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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6日星期一

赵晓力:全国人大代表由哪些人构成?震惊!

2017-03-05 北京东书房

本文提炼出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中存在的人口比例性和广泛代表性两个原则,指出建立在代表性原则上的配额制并不适宜于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两个为人诟病的“弊端”:官员主导与代表的精英化。

本文指出,官员主导和精英化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建立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公民之间更为直接的政治关联。本文认为,建立这种关联最有效的方式是逐步走向全国人大的直接选举,使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政原则落到实处。

来源:转自“共同自由” 内容选自《中外法学》2012年第5期

作者:赵晓力(清华大学法学副教授)

论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对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做了第五次修正,此次修正最引人瞩目之处是废除了《选举法》中原有的“四分之一条款”,而改为城乡按同一人口比例计算各级人大代表名额。

所谓“四分之一条款”,是指原《选举法》中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的规定。新《选举法》第14条和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这一新规定明确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两个原则:一是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也就是“同比例原则”;二是对人口数较少的地区、民族和“方面”在名额上要予以照顾,以免这些地区、民族和“方面”在各级人大中缺乏代表,也就是“广泛代表性原则”。

显然,“同比例原则”和“广泛代表性原则”有可能会发生冲突。将“同比例原则”推到极致,人口较少的地区、民族和“方面”将可能减少或甚至没有代表;而将“广泛代表性原则”推到极致,而可能导致人口较多的地区、民族和“方面”得不到充分代表。我们先来看一下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中的这两个原则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一、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数量分析

(一)城乡代表的比例性和代表性

我国选举制度是县乡两级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到全国人大间接选举。“四分之一条款”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中的意义有所不同。

在直接选举中,“四分之一条款”直接影响选举权平等,城乡选民虽然一人一票,但同票不同权。同票不同权的后果是,多数选民选出的代表可能并不占多数。举例说来,某县有100万人口,城镇人口20万,农村人口80万,按照“四分之一条款”,20万城镇人口获得的代表数和80万农村人口获得的代表数相同。假如城镇人口是30万,农村人口70万,则30万城镇人口获得的代表数反而超过70万农村人口获得的代表数。这造成的结果是,人大代表的多数在数量上并不代表选民的多数,这不合同比例原则。

在间接选举中,选民并不投票,“四分之一条款”并不直接影响选民的选举权平等,而仅仅起着在各个选举单位之间分配名额的作用。就全国人大来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和农村人口比例,将与其人口数一起成为决定其代表名额的因素。举例来说,甲省和乙直辖市的人口都是1200万,甲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960万,城市人口240万。如果农村按人口每96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4万人选代表1人,那么甲省应选出全国人大代表20人。乙市城市化程度很高,农村人口240万,城市人口960万,则乙市应选出全国人大代表42人。这样一来,虽然甲省和乙市的总人口数相等,但由于“四分之一条款”,导致乙市的代表名额比甲省多出一倍有余。这样造成的结果将是城市人口较多的省市将在全国人大中获得更多的代表名额,也不合同比例原则。

《选举法》中这种按不同比例分配城乡代表的规定渊源有自。1953年2月11日,邓小平在关于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草案的说明中说:“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工人阶级所在,是工业所在,这种城市和乡村应选代表的不同人口比例的规定,正是反映着工人阶级对于国家的领导作用,同时标志着我们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方向。因此,这样规定是完全符合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实际情况的,是完全必要的和完全正确的。”立法的原始意图非常清楚,就是通过使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少于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使得城市人口较多的地区在各级人大中获得更多的代表名额,以提高城市和工人阶级的代表性,服务于整个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目标。为此,1953年《选举法》规定:“各省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80万人选代表1人。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10万人选代表1人。”即城市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是农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的八分之一,是为“八分之一条款”。

从人口普查数据看,1953年时全国城乡人口比例为13:87,按八分之一比例计算,可以保证城市地区选出的代表稍多于农村地区选取的代表。1995年《选举法》修改,将全国人大分配代表名额的城乡人口比例从八分之一改为四分之一,1995年的城乡人口比例为29:71,按四分之一比例计算,可以保证城市地区选出的代表多于农村地区选取的代表。此后我国城市化发展加速,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城乡人口比例达到49.68:50.32,接近1:1,此时不再施行“四分之一条款”,也能保证城市地区选出的代表不少于农村地区选出的代表,牺牲城乡同比例原则以提高城市代表性的理由已不再存在。可以说,2010年废除“四分之一条款”,正当其时。



数据来源:表中1953、1982、2010年全国城乡人口比数据分别来自1953年第一次、1982年第三次、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995年数据来自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全国人口普查公报htt p www.stats.gov.cntjgbrkpcgbindex.htm(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8月1日)

城乡按照不同人口比例分配各选区或地区的人大代表名额,当然是违反同比例原则背后的形式平等原则的;但这种对形式平等原则的违反,如果目的是为了满足广泛代表性的要求,也可以说又符合实质平等原则。另外,1953年到2004年六部《选举法》关于提高城市代表性的种种规定的前提,是城市地区选出的代表并不仅仅代表城市的意志和利益,而应该代表乡村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二)人口、民族、地域与代表名额

在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人口获得的名额其实由三部分组成:按城市人口获得的名额,按农村人口获得的名额,以及“增加的名额”。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后,各地区代表的名额分配改为“基本名额+人口名额+其他应选名额”的公式。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其中,地区基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都是8名,人口代表数总额为2000人,约每67万分配一人。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其他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我们拿2012年4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来对照一下,会发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分配名额是2419人,减去基本名额248人和人口名额2000人,剩下的应该就是“其他应选名额”,共171人。

如果我们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地常住人口数,按照每67万人分配一人来计算各地的人口名额,再加上各地相同的8名基本名额,计算其与实际分配数的差额,我们会发现,“其他应选名额”在各地的分配是比较悬殊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分配数超过或等于其人口名额数和基本名额数之和。辽宁、黑龙江、新疆、湖北、山东、河南、云南超过的还比较多,在10名以上,但有四个地区的实际分配名额数却不及其人口名额数和基本名额数之和,其中广东差14名,浙江差6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另行分配应选的其他代表名额,以实现广泛代表性,有全国人大充分的法律授权,不应过多质疑,但在实际分配的时候“克扣”四个地区的人口名额数却很难解释。有一个可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使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作为给各地分配人口名额数的依据,它使用的数据中广东、浙江等地的人口少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但这一点更令人费解,因为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就是为新中国第一次普选做准备,没有理由舍弃人口普查数据而使用其他不精确的数据。



数据来源:全国和各地人口数来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实际分配名额数来自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应选少数民族代表数来自《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在全国人大代表总数不超过3000人的总额控制下,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将带来全国人大各地区代表团之间的人数增减。合理的预测是,城市人口比例较高的地区,代表数目将有所减少;农村人口比例较高的地区,代表数目将有所增加。

实际上这在历史上并非第一次出现。1995年八届人大第三次修改《选举法》,将分配全国人大代表的城乡人口比例从“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改为“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也就是从“八分之一条款”改为“四分之一条款”。从适用“八分之一条款”的八届人大到适用“四分之一条款”的九届人大,代表名额减少较多的几个省份是辽宁(减少20.5%)、黑龙江(减少19.8%)、吉林(减少18.2%)、浙江(减少15.3%),其中东三省是传统上的工业区,城市人口比例较大,受此条款影响较大。代表名额增加的省份有河南、江苏、湖北、河北、湖南、安徽等,都是传统上人口较多、农业人口比例较大的省份。北京、上海、天津几个直辖市的代表名额有所减少,但幅度不大。几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名额的变化都不大。

从下表可以看出,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后,十二届全国人大中,黑龙江、辽宁、吉林等老工业区的代表人数进一步减少,但湖北、江苏、山东的代表人数也下降了,这是1995年那一次没有出现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三个直辖市的代表名额也有一些减少,但幅度不大;宁夏、西藏、内蒙古、新疆、广西五个民族自治区的名额没有变化或略有增加。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前面说过,在废除“四分之一条款”之前,各地按人口获得名额其实由三部分组成:按城市人口获得的名额、按农村人口获得的名额,以及“增加的名额”。其中“增加的名额”其实是为了解决按人口计算名额使某些地区、民族和“方面”的名额过少的问题。换句话说,“增加的名额”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广泛的代表性”,以平衡比例性原则(形式平等)带来的实质不平等。

“增加的名额”分三种情况:第一,人口特少的地区如海南、西藏、青海、宁夏,名额不足15人至少增加到15个。为此,九届人大增加了22个名额(其中海南1人、西藏11人、青海5人、宁夏5人),十届人大增加了21个名额(其中海南1人、西藏11人、青海5人、宁夏4人)。第二,为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较多、人口较少的地区增加的名额。九届人大为35个人口不足44万人的少数民族增加了35个名额,为少数民族较多、人口较少的广西、贵州、云南、新疆四地增加了35个名额,共70人;十届人大为这两项共增加68人。第三,是为各方面人士比较集中的直辖市增加的名额。九届人大为北京、天津、上海每个直辖市增加10个名额,共30个;十届人大又增加了3名给重庆,共33名。合起来九届人大和十届人大“增加的名额”都是122名。由此看来,增加的名额主要是为了“照顾”存在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还有各方面人士比较集中的直辖市。

2010年《选举法》在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后,引入了基本名额数的概念。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各地代表名额的分配情况看,四个人口特少的地区海南、西藏、青海、宁夏,除西藏外,8个基本名额数再加上按人口获得的名额,都超过了15名。可见,这一做法基本解决了人口特少的地区的代表性问题。

除人口特少的地区不适用同比例原则而适用广泛代表性原则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也从来不与其人口数挂钩。邓小平在1953年《选举法》草案说明中说:“全国各少数民族人口数,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4.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150人,并规定除了这个固定数目之外,如仍有少数民族选民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者,不计入150人名额之内。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人数,预计实际上会接近代表总数的1/7.我们认为这个名额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全国民族单位众多,分布地区很广,需要作这样必需的照顾,才能使国内少数民族有相当数量的代表得以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1982年开始,少数民族代表占全国人大代表总额的比例被确定为12%左右,而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6.62%。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49%,十二届全国人大的少数民族代表数被确定为3000名代表的12%即360名,其中320名被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出,14名被分配到解放军代表团,其余26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分配。实际上,从六届人大开始,少数民族代表的实选比例都超过12%,而在14%左右。

除了少数民族代表的总数不适用同比例原则,不与少数民族人口的总数挂钩之外,各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也与其各自人口数没有比例关系。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回族和维吾尔族人口比较接近,回族为10586087人,维吾尔族10069346,但前者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7人,后者为22人。原因在于,回族的分布比较分散,为实现民族的地域代表性,除宁夏回族自治区的8人之外,还需给其他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29人;而维吾尔族的22名代表则全部分配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少于67万的有35个,但每一个少数民族,包括人口只有3000余人的塔塔尔族和珞巴族都分配有一个代表。高山族的人口虽仅为4009人,却有两个代表,福建和台湾各有一个,这显然也考虑到了民族的地域代表性。

同样,香港、澳门、台湾的代表名额也不是根据其人口数量产生的,归侨代表也一样,其代表名额产生的根据并非人口比例性,而是广泛代表性。

那么,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中,根据人口比例性和广泛代表性产生的各占多少呢?我们看一下下表:



上表中的“人口名额”仅仅包括按人口计算的名额,与史卫民、刘智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我们认为八、九、十届人大各地“增加的名额”不能算到按人口数分配的名额中去,因为“增加的名额”体现的是“广泛代表性”原则,而非人口比例性原则。至于第十二届人大,我们认为各地的基本名额数不能算到按人口数分配的名额中去,因为各地基本名额数体现的是地区代表性原则,而非人口比例性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各地基本名额数和港澳台三地名额数体现的都是地区代表性原则。由此可以看出:各地基本名额数的设计,提高了代表性原则在全国人大代表分配中的分量,而减少了人口比例性所起的作用。

(三)事实上的全国不分区代表

传统上,各省市自治区代表团人数中,除去按本地人口分配的名额和“增加的名额”外,还包括中央直接分配的名额。中央分配的名额由中央提名,但分配到有关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行选举。“中央分配名额的存在,主要是为了解决三部分人的参选问题: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任委员,三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人员、知名人士等。”在九届和十届全国人大中,这三部分人占中央分配名额的大致比例是12:40:48.

据曾在全国人大机关工作的蔡定剑教授介绍:“中央保留名额的具体分配办法是,凡中共中央考虑需要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人,由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进行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荐给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代表候选人。这些候选人通常推荐给被推荐者曾经工作过的地区,或者推荐给原籍地,或其他地方。”蔡定剑教授这里介绍的应该是中央分配名额中的第三部分,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人员、知名人士的提名和选举过程。与“增加的名额”不一样的是,“增加的名额”的提名权归地方,而中央分配的名额的提名权归中央。中央分配的名额往往不够用,比如九届人大分配226人,实际选出240人;十届人大分配240人,实际选出253人。这些名额分配到除香港、澳门、台湾之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代表团及解放军代表团。

资料来源:史卫民、郭巍青、刘智:《中国选举进展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页94-95.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央分配名额占总名额比例较大的代表团有北京、天津、宁夏、海南、青海、上海、西藏等,基本上都在15%以上。北京、天津、上海属于“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而海南、宁夏、西藏、青海本来就属于人口特少的地区,将中央分配的名额放在这些地区,有助于增加这些地区代表团的人数。

除此之外,解放军代表团也可视为中央分配名额。从六届人大以后,解放军代表团的名额一直固定在260多人。这260多名代表当然不仅仅代表200多万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蔡定剑教授认为:“在中国,军队是政权的重要支柱,所以,军队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重要位置。军队代表名额多少受政治形势的影响。历史上当国家特别强调军队的作用时,军队人大代表名额就相应增加。以全国人大为例,第一、二届,军队的全国人大代表法定名额为60人,占代表总数的将近5%:”文革“期间军队代表增加到486名,占16.8%。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至现在,军队代表名额减至267名,仍占9%。随着国家政治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军队代表名额有待于进一步减少。”

我同意蔡定剑教授的观察,在三十几个地方代表团组成的全国人大中,解放军代表团实际上是唯一一个全国不分区代表团。随着国家政治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人数当然可以减少,比如减少到历史上的500,即3000名人大代表中的150名。但这样一来,唯一的一个全国不分区代表团的人数将小于山东、河南、广东等任何一个代表团。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单一制大国来说,是不妥甚至危险的。

实际上,我们可以把中央分配名额和解放军代表团名额合在一起,共同视为全国不分区代表。从十届人大以后,这两者人数加起来超过500人,相当于全国最大的三个省代表团(山东、河南、广东)人数之和。



笔者并不必然反对减少军队代表团的人数。但在目前全国人大没有独立的选区、代表团以各地方为单位组成的情况下,减少的军队代表团的人数应归于中央分配名额,以保持事实上的全国不分区代表人数不少于500人(大于全国最大的三个省代表团人数之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此议宜缓。

综上所述,我国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主要遵循人口比例性的原则,辅之以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各“方面”的广泛代表性原则。人口因素在以往几届人大中,能够产生77%以上的代表;随着2010年《选举法》各地基本名额数概念的引人,这一比例降到6700.而地域代表性的因素陡然加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产生的248名代表,再加上港澳台产生的61名代表,使得地域因素能够产生全国人大超过10%的代表。从这个意义上说,由解放军代表团和中央分配代表组成的超地域因素能够产生17%的代表,并不过分。

二、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的结构分析

2010年新《选举法》第6条中增加了一个新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这一规定拓宽了选举法中“广泛的代表性”的涵义。以往“广泛的代表性”指的是占人口少数的民族、地域、“方面”的广泛代表性,占人口多数的广大基层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并不是“广泛代表性”要照顾的对象。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这一规定其实针对的正是三十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逐渐形成的两个特色:一是代表团中的“官员主导”,表现为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很高;第二是“精英化倾向”,表现为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减少。

(一)代表团中的官员主导

我们先看代表团中的“官员主导”。从九届人大和十届人大的统计数字看,来自各级国家机关的代表超过40%,九届人大为1231人(41.32%),十届人大为1296(43.43%)。

五级国家机关中,来自省、市级的代表最多,分别占全部国家机关代表的40%左右。县乡两级代表,九届人大为11.53%,十届人大为13.19%。从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报道看,省级领导就是各代表团的实际领导人,往往主导各代表团的审议过程。



如果把国家机关代表再细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个系统,我们可以看出,代表团内部来自行政机关最多,九届人大、十届人大都超过60%;其他党委、人大、政协系统加起来不过40%。



如果再把来自各系统的代表进一步细分为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可以看出,国家机关代表中最大的一个群体是政府系统的负责人,占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六分之一左右。另外,从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比例看,政协系统的比例最大,其中十届人大达到21. 5倍。其次是人大系统和党委系统,在三至五倍之间浮动。比例最低的是行政系统,九届人大为1. 47倍,十届人大为1. 75倍。这个比例意味着,参加全国人大的党委、人大、政协系统主要是领导人与会,但在政府系统内还有大量非负责官员与会。



综上所述,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官员主导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各代表团中来自各级国家机关的代表即“官员代表”占40%以上;第二,在这些官员代表中,来自省市两级的高级官员多(各占40%),来自县乡两级的低级官员少;领导干部多,非领导干部少(九届比例为69:31,十届比例为72:28);第三,在各政权系统中,来自政府系统(行政部门)的代表占60%,大大多于人大、党委、政协系统;但行政部门人大代表中除了负责人,还有大量非负责官员与会。

(二)代表身份和职业的精英化倾向

代表身份的精英化倾向可以从下面的统计中看出来。从1978年五届人大以来,三十多年间,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最明显的变化趋势是具备工农身份的代表比例趋于下降,而干部身份代表的比例趋于上升。知识分子身份的代表比例先升后降,只有军人身份的代表的比例比较稳定。这与前面所揭示的代表团中的官员主导其实有一致性。



不过,“身份”的指标反映的更多的是代表较长时间以来的“出身”,而不一定是代表自己现在所实际从事的职业。一位农民企业家,他的出身是“农民”,但他现在的职业却是企业家。

蔡定剑教授书中提供了一份按代表名册统计的代表职业资料。其中“工人”指在企业工作的工人和车间干部,不包括厂长经理:“农民”指其居住地和工作地在村民委员会的农民,不包括农民企业家。从下表的职业构成可以看出,九届人大和十届人大代表中,真正的一线工人农民的代表的比例,加起来是2.89%和5.44%;领导干部占九届人大代表总数的41.55%,占十届的33.17%。

除了领导干部外,从职业角度看,全国人大代表中的第二大群体是企业家,九届人大占20.54%,十届人大占13.83%。

第三大群体是专业人士,包括教授、科研人员、医生、法律界、文艺界、金融界人士和运动员,九届人大中占19.64%,十届人大中占18.36%。



如果把领导干部、企业家、专业人士视为“精英代表”,把工人、农民、中小学教师、基层干部视为“草根代表”,军人、警察、武警单列一类,可以看出,九届人大中的精英代表为2439名,占81%,为历届最高,与此相比,草根代表仅为174人,仅占6%。十届人大中情形有所改善,精英代表代表比例降低为65%,草根代表比例上升到9%,上升了3个百分点。

不过,也许十届人大精英代表比例的下降并不那么剧烈。在官员代表和企业家代表数字下降的同时,在代表名册上将自己的职业填写为“其他”的代表人数则从1.84%上升为15.84%。这其中的原因尚不明朗,姑且不论。

三、优化全国人大结构的治本之策

代表团的官员主导和代表构成的精英化倾向,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为了应对这种质疑,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首开先河,专门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2010年《选举法》则正式运用广泛代表性原则,试图提高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不出意料的话,在2013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的选举中,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将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会有较大幅度增加,而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则相应地会有所降低。

在目前人大选举制度不作大的改革的前提下,作为权宜之计,笔者一般同意这种“配额制”的做法。然而,除了性别、民族、华侨等不易变动的标准较容易确定外,其他容易变动的“身份”、“职业”的配额制都会受到如何确定标准的困扰。比如,主管农业的副总理算不算“农民”代表?农民企业家算不算“农民”代表?已经进入经理阶层的“农民工”还算不算“农民工”?

至于“基层代表”,概念可能更为含混。在审议《选举法》修正案时,刘振伟委员就说:“第6条规定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这很好。但现在对基层的理解不一样,像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把地市以下的工作经历叫基层经历;省一级公务员招考,把县以下工作经历叫基层经历。基层的概念是相对的。我理解,选举法中适当增加基层代表,主要是增加生产、科技、文化、卫生等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如果‘基层’定义不确定的话,就会导致其他人员占一线代表的名额。”[16]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看来是接纳了这个建议。规定“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但这肯定又会带来新的问题:究竟什么叫“一线”?坐办公室的算不算一线?

笔者认为,优化目前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的治本之策是:应逐步走向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每67万人分配一名代表的规定,最终应变为“每67万人选举一名代表”。

邓小平在1953年《选举法》草案的说明中曾说:“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与不记名的选举制度……这是世界上最好的选举制度。”[17]与西方国家从先直选、后普选的选举发展路径不同,我国采取的是一条先普选、后直选的选举发展路径。1953年的乡级人大直选,到1979年变为县乡两级人大直选。2004年修改《选举法》时,笔者曾考察过扩大直选的若干提议,主张扩大人大代表直选,而不主张在宪法框架外尝试乡镇长、县市长等行政首长直选;主张扩大人大直选应该是全国人大层层向下扩大,即全国人大应从目前的省级人大间接选举,逐步向地市级人大间接选举、区县级人大间接选举,直至区县一级的选民直接选举过渡;与大部分主张层层向上扩大直选的论者不同,笔者强调,为避免民主化过程中的国家分裂风险,“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要早于,或者不能晚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表直选”。

笔者今天仍然坚持这些主张。随着“四分之一条款”的废除,我国人大选举平等性的最后障碍已经去除,扩大直选宜提上日程。

笔者今天要强调的是,目前人大代表的官员主导和精英化趋势,已经很难再用以往的配额制逐步调整了。配额制适宜于解决不占多数的地区、民族、“方面”的代表性问题,而不是回应占人口多数的公民对代表的需求的有效方式。即使工农代表的比例回复到五届全国人大时的40%以上,只要目前的层层间接选举的架构不变,也很难获得占人口多数的工农的认同。多数基层工人、农民、农民工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的并不是几个和自己类似的人成为代表,而是希望成为代表的人(不管是谁)能够直接回应他们的意志、利益和需求。

现在全国人大代表结构的深层问题并不在于代表的广泛性不足,而是代表的直接性不够。实际上,官员主导本身不是问题,所有议会制国家政务官员均产生于议会,议会本身当然应该是官员主导;精英化本身也不是问题,议会本身就应该是精英吸纳之所。问题的关键在于,官员也好,精英也好,在层层间接选举的架构下无法直接回应大众的意志、利益和需求。

2004年修改《选举法》时,笔者曾设想全国划分为3000个全国人大选区进行直选。今天,笔者愿意将这一设想修正如下:全国人大代表中按人口比例分配的2000名代表由目前的省级人大选举逐步变为由市级、县级人大选举,最后达到由选民直接选举;其余按照广泛代表性产生的1000名代表可以保留间接选举的模式,以利于广泛代表性的实现。

笔者相信,全国人大代表直选的结果将是“官员”和“精英”的比例比现在更大。试想,在一个67万人组成的选区里,假如一个候选人是执政党的一位中央委员或者中央候补委员,一个候选人是一位农民工(我们姑且不论他或她如何获得提名),在大部分情况下,天平将向前者倾斜。原因不仅在于前者更容易获得政党的组织资源,还在于对于大部分选民来说,重要的是选出一个有能力回应本选区人民意志、利益和需求的人,而不是一个和自己类似的人。换句话说,不断减少全国人大间接选举的层次,增强其直接性,是优化全国人大结构的真正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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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

岩华:中将以上“山东帮”成员名单(1994)

十一月号《北京之春》刊登的拙作“邓后中共军队的派系发展与战略布局”提到军内山东帮的形成,引起众多读者的兴趣。作为那篇文章的补充,我在这里将中共军队里山东籍贯的中将以上军官列名如下。

王瑞林 上将,邓办主任,军委办主任,总政副主任,中办副主任,中央军委办副主任(山东招远县)
迟浩田 上将,国防部长,军委委员(山东招远县)
王 海 上将,空军司令员(刚退)(山东威海市)
张连忠 上将,海军司令员(山东胶县)
李耀文 上将,海军政委(山东荣成县)
张万年 上将,总参谋长(山东龙口市)
李 景 上将,副总参谋长(山东腾县)
徐惠滋 上将,副总参谋长(山东蓬莱县)
李来柱 上将,北京军区司令员(山东莘县)
刘振华 上将,北京军区政委(山东泰安县)
张太恒 上将,济南军区司令员(山东广饶县)
宋清渭 上将,济南军区政委(山东陵县)
李文卿 上将,国防大学政委(山东牟平县)
魏金山 中将,海军副政委(山东蓬莱县)
李世田 中将,海军副政委(卸任)(山东文登县)
朱洪禧 中将,北海舰队副司令员(山东潍坊市)
曲振侔 中将,南海舰队副司令员(山东牟平县)
张文华 中将,东海舰队政委(山东宁津市)
聂聚奎 中将,南京军区副司令员,东海舰队司令员(山东益都市)
刘安元 中将,总后勤部政委(山东高唐县)
朱 光 中将,空军政委(山东长清县)
许乐夫 中将,空军副政委(山东临朐县)
林 虎 中将,空军副司令员(山东招远县)
林基贵 中将,济南军区副司令员、济南军区空军司令员(山东牟平县)
侯书军 中将,成都军区副司令员,成都军区空军司令员(山东文登市)
刘存信 中将,沈阳军区空军政委(山东广云县)
孙景华 中将,沈阳军区空军司令员(山东荣成市)
王成斌 中将,北京军区司令员(刚退)(山东掖县)
陈培民 中将,北京军区副政委(山东荣成市)
田世兴 中将,福州军区副司令员(山东即墨市)
刘存智 中将,广州军区副司令员(山东庆云县)
张仲先 中将,广州军区政委(山东微山县)
张继登 中将,广州军区纪检委书记(山东荣成市)
曲继宁 中将,济南军区副政委(山东龙口市)
张 明 中将,南京军区副政委(山东长山县)
高 克 中将,沈阳军区纪检委书记(山东邹平县)
张少华 中将,中央军委纪检委副书记(山东掖县)
张伯祥 中将,中央军委纪检委副书记(山东莱芜市)
张德福 中将,新疆军区司令员(山东文登市)
陈 焕 中将,国防大学政委(山东章丘县)
李 平 中将,陆军指挥学院副政委(山东蓬莱市)
杨永斌 中将,军事科学院政委(山东济宁市)
张序三 中将,军事科学院政委(山东荣成市)
徐芳春 中将,军事科学院副院长(山东淄博市)
郑 惕 中将,二炮副司令员(山东临沂市)
宿 杰 中将,二炮副政委(退职)(山东掖县)
阴法唐 中将,二炮副政委(退职)(山东肥城县)
刘立封 中将,二炮政委(山东庆云县)
向孝书 中将,旅大警备区司令员(山东荣成市)
赵光天 中将,旅大警备区政委(山东历城县)
李连秀 中将,武警司令员(已退)(山东沂南县)
詹永杰(文职) 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山东宁津县)
李秀夫 中将 武警政委(山东海阳县)

《北京之春》1994年12月号(总第19期)

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不知:为什么人们怀念长者?长者风靡网络背后的制度难题


网络图片:万寿吾疆
【转者按:本文梳理了近三十年中国政治的脉络,值得一读。可惜文中尚欠习、江关系之剖析,其实,在目前的中共体制和党文化里,试图把江、习区隔开来的做法是幼稚可笑的(别有用心者当然不在此列),习完全可以算是江选的传人——哪怕江现在后悔了,那也只是他个人的报应——本质上他们都是上乘的极端"政治投机者",还有剪不断的千丝万缕的关系,没有江泽民就不会有今日习近平,习充其量只是一个"新版江泽民",其无能、任性和屁民愚昧、国际绥靖、天朝崩塌的速度是成正比的。即便有一天习真的对江动手,难道会比华国锋抓江青带来的变化更大吗……别再做白日梦了。】

长者的生日,从前一天就开始在网上预热。
昨儿,"长江学者"码码又写了一篇神作《一名老派文艺青年的自我修养》,文章对长者的文艺才华赞赏有加,引发社交网络的热传,此前的神作《一朝天子,一朝逼格》,对比了民国走来的长者、与文革走来的包,当然也被疯传。
在知乎上,一度出现了"如何看待网上对长者的祝寿行为"的问题(虽然被秒删)。早前,更有一个名为"长者今天死了吗"的微博账号,每天更新一条微博"没有!"的奇葩行径(后被销号)。
长者被网友们玩儿坏了的同时,其本人被很多人目为1949年以来"最好的leader"。而网友纷纷创作了诸如"垂死病中惊坐起,谈笑风生又一天"、"天若有情天亦老,我为长者续一秒"的诗句来为其"续命",盼望长者不要过早的离开我们——"长者学"俨然已经成为了"神学"。
不同的意见当然存在,一个朋友对此异议——"某人上台就是靠关闭World Economy导报,其在任期间固然有其可取之处,但总体来说对中国政治、法治的进步无甚助益,和任何形式的开明都沾不上关系。虽然经济改革得到推动,但主要还是基于邓路线的惯性,其间的许多不当做法给下岗工人和农民还带来了深重的伤害。别的人得十分二十分,不等于一个自己也不及格的政治投机分子就是好人。"
而"长江学者"码码也曾对我说,其写长者的动机,很大的原因是不喜欢包。这个思路一直贯穿他的写作,最新的神作中也多有暗示,比如这一句:
(长者)不认为在公开场合放声高歌有失体统,相反他觉得自己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人性化的一面,中国的leader是一个普通人,而不是一个皇帝。一个略显可笑的leader要比一个骄傲自大、不近人情、自以为是的leader好得多。
长者本身是一个好的leader吗?石扉客说到了重点,"怀念woha的热潮,是在和包的比较之中自然呈现的,所谓人比人,气死人。不过也没啥可怀念的,过去三十年就是这么一个一蟹不如一蟹的态势。H、Z比J、Z强,J、Z比H、W强,H、W比……"
造成这种奇葩现象的背后,除了长者个人的多才多艺、且热衷于卖弄才华以外,其在今天竟然能受到网络上一批"自由派"人士的颂扬和怀念,最深层次的原因,我想还是因为"socialist state的接班人难题",这个难题必然会导致领导人的"荼蘼效应",以至于"一代不如一代"。
1949—1976,太祖时代的接班人更换定律
最高权力的更迭一般有三种模式:世袭制,禅让制,民选制。采取世袭制的国家最稳定,君主专制的前现代国家自不必说,在socialism兄弟里面,古巴的兄弟世袭,朝鲜的父子世袭都比较稳定,当然最稳定的还是父死子继,这一点朝鲜很坚定,没有出现修正主义。
而一些socialism大国,采取的是禅让制,而禅让制是一种过渡制度,要么回到神授的世袭制,要么进到民选的民主制,不然不确定性极大,而成为内生动荡、最不稳定的接班制度。
之所以不稳定,最大的原因,还是没有解决权力来源的问题。世袭的国家,大大方方兄终弟及,父死子继,那是因为神授给我的。民选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不需多说。而禅让制,权力来源不清不白,可能来自于意识形态,可能来自于民族主义,可能来自于奇里斯玛的个人魅力,也可能因为以上几种因素全都消失,沦为权威合法性真空,而靠经济绩效来填补。
在吴稼祥先生洞察力还非常敏捷的时候(斯巴达以前),他在台湾出过一本研究政治转型的著作《头对着墙:论大国的民主化》。根据该书的论述,在传统的socialist state,一直存在着"二把手更换定律"(或者叫"接班人更换定律")——
即传统socialist state,其第二号人物通常是老大的指定接班人,而作为接班人的老二,会让老大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老二越有能力,越有权威,就越危险,越会被不断地替换。在太祖时代,二把手从卫黄、彪子替换到小华,即是如此。
而老二的替换,不仅仅是老二本人的替换,而是老二及其集团被整体的替换,这会造成人才的系统流失,亦即逆向淘汰,顺位淘汰。吴稼祥称之为"荼蘼现象"——开到荼靡花事了。花开荼蘼,春天就完了,所以一代不如一代,这是政治治理的不断退化,政治制度的不断衰败。
在太祖活着的时候,这种"禅让制"是"终身禅让制",亦即从来没实行过。我们只看见二把手不断地被替换,直到替换到对老大完全不构成任何威胁的人,彻底成为老大的"陪衬人"(左拉语),与此同时,也没有任何权威。老大一死,他便什么也不是了,比如小华。太祖一去,尽管小华拿着"你办事,我放心"的手谕,还是很快就被搞下去了。
80年代,寡头体制的无规则分权
一个极权政体发展到极限,如果不因为毫无活力而灭亡,其社会的自由化便会启动,全权政体会变为威权政体,个人独裁政体因为权威极大的老大去世,变成数个权威稍弱"准老大"的寡头政体——八十年代就是如此。
寡头是若干"寡人"分享最高政治权力的体制。在邓时代早期,至少是四大元老分享最高权力;在核心外围,是颖、真、波、震参与分享。
吴稼祥总结,寡头政体的特征,是无规则分权。无规则,所以混乱,不稳定;而分权,则增加了政治自由和政治活力。八十年代的另一个特征,即是名义最高权威(H、Z)和实际最高权威(D、C)的分离。
虽然分权了,但权力来源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所以,所有分享权力的寡头都没有安全感,退居二线的实际最高权威更缺乏安全感,他们要防范人民要回自己的权力,也防范在第一线的名义最高领导人背叛他们。那一年的最终爆发,是元老们"双重忧虑症"(吴稼祥语)的结果。
最后的结果是,人民没有得到权力,名义最高权威的赵失去了权力,元老们用镇压把权力拿回来,但用力过猛,又年事已高,终于相继去世,无法使用权力了。死神带走了掌握实际权力的元老们,而恰好此时,本来是一个过渡角色的长者(华莱士在与其谈笑风生中也提到了此事),作为本来的名义最高权威,意外捡到了最大的权力,从此实现了名义最高权力与实际最高权力的合一。
15大是长者确立自己法统与道统合一的时候。在15大上,长者基本完成了组织上一统CCP的工作。外王之后,长者随后几年中则完成了内圣:"三讲"让全党宣誓效忠;打击"邪教"让全民接受唯一精神领袖;"三个代表理论"成为长者"思想",在思想上成为新任教主。
长者就是在这时候,彻底奠定了自己的历史地位,登上了历史舞台。其后的谈笑风生,都在此后发生。
而长者的"功绩",确实更多的还是如一位好友所说,"虽然经济改革得到推动,但主要还是基于邓路线的惯性,其间的许多不当做法给下岗工人和农民还带来了深重的伤害。"而其虽然在爱好、生活方式上非常西化,也热衷于表达自己的西式才艺,但对于政治体制的现代化改革,并没有做出任何实质的努力。
长者的早年受教育程度为其加分不少,其个人才华,比如一口好英语,比如对文学艺术的热爱,这些,都让他不像一个共产主义领导人,而更像一个自由世界的领导人,但也只是更像而已。
本质上来说,如果没有邓临死一搏的"谁不改革谁下台",他的路线很可能就不是继承邓的惯性了,所以好友说他是一个"政治投机者"是恰当的。
后长者时代,"贤人政治"还是"不断荼蘼"?
老人们在最高权力的夺回战中耗尽精力,终于同归于尽——死神结束了寡头僭主政体,而其后,一个每隔十年的"任期禅让制"开始了。"终身禅让制"变成了"任期禅让制",自己主动退休,不是临死再禅让。
于是长者之后,胡四来了。
这个任期禅让制在形式上的首度成功实施,还是要归功于邓。除了早在八十年代就一直提的废除终身制以外,他还亲自隔代指定了小四,以保证"废除终身制"的实行。
这样在形式上,比终身制进步多了,类似于萧功秦这样的"新权威主义"学者把其称为"贤人政治",但在实际上,这种接班制度仍然是政治不稳定的巨大来源。
现在回过头来看,小四的这十年,可谓掣肘甚多,长者才是真正的老大。而小四的十年,被《iSun Affairs》封面称为"胡搞十年"。
这也是"任期禅让制"在胡时代的最大缺点之一——国家最高领袖虽然好不容易没有被搞下去,按期接班了,但是无法组阁。无法组阁,就无法治国。所以没有自己的班子,十年过去,胡四几乎毫无作为。典型的例子是,刚刚才因为一些迹象被媒体鼓吹"HW新政",过不多久,小四就要在压力下,公开讲"学朝鲜、学古巴"。
而胡四外号面瘫,缺乏长者的独特魅力与个人才华,看上去古板生硬,谨小慎微。而实际上,据罗小朋先生在斯巴达之前,写的《党天下的总理难题》一文所记载,小四在当储君之时,为了防止被指控"自由化倾向",连一本西方的书都不敢读,所以在出访俄罗斯时,被问及读过什么俄国文学时,他想了半天只能说出《卓娅与舒拉的故事》这种惹人发笑的事迹来。
这就是"任期禅让制"的第二大缺点,在担任储君的这五年当中,你什么都不能做,什么都不敢做,浪费时间,也没有足够权威服众。很大程度上,其实这是为了避免接班人权威过大,而触碰接班人更换定律,所必然产生的逻辑结果。在形式的安排上,接班人也从太祖时代的第二号人物,通常排到第五号、第六号人物。
萧功秦先生认为,"中国将来的民主不会像西方那样,而是会出现贤人政治,十年轮换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有了贤人政治的萌芽。贤人政治加上协商民主,就是中国特色的政治。"
这是萧功秦在论述包的新权威主义2.0版之后,面对秦晖先生质疑的当面回应,他非常坦诚的放弃"经由新权威主义达到宪政民主"的主张,而是强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亦即目前实行的十年轮换的"贤人政治加上协商民主"。
如果说小四是隔代指定的产物,包是"贤人政治"下的产物,先不论是否是"贤人",这样十年轮换的接班,真的如萧功秦所说,已经发展成长治久安的制度了吗?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吴思先生在2014年香港书展讲到这一点时,说这种接班制度下,五年一次小动荡,十年一次大动荡。这恐怕才是准确的观察,萧功秦先生不可能不知道,斯巴达之前的几年时间,发生在西红市的那场惊天动地的"选战"。若不是护士长的反水叛逃,如今恐怕中国又是另一番面貌了。当时的歌谣都在唱,"斯巴达,真可怕,老爷都在打群架。输的去休假,赢的当老大。"
而按照"政治规矩",包2007年就已经确定是储君了。可是人家不厚就是不服气啊,凭什么?对啊,凭什么啊?政治规矩?
除却不稳定因素,这样的"贤人轮替",真的能够选贤任能,还是只能"不断荼蘼"呢?
在现在的吴稼祥先生看来,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他觉得包简直是最好的领导人。他依然坚定地主张宪政民主,并且认为包一定会走向宪政民主——纪念毛,反宪政,七不讲,打压民间社会,那是包打着左灯向右转;打大V,打压舆论,打压媒体,抬周带鱼花主席,那是宣传部门的长者党羽在抹黑;抓记者抓律师,那也是最高法的长者党羽在抹黑——
但是现在的吴稼祥先生,看不到他十几年前就已经看到的东西,以至于把一切与他想法不和的官方行为,都理解为政敌对你包的"陷害"。张博树先生认为,吴稼祥没有看到,包"上台后的权力集中化趋势,政府既打击贪腐、又打压民间声音的'双管齐下'手法,官方掀起的反宪政逆流,迅速上升中的新国家主义和咄咄逼人的外交强势……"
相比起来,荣剑先生的忧虑则更为痛切,他认为极权体制不会通过威权主义走向宪政,而只会走向法西斯主义。
在长者当政的时候,吴稼祥先生在《头对着墙:论大国的民主化》一书中就暗示了长者有走向法西斯化的危险。他提到,四个因素会影响一个国家走向法西斯:
一、是国家实力与威望的上升;
二、是出现反民主的反动;
三、国威指数越是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越进入世界前几位,对外侵略扩张的可能性越大;
四、越是后来居上,在历史上受其他强国淩辱越深的大国,对外侵略扩张的可能性越大。
"在当今世界,完全符合这些条件的国家是少之又少,但千万不要以为一个都没有。"以此看来,从前的吴稼祥先生是何等的睿智啊。
关于包是不是"贤人",有多少才干,有多少眼界,有什么样的理想,除了看已经做了什么以外,也推荐马勇先生的《从领导集团知识背景看未来十年中国政治走向》一文,该文提到——
"由于这一代领导人很小就离开了校园,离开了书本,特别是那时最盛行的价值观是'知识越多越反动',因而不论这一批年轻人多么爱读书,他们差不多都具有严重的知识缺陷,不知道世界,不能正确地理解世界,所知道的世界是被改铸过的世界,是意识形态重塑的世界,而且具有浓厚的苏俄倾向。"
所以,这不是什么"贤人政治",而只是"社会主义国家接班人难题"的又一个变体而已。本质上它仍然是高度不稳定的过渡体制,而这种体制除了不稳定,也在不断地产生"荼蘼效益",领导人注定一代不如一代,而随着国力的增长,他们还不再韬光养晦,而是要"有所作为",是以蛮横霸道,就暴露无遗了——
这就是人们为何会如此怀念长者的最大原因之一吧。

——网友推荐
http://2newcenturynet.blogspot.com/2015/08/blog-post_93.html

2015年7月7日星期二

高锴:关于党的领导:1982年宪法的重要修正

世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艰难曲折的斗争之后,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迄今,中共党员人数已超过8000万人,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中共党员都占有很大比例,担任重要职务。按照中共党章,党员必须执行组织决定,因此,只要中共领导一声号令,全党坚决响应,全国也就会随之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在事实上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为什么呢?

有人说:“1982年宪法序言中多处写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足以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规定的”。笔者认为,这是对宪法的误读。

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讲述立法经过、历史背景、立法宗旨等,但它不是宪法正文,而是宪法的前言;是解释和说明宪法,引导人们去正确理解宪法,以利于宪法的维护和施行。宪法序言提出了国家的大政方针,但它不是宪法本文。

序言中有三处提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都是用的叙述性语言,讲述历史事实和展望未来,并不是法律规定。

1982年宪法的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共138条,全都用的是规范性法律语言,这才是法律规定。但是,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任何条款中都没有出现“共产党”一词,也自然就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定了。

为什么这样写?为什么不在宪法正文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当然不是文字的疏漏,而是老一辈共产党领导人和立法者深思熟虑的结果。

为了分析这个问题,有必要回忆一下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是“文革”后期,左倾路线猖獗时制定的。它强调的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否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宣扬以党代政、以党治国。这部宪法总共只有30条,在它的第2条、第13条、第15条和第16条中,都明文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甚至在第26条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首先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更有甚者,在1970年9月6日,中共九届二中全会通过这个宪法的“草案”时,原文写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拥护中国共产党”。只因为过后不久,林彪“折戟沉沙”,草案的这些提法沦为历史笑柄,才在制订1975年宪法时把“拥护”毛主席和林彪的半句删掉了。

“文革”结束以后,在华国锋主持下,制定过一部1978年宪法。由于存在着“凡是”思想的影响,这部宪法的法律条文中仍多处出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词句,仍规定公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982年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清理“文革”错误,拨乱反正的思想基础上制定的。在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制定本法前不久,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会上通过了新的党章,新党章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是中共党史上划时代的决定,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中还明白提示:“党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当年主持新党章起草工作的胡乔木,在1982年9月13日答新华社记者问时说:“党是国家和人民的领导力量,但它并不凌驾于国家和人民之上,党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工作”。

党在国家之内,党在人民之中,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摆正了党和国家的关系,也摆正了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正是在这种正确思想指导下,1982年宪法应运而生。

1982年宪法制定前两年,全国人大就接受了中共中央的建议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吸收各界人士和专家、学者参加,经过多次认真讨论,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这个“草案”并组织全民讨论,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同时,起草者也很重视外国的立法经验,关于宪法中写不写“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参照了外国的经验制定的。

当时,笔者所在的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曾根据领导指示查阅了一百多个国家的宪法,发现世界上除了少数几个专制国家以外,没有哪个号称“民主”的国家,在宪法中规定国家由某党或某位大人物领导的。

“人民共和国”的含义,就是国家由人民做主,由人民共同管理,否则就不配叫“人民共和”。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权利,却又规定公民必须服从某党或某位大人物领导,这还能叫民主吗?这是把“主人”和“公仆”的关系颠倒了。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有执政党,任何执政党都要推行自己的施政方针,动员人民一道来实现党的政治理想。但是,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执政党,这只能由人民自愿抉择,而不能由法律来规定。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在于是不是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拥护,人民群众可以选你,也可以不选你;以前拥护你的,以后也可能不拥护你,拥护不拥护全在于人民群众的自愿。党要提高执政能力,要研究提出正确的方针、政策、任务,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党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要做对群众的说服工作,争取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决定权在人民手里。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用法律来限制人民的民主权利。

中国共产党曾经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巨大的威信,党的领导人毛泽东曾经被亿万群众拥戴为“永远不落的红太阳”。但是,永远不犯错误的政党和领袖是不存在的,“大跃进”及随之而来的大饥荒导致三千多万人饿死,“文化大革命”伤害了亿万家庭,这些都是当时的领导者犯的极其严重的错误。当时,如果有一个政治机制,能够抵制这种错误就好了。

“文革”后,笔者有幸参加全国人大的许多会议,直接看到、听到主持人大工作的彭真、习仲勋、杨尚昆、彭冲等中央领导同志苦心思虑,讨论总结经验教训,防止“文革”这类错误重演。他们无数次告诫大家,一定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法治国。也就是说,要坚持反对“人治”,反对“以党治国”。

正是在总结经验教训、拨乱反正的思想基础上,修改制订1982年宪法时,断然删除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正文中所有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词句,删除了“公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规定,也删除了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个人的名字,无论这些人物多么伟大,宪法遵从的是“人民至上”的原则,拒绝把政党和个人置于国家和人民之上。

新宪法的条文中删除了“共产党”一词,却出现了“各政党”一词。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人数百倍于八个民主党派的总人数,对国家的贡献更不知大多少倍。但是中国共产党在1982年宪法中也被列入“各政党”之内,这体现了各政党无论大小,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特殊利益,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依归。

经过这些修改,我国宪法焕然一新。依照法律,新的宪法一旦通过,旧的宪法即行废除。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当天就公布施行。旧的宪法早已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但奇怪的是,有些人迄今仍在沿用1975年宪法中的某些错误语言,这是否是极“左”思潮“阴魂不散”呢?

胡锦涛总书记在总结党的经验时说过:“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这是我党新一代领导人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总结,和1982年制订现行宪法时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我们党要依靠正确的路线方针,依靠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依靠艰苦奋斗的作风,依靠不断改革,与时俱进,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拥护,而不应企图用法律条文把党的领导固定下来。

邓小平同志从来反对“以党治国”,他在1941年就写文章指出:“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布到我们党内来”。现时,有人仍坚持主张用宪法来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就是用法律来要求人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这正是“以党治国”观念的翻版。

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一部好的宪法。但是,有了好的宪法不等于就有了宪政。彭真在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说:“中国共产党将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同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一道,共同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他还说:要”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要”从法律上和事实上,保证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权利“。他在多处讲,要”真正的“、”真实的“,是否为提醒大家要防止某些人可能用”虚假的“和”伪装的“手法,在明里暗里抵制和侵犯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呢?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主任)

来源:炎黄春秋2011年第8期

2014年11月1日星期六

2亿元人民币有多高?

Seizure was biggest haul in a single anti-corruption operation since 1949

Andrea Chen
andrea.chen@scmp.com

PUBLISHED : Friday, 31 October, 2014, 7:05pm
UPDATED : Saturday, 01 November, 2014, 8:26am

Investigators found more than 200 million yuan (HK$252 million) in local and foreign currency at the home of a mainland energy official - the biggest haul of corrupt cash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It confirms media reports from earlier this year that Wei Pengyuan , deputy director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s (NDRC) coal department, was under investigation as part of the sweeping crackdown on corruption in the energy sector.

Wei was found to have bought several flats and used one of them to store the huge pile of cash, according to media reports. Investigators used 16 cash-counting machines to record the haul, and four of the machines broke down under the excessive workload, Caixin financial magazine reported.

"It marks the largest amount of money in cash we have seized from a corrupt official during a single operation since 1949," said Xu Jinhui , an official from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verseeing the handing of graft cases.



The scandal triggered heated discussion among microbloggers, with many saying it was impossible for an ordinary citizen with an average annual disposable income of 18,311 yuan to imagine such a stash.

The microbloggers estimated that the notes would weigh more than 2.3 tonnes.

Xu said Wei was one of 11 officials from the NDRC, the powerful economic policy planning agency, to face charges for bribery.

Other sacked officials from the commission include its former deputy chief Liu Tienan, who stood trial for having allegedly taken 36 million yuan in bribes.

"They are in charge of both policymaking and the approval of development projects. In other words, they decide how much profit an enterprise can make," Xu said.

As the price of coal surged, the NDRC's coal department, which issues licences for mines, became a high-risk area for corruption.

The top procuratorate had played a more active role in the country's anti-corruption drive this year, Xu said. It charged 35,633 officials with bribery in the first nine months of the year, a 5.6 per cent increase compared with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Eight in 10 cases involve bribes of more than 50,000 yuan or embezzlement of over 100,000 yuan.

The procuratorate has also joined the hunt for corrupt officials who have fled abroad, with 502 of them tracked down between January and September this year.


http://www.scmp.com/news/china/article/1629225/corrupt-coal-official-had-200-million-yuan-cash-stashed-home-prosecutors



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

中国“国安部”揭密

前美国情报官员艾氏所著《中国情报系统》一书代表了美国军界和情报界对中国情报界
的一派观点,备受争议。现摘选译文部份章节,从美国人眼里看看中国情报机器的运转和结构前往中国的一般游客、学者或商人不会马上注意到监视活动或公开的情报搜集活动。然而,为中国共产党搜集情报的内部安全机构存在于中国社会结构各领域之中。

所有共干都是耳目
国内搜集情报最基本的场所就是工作单位和居委会。每个单位或居委会都有其成员的档案,中共领导们就有办法强迫所有成员互相监督。国安部利用这些单位以及执法和情报机构来有效监督被认为是有威胁的活动。《纽约时报》记者福克斯·巴特费尔德拜访一位在华中师范大学做研究的学者米谢尔·盖斯特,刚到他的住所,学校领导就打电话询问来访者身份及来访目的──该单位有人注意到来了一位陌生人并报告了保卫处。后来盖斯特告诉记者单位不断监视他所有活动。
除党委,中国情报机构还能依靠国家政府各部门、人民友好协会、学术机构和军工机构来支持诸如招收情报人员、搜集情报以及提供掩护之类的活动。许多对外国人开放的重要宾馆都装有监视客人和来访者的技术性设备。常去建国饭店的中国妓女们说,宾馆内供外商使用的客房还装有监听录音器。香山饭店的一位美国承建商在该宾馆建造过程中与中国官员们展开了一系列舌战,中方要求在每一房间内安装另外的电线以连接监听录音器。表面上装在街灯上的摄像机是用来观察交通情况的,然而,它们可轻易被用来丰富由国安部监视小组搜集来的情报。

监视无微不至无远弗届
中国技术上的监视活动由几个机构分工。例如,总参谋部第三部负责监视与外国人士有关的外交、军事和国际联络活动,负责信号和联络方面的情报;对在中国的外国人进行监听和监视是国安部的职责。邮电部负责监视中国人的国际邮件和电信。1985年,平均26%国际邮件被邮电部窃取和阻隔,现在百分比肯定更高。
国安部的国内或内部职责似乎集中于渗入外国情报机构,为国内外谍报活动招收情报人员、侦察国外谍报活动和搜集有关反革命活动份子的材料。国安部主要是一个情报机构,但和美国联邦调查局一样,它也影响警察的职责。国安部在国内情报活动中有很大权力范围,这种权力跨入公安部执法职责之中。
国安部的内部情报职责包括对国内各种异议分子的镇压。西藏和以穆斯林为主的新疆自治区的独立活动,和以城市为据点的民运活动是当局主要关心的问题。因宗教、种族、政治或意识形态原因而对这些运动表示同情的国家官员也很可能引起国安部更多的注意。自1989年以来,有关「美国和平演变活动」的信息被列在中国重要情报搜集名单之首。
北京成立综合性机构相互合作,在西藏最为明显,国安部、公安部、统战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和国家商检局联合搜集情报。
国安部在渗入和制止民运地下组织方面成绩出色。基层情报人员准确而及时地查明许多处于萌芽状态的异议组织。上海民运小组主办的《论坛》在第一期出版前该小组就被查封了。

监视外国记者以控制信息
国安部对外国记者进行监视。国安部向各省外事局印发有关外国记者信息的小册子,省外事局根据它来决定是否允许某一记者进入某一特别区域。
用来监视和控制外国媒体的其他方法包括强迫记者们一起住在指定住宅区。这些住宅区由武警看守,摄像和窃听外国记者家用和工作电话是常有的事。国安部不是想获取具体的情报,而主要是想制止这些记者的活动。部分原因是,中国共产党维持权力的重要因素就是控制信息。
国安部还试图利用电子技术渗入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和驻上海领事馆。1985年,国安部从大使馆的垃圾箱捡到了建筑物蓝图,国安部认为这一信息非常有价值,负责这项工作的女情报官获成果奖。秘密技术渗透的另一事例于1987年5月被公开,一位美国国务院外交保安人员在北京大使馆和上海领事馆发现了电子监听设备。

在本土招收境外情报人员
在自己领土上招收外国人似乎是进行谍报活动的稳妥而行之有效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好处就是:如果对方拒绝,官员仍然有安全环境并没有人知道。中国情报和安全机构在前来中国的外国人中寻找潜在的情报人员,瞄准外交官、政府官员、学者、记者以及商人。国安部招收这些人员来对他们自己的政府进行谍报活动,影响海外的事件,或提供商业情报和有特殊用途的技术。国安部和军事情报部门还以研究学会和大学的名义邀请外国学者来中国讲学或参加会议。情报机构常为讲学人士及其家属提供所有费用。
学者专家被中国情报机构视作有利目标,其原因是:一、他们在国安部或军事情报部感兴趣的领域内有独到的见解;二、他们能接近决策者和其他潜在招收目标。八十年代后期,美国教授纳瑞·英格尔曼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创办于南京大学的一个中心讲学。英氏的学生许麦红(音)爱上他,承认她和其他几位学生是解放军情报官员,准备接受海外任务。她告诉英格尔曼其所有信件都被偷看,所有美国教授的电话被监听。④国安部也企图招收生活在中国的外国记者。一种方式是通过电话向记者「提供机密情报」,当他或她前来取情报时将他或她逮住,使他被迫合作。另一常用方法就是使用美人计。法国外交官伯纳德·鲍斯柯特1964年驻北京期间卷入了与中国京剧演员时佩璞的性关系之中。当局于1969年利用这种关系将伯纳德招收为谍报人员,回报就是允许他娶时佩璞离开中国。伯纳德一直为中国提供情报,直到1985年他和妻子被法国安全官员所擒。
国安部似乎更愿招收有华人血统的人而不是没有华人血统的外国人,希望有华人血统的外国人也效忠于中国。国安部利用两种理由来招收,第一,唤起他们帮助祖国的责任心,利用他们的民族情感。第二,暗示他们如不合作,在华亲属会有麻烦。
被招人员分成两类:长期情报人员和短期情报人员。国安部招收、培训和安排长期情报人员的方法显示出:在谍报活动和以相对廉价的方式在海外非法建立情报网络时,国安部有其战略性见解,要求情报人员大约每三个月写一封信,每两年去一次香港,不能和大使馆联系。这表明,国安部了解国外反谍报活动并试图减少危险。国安部还试图建立持有美国公民身份的情报人员网络,为此资助一些中国人成为美国公民。

军事情报机构瓜分全球
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事情报部的世界地图上,所有的大洲海岛都被分片包干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的军事情报部被称为二部,负责搜集并向军事统帅机构及时提供情报。
现任副总参谋长,中将熊光楷曾是二部部长。熊的上司是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徐信(已除役,上将)参加过朝鲜战争,1957年毕业于苏联军事学院。上校李宁是熊某的助理,是二部一位新的职业情报官员。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他曾是驻伦敦的军事特使。他在那儿的主要情报活动就是在中东为中国武器出口找到新市场,和非法获取有军事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1990年,他在华盛顿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研究学院完成研究生学业。

评估周边国家的军事威胁
二部的情报搜集活动包括战术性、战略性和技术性三种。目前花大部分精力致力于了解和评估中国边界上潜在的军事威胁。
职责可分成以下几类:
战争种类 与中国相邻国家军队的大小、位置、装备及能力;
军事地理 各邻国的地形特徵;
军事学说 现有和潜在的敌对国的哲学和目标;
军事经济学 其他国家的工农业潜能、军事技术水平及战略储备;
个人情报 有关外国军官们的材料;
核目标 外国政治、军事、情报和人口中心的大小、位置。
可以推测,二部有能够满足各级需求的区域性和全国性监视中心网络。二部还热衷于获取高新技术,特别是有军事应用价值的技术。事实上,根据某些描述,军事情报部是中国在这方面的主要情报机构。由于中国军事特使人数有限,二部好像没有派人在海外主要从事外国高新技术搜集活动,但既然二部人员以领事官的身份工作,那么,搜集者人数实际上要多得多。

按地区划片分工把口
为满足战略性需求而搜集和传达情报的地点就是地方情报中心,情报似乎是通过总部被传达给其他军区的。人民解放军三军侦察分队负责搜集战略性情报。陆军和海军特别工作小组为集团军指挥官进行目视侦察和用电子技术窃取情报。军区情报搜集小组隶属于二部。二部由两个搜集处、四个分析处和一个新成立的科技研究处组成。
一处按地域将情报搜集任务划分为五个分区:北京分区、渖阳分区、上海分区、广州分区和南京分区。北京分区瞄准在北京的外国人士,还是所有其他分区的联络办公室,其他分区在进行所在区的工作时必须与北京协调。北京分区还帮助渖阳分区。北京分区利用两家宾馆搜集情报,其中一家是黄龙宾馆,被用来为在北京培训或路过北京的军事情报官员服务。该宾馆还为完成海外任务后回国的军事情报人员提供住处。
五个分区还在海外进行秘密情报搜集活动。渖阳分区负责搜集有关俄国、东欧和日本的信息。按理说,南韩和北韩应该是渖阳分区的目标,但没有信息支持这一观点。渖阳分区目标之一就是东方快车。该次列车在前往俄国和欧洲的途中横穿中国东北部,列车上的某些工作人员要么是情报官员,要么需向情报官员汇报。
广州分区主要目标是香港、澳门和台湾人士,大量使用商贸作掩护。例如,香港华人集团的一位副总裁原本就是来自广州的军事官员。他在华人集团的掩护下协调其他情报人员的搜集活动。该分区在香港和澳门还有其他几家掩护公司。
上海分区和南京分区分别瞄准西欧和美国,这两个分区情报官员经常在国内外活动。上海分区负责几个欧洲目标的主要城市,而南京分区则担任美国的几个学术交流项目。

培养和管理军事特使
二部为满足军事战略情报需求而从事搜集活动的军事特使,属于该部特使处。特使处又叫三处,有四百多员工,按地理位置和所在地区对特使搜集活动的重要性,又被细分为几个小组。其中最重要也许是最活跃的一个小组是以土耳其为基地。另一小组设在非洲。但我们不知道那些小组的活动中心在哪里。中国军事特使搜集有关外国武器技、术、战争规模、军事学说、经济和政策方面的情报。很多这种信息都能从公开渠道得到,但是敏感技术一般来说还必须采取秘密方式才能获得。
情报人员以前全天24小时监听监看外国电视,现在又得增加对电子网络的监视中国军事特使肩负秘密搜集情报的责任,所以,应有内部培训项目来训练他们这方面技能,培训项目包括谍报技巧和语言能力。南京外交学院最近又重新命名为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就是二部培训谍报技巧和外语能力的学校。
二部有加工和传达情报的分析处,对情报进行基本的全方位的分析──所谓「全方位]是指利用来自所有情报渠道的信息。
每天上午七点,分析处要提交一份报告,总结发生在前二十四小时内的有意义的军事情报活动。该报告被呈报给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和各总部主任。该处设在总参谋部11号楼内。分析处和北京国际战略研究所共同合作,所以又被称为「北京国际战略学会」,成立于1979年,自称「为研究国际战略问题的学术机构,其成立的目的是研究与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有关的战略问题,并和海外战略研究机构、各组织和各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科研人员多为现役军人
北京国际战略研究所没有公开承认自己是总参谋部或二部的一个机构。然而,该研究所几乎所有成员都是前任或现任的人民解放军官员。社会学家A·杜克·班纳特在他的著作《中国外交政策的制定:结构与步骤》中指出:「北京国际战略研究所目前的主要职责就是发展与那些研究外国战略和国家安全问题的专家的联系。」在二部内,北京国际战略研究所被称为「面向世界的窗口」。鉴于中国习惯于利用学术机构来达到情报目的,他们会合理地把这种联系用作招收情报人员和搜集情报的渠道。
中国其他著名学术机构也从事有关军事学术、战略和战术方面的研究和分析,尽管我们还不清楚它们和军事情报机构的关系。军事科学院和新成立的军事科学学会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从事军事科学研究。两个组织似乎都对中国军事决策者们产生影响。
两个机构内的工作人员都是由前任或现任军官,而且通常是由在海外当过军事特使的人组成的。鉴于研究的主题和它对军事政策策划者的重要性,军事科学院、军事科学学会和北京国际战略研究所之间很可能有某种形式的信息交流。
从事外国军事学说、战略和能力研究的学术机构或其他机构,只适合于做基本的或估计性的分析工作。军事情报分析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提供最新情报。正如各军区情报中心支持各总部的战略性命令一样,中央军委和各总部在国家军事紧急事件中应该有一个提供指示和警告的情报中心。该军事情报中心应综合来自各军区和海外外交单位的各渠道的情报以便及时支持国家级决策。这种情报中心很可能存在于分析处内,因为分析处可得到能证实和详细描述即将出现的军事威胁的各种渠道的数据。

分析处各有特定目标国
二部还有三个情报分析处,负责对特定地域的目标进行深层次的。情报分析:四处集中了解独联体和东欧的政治军事政策,而另一处即六处则把工作重点放在与中国相邻的亚洲国家上。另一机构被称为美国或西方国家分析处,即五处。该处在进行政治和经济分析时主要利用公开渠道得到的出版物。该处驻美国的分析家常常要在美国工作很多年,因为这一特殊的研究在中国情报圈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同时可能要花相当多时间和精力来培养语言能力强的分析家,这样他才能辨别出美国和欧洲公开出版物中所反映的文化和政治信息。五处最喜欢的两个美国资料来源就是国会的报告和RAND公司的文件。
二部新成立的科技处,又叫七处,职责是研究、设计和开发技术。有六个研究机构属该处管理:开发谍报设备的第五十八研究所、生产技术性援助设备的海鸥电子设备厂、北京电子厂、第五十七研究所、北方交通大学计算机中心和该处自己的计算机中心。七处的存在表明,二部正在考虑和策划瞄准国外未来科学技术的谍报活动。军事技术搜集单位和科研中心的密切关系,强有力地证明了技术情报援助在武器计划进展过程中所起的明显的作用。
二部还有以下几个部门:
档案局 收藏海外的公开出版物。一个下属单位就是对外军事出版公司,该公司负责翻译和重新出版其他国家的军事杂志。
机要局 负责处理、传达和收藏机密文件,还为文件的分类统一标准。
综合局 为工作人员提供后勤服务,如交通、办公设备、娱乐中心和饮食。
警卫局 负责中央军委委员和各总部领导的人身安全。在二部各机构的安全工作中它还享有司法权。据说,在预算和支配行动方面该单位享有最大的自主权。
华裔影星杨紫琼因参予「○○七」新片而备受瞩目。其实中国情报人员惊险生涯也不逊色就下属机构的数量而论,二部似乎能在规模上和国安部抗衡。

不挂招牌的情报分店
中国大陆许多科技、社工和宣传部门都被赋予成为红色政权的矛或者盾的神圣使命中共还设有为数不少的较为分散、表面看来也不那么引人注意的情报部门。
解放军总政治部:
总政一大职责是进行反情报调查,主要由总政下属的保卫部负责。威胁或对共产党领导军队表示质疑的任何行为都被定义为广义的政治案件。1986年1990年,军事法庭和检察院受理了六百多起与低层官员有关的政治案件,其中涉及400多人的35个案件被定为是「阴谋组织反革命小集团」。
总政下属的联络部也从事秘密情报活动,将官员以商人身份安置在海外搜集有关台湾的信息。该部的主要对象可能就是台湾军事人员。据报道,联络部官员都是有教养、有经验的中级官员。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后改为总装备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有从事公开和秘密情报搜集活动的能力和职责。它在各省和生产军用物资的十四个部门内都设有办公室。该委员会负责军事技术和武器方案的研究和策划。该委员会主要依靠总参二部,但同时也依靠国安部来非法得到所需的外国技术。由于有必要得到高技术知识,所以该委员会工作人员也试图窃取有军事应用价值的外国技术,将科学家以学术交流的身份派到海外搜集信息。该委员会人员经常以新世纪公司人员的身份去美国和西欧购买和获得那些标明不能出口的技术。成立于1986年的新世纪公司和保利技术公司实际上是武器进出口的军事机构,具有同样业务的另一表面独立的公司,是下属于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新兴公司。
保利技术公司属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它实际上隶属总参谋部。现任总裁贺平娶了邓小平的女儿邓榕。新世纪和保利和以下公司有联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公司、中国国家造船公司、长城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以及中国核能工业公司。
八十年代中期,新世纪公司到波士顿非法购买和运输了标明不能出口的船上航海设备。用来获取技术信息的另一方法是邀请外国专家访问中国。该委员会通常负责访问科学家及家属的所有费用。参加外国来访者特别会议的某些人可能就来自该委员会的情报研究所,该所负责研究和分析军工发展中科技应用和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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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7日星期六

上将授衔

次序 人名 中将 上将 间隔

1988年9月14日授予(17人)

洪学智(1913.02.02—2006.11.20),时任中央军委委员。
刘华清(1916.10—2011.01.14),时任中央军委委员。
秦基伟(1914.11—1997.02.02),时任中央军委委员。
迟浩田(1929.07—),时任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
杨白冰(1920.09—),时任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
赵南起(1927.04—),时任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
徐信(1921.03—2005.11.18),时任副总参谋长。
郭林祥(1914.09.18—2010.4.25),时任中央军委纪委书记、总政治部副主任。
尤太忠(1918.12—1998.07.24),时任中央军委纪委第二书记。
王诚汉(1917.12—2009.11.20),时任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
张震(1914.10.5—),时任国防大学校长。
李德生(1916—2011.05.08),时任国防大学政治委员。
刘振华(1921.07—),时任北京军区政治委员。
向守志(1917.11—),时任南京军区司令员。
万海峰(1920.09—),时任成都军区政治委员。
李耀文(1918.05—),时任海军政治委员。
王海(1925.11—),时任空军司令员。

1993年6月7日晋升(6人)

张万年(1928.08—),时任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88935
于永波(1931.09—),时任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88935
傅全有(1930.11—),时任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88935
朱敦法(1927.09—),时任国防大学校长。
张连忠(1931.06.23—),时任海军司令员。
曹双明(1929.08—),时任空军司令员。

1994年6月8日晋升(19人)

徐惠滋(1932.12.09—2005.01.05),时任副总参谋长。
李景(1930.03—),时任副总参谋长。
杨德中(1921—2000),时任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
王瑞林(1930.01—),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
周克玉(1929.01—),时任总后勤部政治委员。
丁衡高(1931.02.03—),时任国防科工委主任。
戴学江(1930.02—),时任国防科工委政治委员。
李文卿(1930.05—2009.06.14),时任国防大学政治委员。
王克(1931.08—),时任沈阳军区司令员。
李来柱(1932.11—),时任北京军区司令员。
谷善庆(1931.11—),时任北京军区政治委员。
刘精松(1933.07—),时任兰州军区司令员。
曹芄生(1930—),时任兰州军区政治委员。
张太恒(1931.03.05—2005.01.29),时任济南军区司令员。
宋清渭(1929.03—),时任济南军区政治委员。
固辉(1930.10—),时任南京军区司令员。
李希林(1930.10—),时任广州军区司令员。
史玉孝(1933.04—2005.02.12),时任广州军区政治委员。
李九龙(1929.03—2003.11.29),时任成都军区司令员。

1996年1月23日晋升(4人)

周子玉(1935.11—),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兼中央军委纪委书记。
于振武(1931.07—),时任空军司令员。
丁文昌(1933.10—),时任空军政治委员。
隋永举(1932.11—),时任第二炮兵政治委员。

1998年3月27日晋升(10人)

曹刚川(1935.12—),时任国防科工委主任。93985
杨国梁(1938.03—),时任第二炮兵司令员。
张工(1935.07—),时任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
邢世忠(1938.09—),时任国防大学校长。
王茂润(1936.05—2008.10.17),时任国防大学政治委员。
李新良(1936.11—),时任北京军区司令员。
方祖岐(1935.10—),时任南京军区政治委员。
陶伯钧(1936.12—2009.1.18),时任广州军区司令员。
张志坚(1934.05—),时任成都军区政治委员。
杨国屏(1934.10—),时任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武警部队组建后第一位上将)。

1999年9月29日晋升(2人)

郭伯雄(1942.07—),时任中央军委委员。95994
徐才厚(1943.06—),时任中央军委委员。93996

2000年6月21日晋升(16人)

隗福临(1938.02—),时任副总参谋长。
吴铨叙(1939.04—),时任副总参谋长。
钱树根(1939.03.29—),时任副总参谋长。
熊光楷(1939.03—),时任副总参谋长。
唐天标(1940.10—),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
袁守芳(1939.01—),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
张树田(1939.10—),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
周坤仁(1937.09—),时任总后勤部政治委员。
李继耐(1942.07—),时任解放军总装备部政委。
石云生(1940.01—),时任海军司令员。
杨怀庆(1939.02—),时任海军政治委员。
刘顺尧(1939.12—2002.12.30),时任空军司令员。
王祖训(1936.05—),时任军事科学院院长。
杜铁环(1938.08—),时任北京军区政治委员。
廖锡龙(1940.06—),时任成都军区司令员。
徐永清(1938.08—),时任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委员。

2002年6月2日晋升(7人)

乔清晨(1939—),时任空军司令员。
温宗仁(1940.10—2008.03.13),时任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
钱国梁(1940.01—),时任沈阳军区司令员。
姜福堂(1941.10—),时任沈阳军区政治委员。
陈炳德(1941.07—),时任济南军区司令员。95027
梁光烈(1940.12—),时任南京军区司令员。95027
刘书田(1940.12—),时任广州军区政治委员。

2004年6月20日晋升(15人)

葛振峰(1944.10—),时任副总参谋长。
张黎(1943.11—),时任副总参谋长。
由喜贵(1939.09—),时任中央警卫团团长。
张文台(1942.07—),时任总后勤部政治委员。
胡彦林(1943.01—),时任海军政治委员。
郑申侠(1942.07—),时任军事科学院院长。
赵可铭(1942.10—),时任国防大学政治委员。
朱启(1942.05—),时任北京军区司令员。
李乾元(1942.03.12—),时任兰州军区司令员。
刘冬冬(1945.10—),时任济南军区政治委员。
雷鸣球(1942.06—),时任南京军区政治委员。
刘镇武(1944.04—),时任广州军区司令员。
杨德清(1942.09—),时任广州军区政治委员。
吴双战(1945—),时任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
隋明太(1942.09—),时任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委员。

2004年9月25日晋升(2人)

张定发(1943.12—2006.12.14),时任中央军委委员、海军司令员。98046
靖志远(1944.12—),时任中央军委委员、第二炮兵司令员。00044

2006年6月24日晋升(10人)

刘永治(1944.11—),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
孙忠同(1944.10—),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兼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迟万春(1946.04—),时任总装备部政治委员。
邓昌友(1947.02—),时任空军政治委员。
彭小枫(1945.02—),时任第二炮兵政治委员。
裴怀亮(1941.05—),时任国防大学校长。
符廷贵(1944.08—),时任北京军区政治委员。
喻林祥(1945.01—),时任兰州军区政治委员。
朱文泉(1942.10—),时任南京军区司令员。
王建民(1942.11—),时任成都军区司令员。

2007年7月6日晋升(3人)

许其亮(1950.03—),时任副总参谋长。960711
孙大发(1945.11—),时任总后勤部政治委员。
吴胜利(1945.08—),时任海军司令员。03074

2007年11月2日晋升(1人)

常万全(1949.01—),时任中央军委委员、总装备部部长。03074

2008年7月15日晋升(3人)

刘振起(1946.05—),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
黄献中(1945.12—),时任沈阳军区政治委员。
范长龙(1947.05—),时任济南军区司令员。

2009年7月20日晋升(3人)

马晓天(1949.08—),时任副总参谋长。
刘源(1951—),时任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
张海阳(1949.07—),时任成都军区政治委员。

2010年7月19日晋升(11人)

章沁生(1948.05—),时任副总参谋长。
童世平(1947.07—),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兼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李安东(1946.07—),时任总装备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兼总装备部副部长。
刘成军(1950—),时任军事科学院院长。
王喜斌(1948.02—),时任国防大学校长。
房峰辉(1951.04—),时任北京军区司令员。
王国生(1947.02—),时任兰州军区司令员。
赵克石(1947.11—),时任南京军区司令员。
陈国令(1947.06—),时任南京军区政治委员。
张阳(1951.08—),时任广州军区政治委员。
李世明(1948.12—),时任成都军区司令员。

2011年7月23日晋升(6人)

孙建国(1952.02—),时任副总参谋长。06115
侯树森(1950—),时任副总参谋长。07114
贾廷安,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05116
刘晓江(1949.12—),时任海军政治委员。02119
张又侠(1950.07—),时任沈阳军区司令员。07114
李长才(1950—),时任兰州军区政治委员。06115

2012年7月30日晋升(6人)

杜金才(1952.10—),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08124
刘亚洲(1952.10.19—),时任国防大学政治委员。03128
杜恒岩(1951.07—),时任济南军区政治委员。07125
田修思(1950.02—),时任成都军区政治委员。06126
王建平(1953.12—),时任武警部队司令员。07125
许耀元(1952.12—),时任武装部队政治委员。09123

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

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官方排名顺序(2013年3月16日)

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李源潮、
马凯、王沪宁、刘延东、刘奇葆、许其亮、孙春兰、孙政才、李建国、汪洋、张春贤、范长龙、孟建柱、赵乐际、胡春华、栗战书、郭金龙、韩正、
杜青林、赵洪祝、杨晶、
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
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王勇、
周强、
曹建明、
令计划、韩启德、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林文漪、罗富和、何厚铧、张庆黎、李海峰、苏荣、陈元、卢展工、周小川、王家瑞、王正伟、马飚、齐续春、陈晓光、马培华、刘晓峰、王钦敏

最高机构名单(2013年3月16日)

中共中央

政治局、书记处

总 书 记:习近平
政治局常委: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
政治局委员:习近平、马凯、王岐山、王沪宁、刘云山、刘延东(女)、刘奇葆、许其亮、孙春兰(女)、孙政才、李克强、李建国、李源潮、汪洋、张春贤、张高丽、张德江、范长龙、孟建柱、赵乐际、胡春华、俞正声、栗战书、郭金龙、韩正
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刘奇葆、赵乐际、栗战书、杜青林、赵洪祝、杨晶(蒙古族)

军委

主 席:习近平
副主席:范长龙、许其亮
委 员: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

纪委

书记:王岐山

国家主席

主 席:习近平
副主席:李源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长:张德江
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女)、王晨、沈跃跃(女)、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藏族)、艾力更·依明巴海(维吾尔族)、万鄂湘、张宝文、陈竺
秘书长:王晨(兼)

国务院

总 理:李克强
副总理:张高丽、刘延东(女)、汪洋、马凯
国务委员:杨晶(蒙古族)、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王勇
秘书长:杨晶(蒙古族,兼)
外交部部长:王毅
国防部部长:常万全(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兼)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王正伟(回族,兼)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兼)
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
监察部部长:黄树贤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女)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水利部部长:陈雷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文化部部长:蔡武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女)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兼)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全国政协

主 席:俞正声
副主席:杜青林、令计划、韩启德、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董建华、万钢、林文漪(女)、罗富和、何厚铧、张庆黎、李海峰(女)、苏荣、陈元、卢展工、周小川、王家瑞、王正伟(回族)、马飚(壮族)、齐续春、陈晓光、马培华、刘晓峰、王钦敏
秘书长:张庆黎(兼)

国家中央军委

主 席:习近平
副主席:范长龙、许其亮
委 员: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周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曹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