闻,不可能在新闻联播上报道,如果有一天它能报道了,我觉得大多数人还是人同此心,心同此情。为什么当时八九的时候,能够百万市民上街,这就是各个阶层都联合了,那个阶段由于信息的控制出了问题,大家的信息来源差不多了,你就会发现大家价值很快就融合了。

总体来说微博是一个好事,这是一个可以提供“另类信息”的地方,但是,我确实也在犹豫,政府的那种精密的控制技巧,使微博的影响到了一个平台期,就是经常上微博的就经常上,不上微博的就不上。这到了什么程度,我发现连我的有的同事,清华大学政治系的,都不知道什么叫“五毛”,他就是不上微博的,可能是家里的事太多、工作忙,他是不上微博的,而且也看不出来近期他有去上微博的好奇心什么的。所以我觉得微博,它能影响到的人它已经影响到了,它影响不到的人近期以内你好像看不到它要怎么去影响他们。然后你会发现经常上微博的这群人,大学生也好白领也好,他们的信息来源就会越来越接近,那些不上的人会显得越来越保守。我觉得至少在转型开始的某一个阶段,当信息还没整合到一起的时候,这种断裂感会造成社会转型中的一些冲突。我也有点担心这个问题。

慕容雪村:如何建立起这个社会的价值共识,我觉得微博做了很多工作,许多问题确实已经成了共识。你比如现在在微博上讲“人权高于主权”,反对的声音比前些年少了许多;你讲“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不应该高于“人道主义原则”,也不会有太多反对的声音。包括你说,爱国家应该先爱自己,虽然有人反对,但反对的声音要比一两年前小得多。我觉得微博在融合各阶层价值观的时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中国各阶层分裂也是一个事实,但这个事情急不得。我的观察是,微博三年来,其开放程度已经超过了八十年代,“观念的水位”也比八十年代高了太多,八十年代积累到最后,发生了天安门事件,这几乎是必然的,即使不在那一年也会在另一年,因为觉醒的人们总会有所作为。而这一次的觉醒,“南周事件”可以作为一个明证,我对未来的乐观就建立于此,觉醒的人们总会有所作为,我相信,在不远的未来,必定会出现比“南周事件”大得多的事情,当然这需要一个契机,而且那个契机并不像你想的那么远。

刘瑜:价值观念的传播,从第一个人到第二个人可能是难度最大的,而两个人传播给四个人可能会相对容易,越到后来传播的效率会越快。而且我觉得,从中国现代史来看,不管这是好事还是坏事,掌握了话语权的知识分子和学生,他们对中国的走向和政策影响要远远大于普通民众,也许在人数上普通民众占多数,但是,从五四以来到三、四十年代再到红卫兵运动,都可以看出知识分子和学生对中国历史走向的重大影响。所以我觉得虽然微博到目前为止主要的参与者是知识分子、学生和城市白领,但是它的影响力还是非常可观的

慕容雪村:我看到有个数据,关于中国使用网络的人数,五零后特别少,八零后、九零后特别多,我觉得将来零零后一定会更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也就是回到刘瑜老师刚才讲过的话题,当一个人传播给另一个人的时候,会很慢,但传播到最后一个人的时候,就会非常快。

当我回想自己怎样醒过来的时候,我想到的是一个挺尴尬挺不堪的历程,因为我受到的教育,因为信息的闭塞,但最后我还是醒来了。到蒋方舟他们这一代,九零后、零零后的这一代,他们的觉醒应该比我们容易得多。

刘瑜:其实所有的公知,觉醒的时候可能都经历了一个被激怒的过程。我被激怒是在论坛年代,我发现大家讨论大饥荒、文革、抗战问题,有些人蛮不讲理的方式让我特别生气。就让我这个只读读书,写写作业的念政治学的学生,变成了一个关心现实问题的……

慕容雪村:“民主女神”?

刘瑜:(笑)对。当时我觉得,我毕竟是一个专业知识分子嘛,不能停留在愤怒的情绪上,得有更多的分析,更多知识上的贡献。另外就是,当我读到一个东西,在很多问题上是吃不准的。就像“民主”,对于它的问题我可能想得比其它人都要多一点;比如民主与腐败的关系,我不能说民主了以后就不会有腐败;还有民主和稳定,有些人说“越维稳,越不稳”,但是民主会导致稳定这样的结论,至少在短期内我不敢这样说。看过很多资料后,我不敢轻易下结论,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所以某种程度上我的“温和”,是对困惑的一种表达。有些事情我没有想好,我不能说得斩钉截铁。

另外,雪村,你是怎么由一个小说家变成“公知”的?

慕容雪村:就像刚才说的,在不公平的社会里,屈辱感是公平的,每个人都一样,被激怒就会出来发言。茉莉花革命之后的一段时间,中国的舆论风气特别紧张,像莫之许这样的职业革命家发不出声音,冉云飞这样的学者入狱,一时间反对的声音似乎都消失了。但片刻沉静之后,接着就是意见的大爆发。也就是在那个时候,像我这样的作家,以及媒体人、学者,甚至企业界的人士,都纷纷出来发言,言论的浪头远远高于茉莉花革命之前。那像是一个点,在那个点言言论被压制了一下,但瞬间就反弹得很高。

我小时候在东北山区的小山沟里上学,到十四岁时家里才装了第一台黑白电视,八九年看电视,看到的都是反革命暴徒怎么样烧解放军战士,那时候我是真痛恨那些暴徒,然后就这么过了很多年。我能接触到的全部信息都是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提供的,还有我们家墙上的那个喇叭。如果只有这些东西,你不可能不信,我是真的信。又过了许多年,经过缓慢而艰难地挣扎,我才从梦里一点点醒来。我相信,在中国人的觉醒过程中,像我这样的人可能比像你这样的人更多些。

还有个事情让我觉得悲哀,受苦最多的那些人,他们的觉醒反而更加艰难,那一代醒过来的人最少。我姥姥九十多岁了,她是1949年之前出生的,经历过1949年之后的一系列苦难,包括大饥荒和文革,但直到现在,我在她面前批评毛泽东她还会生气。她对我讲过,有一年她“长脾”,大概是脾脏肿大,如果不是毛主席派人来给她治病,她早就不在了。这观点当然有问题,但她首先还是我的姥姥。

刘瑜:就像你所说的,那种政治对语言系统的侵蚀,那种感恩话语,已经深入骨髓。

慕容雪村:不仅是感恩,他们的心里也有许多仇恨,9月份反日游行,游行队伍中有许多上了年纪的人,他们应该是经历过毛时代的,但他们全都举着毛泽东的画像。他们的头脑中一定屏蔽了毛时代那些残酷和肮脏的事,我总结出一个词来就叫“事实接受障碍”。这些人,如果要他们回到毛的时代,他们也未必愿意,但他们还是要打着毛的旗号来反对当下这贪腐横行、贫富不均的社会,其实当下虽然有诸多问题,但比起毛时代来,还是要好很多。同时对他们来说,怀念毛时代,也是一种情感需要,他们信奉毛一辈子,已经没有能力来推翻了;他们会美化自己的记忆,美化那个时代,他们怀念的其实是自己的青春,就像怀念年轻时的一场嘉年华会,觉得那是我的激情时代,我的白衣飘飘的年代,他会把其他东西全部忽略掉,就记得我们夜走山路,打着灯笼火把,怀念其中那种荷尔蒙涌动的感觉。

刘瑜:我觉得毛时代那种状态能提供现在社会不能提供的一种归属感,一种集体主义文化:大家一块儿去种树,一块儿去唱歌,一块儿劳动,归属感中又有一种轻松感,比如毕业的时候我不需要去找工作,反正国家给我安排了一个,到了单位也不用选择哪个职位,反正单位给我分了一个,因为你要不断地给自己做决策也是很累的。这种不用做选择的轻松感也是很诱人的。

另外,我觉得一些资源禀赋或者能力比较差的人会格外怀念那种时代,因为在一个有竞争的年代,社会是按禀赋和能力分配资源的,当一个人认识到自己不可能通过禀赋和能力获得很多资源的时候,他宁可选择一个谁都得不到多少的分配状况。

慕容雪村:刘瑜老师离开微博也有一段时间了,什么时候回归公共平台?

刘瑜:本来也不算远离微博吧,也看,朋友在一起聊的也都是微博上的事,只是这段时间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去微博。我性格也不大适合微博,我不像罗永浩那种,心理素质特好,一天可以同时和五拨人吵架,吵完架依然可以睡得很香。我呢,可能和一拨人吵完架,晚上就辗转反侧,所以我不想介入那种火药味太重的辩论当中去,影响情绪。还有就是,我写时评什么的,也算是一种关怀现实的方式,即使我退到书斋里,写一写论文也好,读一些更学理性的东西,也是另外一种关心现实的方式。并不是说我如果不对每一个新闻时事做一个及时的表态,我就不关心公共事务了。我也会厌倦同一个角色,我以前做的很多事情是扮演了前锋的角色,现在我更愿意做一个后卫,也是希望体会一点新鲜感吧。

而且微博那种短平快的表达方式,我也不满足。我不想完全停留在情绪化的表达上,也不愿意太斩钉截铁,这和我对于自己作为专业知识分子的要求是不相称的。我也挺害怕自己被姿态绑架,害怕一个事情出来,我就必须按照一个方向发言,这种表态、站队的压力,和我的思维方式是不一样的。

雪村你是继续写小说,还是会关注非虚构题材?

慕容雪村:我现在就是有点犹豫不定。因为我自己家族经历过大饥荒,我们家族稍微远一点,我姥姥的姐姐,她有一个大饥荒留下的真实的故事,我就特别想写,而且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准备这方面的材料,大量关于大饥荒的图片资料、书之类的。我以前写的小说全都是关于当代都市生活的,这两年我渐渐认识到了,作为一个中年公知作家,我应该作哪些方面的调整,所以我计划写一写中国当代人的这种历史,或者就是写写我家族的历史,我对这样的话题很感兴趣.

今天我是鼓足勇气来和刘瑜老师对谈。刘瑜老师喝了很多洋墨水,我呢,没喝过洋墨水,但吃了足够多的地沟油。对于中国人当下的许多问题,我有时候也挺敏锐,大概可以看清是怎么回事。这就是地沟油的作用。

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

冯学荣读史: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自取其辱

2013-02-19 15:29:56

中国近代史上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事件,如果不弄清楚,国人心中始终有一团淤血。

本文就是要化解这团淤血。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个牌子,到底有没有人亲眼看见过?有的。方志敏亲眼看见过。他笔下记录的是八个字:“华人与狗不准进园”(参方志敏《可爱的中国》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第8页)

这个牌子的制度背景是什么呢?是1885年上海租界工部局公布的《公园规则》,其中规定“脚踏车及犬不准入内”,同时也另款规定“除西人佣仆外,华人不准入内”。(参《上海租界志》之《公园管理》)

不难想象,这个牌子的最大的可能是:公园的中国籍管理人员参照这份《公园规则》之后,把上述两个毫不相关的禁令揉合在一起,书写了这个中文的牌子。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清末民初那个年代,能够手写中文告示牌的外国人,属凤毛麟角,这类人通常不是领事,就是领事秘书之类的高官,不大可能只做一个公园的管理员这样低等的职位。由此推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种极具中国骂人特色的中文告示牌,由中国人书写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外国人,嫌疑最大的书写人,就是公园里的中国籍管理人员。

这种推测,还有一条依据:“狗”字无论在英语里面,还是在法语里面,都没有侮辱人的意思,外国人不会用“狗”字骂人,这一点,懂外语的读者自然知道,无须赘言。

懂得用“狗”字这种侮辱性的特殊汉语羞辱中国同胞的,最大嫌疑人,就是公园里面的中国籍雇员。

那么公园的中国籍管理人员为什么恨中国同胞呢?清末民初时期上海的知名记者郁慕侠回忆:起初上海租界的公园,是允许中国人进入的,后来是因为中国人在园内不守公德,于是公园开始不许中国人进入。(参郁慕侠《上海鳞爪》)

不难推理,是中国游客在公园内干了随地吐痰、丢垃圾、随地大小便的缺德事,公园里的中国籍管理人员打扫这种脏物导致恼火,因此书写了一个“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竖在公园门口一侧,以泄愤,也为了减轻自己的环卫工作负担。

谈到这里,不少读者会说:“上海是我们中国人的地方,无论我们守不守公德,洋人都没有权力禁止我们进入任何地点”!

喊热血口号容易,但事实是否如此?没有这么简单。

这就要谈谈上海租界的来历。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英国人有权住在上海,但并未许给英国人一个租界。是当时的上海道台宫慕久自愿给洋人在上海划了一个租界,他的动机在《上海租地章程》里白纸黑字写得明白:是道光皇帝发《上谕》要各地官员和外国人谈租房的时候,要做到“以期永久相安”,宫慕久害怕中国人和外国人在一起住,会惹出麻烦、使自己丢官,所以他决定给英国人划一个租界。

可见,上海租界的划定,英国人并未强迫,而是中方自愿划的,不但如此,英国人还需要向中方的地主缴纳租界的地租,而且地租的数额,还是由双方商定的,而不是由英国人单方说了算。(参《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条:洋商租地日期,先后不一,商定地价后,应知照附近租主,会同委员、地保及领事署官员明定界址,以杜争论。)

由此可见,上海租界是外国人租来的地方,土地使用权归外国人,换言之,外国人哪怕依据中国的法律,也有权禁止任何中国人进入租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因为这块地是他们租来的。正如我把我的房子租给你之后,我自己开始无权进入我自己的房子。这是一个道理。

事实上,上海租界设立的初期,的确禁止中国人进入。后来,外国人发现:如果允许中国人入住租界,将有利于租界的商业繁荣,于是后来外国人主动开始接纳中国人入住租界。(参《上海租界史》)

但是,外国人虽然允许中国人入住租界,但外国人仍然有权禁止中国人进入公园(公园设在租界内)。法律上的理由还是那一个:租界的地块,是外国人花钱租来的,他们有权禁止任何人进入。

读者读到这里,应该明白了:外国人有权在租界禁止中国人进入公园。中国人如果感到不适,可以搬出租界居住。因为:租界土地的使用权,是外国人合法取得的、花钱取得的。

很显然,外国人禁止中国人进入公园一事,不但合法(土地使用权),而且合理(中国人随地吐痰、大小便、不守公德)。

既然这块地租出去、给别人用了,那么别人爱怎样用,就怎样用,爱挂啥牌子,就挂啥牌子,那都是人家的自由。中国人就不应该再拿这个来说事。就如你在你家挂一个“打倒狗汉奸冯学荣”的牌子一样,是你的自由,如果我不愿意看到这牌子,我完全可以不去你家,哪怕你家是租的我的房子。

况且,近代的中国一共有多达二十七个租界,而只有上海一个租界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其他二十六个租界都没有这种牌子。换言之,挂牌率仅为3%。是“二十六”具有代表性?还是“一”具有代表性?读者心里很明白,我无须赘言。

很明显,这是一个被蓄意放大的牌子,根本没有代表意义。

不但如此,清末民初,大量成功人士(如鲁迅)、甚至革命家,拼命往上海租界挤。这些成功人士宁愿被人骂作“狗”,都要往租界挤。这也许说明他认为活在华界,比狗还不如呢。是租界好?还是华界好?历史早就给出了答案,历史上的成功人士,早就用腿投过票了。

综上所述,“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事件逻辑梳理如下:

1、《南京条约》并未强迫中国划租界给外国人;

2、是清政府不愿管理外国人、自愿划一片租界给外国人;

3、外国人租用租界的土地,不是免费的,需要缴纳地租;

4、既然是租用的土地,则有权禁止任何人入内;

5、因此理所当然有权禁止中国人进入租界任何角落(含公园);

6、事实上,租界公园一开始并不禁止中国人进入;

7、是中国人不守公德,外国人才开始禁止中国人进入;

8、“华人与狗”牌子是汉字,公园的华人雇员是最大嫌疑书写人。

终极总结:中国近代史上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事件,中国人自己作贱(不守公德)、无理取闹(无视土地使用权)、自取其辱(中文牌子应是中国人书写的),占了大多数成分。

更重要的是,近代史教育,在谈到这个事件的时候,故意放大了仇恨,而忽略了公民公德教育,对于这个禁令的根源:中国人不守公德,采取了掩盖的政策,这是十分不负责任的教育。中国人的公民素质,一百年来并未有显著的提升,这种不负责任的教育,难辞其咎。

分析完毕。

新浪微博@冯学荣读史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3334000.html

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

郭道晖:“非法之法”与公民的抵抗权

郭道晖:“非法之法”与公民的抵抗权
时间:2013-2-18 作者:郭道晖 文章来源:炎黄春秋

  郭道晖: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生导师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近年社会矛盾尖锐突出,群体性事件日益频繁激烈,大多是基于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引致工农群众和市民的反抗。有些侵权行为还是打着“依法执法”的旗帜,其实所依之法却是维护特权集团利益、损害公民权益的非法之法。而地方当局往往把公民对恶法、恶令的抵制和对野蛮执法的暴行的反抗,当作“非法”、“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压,甚至当作“敌对势力”予以严惩。这是对公民应有的抵抗权的无知与漠视。

  2011年广东汕尾陆丰市乌坎村爆发村民反对贪腐的村官而兴起的维权事件,本是村民行使合法的抵抗权的正常举动,起初却受到当地政府的压制,导致一位民选的村民代表被拘捕而死亡。事件延续几个月,最后派出省工作组进驻汕尾陆丰,调查处置乌坎事件,承认村民的诉求是合理的,一些村干部确实存在违纪问题,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失误。省工作组许诺紧紧依靠当地的人民群众,依法依规处理好村民反映的土地、财务、干部违纪、换届选举等问题,尽快恢复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从而使事件初步平息。这一事件,反映了乌坎村民的公民觉悟,也实际上肯定了公民对政府的非法行为的抵抗权。

  一、恶法非法

  经由国家立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一般说来是合法的——合乎立法程序;但是,并非凡合乎法定程序的立法都是合法的,它可能并不合乎法的精神,合乎一定时代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合乎人权要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实定法非法”现象。譬如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而言,导致孙志刚被打死的收容审查法规,导致大批被“劳教”的“右派分子”累死饿死的劳动教养法规,以及导致掠夺城市居民的祖居的房产地产和野蛮拆迁的拆迁条例等等,就属于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非法之法”。至于政府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发布的一些“红头文件”,本身就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不合乎《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与程序,其内容更不乏违宪违法的规定。

  自然法学家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定法(亦称“人定法”),凡实定法与自然法冲突者无效。霍布斯提出“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洛克肯定“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提出“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罗尔斯的“自由优先”原则等等,都是把人的这些基本权利或人权,视为高于法定权利。这都无非是表明,法律应当符合人民应当享有或习惯上已经享有的、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权利主张。否则,即使它具有法律形式,也是非法的。

  马克思早期对不法的法定权利(权力)有过精辟的论述。他指出:“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立法上的认可。它是法的表现,因为它就是自由的肯定存在。”“而书报检查制度正如奴隶制一样,即使它千百次地具有法律形式,也永远不能成为合法的。”因为这种检查法不是惩罚滥用自由,而是“把自由看成一种滥用而加以惩罚,它把自由当成罪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1—72页。)因此,书报检查权即使是法定的,由于它违反法的精神——自由,因而是徒有法律形式的非法的法定权力。检查法是非法的实定法。

  中国古代也有“非法之法”、“不正之法”的概念。据《史记·孝文本纪》记载,汉文帝执政伊始就要求废除连坐法,认为它是“不正之法”,说:“朕闻法正则民悫(诚实),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于民为暴者也。”中国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更明确提出过“非法之法”的概念。他抨击“后世之法”是“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所谓非法之法也”。(黄宗羲:《原法》)

  非法之法的最突出表现是纳粹德国时代的法律。其中像“告密权”这一法定权利,导致大批犹太人和正直人士死于纳粹屠刀之下。二战后联邦德国司法部门在处理这类告密罪行时,被控人犯辩称他们的告密行为是根据当时政权的法律的合法行为,并不是非法的。“对这种答辩的回答是,他们所依据的法律,由于违反基本道德原则,因而是无效的。”

  当时有这样一个著名判例:被告是一名妇女,1944年向纳粹当局告密陷害其正在部队服役的丈夫,说他休假在家时曾发表有损希特勒的言论,根据1934年纳粹政府的一项命令(其中规定凡发表不利于第三帝国的言论是非法的),其夫被判死刑(未执行)。1949年该妇女被控犯有1872年刑法典规定的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罪行。联邦德国班贝格上诉法院最终判决她有罪,理由是:纵然希特勒时代的法院是按纳粹政府的法令判处其丈夫的,但该法令“违反了一切正直人的正当良知与正义感”,因而是无效的。这一判例被西方法学界认为是自然法学说的胜利,是二次大战后自然法学思想与人权理念复兴的一个重要标志。

  另一个类似案例是:

  一位纳粹德国时期前初级司法官普特法尔肯(Puttfarken),因告发商人戈逖希(Goettig)在厕所墙上写“希特勒是一个杀人狂,应对战争负罪”的标语,导致法院判处戈逖希死刑。战后图林根刑事陪审庭以“胁从谋杀罪”判决告发人普特法尔肯终身监禁。普特法尔肯辩解说,他告发戈逖希是出于对国家社会主义(即纳粹)的信仰,这在法律上是不受追究的。萨克森州总检察官J.U.施罗德博士(Dr.J.U.Schroeder)则认为,“国家社会主义党国的立法,连同据此作出并发布的死刑判决,均缺乏任何法律上的有效性”。由此,他指出:

  “任何法官都不能以一种不仅不公正而且甚至是犯罪的法律为基础,并以此作出法律判决。我们要以人权为依据,它高于一切实定的法律;我们要以不可撤消的、亘古自有的法为基础,它否定那些犯罪的、反人道暴政的命令具有效力。”“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平等在实在法制定过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认的地方,法律不仅仅是‘非正当法’,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质。”(见(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1946年),舒国滢译,转引自《公法评论》网2003年6月27日。)

  纳粹的这类反动的法,是典型的“恶法”。当年的法西斯德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对犹太人、对进步人士的迫害都有“法”可依。但有“法制”(法律制度,legalsystem)不等于有“法治”(法的统治,ruleoflaw),“法治”不单是形式上的法网严密,而是具有实质民主的“良法之治”。

  我国在文革中最高领袖虽然公然宣称要“无法无天”,实际上并非绝对“无法”,为了维护文革时期封建法西斯的统治秩序,某些恶法也曾大行其道。如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即所谓《公安六条》,其中规定:“凡……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这就是恶名昭著的所谓“恶毒攻击罪”。文革中如果不满或反对毛泽东的“最高指示”和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甚或只是因为不小心损坏了报纸上的毛主席像,拒绝或反对呼喊“毛主席万岁”,就可根据这个“恶法”判重刑甚至处死刑。不知有多少无辜群众遭此毒手,张志新、林昭等烈士就是最突出的惨案。这个《公安六条》就是最典型的恶法。(对此恶法,本刊2012年第12期崔敏教授的文章《为祸惨烈的“公安六条”》有翔实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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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恶法”的抵抗权

  “恶法非法”。对这类恶法与恶令、恶行,人民不但有权不予遵循,而且有义务进行抵制。这就是作为人权的“抵抗权”。抵抗权就是对侵犯人权的非法的国家权力、非法的法、非法的法定义务和野蛮执法的暴行进行抵制和反抗的权利。

  这种抵抗权,可以是法定权利;也可以是非法定的权利,即作为人权或道德权利的抵抗权。

  古典自然法学家已提出过抵抗权的理论。除霍布斯认为人民全部权利都已交给政府中的一人或少数人,人民只有服从政府权力的义务,而无反抗主权者的权利外;其他如斯宾诺莎、格老秀斯、普芬道夫都主张在人定法严重违背正义的情况下,应当承认人民有权甚至有义务反对它。洛克更明确提出了抵抗与革命权的主张,认为人民只是暂时寄主权于政府,政府不道,人民可以收回此权,有进行抵制或革命的权利。他认为自由是人民拥有的自卫的权利,一旦政府或统治者侵害人民的利益,就可以奋起反抗。“这种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对于一个人的自我保卫是如此必要和密切联系,以致他不能丧失它,除非连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都一起丧失。”(洛克:《政府论》第四章)潘恩、杰斐逊都认为存在着不被人定法约束、不可被其废除的自然权利。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人权的兴起,本就是作为一种抵抗权以反对专制政府的侵害而提出的。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法国1793年的宪法第35条都宣布“当暴虐的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反抗压迫”是一项“不可转让”的人权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法国宪法》(1793年),《外国法制资料选编》下册,第57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这是把抵抗权作为法定权利的最早文件。

  至于英国,也不是没有这种传统。正如恩格斯在《英国状况·英国宪法》一文中指出的,“如果可以说英国人一般是自由的话,那末他们的自由就不是法律的赐予,而是反对法律的结果。”(《马克思恩恩格斯全集》第l卷,第704页)德国在二战后,鉴于纳粹暴行的教训,在联邦德国基本法(宪法)第20条第4款对抵抗权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所有要排除这一秩序者(指破坏宪法的民主秩序——引者),在没有其他救济方法时,所有德国人都有抵抗权。”

  不仅一般公民面对恶法有抵抗权,即使是官员小吏,也应当有拒绝执行恶法的权利,这也是他的良心义务。

  法官判案,除了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外,面对恶法、恶令,在执行时还要讲良心,运用对恶法恶令的抵抗权,保持做人的道德底线,这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国外有些国家就把法官要凭良心也作为审判原则之一纳入宪法。

  我们党的历史上,经历过无数次“你整我、我整你”的残酷的政治斗争。在最高领袖专权、一个人说了算的不可抗拒的运动中,仍然有一些明智之士和没有泯灭良知的党员干部,不怕担风险,或冒死“包庇”无辜受害者,或在可能条件下宽容、善待一些受难者。

  中国宪法和法律没有抵抗权的概括性原则规定。不过宪法赋予公民有对政府进行监督、批评和控诉的权利,公民还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结社自由、集会示威游行自由等政治权利以及司法救济权。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对正当防卫有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第三款还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世界各国的刑法,在规定正当防卫时,防卫事由中通常还明确标明包含“正在发生的危及人身自由的不法侵害”。虽然上述“正当防卫权”是对抗执法中的不法侵害的,无疑也适用于对恶法的防卫权、抵抗权。

  大而言之,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都是人民行使对专制腐败的统治者的革命抵抗权的体现。1976年声势浩大的“四五运动”,也可说是人民行使抵抗权反对“四人帮”的一次革命斗争,“为后来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奠定了伟大的群众基础”。(见《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此外,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中,也有企业可以拒绝摊派、农民可以拒绝“打白条”等规定。这些都可以说是属于法定的公民抵抗权范畴。现今各地时常发生的群体性维权事件,大多是公民和群体行使抵抗权的体现,有关部门和地方官员应当理智地予以尊重、疏导、化解;只要没有超出法制轨道,就不能对之打压,否则就是侵权行为,是违宪的。2002年初,国务院新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把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授权的非商业合理使用软件,定为非法并处高额罚款而成恶法,百姓反响强烈。“两会”期间,6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向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提交《议案》和《提案》,要求修改或废止该《条例》。年底,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把软件保护限制在商业使用范围内,极大地缩小了打击面。(见俞梅荪回忆胡绩伟文:《危难时刻的智勇者胡绩伟》)

  不止公民,各级公务员也有抵抗权。我国《警察法》第33条: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这种抵抗权,一是基于法治伦理,执法者的正义良心;二是若执行恶法恶令,公务员自己要受到法律惩处。如警察法第22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第50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我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从重处罚。

  2012年在审判王立军一案中,也可看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面对具有强势的市委领导人薄熙来的恶令恶行,本应加以抵制,依法追究,但他却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他们,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只是后来感到自身安全面临危险时,才采取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对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从而法院对其所犯这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王立军对其不法上司的前恭后倨、先包庇后举发,或可说是一种将功折罪的后发的软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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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护宪法的法定抵抗权与作为人权的法外抵抗权

  由以上关于抵抗权的理论与立法及实践可以看出,抵抗权可以是法定权利,也可以是法外权利(人权)。

  “作为法定权利的抵抗权”,是在现有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的一种对国家权力的专横的抵制与救济。如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结社自由、集会示威游行自由等政治权利以及司法救济权,对政府的违宪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进行抵抗。这种抵抗权是合法的抵抗权,是维护现有宪法秩序的,带有预防性与补救性,可称为“维护宪法的法定抵抗权”。

  “作为人权的法外抵抗权”,是针对“恶法”、实定法的非法而采取的超法律的法外权利(人权、良心道德权利)进行反抗,是未被合法化的抵抗权,是反对现行“非法之法”的,因而具有正义性质。即使它可能并不合乎现行法律(某个恶法,乃至反动的法统),却合乎“法上之法”,即公认的人权、正义。美国人民反对殖民地统治者英国的独立战争,就不是凭借其宗主国英国的法律,而是以“法上之法——人权与正义”为号召。我国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也是基于超越旧法统和法律的人权、革命权,对旧的封建专制的反动法统的否定。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现行八二宪法第四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宪法,以及2012年将保障人权条款也纳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后,基于人权的抵抗权就提升为法定权利了。人权入宪入法的重要意义是扩大了权利品种的广度。宪法已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有限的,公民还保有许多宪法文本尚未纳入的、非法定的权利或人权。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虽未确认、也未禁止的权利,这可称为“剩余权利”、“潜在权利”或“漏列权利”以及日后随着经济和政治、文化的发展而“新生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宪法修正案要单列一条指出:“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种权利,而认为人民所保留之其他权利可以被取消或抹煞。”(第9条)而这些“保留的权利”就包括人权和其他习惯权利、新生权利。公民行使这类法外权利,只要他不违反其他法律,是不受法律追究的。这其中就包含“作为人权的法外抵抗权”。

  当然,作为一个具有良知、顾大局的公民,在行使其抵抗权的时候,应当掌握一定的度。正常情况下,都应当遵循现行的宪法秩序和法律程序,通过和平的、合法的手段提出自己的诉求,抵抗公权力的非法侵犯,争取自己正当的权益。譬如《立法法》第九十条已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这实际上接近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所谓“红头文件”尚不构成极其违反正义的“恶法”,或尚未穷尽纠正它的救济渠道时,如果不遵循必需的法律程序就擅自加以“抵制”,有碍维护现行宪政秩序,也是不可取的行为。西方法学家格林曾提出行使抵抗权的三前提:1.没有撤销法律的途径;2.政权为私利所操纵,不得人心;3.秩序已不能维持。

  至于从立法者视角考量,对这种群众性的抵制,应当视为人民对立法理念的非公平正义、立法技术或程序上的不合理或不民主提出了警示,立法者应当自省其立法的是非得失,采取合理的措施,对“非法之法”主动地及时地予以修改或废除。

2013年2月15日星期五

乌坎村再起波澜 学者指民主须配权力制衡制度

中国/群体事件 -  发表日期 2013年 2月 15日 - 更新日期 2013年 2月 15日

乌坎村再起波澜 学者指民主须配权力制衡制度

曾聚集逾万村民声讨贪官追失地的乌坎村天后戏台,2月29日再度挤满村民,聆听20多名参选村委会候选人发表政见演说 2012年2月29日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被指首次落实真正民主选举的广东陆丰乌坎村,村委会当选近一年后,发展未如预期,出现权争,以致村委会主任林祖銮扬言,有人要推翻村委会,很后悔参与当年的维权活动。学者指争议是民主发展的必然现象,呼吁完善权力制衡的村民自治机制,政府亦应扶上一把,以免民主自治以失败告终。

林祖銮2011年底领导乌坎村民维权,反对原村委会成员与地方官员非法变卖土地,最终成功争取村民自治,在2012年3月被村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为村委会主任。事隔接近一年,上海东方卫视重访该村,综合林祖銮和村民所指,由于有人不断挑剔,村委会工作开展缓慢,连民生工程都难以开展,村民对收回的四千亩土地是转让抑或租赁,未有共识;外商亦因乌坎村的维权活动而不敢来投资;原先放租的水塘和养殖场,承租者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租;使该村近一年来没有收入,村民不满地说,村委会没向人民交代,整年才开了三、四次村民代表大会,现在什么都没有,情愿把东西分了,但追问是分钱抑或分土地,村民其实亦心里没底。另外,有村民向香港媒体表示,计划稍后游行抗议。

林祖銮表示,由于不时有村民到村委会闹事,令他提心吊胆,怕听电话,怕见到人,甚至连门铃响都会害怕。「站也不是,坐也不是,…什么话都很难说,里面情况错综复杂。」他两次表示「我觉得很后悔」,慨叹自己没有利益牵涉,何苦参与进去,自找麻烦?

他响应村民指责时承认,村委会的工作和村民的期望有距离,但问题是村民不理解,因为有七千亩土地已办了国土证,无法收回,但村民坚持要全部收回来。至于缺乏交代的问题,村委会亦已多次公布土地追讨的进度,但有村民仍口上说不知道,到村委会闹事。

村委副主任杨色茂补充,村委会干部领薪的,只有七个职位,但当年维权而有影响力的,有数十人,一些骨干因未能加入村委会而攻击、抹黑,甚至阻止村委会工作。林祖銮更指出,村民是受人教唆、挑衅、指示而来,目的是「要推翻村委会。」

曾因父亲薛锦波维权致死而一度打算参选的薛健婉表明,村民流血流汗甚至搭上性命推翻贪官,争到民主自治,就是要讨回土地,改善民生,但现在什么也没有,「村民有意见,要求换人。」林祖銮则期望,来年选举有年轻能干的新人来接手村委会工作。

也许,杨色茂与曾一度请辞的村委张健城说得最直接:大家对民主自治有些手足无措,因为整个汕尾地区都未经历过村民自治,村委会连自己的权力有多大都不知道。

曾到现场逾月以观察乌坎村维权的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表示,乌坎民主实践陷入困境,主因是村委会未能做好村务公开制度,又未能让村民代表会议发挥监督作用,他呼吁村民应充分发挥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逾百名村民代表的作用,完善权力制衡的村民自治机制。

他指出,村民民主质素仍有不足,须要培养,而乌坎面对的困境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过程,只要坚持民选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便可防止村委会出卖村民利益。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彭澎亦认为,村民自治,不等于不管,希望党领导给予支持,扶村委会上路。

乌坎村的土地纷争始于2011年初,至9月爆发数千人示威而广为人知,经过数次官民冲突后,广东省放弃以高压手法打击,委派副书记朱明国入村谈判,同意村民自治,在海内外传媒见证下,村民以一人一票方式于2012年2月选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再在3月投票选出七名新的村委会,林祖銮为主任。

2013年2月13日星期三

外交学者:中国步向民主化的5种可能

外交学者:中国步向民主化的5种可能

核心提示:直到现在,认真想过中国政权过渡的概率和各种可能情况的人很少。
原文:5 Ways China Could Become a Democracy
作者:裴敏欣
日期:2013/02/13
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同时参考同源译文。
猜测中国可能的政治前途,是种会使一些人感到有趣味、许多人觉得困惑的智力活动。传统观点是,根深蒂固的中国共产党想要捍卫及延续其政治垄断之心如此坚定,它有能力存活较长时间(尽管不是永远)。但是,少数人的观点则是中共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了。事实上,在未来10至15年中国向民主过渡是个大概率事件。在这种对中国民主前景的乐观看法背后,是积累下来有关民主过渡的国际及历史经验(过去40年,大约有80个国家完成了从专制统治过渡至不同形式和程度的民主体制);几十年的社会科学研究已经就民主过渡及专制制度的崩坏(两个紧密关联的过程)的动态形成了重要的见解。
可以肯定的是,那些认为中国的一党政权仍然具有足够的韧性去维持几十年统治的人可以指出,共产党拥有经过验证的巨大镇压能力(专制政权生存的最关键因素),适应社会经济变化的能力(尽管这适应力的程度在学术上有争议)以及它合法性的来源:达致经济改善的记录。
至於为什么中国人将摆脱几十年一党统治的一系列理据当中,那些认为中国政权更迭是可预见的人已经挑选出来一组因素。而在众多的专制统治的衰落和崩溃的原因当中,两个因素脱颖而出。
首先是专制政体衰变的理论。一党政权,不论怎样精密,还是会受到组织的老化和衰变的影响。领导者(在能力和意识形态方面) 逐渐衰弱;这种制度往往吸引野心家和机会主义者—一些从投资者角度来看他们在政权内的角色的人,他们想要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为维护政权出力所能得到的回报。结果是腐败不断加剧,管治持续恶化,与群众日益疏远。根据经验,一党制政体的组织衰变可以用这种政制的有限的寿命来测量。至目前为止,记录上一党政权的最长寿命是74年(前苏联共产党)。在墨西哥和台湾的一党政权分别掌权71年和73年(然而,国民党在大陆的军事失败使台湾的情况複杂些)。此外,这三个主政时间最长的一党政权在退出政治权力的大约十年前便开始体验到体制性的危机。如果相同的历史在共产党统治了63年的中国重複,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未来10到15年政权过渡的概率是有可能的—当中共达到一党政权寿命上限的时候。
其次,社会经济变革的影响。识字率,收入和城市化速度不断提高,通信技术的改善等极大的降低了集体行动、瓦解独裁统治合法性的成本,并促进更大的民主要求。其结果是,管治贫困农业社会得心应手的独裁政权,发现一旦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要继续统治越来越困难,最终变得不可能维持。统计分析表明,当人均收入上升到1000美元以上,独裁政权便会变得越来越不稳定(民主转型的可能性更大)。当人均收入超过4000美元,民主转型的可能性增加更为显着。一旦人均收入达到6000美元,能够生存的独裁政权很少,除非他们统治的是石油生产国。如果对中国应用这种观察,并且也考虑通胀的可能影响(尽管上述的人均收入数据是以常数来计算的),我们会发现,中国已经深入这个"民主过渡区域"了,现在它的人均收入是大约9,100美元,和1980年代中期民主过渡前夕的韩国和台湾的人均收入水平不相上下。再过10-15年,中国的人均收入会超过15,000元,城市化率将上升到60-65%。如果中国共产党今天在部署的人力和财力资源来维持统治时觉得艰难,试想一下,10-15年后,这事情将会变得有多不可能做到。
如果这种分析有足够的说服力,使我们愿意设想未来10-15年间,中国很有可能出现的民主转型的话,那么更有趣的后续问题绝对是,"这样的转变会怎样发生?"
同样,根据70年代民主转型的丰富经验,自20世纪70年代,中国可能成为民主有五种方式:
"大团圆结局"将是中国民主过渡的最好模式。通常情况下,一个由旧政权的统治精英操作的和平权力退出会经过几个阶段。开始时,也许由於多种因素(如经济表现不佳,军事上的失败,人民反抗升级,无法忍受的镇压成本,和贪污成风),政权出现合法性危机。对这种危机的承认/觉察使某些政权的领导的认为专制统治的日子屈指可数,他们应该开始操作一个不失体面的权力退出。如果这种领袖取得政权内部的政治优势,他们会通过开放媒体和放松对民间社会的控制来启动自由化的过程。然后,他们会与反对派领导人磋商从而设定后过渡期政治制度的规则。最关键的是,这些谈判重心是保护旧政权那些曾侵犯人权的统治精英,和保留支持旧政权的国家机构(如军队和秘密警察)的特权。谈判结束后,便会举行大选。 在大多数情况下(台湾和西班牙例外),代表旧政权的政党在这样的选举中落败,从而迎来一个新的民主时代。目前,缅甸的过渡正在按照这个剧本上演。
但对中国而言,这种大团圆结局的的概率取决於执政精英能否在旧政权的合法性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之前着手改革。后极权主义政权和平过渡的往绩非常糟糕,原因主要是这些政权一直抗拒改革,直至失去时机之后才着手。"大团圆"式转变的成功案例—如在台湾,墨西哥,巴西发生的那些—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旧政权仍然保持足够的政治力量和得到主要社会团体一定程度的支持。所以,统治精英越早开始这个过程,成功的机会越大。然而,弔诡的是,足够强大的政权不愿意改革,而虚弱的政权则无力改革。在中国的情况下,"软着陆"的机会可能取决於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在未来五年会做的事。毕竟,政治软着陆的机会之窗不会永远保持开放。
"戈氏来到中国"是有着险恶情节的"大团圆结局"的变奏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领导层错过历史机遇,没有在刻下启动改革。但是,在未来十年内,经济、社会和政治趋势(如人口老化,环境恶化,裙带资本主义,不平等,腐败和日益严重的社会动乱导致经济增长不断下 滑)最终会迫使政权面对现实。强硬派名誉扫地,取而代之的是像戈尔巴乔夫一样的改革者,他们开展中国版的glasnost和perestroika(译註:俄语,改革於开放)。 但届时政权已经失去了重要社会群体的完全信任和政治上的支持。自由化引发大规模的政治动员和极端主义。旧政权的成员开始叛逃—不是向反对派倒戈,便是跑到 他们在南加州或瑞士的避风港。在政局混乱之际,政权遭受又一次内部分裂,类似叶利钦和戈尔巴乔夫之间的那样,结果激进的民主化人士崛起,取代温和的改革 者。凭藉巨大的民望,佔主导地位的政治反对派—包括许多旧政权的叛逃者—拒绝向实实在在没有谈判条件的共产党让步。党的统治会崩溃,不是因为选举结果引致忠於它的人下台,便会是反对派自发夺取政权造成。
假若这种情况在中国发生,那将是最讽刺的事。在过去20年,中国共产党已经竭尽所能来避免苏联式的崩溃。如果"戈氏一幕"给中国带来民主,那表示中共显然的从前苏联解体吸取了错误的教训。
"天安门终极版"是第三种可能性。当中共即使面对政治转趋激进以及社会分化迹象,却还是继续抵制改革的时候,便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造成"中国的戈氏"的因素在这里也会起作用。不过,触发崩溃的不是体制内改革者迟来的自由化改革,而是像1989年天安门事件那样,能够广泛动员全国各地众多社会组织的一场不可预料的大规模起义。这种政治革命的表现形式将会和天安门民主运动以及中东"茉莉花革命" 那些激动人心的日子里看到的一样。在中国的情况下,"天安门终极版"产生了不同的政治成果,主要是因为中国军方拒绝再次插手挽救中共(自1970年代以来大多数由危机引发的转变当中,军队在最关键的时刻放弃了专制统治者)。
"金融危机"—第四个可能情况—可能会像1997至98年的东亚金融危机导致印尼的苏哈托倒台那样启动中国的民主转型。中国那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与苏哈托时代的印尼银行系统有许多共通特性:政治化、任人唯亲、贪污腐败、监管不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较弱。众所周知,今天中国的金融体系已累积了巨额不良贷款,而如果这些贷款被确认的话,在技术上可能会破产。此外,最近几年中通过影子银行系统进行资产负债表上不记录的活动如雨后春笋一样,使金融稳定性面临更大风险。随着中国维持资本控制的能力因为资金进出中国的方式增加而受到削弱,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加。使事情变得更糟的是,中国不成熟的资本帐户自由化措施有助资本在出现系统性金融危机的时候外逃。如果中国的金融业遭受崩溃,经济将陷於停顿,社会动荡将有可能变得无法控制。如果安全部队未能恢复秩序,而军方又拒绝帮助中共的话,中共有可能在混乱中失去权力。单独由金融危机引起崩溃的概率是比较低的。但是,即使中共捱过金融危机的直接后果,中国付出的经济代价将很有可能损害其经济表现到一个足以产生连锁效应,使中共最终失去法理权威的程度。
"环境崩溃"是最后一个可能导致政权更迭的情况。鑑於近日中国环境恶化的显着程度,环境破坏引起政权更迭的概率并不少。连接环境破坏和政权更迭的反馈环路虽然複杂,但并非不可理解。显然,环境崩溃造成的卫生保健问题、生产力丧失、水资源短缺和物理破坏等方面的经济成本将是巨大的。增长可能会停滞,因而破坏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和控制。环境崩溃已经开始使中国城镇的中产阶级对政权离心,并引发日益严重的社会抗议。环保行动可以成为一个政治力量,把不同社会群体连接在一起,为共同的事业向对环境问题不敏感、反应迟钝、和不称职的一党政权抗争。中国环境的严重退化也意味着发生环境大灾难诸如大规模的有毒物质泄漏、创纪录的乾旱、长时间的有毒烟雾等的机率可能引发大规模抗议事件,使反对派有机会迅??政治动员。
这种智力练习的得着应该是发人深省的,不论对中国共产党和国际社会都一样。至目前为止,很少有人认真想过中国政权过渡的概率,以及各种可能的情况。思考这样一个政权过渡的可能原因和情景之后,应该能了解有一点是再明显不过的:我们得要开始思考不可想像的和无法避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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