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天来在电邮信箱中发现海外民主阵营内部对“零八宪章”产生严重分歧。对此我提以下四点意见供朋友们参考。
一、中共政权是“极权”还是“威权”?
我认为是“极权”。
军涛引经据典对此作了一些解释。其实社会科学大不同于经典自然科学。后者可以有明确界定,前者则常常不能。军涛虽讲了那么多,但我想一个简单的事实就足以说明中共政权系“极权”而非“威权”。那就是它以军队和警察及整个司法系统为保镖来铁定垄断社会公权力,仅此一条就够了。
对政治异议人士镇压的烈度不能成为判定其“极权”与否的标志。那只能说“极权”政治的“极”度有所不不同。毛泽东时代的“极权”是“极”到“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是“深挖细找”去镇压“阶级敌人”,而胡锦涛时代的“极权”政治主要打击那些敢于公开站出来以言论从整体原则上批判中共体制的人士(如郭泉),或敢于参与到实际运动中的民主志士(如郭飞雄)。对于一般的发牢骚,骂大街则佯作不知。而在毛时代不知多少人只因为发牢骚而坐牢甚至掉脑袋。
什么样的政权是威权?大陆时期的国民党政权可算。国民党党外有党,国民党的党报、党刊之外有大量的民间报刊杂志。国民党蒋介石毫无疑问是竭力使他们持续执政。但这一愿望主要是以其掌握的社会资源,使出浑身解数去实现,而不是使用赤裸裸的政治绞杀。
我对“极权”、“威权”的界定是我一家之言,并不指望得到别人的认同。正如军涛后来也讲了这样一段话:“最早提出极权政体的概念是为了描述法西斯主义的德国。比较法西斯主义的德国, 中共垄断资源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那时的德国还有独立的大学\教会\社团,现在中国,这些非经济的社会组织都在中共直接控制之下。 就此而言,你也可以说中共现在还是极权政体。因为极权体制本来就是从以政治迫害方式高度控制社会资源来描述的。”
自然科学中加就是加,减就是减,混合物就是混合物、化合物就是化合物。而在社会学科中的“极权”和“威权”真的就可以界定得那么泾渭分明吗?又有必要非弄个泾渭分明不可吗?
二、“零八宪章”中的“威权”一词可以成为我们评价“零八宪章”的焦点吗?
我认为不可!
如果我参与“零八宪章”的起草,我会建议把“威权”改为“极权”。但是,这份文件是国内人士起草的。他们使用“威权”一词无论是出于认识上的局限,还是出于策略上的考量,我都不会责怪他们。因为我觉得对“零八宪章”评价的焦点并不在这个词的使用上,而在于它的内容。我们可以看看,无论是“零八宪章”的“基本理念”还是“基本主张”,都是正确的。它的“基本主张”有19条。而只要实现其中的某几条(如2、3、4、5、6、7),中共政权就瓦解了,中国社会也就脱胎换骨为相当完善的民主法制社会了。
有朋友发出诘问,对中共应是分权还是夺权?我建议发出这个诘问的朋友细心看看宪章的行文。它所讲的分权不是与中共分权,而是说未来的民主体制是采取了分权形式。
还有,宪章里的“共生”并不是与中共“共生”。民主与专制是无法“共生”的。宪章里的“共生”是说在民主的原则和体制下,各派政治力量、社会阶层、群体都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
至于共产党,如果它认同、皈依了民主原则,它当然也有存在的权利,也可参与“共生”。但这并不排除在民主的体制下,按法律原则和程序追究共产党中某些人过往得罪责,而且目前还丝毫看不出共产党有认同、皈依民主原则的迹象。
三、起草“零八宪章”的人士有被“招安”的意图吗?
我认为探讨这个问题是没有必要的。
首先,我认为对一个政治文件的评价应就此文件的本身来进行,不能把参与起草者过往的处事行为作为评价文件的根据,更不能抛开文件的本身去追索文件起草者的动机。否则会使评价走入迷途歧路。
其次,我想告诉大家,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招安”的意识与记录。
文革中,曾“奉旨”或“乘机”造反的某些突出人物从平民身份进入体制内当官。这有点“招安”的迹象。可是早的在1968年夏秋就被肃整下来(在两广是被镇压屠杀),迟的在1969年的“清理阶级队伍”中和1970年的“一打三反”中被肃整出局。而1976年十月事变是残存被“招安”者的大限。甚至到了80年代,共产党还担心有漏网之鱼,从82年到87年不断地清理“文革三种人”。
七九民运在高潮时,广东共青团省委向我示意,如果我停掉< 人民之声>,他们可以考虑我的工作。出于坚持理念和人格我予以婉拒。后来的事实是,凡是因参加七九民运被“安排”了工作的都重新被甄别出局,甚至遭到严酷处置。
共产党会花大价钱去收买某个社会群体。如文革中的几届大学生和中学老三届中77-79年考上大学者曾是共产党的主要收买群体。现在这一代人已逐渐老去淡出社会,新的知识阶层又成为收买对象。这有如军涛所说威权政权“为了自己的执政,为了维护执政地位,也让渡资源给某些阶层发展经济和社会以换取政治支持巩固执政地位。”
但是,共产党只信任、信用“身家青白”的、由他们的伯乐遴选上来的千里马,而绝不会把异议阵营中的突出分子“招安”到自己的营盘中来。
四、共产党会采纳“零八宪章”吗?
绝对不会!
可是难道可以因为不会就该予以否定吗?
对中共极权政治的高墙只有以持续的、各式各样的方式予以冲击,才有最终摧毁它的希望。撰写发表“零八宪章”就是冲击它的一个行动。至于这个行动有多大的效果是难以用尺去量度、用秤去称的。
我们看看墙上的挂钟。分针和时针好像都是静止不动的。可是一个钟头里,分针就走了一圈。而在一天里,分针是走了二十四圈,时针也走了两圈。这可以说是一个累积效应吧。
对中共政权的冲击也需要有累积效应。虽然各种冲击的力度有大有小,但都应该得到肯定和鼓励。谁能说“零八宪章”的发表不会对民主思想的传播,不会对激发民众的民主意识和追求,都起到一定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呢
生活在中共专制政权下的人们大致可以分成这样几种状态。
一是为中共效力、涂脂抹粉、以图从中分一杯羹者。对这种人应予以鄙视。
二是只顾自己,既不投靠中共当局,也不予以冲击。对这些人应予谅解。
三是敢于在观念上否定中共,但却无公开言行者。对这些人应予鼓励。
四是敢于在不同程度上冲击共产党专制主义高墙者。对这些人应予钦佩赞扬。钦佩赞扬的程度大致会因其冲击程度和所作牺牲而有所不同。我们当然会对郭飞雄、胡佳、郭泉等万分钦佩赞扬,但对“零八宪章”的发起者、撰写者们,我们又如何能不有所钦佩赞扬呢?
以上意见谨供各界朋友参考。
刘国凯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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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凯的讨论有助于缓解大家的情绪。我再跟一帖,主要是在国凯之后,创造好的讨氛围,同时国凯在意理论建设。
我主要讨论国凯的第一点。
首先,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这一点是一样的,就是所有讨论必须从清晰定义的概念出发。而且,与许多业界外人士印象不同,业界内部关于许多基本概念的基本特征,是有共识的。没有对基本概念的清楚的界定,就不能进入学术讨论。这是学术讨论与非学术讨论的基本差异之一。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概念的基本差异在于,前者基本变量的概念是可测量的,因此易于用定量研究判断然否。后者是不可测量的概念,因而在选择事实验证时,常常有许多争议。
关于极权与威权政体的差异,不是对公权力的垄断,而是对社会稀缺价值和资源的垄断。这里,社会稀缺价值不仅是经济的,还有文化的(荣誉等)、社会的(地位)和政治的(权力);资源也不仅仅是经济的,包括其他领域的手段。所有这些资源,在一个极权社会,即使名义上掌握在民间手中,实际上也是必须服从极权力量的社会改造方案;没有违背极权统治者意愿的运作的空间。
希特勒与斯大林这两个极权力量之管理社会间存在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他们关于理想社会的理念的差异,来自国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差异。前者的理想社会理念允许一些民间力量存在,但是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要求;后者是不准许非公有力量存在的,而公有就是国家所有。但是,他们对不服从的力量(不仅是挑战的力量)都是要政治迫害方式去消灭。
当然,我这里介绍的只是一些学界的看法。这些都不是立法规定必须遵从的。但是,理解这些,至少对我们在主流社会交流有一定的益处。否则,我们会由于语境的误解而失去本可以抓住的机会。
祝大家节日愉快!
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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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东:
节日愉快!
如果我没理解错, 我们今天的兴趣不是专业, 这里也不是专业圈。 没有人真的关心极权和威权讨论中的那些概念及其间的差异。 讨论的气氛从开始也不是为了弄清一个专业问题。 不过,你引入了专家的评价以及误导的问题。 我想从专业角度说几句。 我觉得,专业的态度或许可以让我们更审慎地思考政治问题。 而审慎地对自己人作政治结论, 是在高压下的反对运动所需要的。
为了不被误导, 我介绍一点。 在美国, 我是研究政体转型的。 我修课和大考的方向,都是政体转型理论和实践。 我论文时的研究方向,是中国大陆的政治转型和障碍。 这些都已经被业界经过专业程序认可了。 你说的专家,是第一个说我没有研究过极权政体的专家。
既然经过专业程序认可, 我对个别专家的评语不介意。 这也不是专家讨论问题应有的规则和态度。这更像是专栏作家或政治家说话的口吻。 虽然这里不是政治学者地园地,但是不少人也有自己的专业。 专业讨论的基本规范,都不陌生。
其实, 专家不专家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我们是创造历史的,专家不过是研究我们的实践的。 在与一个非民主政体斗争时, 我们的感受比那些威权极权的定义和概念更真切。 我们的感受才最有发言权。 但是,既然这个问题进入了专业讨论,我们应该尊重那些业界的规范和标准。
回到我的三条标准和对中国的评价。 由于极权政体是给人类带来最为深重灾难的政治实践, 人们对它的议论是首先在于政治迫害的残酷性和对社会资源的高度垄断。 但是,专家在研究这个问题时,要考虑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这就是意识形态的主导特性。 他们有一个自己相信的关于理想社会的信念。 他们进行残酷的政治迫害和高度垄断社会资源 是想利用国家作为政治工具推行自己的理念, 粉碎社会阻力, 改变社会和修理人性。
当我说中国共产党不配极权体制时,是说他们丧失了维护一个非民主政体的任何理由。 毛泽东那一代共产党人中有不少人,在年轻时加入共产党时,是有个理想社会的信念。 但是, 今天的共产党人没有任何信念了, 他们并不是为了一个美好社会的理念去进行迫害和垄断资源,而是为了自己的权力和利益。 你说的他们标榜或誓言,其实都是假的。 你也知道这一点。
由于执政是他们的唯一目的, 他们要考虑怎样可以更好地维持统治。 经济发展是他们想到的一个途径。 为了经济发展和政治支持, 他们给与某些社会集团资源、机会和利益。放松对社会资源高度垄断的统制经济体制,转而实施某种市场经济,并加入全球化进程。威权政体由此获得一定的弹性,社会力量和资源有了某种多元性。执政者开始学习理性,为了最大化自己的执政利益,如何小成本地获得大收益,仔细权衡取舍政策,阴险地作腐败的政治交易,精致地控制各类挑战。
民主运动、反对运动或者民间运动,要不要看到这些变化,怎样去应对这些变化,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话题。不应该对不同的角度持过激的看法。其实,当我用这些词汇时,我已经区分这些想改变中共体制并被中共镇压的不同力量了。民主运动是要建立民主政制体制;体制诉求是主要关怀。反对运动是反对中共的治理,可以是思想、学说、制度、政策、人事或具体案例。民间运动是非政府的而且坚持非政府的独立原则。这些运动不同,但是可以交流和合作。只要彼此没有相互迫害,就不去采取激烈的态度相互对待。
最后,我想谈一点自我感受,当我接触西方对极权政体的实证研究时,让我震撼并引以为戒的是,他们对极权政体的根源的探讨。其中,政治心理根源之一是,对异议的不宽容。极权主义开始并不是执政力量,他们对异议的不宽容,在在野时就有表现。出于对理想和正义的纯正追求,把所有不同的意见都视为有害的,加以斥责和打压。中国研究极权主义者,大都从政治道义角度去审视极权政治力量执政后迫害的各种形式。这些研究都很宝贵,是西方学者无法做好的。但是,对极权主义的研究需要对其起源、发展和解体过程的完整研究。这是实践者应该了解并用以制定自己的行动策略。
再次祝大家节日好!
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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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东:
你提的问题挺好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问题。 关于极权体制与理想主义的关系,我们可以深化讨论。
极权主义是以国家垄断资源和实施迫害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但并不是所有的理想主义都是要用极权体制实施自己的理想,就像不是所有的宗教都主张政教合一一样。我们这些宪政民主的主张者,就没有打算用极权体制实施自己的理想。
当前苏联和东欧的执政者不再相信共产主义但仍然维持极权主义政体时,专家用了个词儿,叫后极权。 在这个时代,极权主义政治发生了蜕变。 例如,勃列日涅夫时期,他们不再大规模肉体上消灭政治犯,而且可以有流放出国的举措。 他们主要是封锁政治犯使其成为良心孤岛。 对于社会多数人,他们是通过个人物质和发展机会的奖惩来控制。
有时, 我也用后极权来描述中国情形。 只是中国的经济改革造成一个民间社会和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共空间,使现在的中国与前苏联和东欧的差别挺大。
关于台湾民主转型前的政治体制, 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如果台湾真相信三民主义, 就不会建立什么威权政体,那就应该是宪政民主政体。 但是,中华民国一直是在恶劣的外部环境中, 先是苏日帝国主义压迫,后来又有中共的威胁。他们一直在戡乱。 即使宪政民主国家,在面临外部生死存亡的斗争时, 也要建立管制和军事动员体制; 在内部发生违法骚乱威胁政体安全时,还要实施军事戒烟和管制。 因此,台湾国民党不认为自己是威权政体。 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共产主义不同,反对非民主的政体;国民党是以危急状态的临时措施来为自己的非民主政体辩护的。那些认为国民党的三民主义是托辞的人,则认为蒋介石心中理想政体模式是法西斯主义。如果这样,台湾是极权政治体制。但是,为什么还说是威权呢?那些坚持蒋介石不想搞民主的人说,因为美国的干预,使得台湾保留了有限的社会乃至政治空间,使其成为威权而不是极权政体。
如果因为美国教授确认极权政体是实施意识形态的政治工具,就说美国教授是左派,这恐怕是荒唐到家的说法。美国的政治理论教授中,左派不少;但是,研究转型的是比较政治学者,大都是右派。因为转型理论假定,宪政民主是理想政体。他们进行实证研究,开放讨论。如果你不同意,可以与之争辩,但是,不要在没读基本材料和不了解基本讨论的情况下,给专业问题作结论。以政治需要和好恶,对学术和专业问题作政治结论,这是极权主义的政治特征之一。
我不相信共产主义,但是我觉得共产主义也是可以讨论的。这也是宪政民主国家中主流意见。我们反对共产主义政治实践,是因为他们不是通过讨论而是迫害的方式强迫别人接受他们的学说。 如果他们愿意讨论,例如像欧洲共产主义或者西方马克思主义那样,那么他们在宪政民主体制中可以有合法地位,得到任何公民都平等享受的尊敬。
关于你提到最后一点疑虑,也就是我的自相矛盾,我在答复国凯时解释了,德国国家社会主义的理念允许教会、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存在,但是要服从他们的社会改造目标。因此,德国法西斯主义有一定的独立社会空间。政治迫害没有消灭这些空间。中国的统治者,为了执政,虽然让渡部分资源给社会力量,但是也是为了执政,严密控制这些力量。至于这个空间与德国法西斯主义的空间孰大孰小,这要看具体议题和情势。
好,我先讨论这么多。其他问题,后面再说。我只有一个希望,讨论改进我们的认识。谢谢晓东给大家一个机会。
还是祝节日愉快!
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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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东:
极权政治当然可以转型,而且一定会转型。因为极权政治不符合人性和现代社会的需要。
不过,我估计,你对于转型的概念有误解。转型可以是蜕变,可以是演变,也可以是革命。也可以是三者的混合与前后衔接。
你可能不喜欢这些事实,但这还是事实:不仅苏东波、而且整个第三波民主化都表明,现在的人类政治转型比前两波民主化要更和平、理性和有序。不少是通过执政力量中的改革派和反对力量的理性成份之间的达成协议而展开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的那套政治转型的绿皮书和亨廷顿的《第三波》中有详细的描述和介绍。
如果你有朋友研究极权政体,如果他们的研究包括极权政体的蜕变、演化和转型,那他们应该可以告诉有你这些。这是比较政治的主流学派。
千万不要在没有任何研究时就说这是左派。因为,在转型研究中,左派是固执地认为只有革命才能解决政体问题的革命派。右派是理性选择派,左派是结构派。
不少学者对这样的主流意见中的模式持保留态度,他们还在争论暴力、底层运动和激进革命的威胁在转型中的正面作用和效果。
当然,这些不说明中国未来的转型也一定这样。我的博士论文就是探讨,为什么中国不是这样的道路。我毕业后的研究也越来越让我感到,中国可能是逆第三波主流而动,运动、革命和暴力即使不是未来转型的决定性模式,也会在未来转型中起重大推动作用。
本来不想讨论这些,因为气氛有些不对。如果讨论不是为了改进我们的认知,那不如再等等。但是,你的诚恳和我对专业的起码的诚实,都不能不让我坦率地介绍这些。希望这些不会引起误解。
还是祝节日快乐!有些问题不妨暂时放下,慢慢澄清。
军涛
2014年3月3日星期一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唐海:一面旗帜:《零八宪章》;一个精神领袖:刘晓波——纪念《零八宪章》发布四周年暨近四年中国国内民间异议生态掠影
一面旗帜:《零八宪章》;一个精神领袖:刘晓波
——纪念《零八宪章》发布四周年暨近四年中国国内民间异议生态掠影
作者:唐海
仅在北京就动用140万安保人员“保卫”的中共18大,在举世瞩目的喧嚣声中结束了。而上一次中共党代会,即2007年秋天的中共17大前后,就有人对中国的民间力量的旗帜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并且很快有一份温和的政治改革文本在北京的异议知识分子中间流传,这就是《零八宪章》的前身。
1989年“六四”镇压后,中国当局的政权合法性几乎降为零。后来中国当局通过经济高速增长逐渐赢回了部分政权合法性,其体现主要是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民间仍未形成强大的政治反对派力量。而不计成本的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当局政权的合法性,使得中国当局对内对外的自信达到空前。
但就在这年年底的12月8日,已经讨论定稿的《零八宪章》由一批民间人士发布。在正式发布前夕,中国当局抢先抓捕了其主要起草人之一刘晓波。《零八宪章》的发布和刘晓波的被抓激起国际社会强烈反响,国际社会纷纷要求中国当局释放刘晓波并尊重《零八宪章》所表达的普世价值。但是,一年之后的2009年底,中国当局还是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刘晓波判刑11年。刘晓波案的开庭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很多驻华外交官和外媒记者到现场要求旁听被拒,并有大量中国异议人士和网友前往围观。而《零八宪章》,也正式成为凝聚最多中国民间力量的旗帜。
对刘晓波的重判不仅没能吓住民间力量,反而随后在2010年达到一个新的高潮,其中以福建“416围观事件”为代表。因在网上发帖关注严晓铃被轮奸致死案,福建网友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被当局逮捕并准备判刑。2010年4月16日第三次开庭时,王荔蕻、张辉等上百名各地网友陆续赶到福州,利用温家宝的口号同当地警方进行了巧妙的周旋,最终成功进行了街头抗议活动,而无一人当场被正式抓捕。即使一年多以后王荔蕻被以此为借口判刑9个月,其直接原因也与此无关。所以说,不仅这次街头抗议活动的参加者当时无人被直接正式抓捕,就是事后也无人以此为直接原因被判刑。受“416围观事件”成功的鼓舞,6月14日、15日接连两晚,北京网友迅速促成两起成功的围观事件,迫使警方分别在几个小时内释放被抓捕的强拆受害人倪玉兰和NGO人士苏雨桐。随后,6月19日四川异议人士通过围观成功迫使警方释放已被抓捕两天的维权人士陈云飞。这几次围观事件的主要参加者,都是《零八宪章》的签署人和积极传播者。
6月28日四川异议人士、《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刘贤斌突然被抓捕,国内外民间力量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声援活动,为近几年所罕见。
10月8日,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宣布把诺贝尔和平奖授予正在辽宁锦州监狱服刑的刘晓波,使得刘晓波从此成为中国民间力量的精神领袖。中国当局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击碎了21年来用经济增长率逐渐赢回的政权合法性,顿时恼羞成怒,对民间力量进行了空前的打压。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在稍后与外界失去联系,形同坐牢。刘霞邀请出席诺奖颁奖典礼名单上的国内143人中的绝大多数人及其家人遭到前所未有的监控,直到颁奖典礼结束后才陆续减缓。
民间力量遭此一击,尚未缓过气来,2011年初又赶上西亚北非茉莉花革命,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国反对派纷纷推翻已在位几十年的独裁者。不明来源的网络人士在中文网络世界发出每逢周末集会的倡议,引起中国当局空前的恐慌并进行了疯狂的镇压,制造了一大批人权案件,狠狠报复了几个月前兴高采烈的民间力量,打压之残酷、局势之紧张,在某些方面不亚于“六四”镇压之后的清算。而民间力量的元气则跌至谷底,至今没能恢复到2010年的程度。
从2009年起,诗人艾青之子、艺术家艾未未以行为艺术表达对中国当局的不满,招致当局报复,2011年春被秘密拘押两个多月,并被当局指控涉嫌漏税。艾未未获释后经短暂沉默,继续发声表达不满,并以其独特方式吸引了大批追随者。
2006年底被判三缓五的维权律师高智晟,在缓刑期即将结束之际,于2011年底被收监,成为近几年来继杜导斌之后又一个缓刑的牺牲品。高智晟前几年在国际上拥有巨大声誉,其被收监激起世人强烈愤慨,但今年很快被一系列其他突发事件遮蔽。
2010年9月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结束4年零3个月的刑期获释后即在家中遭当地政府软禁,各地网友及外国媒体和其他人士多次前往围观和探视,均遭围追堵截和殴打,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关注。2012年4月,陈光诚趁看守不备逃出牢笼,在友人的帮助下进入美国驻中国大使馆,1个月后赴美国就医和学习。
2010年夏,围绕温家宝言论问题,民间社会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且至今没有停止。温家宝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唯一公开肯定普世价值并多次提及政治改革的常委。在民间社会,以余杰为代表的一派认为温只说不做,欺骗性更大,所以应大力批判,甚至余杰本人专门出书批温,并以民间流传的温的“影帝”外号冠名该书。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应批温或不应过分批温。王荔蕻主张充分利用温的言论推进公民运动。赵常青等人则视温为中共党内罕见的政改派,主张全力支持。虽在18大前夕温家族被曝拥有巨富,但几种观点的分歧和交锋仍在继续。
时至今日,刘晓波仍未获释,刘霞除与家人拥有有限的联系及探视刘晓波外,完全与外界失去联系。《零八宪章》在遭遇20多年来罕见的残酷打压下,仍有28批共计12881人签署。但是,跟4年前相比,中国民间异议生态最大的改变是:拥有了一面旗帜:《零八宪章》;拥有了一个精神领袖:刘晓波。《零八宪章》和刘晓波虽都不是完美的,但毕竟已成为民间社会最大的凝聚力量。而街头运动虽浅尝辄止,但为将来的推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几年,国内民间力量将得到更大的增长。
2012年11月19日初稿,11月28日修改
零八宪章月刊
——纪念《零八宪章》发布四周年暨近四年中国国内民间异议生态掠影
作者:唐海
仅在北京就动用140万安保人员“保卫”的中共18大,在举世瞩目的喧嚣声中结束了。而上一次中共党代会,即2007年秋天的中共17大前后,就有人对中国的民间力量的旗帜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并且很快有一份温和的政治改革文本在北京的异议知识分子中间流传,这就是《零八宪章》的前身。
1989年“六四”镇压后,中国当局的政权合法性几乎降为零。后来中国当局通过经济高速增长逐渐赢回了部分政权合法性,其体现主要是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民间仍未形成强大的政治反对派力量。而不计成本的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当局政权的合法性,使得中国当局对内对外的自信达到空前。
但就在这年年底的12月8日,已经讨论定稿的《零八宪章》由一批民间人士发布。在正式发布前夕,中国当局抢先抓捕了其主要起草人之一刘晓波。《零八宪章》的发布和刘晓波的被抓激起国际社会强烈反响,国际社会纷纷要求中国当局释放刘晓波并尊重《零八宪章》所表达的普世价值。但是,一年之后的2009年底,中国当局还是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刘晓波判刑11年。刘晓波案的开庭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很多驻华外交官和外媒记者到现场要求旁听被拒,并有大量中国异议人士和网友前往围观。而《零八宪章》,也正式成为凝聚最多中国民间力量的旗帜。
对刘晓波的重判不仅没能吓住民间力量,反而随后在2010年达到一个新的高潮,其中以福建“416围观事件”为代表。因在网上发帖关注严晓铃被轮奸致死案,福建网友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被当局逮捕并准备判刑。2010年4月16日第三次开庭时,王荔蕻、张辉等上百名各地网友陆续赶到福州,利用温家宝的口号同当地警方进行了巧妙的周旋,最终成功进行了街头抗议活动,而无一人当场被正式抓捕。即使一年多以后王荔蕻被以此为借口判刑9个月,其直接原因也与此无关。所以说,不仅这次街头抗议活动的参加者当时无人被直接正式抓捕,就是事后也无人以此为直接原因被判刑。受“416围观事件”成功的鼓舞,6月14日、15日接连两晚,北京网友迅速促成两起成功的围观事件,迫使警方分别在几个小时内释放被抓捕的强拆受害人倪玉兰和NGO人士苏雨桐。随后,6月19日四川异议人士通过围观成功迫使警方释放已被抓捕两天的维权人士陈云飞。这几次围观事件的主要参加者,都是《零八宪章》的签署人和积极传播者。
6月28日四川异议人士、《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刘贤斌突然被抓捕,国内外民间力量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声援活动,为近几年所罕见。
10月8日,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宣布把诺贝尔和平奖授予正在辽宁锦州监狱服刑的刘晓波,使得刘晓波从此成为中国民间力量的精神领袖。中国当局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击碎了21年来用经济增长率逐渐赢回的政权合法性,顿时恼羞成怒,对民间力量进行了空前的打压。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在稍后与外界失去联系,形同坐牢。刘霞邀请出席诺奖颁奖典礼名单上的国内143人中的绝大多数人及其家人遭到前所未有的监控,直到颁奖典礼结束后才陆续减缓。
民间力量遭此一击,尚未缓过气来,2011年初又赶上西亚北非茉莉花革命,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国反对派纷纷推翻已在位几十年的独裁者。不明来源的网络人士在中文网络世界发出每逢周末集会的倡议,引起中国当局空前的恐慌并进行了疯狂的镇压,制造了一大批人权案件,狠狠报复了几个月前兴高采烈的民间力量,打压之残酷、局势之紧张,在某些方面不亚于“六四”镇压之后的清算。而民间力量的元气则跌至谷底,至今没能恢复到2010年的程度。
从2009年起,诗人艾青之子、艺术家艾未未以行为艺术表达对中国当局的不满,招致当局报复,2011年春被秘密拘押两个多月,并被当局指控涉嫌漏税。艾未未获释后经短暂沉默,继续发声表达不满,并以其独特方式吸引了大批追随者。
2006年底被判三缓五的维权律师高智晟,在缓刑期即将结束之际,于2011年底被收监,成为近几年来继杜导斌之后又一个缓刑的牺牲品。高智晟前几年在国际上拥有巨大声誉,其被收监激起世人强烈愤慨,但今年很快被一系列其他突发事件遮蔽。
2010年9月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结束4年零3个月的刑期获释后即在家中遭当地政府软禁,各地网友及外国媒体和其他人士多次前往围观和探视,均遭围追堵截和殴打,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关注。2012年4月,陈光诚趁看守不备逃出牢笼,在友人的帮助下进入美国驻中国大使馆,1个月后赴美国就医和学习。
2010年夏,围绕温家宝言论问题,民间社会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且至今没有停止。温家宝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唯一公开肯定普世价值并多次提及政治改革的常委。在民间社会,以余杰为代表的一派认为温只说不做,欺骗性更大,所以应大力批判,甚至余杰本人专门出书批温,并以民间流传的温的“影帝”外号冠名该书。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应批温或不应过分批温。王荔蕻主张充分利用温的言论推进公民运动。赵常青等人则视温为中共党内罕见的政改派,主张全力支持。虽在18大前夕温家族被曝拥有巨富,但几种观点的分歧和交锋仍在继续。
时至今日,刘晓波仍未获释,刘霞除与家人拥有有限的联系及探视刘晓波外,完全与外界失去联系。《零八宪章》在遭遇20多年来罕见的残酷打压下,仍有28批共计12881人签署。但是,跟4年前相比,中国民间异议生态最大的改变是:拥有了一面旗帜:《零八宪章》;拥有了一个精神领袖:刘晓波。《零八宪章》和刘晓波虽都不是完美的,但毕竟已成为民间社会最大的凝聚力量。而街头运动虽浅尝辄止,但为将来的推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几年,国内民间力量将得到更大的增长。
2012年11月19日初稿,11月28日修改
零八宪章月刊
2010年9月7日星期二
张鹤慈:08宪章的支持者的叶公好龙
2010-09-07 06:09:56
如果是反对08宪章的人批评温家宝的深圳讲话,很正常。
而支持08宪章的人,以08宪章签名者或发起者身份说话的人,竟然也反对温家宝的深圳讲话。
温家宝的内心到底如何,谁也说不清楚,但他能够说出来这些话,能够强调中国需要政治改革,难道不是08宪章所希望出现的?
08宪章的303个第一次签名,前面都是党员或体制内的人,08宪章就是希望党内和体制内的人能够呼应,而当温家宝真的讲出了这些符合08宪章精神的讲话,为什么这些人反而不依不饶的否定?
中共党内主流的声音是,不用政治改革,北京模式取代了华盛顿模式,中国今天有钱有枪,就有稳定的政权;根本不需要改;
另外一种是中国不能政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改就如多米诺骨牌的坍塌。
而国内主张政治改革的,不是主流,但到底能够发出声音了。
今天,08宪章的支持者,不去批北京模式的倡导者,不去批主张人民民主专政的人,主张区分中国民主和西方民主的人,而和主张政治改革的人较劲。
08宪章的支持者到底是希望争取党内和体制内,还是叶公好龙?
如果是反对08宪章的人批评温家宝的深圳讲话,很正常。
而支持08宪章的人,以08宪章签名者或发起者身份说话的人,竟然也反对温家宝的深圳讲话。
温家宝的内心到底如何,谁也说不清楚,但他能够说出来这些话,能够强调中国需要政治改革,难道不是08宪章所希望出现的?
08宪章的303个第一次签名,前面都是党员或体制内的人,08宪章就是希望党内和体制内的人能够呼应,而当温家宝真的讲出了这些符合08宪章精神的讲话,为什么这些人反而不依不饶的否定?
中共党内主流的声音是,不用政治改革,北京模式取代了华盛顿模式,中国今天有钱有枪,就有稳定的政权;根本不需要改;
另外一种是中国不能政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改就如多米诺骨牌的坍塌。
而国内主张政治改革的,不是主流,但到底能够发出声音了。
今天,08宪章的支持者,不去批北京模式的倡导者,不去批主张人民民主专政的人,主张区分中国民主和西方民主的人,而和主张政治改革的人较劲。
08宪章的支持者到底是希望争取党内和体制内,还是叶公好龙?
2010年9月6日星期一
张鹤慈:对支持08宪章而批评温家宝的人的反批评
2010-09-06 15:53:56
一,温家宝的民主没有提多党制,所以就是假民主。
不管是他的认识还没有到多党制的水平,还是觉得现在时机不成熟,不合适公开提出,都不能因为没有公开提出了多党制就一定认为是假民主派;
当年彭德怀反对毛泽东的独裁,彭德怀本人可能不懂多党制,议会制,但他的行为就是有利于中国民主化,
胡耀邦反对华国锋的【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也根本不涉及一党制和多党制,但这也同样是有利于中国民主化。
赵紫阳反对镇压64,同样不涉及到多党制,但不能称为假民主派。
这些人都是共产党员,可能都没有认识到多党制的必要,可能都是为了共产党好,但难道可以称为这些人是毛泽东一样的假民主派?
对民主的认识和认知的问题,都不能影响,对他们反对独裁的努力的肯定。
二,温家宝只说不做,证明他的真心先把刘晓波放出来
温家宝是否在尝试政治改革,先不必下定论,如果他就是谈想改共产党独裁为民主化,难道应该是从放刘晓波开始?
问题的前提是,温家宝在国内已经没有阻力,放不放晓波,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
至于说和做,文革后,先是真理问题的争论,后是平反45运动。
没有人指责胡耀邦,空谈反对两个凡是,而不平反45运动,不去监狱放人,当时华国锋在文革后从1977 年1月至4月,在上海、长春先后杀了王辛酉、史云峰等人,全国共达44人之多。胡耀邦也没有能够救下来。
三温家宝谈法制回避了共产党
【“‘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我把它演绎一下:法大于天,法治天下。这是很形象的一句话。我觉得这句话抓住了法治精神的核心。这就是: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第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你不觉得温家宝说法比天大是一个聪明的说法?
非要明说,我就是要反对共产党超越法律?反对共产党无法无天?
下面的五条,才是要点,这五条,特别前面三条都是说明,党也必须在法律下活动。
【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高于一切当然就是高于共产党,
【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就是共产党员不应该搞特权,
【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就更清楚了,一切组织当然也就包括共产党
温家宝是否算是民主派,他是真心还是演戏,先都不必下定论。
温家宝说出了这些话,不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是有利于中国民主化的事情。
不去批今天中国高调鼓吹人民民主专政,鼓吹区别中国民主和西方民主的话,反而和符合08宪章说法的话较劲,是叶公好龙,还是赵老太爷的不许革命?
一,温家宝的民主没有提多党制,所以就是假民主。
不管是他的认识还没有到多党制的水平,还是觉得现在时机不成熟,不合适公开提出,都不能因为没有公开提出了多党制就一定认为是假民主派;
当年彭德怀反对毛泽东的独裁,彭德怀本人可能不懂多党制,议会制,但他的行为就是有利于中国民主化,
胡耀邦反对华国锋的【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也根本不涉及一党制和多党制,但这也同样是有利于中国民主化。
赵紫阳反对镇压64,同样不涉及到多党制,但不能称为假民主派。
这些人都是共产党员,可能都没有认识到多党制的必要,可能都是为了共产党好,但难道可以称为这些人是毛泽东一样的假民主派?
对民主的认识和认知的问题,都不能影响,对他们反对独裁的努力的肯定。
二,温家宝只说不做,证明他的真心先把刘晓波放出来
温家宝是否在尝试政治改革,先不必下定论,如果他就是谈想改共产党独裁为民主化,难道应该是从放刘晓波开始?
问题的前提是,温家宝在国内已经没有阻力,放不放晓波,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
至于说和做,文革后,先是真理问题的争论,后是平反45运动。
没有人指责胡耀邦,空谈反对两个凡是,而不平反45运动,不去监狱放人,当时华国锋在文革后从1977 年1月至4月,在上海、长春先后杀了王辛酉、史云峰等人,全国共达44人之多。胡耀邦也没有能够救下来。
三温家宝谈法制回避了共产党
【“‘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我把它演绎一下:法大于天,法治天下。这是很形象的一句话。我觉得这句话抓住了法治精神的核心。这就是: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第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你不觉得温家宝说法比天大是一个聪明的说法?
非要明说,我就是要反对共产党超越法律?反对共产党无法无天?
下面的五条,才是要点,这五条,特别前面三条都是说明,党也必须在法律下活动。
【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高于一切当然就是高于共产党,
【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就是共产党员不应该搞特权,
【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就更清楚了,一切组织当然也就包括共产党
温家宝是否算是民主派,他是真心还是演戏,先都不必下定论。
温家宝说出了这些话,不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是有利于中国民主化的事情。
不去批今天中国高调鼓吹人民民主专政,鼓吹区别中国民主和西方民主的话,反而和符合08宪章说法的话较劲,是叶公好龙,还是赵老太爷的不许革命?
2010年9月2日星期四
张鹤慈:挑战支持08宪章,同时反对温家宝深圳讲话的人。
2010-09-02 06:33:34
温家宝深圳讲话中的一段话
【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要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坚决惩治贪污腐败;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特别是要保障司法公正,重视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使人们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对国家的发展有信心。】
一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承认今天的政治体制有问题,需要改。
改什么?下面的话
【要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承认要改的是制度。过分集中和得不到制约的权力当然是矛头直指执政的共产党。
难道还会是指其他权力?
你们可以说温家宝下面的话是空话;许诺可以算是空话【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事务
坚决惩治贪污腐败;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特别是要保障司法公正,重视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使人们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对国家的发展有信心。】
但他公开指出了问题,指出了今天的这种体制需要改革,共产党的过分权力集中和共产党的权力不受制约是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难道也是空话。
如果你们说,这些也是空话,那么08宪章上的那些算是什么?
温家宝深圳讲话中的一段话
【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要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坚决惩治贪污腐败;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特别是要保障司法公正,重视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使人们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对国家的发展有信心。】
一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承认今天的政治体制有问题,需要改。
改什么?下面的话
【要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承认要改的是制度。过分集中和得不到制约的权力当然是矛头直指执政的共产党。
难道还会是指其他权力?
你们可以说温家宝下面的话是空话;许诺可以算是空话【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事务
坚决惩治贪污腐败;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特别是要保障司法公正,重视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使人们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对国家的发展有信心。】
但他公开指出了问题,指出了今天的这种体制需要改革,共产党的过分权力集中和共产党的权力不受制约是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难道也是空话。
如果你们说,这些也是空话,那么08宪章上的那些算是什么?
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
陈振实:宪章签名人——一个新的标识诞生了
2008-12-23
12月10日我从邮箱里首次读到《08宪章》,就知道这个文本肯定会产生蝴蝶效应,必将是引发未来社会变化潮流的重要公共符号。因此从那之后,一直就比较关注和《08宪章》相关联的各种事件,宪章所引发的各种阐述性文章,以及刘晓波先生的安危。
昨天一个朋友和我聊天的时候,他也表达了类似的感受。他说第一次看到《08宪章》的时候,就有一个强烈的感觉,公民运动新的舞台拉开了,并且新拉开的舞台无疑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更大的包容性,自然也会鼓励更大的参与性。这些年此起彼伏的各种民间抗争运动,比如民主运动,维权运动,现在可以自然的汇流到以《08宪章》所宣示的公民运动中来。
一个社会运动是需要参与者有一定的标识的,只有有了必要的标识,才能进行必要的区分,产生认同,方便传播,形成对社会的穿透力。比如89年以来的民主运动的参与者被称为民运人士,最近这些年参与维护权利的人士被成为维权人士,这几个标识都已经广泛传播,并且对当局形成很大的压力。但是由于当局的打压和信息封锁,以及有意的混淆和污蔑,民运人士和维权人士标识所蕴含的内在力量慢慢的被消解,同时客观来说,像维权人士这样的标识也缺乏内在的可以经历时间检验的精神性力量,因此这种标识对社会其他阶层的打动力就显得有限,这个运动和运动的参与者就慢慢的被边缘化,逐渐和社会中间阶层有了隔阂,进而失去了深化发展的动能。
而以《08宪章》为代表的公民运动也许可以克服这个不足。首先《08宪章》这个文本提供了强大的精神资源,它重申了基于人类普遍价值基础上的制度诉求,同时是30年民主运动的精神历程后的总结。它超越了维权运动的个体的局部的权利诉求,但是却包含了维权运动中的公民参与精神,也包含了崔卫平老师文章中提到的公民首创精神。从这些角度来看,宪章运动具备持续推进的内在力量。
如前所述,一个有效的传播过程必须要有一些必要的标识。《08宪章》已经成为一个——在当局的网络监管的帮助下,“08县长”也可以成为一个带有幽默色彩的标识。而宪章签署人或者宪章联署人同样可以成为标识,通过宪章签署人这种标识,自然的促进宪章的传播。大家共同分享这样一个标识,不分先后,不分高下,分担的是一种对公共事务的担当,分担的是一种促进宪章传播的责任。
如果以上表达的是一种愿望的话,那么仔细阅读宪章签署人的名单后,我觉得这种传播效应是完全可以期待的。据说现在已经有将近7000的宪章签名者,每一个宪章签署人身上都有独特的资源可以促进宪章的传播,他们可以写文章,可以和亲朋好友宣讲,可以在其他的场合强化这个标识。在一个口耳相传的时代,政府尚且不能有效的控制社会传播,那么在一个信息化时代,宪章的传播必将可以绕过任何障碍,给公民运动的发展提供强劲的动能。
12月10日我从邮箱里首次读到《08宪章》,就知道这个文本肯定会产生蝴蝶效应,必将是引发未来社会变化潮流的重要公共符号。因此从那之后,一直就比较关注和《08宪章》相关联的各种事件,宪章所引发的各种阐述性文章,以及刘晓波先生的安危。
昨天一个朋友和我聊天的时候,他也表达了类似的感受。他说第一次看到《08宪章》的时候,就有一个强烈的感觉,公民运动新的舞台拉开了,并且新拉开的舞台无疑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更大的包容性,自然也会鼓励更大的参与性。这些年此起彼伏的各种民间抗争运动,比如民主运动,维权运动,现在可以自然的汇流到以《08宪章》所宣示的公民运动中来。
一个社会运动是需要参与者有一定的标识的,只有有了必要的标识,才能进行必要的区分,产生认同,方便传播,形成对社会的穿透力。比如89年以来的民主运动的参与者被称为民运人士,最近这些年参与维护权利的人士被成为维权人士,这几个标识都已经广泛传播,并且对当局形成很大的压力。但是由于当局的打压和信息封锁,以及有意的混淆和污蔑,民运人士和维权人士标识所蕴含的内在力量慢慢的被消解,同时客观来说,像维权人士这样的标识也缺乏内在的可以经历时间检验的精神性力量,因此这种标识对社会其他阶层的打动力就显得有限,这个运动和运动的参与者就慢慢的被边缘化,逐渐和社会中间阶层有了隔阂,进而失去了深化发展的动能。
而以《08宪章》为代表的公民运动也许可以克服这个不足。首先《08宪章》这个文本提供了强大的精神资源,它重申了基于人类普遍价值基础上的制度诉求,同时是30年民主运动的精神历程后的总结。它超越了维权运动的个体的局部的权利诉求,但是却包含了维权运动中的公民参与精神,也包含了崔卫平老师文章中提到的公民首创精神。从这些角度来看,宪章运动具备持续推进的内在力量。
如前所述,一个有效的传播过程必须要有一些必要的标识。《08宪章》已经成为一个——在当局的网络监管的帮助下,“08县长”也可以成为一个带有幽默色彩的标识。而宪章签署人或者宪章联署人同样可以成为标识,通过宪章签署人这种标识,自然的促进宪章的传播。大家共同分享这样一个标识,不分先后,不分高下,分担的是一种对公共事务的担当,分担的是一种促进宪章传播的责任。
如果以上表达的是一种愿望的话,那么仔细阅读宪章签署人的名单后,我觉得这种传播效应是完全可以期待的。据说现在已经有将近7000的宪章签名者,每一个宪章签署人身上都有独特的资源可以促进宪章的传播,他们可以写文章,可以和亲朋好友宣讲,可以在其他的场合强化这个标识。在一个口耳相传的时代,政府尚且不能有效的控制社会传播,那么在一个信息化时代,宪章的传播必将可以绕过任何障碍,给公民运动的发展提供强劲的动能。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零八宪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张旭昆(浙江,教授)
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冯正虎(上海,学者)
周 勍(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滕 彪(北京,法学博士)
蒋亶文(上海,作家)
唯 色(西藏,作家)
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赵 晖(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刘 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昝爱宗(浙江,记者)
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教授)
陈 林(广州,学者)
尹 贤(甘肃,诗人)
周 明(浙江,教授)
凌沧洲(北京,新闻人)
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姚 博(北京,评论家)
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李剑虹(上海,作家)
张善光(湖南,人权捍卫者)
李德铭(湖南,新闻工作者)
刘建安(湖南,教师)
王小山(北京,媒体人)
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李元龙(贵州,自由撰稿人)
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孟 煌(北京,画家)
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卢雪松(吉林,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
陈焕辉(福建,人权捍卫者)
朱久虎(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高超群(北京,编辑)
柏 风(吉林,诗人)
郑旭光(北京,学者)
曾金燕(北京,维权人士)
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张 辉(山西,民主人士)
江 山(广东,业主维权者)
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朱健国(广东,自由撰稿人)
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莫建刚(贵州,自由撰稿人)
张耀杰(北京,学者)
吴报建(浙江,律师)
杨 光(广西,学者)
俞梅荪(北京,法律人)
行 健(北京,法律人)
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陈绍华(广东,设计师)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研究员)
高 兟(山东,艺术家)
高 强(山东,艺术家)
唐荆陵(广东,律师)
黎小龙(广西,维权人士)
荆 楚(广西,自由撰稿人)
李 彪(安徽,商人)
郭 艳(广东,律师)
杨世元(浙江,退休人员)
杨宽兴(山东,作家)
李金芳(河北,民主人士)
王玉文(贵州,诗人)
杨中义(安徽,工人)
武辛源(河北,农民)
杜和平(贵州,民主人士)
冯 玲(湖北,宪政义工)
张先忠(湖北,企业家)
蔡敬忠(广东,农民)
王典斌(湖北,企业主)
蔡金才(广东,农民)
高爱国(湖北,企业主)
陈湛尧(广东,农民)
何文凯(湖北,企业主)
吴党英(上海,维权人士)
曾庆彬(广东,工人)
毛海秀(上海,维权人士)
庄道鹤(杭州,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任科(贵州,民主人士)
左 力(河北,律师)
董德筑(贵州,民主人士)
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王俊秀(北京,IT从业者)
黄晓敏(四川,维权人士)
郑恩宠(上海,法律人)
张君令(上海,维权人士)
杨 海(陕西,学者)
艾福荣(上海,维权人士)
杨华仁(湖北,法律工作者)
魏 勤(上海,维权人士)
苏祖祥(湖北,教师)
沈玉莲(上海,维权人士)
关洪山(湖北,人权捍卫者)
宋先科(广东,商人)
汪国强(湖北,人权捍卫者)
陈恩娟(上海,维权人士)
李 勇(北京,媒体人)
常雄发(上海,维权人士)
王京龙(北京,管理学者)
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王定华(湖北,律师)
谈兰英(上海,维权人士)
范燕琼(福建,人权捍卫者)
林 辉(浙江,诗人)
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薛振标(浙江,民主人士)
董国菁(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玉峰(湖北,法律工作者)
段若飞(上海,人权捍卫者)
王中陵(陕西,教师)
董春华(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有(四川,人权捍卫者)
马 萧(北京,作家)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
沈佩兰(上海,维权人士)
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章锦发(浙江,退休人员)
王丽卿(上海,维权人士)
赵常青(陕西,作家)
金月花(上海,维权人士)
余樟法(广西,作家)
陈启勇(上海,维权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人权捍卫者)
邓焕武(重庆,商人)
贺伟华(湖南,民主人士)
李东卓(湖南,IT从业者)
田永德(内蒙,人权捍卫者)
智效民(山西,学者)
李昌玉(山东,教师)
郭卫东(浙江,职员)
陈 卫(四川,民主人士)
王金安(湖北,企业主)
察文君(上海,维权人士)
侯述明(湖北,企业主)
刘汉南(湖北,人权捍卫者)
史若平(山东,教授)
张忍祥(湖北,人权捍卫者)
野 渡(广东,编辑)
夏 刚(湖北,人权捍卫者)
赵国良(湖南,民主人士)
李智英(北京,学者)
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陈永苗(北京,学者)
江 婴(天津,诗人)
田祖湘(贵州,民主人士)
黄志佳(湖北,公务员)
关业波(湖北,公务员)
王望明(湖北,企业主)
高新瑞(湖北,企业家)
宋水泉(湖北,法律工作者)
赵景洲(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温克坚(浙江,学者)
魏文英(云南,教师)
陈惠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陈炎雄(湖北,教师)
段春芳(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善(云南,工程师)
关 敏(湖北,大学教师)
戴元龙(福建,企业主)
余以为(广东,自由撰稿人)
韩祖荣(福建,企业主)
汪定亮(湖北,律师)
陈青林(北京,人权捍卫者)
钱世顺(广东,企业主)
曾伯炎(四川,作家)
马亚莲(上海,人权捍卫者)
车宏年(山东,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山东,电子工程师)
宋翔峰(湖北,教师)
邓复华(湖北,作家)
徐 康(湖北,公务员)
李建强(山东,律师)
李仁兵(北京,律师)
裘美丽(上海,维权人士)
兰志学(北京,律师)
周锦昌(浙江,退休人员)
黄燕明(贵州,民主人士)
刘 巍(北京,律师)
鄢烈汉(湖北,企业主)
陈德富(贵州,民主人士)
郭用新(湖北,医生)
郭永丰(广东,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袁新亭(广州,编辑)
戚惠民(浙江,民主人士)
李 宇(四川,采编)
谢福林(湖南,人权捍卫者)
徐 光(浙江,企业主)
野 火(广东,自由撰稿人)
邹 巍(浙江,维权人士)
萧利彬(浙江,工程师)
高海兵(浙江,民主人士)
田奇庄(河北,作家)
邓太清(山西,民主人士)
裴鸿信(河北,教师)
徐 民(吉林,法律工作者)
李喜阁(河南,维权人士)
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共303人)
签名规则:
1,本宪章为开放签名。
2,请用真名或常用笔名签名,并注明所在地和职业。
3、签名格式:姓名、当前所在省份、职业。如:张XX(北京,作家)
4,签名信箱:xianzhang2008xianzhang@inbox.com;xianzhang2008@aol.com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张旭昆(浙江,教授)
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冯正虎(上海,学者)
周 勍(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滕 彪(北京,法学博士)
蒋亶文(上海,作家)
唯 色(西藏,作家)
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赵 晖(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刘 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昝爱宗(浙江,记者)
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教授)
陈 林(广州,学者)
尹 贤(甘肃,诗人)
周 明(浙江,教授)
凌沧洲(北京,新闻人)
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姚 博(北京,评论家)
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李剑虹(上海,作家)
张善光(湖南,人权捍卫者)
李德铭(湖南,新闻工作者)
刘建安(湖南,教师)
王小山(北京,媒体人)
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李元龙(贵州,自由撰稿人)
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孟 煌(北京,画家)
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卢雪松(吉林,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
陈焕辉(福建,人权捍卫者)
朱久虎(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高超群(北京,编辑)
柏 风(吉林,诗人)
郑旭光(北京,学者)
曾金燕(北京,维权人士)
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张 辉(山西,民主人士)
江 山(广东,业主维权者)
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朱健国(广东,自由撰稿人)
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莫建刚(贵州,自由撰稿人)
张耀杰(北京,学者)
吴报建(浙江,律师)
杨 光(广西,学者)
俞梅荪(北京,法律人)
行 健(北京,法律人)
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陈绍华(广东,设计师)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研究员)
高 兟(山东,艺术家)
高 强(山东,艺术家)
唐荆陵(广东,律师)
黎小龙(广西,维权人士)
荆 楚(广西,自由撰稿人)
李 彪(安徽,商人)
郭 艳(广东,律师)
杨世元(浙江,退休人员)
杨宽兴(山东,作家)
李金芳(河北,民主人士)
王玉文(贵州,诗人)
杨中义(安徽,工人)
武辛源(河北,农民)
杜和平(贵州,民主人士)
冯 玲(湖北,宪政义工)
张先忠(湖北,企业家)
蔡敬忠(广东,农民)
王典斌(湖北,企业主)
蔡金才(广东,农民)
高爱国(湖北,企业主)
陈湛尧(广东,农民)
何文凯(湖北,企业主)
吴党英(上海,维权人士)
曾庆彬(广东,工人)
毛海秀(上海,维权人士)
庄道鹤(杭州,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任科(贵州,民主人士)
左 力(河北,律师)
董德筑(贵州,民主人士)
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王俊秀(北京,IT从业者)
黄晓敏(四川,维权人士)
郑恩宠(上海,法律人)
张君令(上海,维权人士)
杨 海(陕西,学者)
艾福荣(上海,维权人士)
杨华仁(湖北,法律工作者)
魏 勤(上海,维权人士)
苏祖祥(湖北,教师)
沈玉莲(上海,维权人士)
关洪山(湖北,人权捍卫者)
宋先科(广东,商人)
汪国强(湖北,人权捍卫者)
陈恩娟(上海,维权人士)
李 勇(北京,媒体人)
常雄发(上海,维权人士)
王京龙(北京,管理学者)
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王定华(湖北,律师)
谈兰英(上海,维权人士)
范燕琼(福建,人权捍卫者)
林 辉(浙江,诗人)
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薛振标(浙江,民主人士)
董国菁(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玉峰(湖北,法律工作者)
段若飞(上海,人权捍卫者)
王中陵(陕西,教师)
董春华(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有(四川,人权捍卫者)
马 萧(北京,作家)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
沈佩兰(上海,维权人士)
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章锦发(浙江,退休人员)
王丽卿(上海,维权人士)
赵常青(陕西,作家)
金月花(上海,维权人士)
余樟法(广西,作家)
陈启勇(上海,维权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人权捍卫者)
邓焕武(重庆,商人)
贺伟华(湖南,民主人士)
李东卓(湖南,IT从业者)
田永德(内蒙,人权捍卫者)
智效民(山西,学者)
李昌玉(山东,教师)
郭卫东(浙江,职员)
陈 卫(四川,民主人士)
王金安(湖北,企业主)
察文君(上海,维权人士)
侯述明(湖北,企业主)
刘汉南(湖北,人权捍卫者)
史若平(山东,教授)
张忍祥(湖北,人权捍卫者)
野 渡(广东,编辑)
夏 刚(湖北,人权捍卫者)
赵国良(湖南,民主人士)
李智英(北京,学者)
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陈永苗(北京,学者)
江 婴(天津,诗人)
田祖湘(贵州,民主人士)
黄志佳(湖北,公务员)
关业波(湖北,公务员)
王望明(湖北,企业主)
高新瑞(湖北,企业家)
宋水泉(湖北,法律工作者)
赵景洲(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温克坚(浙江,学者)
魏文英(云南,教师)
陈惠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陈炎雄(湖北,教师)
段春芳(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善(云南,工程师)
关 敏(湖北,大学教师)
戴元龙(福建,企业主)
余以为(广东,自由撰稿人)
韩祖荣(福建,企业主)
汪定亮(湖北,律师)
陈青林(北京,人权捍卫者)
钱世顺(广东,企业主)
曾伯炎(四川,作家)
马亚莲(上海,人权捍卫者)
车宏年(山东,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山东,电子工程师)
宋翔峰(湖北,教师)
邓复华(湖北,作家)
徐 康(湖北,公务员)
李建强(山东,律师)
李仁兵(北京,律师)
裘美丽(上海,维权人士)
兰志学(北京,律师)
周锦昌(浙江,退休人员)
黄燕明(贵州,民主人士)
刘 巍(北京,律师)
鄢烈汉(湖北,企业主)
陈德富(贵州,民主人士)
郭用新(湖北,医生)
郭永丰(广东,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袁新亭(广州,编辑)
戚惠民(浙江,民主人士)
李 宇(四川,采编)
谢福林(湖南,人权捍卫者)
徐 光(浙江,企业主)
野 火(广东,自由撰稿人)
邹 巍(浙江,维权人士)
萧利彬(浙江,工程师)
高海兵(浙江,民主人士)
田奇庄(河北,作家)
邓太清(山西,民主人士)
裴鸿信(河北,教师)
徐 民(吉林,法律工作者)
李喜阁(河南,维权人士)
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共303人)
签名规则:
1,本宪章为开放签名。
2,请用真名或常用笔名签名,并注明所在地和职业。
3、签名格式:姓名、当前所在省份、职业。如:张XX(北京,作家)
4,签名信箱:xianzhang2008xianzhang@inbox.com;xianzhang2008@a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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