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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5日星期日

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

董郁玉:从国家政治的角度看文革——读麦克法夸尔的《文化大革命的起源》

谁的文革?
哈佛大学教授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著的三卷本《文化大革命的起源》(以下文内简称《起源》)的中译本由香港新世纪出版社出齐。中国内地出版社曾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版了经过删节的此书第一卷和第二卷的中文译本。
这部专述文化大革命起源的通史,从文革前10年的1956年写起,到1966年文革爆发时止,分成《人民内部矛盾1956—1957年》、《大跃进1958—1960年》和《浩劫的来临1961—1966年》三卷,共计1430多页,实可谓皇皇大著。《起源》对来自官方与民间的海量历史资料条分缕析,多方考证,细致甄别,贯通因果,以至句句有根,事事有据,其旁征博引的史料之多,所述的历史事件之多,在中外文革研究领域中,尚不见出其右者。
对于中文读者来说,更重要的则在于,《起源》虽以文革起源为全书叙事的脉络,但其成书的逻辑却迥异于中共党史的逻辑,整部书都是在中共党史、或者说是在联共(布)党史的话语体系之外,从国家政治的角度契入构成文革起源的国家政治运作,把文革作为国家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现象进行研究,从而使人们既能身临其境去体味文革的种种细枝末节,又能与文革拉开必要的观察距离,而不至深陷构成文革起源历史中的具体是非而不可自拔。
在传统的党史话语体系中,党即是国,国即是党;党史就是国史,国史就是党史。于是,各种官定的中国国家现代史乃至近代史,其叙事结构与内容,与中共党史的历史唯物主义叙事结构及其内容毫无二致,雌雄不辨。这种国史党史同为一体的叙事结构,几无政治权力来源、国家权力合法性、政治责任和政治道德的位置,而尽是革命、路线、领袖和阶级的范式。
正是在这种范式的阐释中,在国史混同于党史的情况下,“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是以中国的国家政治灾难和社会灾难被叙事,而是被当成了一个党在革命征途上的一次挫折被叙事。并且,这个挫折被有选择、有限制地展开叙事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这个党因为战胜了挫折、纠正了造成挫折的错误而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
当然,人们不能“对事实发火”。从《起源》一书中,读者可见,在1949年以后的国家政治架构和社会结构中,所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场“运动”,确实把中国国家历史和中国共产党的党史从某种角度上重叠在了一起。然而,即便如此,把这些同样的事实放置于不同的叙事结构当中,其得出的结论很可能是大相径庭的。
以国家历史为叙事框架,中国共产党就是一个掌握全部国家政治权力的政治组织,文化大革命就是这个政治组织为国家制定和输出的政策及其实施的结果。而这种结果,正是中共组织内部的权力安排与分配以及政策制定与实施缺乏一定规则和程序的表现形式之一。而串联起一个政党、尤其是一个执政党与国家政治关系的主干,却正是基于其政策实施结果的相应政治责任。一个执政党的政治责任,是其执掌国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之有无以及能否存续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以中共党史为叙事框架,国家、社会、公民就很难在其中找到厕身之处,而中国共产党则在不同的执政阶段中,被分割成了代表不同“路线”的“左、中、右”派别;这些派别或又被划分成“好人”与“坏人”的不同群体。如是,在面对其对国家负有的政治责任方面,中国共产党就不再是因其掌握全部国家政治权力,而必须对国家负有全部政治责任的一个整体性的政治组织,而是由其中的“(四人)帮”、派(“改革派”或“保守派”)代表整个党,来为某个阶段的政治责任进行担当。这样,文化大革命也不再是这个政党的政策输出和权力运行的结果,而是“四人帮”、林彪等“坏人”当道、“好人”受难的结果,是“右派”不识时务、“左派”错整“右派”、“中间派”没有觉悟的一堆党内事务。
在国家政治中,一个政党作为整体的存在,是其对国家负起政治责任的基础。文化大革命成为中共党内事务,实则掏空了执政党对国家的政治责任。或者说把执政党对国家的政治责任,变成了厘清并公布谁是党内的“好人”、谁是党内的“坏人”,谁是党内的“七分好人、三分坏人”,谁是党内的不折不扣、彻彻底底的“坏人”,谁又是党内的胸怀“好心”却不得不办了错事、坏事的好人等党内是非。
如此一来,党内“好人”的受难,便可替换国家的政治灾难;党内“坏人”的罪错或某个派别对党负有的党内责任,亦可顶替整个党对国家负有的全部政治责任。在这样的叙事逻辑中,依党内是非而划定的“好人”与“坏人”,不是构成党的整体的不同部分,而是“好人”代表党,“坏人”——通过把他们开除出党——则似乎成了与党组织无关的一部分人,由此便可摆脱这些“坏人”施政而带来的整个政党对国家应负的政治责任。也因此,党内的“坏人”不仅仅是党的敌人,也被用来充当国家的“公敌”。
从国家政治角度来观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一个政党,能否“摆平”其内部的“坏人”,以便生产出于国家而言的“好政策”,那是政党的内部事务。一个政党,其在政策制定与输出上,是被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整体来看待的。这就是说,如果执政党向国家政治系统输出了“好政策”,那么,从党外的角度看,这不会被认为是这个党内的“好人”制定的政策;反之,如果执政党向国家政治系统输出了“坏政策”,那么,站在国家政治的角度,这同样也不会被认为是这个党内的“坏人”制定的政策。
因此,一个政党,不论依据什么样的党内标准划分出政党内部的“好人”与“坏人”,这些人都代表整个政党在制定和实施政策。因此,这个党也必须为这些政策的后果,以及这些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的政治行为负起政治责任,而不论这些政策的“好”“坏”,以及这些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是“好人”还是“坏人”。
麦克法夸尔《起源》的最大叙事特点,就是没有在中共党内划分出“好人”与“坏人”,进而再以“好人”和“坏人”之分,来诠释他们所主张的政策的“好”“坏”;或者反之,依其所主张的政策的“好”“坏”,有倾向性地把一些人定位于“好人”,把另外一些人定性为“坏人”。没有“好人”“坏人”,当然也就没有国家政治责任的党内替罪者。在党史叙事中的中共党内的“好人”与“坏人”,在麦克法夸尔的《起源》中,都是中共党的一分子;就大的政治目标而言,他们都是为中共党的执政利益而怀相同的政治理想、存相同的政治动机、有相同的政治目的的“同志”。这种不分“好”“坏”的客观叙事,最大限度地还原了文化大革命起源的历史过程。
谁的政策?
国家政治,从某种角度简言之,就是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在中国政治制度的背景下,这些政策来自掌握了国家政治权力的执政党。在一党执政的政治体制下,政策的制定虽无政党之间竞争与博弈的过程,但是,政治权力所具有的天然竞争性,仍会在一个政党内部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体现出来。
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家政治的过程,是围绕政治权力而展开的。一项公共政策,其在实际中发生的效果,总是会强化或削弱政策制定者与实施者的政治威信,从而强化或削弱他们的政治地位,进而强化或削弱他们在党内的政治权力。这就是党内政治斗争的动力所在,也是所有权力斗争发生的重要因由(参见《浩劫的来临1961—1966年》第451—449页)。因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正是麦克法夸尔契入文革起源之处。
由此,《起源》把文革缘起的研究范围扩展至1956年,也正是因为中共在这个时期的政策,开始在实践中引发一些灾难性的后果,并由于党内权力结构和政治制度的限制而难以被纠正,以此为文革的爆发累积了政治能量。麦克法夸尔注意到,“1956年发生了两个关键性的事件——中国合作化的完成和苏共二十大的召开——它们随后引发了一连串的事件,最终明显地,也许是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人民内部矛盾1956—1957年》第15页)。
以战争的暴力方式取得政权,会难以避免地给政治权力的行使带来影响。这也是绝大多数“革命党”止步在“夺取权力”与“赢得权力”之间的鸿沟前,不能成功地过渡至“建设党”的基本原因。现在看来,在和平建设时期,以战争年代那种命令方式来操控权力,并且还能取得“成就”,这就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政治权力的行使产生更大的误导。以暴力革命“夺取权力”,靠的是枪杆子;以和平建设“赢得权力”,靠的是公共政策。
毛泽东在1955年7月31日的一个报告中,对那些在农村合作化运动中持谨慎态度的官员进行了嘲笑,说他们“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当然,可能连毛泽东自己都没有想到,压指标、下命令的军事指挥方式在和平时期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农业合作化只用了4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这个速度,让毛泽东自己规定的14个月的时间都相形显得过分保守了。几亿农民世代延续的生产方式,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被彻底改变。正是这个“伟大的成就”,空前膨胀了毛泽东的意志。也正是在1956年底,他信心满满地宣布:“这一年过去,社会主义的胜利就有很大的把握了。(本段引文均见《人民内部矛盾1956—1957年》第21页)”
但是,一项公共政策的实施,不似一项军事命令的执行那样可以迅速见分晓。农业合作化在4个月之内被迅速完成了。然而,这个政策的实施速度,加倍放大了其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不能像打扫战场那样,在短时间内被打扫干净。为此,政策实施者就必须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来为这个政策善后,并由此产生分歧。这种对政策及其实施的分歧,就是党内政治权力斗争的起源。
当然,在毛泽东一言九鼎的中共党内权力格局中,身处“一线”的政策实施者与置身“二线”的政策设计者毛泽东在政策上的分歧,只能以政策实施者向毛泽东低头检讨而消弭。然而,所有政策参与者都清楚,在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面前,失去更多政治威望的不是检讨者,而恰是毛泽东本人。由此造成的对失去政治权力的焦虑而堆积于胸的块垒,直至10年后的1966年,才被毛泽东一吐为快(参见《浩劫的来临1961—1966年》第452—453页)。
《起源》以中共党的政策制定和实施为经,以中共党内政策参与者围绕政策制定和实施而展开的权力斗争为纬,为文革起源串通起了因果链条。并且,《起源》也常常以寥寥数笔来交代中共在其历史上党内权力斗争的脉络,以为读者建立起相关的阅读背景。
毛泽东亲自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最重要目的之一,无疑就是要铲除“以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除掉那个在政策制定与实施上有自己的一套,并总是以检讨的姿态来蚕食自己政治地位的刘少奇(参见《浩劫的来临1961—1966年》第453页)。不过,正如《起源》所述,从中共党内权力派系的渊源上讲,刘少奇应为毛泽东最亲密的战友之一。刘少奇堪称是毛泽东在中共党内如日中天地位的最力建造者。如果没有刘少奇在延安整风时不遗余力的帮衬,没有刘少奇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提出“毛泽东思想”这一具有超越性的意识形态主导思想,以及其他无数任劳任怨、鞍前马后的铺路和善后,毛泽东在党内说一不二的威望,就不会在曾经“山头”林立的中共党内如此快和如此牢固地建立起来(参见《人民内部矛盾1956—1957年》第11—13页,第108—110页;《大跃进1958—1960年》第153—171页,第218页)。
经过合作化、工商业改造和大跃进,毛泽东在党内的政治威望和实际地位受到了削弱。以毛泽东对权力的敏感性,他对此当然心知肚明。毛泽东力推的许多政策,在实际中引发了大量问题,“甚至在中共的最高领导层,对这些问题仍然存在实质性的不同意见,自那以后,这些不同意见持续了很长时间并日趋严重,也正是在这些不同意见中埋下了文化大革命的许多种子”(《人民内部矛盾1956—1957年》第105页)。
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在党内独断暴行的揭露,以及在中共八大通过的新党章中“删节了两处涉及‘毛泽东思想’的部分”(参见《人民内部矛盾1956—1957年》第106页,《大跃进1958—1960年》第300页),都强化了毛泽东对失去党内政治权力的担忧。没过多久,提议删去这两个部分的彭德怀就在次年的党内政策之争中被剥夺了全部政治权力。而10年之后的文化大革命更证实了这个“君子之仇”有多深:早已经是“死老虎”的彭德怀又被揪了出来,就此事反复写出交代材料;而“同意”删去这两个部分的刘少奇和其他人,都在文革中为此付出了大小不等的代价(参见《人民内部矛盾1956—1957年》第106—108页)。
苏共与中共的同构性,宿命般地决定了其最高领导人在党内取得、保有和捍卫权力的方式。并且,这种方式的形成,也绝非是党的最高领导人一人之功。即使从以党史话语体系精心构造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看,苏东等各个国家的所有共产党组织,虽经过频繁的党内权力斗争,但却都没有形成符合一般政治伦理的制度化的党内权力规则;党的领袖及其同志,都认可、服膺甚至舍身维护这种比宫廷政治还要晦暗和残酷的“山寨规则”。
问题在于,在没有掌握国家权力之时,围绕党的政治权力之争,不论多么残酷,多么背离常规的政治伦理,其影响所及,还基本限制在政党组织的范围内。而在这样的政党“夺取”了国家权力成为执政党,并且是在没有其他竞争执政的政党存在的情况下,其党内权力斗争的方式及其后果,就会对整个国家产生深重的影响。这种党内权力斗争的方式演绎到极致,就是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不论从世界各国的共产主义运动史,还是从整个人类的政治发展史看,以动员全社会的方式来进行一个党的内部权力斗争,且在以此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力做出颠覆性改变的同时,还能保有整个党的执政权,这样党内权力斗争方式确是一个政治行动的创举。这也许就是麦克法夸尔所谓:“从来没有一个独裁者,发动社会力量反对他自己所创建的国家。这次确乎是所有群众运动之母。(《浩劫的来临1961—1966年》第445页)”
谁的责任?
实际上,毛泽东敢于如此所为的独特优势,就在于由刘少奇最先擎起的“毛泽东思想”这面大旗。
上述共产党在进行内部的权力斗争时,没有公开的、制度化的既定政治程序。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共产党内部的权力斗争毫无遵循。从各国共产党内部权力斗争的历史看,在党内权力斗争中的胜出者,无不是其意识形态的忠实体现者。
而正是意识形态的至高无上性,为那些按照一般政治伦理标准衡量过于残酷的党内权力斗争方式,提供了合理性以及正当性的支持。权力斗争的胜者,一定要申明其拥护、遵循和代表那个支撑党的意识形态;权力斗争的失败者,也一定被冠以反对、违背和篡改了党的意识形态。
因此,党的意识形态,是党的政治权力正统性的根据所在。在苏共二十大上,“在赫鲁晓夫作秘密报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大会代表都得到了列宁在1922年12月写下的‘遗嘱’的文本,列宁在这个‘遗嘱’里对斯大林作了严厉的批评;还有一份写于1923年1月的提议撤销斯大林的总书记职务的附录”(《人民内部矛盾1956—1957年》第45—46页)。由此可见,在共产党内部,如果要剥夺一个人的政治权力,甚或要否定一个人的政治遗产和历史地位,那么,都必须将其与党的意识形态强行剥离。把列宁“遗嘱”下发至苏共二十大代表,就是想证明斯大林绝非列宁主义的合格信徒和忠实执行者。
被各国共产党公认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鼻祖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掌握共产主义运动组织中的实体性政治权力。列宁的早逝,也让列宁主义附体于列宁之身的时间十分短暂。而实际上,真正规范了列宁主义范畴、对列宁主义做出最“权威”的解释,却正是由斯大林在列宁死后做出的。因此,列宁在党内所掌握的实体性政治权力,也没有与以其名字命名的“主义”过紧地粘连在一起。
至1945年,刘少奇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了“毛泽东思想”以后,共产党内部的实体性政治权力与共产党的意识形态的结合就具备了现实而坚实的基础。以掌握党的最高政治权力的人的名字,来命名党的正统意识形态,这就在赋予了这个人的言说以至高无上性的同时,又赋予了其手中的政治权力以意识形态价值的超越性。如此,把党的意识形态附体于个人,某种程度而言,就等于把这个人化身为了党的意识形态。正如上述,马克思和列宁都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待遇”(参见《浩劫的来临1961—1966年》第314—322页,第448—449页)。
正是这样的“附体”,让毛泽东在党内的政治地位具有了“神性”。这个“神性”就体现在毛泽东的言说、政策设计、权力与党的意识形态的紧密结合上。而1945年之后中共所取得的一系列革命成就,不过都是这个“神性”的证明而已。
问题也正在这里。如果共产党的事业一帆风顺,那么,不会有人去怀疑这个神祗的灵性。但是,当党的最高领导人设计、制定的政策在实际中遭遇失败时,让其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政治责任,这就不啻让那个在祈祷中丧失了保佑灵性的神祗去担当凡间的具体罪错。在这样的政治架构中,反对毛泽东制定的政策,反对毛泽东,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对党的指导思想,反对党的意识形态,反对党,反革命……就都成了一回事情。由此,在党内政治权力斗争中,“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为毛泽东奠定了不败的基础(参见《大跃进1958—1960年》第299—302页,《浩劫的来临1961—1966年》第171—181页)。
毛泽东作为“毛泽东思想”这个党的意识形态化身地位的确立,为毛泽东的政策设计赋予了天然的政治正确性和不可置疑性。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正是提出“毛泽东思想”的刘少奇,成了其所打造的这个政治神祗的最大祭品。这也正是麦克法夸尔的不解之处:“刘几乎肯定从未想到过任何政变,但他却未作任何抵抗,这确实是很奇特的。相反地,他1966年5月顺从地主持了打倒他的主要政治盟友的会议。(《浩劫的来临1961—1966年》第451页)”
当然,在这样的政治架构中,对毛泽东那些在国家政治实践中已然遭遇到多重失败的种种政策感到无能为力的,还不止是刘少奇。在党的意识形态附于毛泽东之身时,那些曾亲眼见证过神祗灵性的同志们,看着“这位带领他们从漫长的革命征途走向胜利的人,现在又以某种捷径,带领他们向乌托邦发起了冲刺”的时候,“谁会去提醒作为神的毛说,大自然可以驯服,却不可被践踏;人们可以移山,却不能创造奇迹;政治革命可以在十年或者甚至一天里成功,但思想革命却需要几个世纪”(《大跃进1958—1960年》第314页)?
正是这样的“人神”一体,使毛泽东具有了党内其他任何人所不可能具有的政治优势。这种政治优势,是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本钱。毛泽东是“毛泽东思想”的化身,“毛泽东思想”是中共党的指导思想,因此,毛泽东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化身。这个政治现实,正是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几近彻底颠覆了党的组织结构,但却能给除他自己以外的所有人扣上“分裂党”的帽子,以一人之身凌驾全党之上的根本原因。
这样的现实,也是中共在日后整理文革瓦砾之时,颇有投鼠忌器之感,难以将毛泽东与作为中共指导思想的“毛泽东思想”彻底剥离,并且要“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以及对过去的事情“宜粗不宜细”(引文均见《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根源。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科学地论述了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把“毛泽东思想”定性为“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提出要“全面、准确理解毛泽东思想”;还为之确立了“实践检验”的标准;且用“发展”的限制性定语,为“毛泽东思想”的具体内容在今后可能出现的变动留下了通路。
不过,总体来看,只要“毛泽东思想”存在,毛泽东与“毛泽东思想”,就确实具有不可分性。在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中共以往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并未要改变党的指导思想以个人名字命名的现象。客观而言,党的意识形态、党的政治权力与党的领导人在某种程度上的“合体”,可以提高党的最高领导人的政治地位,增加党的领导人的正统性和高层政治权力的稳定性。这也是毛泽东之后中共党的最高领导人需要提出自己独特的意识形态观念及其理论,并将其纳入至党章的基本动机。
更重要的还在于,保证毛泽东政治地位的正统性,是保证中共在国家政治中的合法性的需要。文革的灾难由“四人帮”、“林彪反党集团”造成,以及“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些举措,一方面使毛泽东脱身于国家政治责任,另一方面也保证了中共在国家政治中的合法执政地位。
中共执政地位的确保,需要作为其指导思想的“毛泽东思想”;而“毛泽东思想”的存续,又需要确保毛泽东的历史地位;要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就必须对过去的事情“宜粗不宜细”;“宜粗不宜细”,才有当下中国大陆文革历史研究的冷清局面……然而,也正是在这样环环相扣的制约和限制中,党对国家应负的政治责任,文化大革命给国家造成的灾难,都始终没有得到细致言说的机会。也正是由于意识形态正统性的缘故,在今日中国,在相当多的人的想象中,文革竟然有了玫瑰色调的魔幻色彩,由此,也才会公然出现“重庆模式”下的政治实践。
“毛泽东思想”让毛泽东仍旧站在中共历史的制高点上。这,也许正应了那句证明毛泽东身在神坛的口号:“毛主席万岁!”而以文化大革命爆发为止点的《起源》,也正是用“毛主席万岁”这句耐人寻味的“最高指示”,结束了这三部探讨文革发生起源的皇皇大著(《浩劫的来临1961—1966年》第454页)。
(责任编辑 黄 钟)
来源:《炎黄春秋》2013年第2期

郭建龙:四位突尼斯“妥协者”与诺贝尔和平奖

在微信公众号三剑客看到郭建龙写的文章《四位“妥协者”与诺奖》,在征在三剑客和郭建龙的许可后转发在墙外。
“突尼斯全国对话大会”四名负责人。 图/ 新华社发(阿代尔摄)

一位女商人 (Widad Bouchamaoui),一位工运分子(Houcine Abassi),一位人权活动家(Abdessattar Ben Moussa),一位律师(Chawki Tabib)。为何这四位看上去不搭界的人站在了一起?为何他们手无寸铁,却成了突尼斯变革的中流砥柱?
文图 | 郭建龙(行者、独立作家)


2013年7月25日,突尼斯的共和国日,议员Mohamed Brahmi正带着他的妻子和女儿开车外出,突然间,一辆摩托车疾驰而来,追上了他的汽车,摩托车后座上的人向他连开14枪。当天,这位人民运动党的领袖死在了医院。

这次政治暗杀,与当年早些时发生的另一次暗杀一起,将突尼斯的民主化进程彻底推入了危机。2月6日,另一个反对党领袖、民主爱国运动党的Chokri Belaid,被以几乎一模一样的方式刺杀。
在两人被刺杀前,突尼斯已经成了2011年席卷阿拉伯的茉莉花革命的最后样板。在两年前的革命中,正是从突尼斯开始,中东伊斯兰国家的人民突然爆发了一场反对独裁、要求民主的革命运动。
利比亚、埃及、叙利亚、也门等国家相继卷入,除了叙利亚之外,其余几国都推翻了原独裁政府,成立了新政权。

然而,两年后,正当人们为阿拉伯革命欢呼时,事情却骤然转向,向着人们始料未及的方向滑去。

在利比亚,推翻了卡扎菲之后的人们并没有建立起稳定的政权,反而滑向了内战的沼泽,特别是在与埃及比邻的利比亚东部地区,由于无政府状态,这里已经成了恐怖分子的大本营,给周围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

在叙利亚,血腥的内战正在进行之中,大量的难民铺天盖地向周边国家扩散,独裁总统阿萨德仍然当政,反对派中的温和派已经边缘化,极端派正在酝酿成立恐怖的哈里发国家。

在也门,虽然原独裁总统Saleh被推翻,但随后建立的新政权并不得人心,还陷入了教派冲突之中,属于什叶派的宰德派穆斯林在伊朗的支持下,正在积极开展反政府的内战。

与突尼斯革命最为类似的,是埃及革命。埃及人推翻了独裁者穆巴拉克之后,也建立了一个新的民选共和国,并通过较为透明的投票,选择了总统穆尔西。然而,到了2013年,令人惊诧的是,埃及人已经后悔选择穆尔西了,他们再次上街抗议穆尔西,甚至不惜让原来的独裁势力回归。

就在突尼斯国会议员Mohamed Brahmi被暗杀一个月前,埃及国防部长西西发动政变推翻了穆尔西,建立了独裁统治。至少一半的埃及人欢呼着欢迎军队的政变。从拥抱民主到回归独裁,埃及人让世界吃惊的同时,也让独裁的支持者们开始鼓吹稳定压倒民主,甚至民主不适合阿拉伯国家。

到这时,突尼斯几乎已经成了阿拉伯革命唯一的成果,然而,就是这个革命的首发地和堡垒,也变得越来越不稳定,人们对在台上的温和穆斯林政府的耐心正在失去,担心它的无能和腐败无法给突尼斯带来安全和繁荣。
这两起政治暗杀,更让人们对当时的政府彻底失去了信心,纷纷走上街头,像埃及人一样,逼迫政府下台。

那么,这块阿拉伯革命最后的热土,也会和埃及一样,重走回头路,告别革命,拥抱独裁吗?

革命的埃及样本
在世界上大部分人看来,民主选举就意味着革命的最终胜利。但他们错了。
为什么埃及会重新拥抱独裁?这要从埃及的政治结构说起。

2011年,人们纷纷走向街头,通过游行逼迫独裁者穆巴拉克下台。他们没有想到的是,独裁者已经变得这么虚弱,此次抗议竟然真的把穆巴拉克赶下了台。

穆巴拉克下台后,以军人为首组织了临时政府。临时政府开始组织制定新的宪法,并为一次全民选举创造条件。

2012年中期,在人民的压力下,临时政府组织大选。在两轮选举中,穆斯林兄弟会推出的候选人穆尔西最终获得了多数票,击败了对手当选新埃及第一任民选总统。

在世界上大部分人看来,民主选举就意味着革命的最终胜利。但事实证明,
民主选举只是革命的初步阶段,距离胜利还很遥远。
经过长期的独裁统治,埃及缺乏合格的尊重民主规则的政治家,而社会也并不真的了解宪政的深层含义。正是这个缺陷,在选举后被无限放大。

首先,那些参与革命的年轻人以为推翻了独裁者,民主就会自动产生。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街头运动上,在推翻穆巴拉克时居功至伟,但在随后的选举中,却显得极其幼稚和被动。作为民主力量,他们本来应该结成更大的联盟参与选举,成为成熟的政治势力。然而青年们庆祝胜利的同时,如一盘散沙,虽然组织了诉求各个不同的小团体,却无力参与全国的政治分配,迅速被边缘化了。

随着这些革命青年被边缘化,他们对政治变得更加不信任,虽然是他们参与投票选出了穆尔西,却缺乏建设性的容忍,随时可能改变立场发动另一场革命。

其次,独裁者穆巴拉克政权中,并非每一个人都是坏蛋,他们之中蕴含着许多懂得政治运作的治国人才,但这些人又和前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能牵扯到利益集团和政治腐败之中。如何利用他们的长处,同时限制他们的不利倾向,是埃及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离开了他们,这个国家就不可能正常运转,过于靠近他们,又回到了旧轨道。

然而,处于革命激情之中的人们并没有容忍的习惯,他们通过选举,简单地将旧政权的人排除在外了,这就使得埃及社会中的许多精英分子无法参与到政权之中,他们对新政权阳奉阴违,使得社会经济迅速进入了混乱状态。

再次,当社会精英、革命青年都被排除在新政权之外时,另一个旧势力却乘虚而入,这个势力就是宗教保守主义的穆斯林兄弟会(Muslim Brotherhood)。

所谓穆斯林兄弟会,是在上世纪前半期成立的一个宗教政治组织,它的目的,是恢复穆斯林的教法统治,回归到政教合一的状态。这与现代政治的民主宪政是背道而驰的。不过兄弟会并不极端,它主张通过参与现代政治,首先是进入议会,成为执政党,然后慢慢地修改宪法,逐渐达成目标,并不想采取暴力手段。

由于兄弟会还是一个慈善团体,在埃及穷人中运营着从医院到教育的大量慈善机构,使得兄弟会在埃及的政治真空中,立刻成为了埃及政治第一大势力,在选举中顺利上台。

上台之后的兄弟会虽然想保持温和的立场,但它的终极目标与民主相悖,这个矛盾被放大。由于缺乏执政经验,穆尔西总统无法治理好埃及的经济,人民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他想加强权力,却立刻陷入了想搞独裁的指责。最后,他又想通过回归伊斯兰教法统治来改造政治结构,则让人们担心埃及社会越来越倒退。

结果,上台才一年,穆尔西和穆斯林兄弟会政权就陷入了危机。当初喜气洋洋选举兄弟会上台的人们再次走上街头,要求穆尔西下台。

当军队首领、国防部长西西发动政变时,人们兴高采烈地欢迎独裁回归,因为在他们看来,独裁至少能够带来稳定,人们的生活至少是确定的。

埃及通过暴力推翻了民选总统,回归了军人统治。图为埃及人民踊跃投票,欢迎前国防部长西西上台(右三为本文作者)
从整个过程来看,埃及的各个政治势力表现得都不合格。革命者根本没有做好执政的准备,在重建伊始就被排挤走了。他们可以走上街头推翻政权,却不会走进议会建设政权。旧政权精英曾经有意参加革命后的建设,却由于人们的不信任,加之自己的惯性,发现还是回归原来的模式更省劲儿。穆斯林兄弟会代表的宗教保守势力不懂经济建设,也缺乏执政能力,只想尽快实现宗教理想。

由于缺乏成熟的政治势力,埃及的失败并不意外,唯一的意外在于它失败得太快了,没有给庆祝革命胜利的人们留下接受失败的时间。

更让人倒吸一口凉气的是,当埃及穆尔西政权被推翻的时候,人们回头看一看突尼斯,发现埃及的问题,也恰好就是突尼斯的问题。埃及革命政府倒台了,突尼斯的结局又是怎样呢?
突尼斯的激流险滩
与埃及革命的发展惊人一致。
与埃及一样,在突尼斯执政的,竟然也是穆斯林兄弟会!

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出现几十年后,除了在本国发展之外,还成功地将宗教理想输出到了整个中东地区,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它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与埃及本部保持着或多或少、若即若离的关系,又有很强的独立性。

在突尼斯,穆斯林兄弟会的这个分支被称作复兴党(Renaissance Party,或者 Ennahda Movement,简称Ennahda)。在独裁者Zine El Abidine Ben Ali执政时期,这个组织也被定成了非法。随着阿拉伯之春的爆发,独裁者们被推翻,各地的兄弟会纷纷从地下变成了地上,穆斯林兄弟会的突尼斯分支,也摇身一变组织了政党复兴党,并一跃成了突尼斯的最大政治势力。

革命后,突尼斯决定成立一个制宪大会,负责制定宪法和选举临时总统。这个制宪大会有217个席位,由人民选举决定。Ennahda一举获得了其中41%的议席(89席),远远把其他政党抛在了后面,比如第二名的共和党(Congress for the Republic)只获得了13.4%的席位。

随后,Ennahda和共和党、 劳工自由民主论坛(Democratic Forum for Labour and Liberties)三大党派组成联合政府,由共和党首Moncef Marzouki出任临时总统,而实权则落入了Ennahda手中,由该党推出总理并组阁。
到这时,同样是推翻独裁,同样是宗教保守派的穆斯林兄弟会获得了新政权,突尼斯革命与埃及革命的发展惊人一致。

与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一样,Ennahda也是温和的宗教保守派,并不主张暴力,试图通过合法途径慢慢地回归宗教社会。然而当它上台之后,宗教主张中与民主政治不协调的因素也逐渐凸显出来。

突尼斯当时最重要的任务是制定新宪法,这个宪法如果规定了政教分离原则,就是世俗的,如果加入了太多的宗教成分,必然引起宗教回归。所有的人都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都不想在宪法问题上让步。于是,制宪大会立刻陷入了激烈的争吵和四分五裂的状态。

在这样的状态下,执政的确困难重重。埃及的穆尔西无法解决这些困难,让埃及的经济举步维艰,越来越失去了民心。在突尼斯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最初,人们预期一年内就能制定宪法,并根据宪法进行真正的民主选举,

但一年过去的时候,政治僵局仍然存在。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每个人心中的民主都是不一样的。世俗左派希望建立西方式福利政府,世俗保守派更强调经济自由,温和的宗教保守派认为宗教化并不妨碍民主,而极端的宗教派别则试图否定民主原则。世俗派、温和派的信心都在政治死锁中被消耗殆尽。

这其中,矛盾最为激烈的是世俗左派与极端宗教派,世俗左派希望毫不妥协地把民主原则贯彻下去,并打碎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依靠穷人和劳动者建立政权,而极端宗教派则把世俗左派当做最大的敌人。

两位被暗杀的政治家都属于世俗左派,而制造谋杀的人,则是极端宗教派。执政的Ennahda政权属于温和宗教派,然而,由于这个政党的群众根基在于虔诚的伊斯兰信徒,他们不敢对极端宗教派采取措施。

经济政策的无能、社会稳定的逐渐丧失,终于也让突尼斯人民忍无可忍。在埃及人走上街头、协助军方推翻穆尔西统治一个月之后,突尼斯人也走上街头,要求保守的Ennahda政府下台。种种迹象表明,这个国家的民主革命也将以悲剧告终。

然而,人们却忽略了突尼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成熟的社会组织。到了他们出手的时机了。
不搭界的四重奏
他们领导的四个组织,代表了突尼斯的各个阶层、各个行业。
一位女商人,一位工运分子,一位人权活动家,一位律师。这四位看上去不搭界的人站在了一起,他们手无寸铁,却在不经意间成了突尼斯变革的中流砥柱。

虽然埃及和突尼斯的革命进程看上去如此相似,但幸运的是,突尼斯比埃及多了一个重要条件,正是这个条件让突尼斯走上了与埃及不同的道路。

这个条件就是:相对成熟的社会组织。

埃及的社会是个两极分化的社会,分化的两极中,一方是前政权的既得势力组成的上层结构,另一方是带有宗教化倾向的底层百姓。长期在台上的穆巴拉克不允许任何成熟的反对势力存在,使得人们把执政者及其阶层赶下台后,找不到任何有执政能力的人来接替下台的人。群众只能在推翻还是接受一个政权,这个两难选择中做出抉择。

在突尼斯,当政治家们陷入僵局,无力解决政治死锁时,一种平行的权力却在发展之中。首先出现的是一个叫做突尼斯总工会(Tunisian General Labour Union,法语简称UGTT)的组织和他的领导人Houcine Abassi

在人们印象中,工会往往是一个破坏性的组织,它们搞罢工、弄游行,在社会混乱时期尤其危险。然而,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工会都是世俗派和民主派,当突尼斯进入危急时刻,要么陷入宗教恐慌,要么回归独裁政治时,工会领导人Abassi意识到,要保住革命的成果,必须由工会和其他超越党派的世俗性组织联手,来推动变革,避免像埃及那样走回头路。


为什么是总工会?因为突尼斯总工会成立于1946年,会员有50多万,占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深入到全国各个行业之中,拥有着卓越的动员能力。也只有总工会出面,才足以与Ennahda这样同样拥有强大群众基础的组织相对抗。

然而,Abassi还意识到,仅仅靠工会组织是不够的。工会虽然强大有力,却缺乏足够的财富支撑。Abassi此刻想到的是另一个组织,也是工会的长期对手:突尼斯工商界联盟(Tunisian Union of Industry, Trade and Handicrafts,法语简称UTICA)。

UTICA的成立只比总工会晚了一年,拥有着17个行业联盟,24个区域联盟和216个地方联盟,代表了突尼斯全国15万的工商阶层。

如果说,总工会是“咱们工人有力量”,那么工商联盟就是“金钱就是力量”。如果两者能够结合起来,就有了逼迫政治家们妥协的力量。

但是,总工会与工商联盟长期以来一直是对头。总工会代表了雇员,是政治上的左派,而工商联盟代表了雇主,是政治上的右派。突尼斯的企业家大都信奉伊斯兰教,这既是一种保护色,也与工会的世俗派倾向相对立。同时工商联盟还与前独裁者政权藕断丝连,其前任领导人与独裁者本人就是亲戚,在革命中被迫辞职。

到了2013年,工商联盟由一位女企业家Widad Bouchamaoui领导。幸运的是,Bouchamaoui和Abassi一样看到了政局的危险,她意识到,如果现在不出手拯救革命成果,让突尼斯陷入了彻底的失序,首当其冲遭受损失的突尼斯的工商业和中产阶级。

以叙利亚为例,当叙利亚陷入内战后,社会已经没有发展经济的空间,大批的工商业人士要么逃离该国,要么被各种军事集团胁迫而倾家荡产。突尼斯决不能走向这条路。

两个曾经对立的组织决定联手,这是全国对话联盟能够形成的关键性一步。

在获得了工商联盟的支持后,Abassi将目光转向了两个更加专业的伙伴:突尼斯人权联盟(Tunisian Human Rights League,主席是Abdessattar Ben Moussa),以及突尼斯律师联盟( Tunisian Order of Lawyers,主席Chawki Tabib)。

于是,一位女商人,一位工运分子,一位人权活动家,一位律师,这四位看上去不搭界的人走在了一起,他们联手改变了突尼斯的政治进程。他们领导的四个组织代表了突尼斯的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以法律为武装,并拥有着丰富的斗争经验。他们超越了政党的功利性,只想保持住突尼斯的稳定和革命成果。
力挽狂澜
如果不是2015年的诺奖,或许人们将逐渐遗忘这个短暂存在的组织……
2012年9月,突尼斯全国对话联盟(Tunisian National Dialogue Quartet)成立的时候,突尼斯的政坛正处于危险之中,人们纷纷上街游行要求执政党下台,然而执政党Ennahda却坚持不下台。与Ennahda对立的大部分是世俗性党派,他们或左或右,但首先防范是Ennahda回归宗教政治。不过,反对派们很难与Ennahda达成和平协议,看上去似乎只有学埃及暴力推翻政府一条路可走。

与此同时,反对派42名制宪大会议员辞职,使得制宪大会陷入了停摆状态,政治彻底陷入僵局。

9月17日,对话联盟第一次亮相,就展现了他们的聪明才智。以Abassi为主角的联盟领导层意识到,以往革命之所以失败,在于人们往往有要推翻的目标,却没有新的建设目标。以此次危机为例,人们有明确的目标要推翻Ennahda政府,但推翻之后如何建立新的政府,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对话联盟不想以一种含混的方式出现,所以在亮相伊始,就以中间人的身份抛出了一份明确的路线图。他们把自己定位成中间人,而要撮合的双方则是执政的Ennahda政府以及反对派。在路线图中,他们明确提出,撮合的目标有四点:

  • 第一,由于执政不及格,现任政府必须下台,但如何让它体面地下台?不能简单用反对派替换掉现任政府(Ennahda绝不会接受这样的条件),而是要在公正选举的情况下,让现任政府把权力交给一个重新选举(或推举)的中立政权。
  • 第二,既然要组成新政权,那么必须协商出明确的选举(推举)步骤和日期,并着手组织。
  • 第三,突尼斯的新宪法还久拖未决,双方要求差别很大,对于新宪法制定也必须有明确的日期要求。
  • 第四,各方必须做出保证,支持突尼斯民主化转变中发生的各种步骤和措施。

由于有明确的目标,并且这些目标和建议都是公正的,对话联盟一炮打响,很快获得了压倒性的支持。在参加制宪大会的各个党派中,绝大部分都同意支持这个路线图。由于局势恶化的很快,现任政府知道与其等待被推翻,不如体面下台,9月28日,Ennahda政府迈出关键性一步,同意留下三个星期讨价还价的时间,如果三个星期内能够敲定路线图上的各个细节,那么政府将在三个星期后辞职。

绝大部分党派支持路线图,同意谈判,以及政府同意谈判取得成果后辞职,是对话联盟获得的第一个胜利。

然而事情并没有如此顺利。三个星期过去了,政府没有辞职。

问题出现在,政府与反对党之间没有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协议。对Ennahda来说,他们知道一旦离开了权力,许多政治要求就会被搁置。他们希望趁自己在台上时,把宪法确定。在宪法中可以塞入一定的对宗教进行保护的条款,避免突尼斯走向完全的世俗化。而对于反对派来说,在自己上台后再制定宪法更加有利,也更能巩固世俗化成果。

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作为中间人的Abassi决定利用场外因素施压。10月23日,已经等不及的民众开始了密集的游行,呼吁Ennahda政府下台。第二天,总工会号召举行全国性的总罢工,来逼迫政府做出选择。

在对话联盟的软硬兼施之下,Ennahda政府被迫再次回到了谈判桌,10月25日,谈判继续,人们焦急地关注着谈判进程。

谈判的僵局仍然在宗教上,双方已经同意了信仰自由,作为回报,世俗派也做出让步,承诺给宗教以一定的特权,避免宗教完全被排除在政治之外。如果仅仅从政治学角度看,这种承诺是一种退步,然而,真正的政治往往就意味着一定妥协,为了和平地向民主转变,这样的代价有时不得不付出。

到了12月份,谈判已经跨过了无数暗礁,等不及的人们发动的新罢工,极端派别的恶意破坏,新的问题,也是最后一个重大议程出现:Ennahda政府辞职后,新的总理人选是谁?

这个人必须是双方都接受的,却又能保证政治进程顺利演进。对话联盟把目光投向了一位叫做Mehdi Jomaa的人。

为什么是Jomaa?因为他是一个参加了Ennahda政权的独立派。Jomaa出身于工程师,一直独立于政治之外。直到2013年初,由于Ennahda政府需要一个懂工业的人管理工业,Jomaa才离开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以独立人士的身份加入了Ennahda政府担任工业部长。对于世俗派来说,他是一个独立人士,对于Ennahda来说,他曾经参与过Ennahda政府,这样的双重身份保证了他受到双方的承认。

即便Jomaa当选,也并非没有争议。在参与对话的21个政党中,只有9个政党投了针对Jomaa的赞成票,剩下的12票中,有7票弃权,2票选了其他人,还有3个政党没有参加投票。

2014年1月9日,权力的变革终于完成了和平交接,Ennahda的Ali Larayedh政府集体辞职,Jomaa的过渡政府接任。

Jomaa政府上任后,突尼斯的民主化进程继续向前。1月24日,涵盖着妥协精神的新宪法以200票赞同、12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通过。

宪法的诞生,为新的民主选举奠定了基础,2014年12月,根据新宪法精神,突尼斯举行了新的选举,再次完成了权力的和平交接。到这时,对话联盟的路线图得以完满实现,而这时,也是对话联盟退入历史的时刻。如果不是2015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颁发给了这个短暂存在的组织,或许人们已经逐渐将它遗忘……

未来充满了不确定,也充满了希望
如果你是独裁者,记住!保留一些成熟的反对派。
人们往往喜欢一个有结局的故事,但遗憾的是,历史并没有终点。

突尼斯的故事并没有结束,中东的故事也没有结局。

突尼斯对话联盟并非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第一个“阿拉伯之春”获奖者。事实上,在2011年,阿拉伯之春发生的当年,时年32岁的也门女活动家Tawakkol Abdel-Salam Karman就获得了和平奖。

然而,四年后,Karman的家乡并没有如期实现民主化,而是陷入了内战和外国干预之中。推翻了总统Saleh后,新总统Hadi无法获得全国性的支持,最后被国内的什叶派推翻。为了防止什叶派的扩张,也门的邻国沙特领头入侵了这个国家,开始了无休止的轰炸行动。

新的国内冲突也把Karman置于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她想维持革命成果,另一方面反对新总统Hadi对革命的破坏,同时更反对什叶派的暴力夺权,甚至有消息说她暗地里希望沙特干预也门。

在埃及,新的独裁者西西已经稳定了政局,随着社会稳定的出现,埃及的经济开始复苏,害怕了混乱的人们宁肯忍受新的独裁也不再想要革命。

在叙利亚,血腥的内战仍在继续。利比亚在经历了内战之后,有了企稳的迹象,但何时能够到来仍然是个未知数。


叙利亚陷入了血腥的内战无法自拔。图为叙利亚难民赛义德(右)

即便在突尼斯,人们也只能说,它刚刚渡过了一次危机,至于未来会不会有其他危机,并不好说。

实际上,进入2015年后,从政治危机中摆脱的突尼斯刚松了一口气,就发现这个国家已经进入了一场巨大的经济危机。这次经济危机除了因为政治之外,还和国际大环境有关,随着中国经济的放缓和世界经济不景气,人们对矿业需求下降,价格暴跌,作为矿业大国的突尼斯成了最大的受害者之一。

除了矿业,旅游业也在突尼斯位居前三,不甘心退出政治进程的伊斯兰极端派在2015年制造了两次针对外国游客的屠杀事件,将突尼斯变成了旅游荒漠。

人们预计,突尼斯的经济复苏仍然需要许久才能到来,如果经济长期陷于停滞,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预期,那么很可能会把对社会的不满变成对现政府的不满。可以说,突尼斯的未来仍然充满了不确定性。

但不管怎样,突尼斯全国对话联盟,这个只在短短几个月内发挥了重大作用的联盟,却向我们展示了突尼斯社会的成熟度,让我们又看到巨大的希望,希望它仍然能够成为中东阿拉伯之春的正面样本,告诉人们除了革命,更重要的是建设。

全国对话联盟的丰富经验告诉我们:
  1. 推翻独裁或许必须使用暴力,但建设民主,却必须采取对话、协商,并学会妥协。
  2. 真正决定政治进程的,不是外来的干预,而是这个社会内部每一个人的努力。
  3. 建设民主,是每一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不管你是商人、工人、社会活动家还是律师,只有你关心政治,愿意付出,才能让民主转型走得更加平稳。
  4. 如果你是独裁者,记住保留一些成熟的反对派,因为在革命暴力到来的时候,能够拯救你性命的,不是那些当初崇拜你的乌合之众,而恰好是这些成熟的反对派。



郭建龙 行者
曾经的IT工程师、财经记者。科技专栏作家2007年独自骑车穿越藏北无人区,国内有记载的最早藏北骑行者之一。近年行游世界,有经济、历史、文化等多领域著作。

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

岩华:中将以上“山东帮”成员名单(1994)

十一月号《北京之春》刊登的拙作“邓后中共军队的派系发展与战略布局”提到军内山东帮的形成,引起众多读者的兴趣。作为那篇文章的补充,我在这里将中共军队里山东籍贯的中将以上军官列名如下。

王瑞林 上将,邓办主任,军委办主任,总政副主任,中办副主任,中央军委办副主任(山东招远县)
迟浩田 上将,国防部长,军委委员(山东招远县)
王 海 上将,空军司令员(刚退)(山东威海市)
张连忠 上将,海军司令员(山东胶县)
李耀文 上将,海军政委(山东荣成县)
张万年 上将,总参谋长(山东龙口市)
李 景 上将,副总参谋长(山东腾县)
徐惠滋 上将,副总参谋长(山东蓬莱县)
李来柱 上将,北京军区司令员(山东莘县)
刘振华 上将,北京军区政委(山东泰安县)
张太恒 上将,济南军区司令员(山东广饶县)
宋清渭 上将,济南军区政委(山东陵县)
李文卿 上将,国防大学政委(山东牟平县)
魏金山 中将,海军副政委(山东蓬莱县)
李世田 中将,海军副政委(卸任)(山东文登县)
朱洪禧 中将,北海舰队副司令员(山东潍坊市)
曲振侔 中将,南海舰队副司令员(山东牟平县)
张文华 中将,东海舰队政委(山东宁津市)
聂聚奎 中将,南京军区副司令员,东海舰队司令员(山东益都市)
刘安元 中将,总后勤部政委(山东高唐县)
朱 光 中将,空军政委(山东长清县)
许乐夫 中将,空军副政委(山东临朐县)
林 虎 中将,空军副司令员(山东招远县)
林基贵 中将,济南军区副司令员、济南军区空军司令员(山东牟平县)
侯书军 中将,成都军区副司令员,成都军区空军司令员(山东文登市)
刘存信 中将,沈阳军区空军政委(山东广云县)
孙景华 中将,沈阳军区空军司令员(山东荣成市)
王成斌 中将,北京军区司令员(刚退)(山东掖县)
陈培民 中将,北京军区副政委(山东荣成市)
田世兴 中将,福州军区副司令员(山东即墨市)
刘存智 中将,广州军区副司令员(山东庆云县)
张仲先 中将,广州军区政委(山东微山县)
张继登 中将,广州军区纪检委书记(山东荣成市)
曲继宁 中将,济南军区副政委(山东龙口市)
张 明 中将,南京军区副政委(山东长山县)
高 克 中将,沈阳军区纪检委书记(山东邹平县)
张少华 中将,中央军委纪检委副书记(山东掖县)
张伯祥 中将,中央军委纪检委副书记(山东莱芜市)
张德福 中将,新疆军区司令员(山东文登市)
陈 焕 中将,国防大学政委(山东章丘县)
李 平 中将,陆军指挥学院副政委(山东蓬莱市)
杨永斌 中将,军事科学院政委(山东济宁市)
张序三 中将,军事科学院政委(山东荣成市)
徐芳春 中将,军事科学院副院长(山东淄博市)
郑 惕 中将,二炮副司令员(山东临沂市)
宿 杰 中将,二炮副政委(退职)(山东掖县)
阴法唐 中将,二炮副政委(退职)(山东肥城县)
刘立封 中将,二炮政委(山东庆云县)
向孝书 中将,旅大警备区司令员(山东荣成市)
赵光天 中将,旅大警备区政委(山东历城县)
李连秀 中将,武警司令员(已退)(山东沂南县)
詹永杰(文职) 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山东宁津县)
李秀夫 中将 武警政委(山东海阳县)

《北京之春》1994年12月号(总第19期)

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

台湾:新闻自由



一、新聞自由
(一)     內涵
許多國家的憲法雖未明文提及新聞自由,但一般都認為新聞自由亦包含於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之中。例如我國司法院釋字第364號解釋(1994/9/23)即明白表示:「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
(二)     保障原則
1.      一般保障言論自由之原則:由於一般認為新聞自由屬於言論自由之範疇,故新聞自由自然適用一般保障言論自由之原則,如「優越地位原則」、「禁止事前抑制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雙軌理論」等原則(詳參「言論自由」之部分)。
2.      超越一般保障言論自由之新權利:新聞界除了擁有和一般大眾一樣的言論、出版自由之外,新聞界作為「大眾的代理」,尚主張一些特別的權利,以便從事採訪,並對大眾報導新聞事件。其所主張之新權利,說明如下:
(1)   採訪的權利:就獲得資訊、實地見證新聞事件的發生而言,新聞媒體擁有和一般大眾相同的「採訪的權利」。另依據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除非涉及國家安全、犯罪偵查、監督管理、考試資料、個人隱私,以及其他重大原因(詳見該法第十八條),政府應「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該法第一條)。新聞媒體自可根據此法之規定,要求接觸、使用政府掌控下的資訊,其結果等於容許新聞媒體對於政府應公開之資訊,可以進行「採訪」。
(2)   隱藏消息來源之權利:新聞界尚要求新聞工作者有權隱藏特定資訊,尤其是不對法官、檢察官及國會調查委員會吐露消息來源的權利。理由是:若無此權利,新聞界則無法確保消息來源的隱密,將增加取得消息的困難。
新聞媒體及記者拒絕透露消息來源之實例:
  我國的呂副總統控告新新聞案:20001116的《新新聞週刊》,大篇幅報導「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的竟是呂秀蓮」,指稱呂秀蓮副總統打過「嘿、嘿、嘿電話散播陳水扁總統緋聞,引發呂副總統不滿,並揚言要循法律途徑解決,雙方調解不成,呂副總統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新新聞對於此案之關鍵事實(即2000113特定人、特定時間、特定內容的電話),表示確有錄音帶,但基於「保護消息來源」的媒體倫理,曾拒絕公開或向公正人士秘密播放,而且也拒絕讓調處律師團申請電話通聯紀錄。
  高年億報導「股市禿鷹案」:台北地方法院在2006年間審理股市禿鷹案,被告之一的金管會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涉及洩密罪,法院傳訊曾撰寫相關報導的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出庭作證,要求他說明相關報導的消息來源,以查明是否為李進誠所提供。高年億2006424-26日連續三天被傳喚到庭,他認為保護消息來源是維護新聞自由的重要基石,堅持「不能透露消息來源」的記者專業立場,拒絕證言,因而遭法官連續裁罰三次各三萬元,合計九萬元。高年億認為台北地院未能顧全記者職業的特殊性質,此項裁罰侵害了新聞自由,向高院抗告;高院撤銷了第二、三次連續裁罰部分,仍維持第一次的裁罰。高年億不服,經再抗告最高法院獲撤銷發回,但高院仍維持一次裁罰,全案已再抗告最高法院審理中。(聯合報,2007/3/8
  美國案例:1969年,肯塔基州記者布蘭伯茲(Paul Branzburg),引用匿名人士提供製作大麻的方法。大陪審團傳喚布蘭伯茲作證,他在庭上拒絕提供受訪者身分。另一個著名案例是紐約時報記者柯威爾(Earl Coldwell)在報導中引述黑豹領導人有關武力抗爭的談話,柯威爾後來拒絕出庭為黑豹黨企圖暗殺總統的指控作證。
省思:在「匿名爆料風」吹遍台灣之際,應思考新聞媒體在公共事務中的權力與規範的開始。一般而言,隱藏消息來源之權利有兩方面之意義:第一,提供資訊給新聞媒體的個人,能否保持匿名;第二,新聞記者能否拒絕向法院提供證據。有些國家立法保護兩者,有些只立法保護前者,亦有兩者皆不保護者。我國目前相關規定付之闕如,仍停留在新聞自律的層次。
(3)   較大對抗搜索狀的權利:為了避免個人、團體利用訴訟程序,干涉、干擾新聞媒體的採訪、編輯,新聞界又主張報紙應不受一般警察搜索權之限制,新聞界認為對報社的搜索應慎重其事,應由法官經公開偵訊後才可下令為之,而非只依通常搜索狀便可進行。美國對此有相關法律加以規範,但我國目前並無相關立法存在。
3.      民眾近用媒體之權利
(1)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我國司法院釋字364號解釋確認此一權利。該解釋之理由書指出:「所謂『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乃指一般民眾得依一定條件,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版面或時間,許其行使表達意見之權利而言,以促進媒體報導或評論之確實、公正。例如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有錯誤而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受害人即可要求媒體允許其更正或答辯,以資補救。又如廣播電視舉辦公職候選人之政見辯論,於民主政治品質之提昇,有所裨益。」
(2)   答覆的權利:如我國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廣播、電視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
(3)   更正的權利:如我國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電台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台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台及其負責人與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三)     限制新聞自由的原則與實例
1.原則:如同一般合理限制言論自由之原則,包括惡劣傾向原則(the bad tendency test)、明顯而立即之危險原則(the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est)、逐項權衡原則(adhoc balancing test)以及不損害他人權利原則等等。
2.實例:
(1)   璩美鳳遭偷拍性愛光碟案
背景:2001年,時任新竹市文化局長璩美鳳與友人郭玉玲因故翻臉;郭玉玲涉嫌僱人在璩美鳳淡水住處、新竹市文化局長辦公室及座車內安裝針孔錄影設備,拍下璩美鳳與曾姓男友在住處的激情畫面。《獨家報導》在同年12月發行的第698期雜誌中,隨刊附贈郭玉玲偷拍得來的璩美鳳性愛光碟,台北地檢署隨即搜索《獨家報導》雜誌社,循線查出郭玉玲偷拍璩美鳳性愛私事,並向多家媒體兜售的過程,將郭玉玲、沈嶸等四人提起公訴。
判決: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獨家報導發行人沈嶸有期徒刑2年,另外特別助理韋安判有期徒刑16個月、編輯林家男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   腳尾飯事件
背景:20056月間,時任台北市議員的王育誠利用錄影帶拍攝殯儀業者把腳尾飯用作自助餐菜餚與製作成豆腐乳的片段,該片段於200562TVBS-N新聞台播出。腳尾飯現象經王育誠議員提出後引起台灣社會的普遍關注,但疑點也逐漸浮現,經媒體追查,該卷錄影帶已被證實是王育誠議員的議會助理們聯同一位曾於東森新聞S台任職的攝影組副組長以及一位臨時演員所共同參與製作的,被輿論說成是:「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造假揭弊案」。
判決:腳尾飯影帶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於200689判決,台北市議員王育誠必須賠償受害店家325萬元,王育誠當日下午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是否再上訴,他表示一切待與律師談過後再做決定,而他也重申整起事件,是他不察所釀下的錯,他為此再度為受害店家表示歉意。
(四)     相關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364號解釋(1994/9/23):接近使用媒體之權利,亦應尊重傳播媒體編輯自由
本號解釋文:「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
2.釋字第509號解釋(2000/7/7):記者報導需有證據,誹謗罪規定不違憲
本號解釋文認為,現行刑法採刑事處罰(不實施誹謗罪除罪化)乃是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權利所必要,作為限制言論自由之手段並不違憲。且刑法誹謗罪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並不是要求表意人自己要證明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只要表意人所依據之證據資料,得使人產生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傳述之事實為真實者,即屬該項所稱之真實。如此,就不能以刑責相繩。
實例思考:相當引人矚目的「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案」,坊間稱為「嘿嘿嘿官司」,對於新新聞所報導的內容在民事訴訟上可否適用釋字第 509 號的保障,而此釋字第 509 號就是由另一本週刊 商業週刊所聲請且經由大法官會議解釋的。 1996 年,由於商業週刊刊登「信義大樓內大官們的『房』事揭祕」一文所引起的,其爭議點在於有關刑法第 310 條及第 311 條之誹謗罪規定,以刑罰懲處誹謗之行為,是否牴觸憲法第 11 條保障新聞自由的意旨,雖然釋字第 509 號的解釋並未直接宣告刑法相關條文違憲,但對於新聞記者只要在「合理確信」下,就可以據以報導,而將舉證責任由被告轉移至原告,對於新聞言論自由的保障是一大突破。然而這項解釋在這次的「嘿嘿嘿官司」上,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下則認為只適用在刑事案件,不適用於民事訴訟,因此對於新聞言論自由的保障,似乎讓人有點遺憾與擔慮。(引自 陳建榮,http://www.hre.edu.tw/report/epaper/no26/ topic1_ 4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