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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1日星期日

任志强:何为国?何为爱国?

(2015-06-21 01:21:46)

今天是端午节。中国将端午做为一个特殊的节日,全国放假,举国欢庆,以怀念一个伟大的人物——屈原。因屈原的抗秦不屈的爱国主义精神,宁投江也不肯背楚而从秦。也因其投江而有了赛龙船、吃粽子的纪念活动。

何为国?许倬云的《说中国》一书,将中国定义为“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共同体”。“与其说是国家,毋宁说是个‘天下’,它没有边界,可是周边对中央王朝有不同程度的归属”。

战国时代,有七国。但代表中原文化的是秦。先秦时代,“中国”一词使用的定义,与其它的族群并举对立。故《左传》中有“裔不谋夏,夷不乱华”。楚被称为南夷。《诗经·鲁颂》中也有“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一说。楚则是与百蛮合作而立国的。直到今日的中国象棋,仍沿用着“楚河汉界”一说。

按照当时的“中国”概念和秦统一七国而立“中国”的概念,屈原岂不成了破坏统一和破坏“中国”的人?屈原只爱其一方之利而坏了未来中国的大局?

中国的历史中有无数此类的人物。如岳飞的“精忠报国”!但宋时,大部分现今中国的领土中,宋只剩了极少的一部分。并最终被元替代了。元成了中国的统一者。中国被外族所征服了。按照屈原的爱国主义精神,所有的为元做官的中国人不都成了“汉奸”和“卖国贼”吗?也因此有了“明”收复失地,“解放”和重建了“中国”一说。但元不是中国历史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吗?

“中国”第二次被外族所统治的是清。那时也有许多抗清的英雄和爱国者。但清不是中国历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吗?清前就有汉人为满人效力而被称为“汉奸”。吳三桂更被称为“卖国贼”!那些后来的汉官也都背着不太好的名声。那么李自成是否也应称为是“卖国贼”呢?如果没有明未的农民起义的战争,是否清仍无法入关而灭明呢?

明朝收复失地时,并未将边界和管辖权扩大到长城之外。长城成为了从秦开始到明时代的中国边界。是清打破了长城的限制,将中国的边界扩大了。并在民国成立后,经过满清皇帝的逊位诏书,确认将全部的领土转移为中华民国。这才是中国疆域延续满清帝国领土的法律依据。

从现今的中国领土而言,大约没有人愿意否定清的历史是中国的历史的一部分,更没有人愿意将长城做为现在中国的边界!那么到底什么是国?什么是爱国呢?爱的应是什么样的国呢?

从历史上看,每个朝代都有中国不同的代表者和不同的疆界。既有被称为代表农民起义的失败者,也有代表农民起义和代表某些势力的改朝换代的成功者。其中哪些是挑起了内战的坏国者?哪些是代表正义的“革命”者呢?是以成败论英雄吗?太平天国和义和团又应如何定义和评价呢?

历史的教科书上曾有将太平天国当作代表农民利益的正义之说。但实际上和许多所谓的农民起义一样,他们都不满于当时的皇权统治者,但争取的并非农民的利益而是自己当皇帝的地位。

历史的敎科书上也曾将义和团当作代表正义的化身,在抗击外来的西方势力。但义和团不是从“反清”到“扶清灭洋”再到“扫清灭洋”的吗?“反清”是一种爱国主义吗?还是“扶清灭洋”是爱国主义呢?

抗日战争毫无疑问都被认为是爱国主义的战争。因为是外国而不仅是中华文化中的外族侵略战争。但如何定义中华文化中的各国和各族之间的战争呢?当然后人无法用今天的事实变化界定当时的环境条件下的国与爱国的是非。但可以借鉴的是国与爱国的区别。

孔子曾周游列国。只强调自己坚持的中华文化,而不坚持是鲁还是齐。也可称为心中只有“天下”的“中国”,而非国界限制的七国的国。这是否比屈原只有楚之国,而无中华文化的“天下”更爱“中国”呢?或者,孔子是个最不爱国而落个最终无国,不得不异死他乡的结果?

中国历史上曾有陈胜、吳广的起义。这是因不爱国,还是因正义而要推翻现政权而争取农民利益呢?朱元璋的起义抗元到底是一种爱国的行为,还是为了皇位的争夺?或是一种卖国行为?(明让中国的疆界不是扩大,而是缩小了。这在今天看是一种卖国的行为。)

还有许多战争之后的政权变更。这大约都不能用是否爱国来界定,而应用争取权利来界定。也许争的是皇权,也许是为了争民权而变成了皇权。总之历史上的许多内战并非与爱不爱国相关,而只是对当时的政权(皇权)是否满意!许多皇权也有国泰民安的时期,但皇权制度永远无法保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一但失去民心民意就会被暴力推翻。(皇权没有谈判的余地)今天许多人常常将历史上的爱国与爱皇权混为一谈。其实爱国与爱皇权是两回事!

中国近代史上最典型的是辛亥革命。这是爱国但改变皇权统治的革命。从此有了中华民国。此后有了三次国共合作。最后一次的合作希望建立民主共和,但却以三年内战划分为两个政权。一个仍是中华民国,一个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论是哪个政权都是中国历史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严格的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是建立了一个新的国家,而是建立了一个以大陆现有疆界为治理基础的新政权。这个政权自恢复了联合国的地位之后,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认可代表着整个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世界地位。包括代表着中华民国所管辖的台湾以及香港和澳门地区。这是个国家疆域的概念。连中华民国也同样坚持他代表着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疆域。

但台湾的实际管理权和部分涉外权并不在这个政权的管辖之内。如果一定要坚持这是新建立的国家,则就可能迫使台湾的独立。而失去国家的完整性。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朝代更替而产生的疆域变化正在于坚持的是国家的统治疆域而非政权的变更。只有清退位时强调了政权变更而疆域不变。既政权可以变更,但疆土不因政权的变化而变化。

在这种理念之下的爱国,则对两个不同的政权之下的国民而言,爱中都应包括着另外一部分疆域和在那个疆域中生活的人。否则又何言是中国,是中国人呢?中国文化和以中国文化为中心的“天下”,也许更能体现中国的“国家”概念。这也许就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共同体”。

香港投票否定了政改方案。有人评论是不爱国。但真的是香港想独立吗?香港想脱离中国的管辖和保护吗?也许否决的只是政改方案中的某些条款,而不是否定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

在美国最近曾发生了学校学生的罢课游行,他们只是坚持我爱这个国家,就要有批评这个国家制度的权利。尤其是多党制的民主制度中,对执政党和在野党的批评都是民主权利的一部分。但对执政党或在野党的批评都是希望这个国家好的爱国精神。不能把对执政党的批评和对国家现行制度(包括宪法)的批评看作是不爱国和卖国。

但在中国大陆许多微博上的评论却将这两者混为一谈。甚至一有批评就变成了卖国贼!没有国家控制权和不了解国家机密的民众如何能出卖国家呢?又如何象贼一样把国家偷走呢?

我们爱这个国家。但不等于一定要爱这个国家现行的制度和法律!否则还要什么改革呢?现行大陆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对当时法律与制度的挑战!从小岗村到三资法,从南巡讲话到市场经济,从私有经济为辅到同等重要,几乎每一步都是打破了旧的法律而推动新的制度的建立。没有对国家的爱,又怎么会有这样的改革呢?谁又会为了不爱国而推动国家制度的进步呢?

民众无论如何批评现有的制度或是批评现有的政策以及批评执政党,大多是为了制度、政策和执政党能让人民的生活更美好。如果真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就会发生新的革命了!之所以坚持和拥护改革,恰恰是希望用非暴力的协商方式来改变现状,共同建设一个美好的国家。

当端午节纪念屈原时,也许并不仅仅是因为其投江而不愿从秦。更多的是其主张推行“美政”,进行改革。在于其力主联齐抗秦,保国安民,最终以死捍卫自己的理想。如果仅仅将屈原做为是简单的爱国,而忽略了屈原力主政改而被旧贵族攻击,被楚顷襄王流放。那就有些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失去了纪念这个伟人的真正意义。

为什么在纪念屈原的同时,却忘记了要誓死捍卫自己的理想。为爱国就必须坚持推动国家的政治改革呢?是否从秦仅是个人的选择,但推动国家制度的改革则是惠及民生的改善。这是两个不同的人生角度。

中国更需要的不仅是爱国。而是需要将这个国家建设的更好。这就需要不断地推动制度的改革,让国家制度能为国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充分的保护国民的权利,让国民可以拥有自己充分的自由,让国民可以实现自己的梦想,让国民更加富有,国家更加强大。

借端午之机,重新认识什么是国?什么是爱国?重新认识屈原对今天的启示和意义是有必要的。也许社会缺少的恰恰是屈原用生命捍卫自己理想的精神!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79d3510102vprf.html

袁方:美国“农民工”为何不愿让孩子留守?

美国“农民工”为何不愿让孩子留守?

作者:袁方

带娃去城市,福利会更多

近日,贵州毕节四个孩子自杀的悲剧,让人们再次将目光聚焦在留守儿童问题上。

在美国,留守儿童这一群体几乎是不存在的。这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实行自由迁徙制度。

如果你是蒙大拿州草原上的一名牧民,有一天,你突然决定带着老婆和两个孩子去纽约华尔街“淘金”,告别了乡亲和牛,说走就走。

当然,没文化的你肯定无法在华尔街找到高大上的工作,但凭借自幼放牛练就的方向感和指挥力,也许你能找到一份停车管理员工作,把汽车像牛群一样治理得服服帖帖。但你也会发现,纽约和蒙大拿真的很不一样:物价比蒙大拿高十倍,各种税率高20%,夜里三点街上也有人,女人可以在公共场合赤裸上身……但你必须接受、适应并遵守这里的一切,因为自从你搬到纽约那一刻,你就成为了一名纽约人。

作为停车管理员,你赚的钱回到老家的话能买更多牛,但在华尔街,你就是一只“蝼蚁”。可即便如此,你们一家仍可以享受这座城市的一切公共福利。市政府会根据你的实际收入和家庭人口决定你的福利,比如发放现金或代金券,帮你负担一部分房租、食品等家庭支出。

不管你住在纽约市什么地方,不管你有多少个孩子,孩子都可以免费在当地公立学区上学;你也可以去纽约的医院看病,购买纽约牌照的汽车;如果你的孩子还没到学龄,只要你和你老婆都在工作或都在找工作,那政府会掏钱把你的孩子送去托儿所。在纽约,孩子不但不会成为家庭的负担,反而还会帮你多拿到一些补助,或者住上更大面积的廉租房……

总之,在有着800万人口、是天堂也是“地狱”的纽约,虽然你来自偏远,没文化没背景、工作也艰苦,但你总归也是这个城市的市民,享受权益,承担义务。喜欢可以继续,不喜欢可以接着换地儿,不管怎么折腾,一家人总能够在一起。

事实上,美国人民非常“喜欢”搬家。根据美国官方数据,2012到2013年,约3600万美国人因为各种原因搬家,占美国总人口12%.而在搬家者中,有87%都搬离了自己所在的郡县,有近40%都是文化程度较差(本科以下)的人群。搬家族的数据在2009年经济危机爆发时曾达到4500万人,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失业,需要去新的地方找工作。当然,带上妻小。

近乎变态的儿童保护制度

美国留守儿童少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是完善、严苛的儿童保护机制。

在美国,如果孩子在7岁以下,别说夫妻二人出门打工让孩子常年留守在家,就是夫妻二人出门取信让孩子一人在家5分钟都不行。7岁以下的孩子如果一人在家被发现,一次警告,两次监控,有第三次的话,你的孩子就不再是你的孩子了。随着孩子年龄增加,孩子可以单独在家的时间也相应增加,但即便到了15岁,让孩子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独自过一夜的话,也一样可能违法。

至于父母双方都出远门,把孩子扔给老人或亲戚,这种事在美国发生的概率极小。如果必须如此,父母必须通过正规法律程序,将孩子的监护权转到老人或者亲戚的名下,政府必须知道到底是谁在管这个孩子。如果父母没有这么做,一旦被发现,可能导致整个家庭失去孩子。

美国的父母都非常害怕社工,社工不是警察,但却瞪大了眼睛盯着社区里的父母和法律监护人,一旦有风吹草动,立刻电话或上门“盘查”。而一旦社工认为这个孩子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他们可以立刻将孩子带走,送到寄养家庭。社工手里有无数渴望收养孩子的家庭名单,随便送到哪里,都能让亲生父母“把眼泪哭干”。如果真的有留守儿童出现在美国社区里,可以想象社工会多么紧密地跟踪这些孩子。而这些社工都是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他们不仅关注社区的孩子是否吃饱穿暖,更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行为发展和受教育环境。

自由迁徙制度让所有美国人都可以无差别地享受任何地方的公共政策和福利,客观上消除了留守儿童这一问题,不管去哪里,带上孩子一起走就是了。而严苛到变态的儿童保护和监管机制也对父母提出最严格的要求。当然,美国这样的制度也并非完美,比如自由迁徙制度会导致城市福利被滥用,而在枪案频发的背景下,美国孩子也并不都那么安全,但一些成功的经验,仍不乏借鉴价值。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来源时间:2015年06月16日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吴思:转型清算律

2015-05-30

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吴思

之前读了一些关于转型和赦免的书。这是计划外的,因现实问题及争论带来的。所谓现实问题及争论,即中国如何向民主宪政转型,动力何在,转型时如何处理历史问题,如何把阻力变成动力。我提出了“以特赦促政改”的设想,引起了争论,必须到中外历史中寻找依据和规律。

中国史方面,开头读马端临《文献通考》中的赦宥考,马先生的活儿做得比较粗。再看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中的赦考,分类细致,考证详实,省却了后人许多麻烦。读了沈先生的考证,中国历史上有多少种赦,为什么赦,赦宥时会出现什么问题,如何解决,大体就明白了。

沈先生没做清朝部分,我粗略统计了一下,得出中国历史上的赦免数据:从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至1911年辛亥革命,共2132年,以中原正统王朝计,有1716赦,平均1.24年一赦。为何如此频繁?简单说来,就是交易合算。皇帝在各方面买好,铲事,所付不多,所得不少。

世界史部分,一查才发现,讨论转型的书还真出了一些。中国出版界没有缺位。

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和《第三波》早就读过,带着问题再读,又有新的收获。后者描述了各国威权政府向民主宪政转型的历史,亨廷顿发现一种矛盾:追求正义和真相,有时可能威胁民主。因此,他建议民主派遵循这条准则:如果官方主导的转型过程启动,不要试图因为其侵犯人权罪而惩治威权政府的官员。这种努力的政治代价将会超过道德上的收获。

《第三波》记载,1985年,乌拉圭军人政权向民主政权转型成功,民选总统桑格内蒂提出了一揽子对军方的大赦计划。在关于大赦法的辩论阶段,民意调查表明,72%的公众反对大赦,但立法机关仍然通过了大赦法。反对派发起签名运动,要求把大赦法提交全民公决,四分之一选民签名。军方则威胁说,不会默认废除大赦法。1989年4月16日公决,53%的乌拉圭民众赞成赦免,追讨惩罚性正义的人们再次失利。

林茨和斯泰潘的《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讨论南欧、南美和苏东的转型经验,有史有论,质量上乘。我们可以了解已经历过转型的地区如何出事,如何转型,和其他政体相比有什么优势,又有哪些弱点。

朱云汉等人的《台湾民主转型的经验与启示》,金雁的《从东欧到新欧洲——20年转轨再回首》,读来也有类似的体验。

奥唐奈和施密特的《威权统治的转型》是一套四卷本大作中的最后一本,为前三卷做结论。在他们笔下,转型好比一场大戏,有开幕,有发展,还有高潮。不同的角色在戏中互动,有分有合,各有各的算计。可惜前三卷未译成中文,结论固然精彩,却少了史实的铺垫。

苏联转型,有科兹和威尔合著的《来自上层的革命》。从官僚集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解读苏联转型,出人意料又言之成理,读了颇受启发。确实,苏联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是一个常量,变化不大,变化最大的是官僚集团的想法和行为。那么大的一个集团,他们想什么?追求什么?如何实现?追问下去,苏联转型动力的另外一面便浮现出来。

英国教授瑞格比的《暴力之后的正义与和解》,专论历史罪行的清算与赦免。从“二战”之后的欧洲清洗,说到苏东转型之后,横跨南非、拉美和中东。从世界史的角度一看,其对阶级敌人的清算是最彻底的,极右的西班牙佛朗哥也不相上下。两端相似,中间则大打折扣,一折再折。从历史后果的角度看,打折比彻底好。

上述书中有一例涉及赦免的法律问题:1991年,前南斯拉夫在转型中发生了种族战争,四年间死亡25万人,其中九成是平民。200万人流离失所,三四万妇女被强奸。1993年2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负责审判1991年以来严重侵犯人权者。1995年10月,经过国际斡旋,交战各方达成停火协议。问题在于,实现停火、维护和平均需要一些政治家和指挥官的参与,而这些人正是谋杀、强奸、虐待和种族清洗的直接行动者或怂恿者。一种声音认为,许诺大赦也许更为妥当,它将对军事和政治领袖产生强烈刺激,促使不同派别达成和平协议,挽救更多的生命。面对两难处境,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办法是:拖延14个月后,才任命了特别法庭的总审判官。第一年的特别法庭工作计划成为一纸空文。而且,特别法庭无权查找和逮捕那些被起诉的人犯,国际部队也不执行捉拿通缉犯的任务。

在这个案例中,法律落空了,但和平实现了。

阿塞莫格鲁和罗宾逊的《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满篇数学模型,但抽象出来的几个影响转型的变量及其关系,确实既有新意,又有见地。他们认为,贫富两极分化,中产阶级缺乏,将造成民主的困境。一极想共产,一极想自保,在冲突如此激烈的社会里,民主如何诞生,又如何巩固?南美民主制度的几次反复,由此可以得到解释。

读中国史,我很想按照老路子找找定律,但没有找到。读世界史,不敢有找规律的抱负,却和一条疑似的定律撞了个满怀。

亨廷顿在《第三波》中写到,威权向民主宪政的转型大概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改革,执政党主导;第二种是替代,民众推翻政权;第三种是改替,官民势均力敌,上下协商改革。在亨廷顿笔下,这三类转型与清算的关系非常清晰:官方主导的转型不会有清算;民间主导的转型会有清算;官民协商的转型比较折腾,通常以揭露真相代替清算。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亨廷顿没说。依我之见,在各国的转型历史上,赦免程度,甚至揭露真相的程度,都是由官民之间的力量对比决定的。其背后的道理是:赦免和清算的力度,由决策者的利害计算决定,也就是说,由决策者的成本收益决定。在官方主导的转型中,决策者趋利避害,自然会努力降低成本,自己赦免自己。实力对比和利害计算都是真家伙、硬东西,不以人的好恶为转移。

在我看来,三种转型与清算的对应关系,分明就是一条定律,可称为“转型清算律”。简单说来只消一句话:政府主导的转型没有自我清算。不过,没有对加害方清算,对受害方的补偿还是会有的,如果受害者努力争取的话。只是平反补偿的比例高,清算的比例却低得不值一提。

几年前我写过一篇《平反清算周期律》,依据的是明朝史实。现在扩展一下,进入世界各国的转型史,就成了转型清算律。时空距离遥远,但背后的道理相同。明白了这条定律,不仅可以预测未来,各种势力如何主动运用,趋利避害,更是引人遐想。

中国的转型尚未完成,我们是后发国家。后发有后发的优势,那就是通过读史,学习成功者的经验,吸取失败者的教训。

作者为历史学者,著有《潜规则》

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调查显示刘和珍被击毙依规合法,鲁迅涉嫌造谣

【调查显示刘和珍被击毙依规合法,鲁迅涉嫌造谣】

1926年3月18日,军警人员在处置一起暴力袭击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非法集会中,果断开枪,击毙了为首闹事的刘和珍等人。事发后,有关部门立即封存了现场监控资料,走访了大量的目击证人,现已还原了事件真相。

刘和珍早年就读南昌女子师范学校,因不守校规校纪且有伤风化,曾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后被勒令退学。考入北京女子师范大学之后,不思悔改,多次聚众闹事,蛊惑煽动不明真相的师生冲击学校以及党政机关,公然侮辱他人,严重干扰了单位秩序,屡次受到训诫和警告等处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时任校长杨荫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女性大学校长,却屡屡受到刘和珍等人的围攻和诋毁,大肆污蔑,以致被含冤免职,遭日寇枪杀。

当天下午1点左右,刘和珍等人鼓动数千学生冲击国务院,企图要挟党和政府满足其无理要求,在铁狮子胡同被军警阻拦。刘和珍等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现场一度十分混乱,甚至有人公然袭警,扬言夺枪。此前刘和珍也曾狂妄叫嚣:“外抗强权,内除国贼,非有枪不可!”为了避免事态恶化,负责现场处置的军警人员根据枪支使用的相关规定,多次警告无效后果断开枪,当场击毙刘和珍等数名为首的激进分子,局面才得以控制。

调查组通过大量的人证物证,并反复观看和分析了现场的收集到的资料,确认军警人员开枪依规合法。

另据报道,化名鲁迅的北大教师周树人,本人并没有亲临现场,也未经调查核实,却以《纪念刘和珍君》为题发帖,对党和政府恶意中伤,造谣污蔑,导致国人误以为是政府下令开枪。国务院总理段祺瑞号称“六不总理”,即不抽不喝不赌不嫖不贪不占,廉明公正,生活简朴,一世英名却因此而毁于一旦。周树人的谣言涉嫌山巅寻性,公然侮辱他人,且导致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受损,我执法部门已经接到群众举报,将另案处理。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徐贲:当代犬儒主义的良心与希望

发布时间:2014-07-17

核心提示:现代犬儒主义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已经蜕变为一种将道德原则和良心抛到一边的虚无主义和无为主义。犬儒主义经常是一种弱者的自我保护手段,因为受过太多的欺骗,上过太多的当,受过太多的伤害,所以变成什么都不再相信。犬儒主义首先是对“人”失去了信心和希望,它断言,人的一切善行和利他行为后面都一定有利己功利和不可告人的动机。它因此根本不相信人能有引导自己善行和利他行为的良心。

人们一般把良心看作是个人对善恶、是非的判断,我在《听良心的鼓声能走多远》(以下简称《良心》)一书里并非要取代这样的良心观,我只是要在这样的良心观之外,重新确定个人良心与他者的关系,也就是伦理学家菲利普·戴尔海(PhilippeDelhay)所说的,“良心指的是一种由一些人分享的知识”,并在此意义上成为“良知”。[i] 良心(conscience)一词是从拉丁文conscientia一词而来,原来的意思是人与人之间“默契的知识”。与他人的联系其实早已包含在“良心”最早的意思里了,良心不只是一种直觉的情感或情绪,而且更是一种基于道德知识的,针对具体事情和境遇的实践性判断和行为。

良心是在与他人的关系中被界定、言说和成为行为的。孤独的个人难以鼓起良心勇气,与他人一起的共同行动则会使孤单的个人勇敢起来。前东德的一位秘密警察曾经这么说:如果有十个人上街,我们会把他们都抓进牢里;如果有一百个人上街,我们会用警棍把他们揍趴下;如果有一千个人上街,我们会驱散他们;如果有一万个上街,我们会站着他们前进的道路上;如果有十万个人上街,我们会在一边看着;如果有一百万人上街,我们会加入他们!

人的良知受外界的影响,道德信念并非由个人一己所独创,自我意识(有良心或无良心)也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显现的。因此,法学家罗伯特·费希尔(RobertK. Vischer)在《良心与共善》中说,“良心的本质就是一种个人与更广大的事物的联系,不只是因为我们在与世界的交往中产生了道德信念,而且也因为我们让这样的信念在现实生活中获得了某种权威,虽然它未必要求别人都同意,但却会让别人都能理解。”[ii]《良心》一书中的种种讨论也是如此,它们未必能让读者都同意,但在内容和表述上尽量要让他们都能理解,因此讨论都是从当下现实和伦理实践着眼,其中也包括良心不能迷失于犬儒主义的问题。

不自由的良心

良心的价值不只在于它是一种知识,而且在于它能成为行动。行动是良心的表达,也是良心的活跃状态。不能表达良心,人便渐渐变得没了良心。在有的环境里,良心被降低到了不能够活跃的状态,许多人碰到与善恶、是非有关的事情,不敢管也不愿管,甚至连议论都不敢或懒得麻烦,他们独自躲在一旁,失去了彼此的道德联系。美国黑人诗人保罗·顿巴(PaulLaurence Dunbar)在一首叫《良心与懊悔》(Conscience andRemorse)的小诗里,称这为“与良心道别”。他写道:

“再见,”我对良心说—

“再见,再见”

我甩开她的手

转过我的脸;

良心受了伤

从此再不回来

然而,有一天我的心

厌倦了在走的路;

我大叫,“回来吧,良心;

我渴望再见到你。“

但是,良心哭道:“我不能;

代替我的是悔恨。“

人文主义者关心个人的良心(良知)、悔恨(又称“良心阵痛”)、忏悔(又称“良心发现”)由来已久,也早已察觉良心并不只是受个人善恶意愿的支配。蒙田在《论良心》里说,“良心可以使我们恐惧,也可以使以我们坚定和自信,我敢于说人生道路上经过许多险阻而步伐始终不乱,就是因为我对自己的意图深有了解,自己的计划光明正大。”[iii]这位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如此看待良心,似乎可以被美国作家梭罗引为同道。但是,蒙田在这篇论良心的短文中对良心必然带来勇气表示怀疑,这与梭罗对良心勇气信心满满似乎有所不同。

蒙田是从“酷刑”的作用来考量良心的,他认为,发明酷刑的人最初非但不是为了摧毁良心,反而是为了考验和证实良心。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良心经不起这样的考验。蒙田说,“(发明酷刑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良心力量的想法上的,因为对有罪的人,似乎利用酷刑可以使他软弱,说出他的错误;然而,无罪的人则会更加坚强,不畏酷刑。说实在的,这个办法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危险。人为了躲过难忍的痛苦,什么话不会说,什么事不会做呢?”[iv]

以此看来,梭罗能够坚持他的良心,并实行与之一致的个人行为,是因为他面临的良心考验还不够严酷残忍。他反对美国在与墨西哥的战争中夺取墨西哥领土,美国虽经过独立战争与南北战争,但却依然没有废除黑奴制度,梭罗为此感到愤怒。他觉得不能心安理得地以公民纳税的方式支持这样的政权。由于拒绝纳税,他被关进了监狱。还好,那个监狱不是纳粹集中营,也不是古拉格群岛或夹边沟,他在那里只待了一晚,就被保释了出来。他虽然开启了后人称颂的“非暴力抗争”或公民抗命(civildisobedience),但那未必是所有制度下都行得通的公民抗命。梭罗是一个个人主义者,正如他笔下的那个“听自己良心鼓声行进”的人,他远离世人的视线,淡出与他们的伙伴关系,选择在中年时期离群索居,看侯鸟迁徙,在湖边种豆。

今天,即使还有像梭罗那样拥有个人良心的人,也是非常罕见的。这样的个体良心不仅没有可见的公民抗命意义,而且实际上是极为脆弱和难以维持的。在《良心》里,我讨论到了酷刑与残忍的问题,但主要还是从社会环境的力量,而不只是酷刑去认识良心的脆弱和不确定。环境既包括社会心理学研究所揭示的制度性作恶和制造顺民的“情境”(situation),也包括社会文化批评所揭示的现代犬儒主义。顺民和犬儒主义都是作恶情境的产物,反过来又加强了作恶情境,如此反复,伊知胡底。《良心》所提供的心智启蒙和公民人格知识就是为了帮助打破这样的恶性循环。

人类经历了二十世纪极权统治对人性和人心的摧残,也见证了这种统治下大规模的良心作恶,不得不把思考转向形成和左右良心行为的制度因素,现代社会心理学的“情境作恶”研究便是这一思考的成果。它的代表便是斯坦利·米尔格拉姆的“对权威的服从”实验和菲利普·津巴多的“斯坦福监狱实验”。[v] 津巴多在《心智控制:心理现实还是只空谈而已》中指出,诱使和迫使人良心作恶的力量由两个部分合力而成,一个部分是人的一些基本“心理原理”,另一个部分则为特定的“外界因素”。他就这两个部分的关系写道:“心智控制是个人或集体的选择和行动自由遭到破坏的过程;破坏者用心智控制来改变和扭曲人的察觉、动机、感情、认知和由此而来的行为。”[vi]

人的“心理原理”是指一些可以成为作恶的内因的基本心理特征。心理学实验和实例研究已经清楚地揭示了人的随众、顺从、劝说、失调、抗拒、罪感、恐惧、仿效、认同等可能被利用与作恶的心理因素。但是,在历史上,这些一直是人类共同的心理因素,仅仅用它们并不能充分解释在历史特定时刻,发生在特定政治、社会坏境中的大规模作恶现象。事实上,特定制度下的“外界因素”可以成为人作恶的主要原因,这些因素能极大地改变人的思想和行为,使一般不作恶的人也加入作恶。“文革”的时候,北京前师大女附中一些平时文文静静的女中学生就是这样打死她们的校长卞仲耘的。

对人影响极大的外界因素包括具有魅力的权威领袖、高压的意识形态、人在社会中的孤立、肉体折磨、被诱发的非理性害怕、极端的威胁和利诱。这些因素可以结合起来,对几乎所有人起到蛊惑、欺骗和怂恿作恶的作用。这种结合尤其会发生在政治运动强行动员民众的时候。组织和宣传是调动这些外部因素的必要手段,二者结合也必能成功地控制人的思想,诱人犯罪和作恶,“使他们心甘情愿地去折磨和杀害制造出来的敌人,并且让被洗脑的成员不知疲倦地工作,贡献自己的金钱,甚至生命,而这些都是‘为了一个伟大的事业’。”[vii] 驱使一个人良心作恶,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强迫他作恶,而是向他灌输某种道德知识,让他的良心接受这样的知识,然后有所与之一致的行动。

人们常常把良心与勇气联系在一起,而这二者之间的纽带便是道德知识,所谓“知耻近乎勇”或“知耻后勇”,说的便是这个。勇气的良心力量,它本身就被当作是一种美德,希腊文的arete一词当初似乎与作战勇猛有关,因为希腊战神的名字就是Ares.苏格拉底在为美德下定义时,想到勇气是它的主要部分之一,他说,作为美德,勇气也是知识。[viii] 这是良心道德论的看法,它把道德“知识”当作一种无可置疑的积极因素,“知”总是好的,即使是知行不一,那也是因为别的缘故,不是知的问题。但是,津巴多所代表情境作恶论认为,“知”既不能防止恶的发生,也无法消除“心中魔鬼”,心魔是一种邪恶,不是不知,而恰恰是“明知故犯”。对此,津巴多说,邪恶涉及伤害、虐待、强迫命令、缺乏人性。邪恶是“毁灭无辜他者的刻意行为,或是使用权威、系统力量鼓励且允许他人这么做,并从中取得利益。简而言之,也就是‘明知故犯’”。[ix]

从良心情境来看,勇气有不同的表现方式,虽然作战的原始的勇气,但有时候拒绝作战杀人需要更大的勇气。同样,行善需要勇气,而拒绝作恶则可能需要更大的勇气,人们往往把这两种勇气都称为良心,当这两种勇气普遍消失的时候,社会就变成了一个没有良心的地方。更可怕的是,人们开始怀疑讨论良心问题究竟是否还有任何现实意义。人们会问,世界上到底有没有“良心”这个东西,当大多数人从怀疑转变为否定和拒绝良心的时候,社会便陷入了犬儒主义。

古今犬儒主义

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是一种现代犬儒主义,虽然名称看上去是从古代来的,其实与古代犬儒主义几乎无关。古代的犬儒未必都叫“犬儒”,古希腊那个住在旧木桶里的狄奥根尼(Diogenēs,约公元前412—前324),文艺复兴时期伊拉斯谟《愚人颂》里的“愚人”,中国的庄子、竹林七贤的阮籍、刘伶,甚至民间传说中的济公,都可以说是犬儒主义的奉行者。古代犬儒以“任诞”行为惹人注目,狄奥根尼当众手淫,刘伶赤体见客,别人责怪他不懂礼貌,他却振振有词地说,我以天地为房屋,以房屋为裤子,你们钻进我的裤裆里反来责怪我,真是笑话。这类事情《世说新语》多有记载。

犬儒的特征是能看穿世俗之人看不透或不明白的事情,他们看穿世俗观念的假象,对之讥诮讽刺、超凡脱俗、愤世嫉俗、桀骜不驯,自称是不为物役、无欲无为。基耶斯(DickKeyes)在《看穿犬儒主义》一书里说,犬儒主义者不必有犬儒之名,古代的犬儒主义与我们今天的犬儒主义之间并没有必然传承的关系,“无论是否听说过狄奥根尼的名字或知道犬儒这个说法,任何时代或地方都有人深切怀疑人性,看穿人的动机和成就”。[x]“怀疑”和“看穿”都是表象,不加分辨的“犬儒主义”只是一个笼统的表象说法。

古代的犬儒主义者在不同程度上拥有自己的伦理信念和道德准则,以此为标准来鄙视和嘲笑人世间的虚伪、骄奢、势利、物欲和功利。创立犬儒主义学派的是安提斯泰尼(Antisthenes,公元前445年-前365年),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但是,说到犬儒主义,人们经常会追朔到公元前4世纪的狄奥根尼。狄奥根尼认为人应该自然地生活,“自然”构成了他攻击一切“不自然”恶习的道德平台,包括世人的道貌岸然、装腔作势、循规蹈矩、权势财富。他自称是一条特殊的狗,“别的狗咬敌人,我咬朋友,为了解救他们”。虽然狄奥根尼也有弟子,但他并未创立哲学学派。克拉特斯(Cratesof Thebes)是受他影响最深的弟子,他是一个温和而有文学气息的犬儒主义者,继承了老师的“看穿”,散尽钱财,与志同道合的妻子希帕尔基亚(Hipparchiaof Maaroneia)一起过漂泊而贫困的生活。

随着斯多葛学派(Stoicism)的兴起,由于此学派代表人物芝诺(Zeno,约公元前336-约前264年)的影响,犬儒主义在公元前3世纪后有过一段复兴。[xi] 斯多葛今天几乎等于克制和坚忍的同名词,追求的是消除激情和欲望,过冷静而达观的生活。斯多葛学派把不动心视为人的最高理想境界。他们不把恶看成是恶,说痛苦和不安仅仅是来自内心的意见,而这是可以由心灵消除的。他们恬淡自足,一方面坚持自己的劳作,把这些看作是自己的本分;而另一方面又退隐心灵,保持自己精神世界的清静一隅。这是一种因为无法在现实中得到欲望满足而采取的自我克制和隐忍。

隐忍和不动心中包含着犬儒主义的成分,不把恶看成是恶更是如此。克制和坚忍的精神修炼与逆境中的委曲求全、苟且偷生可以是同一思想状态的两个不同方面。斯多葛学派接受了犬儒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善来自顺从宇宙必然性的生活,善就是依照自然和理性的生活。斯多葛也是一种比犬儒主义更理性、更世故的道德哲学。斯多葛派受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影响,强调“道德就是知识”,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有意识地导向最高目的的行为,是依据理性而履行义务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斯多葛学派强调人有自由的意志,人的道德行为离不开善良的动机,这被许多学者视为“良心”观念的发轫。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早在公元前5世纪,希腊人就已经用动机来判断人的行为性质,因此有了对良心的认识。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戏剧中经常出现“羞耻”,羞耻的观念更清楚地指向良心。

与古代犬儒主义相比,现代犬儒主义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它已经蜕变为一种将道德原则和良心抛到一边的虚无主义和无为主义。这也是它成为当今社会文化痼疾的根本原因。现代犬儒主义虽然有某种不满现实的意识,但却放弃了道德坚持或良心行动。它持世界不可能变得更好的彻底悲观主义,因此乐于奉行得过且过、随遇而安、何必认真、难得糊涂,甚至浑水摸鱼的生活态度。古代犬儒是“隐士”式人物,他们独立特行、与众不同;现代犬儒是社会大众,犬儒心态和情绪渗透在他们的日常思维、行为和话语之中,随时都在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合、交融和变化。社会研究者称此为显现民众情绪特征的“氤氲犬儒主义”(miasmiccynicism)和以平庸为特点的“常规犬儒主义”(routine cynicism)。[xii] 在中国今天的特定环境里,这种犬儒主义的情绪特征经常是烦、累、厌倦、沮丧和无聊。

古代犬儒主义因为清醒而特别顶真,以至愤世嫉俗;现代犬儒主义则是因为清醒而全不顶真,所以玩世不恭。古代犬儒是极少数个人的生活方式,现代犬儒主义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形态。德国思想家彼得·斯洛特迪克(PeterSloterdijk)在《犬儒理性批判》一书里指出,现代犬儒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即一种与政治、社会体制密不可分的表象(representation)系统和观念集合。他并且区分了古希腊有明确抵抗意愿的犬儒主义(kynicism)和现代的那种妥协、服从、不抵抗的犬儒主义(cynicism)。[xiii]

今天的犬儒主义,它的主要特征是看穿、看透,同时却无所作为和不相信有任何可以作为的希望。它在任何一种高尚、崇高、理想的表相下面都急于洞察贪婪、权欲、私利、伪善和欺骗,在任何一种公共理想、社会理念、道德价值后面都能发现骗局、诡计、危险和阴谋。《英语蓝登大辞典》正是以这些特征来为犬儒主义者定义的,一个犬儒主义者“只相信人类的行为受自私动机驱使,不相信或尽量缩小无私行为或公允观点的可能”。[xiv]斯洛特迪克的定义是,犬儒主义是“在经过启蒙的人们那里的一种普遍流行的看事物方式,他们绝对不肯像奶娃般地上当受骗”。[xv] 犬儒主义经常是一种弱者的自我保护手段,因为受过太多的欺骗,上过太多的当,受过太多的伤害,所以变成什么都不再相信。他们清楚自己不过是一些人微言轻、无足轻重的草民,在强梁霸道的权力面前只能逆来顺受,根本无力反抗,所以也就干脆认命,放弃改变自己命运的任何希望。

现代犬儒主义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像是空气一样自然,他们绝不会仿效古代犬儒主义者的挑战世俗、藐视权贵、轻鄙钱财、舍弃财物和远离物欲快乐。他们是社会中人,许多还是体制中人,他们是物质享乐和金钱利益的热烈追求者。在一般人的情绪性犬儒主义(冷漠、无为、不希望、“管他的”)之外,还有三种犬儒主义,它们都是有权势、身份、知识和经济的条件才能奉行的。第一种是社会学家戈德法勃(J.C. Goldfarb)所说的“权力犬儒主义”(cynicism of the power),“它把权力当作理性”,“最极端的现代范例就是极权主义。”[xvi] 第二种是纵欲型的“颓废犬儒主义”(decadentcynicism),奉行者因为手里有钱,所以随心所欲、不讲道德,自称是有现代观念的“性情中人”,实际上是无节制地纵情享乐。

第三种是“智识犬儒主义”(intellectualcynicism),奉行者都受过高等以上的教育,有相当的思考和智识能力,拥有学者、教授、专家、作家、记者、媒体人的体面职业。他们当中,有的一面厌恶令他们不得自由的体制,一面却在其中作各种“纯学术”表演,甚至不惜弄虚作假,为一点课题经费的油水狼奔豕突,挤破了头。还有的则是以各种“理论创新”来谄媚输诚,论证“人民社会”比“公民社会”优越、“三年自然灾害”时人不是饿死的,而是“营养性死亡”等等。智识犬儒主义者都是极明白之人,但他们对现实秩序和游戏规则有着一种不拒绝的理解、不反抗的清醒、不认同的接受、不内疚的合作。齐泽克在《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一书里称这样的个人为“犬儒主体”,他说,“犬儒主体清楚地知道意识形态假面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但就是不愿意脱下假面。正如斯洛特迪克所说,‘他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清二楚,但他们依旧坦然为之。’”[xvii]

犬儒时代的良心与希望

现代犬儒主义是一种精致的道德虚无主义,一种集体的假面游戏。犬儒主义能机敏地“看穿”道德面目后面的自私、贪婪、嗜权、阴谋和欺骗,擅长于察觉现实与假面的距离、冲突和矛盾。但是,由于它的道德虚无主义,它并不拒绝假面,而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自己也加入假面的游戏。正因如此,他的看穿并不能成为一种有道德抵制作用的知识。

和斯洛特迪克一样,齐泽克把“抵制官方文化的犬儒主义”称为kynicism(擅长运用“反讽”和“讽刺”),以此区别于那种服从、配合、响应“统治文化”的现代犬儒主义(cynicism)。现代犬儒主义“明白统治者的利益所在,……知晓意识形态假面与真正现实的差距,但它还是会找出保留假面的理由。这种犬儒主义并不直接持非道德的立场,而是更像为非道德服务的道德——犬儒智慧的模式是把诚实和正直当成不诚实的至高形式,把道德当成放荡的至高形式,把真实当成最有效的谎言形式。”因此,在现代犬儒主义眼里,正直与卑鄙、诚实与虚伪、道德与堕落、真实与谎言之间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只不过是一个比另一个合法,掩饰得更好而已。齐泽克因此说,碰到强盗打劫勒索敛财,犬儒主义者的反应是,合法的赚钱其实是更有效的打劫和敛财。布莱希特在《三毛钱歌剧》里说,“抢劫一家银行比起新开一家银行又算得了什么?”[xviii]同样,西方的民主都是伪装的,是少数有钱人在实行更隐蔽、更有效的专制。既然如此,何必还要那么顶真地要求民主和人权?在犬儒主义者眼里,世界上只有两种人,真坏人和假好人,假好人比真坏人更坏,良心对人根本不可能有引导善行的作用。

犬儒主义混淆和消除事物本质和表象间的区别,否定一切真假分辨的必要与可能,因而变得对强制性意识形态的假面统治能够泰然处之。齐泽克将这样的意识形态称为“官方意识形态”,指那种人人不在乎真假,因此看上去像是人人自愿相信的意识形态。他说,“不妨以斯大林主义为例,具体而言,这是一种强迫性的坚持,即我们必须不惜任何代价来维持表象:我们都知道在幕后正在进行野蛮的派系斗争,但是我们必须不惜任何代价保持党的统一的表象:任何人都不真的相信那个统治意识形态,每个人都对它保持着犬儒主义的距离,每个人也都知道别人不相信那套意识形态:但是,这样的表象依然不惜任何代价地维持着……这种表象就是它的本质:如果表像被摧毁,如果有一个人公开宣布‘皇帝陛下一丝不挂’这一明显的事实,……这个制度就会土崩瓦解”。[xix]

“一丝不挂”是对犬儒式隐瞒和说谎的概括说法,“它隐瞒的事实是,根本没有什么是能隐瞒的,它说谎时甚至都不假装是在说真话。”这是一种大家心知肚明,都能看穿但绝不说穿的假面游戏,因为易学易玩,所以人人都能参与其中,“斯大林主义统治的欺骗基本上是简单的,它假装以人民的名义在统治,而所有人都知道那只是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为了复制它自己的权力。”[xx] 在一般的社会里,行动的良心表现为对现状某些部分的拒绝、反抗、不认同和不合作。但是,在今天大家都承认“一丝不挂”合理性的现实生活中,良心遭遇到来自三个方面的犬儒主义合围,变得难以存在和发生作用,那些分别是针对人性、制度和价值信仰的彻底看穿和否定。

犬儒主义首先是对“人”失去了信心和希望,它断言,人的一切善行和利他行为后面都一定有利己功利和不可告人的动机。它因此根本不相信人能有引导自己善行和利他行为的良心。基耶斯说,这种犬儒主义在前苏联和东欧特别普遍,“人们不断地被待以谎言,长期受压制(无法及时揭穿谎言),谎言多种多样,后果非常严重,令人痛苦。除了对家人之外,人们的犬儒主义已经成为第二天性。”[xxi]对人性的彻底失望是从对政治人物、先进分子、社会精英的失望开始的,他们的道貌岸然和道德说教掩盖着普通人无法想象的贪婪、残忍、欲念、欺骗和伪善。于是许多人会就此认为,所谓的爱、同情和良心都不过是空洞的说辞,在真实的生活世界里,良心不过是人类虚妄的迷思梦想,只有彻底受金钱和权力支配的贪婪和自私才是人性最真实的本质。

犬儒主义对“制度”也同样失去了信心和希望。这也是从对政治、公共人物的幻灭开始的。谁也看不见抽象的“制度”,但谁都可以看见运作制度的政治和公共人物(老百姓眼里的“官”)。人们期待完美的制度,当“官”成为贪腐的代名词,当自诩为最先进、完善的制度不断产生腐败,败象毕露的时候,绝大多数人便会对整个制度产生失望和不信任。而极少数人这时则又会以攻击其他制度的方式来为这个制度辩护。这种辩护未必奏效,但却在一般民众心里撒下了怀疑和否定所有制度的犬儒主义种子。既然天下没有完美的制度,既然所有的制度本质上都是维护少数人特殊利益的烟幕弹,那么,区别民主与专制、宪政与极权、公民选举与臣民服从顶多不过是口头空谈,完全没有实质意义。

对“人”和“制度”的犬儒主义必定与对“价值”的犬儒主义如影相随。以某国特色价值来否定和取消人类的普适价值是价值犬儒主义的常见表现。这是一种极端的价值相对论,它否定不同价值之间有道义内容和普适程度的差别。它坚持,任何价值都只是利益的托词,核心价值必然就是核心利益。既然如此,人类的任何良心价值原则都不过是自欺欺人或是欺骗他人的高尚谎言。

今天,人们期待中国的政治改革和社会道德提升,无非是从两个方向来设想求变的可能和希望:一个是以好制度对抗失德的社会,另一个是以个人或社会的道德提升来倒逼制度改革。无论是坚持制度还是道德优先,改革的希望都离不开正义和公正的政治、社会价值。一旦让犬儒主义瓦解了我们对人性、制度和正义价值的信心和希望,任何良性社会、政治变革的可能也就不复存在。

犬儒主义是一种得过且过、随遇而安的无目的生活方式,它否定希望的价值,也毒杀了希望本身。与犬儒主义相反,希望是一种对事物变化的积极思考方式,在困难和停滞的时刻越是要保持希望,就越是需要抵制犬儒主义,在个人心理和社会文化上都是如此。对希望心理学颇有研究的美国北卡大学教授弗里德克森(BarbaraL. Fredrickson)在《为何选择希望》一文中强调,“希望能切实打开我们的心胸……去除恐惧和绝望的幕障,让我们看到更宽广的景象,变得富有创造力……也对未来更有信心。”[xxii] 希望是在人的境遇很糟糕,而前景又充满了迷惑和不确定的时侯,才特别需要的,也才特别有鼓舞和引导作用。希望是人类的一种前瞻性想象能力。俄国作家扎米亚金的小说《我们》里,那些被强制动过脑部想象力切除手术的人们,他们丧失了想象的能力,也失去了希望。

美国心理学家施奈德(C. R.Snyder)在《希望心理学》一书中指出,希望必须包含三个部分,每个部分要起作用都离不开自由、独立的个人主体,也离不开积极、明确的良心选择和行动。第一个部分是“目标”(Goals),施奈德指出,希望需要目标,“目标是我们在头脑里想象和想要实现的目的、经验和结果”,“包含希望的目标介于不可能和肯定会实现之间”。[xxiii]有目标而抱定希望的个人,他们就像是社会中的小发动机,他们不断地对自己说,我相信我能做到,我们能做到。

希望的第二个部分是“意志力”(Willpower)。施奈德说,“意志力是希望思维的驱动力。”[xxiv] 意志力借助于人们确定的目标和每个人的思想能量而发生作用。人们对目标的理解越深入,越全面,意志力也就越强,这同样也是信心和信念的力量。意志力离不开对目标的知识,这就像良心离不开对道德和价值的知识一样。

希望的的三个部分是“方法能力”(Waypower),“也就是在头脑中形成计划和行动地图,指引希望的思考。”[xxv] 方法能力帮助人们区分特定条件下比较重要的目标和不那么重要的目标,也帮助人们在希望的时候,能够尽量避免好高骛远,不切实际,沉溺于空想或是急功近利。希望的方法能力与良心行为一样,必须是一种实践伦理(practicalethics),希望和良心行为都包含着对具体环境和特定条件下如何确定行动目标和选择行动的策略。

当今中国的犬儒主义是一种放弃求变希望,自我劝说顺从、服从和随遇而安的理性生活方式。对于良心行为的行动主体,多面合围的犬儒主义形成了一个丝鹅绒的牢笼,比起蒙田所说的“酷刑”或津巴多“斯坦福监狱实验”里的管制来,这个用犬儒主义建构的牢笼要显得文明、和谐、安逸得多。它不必依靠粗野的警察管理,也不需要时刻挥动令人恐惧的大棒(政治运动或阶级斗争)。它甚至看上去都不再像是一个牢笼,而不过是一种理性而聪明的生活方式。犬儒主义是一种以自我调适来应对政治、社会和生活危机的处世方式,它不把这些危机看成是必须解决的“问题”,而是只要自己想办法就可以安然应付的“不方便”。在这样的生活里,不合时宜的求变希望和行为会违背“难得糊涂”的生存智慧和“不作死就不会死”的真理原则。

这是一种社会契约被私欲、顺从、沉默和逃避重新规划过的犬儒式生活,它利用私欲、酬劳顺从、犒赏沉默、鼓励逃避。在这个新的社会契约中,共识代替了强制,合作消除了批判,理解瓦解了反抗,玩世玩完了异见。思想和观念的管制不再是由笨拙的政府机构来进行,而是成为学者、教授、专家、艺术家、新闻工作者和政治人员共同参与的合作结果。这是一种大家都心知肚明,显得对大家都有好处,所以大家都坦然玩之的游戏。但是,终归还是有人明白,这是很犬儒,最后对谁都没有好处的游戏。网易曾刊登一篇题为《美新任驻华大使回应"包咳死"外号:很高兴来中国》的报道,一位读者的评点留言点明了中国人犬儒生活的窘况,“遇上雾霾,我们默默的买口罩戴上,遇上有毒食品,我们默默的去学习各种鉴别技术,遇见水污染,我们默默的去超市抢购瓶装水。我们默默的忍受、顺从,但这一切没有因为我们的忍耐而变得更好,于是我们慢慢的,一起滑向深渊。”社会中多一个像点评者这样的明白人,自然就多了一份打破犬儒主义的力量,也多了一份为政治、社会改革有所共同良心行动的希望。

注释:

  [i]Philippe Delhaye, The Christian Conscience. NewYork: Desclee, 1968, p. 24.

  [ii]Robert K. Vischer, Conscience and the Common Good:Reclaiming the Space between Person and Stat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2010, p. 3.

  [iii]蒙田:《蒙田随笔全集》,马振骋等译,译林出版社,1996年,中卷,第41页。

  [iv]同上,第42页。

  [v]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对权威的服从》,赵萍萍,王利群译,新华出版社,2013年。菲利普·津巴多:《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孙佩妏,陈雅馨译,三联书店,2010年。

  [vi]Philip G. Zimbardo, “Mind Control:Psychological Reality or Mindless Rhetoric?” Cultic Studies Review, 1:3 (2003),p. 311.

  [vii]Philip G. Zimbardo “Mind Control:Psychological Reality or Mindless Rhetoric?”

  [viii]斯东:《苏格拉底的审判》,董乐山译,三联书店,1998年,第61页。

  [ix]菲利普·津巴多:《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第4页。

  [x]Dick Keyes, Seeing through Cynicism. Downers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6, p. 20.

  [xi]Donald R. Dudley, A History of Cynicism: From Diogenesto the 6th Century A. D. Hildesheim, G. Olms, 1967,pp. 98ff.

  [xii]分别参见LisaLangstraat, “The Point Is There Is No Point: Miasmic Cynicism and CulturalStudies Composition.” JAC 22.2 (2002): 293-325; Ronald C.Arnett and Pat Arneson, Dialogic Civility in a Cynical Age:Community, Hope, an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Albany, 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9.

  [xiii]Peter Sloterdijk, Critique of Cynical Reason.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7, pp. 101, 305,103.

  [xiv] The Random House Dictionary of theEnglish Language, unabridged edition. New York: Random House,1966.

  [xv]Peter Sloterdijk, Critique of Cynical Reason, p.4.

  [xvi] Jeffrey C. Goldfarb, The Cynical Society. Chicago: Th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p. 16.

  [xvii]Slavoj Zizek, The Sublime Object of Ideology.London: Verso, 1989, p. 29. 他引的是德国学者PeterSloterdijk的Critique of CynicalReason。

  [xviii]Slavoj Zizek,The Sublime Object ofIdeology,pp. 29-30.

  [xix]Slavoj Zizek,The Sublime Object ofIdeology,pp.197-198.

  [xx]Slavoj Zizek,The Sublime Object ofIdeology,pp. 196-197, 198.

  [xxi]Dick Keyes, Seeing through Cynicism, p.26.

  [xxii]Barbara L.Fredrickson,“Why Choose Hope?” Psychology Today, March 23,2009.

  [xxiii]Charles D. Snyder, The Psychology of Hope: You Can GetThere From Here.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p. 8.

  [xxiv]Charles D. Snyder, The Psychology of Hope, p.9.

  [xxv]Charles D. Snyder, The Psychology of Hope, 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