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显示标签为“羁押监禁”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显示标签为“羁押监禁”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2014年7月6日星期日

张培鸿:看守所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2-05-03

看守所,本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通俗来说,就是看管有犯罪嫌疑的人的场所。至于嫌疑人是不是真犯罪了,必须等待法院的裁决。与关押已决罪犯并强制劳动以改造其观念的监狱相比,看守所有两个不同点:一来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不定,从几天到数年不等;二来在这里一般不能同家属见面。

好的看守所都是相似的,不好的看守所各有各的不好。有的看守所安插大量闲杂人员,会见手续繁琐重复,凡事以低效为宗旨;有的看守所一览无遗、草率马虎,手续简单得连律师都不好意思。有的看守所,人关了一段时间,出来后说话头头是道,妙语连珠,几乎可以当律师;而有的看守所,人出来时呆呆傻傻,好比从外星上回来的一样。

那些有趣的细节

第一次走进看守所,是1998年在云南玉溪,办理一件辩护人伪证案。当事人曾是当地有名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大学毕业,先后干过警察、公诉人和法官,后来又辞职做了律师,再后来成为被告,法庭上一圈位置他都坐过了。

最诡异的一次经历,是约十年前在云南香格里拉遇到的。几个藏族青年打死了一个小偷,我拿着证件走到几个正烤火的人面前,跟他们说我是律师,想会见我的当事人。先是火堆边站起一个人,来帮我办手续,然后对着一起烤火的其中一个人喊了一声:那就是我的当事人了。

错愕中,我被当事人带到一间四面透风的土屋里,这就算会见室了。问了他几个问题,他无法回答,站起来对着院子用藏语大喊了一声。一会儿过来一人,当事人叫我问他。那人是他的哥哥,本案的主犯,后来被执行了死刑。

几年前,到新疆办一个诈骗案,看守所在乌鲁木齐到八钢(编者注:“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的路上,有一道大红门。想是因为人少的缘故,接待非常热情,一笔一划地认真登记,光是办手续就花了一刻钟,其中至少有十分钟是用在填写我们的证件上。我不由得感叹,在这里上班,不失为一个练习硬笔书法的好去处。

江西万载看守所,在县城背后的一个高坡上。跟其他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看守所一样,那里有着相似的随意:下午很晚才上班,不管你是谁,来自哪里,先问问要见谁,犯了什么事,关多久了,你说会判多少年等等,七七八八,家长里短。然后才慢吞吞地给你办手续,还要等上很长时间,才提出人来。

有一年去浙江舟山的定海看守所,一个普通诈骗案,非要有两名律师才能会见。经过一番交涉,看守所的人说,你去隔壁的律师事务所租一个律师。结果我只花了一百块钱就搞定了这个让人头大的问题。去年在温州乐清看守所,还有这样的情况,不过租金已经涨到300块。

下面说说上海的几家看守所。

静安看守所是目前上海唯一一间位于市中心黄金地段的看守所,周围环绕着好几家星级酒店和高档写字楼。当然,困在那里的人是体会不到这份繁华的,因为所有的窗户都像浴室的门窗一样,只能往下看,不能往上看。基本上,他们聊得最多的不是自己呆的这个寸土寸金的地盘,而是诸如法院里谁谁是一把刀这样的话题。

普陀区看守所,几年前由市区搬到郊外。地方是扩大了,却很不科学。进了由保安把守的大门后,还要依次通过三道呯呯作响的铁门才提得到人。匪夷所思的是,提到人后又要依次出了那三道门,再穿过长宽都是两百米的院子,才到会见室。简单点的案子,可能还没走到会见室就可以还押了。

浦东看守所的女监在顶楼。想来是因为女监的缘故,看守也温和些。虽然是新建,却一共只有两个房间,分别用来提审和会见。这就意味着,律师必须第一个到,否则必须经过漫长的等待。等轮到你了,才发现空间小得离谱,两个人会见几乎不能转身。

很多看守所里都贴有各种标语,有喷绘的,有装裱的,有花边的,也有简单的白纸黑字的。内容无非劝人向善,教人悔改,传习法律,辅之有恐吓威胁的功效。最有趣的要数宝山看守所,圆形的提审通道上,密布着各种格言警句。但是这些话,被羁押者几乎没有机会看到,像是专门写给视察者和管教们看的。

那些温暖的瞬间

杨浦看守所,原来在上海市区的长阳路上,是非常破旧的一幢楼。每次人一进入大铁门,一股炖萝卜汤的味道就扑鼻而来,闻起来像是肉汤,其实就是在一大锅萝卜里扔了几块骨头。细想起来,很多看守所都有类似味道,尤其是那些环境逼仄的看守所,这是为什么呢?

看守所共有五层,每层一个监区。每个监区的楼梯口有一道铁门,门后挂一块布帘子,撩起帘子,将会见手续递给管教,过一会人就会给提出来,戴上手铐后交给你。帘子撩起的瞬间,可以瞥见监室里拥挤的人员,胆大的甚至会跟你打声招呼。女监在二楼,跟男监不同的是,它的帘子是粉红色的,这一细节一度令我心生感动。

现在,杨浦看守所搬到中原路去了。过去在老城区,房屋与房屋之间挨得很近。我办的一个毒品案的当事人关在那里时,他妻子会带着女儿到隔壁一幢居民楼的楼道中,大声喊爸爸的名字。监室里的人听到了,就将她爸爸扛起来,凑到狭小的窗口边,喊几声,望几眼。

在外地开庭,遇到半天没有开完的案子,经常会出现法庭不负责被告人伙食的情况。这时候家属们就开始各显神通了:递水递饼干,或者直接送盒饭。自然,那饭盒总是被压了又压,鱼啊肉的,抖开来几乎是散了一盆。

有一年在云南楚雄中院开庭,看守所派了一名管教押着当事人来出庭。上午庭审结束,法官跟管教说:你把他带回去吃了饭下午再来。管教不客气地反问法官:都几点了,哪里还吃得上饭?结果,破天荒地,管教、被告人、家属和律师一道欢聚在饭店里,点了一大桌菜,其乐融融。这事距今天,不止十年了。

2006年,我在上海市看守所见一位女当事人。她在美国留学时把老公杀了,回国时在浦东机场被边检发现。7月10日要开庭,我9日去看她。谈完案子,她说张律师你今天能不能不要熬夜?我问她为什么?她说希望明天开庭时律师有一个好的状态。我答应了她,结果那届世界杯的决赛,我愣是没有看成。

某次在一个研讨会上,一位教授给我看了一份材料,那是他们就《刑法》的第八份修正案去征求看守所里的被羁押人意见的汇总。先不说这些意见的成色和价值,光是向在押人员征求意见这个举动本身就让我感慨不已,不由得佩服起这位挂职检察长的学者来。那是黄浦区看守所。

云南昭通和四川交界的金沙江边,有一家绥江县看守所。2001年,我在那里办理过一个杀人案,当事人只有16岁。二审发回重审后我又去见他,发现比以前瘦了,而且面色苍白。问他怎么回事,他说刚刚关完禁闭。原来他在天台上劳动时,看到冤枉他坐牢的承办警察,于是将一盆污水泼了下去。

绥江县城建在山坡上,坡底挨近金沙江的地方是看守所,往坡上走依次是公安局和检察院,法院在靠近山顶的地方,俗称“最高法院”。由于案发地在法院附近的山顶,而小伙子的家在山脚江边的看守所附近,按照时间推算完全不可能有作案的时间。最终,法院在没有查明真凶的情况下宣告这个小伙子无罪。

南方没暖气,冬天阴湿,很不舒服。曾是上海家喻户晓的一个美国人,因为贩卖盗版碟被羁押在上海市看守所。我们见他时,他提出要八床被子,两床用来垫,两床用来盖。问他另外四床呢?他回说,给同监室新交的朋友。

正是这位美国人,在看守所里固执而真诚地维护着自己的权益:他睡觉时不愿意挨着别人,抗议监室过于拥挤;不给他按照自己的意愿剃须理发,抗议不人道;只能在公共浴室淋浴,抗议隐私被侵犯……用管教的话说,整一个事儿婆。

开庭时,由于他中文不是太好,法庭给他配备了翻译,他又嫌翻译没有译对他的话。庭审开始不久,因为法庭里开着空调供暖,他要求脱衣服,审判长同意了。他先脱去羽绒服,然后脱下毛衣,脱下线衣,一会儿开衫一会儿套衫。最后他用了五分钟脱掉八件衣服。

一次在昆明五华区看守所,会见一个卷入伤害案的小伙子。会见时我说:“没事的时候,胆子不要大;出了事,胆子不要小。”这本是我经常说的口头禅,基本上就是句废话。没想到这小家伙记在了心里,出来后发奋图强,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现在在昆明,律师业务做得风生水起。

那些苦涩的记忆

2002年年初,我到上海执业时,浦东新区看守所的会见室还相当人性化:就是一椭圆形的桌子,律师坐这边,当事人坐那边,彼此之间的交流没有任何障碍。倒是提审室被钢栅和铁锁隔开,要想在审讯时刑讯,几乎没有可能。但这一切,在随后几年里,都反过来了。

原来上海的国家安全局看守所,律师会见室里不单铺有地毯,桌子也是三角形的,有圆润的弧边。会见时当事人一角,律师一角,陪同的警员一角,大概就是《无间道》里刘德华替黑社会通风报信的那种房间。当然,这些配置,现在都已成为往事。

依照20年前修订的《看守所条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安排适当劳动。这样一来,实践中就出现两种情况:要么完全没有劳动,每天吃饭、睡觉、学习、放风,闲得蛋疼;要么就是强制或半强制的劳动,既有定额又有任务,有赏有罚。

以前在昆明的某个看守所,见过安排在押人员拣辣子,大的归大小的归小。云南的辣椒很厉害的,不一会儿就鼻涕眼泪一起流,严重的甚至引发皮肤红肿等过敏反应。当然,在多数情况下,我看到的是在押人员剥瓜子敲核桃、裱纸箱糊火柴等低水平重复劳动。在上海某看守所,女监的人还折过花圈用的纸花,这个主意很坏啊!

一次在铁路看守所,办完手续等了半天没见到当事人出来。催了几次,终于听到走廊尽头传来脚步声。一问,说是忙着往要投递的报纸中夹小广告。我问他你们成天就干这个?他说不,只有表现好的时候才轮得上。因为干这个不单轻闲,还可以半天抽一支大前门。

这几年,明显感觉原来宽敞的看守所拥挤了,原来不用排队的也要等了,这意味着什么毋须多言。有些看守所就处理得比较好:比如以前的苏州看守所,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一视同仁,先到先得,后到排队。下午两点开门你要是两点半才到,那就得等几个小时。

徐汇看守所也是这样,关押人员最多的那层楼只有四间提审会见室,经常看到警察和律师一起挥汗如雨地排队,在过道当中走来走去,不时踮起脚尖去问那些吹着空调提审会见的人好了没有,是不是快好了。这种情况已经好几年了,我是个资深急性子,一度不愿接徐汇的案子。

针对这些问题,其实很多看守所都有改进的空间。比如上海第二看守所,囿于客观环境的限制,每层楼有三个房间。然而却只用两间供会见提审,另外一间堆着些破衣烂鞋等杂物。有一次,两个房间都有人了,管教还把人给我提出来,我只好在走廊上站着完成了会见。

最近几年,上海好几家看守所从市中心搬到了郊区,硬件设施大有改观,但是由于设计管理缺乏协调统一,闹出不少冷笑话:比如黄浦和杨浦看守所的会见室里,都有那么一颗红色的按钮,会见结束后按一下,等于通知管敎还押被告人。然后管教就从另一条通道来将人带走。

宝山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里也有这么一个红按钮。但这个按钮却是一个紧急状态按钮。曾经有个律师会见结束后,想当然地按了一下,结果警铃大作,武警、保安、管教都惊动了,律师也受了处分。因为在宝山看守所,还押是要由律师自己将当事人送回去的。

那些淡淡的忧伤

入行之初,我曾集中办理过一些法律援助案,当事人基本上都是上诉的死刑犯。这类案子不是毒品就是杀人案,要么抢劫强奸附带杀人。每次接上五六个案子,每个案子有几百块钱的补贴,然后集中去出一趟差,依次到两三家看守所会见,回来后交上辩护词,坐等结果出来,每次大概会有一两件改判。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我正巧到毒品案件高发地云南德宏看守所进行会见。看守所被戒严了两个小时,以便武警将死囚们一个个押上敞篷的军用卡车。这些人刚刚被安排见了自己的家人,吃了几口一大早就做好的正餐(有肉)。我的当事人出来时浑身颤抖,他误以为自己也要被执行了。得知我来自省城昆明,他无论如何不敢相信,因为这是他第一次在看守所里见到律师。一审的辩护人是由当地安排的法律援助,没有会见就出庭了。这种情况,在最高法院上收死刑复核权并规定“二审必须开庭”之前,是比较普遍的。

之前,尽管有即使不开庭,法官也必须提讯上诉人的规定,但是往往会有变通的办法来应付,例如会出现由正好路过办理其他案子的同事代劳的情况。这样,裁定书上的法官可能根本就不是死囚见到的法官。谢天谢地,从明年开始,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这种状况有望得到彻底的改变。

在内地,死囚往往受到额外的看管。但在云南边陲,由于毒品案太多,死囚很寻常,也就没有什么特别的措施,无非是加一副沉重的镣铐。在西双版纳看守所,我就曾经靠在水泥浇注的乒乓球台上,依次会见了三名坐在石墩上的死囚。

其中一位是上海籍的毒贩,我问他是不是知青的后代,他说不是,就是为了贩毒才去的云南。临走时,他给了我一个号码,希望我帮他通知家人一声:他出事了。回到昆明后我打了电话,没料到他的家人一接电话就问我是不是要钱。我说我是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然后挂了电话。

相对于地方看守所,部队看守所有明显不同的地方:一是在公共道路上几乎从无标识,最多有个信箱号码;二是整体硬件普遍较好;三是管理上有不少随性之处,高兴起来很容易沟通(比如周末等非工作时日会见),不高兴则会完全不理你,而且投诉无门。

北京居庸关长城脚下的某部队看守所,关押的人照例不多,但是却养着很多军犬。这些半兽体形庞大,吼声如雷,一起叫起来更加不得了。跟当事人谈完案子,说起羁押期间的健康,他苦不堪言。说刚进来时经常被这些狗半夜吵醒,搞得成天半梦半醒,几乎神经衰弱。问现在呢,答“习惯了”。

北方的看守所,冬天有暖气,但是也有空气不流通的问题。羁押的人多了,散发出来的气味不是每个人都能忍受的。当然,人的适应力是无穷的,挺过头三天也就习惯了。军方的看守所,有些甚至铺有地暖,一次去见当事人,给他带了一双毛鞋,结果他穿着人字拖就出来了。

说到看守所里的歧视,有说是强奸犯,有说是贪污犯,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根据我的经验,最受歧视的要数犯案的警察。随着分类管理的推广,腐败分子受到额外歧视甚至伤害的情况已不多见。但是警察犯事,如果没有人罩着或帮助隐瞒身份,处境将是非常可怕的。

昆明一个派出所所长,因为受贿关在安宁,一开始保密措施做得不错,同监室的人都不知道他是警察。后来不知道怎么传出去了,结果有天晚上睡得正酣,突然被一顿暴打,险些送命。由于跟他同监室的人谁都不承认动过手,结果全被关了禁闭。我再见他时,已经换了看守所。

1999年,因涉嫌杀害自己妻子和同学的云南民警杜培武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次年真凶落网,他的冤案得以澄清。我为在办理杜案中涉嫌刑讯逼供的刑侦支队负责人辩护。考虑到他的安全,公安机关将他羁押在近郊的易门看守所。幸运的是,一到那里,他就碰到一个“老伙计”——由他亲自训练过的一头警犬。有了这条狗护驾,直到最终缓刑释放,他都没有受过任何不测。

上海提篮桥监狱,1930年代建成时,号称远东第一大监狱。从空中看,监狱的构造是一个繁体的“監”字。监狱总医院搬到周浦之前就设在这里。那些生了病但又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就羁押在这里,这样,它也充当着临时看守所的功能。

绝食的犯罪嫌疑人会被送到监狱医院羁押,以便通过灌食维持他们的生命。这样,会见他们就必须到监狱医院。于是会见就像探视病人一样,不但显得很不正式,而且哪怕有管教在场,周围也是竖着耳朵的一圈人。

现在,监狱医院已经搬走。作为看守所,提篮桥最大的功能是羁押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犯。他们要在这里呆完从上诉到二审,再从复核到执行死刑或改判的这一整段或长或短的时光。这是一种绝望的等待,时间越长伤害越大,而时间越短则会越显残忍。因此,提篮桥监狱的“严管队”,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地方。

严管队履行着看守所的职责并发挥着看守所与监狱的双重功能。上海死刑的二审案子,都在那里会见或提审。死刑犯与非死刑犯,决不单单是手铐和脚镣的区别,加之所有已判死刑的人聚在一起,那样的氛围和环境,光是想想都足够绝望。所以才叫严管队。

然而,与它的重要性相比,会见和提审的地方却异常狭小。一共只有两个半封闭的小隔间,每间不到两平米。一个小台子,一边坐律师,一边坐死囚,中间没有任何隔断。会见或者提审的对象,不是毒枭就是杀人犯。现在记录这些文字,都会感觉后背凉飕飕的,会见时倒不害怕,因为彼此熟悉了。

说到严管,不同的犯人受到的对待也不相同。一般而言,毒贩和杀人犯就有区别:毒贩戴脚镣就可以了,出来才加上手铐,而杀人犯不但两样都戴,还要在手铐和脚镣间加上链子。这样一来,完全没有办法穿衣服,只好剪开来披在身上。冬天逆光,你首先看见的,就是一团宽布条,稀里哗啦地走过来。

有一次见一个毒贩。他的案子一波三折,消息时好时坏。最后一次见他,出来时不但手铐脚镣齐全,坐下后又被铐在屁股下面的石墩上,头抬不起来。我告诉他法院有了新证据,结果不乐观。还押后我没有马上离开,目送他被押回牢房。突然听到一声凄厉的叫喊:上——路——啦!

在看守所会见,最无奈的事情就是谈到个人问题。有家属希望转告里面的一定会等他,有里面的带话叫外面另找个好的,不一而足。固然,不愿意转述坏消息,但也不喜欢老传甜言蜜语。基本上,遇到类似问题,不是迫在眉睫的,我都是一句话:这事,以后你们当面说。刚出道时,为了一个案子去很远的地方会见。直到现在,我都很难描述那个叫做景东看守所的地方,它似乎是在云南思茅(现在叫普洱)境内。关于那段旅程,我脑海里只清晰地浮现着一个画面:在脏兮兮的卧铺大巴上,随着翻江倒海的颠簸,看着窗外淅淅沥沥的雨点,我憧憬着自己未知的前途。

那些恨铁不成钢

有的律师,说起来真是无知者无畏。有一次在一家看守所,看到一位女律师在会见自己的当事人,两人一人一个大汉堡,边吃边谈。乍一看很和谐,细想想真是可怕。我的一贯主张,是不应将任何咽得下去的东西带给羁押中的人员,包括水。

当然也有例外,某检察院检讨自己侦办案件时存在的问题,其中一条居然是不该在嫌疑人想喝牛奶的情况下不满足他,甚至拿这事来诱供(因该当事人患有骨质疏松,需要定时摄入牛奶)。吊诡的是,同一个当事人,律师因为在会见时给他喝了自己随身携带的“营养快线”,恰好被驻所检察官看到,写了好几份检查才算交差。

管理好的例子:上海市看守所,尽管他们办理手续还在用手工的方式,但是由于采用的是图书馆的目录检索法,反而科学高效。卡片一出,会见、提审的次数和嫌犯所处阶段、换押时间等等均一目了然。而在中西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方,由于强行推广所谓计算机管理,打字犹如刻字,反而更慢。

管理不是太好的例子:北京西城看守所,2003年,这家看守所刚刚在小汤山附近落成,硬件号称达到三星级酒店的标准。然而律师会见室却狭小得难以想象,身处其间竟然有被羁押的感觉。近年来,各地新造的看守所有很多存在同样问题,设计时根本没有考虑律师和嫌犯的权益。

江苏南通的看守所,接待室门上有一张巨幅标语,上书“检察官提醒:超期羁押就是违法”。这话本身没错,问题是它贴在看守所这里,就很耐人寻味了。事实上,几乎没有一家看守所没有一两件甚至更多超期羁押以及变相超押的个案。

超期羁押固然不是看守所造成的,但是毫无疑问,几乎所有的超期羁押都发生在看守所里。曾经有一家看守所的领导跟我说:“你这案子的当事人在我们这里已经关了快三年,再不开庭我要放人了。”我马上附和他:“完全同意你的意见,要不咱今天就干好吗?”

安徽滁州看守所,大门很新,监室很旧,普普通通的水泥地面,这边高那边低,一张大桌子隔着拇指粗的钢栅,对面坐着的当事人是曾连任过三届公安局长的被告。他突然站起来,展示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细节,又在不大的空间里走来走去,激动得撸衣拂袖。此情此景,今夕何夕,百味杂陈。

还有一次在江苏省看守所见一位正处级干部。还没坐下,他就兴奋地举起一张报纸,执意要读一段给我们听。原来报道上说,中央政法委某书记指示,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不得刑讯逼供云云,兴奋得就像拿着一道宣告无罪的圣旨。

看守所的现状,迫切需要改变,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该怎么改,往什么方向改,是个很大的问题。目前,一些看守所在设立律师会见室的物理阻隔,另外一些则在拆除同样的阻隔。可笑的是,大家都认为自己正在改革。

怎么说呢,有国人的地方就有特权,看守所当然不会例外。承办案件的单位将抓来的人往看守所一交,除了一些简单的要求,比如谁跟谁不能关在一起外。其他都是看守所的权力范围。在上海这样的地方,监室是不是朝南,直接关系到被羁押人整个冬天过得怎么样。

干刑事辩护这行时间长了,会相信性格能够决定人的命运。看守所的环境犹如旅途,很容易暴露人的本性。某些官员得势时趾高气扬、忘乎所以,一旦势败,即刻一泻千里,一蹶不振。

有一次,我打车到宁波看守所。司机很啰嗦,一路上都在问这问那:“你们要去看守所吗,那里面关的可都是坏人呐。”我笑了,告诉他不是那么回事,里面可能也有不少好人。“你看,这满大街上走着的也有不少坏人。”他想了想,说:“你说得对。”

以我个人的经验,总体而言,因为案子而交上的一些当事人朋友,甚至比其他朋友更加牢靠而可信。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任何涉嫌犯罪的人,都能够得到有尊严的对待。无论是在看守所里还是在法庭上,他们都是而且只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而受审讯和处罚,而且只受到适当而且必要的惩罚。不会因为他们的出身、信仰、经济状况以及其他一切不可思议的标签而受到不同的对待。

一位负责劳改工作的干部说过: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秘密,我们的监狱就是我们的秘密。这句话似乎还可以稍作补充:我们的看守所也是我们的秘密。周云蓬在歌中唱到: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那么,当然,也不要做中国人的囚犯。

(作者系上海资深刑辩律师)

来源:南都周刊2012年度第16期| 来源日期:2012.05.02 | 责任编辑:左小刀

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

王书瑶:四面出击,八面威风,乾纲独断,其可得欤?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过之后,习近平完成了了他的任期布局,毫无悬念地担任了新设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头头和“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头头,这就使他成为现代中国至高无上的权力人物,也将使他可以毫无顾忌地大展拳脚,开始他的十年任期。

他将是中国最高权力机构的唯一拥有者,除了国务院、人大和政协,中共中央、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国安会、改革小组这些最高的权力机关,都在他一人控制之下,除了毛泽东和邓小平,没有人能超越他了。其实,毛泽东本人并没有身兼这么多的职务,毛泽东是凭借“势”控制一切的,邓小平也是凭借“势”控制一切的,习近平想成为独裁者,他想凭借的是附着在职务上的权力,君临天下。不过,没有“势”的作用,他能不能任所欲为,还是个未知数。

一、他凭什么上台

习近平之所以登上总书记的宝座,是由于两点:一个是他是太子党,受到他的父亲习仲勋的荫庇;一个则是他表现的“中庸”和“平庸”,能够为各方面接受,绝不是因为他有什么“特异功能”,表现出特别的才干或者有何特别的业绩。

在上台之初,他受到中、下层民众的期待,这是因为他的父亲,习仲勋“没有整过人”和“没有犯过左的错误”,但是,这种期待很快就落空了。

中国的特权阶层对他的期待是保证“红色江山代代红”,这一点他倒是表现的十分清楚,只是,在他还没有上台的时候,他的领导地位就已经受到薄熙来的威胁和挑战,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他不能不对同是红二代的薄熙来动手术,清除异己,这不能不使他在红二代中树敌,同时,他还面对他同一阵营的特权阶层怀疑,怀疑他能不能保证他们的特权不被削弱,既得利益不受损害。

二、毛泽东凭什么能成为独裁者?

毛泽东成为那个时代的最大的独裁者与暴君,绝非幸致,他参加“革命”时就认定了这个目标,并不择手段地加以实践。在他刚刚有了一些权力,无论是“革命”形势还是个人权力,在都还没有保证时候,就开始他独断地努力,富田事件杀人两万,他没有成功,斯大林救了他,使他在遵义会议中站稳了脚跟。可是最高领导人还不是他,还是总书记张闻天,到了延安,他逼走张国涛,架空张闻天,又通过延安整风,整了一大批人,这才巩固了他个人的权威,不过,这个权威是建立在恐惧之上的。后来是刘少奇一类的马屁精,在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提出“毛泽东思想”,才树立了他在党内独一无二的地位,“东方红”又把他捧到了“大救星”的地位,上了天。

尽管如此,在1956年召开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时候,在反对个人崇拜的大气候下,毛泽东思想仍然被拒绝写入党章;在1962年召开“七千人大会的时候”,如果不是林彪适时地“拉兄弟一把”,毛泽东也可能被排除在第一线领导岗位上。一个人要成为“神”,是要条件的,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这叫“势”。势是什么,是就是人心,一个人要想建立个人的权力基础,就首先要“造势”。老百姓把他视若神明,文臣武佐对他俯首帖耳,怕得要死,只要毛泽东还有一口气在,就没有人敢违抗他,没有人敢造反,这就是“势”。(我以前曾写过两篇幅关于“势”的论文,分别是势的作用和势的消亡,却没有能写势的产生。关于“势”的理论,直接来自韩非。)

对他来讲,不幸的是,一旦他不在了,他的遗孀、他的侄子,也就锒铛入狱了。在有“势”的时候,还是多做好事,就没有人会挖坟掘墓,甚或掘墓鞭尸。毛泽东数十年经营,不过如此。

你可有“势”吗?你同毛泽东能比吗?

三、邓小平凭什么能说一不二?

邓小平资格甚老,善于权术,他信誓旦旦地对毛说“永不翻案”,他没有信守诺言。他得到众多老帅们的支持,轻而易举地搞掉了华国锋。华国锋没有玩弄权术,他的政治权谋太嫩了,如果不那么早,就借吴德的口说自己是“新的领袖”,他如果更多地依靠“老帅”,投靠他们,他就不会过早地退出历史舞台。

即使邓小平已经有了势,在他北京屠城之后,他的威望降至冰点以下,1992年,不得不再次出山,南巡讲话,才能延续他的“改革开放”。

直接杀人,说明他没有毛泽东的权势,力不逮也!民众完全站到了他的对立面。

四、打击民主人士

上台之后,先是用哼呀呵呀的口语表示亲民的姿态,然后又说“宪法的作用贵在实施”,还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还说有雅量听取不同意见,老调重弹,不一而足。但是,接着却来个“华丽的转身”,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大批宪政,宪政是什么,宪政是宪法的实施和结果,要实施宪法,却大批宪政,还说这是“宇宙真理”,这是什么逻辑?

反腐却是有声有色,不过,我们仔细看来,抓的都是些什么人?都是另一个派系的人,是借反腐清除异己,如果真的反腐,就该是从官员公布自己的私有财产开始,那才是真的反腐,不是借反腐清除异己。

更有甚者,北京西单几个青年,打横幅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却给抓了起来,关在“笼子里”,已经八个月了,还没有审判,他们是马新立、袁冬、张宝成、侯欣(已写了悔过书出狱),其后,又以“涉嫌非法集会”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寻衅滋事”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妨碍公共秩序”罪抓捕了赵常青、丁家喜、孙含会、李蔚、齐月英、王永红等人,他们被称谓“要求财产公示十君子”。接着就是网络大V。

到了十一月,他们一共抓了多少人?,至少有67人(名单附后)。而2012年之前抓捕仍在关押的人是多少?是14人。一年当中,习大大抓捕的民主人士或维权人士是前十年人数的4.8倍。究竟是“康师傅”狠一些,还是习大大更黑?不是一目了然吗?

一时之间,一全国上下形成了一片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白色恐怖,形成人人自危的局面。但是,这些人不敢说话了,是心服了吗?非也。是压而不服。是不是就放弃了自己的主张和信念?如果能够靠武力就能解决问题的话,世界上还要有公理吗?

五、不是真反腐倡廉

从表面看,也确实抓捕了一些贪官,但是,贪污腐败乃是体制问题,是一党专政导致的,一党专政,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没有监督,没有制衡,上级决定下级,没有一个贪官不是“带病提拔”的,这些提拔,哪一个不是经过中央批准的?。要想真正反腐败,就应该从制度入手,没有一人一票的民选,没有有效的媒体监督,就不会有真正的反腐败。就目前治标而言,就应该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可是,不但不提官员公布财产,反而把要求公布财产的青年抓捕入狱,这哪里是真正的反腐败?

习先生,你可抓过一个红二代?他们当中就真的没有贪污犯吗?习先生,你敢说你们政治局的巨头们,个个都是清廉的吗?你本人也是清廉的吗?如果是清廉的,就请你们做个表率,把你们的财产公诸于众!是不是只要一公布私有财产,你们的统治立刻就要土崩瓦解?

六、钦差大臣满天飞

为了夺权,十八大之后,不断地空降官员到地方,而与此同时,还派遣钦差大臣满天飞,钦差大臣满天飞,就是对地方官员的不信任,你们自己派遣任命的官员自己都不信任,谁信他们?“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从历史上说,钦差大臣现象,是帝王之术,但是,哪一个帝王能用钦差大臣治理了腐败?只能加深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七、司法部门中央直属,就能解决司法腐败吗?

地方的检察院与法院领导改由中央垂直领导,地方纪检书记由中央提名,实际上也是换汤不换药,并不能保证司法独立,地方是共产党领导,难道中央就不是共产党领导吗?司法同样不能独立,要政法委是干什么的?还不是管司法的?这个意思还是对地方不信任,这里暗暗是说,地方上目无法纪,只有中央才是正确的,才是依法治国,地方上腐败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共产党整个机体,不是已经从根子了坏掉了吗?

接下来要说的是,地方上说了,“你虽然归中央领导了,但是,你的屁股仍然是坐在我这里,你的老婆要工作,你的孩子要上学,还不能完全离开我”;“你的办公条件也离不开我”。脱离地方对司法的干扰,还不是一垂直了就能解决的。

像夏俊峰这样的案件,最后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中央的审核就一定是公正的吗?现下的群体事件中,只要是关于劳资纠纷的,几乎所有的警察都站在资本家一方,这是为什么?这是不是表示,地方的党政部门,已经完全站在了资本家一方了?中央管得了管不了?中央直接领导司法,是不是能改变这种情形,使整个司法能站在工农劳动者一方?

废除劳教这事有些蹊跷,就这么就废除了,很是奇怪,因为劳动教养条例是1957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并不是中共中央发布命令实施的,这次怎么不是国务院发文,仅仅由三中全会说废除就废除了呢?连个形式也不走了吗,以后就干脆把国务院废了,一切就都由党中央决定就算了。

而且,由于国务院颁布的劳教条例并没有撤销,所以劳动教养条例仍然有效,随时都可以恢复!

八、准备对外打仗了吗?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美国就设立了防空识别区,其后很多国家也都设立了,日本也设立了,中国设立防空识别区无可厚非,甚至理所当然,但是,在钓鱼岛争夺紧张的时候,设立这个识别区,却是加剧紧张的举措,与日本的防空识别区重迭是正常现象,为什么要与韩国重迭?难道还嫌敌人还不够多吗?对防空识别区的实施做了怎样的准备,如果有人硬闯,何以应付?如果还没做好准备就冒然实施,是不是“一蠢再蠢”?是不是冒险主义?

美国率先发难,派了两架B-52轰炸机没有通报就玩了一个小时,美国把军事重点放在东亚,难道是无的放矢吗?接着,日韩也出动战机进行挑衅,中国方面“亡以应”,面子丢光了。为了寻求外交的对等原则,你是不是也到日本和韩国的识别区去走上一走,以挽回颜面?

中国国防部关于设立防空识别区的规则公告中说:“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什么叫“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对于美日韩的挑衅行为,我们只看到是,“对进入防空识别区的外国军机进行了全程监视、及时识别,并判明其类别。”这就是“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吗?如果不设立这个识别区,是不是就不能对进入防空识别区的外国军机进行全程监视、及时识别,并判明其类别了?

外国军机进入中共的防空识别区,如入无人之境,中共这个面子可丢大了,如果不能显示实力,那就不仅仅在国际上成为笑柄,就是在国内,再也没有威信了,外强中干。国防大学教授乔良威胁说,如果“对方不听警告进入防空识别区,可以将他们击落”。那是不是准备打仗了?有这个勇气吗?有这个实力吗?

关于打仗,中国古人在2000多年前就有多如牛毛的理论,其中,一者是关于战前准备的,一者是关于怎么打仗的。战前准备,以《曹刿论战》说得最清楚,他说的就是老百姓是不是支持你打仗。他问鲁庄公“何以为战?”就是说,你有什么政治准备,保证老百姓支持你?庄公说:“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曹刿说:“小惠未偏,民弗从也”,……,庄公说:“大小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说“忠之属也,可以一战”。你对民众负责,民众才能支持你,有了这样的政治基础,你获得了老百姓的支持,可以打仗了。但是,习大大,你们现在如果打仗,中国民众会支持你吗?

在中共执政的六十余年间,中共都为百姓做了哪些事情呢?土地改革,杀死地主富农200万;抗美援朝,死人数十万;镇压反革命,死人数十万或近百万;三反五反,资本家死人无数;粮食统购统销,扼杀了农村生产的活力;对私人工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抢劫了资本家的财富;反胡风运动,接下来的反右派运动,彻底打断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脊梁;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饿死了4000万人,是人类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文化大革命,在精神上摧毁了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在物质上使中国陷入经济崩溃的边缘,死人2000万;现在则是贪污腐败盛行,两极分化严重,物价飞涨,环境恶化,在六十年间,中共给人民带来这么多的灾难和伤害,中共从来不给人民言论自由和结社组党的权利,从来不允许人民一人一票的进行自由选举,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之下,他们的军队是脱离人民的。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老百姓真会像“五毛”那样说的支持你们吗?还有三峡大坝呢!三颗普通重磅炸弹就可以解决问题,敢打吗?

你们的财力和精力,都用在对内“维稳”上了。什么是“维稳”呢?就是用许多财力物力压制不同的意见,剥夺人民发声的权力,你们抓了大V,也还可以抓小V,甚至可以填满监狱,但是这只能表示你们的无能,表示你们无力获得民心,这个维稳的费用超过了军费。

中国实际上并没有国家的军队,因为他们称之为“解放军”的武装力量,只是中共的军队,他们顽固地拒绝军队国有化,所以这只是共军。这支共军能不能打胜仗?好象不能,这支军队贪污腐败,走私贩私,买官卖官,他们对内当然可以,因为他们有枪炮,老百姓赤手空拳,他们可以在北京街头横冲直撞,所向披靡,若是对付美日联军,恐怕就不行了。如果美国打赢了,他们一定不会占有中国一寸领土,他也绝不会允许日本人占有中国一寸领土。但是,中国的政权将会改变颜色,将成为民主的政权。

啊,不说了,习总表面上风光无限,实际上四面楚歌,薄熙来恐怕不止一个。还是回到人民中间来,同人民站到一起,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尽早制订《言论自由保障法》和《不同意见保护法》,以不负乃父所托。只有这样做,才会有光明的前途。

2013年12月4日

附录:
被囚名单
较早前整理待缓良心犯的资料: http://fochk.org/7709.html )

2013年被刑拘者:
 1 丁家喜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2 许志永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3 王永红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4 王功权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5 孙含会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6 赵常青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7 张宝成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8 马新立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9 袁 冬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10 宋 泽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11 林 峥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12 张向忠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13 李 刚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14 李 蔚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大兴区团桂路5号 (邮编 102614)
 15 李焕君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朝阳区豆各庄501号 (邮编 100023)
 16 程玉兰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朝阳区豆各庄501号 (邮编 100023)
 17 齐月英 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朝阳北路常营西里甲1号 (邮编 100023)
 18 曹顺利 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朝阳北路常营西里甲1号 (邮编 100023)
 19 邵允黎 北京市东城看守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七里渠 (邮编 102206)
 20 许乃来 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朝阳北路常营西里甲1号 (邮编 100023)
 21 何 斌 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朝阳北路常营西里甲1号 (邮编 100023)
 22 史未安 浙江省义乌市看守所,金华市义乌城西街道上杨村旁 (邮编 322006)
 23 王扣玛 上海巿长宁区看守所,清池路108号 (邮编 200051)
 24 魏 勤 上海巿静安区看守所,余姚路587号 (邮编 200040)
 25 丁红芬 无锡市第二看守所,惠山区钱胡路567号—2 (邮编 214151)
 26 沈果冬 无锡市第一看守所,惠山区钱胡路567号—1 (邮编 214151)
 27 殷锡金 无锡市第一看守所,惠山区钱胡路567号—1 (邮编 214151)
 28 瞿峰盛 无锡市第一看守所,惠山区钱胡路567号—1 (邮编 214151)
 29 沈爱斌 无锡市第一看守所,惠山区钱胡路567号—1 (邮编 214151)
 30 王寒非 湖南省郴州监狱,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67号 (邮编 423000)
 31 尹卫和 湖南省湘乡市看守所,湘潭市红仑上 (邮编 41140)
 32 李文习 山西省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小店区北格镇北格村 (邮编 030062)
 33 任拉成 山西省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小店区北格镇北格村 (邮编 030062)
 34 王登朝 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草埔村金稻田路1229号 (邮编 518019)
 35 吴贵军 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西乡镇九围居委会康桥书院旁 (邮编 518126)
 36 李化平 安徽合肥市第一看守所,瑶海区当涂路 (邮编 230011)
 37 周维林 安徽合肥市肥西县看守所 (邮编 231600)
 38 张 林 安徽蚌埠第一看守所 (邮编 233090)
 39 刘 萍 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新余市劳动北路 (邮编 338000)
 40 魏忠平 江西省分宜县看守所,新余市分宜县政法巷 (邮编336600)
 41 李思华 江西省分宜县看守所,新余市分宜县政法巷 (邮编336600)
 42 李碧云 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勒流镇龙眼工业区 (邮编 528322)
 43 郭飞雄(杨茂东) 广州天河看守所,天河区棠下上社五号大院 (邮编 510665)
 44 杨 林(杨明玉)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看守所,福田区梅观路8号 (邮编 518049)
 45 刘远东 广州天河看守所,天河区棠下上社五号大院 (邮编 510665)
 46 孙德胜 广州天河看守所,天河区棠下上社五号大院 (邮编 510665)
 47 谢文飞 广州天河看守所,天河区棠下上社五号大院 (邮编 510665)
 48 陈凤强 广东省珠海市第一看守所,香洲区景晖路公安城A区 (邮编 519070)
 49 杨霆剑 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新华镇宝华路32号 (邮编 510800)
 50 袁小华 湖北省赤壁市看守所,咸宁市县区赤壁市 (邮编 437300)
 51 袁奉初 湖北省赤壁市看守所,咸宁市县区赤壁市 (邮编 437300)
 52 黄文勋 湖北省赤壁市看守所,咸宁市县区赤壁市 (邮编 437300)
 53 刘家财 湖北宜昌巿第一看守所 (邮编 443001)
 54 顾义民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看守所,谢桥镇新华村 (邮编 215523)
 55 浣铁军 湖南省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雨花区城南路72号 (邮编 410000)
 56 周德才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看守所,县城关农场路11号 (邮编465200)
 57 范舜辉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县看守所,连州镇东岳路18号 (邮编513400)
 58 范万成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县看守所,连州镇东岳路18号 (邮编513400)
 59 范水河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县看守所,连州镇东岳路18号 (邮编513400)
 60 张福英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 (邮编 100194)
 61 赵振甲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 (邮编 100194)
 62 冀中星 北京市第二看守所,朝阳区豆各庄乡政府驻地 (邮编 100023)
 63 刘 晖 北京市怀柔区看守所,大屯村东617号 (邮编101400)
 64 李向阳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八腊庙看守所 (邮编 276000)
 65 杨海龙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八腊庙看守所 (邮编 276000)
 66 陈克贵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看守所 (邮编276300)
 67 刘本琦 青海省格尔木看守所,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江源路4号 (邮编 816000)

  2012年以前被囚至今

 1 苗德顺 北京市延庆监狱,延庆镇广积屯 (邮编 102100)
 2 李玉君 北京市第二监狱,北京市2357信箱 (邮编 100023)
 3 王炳章 广东韶关市北江监狱,黄岗十里亭10信箱之22 (邮编 512032)
 4 彭 明 湖北省汉阳监狱,武汉市蔡甸区袁家台特1号第19监区 (邮编 430101)
 5 高智晟 新疆沙雅监狱,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 (邮编 842008)
 6 郭 泉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监狱,顶山街道石佛寺三宫49号 (邮编 210031)
 7 谭作人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监狱,雅安监狱第四监区印刷厂 (邮编 625100)
 8 刘贤斌 四川省川中监狱,南充市高坪区监狱2085信箱 (邮编 637100)
 9 陈 卫 四川南充嘉陵监狱,南充市8432信箱 (邮编 637100) (邮编 637500)
 10 李必丰 四川省绵阳川北监狱,绵阳市小枧镇 (邮编 621000)
 11 周勇军 四川川西监狱十三监区,成都市龙泉驿区大包村 (邮编 610109)
 12 饶文蔚 重庆市渝州监狱,江北区唐家沱巴豆园6监区 (邮编 400026)
 13 李 铁 湖北省黄州监狱,团风县王家坊乡 (邮编 436800)
 14 朱虞夫 浙江省第四监狱,杭州市余杭区50信箱

(不知这里为什么没有刘晓波)

【民主中国首发】 时间: 12/11/2013

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

笑蜀:92次密集提审王功权曝光不人道折磨

《南华早报》中文网12月5日报导称,因支援新公民运动倡导者许志永被捕的企业家王功权已经认罪,并承诺中断对许的支持,跟许“断绝交往划清界限”。南早还称,王功权认罪的视频,有如网络大V薛蛮子认罪的视频,或在央视播出。但当晚央视并未播出南早所称的视频。笔者通过多方核实,南早所称的王许断交,也属于捕风捉影。

南早报道激起王功权主辩律师陈有西的不满,陈不得不在网上公开抗议。很多网友则对王攻权表示理解 ,认为就算他认罪,也无损尊严。因为今天中国不是当年的南非,也不是当年的印度。不受法律制约的专政机器,有能力用形形色色的刑罚,彻底摧毁任何潜在的曼德拉或者甘地的抵抗意志。

那么,王功权是否真的遭到不人道的折磨?虽因中国司法的不透明,暂难取证,但据陈有西一则已被删除的微博披露的情况,即可管窥一斑:截至11月29日,短短70天中,王功权居然被提审多达92次。稍早前,陈有西另一则被删除的微博更披露:11月初“办案力度”最大,每天提审三到四次。

多么惊人的数字!这已经难逃酷刑嫌疑——即便没有肉体上的直接酷刑,但几乎天天提审,甚至每天三到四次,显然构成了对当事人休息权的侵犯尤其构成严酷的精神折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所明令禁止的“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它不仅说明警方并没有王功权犯罪的基本证据,因而把宝都押到口供上;更属于典型的精神上的超限战。

这就是王功权认罪背后的系列故事中的一个故事。南早中文网称视频中王功权“神情憔悴”,这倒是真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密集提审对王功权造成的巨大痛苦。

人权公约同时规定:人人有权“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第十四条庚款)”。“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第十条)。至少就王功权的遭遇来看,迫害者并无遵守这两项规定的诚意,反映他们对法治尤其对人权公约无视到了何等程度。

先抓人,再找证据,再动用一切手段迫其认罪自辱,这已经成了迫害者抹黑受害者的通用流程。他们自得于自己在这方面的“无坚不摧”,却忽略了一点:随着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社会的宽容度也大大提升了。譬如几十年前中国人普遍歧视战俘;但是到了今天,还持有这种旧观念的九斤老太已少之又少,更多人接受了为国家而战被俘非但无罪反倒是英雄的文明理念。为保卫人权和公民权遭公权力构陷的公民,跟为保卫国家而失去自由的战俘同样光荣;纵然因为专政机器的“无坚不摧”,他们不得不自认其罪,在公众眼里也跟被迫认罪的战俘一样无可厚非。抹黑他们的效果,也就不能不大打折扣。

更何况,王功权支持的新公民运动,不是传统革命,不是地下工作,没有秘密需要用生命和自由去坚守。它追求的无非是人性的社会,目标是人性的,过程也应该是人性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参与,也都可以自由退出。王功权承受了难以想象的压力,他实在累了,要停一停,甚至完全退出,又有什么不能理解的?他过去的非凡努力,绝不会因此归零。起码我个人对他的感佩,不会减一分。

如果非要说追求文明、保卫人权和公民权有罪,则每个公民都是戴罪之身,在这个意义上,其实认罪又何妨?这并非受害者之耻,而只凸显迫害者的野蛮和无耻。在恶法主导的法庭上被宣判的是公民,但在天理的法庭上被宣判的,一定只是迫害者。历史会记住这一切。

信报

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

王功权被指认罪退出 当局打击新公民运动又一招?

2013-12-06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收听节目下载声音m0913-qlp

图片:《凤凰财经网》发微博称王功权被传唤。(网络视频截图)

在中国大陆,被称为“新公民运动第一案”的刘萍等人“非法集会案”的二审结束。香港英文《南华早报》星期四、五连续报道称,被北京警方拘押近3个月的中国知名企业家、"新公民运动"的推动者之一的王功权承认犯有"扰乱公共秩序罪" ,并愿意应当局的要求与另一位在押的"新公民运动"主要推动者许志永断绝关系。有评论认为,中国当局打压"新公民运动"广受海内外关注,此时迫使王功权公开认罪,是一系列有计划打击该运动的步骤之一。

香港英文《南华早报》周四周五连续报道,有3个消息来源称,自9月13日被拘押至今的知名企业家、"新公民运动"的推动者王功权,承认犯有"扰乱公共秩序罪".他在一段视频里表示,如果北京当局要求,他将和另一在押的"新公民运动"主要推动者、法律学者许志永断绝关系。据称王还表示"自愿"解除对辩护律师陈有西的委托。据知情人透露,这个视频可能将在央视播放,以证明他愿意与当局合作、获得减轻惩罚。《南华早报》援引其中一个信息源表示,怀疑王功权在看守所期间受到虐待。

《南华早报》有关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各方面人士的热议。广州作家野渡周五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他得到的消息是,王功权承诺将退出“新公民运动”:“(有关消息)值得商榷的地方是,王功权并未表示要和许志勇一刀两断、划清界限,而只是答应不再支持‘新公民运动’。”

对于王功权被指认罪,舆论广泛认为是受到高压逼迫或者肉体折磨的结果。

曾被当局拘押的维权律师唐荆陵告诉本台,以他的亲身经历推测,不排除当局对王功权施压或虐待的可能:“我相信主要原因是当局对他施加了很大压力,也不排除使用了酷刑的手段。因为就我们自己的经验来说我们当时是普遍遭受酷刑的。”

而野渡认为,王功权作为商人会受到很大的压力:“我们都知道,在中国一个商人,特别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他有很多利用潜规则的地方,也就是说他要和这个体制有交易。这些是不能摆在明面上的,换句话来说就是他会留下很多把柄给当局。也有可能,对他以后的经商或商业伙伴等等,有很多他要承受压力的地方。这些必定会导致他要向当局作一些妥协和交换。”

网友多数表示,就算王功权真的认罪妥协也是可以理解的。

对此,野渡说:

“现在做公民运动不是要求别人做牺牲,而是每个人根据事情的需要去做自己认为对得起良心的事情。最主要的是,只要不出卖别人,那么他自己的个人选择,无论是退出还是什么都是可以理解的。”

许多网友对当局可能继薛蛮子之后再次安排由央视发布王功权认罪的视频表示反感。唐荆陵认为,当局可能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才首先通过《南华早报》发出消息:

“因为早前他通过央视发布薛蛮子的消息,直接引起了他自己内部的反弹。就像央视王青雷对这件事情的批判性的文章。这个会引起很大的反感,因为央视这个媒体本身就已经很臭了。”

为了解王功权的代理律师的情况,本台记者周五致电陈有西律师任职的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暂时王功权已经更换律师,而进入审判阶段后陈有西可能会再担任他的辩护人,其余细节不便透露:“感谢您的关注。”

野渡评论说:

“他既然和官方有了交换的条件,官方就绝对不希望被告所聘请的律师介入。因为律师介入的话,肯定会了解到案件的具体内容和交换条件.这是官方现在不想让外界知道的。”

现年52岁的王功权是中国知名的企业家,也与法律学者许志永一起被认为是"新公民运动"的主要推动者。去年底,王功权、许志永等人联名发起"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声明".今年7月16日,许志永被警方刑事拘留。9月13日,王功权被拘;10月21日,王功权被北京检方正式批捕。有关王功权认罪的消息发布之时,被称为“新公民运动第一案”的刘萍等人“非法集会案”二审正进行到第三日。有评论认为这是当局有计划地打击"新公民运动"的一系列行动。

唐荆陵认为:

“我认为这是当局的一种心理战术,有意地在心理上彻底击垮王功权先生。另外,它可以在王功权和许志永,以及其他‘新公民运动’的推动者之间造成一种心理上的裂痕。”

著名维权律师腾彪周五在推特发文说:“今天有人把我2009年许志永被取保候审的旧推又翻出来,又制造混乱。前两天还有许志永已被偷偷判刑的消息。加上种种关于王功权的消息,看来要有动作。”

对此,野渡表示:

“这绝对是官方安排的一连串举措。先在舆论上,因为王功权在中国名气是比较大的,如果他安排了王功权这次认罪的表示和退出‘新公民运动’,那么就为现在正在审判的刘萍等三人作好舆论基础。也就是说,这个运动肯定是非法的,那么审判刘萍等人就是顺理成章的。也有可能为进一步以后审判许志永打下基础。”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江沛的采访报道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许志永案起诉意见书

北京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京公诉字(2013)99号

犯罪嫌疑人许志永,男,汉族,1973年3月2日生,北京市人,法学博士,群众,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讲师,身份证号:620102197303025316,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清源东里4号楼1104室,现住址:清河清源东里4号楼1104室,犯罪嫌疑人许志永于2013年7月16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22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依法逮捕,现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系我局在办理2013年3月31日侯欣、袁冬、马新立、张宝成等人涉嫌非法集会一案中,通过对多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审查发现,许志永系一系列聚众扰序行为的幕后指使者,故我局于2013年7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许志永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

(一)2009年底至2010年初,许志永受王功权指使设立了教育平权项目后,许志永、王功权等人组成决策委员会多次开会研究如何推动该项目。后许志永利用个人影响力多次参与非京籍家长群体聚会,并通过聚会商议、网上勾连、印制宣传材料、当街散发宣传材料、发表微博、文章等形式,多次煽动非京籍家长群体赴教育部门聚会,向政府部门施压。此外,许志永还责成林峰专门负责教育平权捐款账户的记账管理并支付林峰工资,找到非京籍家长群体代表孟凡玲负责学生家长联络、报销车马费、签名费并支付孟凡玲工资。在许志永等人的组织、策划、煽动下,发生了包括“7.5、2.28”在内的多次非京籍家长到教育部门聚集滋事案件,其中:

1. 2012年7月,许志永经与学生家长聚会密谋,并多次发布微博煽动非京籍家长群体前往教育部请愿。在许志永的组织、策划、煽动下,2012年7月5日,有百余名学生家长赴教育部聚众滋事,期间歪曲我国教育政策,辱骂教育部官员,且不服从公安民警管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2. 2013年1月25日,许志永、王功权、丁家喜等人在上岛咖啡聚会,商定鼓动非京籍家长群体于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聚集造势、施加压力。后许志永、王功权等人分别通过发布微博、群发短信、制作散发传单、名片等方式进行煽动,在许志永、王功权、丁家喜煽动下,2013年2月28日,百余名学生家长前往北京市教委聚众滋事,且不服从公安民警管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二)2012年9月11日,许志永伙同丁家喜、赵常青等人聚会,商议开展“财产公示”活动后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李蔚、王永红、孙含会等人又多次聚会密谋,继续商讨开展“财产公示”活动具体细节,期间上述人员为不断扩大活动影响,达成要上街散发传单、张打横幅的共同决议,又经商议后统一出资制作了传单、横幅等物品,并分发给相关涉案人权,使该活动从“在互联网上征集签名”遂步升级到“上街张打横幅”等非法活动。在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李蔚等人的组织、策划、煽动、带领下,自2013年1月以来,我市发生包括“1.27、2.23、2.24、3.09、3.31”在内的,多次由多人实施的在“朝阳公园、清华大学、中关村广场、西单广场”等公共场所,张打横幅、散发传单、造谣演讲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1. 2013年1月中下旬,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李蔚、孙含会、王永红等人在上岛咖啡聚会,决定1月27日到朝阳公园南门张打横幅,由王永红来具体组织活动,孙含会邀请记者到现场围观。后李刚、袁冬、王永红等人在西单商场下肯德基聚会,商定1月27 日到朝阳公园南门张打横幅具体情况并到现场查看地形。2013年1月27日,李刚、袁冬等人在徜徉公园南门附近张打由许志永等人先期制作并发放的横幅,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在我局民警上前阻止时,袁冬以逃跑方式阻碍民警执法,并在跑开后再次回到朝阳公园南门张打横幅,且与民警争抢横幅,抗拒民警执法,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上述人员被民警教育劝离后,李刚又驾车带袁冬前往清华大学西门继续张打横幅,再次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事后相关涉案人员将上述过程中拍摄的照片上传互联网,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互联网公共空间秩序。

2. 2013年2月23日,丁家喜、袁冬、张宝成等人前往中关村e世界广场、海龙大厦等地张打由许志永等人先期制作并发放的横幅,期间袁冬、张宝成等人赤裸上身,在身上书写“要么公开财产,要么下台滚蛋”、“公开国籍”等字样,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3. 2013年2月23日活动结束后,丁家喜等人决定次日继续进行张打横幅非法活动,当日晚丁家喜在同城聚会上继续煽动次日到中关村张打横幅。2月24日,丁家喜、张宝成、袁冬、李刚等人再次前往新中关大厦、北大东门、清华西门等地张打横幅,并向围观群众散发传单数百张。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且事后丁家喜将上述过程中拍摄的照片上传互联网,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互联网公共空间秩序。

4. 2013年3月9日,马新立、李焕君、张宝成、袁冬等人前往中关村广场及家乐福门前张打由许志永等人先期制作并发放的横幅。袁冬、张宝成等人在张打横幅过程中、言语粗鄙,声称“国家不是共产党的私家花园”、“要求领导人公布财产和子女国籍”并辱骂人大代表,且张打画有“王八”图样的横幅在现场游走,马新立赤裸上身,引发大量群众微观。事后,侯欣、张宝成等人将现场照片上传互联网,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互联网公共空间秩序。

5. 2013年3月31日,侯欣、张宝成、袁冬等人经事先商议后,纠集马新立、周晓山、曹尚斌、张然等人前往西单文化广场,张打由许志永等人先期制作并发放的横幅,并在现场持扩音器演讲、散发传单、拍照录像,引发百余人围观,拒不服从民警、保安员劝阻,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嫌疑人供述、同案供述、证人证言、远程勘验检查笔录、电子物证鉴定、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许志永利用“财产公示”、“教育平权”等话题,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在公共场所张打横幅、散发传单,在国家机关门前聚集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规定,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4日

2013年8月17日星期六

王雪臻:终极茶道——审讯

终极茶道——审讯

在网友对喝茶逐渐脱敏的同时,审讯又成了一些网友需要面临的问题,既然会面临,就有提前进行了解审讯的必要。审讯心理学只是一个工具,虽然国保经常有完善的相关措施配合使用这一工具,而我们网友几乎没有机会主动利用,但是,如果能多掌握一些这方面的知识,你就不会轻易被他们影响和控制你的心理活动,甚至可以反客为主影响他们的心理活动,对他们进行心理置换。

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因政治言论等原因喝茶、传唤、讯问都可视为国家犯罪行为。而根据犯罪心理学,在实施犯罪时,大多数犯罪人在控制被侵害人时,其内心会将被侵害人非人格化或道德评价降低,以求得自己内心的平静或平衡。有犯罪学家就此提出被害预防对策,即面临被侵害而无力反抗时,被侵害人要放弃无谓的反抗而坚持对犯罪人的劝说——让犯罪人视自己为跟被侵害人一样有人格的人、像他家人亲友一样的人,从而激起犯罪人的道德感,产生不平衡的内心冲突,而自动放弃犯罪。

因而,受审网友在应对审问时,面对侮辱,要避免自己出现无谓的极端的反抗情绪和行为,这也可能是国保在通过贬低你的人格来平衡其内心活动,减轻其自身的负罪感,并且极端情绪会很大消耗你的精力,而且难以持续,如果对方有经验,你的极端情绪和行为不仅达不到你反抗的目的,还会自行消解你的反抗意志。在讯问时,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让国保在其察觉以前完成你要对他的道德审讯,受审网友要设法改变审问者平衡的心理状态,使之出现不平衡的心理:愧疚,社会规范的道德感,而缓解或放弃其主动积极的侵害行为。

正常的人格特征是犯罪人供认的前提,犯罪行为和结果对法律观念、道德观等在内的价值观念的违悖,使犯罪人在犯罪后产生罪责感,在撒谎时产生内心焦虑,这种罪责感与内心焦虑是驱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内驱力,国保也不例外。这种情形我在2011年9月和10月到东师古探访陈光诚时就遇到过两次明显的两次事例,因为犯罪人也是一个经历社会化过程、接受并内化了社会价值观念的人,当网友面对国保而陷入审讯情景时,恢复和建立国保的正常人格就很重要了。

个体的人格特征对抗审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心理学认为:个体人格,是一个整体,它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最基础的部分,与生俱来,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遵循享乐原则,追求个体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饱足、性欲的满足,以及避免痛苦。“自我”,个体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中分化发展而成,由‘’本我“而来的各种需求,如不能在现实中得到满足,就须迁就现实,学会如何在现实中获得需求的满足,对”本我“的冲动具有缓冲和调节的功能。”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处于管制地位,由完美原则支配,是个体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逐渐而成的。当”超我“不能对自我起到管制作用时,”本我“和”自我“会因为各种需求而形成谋求实现的内在动力。如果来自本我、超我和外界压力过大而产生焦虑时,自我就会帮助启动防御机制:压抑、否认、退行、抵消、投射、升华等。”人格基本属性“是人对客观现实反应和付诸于行为的基本态度和认识,特点在于不同人的人格差异现象。

受审者人格差异的表现,往往与自己的利益以及利害关系联系在一起,当受审者发现自己的利害关系发生变化时,他会向着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方面发展。因此在审讯者首先会注意把受审者放在利弊对比的关系中,让其做出选择,逐渐把他们引向有利于供述的方面。在中国,这也成了诱供骗供的便利,国保会利用网友对事件整体的信息不对称,甚至会编造不实,套取他们想要的合适口供。

人格特征在环境的影响和刺激下发生变化,审讯空间的环境,对受审者来说是特殊的甚至是陌生的,受审者没有现成的经验储存,受审者只能调动以往的人格经验,应对眼前所面临的环境。所以当受审者进人审讯的空间,其相对稳定的人格特征会发生变化,出现人格属性差异,原本是外向型性格的却表现为沉默寡语,原本是内向型性格的却表现出口若悬河的积极对抗。在讯问空间里,审讯者会注意通过对受审者评价的方法来调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属性差异,使其人格特征达到正常的人格状态,满足于审讯所需要的人格特征。国保会通过对受审网友的品格评价,激发其符合官方利益的主旋律人格,建立其自我维护的心理行为,帮助受审者搭建供认的平台。所以,有时候,国保对某些网友态度温和,并不意味对你尊重,有时只是在保持和调整你满足审讯的人格特征,不可随随便便地自作多情。

当被喝茶、审讯时,有经验的国保会评定受审者人格、找出人格差异,确定人格基本特征,针对不同的人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通过对受审者在审讯活动中的心理反应,找出其心理活动规律,迫其交代。审讯者不仅想清楚地知道受审者在审讯活动的心理规律和表现,更重要的是还会从纵的方面对受审者的本质特点进行研究。

所以,喝茶时,网友就应尽量对国保进行选择性保留,你的心理活动对他们来说越飘忽,在传唤讯问时,他们越会反复对你试探测验,他们的审讯就会越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出现失误,你就越有可能从他们那里获取更多信息,争取更多时间,把握主动。如果此前你没做到这些,那么自进入讯问室,就应当尽快熟悉环境、消除不适感,把环境变化产生的心理干扰降到最低,集中精力应对审讯者。最重要的是,推翻审讯的默认设置,要知道到:尽管坐在了审讯椅上,但你才是他们的审讯者,而不是按照他们的设定,由他们来审讯你,他们在你眼里才应该是罪人。

根据美国侦查学者布赖恩·杰恩提出来的内心焦虑理论,犯罪人拒供或假供,是为了逃避如实供述所带来的个体利益损失,嫌疑人会对如实供述的损失性后果进行评估,后果越严重嫌疑人则越有可能拒供或假供,这是犯罪后果给犯罪人带来的内心焦虑。但当这种内心焦虑的方向发生变化,从自我的行为后果转向成给他人给社会所带来的后果,就会产生道德观所形成的内心焦虑,在心理、情绪上陷入不协调的状态,这种状态使犯罪人感受到痛苦和心理压力,为了摆脱“不协调”的状态,释放心理压力,在侦查讯问中他就会选择向审讯者供述,这时,内心焦虑就形成如实供述的内驱力。因此侦查讯问时,讯问人就要帮助犯罪人从自我的行为后果产生的内心焦虑,转向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的后果而产生的内心焦虑,促成如实供述的内驱力的产生。

在你被审讯以前,你对自己人格的认知越深刻全面,你的人格越完善,就越不容易产生你所难以承受的内心焦虑,审讯对你的心理压力就越小。当然,你也可以把内心焦虑理论运用到请你经常喝茶的警察身上,在一个对你和他们都不促成人格属性差异的场合,完成你对他们的道德审讯。

但是,内心焦虑理论对于信仰或者信念犯罪的效果不佳,难以对其进行侦查讯问。其原因是产生这种信仰或者信念的社会价值观不同,也正是由于信仰犯自发地排斥其信仰之外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从而其犯罪事实对其产生的罪责感与内疚感较少或完全没有。人格正常特征所产生的罪责感与内疚感,来自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接受了符合其信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对于自己理想中的形象与自己形象受犯罪行为的损害之间形成了落差,也即杰恩所说的“理想的目标与客观实际差距越大,认识就越不一致,焦虑也随之增加。焦虑的增加,是嫌疑人之所以在审讯中供认的部分原因。虽然嫌疑人希望逃避真实供述的后果,但他并不希望以增加与欺骗相联的内心焦虑为代价换取这样的结果。”

所以,国保审讯时,常会对你宣称的民主宪政等价值理念进行丑化,或者对你所极力推崇的某个人物进行抹黑等等,或者对你与自己信念和信仰相悖的行为进行列举并嘲讽,来动摇你的信念和信仰,再把他们包装好的所谓官方主流价值观或者庸俗的利己主义置换给你。而若有机会,这也是你应该对他们采取的策略,只不过你用不着丑化,这方面的真实资料很多,你只要平日多留心就可以了,但也不要急于向他们抛出与他们所承袭的马列毛邓相冲突的普世价值观,能达成合乎道德的某种底线共识才是首要的,毕竟转换犯罪人对抗的心理支点,满足犯罪人的人格社会化的基本属性,就满足了犯罪人认罪的心理行为。

也正是因为以上的原因,人权、法治、民主、宪政普世价值观跟天主教、基督教、西藏的佛教等信仰宗教的交织传播,在审讯中会极大削弱国保利用中共所大力宣扬的所谓主流价值观引导受审者产生罪责感和内疚感的效能,他们对这类价值观通常极为抵制,却又用自己美化过的马列毛邓红色理论对社会和他们自己不厌其烦不遗余力的进行主流化包装和灌输。

被喝茶、被审讯时,民间和官方两种价值观冲突一直贯穿网友的心理活动之中,你选择哪种价值观,哪种价值观就更能占据社会。虽然中国社会对普世价值理念的接受程度会影响、缓解网友被审讯时的心理压力,但只要中国社会的运转仍然依靠政法系统高压维稳来维系,宣扬所谓主流价值观的宣传系统就有抵制普世价值甚至是底线共识的内在压力和先天动力。

Posted Yesterday by 王雪臻

看守所在押人员行为规范

看守所在押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看守所正常的监管秩序,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

第四条 严格遵守监规和看守所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第五条 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违反监规以及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第六条 搞好个人卫生和监室卫生,爱护公物,努习学习,讲文明,懂礼貌

第三章 生活规范

第七条 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进活动。

第八条 听到起床信号,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第九条 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拥挤抢位。

第十条 被褥、鞋子、洗漱用品、饭盆及其他生活用品必按指定位置摆放,做到整齐划一。

第十一条 就餐时必须按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第十二条 男性在押人员不准赤身,女性在押人员不准只穿背心和三角裤。

第十三条 白天除午睡时间外,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躺卧或斜靠在铺位上,不准随意走动。

第十四条 听到就寝信号后,立即按指定的铺位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第十五条 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铺板和放风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不准乱挂衣物。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搞好个人清洁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准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

第十七条 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

第十八条 放风时间必须在放风场内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内。

第十九条 有病要及时向管教民警或医生报告。就诊时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

第二十条 不准在监室门的观察孔张望或堵住观察孔,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书信、口信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 在押人员之间不得私自借用、馈赠衣物或财物,如愿主动资助他人的,需书面报告管教,经批准后方可借用、馈赠。

第二十二条 遇有提讯、会见、劳动等需出入监区时,应在警戒线内,立正向值勤武警或看守民警报告,经许可后方可越过警戒线行走出入。

第四章 学习规范

第二十三条 必须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四条 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

第二十五条 必须遵守学习纪律,按指定位置坐好,姿势端正,并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第二十六条 必须熟背监规,熟记行为规范,并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必须积极参加各项等活动,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学习或反省时间内,不准从事其他活动。讨论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积极发言,但不得打断他人的发言。

学习要作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

第二十八条 必须爱护书籍、报纸等学习材料,不得损坏或占为己有。

第五章 文明礼貌规范

第二十九条 举止文明、说话和气,说真话、实话,不准说谎话、脏话,不准做低级下流动作。

第三十条 在押人员之间一律称呼姓名,不准叫外号、绰号,不准称兄道弟。

第三十一条 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要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职务不明的,可称“警官”、“检察官”、“法官”、“干部”等。

对武警战士,可统称“班长”,对职工统称“师傅”。

第三十二条 礼貌用语。有求于人时,用“请您”等敬词;有愧于人时,用“对不起”、“请原谅”等歉词;有助于人时,用“别客气”、“没关系”等谦词;得到别人帮助时,用“谢谢”、“麻烦了”等谢词。

第三十三条 遇有来宾参观和领导视察时,应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的问话,要如实回答。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品头论足,不准擅自接近攀谈。

第三十四条 当管教民警开监室门时,必须立即坐好。点到姓名时,要起立答“到”,听候命令;接受指令后,要立即答“是”;接受问话时,要立正回答(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指手划脚,不得抢嘴抢话,并要保持一定距离,未经允许不得接近。

第六章 劳动规范

第三十五条 在押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必须态度端正。必须服从看守所的安排,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不得消极怠工。

第三十六条 劳动时,必须注意安全,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爱护劳动工具、生产设备和生产的原材料、产品,不准用原材料制作其他物品。

第三十八条 劳动中不准喧哗、嘻笑打闹,不准把自己应完成的任务,强加他人去完成;不准擅自离开劳动场地;不准携带违禁品和与生产劳动无关的物品进出劳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 因劳动出入监区时,不得与其他在押人员攀谈、传递口信、条子及物品。

第四十条 劳动结束时要清点劳动工具,并按规定摆放整齐。不准将工具、原料、产品等带回监室或隐藏。工具丢失要立即报告并进行查找。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中的“在押人员”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看守所民警执勤行为规范(试行)

看守所民警执勤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看守所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执勤行为,培养优良警风,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确保监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执勤行为,是指看守所民警执行职务时言行举止的总称。

第三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做到:

(一)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二)清正廉洁,纪律严明;

(三)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

第五条 看守所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放在押人员;

(二)玩忽职守;

(三)索要、收受、侵占、借用在押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或者接受吃请;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在押人员;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在押人员;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在押人员提供劳务;

(七)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口信、信件、物品,私自安排在押人员与亲友会见、送物、打电话;

(八)将监管在押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警容

第六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佩带执勤证,需携带警械装备的按规定携带,保持警容严整。

第七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保持仪容整洁。不得染彩发、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男性民警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女性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第八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举止庄重,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九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自觉维护看守所环境、卫生和办公秩序,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内务规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第四章 礼节、接待

第十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遵守下列礼节:

(一)遇见领导视察、检查时,看守所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执勤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二)遇见本所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十一条 看守所民警接待办案人员、律师时;应当主动致意,热情服务,依法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对依法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当明确告之并耐心解释。

第十二条 看守所民警接待在押人员亲友时,应当主动致意,耐心解答提出的问题,并主动介绍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的情况,同时征求对看守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见、送物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安排,对不能安排的要明确说明理由,严禁冷、硬、横、推。

第十三条 看守所民警对外接待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第五章 勤务

第十四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工作规范、文明。不得酒后上岗,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聊天、饮酒、吃零食、娱乐或者从事其他有碍勤务的活动。

不得将移动电话带入监区,巡视或者进入监室时不得吸烟。不得随意在监区内放置警服、警械、文件、工作证件、钥匙等。

第十五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接班民警应当提前到岗,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要交接清监内在押人员人数,当班时发生和发现的情况,已办完与未办完的事项,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值班物品。

第十六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进入监区开展管理、教育工作,对在押人员实行直接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直接负责在押人员的铺位安排、内务管理等事务,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

应当由女性民警管理女性在押人员。男性民警不得单独进入女监区、女监室,不得单独和女性在押人员谈话。

第十七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熟悉掌握所分管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敦促在押人员认罪服法,服从监管,主动坦白、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 看守所民警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做到依条文明管理。

(一)及时告知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处罚在押人员时,应当说明被处罚的事实、处罚的依据和程序。

(二)尊重在押人员的人格和尊严,尊重少数民族、外国籍在押人员的生活习惯。对在押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用语,必须称呼姓名或者编号,不得叫绰号或者使用其他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认真回应在押人员的问好。

(三)充分调动在押人员接受监管和认罪服法的积极性,工作力求深入、细致,因人施管、施教,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真心挽救,真情感化,杜绝简单、粗暴的管理方法。

(四)关心在押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健康,依法认真解答在押人员提出的问题,解决在押人员的困难,对不符合规定或者看守所自身难以解决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应当给予及时治疗和生活照顾。

第十九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严格遵守24小时双人以上值班巡视制度,对在押人员严密监视,严把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关,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熟悉处置各类事故、事件的预案,积极参加演练。发生事故、事件时,应当服从统一指挥调动,做到机智果敢、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第二十一条 除处置重大事故、事件等必要情况外,看守所民警不得携带武器进入监区。

第二十二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戒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民警。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范,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吴虹飞详述10天经历:被拘、关押、悔过书、释放

十日谈

来源:《南方周末》

在看守所里,我和二十个女人住在一起。我了解部分的她们,我和她们偷偷地聊天,我知道了不少故事。我给她们讲无厘头的笑话,她们喜欢,我给她们唱歌,她们也喜欢。

7月22日刑事拘留


我听到门外有人敲门。

7月22日上午11点,正在读曼德尔斯塔姆的诗。

偌大北京城,和我往来较多的只有一个女孩。她是个建筑师,我们经常讨论胡兰成,或者汪精卫,这些死人的故事和文章,偶尔去电影院看昆汀的《被解救的姜戈》,并且饕餮一餐。我们打算以后一起去韩国做拉皮,老了住在同一个养老院。但今天我没有约她。要不就是楼下的体型剽悍,嗓门也剽悍的大哥,过来抱怨水龙头漏水。前几天,我修了两次,花了50.短期内他不会出现了。所以我没怎么理会。

王晓燕!王晓燕!还在敲门。

我走出房门,冲着铁门说,王晓燕搬走了。

我们是快递。

我耐心地说,她搬走了。

你开下门。

网上说了,不能给快递开门。万一你进来杀人呢?

嗬!你还挺有警惕性!快开门!我们是警察。

我忍不住笑起来,快递同志,您可真逗!

隔着铁门,他们向我晃了下证件。来者是两个穿便装的男人,三十上下,屋子很小,于是就满了。其中一个,说,让我看看你的电脑。电脑有什么可看的?电脑也正好是开着的,他便绕过桌子来看我的新浪微博。

屋里可有炸药?

我觉得甚为荒唐,却也老实回答:没有。

有没有想制造炸药?

我笑起来,真没有想。您看我像做炸药的人吗?我从小到大没放过一个小鞭炮。

又有人敲门了,五六个便衣涌进来。他们实在进不了屋,只能待在狭窄的过道里,没有灯。

警察在我屋待了两个小时,下午1点,他们决定带我去大屯路派出所就近录笔录。

我在包里放了一本科幻小说《再会,谢谢所有的鱼》,生怕到那里无聊。

指控材料已经准备好。主要是昨天发的两条微博。

“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逼的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个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但我敢肯定建委里的人都是傻逼。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一个完全无节操的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被炸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

还转发了其他人的一条微博,并评论:如果有人判他的刑,我就制造炸药。我知道1,4,6-三硝基甲苯,我学过高中化学。

他们只就“炸居委会”和“炸建委”这几个字眼进行审讯,主要是认为我发布了虚假恐怖信息。

警察:你喜欢摇滚?我看过1994年的红磡演唱会,我最喜欢的何勇的父亲何玉生,弹着三弦倍儿有范儿。

我高兴地说,您眼力真好!何勇是我好朋友,我马上把他叫来请你吃饭!

警察:别,可别。何勇烧过屋子吧,窦唯烧过车吧?你们这些搞摇滚的啊……

笔录打出来,警察让我签字,我也就签了。之后两个刑警跑出去请示领导们。

一个负责看着我的新警察看着笔录,笑起来,说这“1,4,6-三硝基甲苯”是一个错误的分子式,这构不成苯环的。

我高兴地说,这本来就是我编造的化合物,本来这句话也是一个玩笑,警察中只有你看出来了。

当晚的8点,我饿得不行了,两名刑警回来告诉我:你被刑拘了。

实际上,我并不知道刑拘是什么意思。我以为就是无关痛痒的拘留,进局子待个几天就出来。

鉴于高晓松在拘押期间,还试着翻译马尔克斯的新小说,我很羡慕地问警察,自己是否在羁押期间,也能读书。警察说,可以的。

我说,只要能读书,我去哪里都无所谓。正好想找个时机,好好重读《圣经》。想到这里,心情不算太坏。我坚持回家洗了个热水澡,没洗头发,穿着吊带裙子和大拖鞋,就随他们开车去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在那里,两名刑警下车,换了其他警察,押送我去别处。

自始至终,我的身旁都是两个警察,一声不吭地坐在我旁边。我哼了一下歌。开始觉得有些无趣了。

车在夜色里向东疾驰了三十分钟。我开始忧心忡忡,回家的话,打车费会很高。我于是问女警,回去时候,警察会不会给我报销打车钱。女警说,不会。

到了那个地方已经夜里1点多了。眼皮子有点睁不开了,我等了一个小时,终于被验血,验尿,胸腔透视,脱光衣服让女警看有无疤痕。

女警甚年轻,刚结婚,手机里有和夫君的合影。我看着她的白色球鞋,说,是淘宝买的吗?

她说,是。

我说,我刚在淘宝买了条裙子,还没付账呢,卖家一定恨死我了。

她好奇地说,你从小是一个特立独行的人吗?

我说,不是啊,我一直是那种非常乖,很讨老师喜欢的优等生。整个高中,我都在设计永动机。

凌晨3点终于体检完毕,我无声地随着警察,往深处走。每一程都有不同的警察领入,我进入一个一个铁门,铁门在我身后一扇一扇地关上。我看到无数铁栅栏,这个地方像个地库停车场似的,昏昏暗暗,走过很长很长的走廊,拐了几个弯。

我太渴了,还饿。我想喝水,他们说进去就有了。

最后进了一个长约15米、宽约4米的房间。十几个人头并头,躺在军绿的褥子上。我脱光了衣服,抱着头,下蹲了两下,换上了其他人穿过的旧衣,被值班的女囚送到了离厕所最近的铺子上,勉强躺下,跟火车卧铺似的。

太困了,内心充满了疑惑,也没人和我说话,闭上眼睛,一个小时后,我勉强睡着了。

7月23日看守所第一天


两个小时后被人叫醒了。他们让我穿上了号服。背后写着“朝看911”,我悄悄问了同号,才知道那是朝阳看守所。我发现我根本哪里都去不了,而且也没有眼镜,更没有书。我心里暗暗叫不好。

鉴于一周内我不能说话,班长给我指定了一个“师傅”。

“师傅”才19岁,眉清目秀,告诉我说,24小时内,预审会来提审我。她教我如何对待预审,态度要好。我诺诺,称谢。

于是我放宽了心,和她们一起吃早饭,坐板,等待叫号上厕所,等着吃午饭,坐板,看《新闻联播》,坐板,叫号上厕所,最后熬到10点,钻进被窝里,继续睡。通常很难睡着。

19岁的师傅给了我一个眼罩——正是这个小东西,让有着严重睡眠障碍的我,平均每天可以睡上两三个小时。

一个六十多岁的阿姨坐在板上,侧过身子,小声来问我是因为什么进来的。我皱着眉,认真想了下,说,我在网上发了一条微博,他们认为我散布恐怖信息。老太叹了一声。

她进来之前,是某个高校的校长助理,因为年龄和学识,号里的人都很尊重她,不让她擦地。于是她自告奋勇,每日为大家洗碗。

晚上8点,第一次预审开始了。

警察:为什么要提到“炸”这个字?是不是和机场爆炸案有关?

我迟疑了下,说,太阳黑子每天都在爆炸,这几个月一直在看霍金的“宇宙大爆炸”理论和美国的喜剧《生活大爆炸》,你是可以查我的微博记录的,最近一条是,“《生活大爆炸》只剩下三集了,看完后,以后自己看什么呢。”很发愁。所以如果说受机场爆炸案的影响,肯定也可能是受宇宙大爆炸和《生活大爆炸》的影响。

《生活大爆炸》是指一群科学家宅男的生活,我觉得和我确实很像。尤其是谢尔顿,他的思维和笑点和其他人完全不一样,而这个喜剧也是靠这个来支撑的。我大概也类似这样的人。

我们这群理科生当年进入清华,很多是奔着要当科学家去的,我高中时,也以为自己未来肯定是居里夫人。

7月24日看守所第二天


我两眼模糊地冲着大家鞠躬,说我毕业于清华大学,高度近视,几乎看不见大家,我生怕自己不礼貌,如果自己做错了什么,请大家多多原谅。

这样说了之后,果然少人挑剔我的不是了。无论是师傅、班长,还是那六十多岁的阿姨。在号里,没人欺负老人,和半瞎的人。甚至她们之间也很少相互欺负。

每天《新闻联播》前,是十分钟的情感交流时间,当她们发现我会唱歌后,就会推举我上前,让我唱歌了。一开始,我唱的是《仓央嘉措情歌》。她们都没听过。一名胖胖的女人,在北京城乡接合部开足疗店的,大声说,什么?添油加醋情歌?大家都笑得不行了。

我给她们讲仓央嘉措的故事,班长林姨知道这个故事,就会略补充些。她们似乎很爱听我讲故事。我一边有些拘谨地唱歌,一边讲乐队的故事。20岁上下的年轻女孩,都听得津津有味,脸上带着笑,她们的人生还没开始,都觉得太新鲜了,而年龄略大的,虽然觉得不相干,却也姑且听着,表情甚是友善。

7月25日看守所第三天


大部分时候,大家都是严格地坐板,按部就班,鲜有发生冲突。偶尔也会小吵怡情。比如第八天,一个年轻的南方女人叫小艾,值班时手脚乱动了,在监控镜头里被看到了,管教摁了喇叭以示警告。次日班长批评她,她开始自我辩护,你来我往,班长林姨,原来是做养生的中年女人,自己的案子还在拖着,气得当场抹眼泪。副班长叫燕子,也三十多岁,胖胖的,脸色很白,肚皮上的肉像一个游泳圈,生气了,让小艾闭嘴。小艾说,你是一个放茅的(负责点名让大家上厕所),凭什么管我!胖燕急了,用东北话高声说,臭不要脸!我第一次听到这么铿锵有力的东北腔骂人,觉得超级新鲜。小艾用南方话回,你才臭不要脸!几个回合下来,胖燕说,我打你了!瘦弱的小艾居然说,你打啊,你打啊!我正要喊,不要!说是迟那时快,胖燕身形一闪冲上去,推搡了小艾一把。好几个人冲上去,开始拉她们。小艾冲到了门口拍了警示器,报告管教,有人打我。

这下事情就闹大了。好几个人都被叫去训话了,仲裁结果是,小艾和胖燕各罚半个月的值班。班长林姨又掉眼泪,说,自己来到这个号里,从没给人穿过小鞋,自己是不是做得太仁慈了,导致大家都不太听话。于是大家纷纷发言,表达了对班长工作的支持,让班长不要自责,就连最难缠的小艾,也低头认了错。

7月26日看守所第四天


第二次预审。

警察:那个你想炸的所谓好人是谁?

我:可能是前上司吧?要么就是我的音乐制作人,我没什么仇人。他们对我很好,可是总是不同意我对音乐的想法。有时他们会特别生我的气,搞得我都不知道如何是好。您教育下他们,别老生我气啥的,我心里特别恐慌。

我做第四张唱片《萨岁之歌》,是侗族原生态音乐和世界音乐的结合。制作人也许并不理解少数民族音乐,所以我们在合作过程中,沟通很不顺畅,我又是那种把什么都放心里的人,这样憋了整整一年,难过到了极点。前几天到了唱片的最后一周的关头,发了那条无厘头的微博。

警察:你知道你因为什么进来的吗?

我说:好像是传播虚假恐怖谣言,后来改成了寻—绊—滋—滋—事。

警察瞪着眼,纠正我说,寻衅滋事!

一听说有可能会判5年以下刑期,我吓得哭起来了。

墙永远是灰白的,日光灯日夜亮着,永远是惨白的。抬头就能看到头顶的摄像头。和20个人关押在一起,我几乎每晚都失眠。每天六点钟起床,七点钟吃饭,然后开始擦地,扫厕所,坐板,戴着手铐被提审。他们反复问我是不是想制造炸药,问我是否要炸居委会和建委,我说我是真心不想。

预审员送我回号子,为了缓和气氛,他说,我听了你的歌,有点颓废啊。

我说肖邦也颓废,莫扎特、勃拉姆斯、柴可夫斯基也都很颓废的。柯特·科本,您知道吧?他27岁就自杀了!害得我们过了27岁没自杀的,都以为自己没摇滚天分。

警察:……

我:听说,是他老婆杀的。你也要小心啊。

我:警察,我们是做音乐的,做音乐的人没有暴力倾向。

警察:怎么没暴力倾向啊!臧天朔不是进去了吗?

我:臧天朔也做了四张唱片吗?

7月27日看守所第五天


第一次会见律师。是我弟弟委托的。

律师说,因为警方未能及时通知在深圳的弟弟,所以他们来晚了。

律师说,网上关于你的消息已经铺天盖地,说你不该被刑拘,还有法学教授专门为你辩护。朝阳看守所门前来了一些网友,其中有几个和尚,站着为你声援。

我很吃惊:和尚?!我跟和尚界能有什么关系?他们怎么知道我的外号叫灭绝师太的?

律师说,看守所门口还有一个人,写了个横幅:吴虹飞我爱你。

我有点不好意思地说,帅不帅?帅的话帮我留个电话呗。

律师问:你被打了吗?你弟弟非常担心你逞能做英雄气概。

我说,没有,警察还跟我聊摇滚呢!

那监室里的人呢?

我说,我人缘儿特别好,大家都很照顾我,因为我会唱歌,我把我乐队唱的歌都唱了一遍,时间长了没准儿组织个乐队呢。

7月28日看守所第六天


陆陆续续地知道,来这里的人,有些是因为卖淫和抢劫,有些因为贩毒,有些因为诈骗,有些是因为被人举报挪用科研项目资金,有人因为在淘宝上卖假名牌,有人因为开店打架打伤了人。有个二十出头的年轻女孩,长相单纯可爱,是被人送到了马来西亚,被挟持做电信诈骗,后被拘捕,在马来西亚看守所待了一阵,回国又继续放在看守所里。

我的师傅叫海云,19岁,被指控卖淫和抢劫。她是有些糊涂,到了北京认识了些黑道的朋友。他们让她去和客人发生关系,然后再冲进去敲诈抢劫客人。海云本来有逃脱机会的,却不懂得如何逃离。她就是心灰意冷,听天由命了。

她告诉我,她是在网吧听到幸福大街乐队的那首“嫁衣”的,“妈妈看好我的红嫁衣,不要让我太早太早死去”。她之前不知道是我唱的。只觉得那首歌特别好听,和她的心境很契合,孤独,绝望,缺乏关爱。她进了看守所,二进宫,却没有告诉父母,也没有朋友,没人给她送钱。她说,她才19岁,却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我宽慰她很久,说,你还很年轻,生活并不是你想的那样的。

7月29日看守所第七天


律师第二次会见了我。我告诉律师,我想尽量出去,因为我严重失眠,关太久了容易出问题。

律师觉得这个案子颇有些司法上的价值,关于言论的边界。

我说,我还什么都没说呢,你给我自由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我只要能够唱歌,就很开心了。

由于号里不允许交头接耳和讨论案情,所以我不能知道全部。她们都还愿意和我说她们的故事。

副班长胖燕30岁,被指控贩毒。胖燕负责管理日常的生活,说话声音都是命令似的。我小声问她因为什么进来的,她温柔地看着我说,你是新来的,我不能和你说话的。

今天她站在厕所门口指挥大家洗衣服。在整个号子最放松的时候,她说她来北京才两个月,在夜场工作,是因为吸毒进来的。我问燕子,你有孩子吗?她说,孩子13岁了。我宽慰地说,这么好,现在和他爸爸一起吧?

我男人很早就去世了,他比我大不少。她说。

她刚来北京两个月就被抓进了看守所。我说,出去后,就回老家吧。她点头表示赞同。胖燕从来不真的凶悍,唱歌也怪温柔的。

我对睡在我身旁的胖女孩说,你知道吗?千年修得共枕眠,今晚我和你睡啊。大家就笑死了。她们其实都喜欢无厘头的笑话呢。

修行的阿姨有时看我难过,便安慰我说,没事,你这不是大事,很快能出去。

7月30日看守所第八天


傍晚吃过饭,我坐在阿姨旁边洗衣服。胖燕在厕所门口站着,指挥大家排队进进出出洗衣。忽然喇叭里叫我的名字,吴虹飞!收拾东西!我听不真切,心怦怦跳得厉害。大家都向我看过来。大家都惊呆了,望着我,没有几个人从这个号里很快出去过。我就有些慌张,开始收拾东西。但是太慌了,我又什么也看不见。海云把我叫到她跟前,低声说,你记住我的QQ号。她吐出一串数字,又要告诉我密码。管教也在门外催了。我艰难地说,对不起,我记不住啊,我是一点也记不住。

阿姨颤巍巍地向我走来,招着手。我说,阿姨,你要保重!

我向她们挥手,一个一个叫她们名字,再见,却叫不全了,只能说,你们保重啊!

铁门关上,我看到那个19岁女孩扒窗向外张望,她的眼神我一直忘不了。我内疚地看着她,一步一回头,终于调头离开了那里。

我本以为是取保候审,但警察告诉我,我由原来的刑事拘留改成了行政拘留。

7月31日第九日拘留所


警察:你微博上有多少粉丝?

我:11万。

警察:你知道你的影响力多大吗?

我:报告,我的都是僵尸粉。我不是姚晨,哪里有那么多粉丝呢?你看我的转发数就几条!

警察:什么是僵尸粉?

我:有一次我点开我的粉丝,发现有一个人名特别熟悉,是我过去的一个朋友,但是他已经死了十几年了。

警察让我写写悔过书,我花了10分钟写完的:“我对不起我的祖国,我的学校和我的单位。他们辛苦培养了我,我却跟居委会的老娘们儿过不去。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因为我没结婚。”

警察满意地说:你这检讨写得真深刻啊。

8月1日拘留所第十日


明天快要出去了。时间开始变得非常难熬。我想起看守所里那个被指控贩毒的女人,月芹,49岁,来自辽宁,看起来却像三十多岁,鹅蛋脸,古铜色的皮肤,光洁的额头,乌黑的长发,洁白的牙齿。进看守所的时候,尿液检测是阴性,而非阳性。

据她自己说,十几年前被车撞飞,之后失忆,不复记得家人的情感。会算命。她被吸毒者白某指控贩毒,但她坚持认为她没有贩毒,也不吸毒。他们家帮她请律师,律师开价要100万。她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可是她的记忆却很差。

月芹的眼泪顺着光洁的脸,大滴大滴滚落下来。

8月2日回家


那一夜我没睡。警察是凌晨两点多把我从拘留所里提出来的。

警察:以后你还扬言爆炸吗?

我:不了,可是您觉得居委会那些老娘们儿不讨厌吗?

警察:确实有点讨厌,可是你不能炸她们啊!

我:警官,我确实没想炸她们。我都不知道她们是谁,长什么样子。

凌晨3点,大屯路的警察严格护送我回家。

律师早就料到了,让朋友半夜在门口等着。朋友有我家钥匙,跟到了我家楼下……

我的快乐没持续多久,居委会的人来了,不久房东也来了。房东希望我月底能够搬出这个房子。

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

美亚裔男子牢房遭遗忘九死一生获赔偿

更新时间 2013年7月31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7:50

大学生丹尼尔·钟被关进牢房后被警察遗忘,在四天多的时间里没有食物和水,靠喝自己的尿维生。
丹尼尔的律师伊利代尔说,美国政府承认了这件发生在2012年4月的严重失误,已经同意赔偿410万美元。

当年23岁的丹尼尔在朋友家中遭遇缉毒局(DEA)人员的突击搜查,警方在其朋友家中查出1.8万粒摇头丸和其他毒品以及武器。

伊利代尔承认,丹尼尔当时也参与了吸食大麻的活动。

警方在调查后决定不起诉丹尼尔。一名警官把他关进一间没有窗户的狭窄牢房后说:“你先呆在这儿,一会儿就放你出去。”

惨遭遗忘

但在此后的四天多时间里,丹尼尔处于一种完全被人遗忘的状态,不但没有人来看望他,甚至没有人送来食物和水。

丹尼尔回忆说,在没有任何食物和水的情况下,他开始喝自己的尿维生。到了第三天时他开始产生幻觉,认为警察试图通过室内的管道释放毒气害他。

戴着背铐的丹尼尔还用牙齿咬碎了自己的眼镜,并试图用碎镜片在自己的手臂上刻下给母亲的留言“对不起,妈妈”,但他仅刻下了一个字母后便无法继续。

丹尼尔多次向牢房外大声呼救,但无人理睬。他回忆说,他渴望能够保持理智,可当时却“头脑一片混乱”。

赔偿及道歉

四天多之后,脸上涂满了自己粪便的丹尼尔被人发现。他身体极度虚弱,严重缺水,肾脏衰竭,浑身抽搐,体重下降近七公斤,在医院抢救了五天。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普莱斯证实和丹尼尔的律师达成了410万美元的赔偿协议,但拒绝回答其他任何问题。

DEA在事发之后曾罕见地发布了道歉声明,并修改了全国囚犯关押规定,其中包括每天巡视牢房以及在牢房安装摄像头。

对于如何处理获赔的410万美元,丹尼尔表示,他要给父母买一所房子,其他的存入银行。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world/2013/07/130731_suspect_forgotten.shtml

2013年4月5日星期五

近年来中国十大冤假错案(排名不分先后)

2013年4月5日星期五

这几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蒙冤十载终得雪的新闻抢尽媒体的版面。十年之后,张氏叔侄俩收到了来自浙江省公安和法院的先后道歉,也最终以清白之身结束了这段长达十年的冤狱之灾。

冤狱常有,而洗冤昭雪却是一个长期的偶然性结果。想想两年前的赵作海案,本粪不感唏嘘。于是粪哥又去网上扒拉扒拉了下,找出了这些年那些同样激起舆论风潮的 冤假错案,制成下图。本图本着谦虚谨慎的态度,列出近些年来的十大冤假错案,为少惹口水板砖,本粪连十大里排名也不敢分先后,还列出了备选名单,以飨读者。

基本上都是真凶落网之后,冤情才得以昭雪!想想还有多少真凶没有落网,又有多少真凶即便是落网了也不交代??其实这里的纠偏机制以完全丧失!还有多少冤情只有老天知道!!




作者:挖粪不涂墙,博客中国

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

11名律师建议修改《看守所条例》 禁止强迫劳动

11名律师建议修改《看守所条例》 禁止强迫劳动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3月18日 转载)
    来源: 金羊网

    2012年5月,在看守所中待审的犯罪嫌疑人。



    “禁区”缺乏监管 11律师建议修改《看守所条例》

    2013年3月17日,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等11省市的11名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通过中国邮政EMS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寄出了一封《公民建议书》,建议对已经实施23周年的《看守所条例》进行修改。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于1990年3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并实施,但至今为止,23年来未进行任何修改。尤其我国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看守所条例》相当部分内容与刑事诉讼法存在巨大冲突,甚至还保留着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的表述。

    2012年,《刑事诉讼法》又经过一次大规模修改并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看守所条例》更加严重地滞后于当前司法实践。建议书发起人李方平表示,近年来陆续曝光的诸多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更是显示,看守所管理已成为推进司法文明最为薄弱的环节,相关立法亟待修改。

    羊城晚报记者 林洁

    【建立死因法庭】

    来自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方平介绍:“目前,我国的看守所归属同级公安机关管理,并接受同级检察机关设在看守所内部的监所检察部门的监督。根据《看守所条例》,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由驻所检察室负责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但是现行的这种制度存在很多弊端。首先,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批捕、审查起诉、追究渎职犯罪方面存在非常紧密的工作关系,检察机关的调查容易受到干扰。其次,驻所检察人员与看守所工作人员长期在一起工作、生活,相互之间非常熟悉,甚至一些福利待遇也跟着享受,久而久之二者形成了 利益共同体 。再次,如果看守所本身存在显而易见的漏洞或问题,驻所检察人员也存在失职失察行为,且该漏洞或问题与在押人员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时,检察机关囿于自身利益,也会在调查过程中患得患失,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观公正。”

    李方平认为,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司法制度设置死因裁判法官和死因法庭的做法,建立专门的死因裁判制度。看守所非正常死亡案件发生后,由病理学家进行尸体外部检验并向死因裁判官报告。死因法庭开庭审理,分别传召及讯问相关证人及利害关系人,专家也可以出庭作证。死因裁判官还可通过查明死亡真相的过程,总结问题所在,提出避免和预防同类死亡事件再度发生的司法建议。

    【监管商品暴利】

    《建议书》涉及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看守所内有偿服务的价格监管。

    来自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闻宇介绍,“出于安全管理与方便被羁押人生活的角度考虑,几乎所有的看守所都设有日常用品商店,有的还设有营养餐等其他有偿服务。但由于看守所自身利益的驱动,加之工商价格监管的制度性漏洞,导致看守所商品价格通常是正常市场价的三四倍甚至更高,质量还参差不齐,其间的暴利空间非常之大。据反映,一包在外卖1元的榨菜,看守所内要卖5元;火腿肠统统10元一包;饼干之类均10元起价……”

    “看守所谋取的这些不正当利益往往会进入看守所小金库,不可避免成为贪腐的温床。”

    《建议书》的另外一位建议人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说:“看守所内有偿服务的价格绝大多数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内部监管,有的地方检察院也将看守所提供的日用品价格纳入到驻所检察监督的范围。”

    因此,《建议书》建议,看守所内的所有有偿服务都应该有照经营,并接受工商、物价部门监管,须比照当地同种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和平均利润率来确定价格,以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暴利、预防贪腐。

    【废除死刑犯械具】

    关于死刑犯佩戴械具的问题,我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来自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姬来松表示,“看守所管理实践中,所有一审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都24小时加戴脚镣等械具,忍受二审上诉期、二审期间(最长为四个月)、死刑复核期间(没有期限)的漫漫时光。”

    姬来松律师还表示,给死刑被告人24小时加戴脚镣等械具本身就是一种酷刑,而且非常不人道,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只会给被告人带来极大的生活不便和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必须从立法上明确解除对死刑犯加戴脚镣等械具的强制要求。

    【公开伙食标准】

    1996年1月21日,公安部、财政部发布《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规定了在押人员每月的伙食标准为:粮食(17到20公斤);蔬菜(10到20公斤)、食油(0.25到0.5公斤)、蛋鱼(0.5到1公斤)。

    来自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瑞奇表示,“尽管地方财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又做了一次重新核定,但是全国各地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标依然偏低。例如:2009年,北京市的伙食标准调整为每月195元;2011年,重庆市的标准调整为每月224元。”

    “数据显示,全国有6399个看守所,年均关押着350多万名犯罪嫌疑人。这种群居、封闭状态下的生活环境、伙食保障工作,较之通常情况下人们的生存需求更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加之近年来在押人员人数逐年剧增,经费是否充足、标准是否得到执行更应当让公众知晓。”江苏汇商律师事务所张远航表示。

    《建议书》建议,公安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标准时,应该听取在押人员、卫生部门营养专家的意见,通过科学论证确定标准。比如,可以比照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扣除合理部分)确定在押人员伙食费。同时,应该每个年度予以调整,而不是随意性隔若干年调整一次。伙食标准确定后还需要予以公开,看守所应当每月公布伙食实际消耗情况表及伙食开支账目。

    【禁止强迫劳动】

    《看守所条例》第34条规定:“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账目,严格手续。”

    对此,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李洪华表示,看守所组织生产劳动,对在押人员而言,实际上并无选择和拒绝的余地,明显属于强迫劳动,这与相关国际条约规定的“不得强迫劳动”的人权保障原则相悖。《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把生产劳动视为“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的手段,本身也违《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

    另外,《看守所条例》虽然规定有“劳动收入”,但在押人员也无权支配收入,实际所得也是象征性的,远远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

    天律宗岳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卫表示,禁止强迫劳动已经在立法界逐渐形成共识。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都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更不适合强迫劳动。未来修法应该比照《拘留所条例》废除强迫劳动,如看守所组织部分在押人员生产劳动,必须符合自愿、有偿原则,劳动收入由其自行支配。

    【开放查询所内档案】

    看守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会保管人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照片及底片、《人犯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查阅人犯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继强认为,“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多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在看守所羁押。看守所建档的入监、提审、换押、健康检查记录提供给律师查询复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入所前、所外提审或指认现场时出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所内虐待等情形。同时也为投诉控告、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入监、提审、换押、健康检查记录也有必要作为刑事诉讼程序卷归入卷宗,以便法庭在程序、刑讯逼供、非正常死亡责任追究时进行全案审查。”

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

佘祥林杀妻错案回访:出狱8年一直适应正常生活

佘祥林杀妻错案回访:出狱8年一直适应正常生活
2013年02月21日
佘祥林:我一直梦到自己在监狱里
佘祥林案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标志:疑罪从无、错案纠正、国家赔偿,都因这起案件,渐渐成为惯例,然而对于佘祥林本人,重新适应自由而正常的生活,仍让他措手不及
文/王刚本刊记者/刘子倩
出狱8年,佘祥林还一直梦见自己在监狱里。
虽然在白天他从来不想监狱和当年那些事,但一到晚上,梦境就把他拖进了回忆,那些强加给他的11年的黑色记忆,由不得他,如影随身。
自由这事儿,让佘祥林烦恼很久了,“人家都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为什么我会一直梦到自己在监狱里呢?”在监狱时,总是梦想被放出来;真的放出来了,却在梦里把自己又关进笼子……
除过这些,佘祥林当下的生活倒是和正常人无异。接受我们的回访中,他反复强调“正常”这个词:像“正常人”一样该吃吃、该喝喝,想出门就出门,想睡觉就回屋子。
1994年,佘祥林“正常”的生活被妻子的失踪扰乱。因被怀疑杀害妻子张在玉,他被捕入狱,其间两度被判“死刑”,两度发回重审,终因证据不足改判15年。
2005年,佘祥林在监狱里服刑第11年,从28岁熬到了39岁,妻子张在玉却戏剧性地归来了。他如英雄般从监狱里被迎接出来,媒体的闪光灯闪晕了他的眼,错抓了他的警察因此而自杀,甚至连国家都跟他说“对不起”,还给了他70万元的国家赔偿。
但仍有些东西再也回不来了,11年的自由以及母亲的生命……
如同当年的突然失去,正常生活又突然回来了。这个男人有些措手不及。为此他适应至今。
“我是清白的”
2005年4月13日,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洒在一片开阔的油菜地上。阳光下一群孩子正在乡间小道上追赶着一只母鸡。
油菜地的尽头是一堵高墙,里面是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此刻正在进行着一场新的审判。
被告佘祥林,1998年6月,他被该院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一回,佘祥林没有戴手铐,没有穿囚服。但他依旧坐在审判席上,一块并不醒目的“被告人”的牌子此时与他刻意地保持着一段距离。
庭审持续了100分钟。
庭审中,佘祥林表情木讷,声音低沉,夹克衫的领子高高竖起。主审法官与他的一段对话,引起了一片聒噪。
法官:佘祥林,你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1994年4月。
法官:你仔细想想,到底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是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佘祥林被获准取保候审的确切时间是:2005年4月1日。但他只记得一句话“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1994年4月,法官认定佘祥林故意杀人罪成立,佘被判死刑。
之后,这个男人的生活一片阴霾。11年里,相信他有罪的人越来越多,先是警官,后是检察官,再后来是法官、大法官,甚至义愤填膺的群众……
而相信他无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只剩下他的母亲。
长达11年罪与无罪的辩驳,让他彻底模糊了其中的过程,逐渐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能力,他只记得“我是清白的”。
京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正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回首佘案的整个审理程序,几乎每个环节都是合法的、公正的。
但是,“合法、公正”的程序,何以酿成了一件冤案?
《中国新闻周刊》重翻尘封11年的9本案卷,力图大致还原对佘案审理的全部过程:在这一漫长的司法过程中,在一套复杂的司法体系以及一群“铁面”执法者的合力中,这位清白的公民,最终变成了一个“罪犯”。
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将公民佘祥林判为“有罪”的过程,一共经历了4年零两个月,而在大家认定他所“杀害”的人——前妻张在玉——出现后,恢复他的清白,只用了15天。
享受正常
“罪犯”佘祥林重新成为公民佘祥林。但像是在跟来之不易的自由赌气,他的正常生活里充满了偏执:听到有人敲门,他也故意不开。手机总是处于关机状态。没有原因,就是不想开门,也不想听电话。更不要问他现在做什么工作,那一定是,不、告、诉、你!
“这是我的自由,我现在就是该怎么过就怎么过,一直往前走,享受自由。”他对自由的定义是:如果不跟以前形成对比,怎么能配得上“享受”这个词。
与世隔绝11年,佘祥林唯一感受到的社会变化是狱警的手机。他入狱前,手机还没成为日常用品,但那11年中,狱警手里拿的一直在更新换代,从翻盖到直板;最初出来,人都是蒙的,“雁门口这么小的镇子,居然那么多桑塔纳了;以前一两块钱一包的烟,现在卖到十几块了……”
出狱时,女儿已经18岁,因为没有父母,15岁就辍学了。他觉得自己欠女儿太多,“我现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营造家的感觉,让女儿感觉到家的温暖,最重要的让她感觉到家里有人,每天给她做饭,照顾好这个家,不管做什么工作,我都要保证不能耽误这一条。”
出狱后,佘祥林做过啤酒销售,开过饭馆,但这个工作要跟工商、税务、消防这些部门打交道,实在是太累就放弃了,仿佛还被朋友骗过,但他都选择将这些忘记。
偶尔会跟朋友们聚一聚,他酒量不大,烟也抽得不多,对女人依旧保持谨慎,也没什么特别的爱好。“这算不算不正常?”他敏感地问。
2006年,父女俩搬到宜昌,买了套靠山靠水的房子,130平方米,不到40万。
刚出狱时,总有记者称呼他为“中国式的肖申克救赎”,佘祥林特意看了那部电影。“如果我是肖申克,又是无期,我肯定也会花几十年去凿个洞。”
但看到被假释后因无法适应而上吊的老人,他说,“这一段只有我们真正经历过的人才看得懂。”
现实是现实,法律是法律
没人知道,佘祥林是个喜欢法律的人。在被捕前,他甚至还是半个警察——当地派出所辖下的治安巡逻员。讽刺的是,抓捕他的人,都是他的同事;对他刑讯逼供的,也都是他的老相识。
在监狱里他更爱看法律、刑法、刑诉和民法通则,恨不得背下来。但看了11年法律,越看越明白的是,“身边所有的案件,跟法律没有关系,法律是法律,但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儿,在中国,法律只是文字而已。”
为了坚持自己是无辜的,在监狱里,佘祥林把“疑罪从无”这4个字,偷偷在日记本里写了整整5页。
自由之后的佘祥林,一度成了名人,接到各种维权求助。“看到向我求助的那些人,我很愤怒。”他曾以为自己可以帮助这些人,但渐渐发现,个人往往无能为力。
他总说自己是幸运的,但他无法原谅那些曾将他送入监狱的人。“他们明知道我是冤枉的,还仍然整我。”
幸运,但无法释怀。他就在这样的矛盾里,生活了8年。
然而就在对他的错案调查追究中,一位当年参与办案的民警离奇地自杀了。这让他此前憋屈了许久的愤怒一时间失去了道义的支点。
究竟是谁错了?他逐渐将其归为环境。
虽然当年受邀去演讲时他说过:“虽然我只是个普通人,却感受到中国民主法制进步的脉动。”然而8年后,他说,“我和以前比,沉默多了。我以前很活泼,可现在觉得没有什么好说的。”顿了顿,他又说,“你要说我是对社会看透了吧,我也没有那个水平。”
但佘祥林案依然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疑罪从无、错案纠正、国家赔偿,都因这起案件,渐渐成为惯例,成为“正常”的事。
就在他出狱不久,湖北省高院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杀妻骗保”的被告人王洪武和王洪学兄弟作出了终审无罪判决。据媒体报道,两兄弟被释放时,看守所警察对他们说:“这个案子放在以前根本翻不了。你们能出去,不但要感谢湖北高院的明察秋毫,还要感谢佘祥林冤案的影响。”
这起案件的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当年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要专门针对佘祥林案回答记者提问,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也纷纷将佘案作为评论和研究的对象。
佘祥林案后,法律界人士亦提出在国家赔偿法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从2010年的12月1日起,大修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此结束了现行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仅仅停留在“赔礼道歉”层面。
然而,佘祥林只是第一个被广泛关注的有此类遭遇的人,却远不是最后一个。
2010年,河南人赵作海在坐了11年牢后,当年判他所“杀害”的同村人再度出现,赵作海案被认定为“错案”,释放并启动国家赔偿;2013年年初,浙江杭州再次曝出一起错案,5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缓或无期,已服刑16年后,真凶突然现身……
佘祥林对这一切都很敏感,他甚至能清楚地说出所有人的名字。
然而他说,不,他并不仇恨社会。“我觉得社会有自净能力,会慢慢变好,但中间会有人付出代价。”
虽然始终强调自己的生活和正常人没有区别,但佘祥林说,他再也不会回到京山老家,“有些阴影是一辈子的”。
(作者2004~2007,2009~2010年供职于《中国新闻周刊》)
http://news.sina.com.cn/c/sd/2013-02-21/143626320694.shtml

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

山东异见人士任自元狱中累计5年被禁见家人

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

山东异见人士任自元狱中累计5年被禁见家人

(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山东异见人士任自元自2010年3月开始,一直被禁止家人探视,其父母近三年来从未收到过他的任何书信,更不知他在监狱中的状况如何。任自元入狱7年多以来,已经累计5年被禁止会见家人。

据任自元的父亲任汝生老先生讲,今年的10月底,再次到山东省监狱探视,再次遭到拒绝,没有任何理由,找到监狱管理处,根本没地方讲理,要求给任自元存钱也被拒绝,欲了解任自元的身体等各方面情况,被告之“不知道”,父母极为担忧他在监狱里的处境。

任汝生老先生说,任自元被关押7年多以来,累计差不多有5年都不让家人探视。有时理由是不服从监狱管理,有时没任何理由。在这快3年的时间,从家到监狱往返了十几次,希望能见到任自元,但一直被监狱拒绝会见。任自元连续被禁止与家人会见近3年来,父母从未收到过他一封家书报平安,由此看来,父母写给他的信也一样收不到。

此前,据监狱方向任自元父亲透露,任自元不服从监狱管理,原因是有一次官员到监狱参观,任自元反映监狱的管理情况不好,参观纯粹就是在做秀,生存环境比刚到监狱时变得更恶劣,包括伙食、管制等。

由于其父最后一次见到任自元是在2010年的3月,当时他的身体很不好,患有肺结核,身体消瘦,监狱方并未及时有效予以治疗,当年5月,家人接到任自元从监狱打出的电话,但只说一两分钟就被挂断,此后就再没有关于任自元的任何消息,这令其父母倍感担忧。

任自元,原山东省邹城市第十中学教师。2005年5月10日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济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以同样罪名逮捕。2006年3月13日被济宁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书中称,任自元起草组织章程,纲领,筹备建立“中国大陆民主阵线”。明确提出“推翻中共之反动腐朽统治,推翻中共之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任自元刑满时间为2015年5月9日,目前被关押在山东省监狱。监狱的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210信箱106分箱。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尹卫和:建议有关部门监督看守所的管理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尹卫和:建议有关部门监督看守所的管理

我因被陷害爆炸、放火罪于2012年4月26日关进湘乡市看守所。在那里反映牢头狱霸打人,要求换监。看守所不但不换监,还说犯人打犯人是以毒攻毒。这是看守所警察知法犯法,建议严管。

4月28日我被转到湘潭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那些重要犯人,在里面当老大,管理这些监狱。因他有钱抽的是芙蓉王烟,每天都加菜,水果等零食一买就是几箱。饭要送到手里,要下面的人帮他们洗澡,连洗脸漱口水都要摆好凳子送到面前,有时还要那些初犯为他们搞按摩。看守所的警察都不管,只管劳动,来一批打火机机头,必须两天做完,门口前四块地砖,不经老大批准,不准去,这是看守所警察的规定。

在领导检查的时候,就每监发一张材料,就是检查时领导向犯人提问的问答。如有牢头没有,答:“没有”。看守所伙食怎样?答:“比以前好些,没有加菜,吃不饱等问题。”那些老大就要求每个人都要背熟。因时间有规定,每个人只能看几遍,也很难背出来,背不出来就打。有时检查时,墙上还贴几张纸,物品价格表,举报牢头狱霸的纸等。但都是骗人的,真有人举报,警察就配合牢头报复。根本不讲一点良心。因牢头们有钱、礼送给警察。

在湘潭市看守所,我9月底10月初因生病,做事很困难,做事慢被牢头殴打,反映到管教民警李静云(警号:053374)那里,李静云带我看了一下病后,反把我铐了两三个小时,说:“是我不听他们的安排。”因那时正是举报牢头狱霸的时候。因我不服,就跟几个人写了一份举报材料送给了另外的民警。可能是李静云受了批评,就配合牢头报复我。10月8日把我从18监换到了11监。第二天(10月9日)就原在18监换过去邪恶的唐智凯和老在11监梁李根把脸打肿了。我又反映给李静云。他说:“你不要什么事情都告到我这里来,好好听他们的话。”在11监大约是半个月左右,打掉两颗牙齿,头部打伤,都没给我医治。又把我换到18监。把我做的事情增多,还把11监的梁李根换到18监,把18监改变得像11 监一样,我一个人做3个人的事。一直到11月25日释放。在释放的时候,有犯人要我带信出来,一个要他老婆每月要送两条芙蓉王烟给李静云,一个是要他朋友给李静云送500元钱。

我为了支持温家宝的政改,搞一个支持温家宝的政改,民主民众建议会,被陷害为爆炸放火罪,关押7个月刚回家,我又冒着生命危险,向中央各级领导提出建议,领导检查看守所和监狱里时,不能通知,要忽然检查,找人单独了解,才能了解真实情况,也不能让犯人跟看守所民警搞关系,送高档香烟等物品入监。最重要的是看守所和监狱不能做生意和劳动。要重视良心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因为一个懂得关心别人的人就不会去犯罪。如果不改变的话,我觉得看守所和监狱不是教育犯罪人,而是在培养犯罪,培养邪恶的地方。

建议人:尹卫和
联系电话:15673269305

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

部分狱中作家通讯录

作者:WiPC

又一年将去,请大家在岁末新年之际给狱中良心犯寄送信件贺卡慰问,以下为部分狱中作家良心犯通讯地址(中英文):

Address of writers in prison in China

1. LIU Xiaobo (刘晓波):
Jinzhou Prison
P.O. Box 999, Jinzhou City 121013
Liaoning Province
P.R. China

辽宁省锦州市999信箱,邮编121013

Prominent dissident writer and Nobel Laureate. Arrested on 8 December 2008 and sentenced to 11 years in prison.

LIU’s wife LIU Xia (刘霞):
No 9-17-4-501, South Yuyuantan Road,
Beijing City 100038
P.R.China

北京玉渊潭南路9号院17栋4单元501室 邮编100038

House arrest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2. WANG Bingzhang (王炳章):
Beijiang Prison
P.O. Box 10, Shaoguan City 512032
Guangdong Province
P.R. China

广东省韶关市10号信箱北江监狱,邮编512032

Freelance writer and activist. Arrested on July 2002 and sentenced to life in prison.

3. GAO Zhisheng (高智晟):
Shaya Prison
P.O.Box 15 sub-box 16, Shaya County 842208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P.R. Chin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15信箱16分箱,邮编842208

Lawyer and freelance writer and activist. Arrested on 15 August 2006 and sentenced to 3 years imprisonment with 5 years suspension and released on 22 December 2006, re-arrested on 26 December 2011.

4. Lü Jiaping (吕加平):

Shaoyang Prison
Shaoyang City 422000
Hunan Province
P.R. China

湖南省邵阳监狱,邮编422000

Freelance writer and retired worker of Shaoyang City Song and Dance Troupe. Arrested on 4 September 2010 and sentenced to 10 years in prison.

5. RAO Wenwei (饶文蔚):
District 12 of Yuzhou Prison
Chongqing City 400026
P.R. China

重庆市渝州监狱十二监区,邮编400026

Writer and former official of the Politics and Law Committee of Wushan County, Chongqing City. Arrested on 9 July 2008 and sentenced to 12 years in prison.

6. CHEN Wei (陈卫):
Jialing Prison
P.O. Box 8432, Nanchong City 637100
Sichuan Province
P.R. China

四川省南充市8432信箱,邮编637100

Freelance writer and activist. Arrested on 21 February 2011 and sentenced to 9 years in prison.

7. CHEN Xi (陈西):
Xingyi Prison
Xingyi City 562400
Guizhou province
P.R. China

贵州省兴义监狱,邮编562400

Freelance writer and prominent human rights activist. Arrested on 29 November 2011 and sentenced to 10 years in prison.

8. GUO Quan (郭泉):
Pukou Prison
P.O.Box 3202 sub-box 50-113
Nanjing City 210031
Jiangsu Province
P.R. China

江苏省南京市3202信箱 50分箱113组,邮编210031

Internet writer and activist. Arrested on 13 November 2008 and sentenced to 10 years in prison.

9. KONG Youping (孔佑平):
Lingyuan No 2 Prison
Lingyuan City 122500
Liaoning Province
P.R. China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邮编122500

Internet writer and factory worker. Arrested on 13 December 2003 and sentenced to 10 years in prison.

10. LI Tie (李铁):

Huangzhou Prison
Tuanfeng County 436800
Hubei Province
P.R. China

湖北省团风县王家坊乡湖北黄州监狱,邮编436800

Human rights activist and dissident writer. Arrested on 15 September 2010 and sentenced to 10 years in prison.

11. LU Jianhua (陆建华):
Beijing Prison
Beijing 102600
P.R. China

北京市监狱,邮编102600

Academic. Arrested in April 2005 and sentenced to 20 years in prison.

12. LIU Xianbin (刘贤斌):
Chuanzhong Prison
P.O. Box 2085, Nanchong City 637100
Sichuan Province
P. R. China

四川省南充市2085信箱,邮编637100

Dissident writer and activist. Arrested on 28 June 2010 and sentenced to 10 years in prison.

13. QI Chonghuai (齐崇怀):
Luning Prison
Jiaxiang County, Jining City 272400
Shandong Province
P. R China.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鲁宁监狱,邮编272400

Prominent journalist and newspaper director. Arrested on 25 June 2007 and sentenced to four years in prison, extended by a further eight years.

14. SHI Tao (师涛):
Yinchuan Prison
Yinchuan City 750004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P. R China

宁夏银川监狱,邮编750004

Journalist and poet. Arrested on 24 November 2004 and sentenced to 10 years in prison.

15. YANG Tongyan (杨同彦):
Nanjing Prison
P.O. Box 1215 sub-box 12, Nanjing City 210012
Jiangsu Province
P. R. China.

江苏省南京市1215信箱12分箱,邮编210012

Dissident writer. Detained on 23 December 2005 and sentenced to 12 years in prison.

16. TAN Zuoren (谭作人):
District 4 of Ya’an Prison
Mingshan County
625100 Ya’an City
Sichuan Province
P. R. China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县雅安监狱四监区,邮编625100

Literary editor, freelance writer and environmentalist. Detained on 28 March 2009 and sentenced to 5 years in prison.

17. ZHU Yufu (朱虞夫):
Zhejiang Provincial No.4 Prison
P.O. Box 50, Hangzhou City 311100
Zhejiang Province
P.R. China

浙江省杭州市50信箱,邮编311100

Dissident poet. Arrested on 5 March 2011 and sentenced to 7 years in prison.

18. XU Wanping (许万平):
Yuzhou Prison
Chongqing City 400026
P.R. China

重庆市江北区渝州监狱,邮编400026

Freelance writer and activist. Arrested on 30 April 2005 and sentenced to 12 years in prison.

19. Nurehamet YASIN (努尔莫哈提?亚辛):
Xinjiang No.1 Prison
Siping Road 5, Urumqi City 830013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P. R. China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第一监狱,邮编830013

Freelance Uighur writer. Arrested on 29 November 2004 and sentenced to 10 years in prison.

20. Hailaite NIYAZI (海来提?尼亚孜):
Changji Prison
Changji Hui Autonomous Prefecture 831144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P.R. China

新疆昌吉监狱,邮编831144

Journalist and former online editor. Arrested on 1 October 2009 and sentenced to 15 years imprisonment.

21. DHONKHO (东科): Tibetan writer. Arrested on 21 June 2010 and sentenced to 4 years in prison.
22. BHUDHA (布旦): Tibetan writer and doctor. Arrested on 21 June 2010 and sentenced to 4 years in prison.
23. KHELSANG Jinpa (尕让云巴): Tibetan writer. Arrested on 19 July 2010 and sentenced to 3 years in prison.
24. Tashi RABTEN (扎西热丹): Tibetan writer and university student. Co-editor of the a banned literary magazine. Arrested on 6 April 2010 and sentenced to 4 years in prison.

21-24 Address:
Aba Prison
Deyang City 623200
Sichuan Province
P. R. China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阿坝州监狱,邮编623200

25. 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 (贡却才培):
Hezuo Prison
Hezuo City 747000
Gannan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Gansu Province
P. R. China

甘肃甘南自治州合作监狱,邮编747000

Internet writer and editor of the Tibetan language website Chomei. Arrested on 26 February 2009 and sentenced to 15 years in prison.

26. Kunga TSEYANG (更嘎仓央):
Lanzhou Prison
Lanzhou City 730046
Gansu Province
P. R. China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监狱,邮编730046

Tibetan writer and environmentalist. Arrested on 17 March 2009 and sentenced to 5 years in prison.

27. Dawa GYALTSEN (达瓦坚赞):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Prison
Lhasa 850003
TAR
P.R.China.
西藏拉萨西藏自治区监狱,邮编850003

Accountant, banker and activist. Arrested in November 1995 and sentenced to 18 years in prison.

28. Dolma KYAB (卓玛嘉):
Xi’ning Prison
Xi’ning City 810000
Qinghai Province
P. R. China

青海省西宁监狱,邮编810000

Writer and teacher. Arrested in March 2005 and sentenced to ten and a half years in prison.

29. WEN Yan (文炎)
Hanxi Prison
Wuhan City 430024
Hubei Province
P.R.China

湖北省武汉市汉西监狱,邮编430024

Arrested in 2008 and sentenced to 6 years in prison.

30. LI Bifeng (李必丰)
Detention Center
Shehong County, Suining City 629200
Sichuang Province
P.R.China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看守所,邮编629200

Writer and Businessman. Arrested on 8 September 2011 and sentenced to 12 years in prison.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汇编

2012年1月26日星期四

任自元铁窗十载禁见家人已两年

2012-01-26

正在狱中服刑的山东异见人士任自元,被狱方以不服从管制为理由,两年来被剥夺会见家人的权利。其父亲于春节前夕要求探视儿子亦被拒。(林静报道)

任自元因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在狱中度过了七个寒暑,他63岁的父亲任汝生向本台表示,已经有两年没有儿子的任何消息。于春节前夕,任汝生再次联络山东省监狱,但狱方两年来以同一理由拒绝安排他们见面。

他说:“我问监狱为何不能见,给我一个理由。他们说因为任自元不服从管制,他是跟管理人员起了冲突,已经两年了不给我们接触。”

患有心脏病的任汝生指,他们一家生活穷困,两老每月只靠约一千元的生活费过活,但他觉得只要能维持基本生活已很满足,但最折磨的,是无法探望在狱中服刑的儿子。他说,去年三月,是最后一次在监狱中见到任自元,得知他当时患上肺结核,身体很消瘦,但狱方未有及时为任自元安排治疗。此后,就再也没有了任自元的消息。期间,任父两次前往监狱为儿子送上生活费,但都无法确定儿子是否收到。

任汝生指,任自元不仅被禁见家人,两年来家中连他的一封信也没有收过。正值新春,都不能跟儿子见面,自然倍感唏嘘,还要等好几年才有望跟儿子团聚。

记者:希望儿子能提早获释吗?
他说:还有三年。我想这个可能性不大了。

同样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亦曾在山东省监狱服刑的维权律师牟传珩,一直关注任自元的情况。他向本台表示,当年被关在监狱时,同样面对过被狱方阻止与家人见面。牟传珩指,狱方对政治犯的监管最为严苛甚至存在偏见,经常滥用权力剥夺政治犯跟外界接触的权利。

他说:“这个国家是以政治稳定为前提,所以他们对所谓的政治犯认为特别构成危害,因为政治犯能令引起外国舆论,所以中国政府会控制这些政府犯对外发出消息,更对政治犯作出特别的管理。”

牟传珩指,依他所知,并非山东监狱才对政治犯如此对待,可以说是全中国的监狱都有这种不人道的习惯。

33岁的任自元,原为中学教师。2005年5月,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正式逮捕。2006年3月被法院判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书中称,任自元起草组织章程、纲领,明确提出“推翻中共统治,推翻中共之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筹备建立“中国大陆民主阵线”,企图以暴力手段推翻共产党。

Copyright ? 1998-2011 Radio Free Asia. All rights reserved.

2011年8月28日星期日

刘荻:坐牢指南:如何当英雄

注:本文标题纯属标题党作风。笔者本人从未当过英雄,但总算有些坐牢经验,可以与各位分享。

要当英雄,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有平常心,或者引用一句古希腊箴言:认识你自己。

有些人喜欢引用特蕾莎修女的名言:

人们总是不讲道理、没有理性、只顾自己,不管怎样,还是要原谅他们;
如果你友善,人们也许说你自私、动机不纯,不管怎样,还是要以善待人;
如果你成功了,你会碰到一些虚伪的朋友和真正的敌人,不管怎样,功还是要成。
如果你正直忠诚,人们也许会欺骗你,不管怎样,还是要正直忠诚;
你费时数年所创建的,可能被人毁于一旦,不管怎样,还是要创新;
如果你得到平静和快乐,有人也许妒忌,不管怎样,还是要开心。
你今天所做的善事,往往明天就被遗忘,不管怎样,还是要行善;
将你最好的所有献出来,可能还远远不够,不管怎样,还是要奉献;
说到底,你所面对的只是上帝,至于他们怎么样,你可以不管。

而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你自己首先要认识到,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只有这样,你才能真正做到不受他人和环境的影响。

许多人开始投身“革命大业”时,都会抱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他们会认为自己代表真理和正义,代表人民,朋友和同志团结一致、坚强不屈,自己大公无私、无所畏惧,等等。而笔者要说,你首先要认识到:你所认为的真理很有可能是错的;你所认为的正义很有可能站不住脚;人民很有可能不支持你;朋友和同志很有可能会背叛和出卖你;而且你是一个软弱的人,有着人类共有的弱点;你所做的一切都可能有着自私的动机。认识到这一切之后,你就可以考虑是否要做英雄了。而且只有在认识到这些之后仍然决定要成为英雄,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英雄。

接下来我们谈谈“坐牢的人为什么会投降”这个问题。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都会想到“酷刑”,可是笔者要说:其实绝大多数人到不了要面对酷刑的地步就会投降。

这是因为他们对监禁的环境和自己的身心状态缺乏了解。人是进化的产物,进化使我们易受暗示,易受环境影响,易受情境、奖惩和人际压力的摆布,因为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可能很难在自然界中生存下去。

而监禁环境一方面是陌生的(对首次入狱的人来说),有不少东西需要学习和适应,另一方面又是封闭的:环境中的信息和刺激非常贫乏。这种贫乏的环境让人渴求信息。坐过牢的朋友恐怕都不会忘记,新闻联播曾经让人牵肠挂肚,每天的报纸曾经要反复咀嚼……

在这种环境下,人会变得极易受暗示。审讯者的每一句话,甚至一举一动,都会让你反复琢磨,对你产生强大的影响。封闭环境让洗脑变得容易,首次入狱的人基本都会投降,主要原因恐怕就在于此。当然,受暗示性增强似乎也能带来某种好处:能让人的直觉能力大大增强。拿笔者来说,在北京市看守所坐牢期间,渡过了最初那段难熬的时光之后,无论是预审、管教、律师的话语还是新闻联播,其言外之意笔者都能猜个八九不离十。

关于人是如何受到情境左右的具体情况,读者可以参考心理学家津巴多所著的《路西法效应》一书。这本书记叙了津巴多著名的“斯坦福监狱实验”的详情。

津巴多在斯坦福心理系大楼里设置了一个“监狱”,把自愿参加实验的学生随机分成两组,一组当看守,另一组当犯人。随着实验的进行,不仅“看守”和“犯人”在行为和心理上越来越向真正的看守和犯人靠拢——“看守”变得越来越残暴,而“犯人”则变得越来越逆来顺受——就连担任“监狱长”的津巴多本人也“入戏”了,在听到越狱传闻后居然想把“犯人”移交到真正的监狱去,在遭到拒绝之后甚至还抱怨各监狱之间缺乏合作。

以上这些都是要告诉你们:你也是人,你也有人类共有的弱点,你和别人一样脆弱、易受环境的影响,不要以为自己是刀枪不入的大英雄。很多对自身和环境对人的影响毫无觉察的人都会在自己的天真幻想在现实面前碰得粉身碎骨之后一溃千里。但是如果你对上述知识有所了解,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计划,即使有所让步也可以守住底线,不会彻底投降。

最后,与“认识你自己”同样重要的是“接纳你自己”。你仍然要努力做个英雄,但是无论你做得如何,无论成功与否,你都要无条件接纳自己。只有这样,对方才无法在精神上战胜你。

《议报》2011/8/28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