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人民币被要求贬值10%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8月12日 转载)
北京时间12日消息,据路透社报道,消息人士称,中国央行进行人民币贬值的决定反映了政府内部要求通过货币贬值支持出口商的声音,意味着未来几个月中国央行仍面临进一步货币贬值的压力。
自从中国央行周二宣布货币贬值以来,人民币两天贬值接近4%,但接近决策圈的消息人士称政府内部有强大的声音要求人民币继续贬值,总贬值幅度将近10%。
一位政府智囊团的高级经济学家表示:“一直以来政府内部有一种声音,要求汇率变得更具灵活性,或适度贬值,以稳定外需和增长。我认为人民币贬值在10%以内是可控的。人民币应该有一次充分贬值,否则不足以刺激出口。”
中国商务部一直牵头推动政府放弃此前的强势人民币政策,周三商务部公开对人民币贬值的举措表示了欢迎,因为此举可以刺激出口。
目前还难以确定商务部官员在达成驱动人民币贬值这一决策的过程中施加了多少影响力。
中国央行此前一直保持强势人民币政策,以求达成将经济的主要驱动力从出口转向国内需求的目标。
较强的人民币可以增加国内购买力,帮助中国公司进行借贷和海外投资,同时有利于鼓励国外企业和政府增强人民币的使用量。
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在本周二开始贬值前,人民币贸易加权汇率过去12个月升值了14%。
来源:路透社
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
2015年7月26日星期日
中国隐形税收一览 看看你们都交了多少冤枉钱
2015-01-08
来源:中国企业家
中国隐形税收一览,看看你们都交了多少冤枉钱-爱财经网
A先生可能是我,可能是你,也可能是任何人,他是中国最普通的一个三口之家中的丈夫和父亲。
在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国,很多“税”被隐蔽在了商品的价格之中。和大多数人一样,A先生并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在“纳税”。只是很突然地,他想做一些改变。
那是在今年5月,一个很平常的下午,A先生刚从他的留学顾问郑莹莹的办公室里出来。A先生的儿子正在上小学,他希望再过几个月,能够直接送儿子去美国念书。郑莹莹让他准备一些材料,包括个人职业证明、银行存款……还有税单。
“为什么要税单?”A先生很费解,郑莹莹告诉他,现在很多人的收入证明水分都很大,只有税单是最可靠的。就这样一件小事,仿佛突然打动了A先生一样,他打算了解一些有关税收的知识,弥补一下自己在这方面的掉以轻心。
在浏览了N个网站之后,A先生发现事情有些蹊跷。在税收立法权、税种开征权等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家层面的中国税制下,对于“我们现在究竟有多少个税种”的问题,竟然找不到一个统一的答案。
财政部网站是这样表述的:“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税由海关征收……”之后,并一一列举这19个税种的名目。
而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在“税收宣传”栏目里是这样介绍的:“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也就是说,我国共有多少个税种,财政部说是19个,而税务总局说是20个。而在包括北京地税局在内的更多的网站上还介绍称:“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八类……”尚未立法开征的遗产税和已经取消的农业税也囊括在内。
今年7月,国内一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曝光,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地税局网站上的税制信息随即进行了变更,与财政部的19个税种的说法相统一。据该报道所述:“负责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答案也是各不相同:有的说有30多种,有的说20多种;有的拿出有关资料想一一列举,但边说边发现内容已经过期……”
“税种这么大的问题,主管部门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那下面的征税岂不是乱套了?”
2010年1至9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5957.37亿元,同比增长24.2%.A先生现在已经决定要重视这个问题,搞清楚自己到底交了哪些税,可不能让别人动了自己的税单。
很高兴,我赚到了钱,可是……
徐泽忠(广州)红酒经销商。6年前在广州天河天润路开了“广州葡萄酒世家”这间红酒铺(wine shop),出售进口酒,其中以法国酒为主。“每一瓶葡萄酒身上都有三种税,关税14%、消费税10%、增值税17%,进口葡萄酒身上的税比进口烈酒(如干邑、威士忌等)要低些,但已经相当高了。我在广州葡萄酒的生意,从2007年年底至今,每年的销售额约有10%的增长。如果税轻些,我们的价钱也可以定得低些,生意肯定比现在更好做。”
费了好大的周折,A先生终于从自己单位所在区主管地税局领到了个税税单。他目前的税前月薪为18000元,扣除社会基本保险后,税单显示他每月的纳税额为2337.64元,全年共缴纳个税28051.68元。假设自己以此收入水平为标准,工作35年,那上交的个人所得税,已经近100万元。
A先生突然感到有些肉痛,他看着街道上的市政工程、环卫工人……第一次真实地产生了这样一种感觉—原来所有这一切,我都已经埋单。据财政部数据,2010年1至9月,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3716.4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了21.5%.
A先生又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下,我是单身贵族,每月18000元的收入,扣除个税后,应付生活十分宽裕;而如果我是一个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并且还有年迈的父母久病在床,那要我同样缴纳近2500元每月的个税,未免过于残酷吧?
其实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而不是总收入征税,更能体现量能征税的原则。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只要是月收入过了起征点的居民,不论家庭负担轻重,都要纳一样的税,即“一刀切”地以个人为单位征收所得税。这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能力上,还不能够掌握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不无关系。
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表示:“家庭联合申报必须具备很高的条件:第一是全社会纳税意识法制环境非常好;第二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非常高;第三是这个国家的税制要实行综合税制,或者混合税制模式。”
所谓的综合税制模式(或混合税制模式),就是个人要就全部所得算一个总账,然后找一个总的适应税率。A先生从他的美国亲戚处了解到,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与身份证相应的税号,个人的各种收入缴税,都会记入这个税号中。上到奥巴马,下到钟点工,无一例外。但这并不是正式的纳税。
每年的元旦之后,雇员都会收到一张来自雇主的W-2表,上面列明了各种收入和扣税额。然后在4月15日前,纳税人把正式的报税表提交国税局。表中信息包括纳税人身份,被赡养的人口数,全年境内外总收入等。看应纳税与预扣税的差额,多退少补。
A 先生想到一个很直观的例子,他的弟弟正在上大学,弟弟暑期给一家日报社打工一个月,赚到了3000元的工资,并缴纳了440元的个人所得税(注:一次性劳务报酬的税率为20%,其中不满4000元的,应减去800元作为税基)。但是在其他月份,弟弟并没有收入。也就是说分摊到全年,弟弟月均收入低于300元,但按照中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也就是月收入300元以下也要纳所得税。
A先生的大学硕士论文已经出版成书,他当时得到稿酬20000元,按现行稿酬税率计算,需缴税2240元(注:稿酬低于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其实这本书是他用两年的时间完成的,如分摊到每个月,月收入则低于1000元。
从事建筑、装潢、销售等行业的劳动者也是如此,他们并非每月都能得到固定劳务报酬,而把一次性劳务报酬按一个月所得计税,这种税制设计显然是不科学的。
这类似于目前中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个税制度,只是还需将覆盖面推广到所有人。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689150人到税务机关办理2009年度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应补税额16.42亿元,申报应退税额0.53亿元。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它轻易地就引起了A先生的“税痛”。但A先生还不知道的是,今年1至9月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仅占了中国税收总收入的6.6%.大都分个人承担的“间接税”,还隐藏在不易察觉的经济行为之中。
老婆,你的脸为中国交了多少税?
Apple(上海)白领。Apple使用的Chanel女士香水100ml Chanel CoCo的市场售价为1480元。Apple并不了解,这个价格中实际上包含了17%的增值税251.6元,30%的消费税444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48.7元。一款1480元的Chanel香水,所缴纳的税款就达到了744.3元,已经超过了商品的半价。
2001年,王府井(行情,问诊)书店曾经为消费者搞了一个十分贴心的小创举,其在购物小票上,分列了价款金额和税款金额。比如标价100元的图书,小票清楚地标示:价款87元,税款金额13元。其实在国外,每单消费支出的税打在小票上,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出乎意料的是,这一做法遇到了麻烦,很多消费者质疑,买个书为什么还要纳税?是不是书店将企业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王府井书店不胜烦扰,放弃了向购物者做纳税人教育的机会。连读书人都不能理解自己在消费活动中的纳税行为,更不用说其他商品了。
A先生和他的妻子都是喜欢看书的人,也经常会给孩子买一些课外书。两人每个月几乎都会去一趟书店,就在几天之前,他俩又搬回了十几本书,花了近500元。A先生还另外挑了三张CD,总价200多元。
在这笔总计700元人民币的消费中,A先生已经为中国贡献了约100元的增值税(500 ×13%+ 200 ×17%,图书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电子音像制品增值税税率为17%)。
所谓增值税,就是在原材料到商品成品的过程中,对每一个增值环节所征收的税。比如书是从一张张纸的生产开始,到作者一个个字写到几十万字,再到出版社运作使其增值。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A先生每月的购物支出在4000元左右,他每月的增值税支出就超过了600元。
逛得累了,那么去餐馆吃顿饭吧。A先生喜欢吃日式料理,他的妻子则喜欢必胜客的比萨。
每次餐饮消费一般在200元左右,这其中,又包含了5%的营业税,将近10块钱。
“在交了增值税之后,还要再交营业税?”A先生对这些名目感到头晕脑胀。且看制定税法的人如何区分这两个税种,营业税适用的典型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
也就是说,购物时缴纳的是增值税,去看电影、吃饭、打羽毛球,缴纳的就是营业税。虽然营业税的直接征收对象是企业,但这些税最终还是会转化成售价,转嫁给消费者。A先生每月花在这些方面的钱将近3000元,他每月缴纳的营业税(5%)差不多为15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出售不动产也要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A先生在去年曾以150万的价格卖出一套当初以100万元买入的房产,他先要缴纳7.5万元营业税,还要缴纳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出售不动产的所得税为差价的20%,但实际缴纳时通常按售价的1%-3%缴纳,胡怡健教授注)。
从整体上看,2009年对营业税收入贡献最大的五大行业依次是: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除此以外,中国还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加征消费税。这里,消费税的作用不仅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它还能调节市场的供求,引导消费的方向,缓解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不均。由此可见,很多奢侈品或者是不利于环保的商品,是消费税重点照顾的对象。
目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包括烟、酒、鞭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摩托车、小汽车等。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
例如目前高档化妆品的税率为30%.A先生的妻子刚在屈臣氏买了露得清的全套护肤品和雅诗兰黛的眼霜,消费近1000元,其中消费税就高达300元。而这些化妆品,几乎在两三个月内就会用完。“幸好我自己烟酒不沾。”A先生庆幸地说,他们家现在平均每月的消费税支出为200元。
有一天晚上,A先生躺在床上,看着妻子在梳妆镜前做皮肤保养,他情不自禁地感叹:“老婆,你这张脸为国家交了多少税啊?”
在中国这个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国家,“税”被隐蔽在商品的价格之中,所以大多数人只知道自己几乎每天“买东西”,不知道买东西时实际也在“纳税”。“我自己早就对含税的价格习以为常,现在告诉我商品的免税价格,我反而不太习惯。”A先生说。
2010年1至9月,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15325.6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7.4%;营业税收入8356.6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9%;消费税实现收入4693.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8.4%.
事实上,在这三个税种的基础上,我们的每一次消费行为,还需缴纳1%-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例如在市区,买一套CD为100元,其中增值税为17元,城市建设税为1.19元(17×7%)。
小黑(上海)白领。小黑刚买一套近90万的二手小户型商品房,单价18000元/平方米,总面积为50平方米。这个房价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土地增值税19万,营业税4.5万元,城建税0.315万(4.5 X 7%)。此外,小黑还要缴纳契税2.7万元,印花税450元,税款合计26.56万,约为房价的三成。
没事喜欢上一下网的A先生发现最近在微博上流传这样一张照片,一位大陆居民手捧着伪装成遗像相框的iPad,走过罗湖海关。对“税痛”的共鸣,让A先生对于网友逃税的手法拍案叫绝。
网友沈立扬甚至在“深圳社区”论坛上发起来了“如何免税带iPad快速通关?遗像体创作征文活动”。在帖子里,有记者版、城管版、白领版等多种“通关秘籍”,例如白领版的四个步骤:
1、穿一身工作服,通信、石油类企业的最好;
2、把iPad调整到一张黑白正面人像照片,不推荐用自己的,推荐用你老板的;
3、双手捧iPad在胸前,满怀悲戚;
4、告诉海关人员,经理找石油或者架线的时候在巴基斯坦或者阿富汗被部落武装杀害。
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iPad属于笔记本电脑类产品,应该按照5000元的标准,征收20%即1000元人民币的税款。几天之前就曾爆出:一名香港籍男子携带2台iPad硬闯海关,最终海关出动多名警力将其擒擒获。
关税是个非常特殊的税种,它不仅能组织财政收入,同时也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枢纽。由于行业关系,A先生非常关注去年爆发的美国轮胎特保案。
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白宫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
“轮胎特保”对中美两国来说可谓是两败俱伤,而很多美国厂商最终选择了价格高昂的欧洲轮胎,这些高昂的成本,最终将由美国人民埋单。
A先生对于iPad并不感冒,但他在2008年购买一辆斯巴鲁森林人时,却着着实实缴纳了一笔高昂的关税。A先生购买的2.0排量森林人到岸价为20万元,按照25%的关税税率,需缴纳关税5万元。
此外,还要加上消费税1万元,在此基础上,再征收17%的增值税4.42万元,此时,这辆车的售价已经超过了30万。再把这笔钱交给经销商之后,A先生还面临着另外一项特别的税种—10%的车辆购置税,也就是3万元。
2009年,国家为了提振汽车工业,曾对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原比例为10%)征收车辆购置税。而在今年,又对优惠的幅度进行了调整,由此前的5%调整为7.5%,减免幅度有所收窄。购置税减半的政策一出台,立刻造成了中国车市的井喷效应。
A先生非常不能理解,为什么已经缴纳了汽车消费税,还要再征收自己的车辆购置税?按照财政部的说法,汽车购置税是对买方征税,而消费税是对卖方征税。不过这个税最终将包含于汽车售价之中,成为价内税,间接由消费者埋单。
提车回家之后,还没完,每年还要继续缴纳450元的车船税。最近闹得轰轰烈烈的车船税新规也让A先生寝食难安。
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我国车船税新政策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
按照新规,A先生的2.0排量汽车可能是在第3档1.6-2.0,年车船税为900元;也有可能是在第4档2.0-2.5,年车船税则高达1500元。而4.0排量以上的汽车,最高税额可能达到10800元。不少大排量汽车的车主,已经在考虑把自己的爱车送去乡下“避避风头”。
A先生特别欣赏乘联会秘书长饶达的一句话,“目前汽车的税费政策之所以不合理,不是制定政策的人是外行,而是制定政策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的结果。”每个权力部门都把汽车当成“唐僧肉”来啃,A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至于原油开采的资源税,还有已经开征,但没有列入新税种的燃油税,更是一笔难以算清的账单。
黄早慧(广州)摄影师。黄早慧拍照片的技术很专业,在朋友圈中颇有口碑。他有时会帮一些设计师朋友或者设计事务所拍照,工作的成本和交税的费用加起来约占拍摄毛收入的30%.他曾想过开一家专业的、小型摄影公司,但朋友告诉他,即便是小公司,纳税计算方法也很复杂,他只能把这个想法暂时取消。
A 先生现在所住的房子是在2008年购入,这是他的第二套房。当时的成交价格为140万,该价格中包含了5%的营业税7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4900元,以及由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约为2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与土地的增值额和房产面积有关)。而A先生在购买房产的同时,还需另外缴纳3%的契税,税额高达4.2万元,再加上印花税700元。
在老房子出售之前,A先生拥有两套房产,老房子当时正以3000元每月的价格进行出租,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于非自住房,A先生要从房租中拿出12%作为房产税,每年的此项支出为4320元(3000×12月×12%)。现在最让A先生揪心的是房产税的改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今年11月16日的《求是》杂志上撰文表示,在“十二五”时期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据财政部数据,今年1-9月,中国契税收入完成1741.49亿元,房产税收入646.2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和1.2%.
去年,在楼价疯涨,股市低迷的时候。A先生决定将房产套现,进入股市。他以150万的价格出售了购入价为100万元的房产,并缴纳了7.5万元的营业税和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还有5250元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750元的印花税。
最后A先生拿到手的现金约为135万元。他将这笔钱全部投入到了股市之中。然而最终证明这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原先的那套住房,到今年已经涨到了近180万元,而股市却始终在3000点左右徘徊。A先生欲哭无泪,追悔莫及。
事实上,A先生手上的几只股票刚刚在前几个月止损。炒股炒了一年,却是个不赚不赔的结果。尽管如此,A先生还是支出了炒股印花税近5000 元。目前他已经将全部解套资金抽出股市,由于证券业的持续低迷,今年1至9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持续负增长,收入为362.23亿元,同比下降4.4%,占税收收入的比例也进一步下降为0.6%.
原理上,只要有经济行为,政府就能征税。当代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R·A·马斯格雷夫(1910~1989)曾经制作过一个社会资金运动流程图,告诉政策制定者经济活动中金钱的流向,从而找到可以建“收费站”的最佳结点。
在马斯格雷夫的描述中,社会货币经济活动分为两类,货币流和货币积。在货币流的经济活动中:无非是个人向单位提供生产要素,单位向个人支付货币收入;单位向个人提供商品和服务,个人向单位支付货币。在货币积的经济活动中,个人支付货币取得财产。
于是,家庭收入、消费、储蓄或投资都是课税点,而对企业,无论其采购原材料还是销售货物,也都构成课税点。马斯格雷夫共找到16个课税点,政府要征税,要么在资金的流动中,也就是流转税;要么在流入口,也就是所得税;要么在流出口,也就是支出税;要么干脆对静止的资本收税,也就是财产税,几乎无缝不入。
A先生目前正处于持币观望阶段。因为近期连续的加息,为了保险起见,他打算还是先将手上的100多万现金存在银行。从2008年10月9日开始,国家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A先生来说,这也许是唯一可以躲避税收的避风港。
A先生的家庭税单
(单位:元)
假设A先生的妻子税前月收入为12000元,扣除社会基本保险后,应纳税1221.64元。最后,让我们来统计一下A先生一家,从2008年到2010年,这三年的时间大约要支出多少税:
A先生个人所得税:2337.64 ×12(月)×3(年)= 84155.04
A先生的妻子个人所得税:1221.64 ×12(月)×3(年)= 43979.04
增值税:600 ×12(月)×3(年)= 21600
营业税:150 ×12(月)×3(年)= 5400
消费税:200 ×12(月)×3(年)= 7200
关税:500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
海关征收的消费税:100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
海关征收的增值税:442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
汽车购置税:30000
车船税:450 ×3(年)= 1350
契税:42000(购买不动产)
营业税:70000(购买不动产)
土地增值税:200000(购买不动产)
房产税:4200(房屋租赁1年)
营业税:75000(售卖不动产)
个人所得税:45000(售卖不动产)
印花税:700(买房)+ 750(卖房)+ 5000(炒股)= 6450
城市建设维护税:(21600 + 5400 + 7200 + 10000 + 44200 + 70000 + 75000)×7% = 16338
税支出合计:84155.04 + 43979.04 + 21600 + 5400 + 7200 + 50000 + 10000 + 44200 + 30000 + 1350 + 42000 + 70000 + 200000 + 4200 + 75000 + 45000 + 6450 + 16338 =756872.08
A先生一家的总收入
A先生3年收入:18000 ×12(月)×3(年)= 648000
A先生的妻子3年收入:12000 ×12(月)×3(年)=432000
出售不动产收入:1350000-1000000 = 350000
1年房租收入:3000×12(月)= 36000
合计:648000 + 432000 + 350000 + 36000 = 1466000
3年税负占收入比756872.08 / 1466000 = 51.6%(^_^)
http://finance.jrj.com.cn/2015/01/08091718667233.shtml
来源:中国企业家
中国隐形税收一览,看看你们都交了多少冤枉钱-爱财经网
A先生可能是我,可能是你,也可能是任何人,他是中国最普通的一个三口之家中的丈夫和父亲。
在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国,很多“税”被隐蔽在了商品的价格之中。和大多数人一样,A先生并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在“纳税”。只是很突然地,他想做一些改变。
那是在今年5月,一个很平常的下午,A先生刚从他的留学顾问郑莹莹的办公室里出来。A先生的儿子正在上小学,他希望再过几个月,能够直接送儿子去美国念书。郑莹莹让他准备一些材料,包括个人职业证明、银行存款……还有税单。
“为什么要税单?”A先生很费解,郑莹莹告诉他,现在很多人的收入证明水分都很大,只有税单是最可靠的。就这样一件小事,仿佛突然打动了A先生一样,他打算了解一些有关税收的知识,弥补一下自己在这方面的掉以轻心。
在浏览了N个网站之后,A先生发现事情有些蹊跷。在税收立法权、税种开征权等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家层面的中国税制下,对于“我们现在究竟有多少个税种”的问题,竟然找不到一个统一的答案。
财政部网站是这样表述的:“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税由海关征收……”之后,并一一列举这19个税种的名目。
而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在“税收宣传”栏目里是这样介绍的:“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也就是说,我国共有多少个税种,财政部说是19个,而税务总局说是20个。而在包括北京地税局在内的更多的网站上还介绍称:“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八类……”尚未立法开征的遗产税和已经取消的农业税也囊括在内。
今年7月,国内一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曝光,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地税局网站上的税制信息随即进行了变更,与财政部的19个税种的说法相统一。据该报道所述:“负责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答案也是各不相同:有的说有30多种,有的说20多种;有的拿出有关资料想一一列举,但边说边发现内容已经过期……”
“税种这么大的问题,主管部门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那下面的征税岂不是乱套了?”
2010年1至9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5957.37亿元,同比增长24.2%.A先生现在已经决定要重视这个问题,搞清楚自己到底交了哪些税,可不能让别人动了自己的税单。
很高兴,我赚到了钱,可是……
徐泽忠(广州)红酒经销商。6年前在广州天河天润路开了“广州葡萄酒世家”这间红酒铺(wine shop),出售进口酒,其中以法国酒为主。“每一瓶葡萄酒身上都有三种税,关税14%、消费税10%、增值税17%,进口葡萄酒身上的税比进口烈酒(如干邑、威士忌等)要低些,但已经相当高了。我在广州葡萄酒的生意,从2007年年底至今,每年的销售额约有10%的增长。如果税轻些,我们的价钱也可以定得低些,生意肯定比现在更好做。”
费了好大的周折,A先生终于从自己单位所在区主管地税局领到了个税税单。他目前的税前月薪为18000元,扣除社会基本保险后,税单显示他每月的纳税额为2337.64元,全年共缴纳个税28051.68元。假设自己以此收入水平为标准,工作35年,那上交的个人所得税,已经近100万元。
A先生突然感到有些肉痛,他看着街道上的市政工程、环卫工人……第一次真实地产生了这样一种感觉—原来所有这一切,我都已经埋单。据财政部数据,2010年1至9月,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3716.4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了21.5%.
A先生又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下,我是单身贵族,每月18000元的收入,扣除个税后,应付生活十分宽裕;而如果我是一个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并且还有年迈的父母久病在床,那要我同样缴纳近2500元每月的个税,未免过于残酷吧?
其实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而不是总收入征税,更能体现量能征税的原则。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只要是月收入过了起征点的居民,不论家庭负担轻重,都要纳一样的税,即“一刀切”地以个人为单位征收所得税。这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能力上,还不能够掌握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不无关系。
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表示:“家庭联合申报必须具备很高的条件:第一是全社会纳税意识法制环境非常好;第二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非常高;第三是这个国家的税制要实行综合税制,或者混合税制模式。”
所谓的综合税制模式(或混合税制模式),就是个人要就全部所得算一个总账,然后找一个总的适应税率。A先生从他的美国亲戚处了解到,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与身份证相应的税号,个人的各种收入缴税,都会记入这个税号中。上到奥巴马,下到钟点工,无一例外。但这并不是正式的纳税。
每年的元旦之后,雇员都会收到一张来自雇主的W-2表,上面列明了各种收入和扣税额。然后在4月15日前,纳税人把正式的报税表提交国税局。表中信息包括纳税人身份,被赡养的人口数,全年境内外总收入等。看应纳税与预扣税的差额,多退少补。
A 先生想到一个很直观的例子,他的弟弟正在上大学,弟弟暑期给一家日报社打工一个月,赚到了3000元的工资,并缴纳了440元的个人所得税(注:一次性劳务报酬的税率为20%,其中不满4000元的,应减去800元作为税基)。但是在其他月份,弟弟并没有收入。也就是说分摊到全年,弟弟月均收入低于300元,但按照中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也就是月收入300元以下也要纳所得税。
A先生的大学硕士论文已经出版成书,他当时得到稿酬20000元,按现行稿酬税率计算,需缴税2240元(注:稿酬低于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其实这本书是他用两年的时间完成的,如分摊到每个月,月收入则低于1000元。
从事建筑、装潢、销售等行业的劳动者也是如此,他们并非每月都能得到固定劳务报酬,而把一次性劳务报酬按一个月所得计税,这种税制设计显然是不科学的。
这类似于目前中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个税制度,只是还需将覆盖面推广到所有人。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689150人到税务机关办理2009年度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应补税额16.42亿元,申报应退税额0.53亿元。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它轻易地就引起了A先生的“税痛”。但A先生还不知道的是,今年1至9月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仅占了中国税收总收入的6.6%.大都分个人承担的“间接税”,还隐藏在不易察觉的经济行为之中。
老婆,你的脸为中国交了多少税?
Apple(上海)白领。Apple使用的Chanel女士香水100ml Chanel CoCo的市场售价为1480元。Apple并不了解,这个价格中实际上包含了17%的增值税251.6元,30%的消费税444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48.7元。一款1480元的Chanel香水,所缴纳的税款就达到了744.3元,已经超过了商品的半价。
2001年,王府井(行情,问诊)书店曾经为消费者搞了一个十分贴心的小创举,其在购物小票上,分列了价款金额和税款金额。比如标价100元的图书,小票清楚地标示:价款87元,税款金额13元。其实在国外,每单消费支出的税打在小票上,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出乎意料的是,这一做法遇到了麻烦,很多消费者质疑,买个书为什么还要纳税?是不是书店将企业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王府井书店不胜烦扰,放弃了向购物者做纳税人教育的机会。连读书人都不能理解自己在消费活动中的纳税行为,更不用说其他商品了。
A先生和他的妻子都是喜欢看书的人,也经常会给孩子买一些课外书。两人每个月几乎都会去一趟书店,就在几天之前,他俩又搬回了十几本书,花了近500元。A先生还另外挑了三张CD,总价200多元。
在这笔总计700元人民币的消费中,A先生已经为中国贡献了约100元的增值税(500 ×13%+ 200 ×17%,图书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电子音像制品增值税税率为17%)。
所谓增值税,就是在原材料到商品成品的过程中,对每一个增值环节所征收的税。比如书是从一张张纸的生产开始,到作者一个个字写到几十万字,再到出版社运作使其增值。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A先生每月的购物支出在4000元左右,他每月的增值税支出就超过了600元。
逛得累了,那么去餐馆吃顿饭吧。A先生喜欢吃日式料理,他的妻子则喜欢必胜客的比萨。
每次餐饮消费一般在200元左右,这其中,又包含了5%的营业税,将近10块钱。
“在交了增值税之后,还要再交营业税?”A先生对这些名目感到头晕脑胀。且看制定税法的人如何区分这两个税种,营业税适用的典型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
也就是说,购物时缴纳的是增值税,去看电影、吃饭、打羽毛球,缴纳的就是营业税。虽然营业税的直接征收对象是企业,但这些税最终还是会转化成售价,转嫁给消费者。A先生每月花在这些方面的钱将近3000元,他每月缴纳的营业税(5%)差不多为15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出售不动产也要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A先生在去年曾以150万的价格卖出一套当初以100万元买入的房产,他先要缴纳7.5万元营业税,还要缴纳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出售不动产的所得税为差价的20%,但实际缴纳时通常按售价的1%-3%缴纳,胡怡健教授注)。
从整体上看,2009年对营业税收入贡献最大的五大行业依次是: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除此以外,中国还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加征消费税。这里,消费税的作用不仅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它还能调节市场的供求,引导消费的方向,缓解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不均。由此可见,很多奢侈品或者是不利于环保的商品,是消费税重点照顾的对象。
目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包括烟、酒、鞭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摩托车、小汽车等。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
例如目前高档化妆品的税率为30%.A先生的妻子刚在屈臣氏买了露得清的全套护肤品和雅诗兰黛的眼霜,消费近1000元,其中消费税就高达300元。而这些化妆品,几乎在两三个月内就会用完。“幸好我自己烟酒不沾。”A先生庆幸地说,他们家现在平均每月的消费税支出为200元。
有一天晚上,A先生躺在床上,看着妻子在梳妆镜前做皮肤保养,他情不自禁地感叹:“老婆,你这张脸为国家交了多少税啊?”
在中国这个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国家,“税”被隐蔽在商品的价格之中,所以大多数人只知道自己几乎每天“买东西”,不知道买东西时实际也在“纳税”。“我自己早就对含税的价格习以为常,现在告诉我商品的免税价格,我反而不太习惯。”A先生说。
2010年1至9月,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15325.6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7.4%;营业税收入8356.6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9%;消费税实现收入4693.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8.4%.
事实上,在这三个税种的基础上,我们的每一次消费行为,还需缴纳1%-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例如在市区,买一套CD为100元,其中增值税为17元,城市建设税为1.19元(17×7%)。
小黑(上海)白领。小黑刚买一套近90万的二手小户型商品房,单价18000元/平方米,总面积为50平方米。这个房价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土地增值税19万,营业税4.5万元,城建税0.315万(4.5 X 7%)。此外,小黑还要缴纳契税2.7万元,印花税450元,税款合计26.56万,约为房价的三成。
没事喜欢上一下网的A先生发现最近在微博上流传这样一张照片,一位大陆居民手捧着伪装成遗像相框的iPad,走过罗湖海关。对“税痛”的共鸣,让A先生对于网友逃税的手法拍案叫绝。
网友沈立扬甚至在“深圳社区”论坛上发起来了“如何免税带iPad快速通关?遗像体创作征文活动”。在帖子里,有记者版、城管版、白领版等多种“通关秘籍”,例如白领版的四个步骤:
1、穿一身工作服,通信、石油类企业的最好;
2、把iPad调整到一张黑白正面人像照片,不推荐用自己的,推荐用你老板的;
3、双手捧iPad在胸前,满怀悲戚;
4、告诉海关人员,经理找石油或者架线的时候在巴基斯坦或者阿富汗被部落武装杀害。
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iPad属于笔记本电脑类产品,应该按照5000元的标准,征收20%即1000元人民币的税款。几天之前就曾爆出:一名香港籍男子携带2台iPad硬闯海关,最终海关出动多名警力将其擒擒获。
关税是个非常特殊的税种,它不仅能组织财政收入,同时也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枢纽。由于行业关系,A先生非常关注去年爆发的美国轮胎特保案。
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白宫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
“轮胎特保”对中美两国来说可谓是两败俱伤,而很多美国厂商最终选择了价格高昂的欧洲轮胎,这些高昂的成本,最终将由美国人民埋单。
A先生对于iPad并不感冒,但他在2008年购买一辆斯巴鲁森林人时,却着着实实缴纳了一笔高昂的关税。A先生购买的2.0排量森林人到岸价为20万元,按照25%的关税税率,需缴纳关税5万元。
此外,还要加上消费税1万元,在此基础上,再征收17%的增值税4.42万元,此时,这辆车的售价已经超过了30万。再把这笔钱交给经销商之后,A先生还面临着另外一项特别的税种—10%的车辆购置税,也就是3万元。
2009年,国家为了提振汽车工业,曾对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原比例为10%)征收车辆购置税。而在今年,又对优惠的幅度进行了调整,由此前的5%调整为7.5%,减免幅度有所收窄。购置税减半的政策一出台,立刻造成了中国车市的井喷效应。
A先生非常不能理解,为什么已经缴纳了汽车消费税,还要再征收自己的车辆购置税?按照财政部的说法,汽车购置税是对买方征税,而消费税是对卖方征税。不过这个税最终将包含于汽车售价之中,成为价内税,间接由消费者埋单。
提车回家之后,还没完,每年还要继续缴纳450元的车船税。最近闹得轰轰烈烈的车船税新规也让A先生寝食难安。
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我国车船税新政策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
按照新规,A先生的2.0排量汽车可能是在第3档1.6-2.0,年车船税为900元;也有可能是在第4档2.0-2.5,年车船税则高达1500元。而4.0排量以上的汽车,最高税额可能达到10800元。不少大排量汽车的车主,已经在考虑把自己的爱车送去乡下“避避风头”。
A先生特别欣赏乘联会秘书长饶达的一句话,“目前汽车的税费政策之所以不合理,不是制定政策的人是外行,而是制定政策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的结果。”每个权力部门都把汽车当成“唐僧肉”来啃,A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至于原油开采的资源税,还有已经开征,但没有列入新税种的燃油税,更是一笔难以算清的账单。
黄早慧(广州)摄影师。黄早慧拍照片的技术很专业,在朋友圈中颇有口碑。他有时会帮一些设计师朋友或者设计事务所拍照,工作的成本和交税的费用加起来约占拍摄毛收入的30%.他曾想过开一家专业的、小型摄影公司,但朋友告诉他,即便是小公司,纳税计算方法也很复杂,他只能把这个想法暂时取消。
A 先生现在所住的房子是在2008年购入,这是他的第二套房。当时的成交价格为140万,该价格中包含了5%的营业税7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4900元,以及由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约为2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与土地的增值额和房产面积有关)。而A先生在购买房产的同时,还需另外缴纳3%的契税,税额高达4.2万元,再加上印花税700元。
在老房子出售之前,A先生拥有两套房产,老房子当时正以3000元每月的价格进行出租,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于非自住房,A先生要从房租中拿出12%作为房产税,每年的此项支出为4320元(3000×12月×12%)。现在最让A先生揪心的是房产税的改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今年11月16日的《求是》杂志上撰文表示,在“十二五”时期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据财政部数据,今年1-9月,中国契税收入完成1741.49亿元,房产税收入646.2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和1.2%.
去年,在楼价疯涨,股市低迷的时候。A先生决定将房产套现,进入股市。他以150万的价格出售了购入价为100万元的房产,并缴纳了7.5万元的营业税和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还有5250元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750元的印花税。
最后A先生拿到手的现金约为135万元。他将这笔钱全部投入到了股市之中。然而最终证明这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原先的那套住房,到今年已经涨到了近180万元,而股市却始终在3000点左右徘徊。A先生欲哭无泪,追悔莫及。
事实上,A先生手上的几只股票刚刚在前几个月止损。炒股炒了一年,却是个不赚不赔的结果。尽管如此,A先生还是支出了炒股印花税近5000 元。目前他已经将全部解套资金抽出股市,由于证券业的持续低迷,今年1至9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持续负增长,收入为362.23亿元,同比下降4.4%,占税收收入的比例也进一步下降为0.6%.
原理上,只要有经济行为,政府就能征税。当代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R·A·马斯格雷夫(1910~1989)曾经制作过一个社会资金运动流程图,告诉政策制定者经济活动中金钱的流向,从而找到可以建“收费站”的最佳结点。
在马斯格雷夫的描述中,社会货币经济活动分为两类,货币流和货币积。在货币流的经济活动中:无非是个人向单位提供生产要素,单位向个人支付货币收入;单位向个人提供商品和服务,个人向单位支付货币。在货币积的经济活动中,个人支付货币取得财产。
于是,家庭收入、消费、储蓄或投资都是课税点,而对企业,无论其采购原材料还是销售货物,也都构成课税点。马斯格雷夫共找到16个课税点,政府要征税,要么在资金的流动中,也就是流转税;要么在流入口,也就是所得税;要么在流出口,也就是支出税;要么干脆对静止的资本收税,也就是财产税,几乎无缝不入。
A先生目前正处于持币观望阶段。因为近期连续的加息,为了保险起见,他打算还是先将手上的100多万现金存在银行。从2008年10月9日开始,国家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A先生来说,这也许是唯一可以躲避税收的避风港。
A先生的家庭税单
(单位:元)
假设A先生的妻子税前月收入为12000元,扣除社会基本保险后,应纳税1221.64元。最后,让我们来统计一下A先生一家,从2008年到2010年,这三年的时间大约要支出多少税:
A先生个人所得税:2337.64 ×12(月)×3(年)= 84155.04
A先生的妻子个人所得税:1221.64 ×12(月)×3(年)= 43979.04
增值税:600 ×12(月)×3(年)= 21600
营业税:150 ×12(月)×3(年)= 5400
消费税:200 ×12(月)×3(年)= 7200
关税:500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
海关征收的消费税:100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
海关征收的增值税:442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
汽车购置税:30000
车船税:450 ×3(年)= 1350
契税:42000(购买不动产)
营业税:70000(购买不动产)
土地增值税:200000(购买不动产)
房产税:4200(房屋租赁1年)
营业税:75000(售卖不动产)
个人所得税:45000(售卖不动产)
印花税:700(买房)+ 750(卖房)+ 5000(炒股)= 6450
城市建设维护税:(21600 + 5400 + 7200 + 10000 + 44200 + 70000 + 75000)×7% = 16338
税支出合计:84155.04 + 43979.04 + 21600 + 5400 + 7200 + 50000 + 10000 + 44200 + 30000 + 1350 + 42000 + 70000 + 200000 + 4200 + 75000 + 45000 + 6450 + 16338 =756872.08
A先生一家的总收入
A先生3年收入:18000 ×12(月)×3(年)= 648000
A先生的妻子3年收入:12000 ×12(月)×3(年)=432000
出售不动产收入:1350000-1000000 = 350000
1年房租收入:3000×12(月)= 36000
合计:648000 + 432000 + 350000 + 36000 = 1466000
3年税负占收入比756872.08 / 1466000 = 51.6%(^_^)
http://finance.jrj.com.cn/2015/01/08091718667233.shtml
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
震惊全国!赶紧卖掉房子,一套都不能留!
震惊全国!赶紧卖掉房子,一套都不能留!
2014-03-18 官方微信认证 伦敦时报
??订阅伦敦时报,了解英国华人生活状况。微信号:lundunshibao
发改委顾问国世平特别提示
国世平,清华资本经营(投融资与公司管控)总裁班的授课老师,为清华资本经营总裁班授课《资产证券化与投资银行》;现任国家发改委顾问、深圳市政府经济顾问、深圳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及博士后导师。
国世平曾经预测1997年香港房价会下跌30%,那时没人当真,最后跌了80%。
在去年,他做的四个预测,三个预测全部应验:
第一个预测,煤炭及大众商品价格很快就要暴跌,应验;
第二个预测,黄金很快就要暴跌,应验;
第三个预测,银行里缺钱,应验;他的第四个预测,房地产很快就要崩盘……
以下内容为国世平教授为资本19班的部分授课内容:
非常高兴今天能够来探讨我们的宏观经济形势,包括我们未来的走势。我们来看一看,我们过去十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未来十年我们又将要发生什么。
我一直在讲,如果你2000年开始投资,你是个傻瓜都赚钱。因为2000年到现在的投资,是中国财富的总爆发时期。我们知道,如果第一步你的投资买了房地产,2000年深圳的房价才只有多少
2200多,最高涨到多少啊,均价3万块钱,整整涨了11倍,你投资房地产,获利多大,你说房地产赚不赚钱?……
现在看到房价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告诉大家对中国的经济伤害有多大:第一,实体经济的利润只有5-10%,而房地产的利润高达100%。这种结果说明什么?所有的实体经济,只要有可能都朝房地产转移。上市公司“湘粤情”做什么的?餐馆的,现在餐馆不大做了,转到房地产去。上市公司雅戈尔做什么的?服装的,现在服装也不做了,也朝房地产转移。中国将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房地产的国家。一个国家以房地产作为立国之本,你得注意。
第二,我们的实体经济遭受毁灭性的打击。我们希望银行的钱多一点救助实体经济。但是我们银行的钱80%是流到房地产的,我们的实体经济根本就得不到救助。德国之所以可以抗衡全球两次金融危机,就是德国有非常坚挺的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才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在哪里?
第三,我们的产能过剩多么严重,我们的彩电、冰箱十年不生产都卖不掉。我们希望老百姓多一点的消费,但是我们中国的钱全部都去买房子。我们算了一下给老百姓1000块钱,其中800块就是买房子。祖孙三代的钱交给了首付,然后全家按揭,你还有多少钱消费?
我告诉你房地产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令我们国家领导人感到非常的忧虑。我想问大家,房地产到底是在涨还是跌?全国的报道都在涨,你真的以为房子在涨吗?
我们的媒体,谁敢说房子跌?你一跌我就不给你广告!现在媒体的广告,都是地产的广告。我想问大家,现在媒体是不是冒(没有)德?
中国大中城市70个城市在涨,那老百姓说房子肯定要涨。我想问大家,中国的大中城市怎么定义?比如说我们广东韶关、阳江、东莞、珠海、汕头、江门,这都是属于大中城市;讲地级市,中国有多少地级市?648个。
我想问大家,中国648个大中城市,只有70个城市在涨,364个房子在跌,你怎么不报道,还有120个城市不涨不跌?如果你全部报道出来,那时老百姓说,中国的大中城市70个城市在涨,364个城市在跌,还有120个城市不涨不跌,老百姓会怎么想?但媒体对老百姓就报道第一个。
现在我告诉你,中央还不是担心房子暴涨,现在中央最担心房子像断崖式的下滑。现在中央内部预计的房子很快就要崩盘,已经崩盘或很快就要崩盘的110个城市,很快就要崩盘。
第一个崩盘的,鄂尔多斯。我是内蒙古鄂尔多斯政府的高级顾问,我去年3月份到鄂尔多斯市去演讲的时候,鄂尔多斯的房价是22000块钱一平,我就给鄂尔多斯的市长、市委书记云峰书记说,我说鄂尔多斯的房价很快就要暴跌,他怎么说:教授,我们知道要跌,但最低也不能低于17000。我说谁说的。现在上一个月,鄂尔多斯政府给我的报告是多少,鄂尔多斯的房价跌到1700块钱一平方米,全崩盘了,地产商全逃跑了。我的一个学生上个月从鄂尔多斯开回了36辆路虎车。
第二个崩盘的城市是温州。温州是中国炒房的,谁相信温州的房子跌?现在温州的房子砍掉60%还在跌,都在抛房子。
第三个崩盘的城市海南。我们限价限的最高价,海南是限的最低价,不能低于17000元。
第四个崩盘的城市是贵阳。贵阳房子贵到什么样,平均每个人能分到30多套房子。
现在中央内部预警的房价要崩盘的:大连、沈阳、营口、烟台、青岛、唐山、常州、宁波、石家庄、长沙、海南、丽江、北海、惠州、珠海很快就要崩盘。
将来的情况是什么?
房地产崩盘,地方政府崩盘,高铁崩盘,地铁崩盘,那么我们的银行一定崩盘。中央就一定要出手救啊。中央说房地产不要了,地铁不要了,高铁不要了,但是中央一定要救银行啊。不救银行怎么办,老百姓把你一辈子的血汗钱存到银行,第二天早上说没有银行了,你不杀人放火才怪呢!
那么中央还要救地方政府,你不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没有了,那不就乱套了嘛。中央也没有钱,怎么办?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大量的印钞,我们国家将出现恶性的通货膨胀。
我们来看现在令中国领导人感到最为焦虑的问题是什么,就是房地产。因为中国老百姓十年赚的钱全都买在房地产上了。我知道中国的老百姓都相信房子不跌,谁说的?经济学家是数字说明问题。
在这里,我选的是亚洲最具典型的三个国家和地区房地产走势图,大家看一下这三个走势图是不是惊人的相似?
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走势,基本上是一样的,没有哪个国家和地区会走出自己独立的痕迹。历史是有惊人的相似,大家看,日本的房地产是不是1982年开始涨,香港的房地产92年开始涨,我们国家的房地产是2002年开始涨。我们香港比日本晚多少年?晚十年;我们比香港晚多少年?十年;我们比日本呢?晚二十年。
大家看,日本的房价从1982年大涨到1987年,涨了多少年?5年,在这5年里,日本的房子整整涨了10倍,香港的房子从1992年大涨到1997年,涨了几年?5年也涨了10倍。我们深圳的房子从2002年大涨到2007年,也涨了5年,整整涨了11倍。但是房子是不可能永远涨的,没有哪个国家的房子一直涨。
日本没有想到,在1987年日本的房子暴跌。到1993年,日本人极度悲观失望的时候,没有想到他的房子强劲的反弹,在1994年日本人又拼命的买房子,没有想到1994年日本房子再次暴跌。到1995年,日本的房子整整跌了80%。
我们看看香港,香港的房子在1992年发展到1997年,涨了10倍。谁相信香港的房子跌?我不是吹,我是成功的预测香港的房子在1997年跌。我在1997年1月份在香港的信报和香港的电视台发表演讲,我说房子很快就要暴跌,李嘉诚一看非常的愤怒,在香港的经济日报连续4天登广告,名字就叫,质问国世平教授。
我的预测完全准确,香港的房子在1997年暴跌的到2003年,香港人极度的悲观失望,后来没想到房子强劲的反弹,在2004年香港人又拼命的买房子,没有想到房子第二次探底到2005年。从1997年到2005年,香港的房子整整跌了80%。2005年,李嘉诚又在香港经济日报整版的登广告,向国世平道歉,同时聘请我为李嘉诚公司的高级顾问。
2007年,我又一次成功的预测中国的房产在2008年开始暴跌。结果,2008年北京的房子像断崖一样跌了40%,上海的房子跌的最少,跌了30%;我们深圳的房子像断崖似的跌了30%,东莞的房子直接跌60%。
但是,国老师犯了一个最重要的错误:我没有想到我们国家的领导人这么乱来。大家看看,日本的房子跌了6年,香港的房子跌了6年,我们国家的房子至少要跌4年吧?刚刚跌到第三个月,到了2009年3月份,中央像发神经一样宣布救市,也就是温家宝搞的4万亿投资。
4万亿投资要命啊!我们国家为此付出了极为高昂的代价。那时候地产商响应中央的号召,主动的把房价往下调,我们的地方政府和老百姓配合中央不买房子,没有想到我们国家领导人这么乱来,4万亿投资救了地产一把。
如果大家想一想,2008年让房子慢慢跌下来,我们不会有这么困难。非常可惜,现在中国老百姓都不相信中国房子会跌,但是我告诉大家,我今天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中国老百姓再靠买房子赚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为什么?房地产的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去年我们国家大中城市190个城市在这里,今年有多少,几十个,可能明年只有多少,50个,可能后面30个,最后20个,最后10个。
深圳、北京、上海的房子可能最后跌,因为我是万科的高级顾问,我是李嘉诚公司的高级顾问。我问李嘉诚,为什么深圳、北京、上海的房子泡沫最多,反而最后跌。他说教授,你想想就知道了,要保卫中心城市,我们首先把四线城市房子卖掉,救三线的;如果三线救不了,卖掉三线救二线;二线还不行就卖二线救一线;如果一线崩盘了,中国就全崩盘了。
我们中国的房地产所得税是20%,这是个什么概念?在座的你以后买房子,如果房子不涨30%,你一分钱都赚不到。为什么?20%交了所得税,还有5%的契税,你还要买房子,还要按揭吗?再交5%的按揭,你说房子涨30%多难涨啊。那房子难涨,你不赚钱,你还买房子干什么啊!那你说好,你去买房子,你代我交税。
我告诉你房地产所得税是直接税,直接税是不能转让的,只有间接税可以转让!比如说我把我的房子卖给赵总,赵总代我交了30万的税,他到税务局去举报,国教授的房产税是我交的,税务局把我抓起来,把钱退给他,还坐牢。
那把房价涨上去?开玩笑,房子贵谁买你的。我们国家明年全方位征收房产税。中国的房产税是多少?0.6%-6%。如果中央想把房产税涨到6%是个什么概念?那意味着在座的你住一百万的房子,你一年交6万的税,你交就行了。
国老师在深圳的房子700万,我一年要交42万的税。李嘉诚一年交的房产税是1700万,他的豪宅17个亿。
我告诉你,到那个时候我们中国居民都要做一个选择,根据你的收入水平决定你住房的大小。
我们中国的老百姓真的很可怜,我们根本就不是买房子,我们是买房子的居住权,因为土地不是你的,我们就买了70年居住权。我想问大家,谁住满过70年?中国住满30年拔掉,美国、日本和欧洲的房子连土地都是你的,人家才叫买房子。
房子很快就要崩盘,我必须警告在座各位:如果这个时候你胆敢再去买房,你将成为中国房地产史上最后一批解放军,把别人彻底解放了,在上面站岗十年都下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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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顾问国世平特别提示
国世平,清华资本经营(投融资与公司管控)总裁班的授课老师,为清华资本经营总裁班授课《资产证券化与投资银行》;现任国家发改委顾问、深圳市政府经济顾问、深圳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及博士后导师。
国世平曾经预测1997年香港房价会下跌30%,那时没人当真,最后跌了80%。
在去年,他做的四个预测,三个预测全部应验:
第一个预测,煤炭及大众商品价格很快就要暴跌,应验;
第二个预测,黄金很快就要暴跌,应验;
第三个预测,银行里缺钱,应验;他的第四个预测,房地产很快就要崩盘……
以下内容为国世平教授为资本19班的部分授课内容:
非常高兴今天能够来探讨我们的宏观经济形势,包括我们未来的走势。我们来看一看,我们过去十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未来十年我们又将要发生什么。
我一直在讲,如果你2000年开始投资,你是个傻瓜都赚钱。因为2000年到现在的投资,是中国财富的总爆发时期。我们知道,如果第一步你的投资买了房地产,2000年深圳的房价才只有多少
2200多,最高涨到多少啊,均价3万块钱,整整涨了11倍,你投资房地产,获利多大,你说房地产赚不赚钱?……
现在看到房价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告诉大家对中国的经济伤害有多大:第一,实体经济的利润只有5-10%,而房地产的利润高达100%。这种结果说明什么?所有的实体经济,只要有可能都朝房地产转移。上市公司“湘粤情”做什么的?餐馆的,现在餐馆不大做了,转到房地产去。上市公司雅戈尔做什么的?服装的,现在服装也不做了,也朝房地产转移。中国将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房地产的国家。一个国家以房地产作为立国之本,你得注意。
第二,我们的实体经济遭受毁灭性的打击。我们希望银行的钱多一点救助实体经济。但是我们银行的钱80%是流到房地产的,我们的实体经济根本就得不到救助。德国之所以可以抗衡全球两次金融危机,就是德国有非常坚挺的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才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在哪里?
第三,我们的产能过剩多么严重,我们的彩电、冰箱十年不生产都卖不掉。我们希望老百姓多一点的消费,但是我们中国的钱全部都去买房子。我们算了一下给老百姓1000块钱,其中800块就是买房子。祖孙三代的钱交给了首付,然后全家按揭,你还有多少钱消费?
我告诉你房地产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令我们国家领导人感到非常的忧虑。我想问大家,房地产到底是在涨还是跌?全国的报道都在涨,你真的以为房子在涨吗?
我们的媒体,谁敢说房子跌?你一跌我就不给你广告!现在媒体的广告,都是地产的广告。我想问大家,现在媒体是不是冒(没有)德?
中国大中城市70个城市在涨,那老百姓说房子肯定要涨。我想问大家,中国的大中城市怎么定义?比如说我们广东韶关、阳江、东莞、珠海、汕头、江门,这都是属于大中城市;讲地级市,中国有多少地级市?648个。
我想问大家,中国648个大中城市,只有70个城市在涨,364个房子在跌,你怎么不报道,还有120个城市不涨不跌?如果你全部报道出来,那时老百姓说,中国的大中城市70个城市在涨,364个城市在跌,还有120个城市不涨不跌,老百姓会怎么想?但媒体对老百姓就报道第一个。
现在我告诉你,中央还不是担心房子暴涨,现在中央最担心房子像断崖式的下滑。现在中央内部预计的房子很快就要崩盘,已经崩盘或很快就要崩盘的110个城市,很快就要崩盘。
第一个崩盘的,鄂尔多斯。我是内蒙古鄂尔多斯政府的高级顾问,我去年3月份到鄂尔多斯市去演讲的时候,鄂尔多斯的房价是22000块钱一平,我就给鄂尔多斯的市长、市委书记云峰书记说,我说鄂尔多斯的房价很快就要暴跌,他怎么说:教授,我们知道要跌,但最低也不能低于17000。我说谁说的。现在上一个月,鄂尔多斯政府给我的报告是多少,鄂尔多斯的房价跌到1700块钱一平方米,全崩盘了,地产商全逃跑了。我的一个学生上个月从鄂尔多斯开回了36辆路虎车。
第二个崩盘的城市是温州。温州是中国炒房的,谁相信温州的房子跌?现在温州的房子砍掉60%还在跌,都在抛房子。
第三个崩盘的城市海南。我们限价限的最高价,海南是限的最低价,不能低于17000元。
第四个崩盘的城市是贵阳。贵阳房子贵到什么样,平均每个人能分到30多套房子。
现在中央内部预警的房价要崩盘的:大连、沈阳、营口、烟台、青岛、唐山、常州、宁波、石家庄、长沙、海南、丽江、北海、惠州、珠海很快就要崩盘。
将来的情况是什么?
房地产崩盘,地方政府崩盘,高铁崩盘,地铁崩盘,那么我们的银行一定崩盘。中央就一定要出手救啊。中央说房地产不要了,地铁不要了,高铁不要了,但是中央一定要救银行啊。不救银行怎么办,老百姓把你一辈子的血汗钱存到银行,第二天早上说没有银行了,你不杀人放火才怪呢!
那么中央还要救地方政府,你不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没有了,那不就乱套了嘛。中央也没有钱,怎么办?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大量的印钞,我们国家将出现恶性的通货膨胀。
我们来看现在令中国领导人感到最为焦虑的问题是什么,就是房地产。因为中国老百姓十年赚的钱全都买在房地产上了。我知道中国的老百姓都相信房子不跌,谁说的?经济学家是数字说明问题。
在这里,我选的是亚洲最具典型的三个国家和地区房地产走势图,大家看一下这三个走势图是不是惊人的相似?
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走势,基本上是一样的,没有哪个国家和地区会走出自己独立的痕迹。历史是有惊人的相似,大家看,日本的房地产是不是1982年开始涨,香港的房地产92年开始涨,我们国家的房地产是2002年开始涨。我们香港比日本晚多少年?晚十年;我们比香港晚多少年?十年;我们比日本呢?晚二十年。
大家看,日本的房价从1982年大涨到1987年,涨了多少年?5年,在这5年里,日本的房子整整涨了10倍,香港的房子从1992年大涨到1997年,涨了几年?5年也涨了10倍。我们深圳的房子从2002年大涨到2007年,也涨了5年,整整涨了11倍。但是房子是不可能永远涨的,没有哪个国家的房子一直涨。
日本没有想到,在1987年日本的房子暴跌。到1993年,日本人极度悲观失望的时候,没有想到他的房子强劲的反弹,在1994年日本人又拼命的买房子,没有想到1994年日本房子再次暴跌。到1995年,日本的房子整整跌了80%。
我们看看香港,香港的房子在1992年发展到1997年,涨了10倍。谁相信香港的房子跌?我不是吹,我是成功的预测香港的房子在1997年跌。我在1997年1月份在香港的信报和香港的电视台发表演讲,我说房子很快就要暴跌,李嘉诚一看非常的愤怒,在香港的经济日报连续4天登广告,名字就叫,质问国世平教授。
我的预测完全准确,香港的房子在1997年暴跌的到2003年,香港人极度的悲观失望,后来没想到房子强劲的反弹,在2004年香港人又拼命的买房子,没有想到房子第二次探底到2005年。从1997年到2005年,香港的房子整整跌了80%。2005年,李嘉诚又在香港经济日报整版的登广告,向国世平道歉,同时聘请我为李嘉诚公司的高级顾问。
2007年,我又一次成功的预测中国的房产在2008年开始暴跌。结果,2008年北京的房子像断崖一样跌了40%,上海的房子跌的最少,跌了30%;我们深圳的房子像断崖似的跌了30%,东莞的房子直接跌60%。
但是,国老师犯了一个最重要的错误:我没有想到我们国家的领导人这么乱来。大家看看,日本的房子跌了6年,香港的房子跌了6年,我们国家的房子至少要跌4年吧?刚刚跌到第三个月,到了2009年3月份,中央像发神经一样宣布救市,也就是温家宝搞的4万亿投资。
4万亿投资要命啊!我们国家为此付出了极为高昂的代价。那时候地产商响应中央的号召,主动的把房价往下调,我们的地方政府和老百姓配合中央不买房子,没有想到我们国家领导人这么乱来,4万亿投资救了地产一把。
如果大家想一想,2008年让房子慢慢跌下来,我们不会有这么困难。非常可惜,现在中国老百姓都不相信中国房子会跌,但是我告诉大家,我今天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中国老百姓再靠买房子赚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为什么?房地产的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去年我们国家大中城市190个城市在这里,今年有多少,几十个,可能明年只有多少,50个,可能后面30个,最后20个,最后10个。
深圳、北京、上海的房子可能最后跌,因为我是万科的高级顾问,我是李嘉诚公司的高级顾问。我问李嘉诚,为什么深圳、北京、上海的房子泡沫最多,反而最后跌。他说教授,你想想就知道了,要保卫中心城市,我们首先把四线城市房子卖掉,救三线的;如果三线救不了,卖掉三线救二线;二线还不行就卖二线救一线;如果一线崩盘了,中国就全崩盘了。
我们中国的房地产所得税是20%,这是个什么概念?在座的你以后买房子,如果房子不涨30%,你一分钱都赚不到。为什么?20%交了所得税,还有5%的契税,你还要买房子,还要按揭吗?再交5%的按揭,你说房子涨30%多难涨啊。那房子难涨,你不赚钱,你还买房子干什么啊!那你说好,你去买房子,你代我交税。
我告诉你房地产所得税是直接税,直接税是不能转让的,只有间接税可以转让!比如说我把我的房子卖给赵总,赵总代我交了30万的税,他到税务局去举报,国教授的房产税是我交的,税务局把我抓起来,把钱退给他,还坐牢。
那把房价涨上去?开玩笑,房子贵谁买你的。我们国家明年全方位征收房产税。中国的房产税是多少?0.6%-6%。如果中央想把房产税涨到6%是个什么概念?那意味着在座的你住一百万的房子,你一年交6万的税,你交就行了。
国老师在深圳的房子700万,我一年要交42万的税。李嘉诚一年交的房产税是1700万,他的豪宅17个亿。
我告诉你,到那个时候我们中国居民都要做一个选择,根据你的收入水平决定你住房的大小。
我们中国的老百姓真的很可怜,我们根本就不是买房子,我们是买房子的居住权,因为土地不是你的,我们就买了70年居住权。我想问大家,谁住满过70年?中国住满30年拔掉,美国、日本和欧洲的房子连土地都是你的,人家才叫买房子。
房子很快就要崩盘,我必须警告在座各位:如果这个时候你胆敢再去买房,你将成为中国房地产史上最后一批解放军,把别人彻底解放了,在上面站岗十年都下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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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5日星期二
CBS:中国房地产泡沫即将破灭
CBS:中国房地产泡沫即将破灭
中国 市场 2013年03月05日 20:35 文 / xiaopi
CBSnews的60 Minutes节目播出了一期有关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所面临问题的报道,两位中国房地产商的代表张欣和王石接受采访时都表达了对房地产业的悲观看法。
以下是CBS的报道:
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和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在地产的大规模投资所催生的房地产泡沫可能即将破灭,CBS将其形容为史上最大的房地产泡沫。SOHO中国联席总裁张欣在接受主持人Lesley Stahl采访时表示住宅房地产的开发已经接近终点。她表示预计北京和上海的中心商业地产仍将维持增长。而住宅地产则不同,她说道:“我自己的观点是中国的住宅地产投资真的已经走到终点了。”
万科主席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及中国的房屋是否过于昂贵时,王石只是回答道:是的。Stahl提到上海的普通居民买房需要支付的房款可能是其年薪的45倍以上,王石表示实际比例甚至更高,这是一个泡沫,非常危险,甚至是个“灾难”。
当谈到去年在中国政府限购后房地产企业深陷债务泥潭、停止开发时,王石表示:“这是个问题,是个大问题。”CBS的报道中提到房地产调控措施产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使得中国经济陷入停滞。
王石表示,当他去年降价时,他看到愤怒的投资者的抗议,其中许多人将所有积蓄投入了房产,而他们正看着自己的投资贬值。
而政府面临类似22条军规的困境:刺激房地产业或许可以避免这种冲突,但这只会让泡沫更大,甚至难以控制。但他也表示:“我相信最高领导层有智慧来解决这点。”然后他停顿了一下,他笑着补充道:“希望如此,但存在不确定性。”
CBS在节目最后说道:
同时,那些负担得起的人们仍然购买越来越多的购买房产....就如同我们(美国人)在我们的泡沫中一样,他们只是不相信好时光终将结束。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2672
中国 市场 2013年03月05日 20:35 文 / xiaopi
CBSnews的60 Minutes节目播出了一期有关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所面临问题的报道,两位中国房地产商的代表张欣和王石接受采访时都表达了对房地产业的悲观看法。
以下是CBS的报道:
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和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在地产的大规模投资所催生的房地产泡沫可能即将破灭,CBS将其形容为史上最大的房地产泡沫。SOHO中国联席总裁张欣在接受主持人Lesley Stahl采访时表示住宅房地产的开发已经接近终点。她表示预计北京和上海的中心商业地产仍将维持增长。而住宅地产则不同,她说道:“我自己的观点是中国的住宅地产投资真的已经走到终点了。”
万科主席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及中国的房屋是否过于昂贵时,王石只是回答道:是的。Stahl提到上海的普通居民买房需要支付的房款可能是其年薪的45倍以上,王石表示实际比例甚至更高,这是一个泡沫,非常危险,甚至是个“灾难”。
当谈到去年在中国政府限购后房地产企业深陷债务泥潭、停止开发时,王石表示:“这是个问题,是个大问题。”CBS的报道中提到房地产调控措施产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使得中国经济陷入停滞。
王石表示,当他去年降价时,他看到愤怒的投资者的抗议,其中许多人将所有积蓄投入了房产,而他们正看着自己的投资贬值。
而政府面临类似22条军规的困境:刺激房地产业或许可以避免这种冲突,但这只会让泡沫更大,甚至难以控制。但他也表示:“我相信最高领导层有智慧来解决这点。”然后他停顿了一下,他笑着补充道:“希望如此,但存在不确定性。”
CBS在节目最后说道:
同时,那些负担得起的人们仍然购买越来越多的购买房产....就如同我们(美国人)在我们的泡沫中一样,他们只是不相信好时光终将结束。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2672
CBS:中国房地产泡沫即将破灭
中国 市场 2013年03月05日 20:35 文 / xiaopi
CBSnews的60 Minutes节目播出了一期有关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所面临问题的报道,两位中国房地产商的代表张欣和王石接受采访时都表达了对房地产业的悲观看法。
以下是CBS的报道:
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和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在地产的大规模投资所催生的房地产泡沫可能即将破灭,CBS将其形容为史上最大的房地产泡沫。SOHO中国联席总裁张欣在接受主持人Lesley Stahl采访时表示住宅房地产的开发已经接近终点。她表示预计北京和上海的中心商业地产仍将维持增长。而住宅地产则不同,她说道:“我自己的观点是中国的住宅地产投资真的已经走到终点了。”
万科主席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及中国的房屋是否过于昂贵时,王石只是回答道:是的。Stahl提到上海的普通居民买房需要支付的房款可能是其年薪的45倍以上,王石表示实际比例甚至更高,这是一个泡沫,非常危险,甚至是个“灾难”。
当谈到去年在中国政府限购后房地产企业深陷债务泥潭、停止开发时,王石表示:“这是个问题,是个大问题。”CBS的报道中提到房地产调控措施产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使得中国经济陷入停滞。
王石表示,当他去年降价时,他看到愤怒的投资者的抗议,其中许多人将所有积蓄投入了房产,而他们正看着自己的投资贬值。
而政府面临类似22条军规的困境:刺激房地产业或许可以避免这种冲突,但这只会让泡沫更大,甚至难以控制。但他也表示:“我相信最高领导层有智慧来解决这点。”然后他停顿了一下,他笑着补充道:“希望如此,但存在不确定性。”
CBS在节目最后说道:
同时,那些负担得起的人们仍然购买越来越多的购买房产....就如同我们(美国人)在我们的泡沫中一样,他们只是不相信好时光终将结束。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2672
CBSnews的60 Minutes节目播出了一期有关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所面临问题的报道,两位中国房地产商的代表张欣和王石接受采访时都表达了对房地产业的悲观看法。
以下是CBS的报道:
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和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在地产的大规模投资所催生的房地产泡沫可能即将破灭,CBS将其形容为史上最大的房地产泡沫。SOHO中国联席总裁张欣在接受主持人Lesley Stahl采访时表示住宅房地产的开发已经接近终点。她表示预计北京和上海的中心商业地产仍将维持增长。而住宅地产则不同,她说道:“我自己的观点是中国的住宅地产投资真的已经走到终点了。”
万科主席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及中国的房屋是否过于昂贵时,王石只是回答道:是的。Stahl提到上海的普通居民买房需要支付的房款可能是其年薪的45倍以上,王石表示实际比例甚至更高,这是一个泡沫,非常危险,甚至是个“灾难”。
当谈到去年在中国政府限购后房地产企业深陷债务泥潭、停止开发时,王石表示:“这是个问题,是个大问题。”CBS的报道中提到房地产调控措施产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使得中国经济陷入停滞。
王石表示,当他去年降价时,他看到愤怒的投资者的抗议,其中许多人将所有积蓄投入了房产,而他们正看着自己的投资贬值。
而政府面临类似22条军规的困境:刺激房地产业或许可以避免这种冲突,但这只会让泡沫更大,甚至难以控制。但他也表示:“我相信最高领导层有智慧来解决这点。”然后他停顿了一下,他笑着补充道:“希望如此,但存在不确定性。”
CBS在节目最后说道:
同时,那些负担得起的人们仍然购买越来越多的购买房产....就如同我们(美国人)在我们的泡沫中一样,他们只是不相信好时光终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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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
中国更可能面临拉美危机 经济一蹶不振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6月24日转载)
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杂志今日发表《中国特别报告(Special Report on China)》,预测中国虽然将在2020年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但经济发展将遇上债务危机、通胀、人口老龄化、内需不足等樽颈,而且政治压力空前,新一代领导人将更加紧社会控制。
报告认为,由于面对的压力空前,中国下一代领导人对民间不同声音的压制,将有增无减。报告作者、《经济学人》驻京记者米尔斯(James Miles)回应本报访问时指出,目前中国经济面临更多难题,政治上也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令领导层不安。外部面对中东剧变的持续发酵,民间涌现以人大独立参选人为代表的中产阶级,提出诉求,增加了政治压力。而明年即将接掌大权的领导人中,不乏习近平、薄熙来之类的太子党,更可能倾向维持现状而避免冒险。同时,西方国家因专注本国经济复苏,无暇干预中国人权,也不想刺激中国这一生意伙伴。这些因素都会令政府对不同政见持续压制甚至加剧。
虽然金融海啸后中国政府救市方案令经济恢复增长,但报告认为救市措施为中国未来经济带来隐忧,除流动性推高通胀外,国有银行大量向国企放贷,而国企又大笔投资在回报率不高的项目上,造成严重债务问题。
外界普遍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模式,可能会令其面临日本式萧条:出口与投资猛增,但伴随地产泡沫爆破,陷入多年萧条。报告指出,中国富裕程度不如日本,更可能面对拉丁美洲式的危机。米尔斯说,拉美国家过去20年除廉价劳动力外找不到其他优势,经济一蹶不振。
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杂志今日发表《中国特别报告(Special Report on China)》,预测中国虽然将在2020年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但经济发展将遇上债务危机、通胀、人口老龄化、内需不足等樽颈,而且政治压力空前,新一代领导人将更加紧社会控制。
报告认为,由于面对的压力空前,中国下一代领导人对民间不同声音的压制,将有增无减。报告作者、《经济学人》驻京记者米尔斯(James Miles)回应本报访问时指出,目前中国经济面临更多难题,政治上也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令领导层不安。外部面对中东剧变的持续发酵,民间涌现以人大独立参选人为代表的中产阶级,提出诉求,增加了政治压力。而明年即将接掌大权的领导人中,不乏习近平、薄熙来之类的太子党,更可能倾向维持现状而避免冒险。同时,西方国家因专注本国经济复苏,无暇干预中国人权,也不想刺激中国这一生意伙伴。这些因素都会令政府对不同政见持续压制甚至加剧。
虽然金融海啸后中国政府救市方案令经济恢复增长,但报告认为救市措施为中国未来经济带来隐忧,除流动性推高通胀外,国有银行大量向国企放贷,而国企又大笔投资在回报率不高的项目上,造成严重债务问题。
外界普遍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模式,可能会令其面临日本式萧条:出口与投资猛增,但伴随地产泡沫爆破,陷入多年萧条。报告指出,中国富裕程度不如日本,更可能面对拉丁美洲式的危机。米尔斯说,拉美国家过去20年除廉价劳动力外找不到其他优势,经济一蹶不振。
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
韩志国:中国经济高速列车已经变成了高速破车
土撥鼠露屁屁 发表于:11-04-19 16:04
韩志国:大家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经济这一列高速列车已经变成了高速破车。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改革有五个重大败笔。第一急速货币化,大大稀释了整个社会财富。1985年中国M2是五千多亿,90年是1.53亿,昨天公布是75.8万亿,最近二十年中国M2增长49.5倍,靠发货币9%的经济增长可以保证的。中国货币泛滥已经到最顶级。第二形成穷人帮富人完整机制,穷人存款,富人贷款。中国股市二十年,平均每个投资者损失四万元。这四万元哪去了?都给这些富人了。中国股市彻底沦为富人天堂。第三是看不见的手成为缩回去的手,改革出现了严重倒退。第四个是政策经常南辕北辙。第五个就是政治改革迟迟不能启动,那么经济改革出现了全面倒退。
因为五个败笔,中国病已经彻底形成,该病有五大征兆,第一是靠无限发货币,第二分配政策越来越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第三土地政策与高房价疯狂掠夺民众财富。第四经济全靠打马虎过日子,久病不医病情越来越严重,第五个改革成果私有化,改革成本社会化。现在是所有的改革都要人民群众来凑钱,所有改革成果都被权贵截去了。
这样一个情况导致中国经济现在出现六个严重的危险信号,导致中国面临五个最深层的危险。
第一个,政府权利与可支配资源达到三十年峰值,政府权限越来越大。第二个政府腐败与效率低下达到三十年峰值,第三个民众可支配收入下降速度达到三十年峰值,第四政策两年困境与经济危险程度达到三十多年来的峰值,第五个社会对改革的认同度和支持度的降低程度达到三十年以来的峰值,现在没人支持改革。第六个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与资源环境恶化程度达到三十多年来的峰值,六个峰值意味着什么?还在歌舞升平,还在掩饰矛盾。
如果这样下去中国将面临五个最深层的危险。深刻的社会矛盾已经爆发了,不是想办法解决,而是想办法掩盖。第二引发经济困境导火索已经找到,不是掐断这个导火索,而是延长导火线,现在整个宏观经济一个字,拖,拖两年。三,用面子工程代替民心工程,既麻痹社会,也麻醉自己。第四,用激化的矛盾解决矛盾。第五,用GDP增长代替一切,一俊遮百丑。
目前,三大矛盾正困扰中国经济。第一保增长与调结构的矛盾,现在十三亿现在被人蒙住眼睛一起向悬崖走去,我最近六个月一直在下面调查,最近搞了六个月调查,在第一线。所以我深切的知道人民在想什么?昨天总理说让人民讲真话,政府不讲真话,怎么让人民怎么讲真话,讲真话就得屏蔽掉,人们怎么讲真话呢?感谢互联网,感谢微博,给了人们一个缝隙之间生存、发展、表达问题这样一个环境。如果没有互联网,没有微博,中国现在是个什么样子?改革三十年到现在已经假话连篇,假话说多了,说真话成为笑话。我们用全世界46%钢材,48%水泥,45%能源创造不足8%世界经济总量。如果把无效增长去掉,把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去掉,剩下这些都可以维持吗?中国经过增长有多少是无效增长,有多少是惠民心的?所以滕泰这么乐观,滕泰就太疼了。大家知道07年,中国牛市,08年熊市策略,09年看年会时候所有人都在歌功颂德,只有我不是。当时认为四万亿打了一个漂亮遭遇仗,四万亿就是中国化铁炉,决策经济是中国经济难以承受。
第二个保增长与惠民生问题,保增长是一个天然伴侣,但是现在在高房价下它分道扬镳。要想惠及民生必须把房地产压下去,房地产压不下去,现在没人想压。温总理要各地方提出房价调控目标,结果全国六百多个城市提出房价涨价目标,只有北京用了一个概念,北京这个概念是偷换了一个概念,结果全中国对北京欢欣鼓舞,错了,假的。
第三个松货币与紧货币问题,如果想保增长就得松货币,松货币就压不住通胀,想压住通胀就得紧住货币。
我认为2011年至少还有两次加息,从前天温总理讲话说,他要运用货币政策手段消除通胀中的货币边际,意味着还要无限加下去。今年我认为还要加六次存款准备金率,去年我判断存款准备金率加十次,现在已经加了四次,存款准备金率最高是10,现在中国所有的理论不适用,所有模型不适用,别用外国经验来唬市场,骗民,这个模型是没有用的。这一轮通胀远没到期,这一轮通胀太特殊,现在预测今年通胀的底那就是井底之蛙,在坐井观天,你这儿闭着眼睛说话,这样发展是没有前途的。中国改革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但是现在越改革市场经济越来越严重。市场不能配置经济资源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民生被践踏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邪恶压制公平正义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社会没有约束失衡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中国不是离市场经济越来越近,而是这个目标越来越遥远。谢谢大家!
http://www.xici.net/#d144885216.htm
韩志国:大家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经济这一列高速列车已经变成了高速破车。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改革有五个重大败笔。第一急速货币化,大大稀释了整个社会财富。1985年中国M2是五千多亿,90年是1.53亿,昨天公布是75.8万亿,最近二十年中国M2增长49.5倍,靠发货币9%的经济增长可以保证的。中国货币泛滥已经到最顶级。第二形成穷人帮富人完整机制,穷人存款,富人贷款。中国股市二十年,平均每个投资者损失四万元。这四万元哪去了?都给这些富人了。中国股市彻底沦为富人天堂。第三是看不见的手成为缩回去的手,改革出现了严重倒退。第四个是政策经常南辕北辙。第五个就是政治改革迟迟不能启动,那么经济改革出现了全面倒退。
因为五个败笔,中国病已经彻底形成,该病有五大征兆,第一是靠无限发货币,第二分配政策越来越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第三土地政策与高房价疯狂掠夺民众财富。第四经济全靠打马虎过日子,久病不医病情越来越严重,第五个改革成果私有化,改革成本社会化。现在是所有的改革都要人民群众来凑钱,所有改革成果都被权贵截去了。
这样一个情况导致中国经济现在出现六个严重的危险信号,导致中国面临五个最深层的危险。
第一个,政府权利与可支配资源达到三十年峰值,政府权限越来越大。第二个政府腐败与效率低下达到三十年峰值,第三个民众可支配收入下降速度达到三十年峰值,第四政策两年困境与经济危险程度达到三十多年来的峰值,第五个社会对改革的认同度和支持度的降低程度达到三十年以来的峰值,现在没人支持改革。第六个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与资源环境恶化程度达到三十多年来的峰值,六个峰值意味着什么?还在歌舞升平,还在掩饰矛盾。
如果这样下去中国将面临五个最深层的危险。深刻的社会矛盾已经爆发了,不是想办法解决,而是想办法掩盖。第二引发经济困境导火索已经找到,不是掐断这个导火索,而是延长导火线,现在整个宏观经济一个字,拖,拖两年。三,用面子工程代替民心工程,既麻痹社会,也麻醉自己。第四,用激化的矛盾解决矛盾。第五,用GDP增长代替一切,一俊遮百丑。
目前,三大矛盾正困扰中国经济。第一保增长与调结构的矛盾,现在十三亿现在被人蒙住眼睛一起向悬崖走去,我最近六个月一直在下面调查,最近搞了六个月调查,在第一线。所以我深切的知道人民在想什么?昨天总理说让人民讲真话,政府不讲真话,怎么让人民怎么讲真话,讲真话就得屏蔽掉,人们怎么讲真话呢?感谢互联网,感谢微博,给了人们一个缝隙之间生存、发展、表达问题这样一个环境。如果没有互联网,没有微博,中国现在是个什么样子?改革三十年到现在已经假话连篇,假话说多了,说真话成为笑话。我们用全世界46%钢材,48%水泥,45%能源创造不足8%世界经济总量。如果把无效增长去掉,把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去掉,剩下这些都可以维持吗?中国经过增长有多少是无效增长,有多少是惠民心的?所以滕泰这么乐观,滕泰就太疼了。大家知道07年,中国牛市,08年熊市策略,09年看年会时候所有人都在歌功颂德,只有我不是。当时认为四万亿打了一个漂亮遭遇仗,四万亿就是中国化铁炉,决策经济是中国经济难以承受。
第二个保增长与惠民生问题,保增长是一个天然伴侣,但是现在在高房价下它分道扬镳。要想惠及民生必须把房地产压下去,房地产压不下去,现在没人想压。温总理要各地方提出房价调控目标,结果全国六百多个城市提出房价涨价目标,只有北京用了一个概念,北京这个概念是偷换了一个概念,结果全中国对北京欢欣鼓舞,错了,假的。
第三个松货币与紧货币问题,如果想保增长就得松货币,松货币就压不住通胀,想压住通胀就得紧住货币。
我认为2011年至少还有两次加息,从前天温总理讲话说,他要运用货币政策手段消除通胀中的货币边际,意味着还要无限加下去。今年我认为还要加六次存款准备金率,去年我判断存款准备金率加十次,现在已经加了四次,存款准备金率最高是10,现在中国所有的理论不适用,所有模型不适用,别用外国经验来唬市场,骗民,这个模型是没有用的。这一轮通胀远没到期,这一轮通胀太特殊,现在预测今年通胀的底那就是井底之蛙,在坐井观天,你这儿闭着眼睛说话,这样发展是没有前途的。中国改革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但是现在越改革市场经济越来越严重。市场不能配置经济资源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民生被践踏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邪恶压制公平正义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社会没有约束失衡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中国不是离市场经济越来越近,而是这个目标越来越遥远。谢谢大家!
http://www.xici.net/#d144885216.htm
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
茅于轼:别买房 20年后中国房子会大量剩余
2011年02月25日 15:17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2月16日,北京正式公布的 “京十五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这是继青岛、上海、济南、成都后,全国第5个针对“新国八条”出台实施细则的城市。它从住房保障、税收、信贷、供地、限购等方面对北京房地产市场做出全面的要求和规定。
相比其他城市的调控细则,“京十五条”在先前的限购政策之上,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暂停其在北京购房。
“5年时间”和“必须连续”这两项严苛规定,将相当数量的非京籍人士的购房意愿挡在了门外,而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内也不再有购房资格。如何看待这部被市场解读为过于严厉且排外的楼市细则?本刊就此采访了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
本刊记者 薛芳
1
“外地人购房须提供5年纳税证明”等规定,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很猛”、“很给力”。你怎么看待这个观点?这么猛的政策能让楼市退烧吗?
茅于轼: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是压房价吗?它达不到目的,现在房地产的问题不是说用这个办法能解决的。
2
你觉得房地产行业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茅于轼:第一个是土地供给太少,供给不足就涨价。第二个是有钱人没有地方投资,大家就只有买房。
3
“京十五条”与市场经济违背吗?
茅于轼:当然是违背的,市场经济的核心思想就是自由买卖。限制自由买卖就是非市场行为。倒不是说非市场的措施不能用,问题是这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跟宏观的要求相背。宏观要求是要振兴内需,要鼓励大家买,买一个房子就要好几百万,够一个人几十年的消费。人们不买房,内需从哪儿来?应该鼓励人们买房,这才有内需。因此,这个药方开得不对。
4
限购令可能带来哪些负面效果?
茅于轼:那就是内需更不足了。
5
每一次改革都是一次利益的重新分配,你怎么看待这次的分配?
茅于轼:市场也在分配利益,但是行政的分配利益就没有道理了。
6
你怎么看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效率的问题?
茅于轼:公平是需要的。公平意味着从高收入的人手里挣到钱,帮助低收入的人。“京十五条”不是从高收入的人手里拿钱,而是限制这个市场的进入,这对公平没有好处,这反而是不公平。对效率也没好处,自由买卖是效率最高的一种方式。不让自由买卖,就没有效率。因此,这个政策既不公平,又没有效率。
7
你鼓励刚毕业的大学生来北京吗?
茅于轼:鼓励也没用,现在他来不了,这个房价那么贵,他怎么来得了呢?
8
要是你是一个在北京纳税未满5年的外地人,你如何选择?
茅于轼:我想办法合租一个房,但是现在北京还不让合租房。这意味着将把所有的外地人都排除掉。房价又这么贵,又不让合租,薪水又不涨,那不是把外地人都排走了吗?
9
你给当下生活在北京的年轻人一点建议吧?
茅于轼:我的建议就是先租房。20年后,中国的房子会大量地剩余。现在我们计划生育的结构,造成“421”的家庭结构,底下一个小孩,上头两个父母,两个父母上头又是两个父母。祖父辈有4套房,完了到父亲这一辈还有两套房,祖父死了之后这4套房都得留下来,结果房子就供过于求了,想卖都卖不掉了,所以我劝你们这辈子就别买房了。20年后,这个房子就大量地剩余,大量地掉价,都不值钱,这是可以看得到的事。
9
总体来看,你认为《北京限购令》是个好政策吗?
茅于轼:没有好处,达不到目的,而且有副作用。
10
你对中国的房地产有何建议?
茅于轼:第一,增加土地供给。第二就是开放别的投资机会,特别是开放民间银行,也可以鼓励老百姓到外国投资。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2月16日,北京正式公布的 “京十五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这是继青岛、上海、济南、成都后,全国第5个针对“新国八条”出台实施细则的城市。它从住房保障、税收、信贷、供地、限购等方面对北京房地产市场做出全面的要求和规定。
相比其他城市的调控细则,“京十五条”在先前的限购政策之上,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暂停其在北京购房。
“5年时间”和“必须连续”这两项严苛规定,将相当数量的非京籍人士的购房意愿挡在了门外,而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内也不再有购房资格。如何看待这部被市场解读为过于严厉且排外的楼市细则?本刊就此采访了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
本刊记者 薛芳
1
“外地人购房须提供5年纳税证明”等规定,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很猛”、“很给力”。你怎么看待这个观点?这么猛的政策能让楼市退烧吗?
茅于轼: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是压房价吗?它达不到目的,现在房地产的问题不是说用这个办法能解决的。
2
你觉得房地产行业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茅于轼:第一个是土地供给太少,供给不足就涨价。第二个是有钱人没有地方投资,大家就只有买房。
3
“京十五条”与市场经济违背吗?
茅于轼:当然是违背的,市场经济的核心思想就是自由买卖。限制自由买卖就是非市场行为。倒不是说非市场的措施不能用,问题是这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跟宏观的要求相背。宏观要求是要振兴内需,要鼓励大家买,买一个房子就要好几百万,够一个人几十年的消费。人们不买房,内需从哪儿来?应该鼓励人们买房,这才有内需。因此,这个药方开得不对。
4
限购令可能带来哪些负面效果?
茅于轼:那就是内需更不足了。
5
每一次改革都是一次利益的重新分配,你怎么看待这次的分配?
茅于轼:市场也在分配利益,但是行政的分配利益就没有道理了。
6
你怎么看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效率的问题?
茅于轼:公平是需要的。公平意味着从高收入的人手里挣到钱,帮助低收入的人。“京十五条”不是从高收入的人手里拿钱,而是限制这个市场的进入,这对公平没有好处,这反而是不公平。对效率也没好处,自由买卖是效率最高的一种方式。不让自由买卖,就没有效率。因此,这个政策既不公平,又没有效率。
7
你鼓励刚毕业的大学生来北京吗?
茅于轼:鼓励也没用,现在他来不了,这个房价那么贵,他怎么来得了呢?
8
要是你是一个在北京纳税未满5年的外地人,你如何选择?
茅于轼:我想办法合租一个房,但是现在北京还不让合租房。这意味着将把所有的外地人都排除掉。房价又这么贵,又不让合租,薪水又不涨,那不是把外地人都排走了吗?
9
你给当下生活在北京的年轻人一点建议吧?
茅于轼:我的建议就是先租房。20年后,中国的房子会大量地剩余。现在我们计划生育的结构,造成“421”的家庭结构,底下一个小孩,上头两个父母,两个父母上头又是两个父母。祖父辈有4套房,完了到父亲这一辈还有两套房,祖父死了之后这4套房都得留下来,结果房子就供过于求了,想卖都卖不掉了,所以我劝你们这辈子就别买房了。20年后,这个房子就大量地剩余,大量地掉价,都不值钱,这是可以看得到的事。
9
总体来看,你认为《北京限购令》是个好政策吗?
茅于轼:没有好处,达不到目的,而且有副作用。
10
你对中国的房地产有何建议?
茅于轼:第一,增加土地供给。第二就是开放别的投资机会,特别是开放民间银行,也可以鼓励老百姓到外国投资。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苏小和:养老体系是个“预谋的骗局”
财经杂志 作者:苏小和 2010-11-10
说中国养老体系是一个有预谋的骗局,这大概过于尖刻了。毕竟这个国家还有一批人真正在享受着养老体系的种种恩惠,尤其是那些有着行政级别的老人,那些在事业单位退休的所谓公务员或者是知识分子,那些一直靠垄断发财的国有企业里的退休职工。我们甚至可以说,如果离开了养老体系,这些体制内的人们将无法生存。更有一个不能考证的传言,说的是中国养老体系吸储的大部分资金,可能都用在了处级以上退休干部身上,相信这样的话并非空穴来风。
问题的本质在于,养老体制的本意,毫无疑问是指向每一个人的。所以这些年我们看到,即使是小的不能再小的私人公司录用员工,也必须签订与养老体系有关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深处边鄙的乡村,养老的标语也挂在了田间地头。一时之间,这个国家的养老体系看上去气象万千,惠及众生,我们似乎真的进入幸福的小康社会了。
但是很遗憾,如果你不属于体制内的一份子,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一名拥有行政级别的老人,如果你不是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的公务员或者知识分子,如果你不是垄断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你还过于认真地相信此时此刻的养老体制,那么你就过于天真了。有人开玩笑说,这个看上去很美的养老体系,事实上很像那个著名的22条军规,无论你怎么做,最后你都是失败者;还有人说,其实更像一个荒诞剧,因为你不在场,所以你一切的努力,最后都不过是一场梦,那不是真的。
是的,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你不在场,因为你不在体制之内,所以你与这个国家的养老体系没关系。如果你不认清这样的事实,那么你会把本来就不多的收入浪费掉一部分;如果你认清了这样的局面,那么你会难过,甚至会绝望,你对你的未来突然害怕,你会前所未有的失去信心。
每一个与体制无关的、正在劳作的人们,都应该仔细想想下面的问题:
他们的养老体系规定,必须连续交纳15年的养老金,才能有效,请问,今天有谁能在一个地方连续工作15年?都说养老金其实是可以异地转移的,请问,有多少人为了那么一点养老金,会去办理那么复杂的转移手续,去看那些公务员不耐烦的脸,去听他们毫无礼节的呵斥,去从深圳跑到北京,或者从上海跑到广州,必须由本人亲自来办理?事实上,一张往返的机票钱,可能就已经冲抵掉那点养老金了,谁会做这种不计成本,而且前途还渺茫的事情?
很有意思的是,太多的人最后选择了放弃,好像把一颗石头扔进了大海里,再也不去管它。假如一个人是1000元,5000万人在路上奔波,那就是50000000000元,一连串的0,这还仅仅是一年的资金,大家都不要了,钱还在,谁拿走了?当然是政府。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这些年,一方面我们越来越担心老无所依,另外一方面国家的养老金储备却迅速高涨,以至于他们看着白花花的银子不知所措,最后决定去投资,即使亏损了也在所不辞。
每个人都在按照自己的个人利益和成本收益在生活,相信更多的人看到了养老体制内在的荒诞,所以更多的人选择放弃,不参与。还是刚才陈述的数字,即使只有5000万人选择放弃,对于这个国家的养老体制而言,一年就是500亿的资金亏空。这种用脚来投票的经济行为方式,不仅再一次强化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人际分野,更重要的是让国家的养老体系吸储能力出现危机。这甚至有点像一出与体制有关的出埃及记,更多的人选择出走。政府开始以为这没什么,说不定这是对体制的减负,但时间一长,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当大量的人们选择逃离体制,至少在养老资金这一块,出现了财源乏力的情形。
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而言,任何制度到最后都必须遵守大数法则。具体到养老体系这一块,如果仅仅只有体制内的人独善其身,更加庞大的体制外人群无法参与,或者不愿意参与,大数法则就立即被破坏了。这带来了一系列令政府官员头疼的问题,而最关键的问题是,养老金支付压力陡增。在一种非常难堪的经济形势下,在就业形势持续走低的背景下,政府只好出奇招:将普通职工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将压力重重的养老金支付尽量往后拖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让人纠结的局面?不仅大量的体制外人群心生荒凉,前途不明,整个国家的养老体系也顾此失彼。最根本的原因,其实在于我们的市场化严重不到位,这种半拉子的市场经济,让我们的经济生活捉襟见肘。也就是说,我们试图用一种市场化的方式来建构这个国家的养老体系,但却用一种反市场化的方式,把大量的人群排斥在所谓的体制之外。
有几个关键词需要在这里重申:
第一是每个人的权利,或者说是每个人自由参与到市场进程中的权利。一个明显的经济现象是,当今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一直无法把国内的资本真正“市场化”和“全球化”,本质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有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阶层把市场经济看成了一间“私人俱乐部”。他们人为建立一个类似于“钟罩”的制度,体制内的人群活在钟罩之内,靠着既得利益安静度日,歌舞升平,体制外的人活在钟罩之外,政府不仅不关心他们的生老病死,还断然拒绝他们参与到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有意思的是,当这样的政府需要提高财政能力,他们想到了人口红利,想到了那些像蚂蚁一样无人照顾的人群,事实上也是有纳税能力的;但当这个政府需要建立诸如养老体系这样的福利制度的时候,却将这些人群排斥在外,想尽办法推卸掉作为一个政 的责任,像一个无赖一样,能拖就拖,最好彻底忘记。
第二,歧视性制度。是的,就是歧视,这个尖锐又刺眼的词语,一直摆放在中国的经济格局当中。体制内的人群对体制外人群的歧视,城里人对农民的歧视,既得利益阶层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官僚对百姓的歧视。都说中国最大的歧视,是对农民的歧视,这样的观点没错,但不全面。至少在养老体系问题上,无数的体制外白领、记者、编辑、律师、工程师、作家、诗人,他们的养老境遇,并不比农民好多少,甚至可能被农民更糟糕,只是在此时此刻,这些人眼前的收入比农民高了一些而已。所以,这是一种真正的歧视,一种对真正的市场化人力资源的歧视,或者干脆说,是对市场经济的歧视。
如此格局之下,我们看到了中国超大规模的对人力资本的浪费。人,每个人,才是市场经济得以发展的惟一动力,养老体系的终极意义在于对生命的尊重与安慰,但在我们这个国家,它的前端,却是对人的一种限制、一种排斥、一种剥夺。市场经济有着一种内在的美妙的均衡性,失去了原因,就没有目的,忽略或者异化了目的,原因也会荡然无存。每个人的发展,才是我们发展的方向,也是我们发展的动力。剥夺了个人发展的机会与权利,这个国家孜孜以求的富裕、崛起,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市场化或者反市场,就是在这样的地带次第上演。而眼下,我们看到的养老体系困局,不过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既得利益阶层反市场逻辑的一次小小的表征。
说中国养老体系是一个有预谋的骗局,这大概过于尖刻了。毕竟这个国家还有一批人真正在享受着养老体系的种种恩惠,尤其是那些有着行政级别的老人,那些在事业单位退休的所谓公务员或者是知识分子,那些一直靠垄断发财的国有企业里的退休职工。我们甚至可以说,如果离开了养老体系,这些体制内的人们将无法生存。更有一个不能考证的传言,说的是中国养老体系吸储的大部分资金,可能都用在了处级以上退休干部身上,相信这样的话并非空穴来风。
问题的本质在于,养老体制的本意,毫无疑问是指向每一个人的。所以这些年我们看到,即使是小的不能再小的私人公司录用员工,也必须签订与养老体系有关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深处边鄙的乡村,养老的标语也挂在了田间地头。一时之间,这个国家的养老体系看上去气象万千,惠及众生,我们似乎真的进入幸福的小康社会了。
但是很遗憾,如果你不属于体制内的一份子,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一名拥有行政级别的老人,如果你不是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的公务员或者知识分子,如果你不是垄断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你还过于认真地相信此时此刻的养老体制,那么你就过于天真了。有人开玩笑说,这个看上去很美的养老体系,事实上很像那个著名的22条军规,无论你怎么做,最后你都是失败者;还有人说,其实更像一个荒诞剧,因为你不在场,所以你一切的努力,最后都不过是一场梦,那不是真的。
是的,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你不在场,因为你不在体制之内,所以你与这个国家的养老体系没关系。如果你不认清这样的事实,那么你会把本来就不多的收入浪费掉一部分;如果你认清了这样的局面,那么你会难过,甚至会绝望,你对你的未来突然害怕,你会前所未有的失去信心。
每一个与体制无关的、正在劳作的人们,都应该仔细想想下面的问题:
他们的养老体系规定,必须连续交纳15年的养老金,才能有效,请问,今天有谁能在一个地方连续工作15年?都说养老金其实是可以异地转移的,请问,有多少人为了那么一点养老金,会去办理那么复杂的转移手续,去看那些公务员不耐烦的脸,去听他们毫无礼节的呵斥,去从深圳跑到北京,或者从上海跑到广州,必须由本人亲自来办理?事实上,一张往返的机票钱,可能就已经冲抵掉那点养老金了,谁会做这种不计成本,而且前途还渺茫的事情?
很有意思的是,太多的人最后选择了放弃,好像把一颗石头扔进了大海里,再也不去管它。假如一个人是1000元,5000万人在路上奔波,那就是50000000000元,一连串的0,这还仅仅是一年的资金,大家都不要了,钱还在,谁拿走了?当然是政府。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这些年,一方面我们越来越担心老无所依,另外一方面国家的养老金储备却迅速高涨,以至于他们看着白花花的银子不知所措,最后决定去投资,即使亏损了也在所不辞。
每个人都在按照自己的个人利益和成本收益在生活,相信更多的人看到了养老体制内在的荒诞,所以更多的人选择放弃,不参与。还是刚才陈述的数字,即使只有5000万人选择放弃,对于这个国家的养老体制而言,一年就是500亿的资金亏空。这种用脚来投票的经济行为方式,不仅再一次强化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人际分野,更重要的是让国家的养老体系吸储能力出现危机。这甚至有点像一出与体制有关的出埃及记,更多的人选择出走。政府开始以为这没什么,说不定这是对体制的减负,但时间一长,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当大量的人们选择逃离体制,至少在养老资金这一块,出现了财源乏力的情形。
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而言,任何制度到最后都必须遵守大数法则。具体到养老体系这一块,如果仅仅只有体制内的人独善其身,更加庞大的体制外人群无法参与,或者不愿意参与,大数法则就立即被破坏了。这带来了一系列令政府官员头疼的问题,而最关键的问题是,养老金支付压力陡增。在一种非常难堪的经济形势下,在就业形势持续走低的背景下,政府只好出奇招:将普通职工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将压力重重的养老金支付尽量往后拖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让人纠结的局面?不仅大量的体制外人群心生荒凉,前途不明,整个国家的养老体系也顾此失彼。最根本的原因,其实在于我们的市场化严重不到位,这种半拉子的市场经济,让我们的经济生活捉襟见肘。也就是说,我们试图用一种市场化的方式来建构这个国家的养老体系,但却用一种反市场化的方式,把大量的人群排斥在所谓的体制之外。
有几个关键词需要在这里重申:
第一是每个人的权利,或者说是每个人自由参与到市场进程中的权利。一个明显的经济现象是,当今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一直无法把国内的资本真正“市场化”和“全球化”,本质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有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阶层把市场经济看成了一间“私人俱乐部”。他们人为建立一个类似于“钟罩”的制度,体制内的人群活在钟罩之内,靠着既得利益安静度日,歌舞升平,体制外的人活在钟罩之外,政府不仅不关心他们的生老病死,还断然拒绝他们参与到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有意思的是,当这样的政府需要提高财政能力,他们想到了人口红利,想到了那些像蚂蚁一样无人照顾的人群,事实上也是有纳税能力的;但当这个政府需要建立诸如养老体系这样的福利制度的时候,却将这些人群排斥在外,想尽办法推卸掉作为一个政 的责任,像一个无赖一样,能拖就拖,最好彻底忘记。
第二,歧视性制度。是的,就是歧视,这个尖锐又刺眼的词语,一直摆放在中国的经济格局当中。体制内的人群对体制外人群的歧视,城里人对农民的歧视,既得利益阶层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官僚对百姓的歧视。都说中国最大的歧视,是对农民的歧视,这样的观点没错,但不全面。至少在养老体系问题上,无数的体制外白领、记者、编辑、律师、工程师、作家、诗人,他们的养老境遇,并不比农民好多少,甚至可能被农民更糟糕,只是在此时此刻,这些人眼前的收入比农民高了一些而已。所以,这是一种真正的歧视,一种对真正的市场化人力资源的歧视,或者干脆说,是对市场经济的歧视。
如此格局之下,我们看到了中国超大规模的对人力资本的浪费。人,每个人,才是市场经济得以发展的惟一动力,养老体系的终极意义在于对生命的尊重与安慰,但在我们这个国家,它的前端,却是对人的一种限制、一种排斥、一种剥夺。市场经济有着一种内在的美妙的均衡性,失去了原因,就没有目的,忽略或者异化了目的,原因也会荡然无存。每个人的发展,才是我们发展的方向,也是我们发展的动力。剥夺了个人发展的机会与权利,这个国家孜孜以求的富裕、崛起,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市场化或者反市场,就是在这样的地带次第上演。而眼下,我们看到的养老体系困局,不过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既得利益阶层反市场逻辑的一次小小的表征。
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大家千万要警惕突然死亡的纸币
[转贴]大家千万要警惕突然死亡的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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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0-26 19:40:19作者:无色龙发短信加好友更多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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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看似平静却一举一动都会牵动全球神经的角落。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与世隔绝。最近,朝鲜政府突然推行货币改革。要求民众将持有的旧货币以100:1的比例兑换为新货币,而且时间只有短短的五六天。一旦过了兑换期,所有旧货币将完全作废,失去流通价值。
之所以称朝鲜此次新旧货币的更新为货币改革,主要是因为此次货币兑换的比例和商品价格改动比例并不同步。在民众们被迫将手中旧货币兑换为原来面值1%的新货币时,以旧货币计价的商品售价并没有同步调整为1%的新价格。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朝鲜政府只为民众规定了10万旧货币的兑换额,如果你的财产超过了10万旧货币,那么多余的旧货币也无法兑换为新钱,全部沦为废纸一堆。
在这种情况下,会带来物价的短期疯狂上涨,以及黑市旧货币兑换美元、人民币价格的大幅飙升。手中拥有旧货币的朝鲜人民,无论是拿着钱去买东西,还是去兑换美元,结局都是一个;由于大幅贬值,这些钱换回来的东西少得可怜。旧朝币兑换美元的官方汇率是135:1,而黑市上汇率已经2000到3000朝元才能兑换1美元。
朝鲜此次的货币改革,是因为持续走高的通货膨胀所导致的。由于朝鲜多年的经济发展失败,加之此次全球金融风暴带来的流动性 泛滥蝴蝶效应,朝鲜已经处于严重的通货膨胀的边缘。
突然死亡的货币
无独有偶,类似的“货币突然死亡”,其实一直都是政府在面临失控的经济局面时所无奈采用的方法。1993年,剧变之后的俄罗斯经济陷入困境,卢布急剧贬值,年通货膨胀率高达2000%,亟须实行货币改革。
俄罗斯采取了和朝鲜政府一样的做法:银行只提前一天宣布货币改革方案,留给老百姓兑换新币的时间只有两个星期,一次性兑换额度限制于3.5万卢布,剩下要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在当时恶性通货膨胀、卢布大幅度贬值的情况下,老百姓的钱连跑步消费还怕来不及,如果存入银行那么最后只会沦为废纸。如此一来,俄罗斯人民好不容易攒下来的大量资产,顷刻间就化为乌有。
而回溯历史,其实在中国也发生过这样的 货币兑换改革,其原因也同样不离“恶性通货膨胀”的推波助澜。 1935年底,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为了应对白银价格持续上涨的局面,将以白银作为本位流通的模式改为以纸币流通模式。规定由中央银行发行挂钩英镑的法币纸钞,作为国内流通的货币。
由于国民党政府的经济管理完全失败,为了应付入不敷出的财政困境,纸钞被无限量地发行,造成了法币的恶性通货膨胀。1936年初,在法币纸钞刚刚诞生的时候,全国流通的纸钞总额度为7.8亿元,10年之后的1948年,流通的总额度已经达到了6,636,946亿之巨。
在社会资源一定的情况下,超量的流通纸钞只会带来物价的疯狂上涨。上海的物价指数(类似于今天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 )从1937年的基准数1,飙升到了1948年的4,927,0 00.能买一头牛的钱,最后连一包火柴都买不到。
1948年8月20日,国民党政府也突然做出了货币改革的决定,用新的 货币“金圆券”
兑换已经失去实际价值的法币,比例为300:1.民众持有的所有法币、金银和外币,都要限期兑换为金圆券,否则就要全部没收。
然而,恶劣的社会经济发展,才是通货膨胀的不良土壤,即便货币再进行兑换,实际的购买力依然会迅速贬值。原本是限额发行20亿的金圆券,不到3个月已发行了33.94亿。
在国民党政府迫于无奈取消发行限额后,不到—年发行总量已达51,612,40亿。
金圆券诞生9个月的1949年5月,其发行量增长了307124.3倍,上海物价上涨了644136 1.5倍。金圆券面额从1元一直到100万元,又一次成为了废纸。
“巧妙”的稀释
比较这几次“突袭而来”的货币改革,其实都是出于大致相似的原因:除了每次朝代更迭的财富抢夺和洗牌。政府缓解经济下滑和失败带来的社会问题,只好通过非常举措来缓解困境,最悄无声息的巧妙方法便是通货膨胀。
从1949年到2009年,60年的时间间隔,在历史长河中只是转瞬即逝。经济学鼻祖 亚当·斯密先生认为,正确的社会制度基础,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一切知识、财富和资本的积累,都是人类的天生追求,只不过会偶然受到错误制度的抑制。历史是人创造的,所以就有周而复始的循环。2000多年以后的今天,我们所碰到的一些经济问题,实际上,早在20 00多年之前,也曾类似发生过。
自汉武帝时的中央集权式经济管理方式,把盐铁官营、酒类专卖、专有铸币权和政府异地贱买贵买的物价政策等等都 牢牢把控在政府手里,结果大多数社会财富都集中到了西汉王朝身上,百姓过得痛苦不堪。于是乎,公元前81年的西汉昭帝始元六年,昭帝召集天下贤良文士,共聚京城召开了一次讨论民生疾苦的大规模政府财政政策的辩论研讨会,史称“ 盐铁会议”,也就是相当于今天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那次会议上,来自民间派的贤良学士们大声疾呼,要取缔盐铁专营,放开酒榷专卖,官府经营切不可“与民争利”,而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政府代表,则坚持国家利益至上,认为盐铁之类的资源都应由政府垄断,政府控制大部分工商资源,可以增加中央集权的财政实力,“有益于国,无害于人。”
这一幕总觉得那么的面熟。盐还是官营的,酒不仅照样征收重税,还多了个烟草,不仅铸币权还在政府手里,如今的房地产凭借日益飙升的价格,使得民众身陷举尽财力才能换得居身之所。
中国的货币发行量和财政收入的增幅,基本上每年都以2%~30%的速度递增,这不免加重了通货膨胀的担忧。在最近“防止通胀抬头”的声音又起的时候,我们要警惕过度、过量的货币发行对人民的财富和资产迅速稀释的负面作用。
根据新华网等官方媒体披露的中国央行数据,截至2009年10月底,中国狭义货币供应量(M1,即社会纸钞流通数量加活期存款的总量)余额为20.7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 03%。而同期美国狭义货币(M1)余额为1.69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1.5万亿。
中国不仅已经是 全球货币发行量最大的国家,而且接近美国的2倍。为了消除因为中国总人口多于美国而产生的某种误解,我用另一种计算方式来进行简单对比,却带来更大的震撼。按美国平均月收入3000美元工资水平计算,3.1亿人口,月总薪水额为0.93万亿美元,1.69万亿的狭义货币供应量约为月总薪水的1.8倍。而我们假定中国平均月收入也能达到3000元人民币,按13亿人口计算,月总薪水额为3.9万亿人民币,那么我们的20.75万亿的狭义货币供应量为我国月总薪水额的5.32倍。
这并不是严谨的经济学公式,但却有着平凡的可比性。挣3000美元和挣3000人民币的普通美国人和中国人,他们或许不关注货币汇率,也不兑换外币,上班,拿钱,支付衣食住行,各自国度里的平凡生活,我们流通的钱却比他们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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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称朝鲜此次新旧货币的更新为货币改革,主要是因为此次货币兑换的比例和商品价格改动比例并不同步。在民众们被迫将手中旧货币兑换为原来面值1%的新货币时,以旧货币计价的商品售价并没有同步调整为1%的新价格。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朝鲜政府只为民众规定了10万旧货币的兑换额,如果你的财产超过了10万旧货币,那么多余的旧货币也无法兑换为新钱,全部沦为废纸一堆。
在这种情况下,会带来物价的短期疯狂上涨,以及黑市旧货币兑换美元、人民币价格的大幅飙升。手中拥有旧货币的朝鲜人民,无论是拿着钱去买东西,还是去兑换美元,结局都是一个;由于大幅贬值,这些钱换回来的东西少得可怜。旧朝币兑换美元的官方汇率是135:1,而黑市上汇率已经2000到3000朝元才能兑换1美元。
朝鲜此次的货币改革,是因为持续走高的通货膨胀所导致的。由于朝鲜多年的经济发展失败,加之此次全球金融风暴带来的流动性 泛滥蝴蝶效应,朝鲜已经处于严重的通货膨胀的边缘。
突然死亡的货币
无独有偶,类似的“货币突然死亡”,其实一直都是政府在面临失控的经济局面时所无奈采用的方法。1993年,剧变之后的俄罗斯经济陷入困境,卢布急剧贬值,年通货膨胀率高达2000%,亟须实行货币改革。
俄罗斯采取了和朝鲜政府一样的做法:银行只提前一天宣布货币改革方案,留给老百姓兑换新币的时间只有两个星期,一次性兑换额度限制于3.5万卢布,剩下要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在当时恶性通货膨胀、卢布大幅度贬值的情况下,老百姓的钱连跑步消费还怕来不及,如果存入银行那么最后只会沦为废纸。如此一来,俄罗斯人民好不容易攒下来的大量资产,顷刻间就化为乌有。
而回溯历史,其实在中国也发生过这样的 货币兑换改革,其原因也同样不离“恶性通货膨胀”的推波助澜。 1935年底,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为了应对白银价格持续上涨的局面,将以白银作为本位流通的模式改为以纸币流通模式。规定由中央银行发行挂钩英镑的法币纸钞,作为国内流通的货币。
由于国民党政府的经济管理完全失败,为了应付入不敷出的财政困境,纸钞被无限量地发行,造成了法币的恶性通货膨胀。1936年初,在法币纸钞刚刚诞生的时候,全国流通的纸钞总额度为7.8亿元,10年之后的1948年,流通的总额度已经达到了6,636,946亿之巨。
在社会资源一定的情况下,超量的流通纸钞只会带来物价的疯狂上涨。上海的物价指数(类似于今天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 )从1937年的基准数1,飙升到了1948年的4,927,0 00.能买一头牛的钱,最后连一包火柴都买不到。
1948年8月20日,国民党政府也突然做出了货币改革的决定,用新的 货币“金圆券”
兑换已经失去实际价值的法币,比例为300:1.民众持有的所有法币、金银和外币,都要限期兑换为金圆券,否则就要全部没收。
然而,恶劣的社会经济发展,才是通货膨胀的不良土壤,即便货币再进行兑换,实际的购买力依然会迅速贬值。原本是限额发行20亿的金圆券,不到3个月已发行了33.94亿。
在国民党政府迫于无奈取消发行限额后,不到—年发行总量已达51,612,40亿。
金圆券诞生9个月的1949年5月,其发行量增长了307124.3倍,上海物价上涨了644136 1.5倍。金圆券面额从1元一直到100万元,又一次成为了废纸。
“巧妙”的稀释
比较这几次“突袭而来”的货币改革,其实都是出于大致相似的原因:除了每次朝代更迭的财富抢夺和洗牌。政府缓解经济下滑和失败带来的社会问题,只好通过非常举措来缓解困境,最悄无声息的巧妙方法便是通货膨胀。
从1949年到2009年,60年的时间间隔,在历史长河中只是转瞬即逝。经济学鼻祖 亚当·斯密先生认为,正确的社会制度基础,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一切知识、财富和资本的积累,都是人类的天生追求,只不过会偶然受到错误制度的抑制。历史是人创造的,所以就有周而复始的循环。2000多年以后的今天,我们所碰到的一些经济问题,实际上,早在20 00多年之前,也曾类似发生过。
自汉武帝时的中央集权式经济管理方式,把盐铁官营、酒类专卖、专有铸币权和政府异地贱买贵买的物价政策等等都 牢牢把控在政府手里,结果大多数社会财富都集中到了西汉王朝身上,百姓过得痛苦不堪。于是乎,公元前81年的西汉昭帝始元六年,昭帝召集天下贤良文士,共聚京城召开了一次讨论民生疾苦的大规模政府财政政策的辩论研讨会,史称“ 盐铁会议”,也就是相当于今天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那次会议上,来自民间派的贤良学士们大声疾呼,要取缔盐铁专营,放开酒榷专卖,官府经营切不可“与民争利”,而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政府代表,则坚持国家利益至上,认为盐铁之类的资源都应由政府垄断,政府控制大部分工商资源,可以增加中央集权的财政实力,“有益于国,无害于人。”
这一幕总觉得那么的面熟。盐还是官营的,酒不仅照样征收重税,还多了个烟草,不仅铸币权还在政府手里,如今的房地产凭借日益飙升的价格,使得民众身陷举尽财力才能换得居身之所。
中国的货币发行量和财政收入的增幅,基本上每年都以2%~30%的速度递增,这不免加重了通货膨胀的担忧。在最近“防止通胀抬头”的声音又起的时候,我们要警惕过度、过量的货币发行对人民的财富和资产迅速稀释的负面作用。
根据新华网等官方媒体披露的中国央行数据,截至2009年10月底,中国狭义货币供应量(M1,即社会纸钞流通数量加活期存款的总量)余额为20.7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 03%。而同期美国狭义货币(M1)余额为1.69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1.5万亿。
中国不仅已经是 全球货币发行量最大的国家,而且接近美国的2倍。为了消除因为中国总人口多于美国而产生的某种误解,我用另一种计算方式来进行简单对比,却带来更大的震撼。按美国平均月收入3000美元工资水平计算,3.1亿人口,月总薪水额为0.93万亿美元,1.69万亿的狭义货币供应量约为月总薪水的1.8倍。而我们假定中国平均月收入也能达到3000元人民币,按13亿人口计算,月总薪水额为3.9万亿人民币,那么我们的20.75万亿的狭义货币供应量为我国月总薪水额的5.32倍。
这并不是严谨的经济学公式,但却有着平凡的可比性。挣3000美元和挣3000人民币的普通美国人和中国人,他们或许不关注货币汇率,也不兑换外币,上班,拿钱,支付衣食住行,各自国度里的平凡生活,我们流通的钱却比他们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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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15日星期二
曹思源:十年来中国破产法的立法与实施
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
一、八十年代中国的破产法立法
二、十年来破产法的实施状况
三、破产法实施中面临的两大问题
四、推动破产法的修改
五、破产法的修改重点
六、破产法修改中涉及的立法程序改革
中国大陆自1986年12月建立破产制度以来,已经十年了。在一个有12亿人口和2000多万个企业的国度里施行破产法,案例非常丰富;而破产工作的经验和破产法理论的探讨,对研究向市场经济转轨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中国对破产法实施经验的总结还不多,理论研究则更薄弱,破产法学在中国大陆还是一个创立中的新兴学科,尚待开拓发展。本文主要介绍近十年来破产法的立法过程和实施状况,希望能有助于推动海内外相关的研究。
我曾为推动中国的破产法立法和实施作过很多努力。1988年12月,企业破产法开始实施后,我代表中国的第一个破产法学术团体(中国破产法研究咨询中心),访问了美国破产法协会(AMERICAN BANKRUPTCY INSTITUTE),并应邀出席了该协会的年会,建立了中美两国破产法学术团体之间的经常性联系。此后,我收到过出席1989年6月的温哥华破产法国际会议的邀请,不过由于那一年“六四”事件,未能成行。经过十多年的经济改革,目前中国大批国有企业濒临破产,研究破产法的实施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紧迫。作为一个为破产法的立法和实施奔走呼吁了十六年的专业工作者,我自然对这方面的研究十分关注。
一、八十年代中国的破产法立法
中国古代的自然经济没有破产法,只有处理违约欠债的典法。例如,唐朝法律规定,如“负债违契不偿”(即债务人不能按照契约规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欠价值一匹绢以上债、过期20天不还者,打20大板;再过20天,又加一等,但最多只能打60大板;超过100天不还者,判处徒刑一年,并责令偿债。那时的法律是靠肉刑和坐牢来保护债权的。但若债务人受刑后仍然还不了债,那就只好按照“习惯法”,父债子还,长期托延。1906年(光绪32年),清政府在引进西方法律的过程中制定了一部《破产律》,但第二年又废止了。中华民国于1915年拟定了破产律草案,1935年颁布施行了破产法。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了中华民国的所有法律,却未及时重订一些调整社会经济生活所必需的法律。在计划经济时代,既无破产之案例,更无相关法律。
1980年,我首次提出了制定企业破产法的建议。后来我被调到国务院工作,1985年1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经过一年的工作,1986年1月3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我们这个小组起草的破产法草案和破产救济办法草案。后者是中国大陆第一部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行政法规,作为国务院文件,于1986年7月2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而破产法本身则需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中国大陆八十年代破产法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完善法制,而且在于它为政治经济改革创造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必要条件。这部破产法突破了计划经济体系的规章制度,触及到集权体制的根本,因而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几乎流产。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破产法时,出现了激烈的意见分歧,50名发言者中41人反对,只有9人赞成。为了争取通过破产法,我将我的专著《谈谈企业破产法》寄给每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并逐个打了电话,有时还登门拜访、游说。我的这些活动被《中国青年报》等报刊称为“中国式的院外活动”。那一年,各种新闻媒体也就破产法的评价、立法进程和试点动态开展了广泛讨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一年内有关破产法的文章就达到357篇,这也反映出当时改革初揭序幕时官方媒体的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反复讨论,最后于1986年12月2日对破产法表决,结果是101票赞成,0票反对,9票弃权。企业破产法终于获得通过而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值得一提的是,这部破产法可能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在院外活动催生下通过的法律。
二、十年来破产法的实施状况
1988年11月企业破产法生效后的半年多里,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达98起。国有企业过去一直受到政府保护,无论经营状况如何之差,负债如何之多,从无倒闭之虞;一旦在经济改革中面临市场竞争,必然有许多企业无法适应而陷入破产的境地,需要通过破产法来处理,企业破产法成了经济改革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然而,对绝大多数生活在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中国人来说,破产法却是相当陌生的。尽管许多国有企业早已资不抵债,但各级政府不愿意企业破产暴露出官员们的低劣政绩,企业负责人怕企业破产后丢了干部的职位,而吃惯了社会主义“大锅饭”的企业员工则担心企业破产后失去原有的经济社会地位。因此,尽管破产法已经生效,但当时它的实施却经常受到社会各方的抵制。
从1989年6月到1991年,中国的经济政策转为“治理整顿”,改革进入低潮,而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却甚嚣尘上。当时出现了一种说法,要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批判资本主义改革。于是,破产法便被作为“失败了的资本主义改革”而遭到批判。例如,1990年12月11日的《人民日报》以第一版显著位置和第二、三两个整版,发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何新关于世界经济趋势和经济社会制度问题的长文,“世界经济与中国经济问题”。他在文中说:“有人建议引入资本主义的解决办法,比如引入失业、破产机制等。近年似乎也局部地试验过一下,但效果并不佳”。在当时以姓“资”姓“社”为名、围剿改革的气氛中,如果某项改革被贴上了“资本主义”标签,就会面临沉重的意识形态压力。
当时,据说破产法要“暂缓实行”。我曾经出版过两本关于破产法的书,《谈谈企业破产法》和《企业破产法指南》,这两本书在出版社的库存也在那时被全部销毁。幸亏破产法的立法工作早在1985年已经全部完成,此时若要将它废除或停止生效,还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审议并作出决定,谈何容易。既然立法机关并未用法定程序废止破产法,破产法就仍然是有效法律;只要有人提出破产申请,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就不能不继续依法受理破产案件。所以,1990年全国仍受理破产案件32件,数量比上年显著下降了。
但是,国有企业并不因批判了“资本主义”就能走出困境,越来越多运营不善的企业还是不得不破产。破产的企业必须向法院申请、依破产法处理善后事务,而破产案件的债权人也需要通过破产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现实经济生活客观上离不开破产法这个法律武器。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总数经历了一条马鞍形曲线,先高再低,又由低转高,说明破产法的实施在逐渐升温。自从破产案件总数由1989年1至5月的98件下降到1990年的32件之后,1991年就增加到117件;1992年又升到428件,超过历年总和;1993年则达到710件;1994年又番了一番,达到1625件;1995年更创下了2385件的高记录。七年内全国破产案件立案共计5395件。
从1993年开始,随着破产案件大幅度增加,对企业破产问题的研究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1993年9月18日,中国大陆第一家全国性从事破产研究、咨询的中介机构——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劳动部工资研究所、《经济管理》杂志社等五个单位,在北京召开了首届企业兼并与破产洽谈研讨会。官方与民间、实业界与理论界、中国专家与国际破产法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OLVENCY PRACTITIONERS)的同行共150人聚集一堂,共商破产法实施中的难点与对策。会后两个月内,新闻媒体对会议和思源事务所处理破产业务的报导即达100多篇。这种密集报导反映了社会的关切之心,也对破产法的实施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993年秋,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根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严格实行破产法的批示,分别组织调查组,并邀请思源咨询事务所派专家参加,用两个月的时间对五个省的企业作了调查。调查之后,思源咨询事务所与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国务院法制局工交司、中国工业经济协会的联合调查组提交了《关于部份省市实施破产法的专题报告》。这个报告于1993年1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复后,分发国务院36个部委徵求意见。12月12日,国务院9个部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等几家银行及全国总工会等单位举行了政策研讨会,在会上思源事务所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如在企业破产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必须提高银行坏帐准备金。随后,在这个联合调查组的基础上组织了文件起草小组,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文件(国发[1994]第59号文件)已于1994年10月25日颁布。
从1994年初开始,体改委选择了若干城市,试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的改革,其中将破产列为试点的首要内容。过去,各地对破产制度的试点大都望而生畏。这次由于我们提高银行坏帐准备金的建议得到了采纳,中央准备了70亿元人民币、帮助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还债。因而许多城市为了得到一块份额,纷纷争当企业破产的试点城市;结果原定的试点城市数量不得不由10个增加到18个城市(最近又扩大到50个城市)。1994年6月2至4日,在重庆召开了18个城市的企业破产试点工作会议。在这次会上,北京思源事务所作为与会的唯一民间机构,提出了设立国有企业职工事业安置基金和防止破产欺诈的两项建议。
近年来,破产法的实施处于持续升温过程当中,各方加快企业“破产”的积极性开始萌发出来了,无论是在试点城市还是在非试点地区都如此。一些事实上早应破产、却迟迟未能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已经发现,宣告破产不是一条死胡同,而是一条出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工商银行等许多银行也频频向思源事务所等机构询问,如何在破产程序中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也终于发现,破产是地方财政减轻补贴企业的负担、激活企业、优胜劣汰观念的好办法;舆论界的破产话题也越来越热。我们曾经预测,破产法的实施将越过马鞍型曲线的低谷在1996年进入高潮。后来的实际情况印证了这一预测,1996年的企业破产案件立案数比上年增长161%,达到6232件,超过1989——1995年七年的总和。(1995、1996两年各地企业破产立案件数见表1)
按1995、1996两年各省市破产立案件数由多到少排队,前6名是山东、黑龙江、河北、湖南、辽宁和江苏,但广东、上海、浙江等改革开放最活跃的省市则列名于后(见表1)。影响一个地方企业破产案件总数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是自然条件差异,如行政区域面积、人口密度的大小等,人多的大省企业也多,当然可能有较多的破产案件;还有一些因素,如经济发达程度、国有企业历史上经营状况不同等,使得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本地企业在全国的相对优势较大的省市,破产企业会少一些;但是,市场发育程度、人们在市场化过程中的观念和行为变化程度、地方传统文化特徵等,也会影响破产企业的数量,一些地区企业条件相近,而破产立案数量却十分悬殊,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开放和观念更新程度不同。例如,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虽然属于沿海开放地区,人们的观念更新处于领先地位,但破产观念却迟迟未被普遍接受。因为两广一带的民俗偏好敬拜财神菩萨、爱听发财吉祥之言,对破产二字却深恶痛绝,不少企业宁可关门大吉,或者打一场马拉松式的债务官司,也不愿意诉诸破产程序,结果这些地区的破法实施工作倒反而落后了。
三、破产法实施中面临的两大问题
破产法的立法、实施过程,是一段相当曲折的路,今后的道路也许会更宽广,但不见得会很平坦。目前破产法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障碍,其中有两大难题限制了破产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 贷款银行阻挠破产法的实施
破产法的宗旨之一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银行通常是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理应最支持破产法,世界各国银行大都如此。但中国大陆不少银行对破产法的态度,却颇为蹊跷。中国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总行,对破产法的态度是积极的,人民银行总行还曾派人参加了首部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但是一些破产企业的贷款银行,却大多对破产程序持消极态度。在1995年全部破产案件的申请中,只有1.9%的案件是由银行提出的,1996年这一比例则更低,只有1.2%。也就是说,98%以上的案件都是债务人自己或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在有的地方,甚至债务人提出了破产申请,政府也予以支持,银行也要从中阻挠。银行阻挠企业进入破产清偿程序的常见手段是,停止对该企业或该地区其他企业的贷款;甚至将违背银行意见、宣告企业破产的地区划为贷款风险区,削减整个地区的银行贷款规模,迫使当地地方政府向银行让步、制止企业破产。各地的调查表明,破产企业的贷款银行抵制企业破产,已成为推行破产法的首要障碍。
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家或学者来说,中国的这类银行行为听起来象是天方夜谭。银行的生存依赖于吸收存款、投放贷款、获取存贷利差,天下本不应该有银行吸收了存款、却不愿意多贷款的。如果一家银行的部份贷款被破产企业倒了帐,这家银行却宁肯听任濒临破产的企业继续亏损、从而损失更多的贷款,也不愿意赶快找企业算帐清偿,还要千方百计地阻止企业破产,这样的银行等于在“自杀”。这家银行的存款人一旦知道真相,一定会立刻提光存款,逼得银行马上倒闭。
但在中国大陆,这样的事绝非天方夜谭,而是常见现象。许多银行确实在日复一日地重复着这样的“自杀”行为,却安然无事地照常营业,没有一家银行因坏帐过多而倒闭;相反,银行的坏帐逐年快速增长,银行员工的福利和待遇也不断上升,其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这种怪现象之所以能在中国大陆延续多年,根本原因就在于,金融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绝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国家银行,仍然象政府机构那样运作,没有实行企业化。结果,存款人的私人储蓄被国营的银行当做政府的财源任意支配,或用来营私舞弊、为银行员工个人谋财致富;国家银行经营再差,坏帐再多,也有政府担保,从无倒闭之忧。况且,多数银行行长并不是企业家或金融家,而是党政部门任命的行政官员。倘若破产企业的贷款不能及时清偿,结果导致银行的损失日益扩大、或者贷款血本无归,这些银行行长并不会忧心如焚;他们真正担心害怕的倒是,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财产清偿过程中会揭开银行不当贷款的内幕,暴露其信贷活动的污点,从而危及个人的仕途。
要解决这一难题,唯一的办法是加速金融体制改革,改变国家银行对金融业的垄断,减少政府对银行人事、经营的多方干预,实行银行企业化和银行产权结构多元化。
2. 地方政府控制地方法院、妨碍了破产案件的正常审理
破产案件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往往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受理法院和法官必须超越地域偏见,公平地审理和裁决。而能否做到这一点,与法院管辖制度是否合理有很大关系。由于许多借企业破产之机、进行欺诈的案件都有地方政府参与,而当地法院又在本地地方党政机关的直接领导下,不能独立办案,于是,破产案件的正常审理经常遭到干扰。
1994年东北的一个大城市里发生了一起破产欺诈案件,其案情颇具典型性。该市的百货批发站长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早已资不抵债。该企业经市政府商业委员会、市工商局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三个政府机关批准认可,利用破产之机,抽逃资金,进行欺诈。这个企业将价值2313万元人民币的剩余资产中几乎所有能够转移的财产,约2217万元抽出去另行注册一家新的企业法人。新企业的全部营业场所、设备、员工均出自老企业,老企业的法人代表摇身一变,成了新企业的法人代表;而老企业只剩下5%的资产,成了一个“空壳”。过了半年,他们便以老企业的名义,在当地中级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企图“金蝉脱壳”,把老企业的全部债务一赖了之。这样,翘首盼望已久、正在等待分配破产企业剩余财产的外地债权人,自然损失惨重,几乎一无所得。然而,由于这一破产欺诈案件是当地地方政府参与支持的,当地法院的主审法官为了讨好本地领导人,尽然在审理中支持破产企业的这一明显的欺诈犯罪行为。幸亏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向最高法院提供了信息,最高法院才及时纠正了上述法官的做法。这个案例暴露出司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弊病,恰好引导我们去研究相应的改革措施。
我认为,应当改革现行的法院管辖制度,凡诉讼当事人(一般案件中的原告与被告,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分属不同行政区域的一审案件,应由诉讼当事人共同所在地区的法院受理。如果诉讼当事人分别居于不同的乡镇,其诉讼案件由县法院受理;如果它们分属不同的专区,则由省高级法院受理;如果它们是跨省、市、自治区的,那就由最高法院直接受理。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量会很大,可以建立两套法院体系。一套是地方法院体系,保持目前省、地(市)、县三级法院不变,专管省市自治区内的案件;另一套是中央法院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区域分院组成,管辖跨省市区的一审案件及上诉案件。可以首批建立最高法院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分院,以后再根据情况逐步增设区域分院。由修改后的法院组织法赋予这些分院作为一级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分院的经费由最高法院直接拨付,人员由最高法院统一调遣,定期轮换、不带家属、不受地方控制。这个两套法院体系的构想可以借鉴外国的司法制度。在美国,分属不同州的当事人之间财产标的额较大的诉讼案件,便是由联邦法院管辖受理。不仅联邦制国家,而且单一制国家,都有设立两套法院体系的必要,因为它们同样面临着防止司法机关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问题。
四、推动破产法的修改
中国大陆现行的企业破产法,是几十年来立法史上经过最激烈的辩论才通过的一个折衷的结果。国务院起草的企业破产法草案共11000字,经人大常委会修改后被删去一大半,颁布时只剩4800字,删简后的有些条文过于简单、笼统,不便于执法。而且,这个破产法也未采用后来被实践证明是理当采用的一些规定,这充份反映出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立法机关的认识局限。
例如,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本应规定为所有企业,但人大常委会将此改为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结果使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破产案件无法可依。直到1991年,才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将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企业法人。但是民事诉讼法的这一章总共只有8条,不足800字,不可能对企业破产问题作出应有的详尽的规定。从法学原理上来说,破产法既是程序法,又是实体法,这两部份内容很难用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全部包容。要使非国有企业破产中的种种问题有法可依,就必须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早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期间,这个问题就已经被提出来了。我当时作为国务院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组长,曾向国务院总理办公室请示,是否要坚持破产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得到的答复是:不必坚持;破产法只要能通过就是胜利;这次改得不理想的地方,过几年可以再改回来。因此,企业破产法(试行)从颁布之日起,其适用范围显然就是需要修改扩大的。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不少。破产法实施以来,各地反映了不少意见。我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在咨询业务中对此有所了解,深感现行破产法急待修改,应当恢复某些当初国务院草案中被人大常委会删去的条文。当然,国务院草案也并非十全十美,有些问题事先不可能全部考虑到,只有在实施中才能暴露出现行破产法的不完善之处。
在1993年的九月会议上,我代表思源咨询事务所作了“关于修改破产法的若干问题”的发言,并提出了我们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引起了强烈反响。后来我又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官方、民间的各种会议上连续发表了多次建议修改破产法的演讲,仅1993年第四季度就讲了7次,1994年又讲了20多次,以争取有关部门和舆论的支持。《中国经营报》、《首都经济信息报》、《新闻报》、《法学月刊》、《金三角》杂志等报刊,纷纷登载了我们关于修改破产法的文章、草案并作了很多报导,形成了“新破产法呼之欲出”的气氛。思源事务所又与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等四单位组成的企业破产联合调查组,用了两个月时间,调查了黑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等五省。我提出将修改破产法的建议写进联合调查组的《关于部份省市实施破产法专题报告》。该报告于1993年11月22日报送朱熔基副总理,第二天就得到批复:“请国办印发有关部门徵求意见,定期协商”。
修改破产法的建议被转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后,最初的反应是“不行”。其理由是,时值1993岁末,翌年立法计划已经订好,没有修改破产法的内容,无法列入议事日程。朱熔基亲自对全国人大财经委解释说:1994年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条件之一就是加大实施破产法的力度;而只有修改好破产法,才能加快企业改革;希望设法将破产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议事日程。人大常委会后来修订了立法计划,于1994年3月开始修改破产法。
为了采纳地方的经验和意见,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辽宁、四川两省人大财经委各自起草了破产法草案。两省的草案都曾直接寄到我们思源咨询事务所徵求意见。我应邀到成都参加了破产法草案(四川稿)座谈会,并留了一份对该草案的修改稿供参考。在两省草案的基础上,全国人大财经委草拟了破产法初稿。初稿经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多次讨论修改后,又徵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员会、国务院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及国内外法律专家的意见,在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后,修改了初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
五、破产法的修改重点
从破产制度的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和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以下八个问题是破产法的修改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 避免“姓资”、“姓社”的纠缠
破产法是一种清理债务的法律,社会上只要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就有可能发生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案件,就需要依照破产法律来处理。古往今来的破产法,虽然不断有所修改,但都是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而逐步发展完善的,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国家的政治结构没有必然的联系。国内有些人习惯于一事当前,先问“姓资”还是“姓社”,想要划分资本主义破产法与社会主义破产法。然而,这种区分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破产法应当完全避开“姓资”“姓社”的纠缠。修改后的破产法不应有意识形态色彩,凡不应由破产法规定的问题,都应当从破产法条文中删去。破产法条文应尽可能规范,符合破产法学基本原理的要求,进一步向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靠拢,以适应中国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新局面。
2. 破产法也应适用于个人破产案件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大,但如何扩大却有分歧。我认为,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仅要包括所有企业,而且应当包括社团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现行破产法要从单纯适用于国有企业扩大到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以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独资企业的出资人。
过去十年来,中国大陆社会逐渐接受了企业破产的观念,这是个重大飞跃。现在需要再向前迈一步,建立个人破产法规。对企业而言,破产法是承担债务责任的鞭策法和减债消灾、重整旗鼓的保护法。破产法对负债的个人也能起同样的作用。当个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的抚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用品的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未能清偿的那部份债务,可依照法律规定,免除偿还责任。
实行这种破产还债制度,可以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人不得不倾其家产、尽其所能地承担起偿还责任,改变那种流行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要拉倒、一笔勾销”的欠债赖帐现象,使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都得到保障。这也可以使诚实而偶有不幸的债务人避免“人不死、债不烂、人死了、子孙还”的悲剧,使他能及时了结无力偿还的债务。
3. 按照国际惯例来界定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破产。我主张在修改后的破产法中作如下表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的,推定为不能清偿。”这样的规定符合破产法学基本原理和国际惯例。从各国破产法实施的历史经验来看,破产界限必须非常明确,没有歧义,才便于执法。
而现行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按照这样的规定,究竟多大程度的亏损算“严重亏损”?在帐面上看不出来的潜在亏损如何计算?即便有严重亏损,怎样确定是经营管理不善所致?政府错误决策和不当干预造成的亏损,与厂长经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如何区分?此外还有政府为了非经营目的要求企业执行某些政策,而造成了政策性亏损,这与企业的经营性亏损混在一起,又如何分辨?这些都是现行法规说不清的问题。
其实,这些问题都属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纠缠不清的事,应当由政府部门和企业自己协商解决,与债权人无关;不能因为政府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就让债权人承担政府和企业的过失、而受到无端损失。债权人和破产案件受理法庭(以下简称破产法庭)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不受上述问题的干扰。例如,有的企业之所以长期亏损,部份原因是因为承担了政策性亏损,但政府部门却一直拖欠政策性亏损补贴。象这种情况,过去是哪一级政府批准的政策性亏损,现在就应当由哪一级政府的财政去补贴,如数补贴之后这些企业也许就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不至于破产了。
4. 破产案件审理法院的管辖地域应能涵盖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处地域
破产案件应由债务人住所地与债权人住所地共同所属区域的法院管辖。要做到这点,需要对现行的法院管辖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关于此项改革的建议,本文第三章第二节已经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5. 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中国大陆三十多年没有破产法,计划经济能“高效率”地掩盖破产问题,其手段也可谓丰富多样。由于这种“优良传统”造成的惯性,使得破产法实施以来,企业一旦面临破产,经营者、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债权人和企业职工,都从各自的利益和责任考虑,不愿意让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而是寻找种种理由尽可能地拖着、耗著,盼着把破产程序拖“黄”了,好心安理得地继续吃大锅饭、捧铁饭碗。这是研究修改破产法时不容忽视、不能迁就的社会主义国情。如果破产程序规定的时限太长,将助长对破产法的消极抵制。
按照现行破产法有关时效的规定,一件普通破产案件从申请到破产程序终结,即使不包括和解、整顿,最快也得花半年时间。这样拖延时日,占用了破产法庭过多的人力精力,也不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尽早结案清偿。破产程序每延长一天,待清偿财产的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和流失的风险就多一分。各地有过处理破产案件经验的人士,大都呼吁要修改破产法,缩短办案时间。
为此我建议对现行破产法以下条款作出修订:第9条第2款,“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改为一个有弹性的时限,即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受理案件的公告中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此期限一般为30至50日,最长不超过90日;第14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建议改为“五日内召开”;第24条,“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建议改为“五日内……”。这三处修改,共可以节省办案时间60多天,修改后在办案中也是可行的。此外,为了简化手续,修改后的破产法应当专门规定一种简易程序,凡债务人财产总额不足100万元、债权人较少的案件,可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决定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凡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审理;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最少不低于7日,最长不超过30日;应自受理破产案件后四个月以内审结。
6. 清算工作的职业化和市场化
目前各地破产法庭反映,要处理好破产案件,清算组是个关键,也是个难点。按照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由政府有关部门,即财政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官员组成,清算组组长无疑也由法院在那些政府官员中指定。可是法院不能领导那些政府部门,要想指定某财政局为某破产案件清算组组长,十分困难,常难如愿;即使指定了,也没有任何机制保证这些清算组官员在工作保持中立、公正和高效率。看来必须另辟新径,走市场化的路。
我主张破产法就清算组的组建作如下修改:“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破产后,应于裁定之日起五日内从经注册登记的破产咨询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组长(即首席清算人)。清算组成员由组长选聘,报人民法院批准。政府及其他各有关部门有责任配合人民法院和清算组工作。”
清算组的服务应当是有偿的,清算工作的费用可作为破产费用的一部份,优先拨付。在许多具有清算组长候选人资格的专家及其机构之间,可以凭籍工作业绩和信誉竞争。这样引入了市场机制,清算组的工作可以规范化,破产法庭也能主动选择清算机构,使破产法的实施有一个新的局面,更接近国际惯例。这也同样适用于破产管理人和监督人,他们与破产清算人都属于破产专业工作者。如果新破产法明确关于破产专业工作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有助于推进破产工作的职业化和市场化,有助于破产制度的健全与发展。
7. 防止不当干预
1986年的国务院破产法草案,本来没有涉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但人大常委会却把这点加了进去,现在应当取消。如果承认破产制度涉及的主要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那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的主管部门虽与破产企业有政治、经济等利益关系,却都不是破产案件的当事人,与破产制度本身无关。企业破产后,企业主管部门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利益需要政府协调,但不应当由债权人来照顾;更何况他们的有些要求与债权债务毫无关系,例如企业职工希望破产后能获得较好的职位,上级主管部门担心下属企业破产后、本部门的职权范围会因此缩小等,这都需要政府另外作出规定。但如果允许这两方面参与、干预破产程序,显然可能使破产过程复杂化。
在企业的运转中,企业内部的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究竟应当有哪些职权,可以发挥什么作用,值得深入讨论。但应当是在其他法规中加以规范,而不宜用破产法来协调与破产程序、债务清偿无直接关系的利益矛盾,否则只会给破产程序设置障碍。
实际上,现在越来越多的非国有企业根本没有主管部门,处理这些企业的破产案件时完全不需要考虑主管部门的意见。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一旦扩大到非国有企业,该法中关于上级主管部门作用的规定是明显不恰当的。即使是对那些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而言,在破产法中保留上级主管部门作用的规定也是过时的。随着改革日益深化,国有企业普遍要求享有独立法人所应有的全部权利,包括独立清偿债务的权利,而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行事,支持破产企业在债权债务关系问题上完全依破产法处理。
8. 严惩破产欺诈
破产法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与破产相关的犯罪现象。根据我的调查研究,这些现象有三个特点: 第一,在各类破产犯罪中,破产欺诈最为严重;第二,企业法人犯罪比个人犯罪更突出,有些企业的上级领导机关为了维护本地区、本部门利益,甚至支持、纵容、甚至组织策划破产欺诈;第三,在各种破产欺诈的手段中,最典型的是通过企业投资、企业分立,来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已经发现的和可以预见的问题,应在破产法修改稿中采取相应的处置。
为了保证破产法的严格执行,防止破产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当然必须严惩破产欺诈。可以考虑在修改破产法时列入以下条款:
一方面,对于一定时限内下列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法院可以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隐匿、私分财产;(2)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3)无偿转让财产和财产权;(4)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5)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6)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7)放弃债权;(8)已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个别债权人仍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9)伪造或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10)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法人犯罪的情况,还应专门规定:对于通过企业投资、企业分立等手段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侵犯债权人利益,或以其他方式干扰破产程序的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法院可以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破产法修改中涉及的立法程序改革
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各个领域的改革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中国大陆的破产法修改,同时也触动了“议会”改革。在此仅就与破产法修订工作的成败关系最为密切的三个问题,讨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的改革。
1. 权力机构与工作机构的关系
新破产法草案从1994年在四川、辽宁两省开始试行,到1995年9月全国人大财经委通过第三稿,此后一年多几乎陷于停顿状态,迟迟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工作机构对破产法修改草案中的一些问题,还有歧见。根据惯例,有关工作机构意见没有统一,就不能报请委员长会议把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样,即使大多数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审议破产法修改草案的愿望,也无法实现或无权实现。
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是权力机构,却被为它服务的工作机构所制约,处于被动状态,下级工作机构给什么法案,上级权力机构就讨论什么法案。因此形成了权力机构无权力,无权机构(工作机构)有实权的离奇局面。这种不合理的立法工作程序是多年来人大常委会机关运作中的积习,它严重损害了立法工作的效率。
在立法问题上有不同见解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公开的辩论和表决求得解决。但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方式,却一向是一种近乎黑箱作业的、不透明的、无限期的“内部协商”。有时仅仅因为某个关键人物说了一句话,一个环节协商不通,法律草案就被搁置一年半载。人大常委会的这些“议员”们,既不能指挥这些为他们服务的工作机构,也不了解这些工作机构在“协商”些什么,只好耐心地等待“下属”的事务官员们没完没了地“统一意见”,自己则常常没事干。按照通常的道理,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应当有权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定时检查下属机构的工作进度;如果下属意见难以统一,可以将几种不同意见都提到人大常委会,经过磋商、分析、辩论,最后表决,这样效率会高得多。
2. 立法程序的公开化
法律本来就是需要广为人知,共同遵循的,并没有什么保密泄密问题。在法律起草阶段,立法程序的公开化有利无弊,没必要将此程序神秘化,而立法程序公开化也是法制的重要标志之一。将法律草案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广泛徵求意见,有何不可?如果别的报纸版面不够,人大常委会这个最高权力机关完全可以办一份《全国人大报》来担此重任。
中国大陆的第一部破产法的起草过程曾经在这方面有过可喜的尝试。从1984年到1986年,破产法的酝酿、起草、审议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都能随时在报刊上登载出来,使读者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见解。1985年10月,沈阳市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徵求意见稿)后,立即在所有市属工商企业和三十多个经济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讨论,参加讨论的工人和干部有几十万人。如此广泛的公民参与,既为经济立法献计献策,又为而后的法律实行作舆论准备。可惜的是,这样的尝试并未继续下去。十年过去了,这次修改破产法草案时,仍然循着改革以前的旧制,基本上只在内部座谈会上徵求意见,对会外人士严格保密。关心公共事务的公民想拜读一下新破产法草案,除了靠“走后门”,别无它途。
3.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案表决制度
通常的会议表决有三种方式,赞成、反对和弃权,此外还有因故缺席未投票或不投票。表决一般事项,通常规定赞成票达到相对多数(即过半数)即为通过,重大事项则要以绝对多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可是,无论采用相对多数还是绝对多数制,以什么人数作为基数呢?在此试举一例。如果新破产法草案交付表决时,有表决权者150人,因病因事请假40人,110人参加投票;110人中74票赞成、27票反对、9票弃权。这样破产法算不算通过呢?按照通常的惯例,以赞成票和反对票之和101票为基数,74/101,显然赞成票居多,不仅超过半数,而且超过三分之二,破产法应获通过。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全体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此例中基数便定为150,按74/150,赞成票未过半数,破产法就通不过。这样,即使投票者中赞成票是反对票与弃权票之和的两倍之多,结果竟然被否决了,多数票被少数票推翻了。这显然不合理。
问题在于,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制度,把未参加投票者视为反对者,也不承认弃权票的特殊性,通通列入计票基数。从逻辑上说,因病因事未参加投票的人当中,也有赞成、反对、弃权三种票,怎么能将其全部当作反对票呢?在人大扮演“橡皮图章”的角色时,每次会议都是奉命表决,每每“热烈欢呼,一致通过”,上述的不合理性自然被掩盖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在学着如何独立思考、怎样代表民意投票、真正行使表决权,那么,人大的表决制度的不合理性就凸显出来,这种不合理的表决制度必然削弱立法工作。
中国大陆破产法的发展动向及其对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巨大促进作用,目前还较少为外界所知。我盼望多方位地开展破产法学界的国际交流,以及大陆和台湾两岸之间破产法专业工作者之间的交流,这些交流可以包括各国破产法的比较研究、讨论各国涉外案件的司法衔接与协调、分析破产法的立法发展趋向,以及组织各国破产法官、破产律师和破产法学者的交流、破产法学术资料的交流、高等院校法律系破产法专业教材和教学的交流等。这些交流对破产法在中国大陆的实施和完善,必然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全国各省市企业破产立案统计(1995-1996)
序号 省市区 破产案件数 95年案件数 96年案件数 96年比95年增长%
1山 东1210 435 775 78
2黑龙江1145 602 543 -10
3河 北1024 186 838 351
4湖 南832 117 715 511
6江 苏593 149 444 198
7吉 林488 111 377 240
8河 南357 112 245 119
9山 西353 55 298 442
10安 徽287 44 243 452
11内 蒙281 41 240 485
12四 川254 101 153 51
13湖 北216 85 131 54
14浙 江198 54 144 167
15上 海120 39 81 108
16福 建107 46 61 33
17江 西81 18 63 250
18天 津70 23 47 104
19甘 肃63 23 40 74
20陕 西59 19 40 111
21新 疆49 26 23 -12
22广 东49 19 30 58
23广 西42 15 27 80
24云 南31 6 25 317
25贵 州29 10 19 90
26北 京13 1 12 1100
27宁 夏9 3 6 100
28海 南8 0 8 i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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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地人民法院公告,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计算机室整理。
[1997年] [第2期(总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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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十年代中国的破产法立法
二、十年来破产法的实施状况
三、破产法实施中面临的两大问题
四、推动破产法的修改
五、破产法的修改重点
六、破产法修改中涉及的立法程序改革
中国大陆自1986年12月建立破产制度以来,已经十年了。在一个有12亿人口和2000多万个企业的国度里施行破产法,案例非常丰富;而破产工作的经验和破产法理论的探讨,对研究向市场经济转轨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中国对破产法实施经验的总结还不多,理论研究则更薄弱,破产法学在中国大陆还是一个创立中的新兴学科,尚待开拓发展。本文主要介绍近十年来破产法的立法过程和实施状况,希望能有助于推动海内外相关的研究。
我曾为推动中国的破产法立法和实施作过很多努力。1988年12月,企业破产法开始实施后,我代表中国的第一个破产法学术团体(中国破产法研究咨询中心),访问了美国破产法协会(AMERICAN BANKRUPTCY INSTITUTE),并应邀出席了该协会的年会,建立了中美两国破产法学术团体之间的经常性联系。此后,我收到过出席1989年6月的温哥华破产法国际会议的邀请,不过由于那一年“六四”事件,未能成行。经过十多年的经济改革,目前中国大批国有企业濒临破产,研究破产法的实施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紧迫。作为一个为破产法的立法和实施奔走呼吁了十六年的专业工作者,我自然对这方面的研究十分关注。
一、八十年代中国的破产法立法
中国古代的自然经济没有破产法,只有处理违约欠债的典法。例如,唐朝法律规定,如“负债违契不偿”(即债务人不能按照契约规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欠价值一匹绢以上债、过期20天不还者,打20大板;再过20天,又加一等,但最多只能打60大板;超过100天不还者,判处徒刑一年,并责令偿债。那时的法律是靠肉刑和坐牢来保护债权的。但若债务人受刑后仍然还不了债,那就只好按照“习惯法”,父债子还,长期托延。1906年(光绪32年),清政府在引进西方法律的过程中制定了一部《破产律》,但第二年又废止了。中华民国于1915年拟定了破产律草案,1935年颁布施行了破产法。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了中华民国的所有法律,却未及时重订一些调整社会经济生活所必需的法律。在计划经济时代,既无破产之案例,更无相关法律。
1980年,我首次提出了制定企业破产法的建议。后来我被调到国务院工作,1985年1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经过一年的工作,1986年1月3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我们这个小组起草的破产法草案和破产救济办法草案。后者是中国大陆第一部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行政法规,作为国务院文件,于1986年7月2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而破产法本身则需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中国大陆八十年代破产法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完善法制,而且在于它为政治经济改革创造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必要条件。这部破产法突破了计划经济体系的规章制度,触及到集权体制的根本,因而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几乎流产。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破产法时,出现了激烈的意见分歧,50名发言者中41人反对,只有9人赞成。为了争取通过破产法,我将我的专著《谈谈企业破产法》寄给每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并逐个打了电话,有时还登门拜访、游说。我的这些活动被《中国青年报》等报刊称为“中国式的院外活动”。那一年,各种新闻媒体也就破产法的评价、立法进程和试点动态开展了广泛讨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一年内有关破产法的文章就达到357篇,这也反映出当时改革初揭序幕时官方媒体的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反复讨论,最后于1986年12月2日对破产法表决,结果是101票赞成,0票反对,9票弃权。企业破产法终于获得通过而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值得一提的是,这部破产法可能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在院外活动催生下通过的法律。
二、十年来破产法的实施状况
1988年11月企业破产法生效后的半年多里,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达98起。国有企业过去一直受到政府保护,无论经营状况如何之差,负债如何之多,从无倒闭之虞;一旦在经济改革中面临市场竞争,必然有许多企业无法适应而陷入破产的境地,需要通过破产法来处理,企业破产法成了经济改革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然而,对绝大多数生活在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中国人来说,破产法却是相当陌生的。尽管许多国有企业早已资不抵债,但各级政府不愿意企业破产暴露出官员们的低劣政绩,企业负责人怕企业破产后丢了干部的职位,而吃惯了社会主义“大锅饭”的企业员工则担心企业破产后失去原有的经济社会地位。因此,尽管破产法已经生效,但当时它的实施却经常受到社会各方的抵制。
从1989年6月到1991年,中国的经济政策转为“治理整顿”,改革进入低潮,而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却甚嚣尘上。当时出现了一种说法,要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批判资本主义改革。于是,破产法便被作为“失败了的资本主义改革”而遭到批判。例如,1990年12月11日的《人民日报》以第一版显著位置和第二、三两个整版,发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何新关于世界经济趋势和经济社会制度问题的长文,“世界经济与中国经济问题”。他在文中说:“有人建议引入资本主义的解决办法,比如引入失业、破产机制等。近年似乎也局部地试验过一下,但效果并不佳”。在当时以姓“资”姓“社”为名、围剿改革的气氛中,如果某项改革被贴上了“资本主义”标签,就会面临沉重的意识形态压力。
当时,据说破产法要“暂缓实行”。我曾经出版过两本关于破产法的书,《谈谈企业破产法》和《企业破产法指南》,这两本书在出版社的库存也在那时被全部销毁。幸亏破产法的立法工作早在1985年已经全部完成,此时若要将它废除或停止生效,还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审议并作出决定,谈何容易。既然立法机关并未用法定程序废止破产法,破产法就仍然是有效法律;只要有人提出破产申请,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就不能不继续依法受理破产案件。所以,1990年全国仍受理破产案件32件,数量比上年显著下降了。
但是,国有企业并不因批判了“资本主义”就能走出困境,越来越多运营不善的企业还是不得不破产。破产的企业必须向法院申请、依破产法处理善后事务,而破产案件的债权人也需要通过破产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现实经济生活客观上离不开破产法这个法律武器。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总数经历了一条马鞍形曲线,先高再低,又由低转高,说明破产法的实施在逐渐升温。自从破产案件总数由1989年1至5月的98件下降到1990年的32件之后,1991年就增加到117件;1992年又升到428件,超过历年总和;1993年则达到710件;1994年又番了一番,达到1625件;1995年更创下了2385件的高记录。七年内全国破产案件立案共计5395件。
从1993年开始,随着破产案件大幅度增加,对企业破产问题的研究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1993年9月18日,中国大陆第一家全国性从事破产研究、咨询的中介机构——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劳动部工资研究所、《经济管理》杂志社等五个单位,在北京召开了首届企业兼并与破产洽谈研讨会。官方与民间、实业界与理论界、中国专家与国际破产法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OLVENCY PRACTITIONERS)的同行共150人聚集一堂,共商破产法实施中的难点与对策。会后两个月内,新闻媒体对会议和思源事务所处理破产业务的报导即达100多篇。这种密集报导反映了社会的关切之心,也对破产法的实施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993年秋,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根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严格实行破产法的批示,分别组织调查组,并邀请思源咨询事务所派专家参加,用两个月的时间对五个省的企业作了调查。调查之后,思源咨询事务所与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国务院法制局工交司、中国工业经济协会的联合调查组提交了《关于部份省市实施破产法的专题报告》。这个报告于1993年1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复后,分发国务院36个部委徵求意见。12月12日,国务院9个部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等几家银行及全国总工会等单位举行了政策研讨会,在会上思源事务所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如在企业破产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必须提高银行坏帐准备金。随后,在这个联合调查组的基础上组织了文件起草小组,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文件(国发[1994]第59号文件)已于1994年10月25日颁布。
从1994年初开始,体改委选择了若干城市,试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的改革,其中将破产列为试点的首要内容。过去,各地对破产制度的试点大都望而生畏。这次由于我们提高银行坏帐准备金的建议得到了采纳,中央准备了70亿元人民币、帮助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还债。因而许多城市为了得到一块份额,纷纷争当企业破产的试点城市;结果原定的试点城市数量不得不由10个增加到18个城市(最近又扩大到50个城市)。1994年6月2至4日,在重庆召开了18个城市的企业破产试点工作会议。在这次会上,北京思源事务所作为与会的唯一民间机构,提出了设立国有企业职工事业安置基金和防止破产欺诈的两项建议。
近年来,破产法的实施处于持续升温过程当中,各方加快企业“破产”的积极性开始萌发出来了,无论是在试点城市还是在非试点地区都如此。一些事实上早应破产、却迟迟未能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已经发现,宣告破产不是一条死胡同,而是一条出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工商银行等许多银行也频频向思源事务所等机构询问,如何在破产程序中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也终于发现,破产是地方财政减轻补贴企业的负担、激活企业、优胜劣汰观念的好办法;舆论界的破产话题也越来越热。我们曾经预测,破产法的实施将越过马鞍型曲线的低谷在1996年进入高潮。后来的实际情况印证了这一预测,1996年的企业破产案件立案数比上年增长161%,达到6232件,超过1989——1995年七年的总和。(1995、1996两年各地企业破产立案件数见表1)
按1995、1996两年各省市破产立案件数由多到少排队,前6名是山东、黑龙江、河北、湖南、辽宁和江苏,但广东、上海、浙江等改革开放最活跃的省市则列名于后(见表1)。影响一个地方企业破产案件总数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是自然条件差异,如行政区域面积、人口密度的大小等,人多的大省企业也多,当然可能有较多的破产案件;还有一些因素,如经济发达程度、国有企业历史上经营状况不同等,使得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本地企业在全国的相对优势较大的省市,破产企业会少一些;但是,市场发育程度、人们在市场化过程中的观念和行为变化程度、地方传统文化特徵等,也会影响破产企业的数量,一些地区企业条件相近,而破产立案数量却十分悬殊,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开放和观念更新程度不同。例如,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虽然属于沿海开放地区,人们的观念更新处于领先地位,但破产观念却迟迟未被普遍接受。因为两广一带的民俗偏好敬拜财神菩萨、爱听发财吉祥之言,对破产二字却深恶痛绝,不少企业宁可关门大吉,或者打一场马拉松式的债务官司,也不愿意诉诸破产程序,结果这些地区的破法实施工作倒反而落后了。
三、破产法实施中面临的两大问题
破产法的立法、实施过程,是一段相当曲折的路,今后的道路也许会更宽广,但不见得会很平坦。目前破产法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障碍,其中有两大难题限制了破产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 贷款银行阻挠破产法的实施
破产法的宗旨之一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银行通常是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理应最支持破产法,世界各国银行大都如此。但中国大陆不少银行对破产法的态度,却颇为蹊跷。中国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总行,对破产法的态度是积极的,人民银行总行还曾派人参加了首部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但是一些破产企业的贷款银行,却大多对破产程序持消极态度。在1995年全部破产案件的申请中,只有1.9%的案件是由银行提出的,1996年这一比例则更低,只有1.2%。也就是说,98%以上的案件都是债务人自己或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在有的地方,甚至债务人提出了破产申请,政府也予以支持,银行也要从中阻挠。银行阻挠企业进入破产清偿程序的常见手段是,停止对该企业或该地区其他企业的贷款;甚至将违背银行意见、宣告企业破产的地区划为贷款风险区,削减整个地区的银行贷款规模,迫使当地地方政府向银行让步、制止企业破产。各地的调查表明,破产企业的贷款银行抵制企业破产,已成为推行破产法的首要障碍。
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家或学者来说,中国的这类银行行为听起来象是天方夜谭。银行的生存依赖于吸收存款、投放贷款、获取存贷利差,天下本不应该有银行吸收了存款、却不愿意多贷款的。如果一家银行的部份贷款被破产企业倒了帐,这家银行却宁肯听任濒临破产的企业继续亏损、从而损失更多的贷款,也不愿意赶快找企业算帐清偿,还要千方百计地阻止企业破产,这样的银行等于在“自杀”。这家银行的存款人一旦知道真相,一定会立刻提光存款,逼得银行马上倒闭。
但在中国大陆,这样的事绝非天方夜谭,而是常见现象。许多银行确实在日复一日地重复着这样的“自杀”行为,却安然无事地照常营业,没有一家银行因坏帐过多而倒闭;相反,银行的坏帐逐年快速增长,银行员工的福利和待遇也不断上升,其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这种怪现象之所以能在中国大陆延续多年,根本原因就在于,金融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绝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国家银行,仍然象政府机构那样运作,没有实行企业化。结果,存款人的私人储蓄被国营的银行当做政府的财源任意支配,或用来营私舞弊、为银行员工个人谋财致富;国家银行经营再差,坏帐再多,也有政府担保,从无倒闭之忧。况且,多数银行行长并不是企业家或金融家,而是党政部门任命的行政官员。倘若破产企业的贷款不能及时清偿,结果导致银行的损失日益扩大、或者贷款血本无归,这些银行行长并不会忧心如焚;他们真正担心害怕的倒是,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财产清偿过程中会揭开银行不当贷款的内幕,暴露其信贷活动的污点,从而危及个人的仕途。
要解决这一难题,唯一的办法是加速金融体制改革,改变国家银行对金融业的垄断,减少政府对银行人事、经营的多方干预,实行银行企业化和银行产权结构多元化。
2. 地方政府控制地方法院、妨碍了破产案件的正常审理
破产案件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往往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受理法院和法官必须超越地域偏见,公平地审理和裁决。而能否做到这一点,与法院管辖制度是否合理有很大关系。由于许多借企业破产之机、进行欺诈的案件都有地方政府参与,而当地法院又在本地地方党政机关的直接领导下,不能独立办案,于是,破产案件的正常审理经常遭到干扰。
1994年东北的一个大城市里发生了一起破产欺诈案件,其案情颇具典型性。该市的百货批发站长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早已资不抵债。该企业经市政府商业委员会、市工商局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三个政府机关批准认可,利用破产之机,抽逃资金,进行欺诈。这个企业将价值2313万元人民币的剩余资产中几乎所有能够转移的财产,约2217万元抽出去另行注册一家新的企业法人。新企业的全部营业场所、设备、员工均出自老企业,老企业的法人代表摇身一变,成了新企业的法人代表;而老企业只剩下5%的资产,成了一个“空壳”。过了半年,他们便以老企业的名义,在当地中级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企图“金蝉脱壳”,把老企业的全部债务一赖了之。这样,翘首盼望已久、正在等待分配破产企业剩余财产的外地债权人,自然损失惨重,几乎一无所得。然而,由于这一破产欺诈案件是当地地方政府参与支持的,当地法院的主审法官为了讨好本地领导人,尽然在审理中支持破产企业的这一明显的欺诈犯罪行为。幸亏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向最高法院提供了信息,最高法院才及时纠正了上述法官的做法。这个案例暴露出司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弊病,恰好引导我们去研究相应的改革措施。
我认为,应当改革现行的法院管辖制度,凡诉讼当事人(一般案件中的原告与被告,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分属不同行政区域的一审案件,应由诉讼当事人共同所在地区的法院受理。如果诉讼当事人分别居于不同的乡镇,其诉讼案件由县法院受理;如果它们分属不同的专区,则由省高级法院受理;如果它们是跨省、市、自治区的,那就由最高法院直接受理。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量会很大,可以建立两套法院体系。一套是地方法院体系,保持目前省、地(市)、县三级法院不变,专管省市自治区内的案件;另一套是中央法院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区域分院组成,管辖跨省市区的一审案件及上诉案件。可以首批建立最高法院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分院,以后再根据情况逐步增设区域分院。由修改后的法院组织法赋予这些分院作为一级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分院的经费由最高法院直接拨付,人员由最高法院统一调遣,定期轮换、不带家属、不受地方控制。这个两套法院体系的构想可以借鉴外国的司法制度。在美国,分属不同州的当事人之间财产标的额较大的诉讼案件,便是由联邦法院管辖受理。不仅联邦制国家,而且单一制国家,都有设立两套法院体系的必要,因为它们同样面临着防止司法机关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问题。
四、推动破产法的修改
中国大陆现行的企业破产法,是几十年来立法史上经过最激烈的辩论才通过的一个折衷的结果。国务院起草的企业破产法草案共11000字,经人大常委会修改后被删去一大半,颁布时只剩4800字,删简后的有些条文过于简单、笼统,不便于执法。而且,这个破产法也未采用后来被实践证明是理当采用的一些规定,这充份反映出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立法机关的认识局限。
例如,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本应规定为所有企业,但人大常委会将此改为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结果使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破产案件无法可依。直到1991年,才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将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企业法人。但是民事诉讼法的这一章总共只有8条,不足800字,不可能对企业破产问题作出应有的详尽的规定。从法学原理上来说,破产法既是程序法,又是实体法,这两部份内容很难用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全部包容。要使非国有企业破产中的种种问题有法可依,就必须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早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期间,这个问题就已经被提出来了。我当时作为国务院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组长,曾向国务院总理办公室请示,是否要坚持破产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得到的答复是:不必坚持;破产法只要能通过就是胜利;这次改得不理想的地方,过几年可以再改回来。因此,企业破产法(试行)从颁布之日起,其适用范围显然就是需要修改扩大的。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不少。破产法实施以来,各地反映了不少意见。我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在咨询业务中对此有所了解,深感现行破产法急待修改,应当恢复某些当初国务院草案中被人大常委会删去的条文。当然,国务院草案也并非十全十美,有些问题事先不可能全部考虑到,只有在实施中才能暴露出现行破产法的不完善之处。
在1993年的九月会议上,我代表思源咨询事务所作了“关于修改破产法的若干问题”的发言,并提出了我们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引起了强烈反响。后来我又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官方、民间的各种会议上连续发表了多次建议修改破产法的演讲,仅1993年第四季度就讲了7次,1994年又讲了20多次,以争取有关部门和舆论的支持。《中国经营报》、《首都经济信息报》、《新闻报》、《法学月刊》、《金三角》杂志等报刊,纷纷登载了我们关于修改破产法的文章、草案并作了很多报导,形成了“新破产法呼之欲出”的气氛。思源事务所又与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等四单位组成的企业破产联合调查组,用了两个月时间,调查了黑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等五省。我提出将修改破产法的建议写进联合调查组的《关于部份省市实施破产法专题报告》。该报告于1993年11月22日报送朱熔基副总理,第二天就得到批复:“请国办印发有关部门徵求意见,定期协商”。
修改破产法的建议被转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后,最初的反应是“不行”。其理由是,时值1993岁末,翌年立法计划已经订好,没有修改破产法的内容,无法列入议事日程。朱熔基亲自对全国人大财经委解释说:1994年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条件之一就是加大实施破产法的力度;而只有修改好破产法,才能加快企业改革;希望设法将破产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议事日程。人大常委会后来修订了立法计划,于1994年3月开始修改破产法。
为了采纳地方的经验和意见,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辽宁、四川两省人大财经委各自起草了破产法草案。两省的草案都曾直接寄到我们思源咨询事务所徵求意见。我应邀到成都参加了破产法草案(四川稿)座谈会,并留了一份对该草案的修改稿供参考。在两省草案的基础上,全国人大财经委草拟了破产法初稿。初稿经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多次讨论修改后,又徵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员会、国务院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及国内外法律专家的意见,在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后,修改了初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
五、破产法的修改重点
从破产制度的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和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以下八个问题是破产法的修改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 避免“姓资”、“姓社”的纠缠
破产法是一种清理债务的法律,社会上只要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就有可能发生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案件,就需要依照破产法律来处理。古往今来的破产法,虽然不断有所修改,但都是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而逐步发展完善的,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国家的政治结构没有必然的联系。国内有些人习惯于一事当前,先问“姓资”还是“姓社”,想要划分资本主义破产法与社会主义破产法。然而,这种区分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破产法应当完全避开“姓资”“姓社”的纠缠。修改后的破产法不应有意识形态色彩,凡不应由破产法规定的问题,都应当从破产法条文中删去。破产法条文应尽可能规范,符合破产法学基本原理的要求,进一步向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靠拢,以适应中国大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新局面。
2. 破产法也应适用于个人破产案件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大,但如何扩大却有分歧。我认为,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仅要包括所有企业,而且应当包括社团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现行破产法要从单纯适用于国有企业扩大到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以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独资企业的出资人。
过去十年来,中国大陆社会逐渐接受了企业破产的观念,这是个重大飞跃。现在需要再向前迈一步,建立个人破产法规。对企业而言,破产法是承担债务责任的鞭策法和减债消灾、重整旗鼓的保护法。破产法对负债的个人也能起同样的作用。当个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的抚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用品的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未能清偿的那部份债务,可依照法律规定,免除偿还责任。
实行这种破产还债制度,可以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人不得不倾其家产、尽其所能地承担起偿还责任,改变那种流行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要拉倒、一笔勾销”的欠债赖帐现象,使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都得到保障。这也可以使诚实而偶有不幸的债务人避免“人不死、债不烂、人死了、子孙还”的悲剧,使他能及时了结无力偿还的债务。
3. 按照国际惯例来界定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破产。我主张在修改后的破产法中作如下表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的,推定为不能清偿。”这样的规定符合破产法学基本原理和国际惯例。从各国破产法实施的历史经验来看,破产界限必须非常明确,没有歧义,才便于执法。
而现行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按照这样的规定,究竟多大程度的亏损算“严重亏损”?在帐面上看不出来的潜在亏损如何计算?即便有严重亏损,怎样确定是经营管理不善所致?政府错误决策和不当干预造成的亏损,与厂长经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如何区分?此外还有政府为了非经营目的要求企业执行某些政策,而造成了政策性亏损,这与企业的经营性亏损混在一起,又如何分辨?这些都是现行法规说不清的问题。
其实,这些问题都属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纠缠不清的事,应当由政府部门和企业自己协商解决,与债权人无关;不能因为政府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就让债权人承担政府和企业的过失、而受到无端损失。债权人和破产案件受理法庭(以下简称破产法庭)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不受上述问题的干扰。例如,有的企业之所以长期亏损,部份原因是因为承担了政策性亏损,但政府部门却一直拖欠政策性亏损补贴。象这种情况,过去是哪一级政府批准的政策性亏损,现在就应当由哪一级政府的财政去补贴,如数补贴之后这些企业也许就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不至于破产了。
4. 破产案件审理法院的管辖地域应能涵盖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处地域
破产案件应由债务人住所地与债权人住所地共同所属区域的法院管辖。要做到这点,需要对现行的法院管辖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关于此项改革的建议,本文第三章第二节已经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5. 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中国大陆三十多年没有破产法,计划经济能“高效率”地掩盖破产问题,其手段也可谓丰富多样。由于这种“优良传统”造成的惯性,使得破产法实施以来,企业一旦面临破产,经营者、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债权人和企业职工,都从各自的利益和责任考虑,不愿意让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而是寻找种种理由尽可能地拖着、耗著,盼着把破产程序拖“黄”了,好心安理得地继续吃大锅饭、捧铁饭碗。这是研究修改破产法时不容忽视、不能迁就的社会主义国情。如果破产程序规定的时限太长,将助长对破产法的消极抵制。
按照现行破产法有关时效的规定,一件普通破产案件从申请到破产程序终结,即使不包括和解、整顿,最快也得花半年时间。这样拖延时日,占用了破产法庭过多的人力精力,也不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尽早结案清偿。破产程序每延长一天,待清偿财产的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和流失的风险就多一分。各地有过处理破产案件经验的人士,大都呼吁要修改破产法,缩短办案时间。
为此我建议对现行破产法以下条款作出修订:第9条第2款,“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改为一个有弹性的时限,即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受理案件的公告中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此期限一般为30至50日,最长不超过90日;第14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建议改为“五日内召开”;第24条,“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建议改为“五日内……”。这三处修改,共可以节省办案时间60多天,修改后在办案中也是可行的。此外,为了简化手续,修改后的破产法应当专门规定一种简易程序,凡债务人财产总额不足100万元、债权人较少的案件,可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决定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凡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审理;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最少不低于7日,最长不超过30日;应自受理破产案件后四个月以内审结。
6. 清算工作的职业化和市场化
目前各地破产法庭反映,要处理好破产案件,清算组是个关键,也是个难点。按照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由政府有关部门,即财政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官员组成,清算组组长无疑也由法院在那些政府官员中指定。可是法院不能领导那些政府部门,要想指定某财政局为某破产案件清算组组长,十分困难,常难如愿;即使指定了,也没有任何机制保证这些清算组官员在工作保持中立、公正和高效率。看来必须另辟新径,走市场化的路。
我主张破产法就清算组的组建作如下修改:“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破产后,应于裁定之日起五日内从经注册登记的破产咨询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组长(即首席清算人)。清算组成员由组长选聘,报人民法院批准。政府及其他各有关部门有责任配合人民法院和清算组工作。”
清算组的服务应当是有偿的,清算工作的费用可作为破产费用的一部份,优先拨付。在许多具有清算组长候选人资格的专家及其机构之间,可以凭籍工作业绩和信誉竞争。这样引入了市场机制,清算组的工作可以规范化,破产法庭也能主动选择清算机构,使破产法的实施有一个新的局面,更接近国际惯例。这也同样适用于破产管理人和监督人,他们与破产清算人都属于破产专业工作者。如果新破产法明确关于破产专业工作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有助于推进破产工作的职业化和市场化,有助于破产制度的健全与发展。
7. 防止不当干预
1986年的国务院破产法草案,本来没有涉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但人大常委会却把这点加了进去,现在应当取消。如果承认破产制度涉及的主要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那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的主管部门虽与破产企业有政治、经济等利益关系,却都不是破产案件的当事人,与破产制度本身无关。企业破产后,企业主管部门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利益需要政府协调,但不应当由债权人来照顾;更何况他们的有些要求与债权债务毫无关系,例如企业职工希望破产后能获得较好的职位,上级主管部门担心下属企业破产后、本部门的职权范围会因此缩小等,这都需要政府另外作出规定。但如果允许这两方面参与、干预破产程序,显然可能使破产过程复杂化。
在企业的运转中,企业内部的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究竟应当有哪些职权,可以发挥什么作用,值得深入讨论。但应当是在其他法规中加以规范,而不宜用破产法来协调与破产程序、债务清偿无直接关系的利益矛盾,否则只会给破产程序设置障碍。
实际上,现在越来越多的非国有企业根本没有主管部门,处理这些企业的破产案件时完全不需要考虑主管部门的意见。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一旦扩大到非国有企业,该法中关于上级主管部门作用的规定是明显不恰当的。即使是对那些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而言,在破产法中保留上级主管部门作用的规定也是过时的。随着改革日益深化,国有企业普遍要求享有独立法人所应有的全部权利,包括独立清偿债务的权利,而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行事,支持破产企业在债权债务关系问题上完全依破产法处理。
8. 严惩破产欺诈
破产法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与破产相关的犯罪现象。根据我的调查研究,这些现象有三个特点: 第一,在各类破产犯罪中,破产欺诈最为严重;第二,企业法人犯罪比个人犯罪更突出,有些企业的上级领导机关为了维护本地区、本部门利益,甚至支持、纵容、甚至组织策划破产欺诈;第三,在各种破产欺诈的手段中,最典型的是通过企业投资、企业分立,来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已经发现的和可以预见的问题,应在破产法修改稿中采取相应的处置。
为了保证破产法的严格执行,防止破产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当然必须严惩破产欺诈。可以考虑在修改破产法时列入以下条款:
一方面,对于一定时限内下列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法院可以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隐匿、私分财产;(2)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3)无偿转让财产和财产权;(4)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5)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6)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7)放弃债权;(8)已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个别债权人仍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9)伪造或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10)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法人犯罪的情况,还应专门规定:对于通过企业投资、企业分立等手段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侵犯债权人利益,或以其他方式干扰破产程序的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法院可以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破产法修改中涉及的立法程序改革
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各个领域的改革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中国大陆的破产法修改,同时也触动了“议会”改革。在此仅就与破产法修订工作的成败关系最为密切的三个问题,讨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的改革。
1. 权力机构与工作机构的关系
新破产法草案从1994年在四川、辽宁两省开始试行,到1995年9月全国人大财经委通过第三稿,此后一年多几乎陷于停顿状态,迟迟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工作机构对破产法修改草案中的一些问题,还有歧见。根据惯例,有关工作机构意见没有统一,就不能报请委员长会议把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样,即使大多数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审议破产法修改草案的愿望,也无法实现或无权实现。
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是权力机构,却被为它服务的工作机构所制约,处于被动状态,下级工作机构给什么法案,上级权力机构就讨论什么法案。因此形成了权力机构无权力,无权机构(工作机构)有实权的离奇局面。这种不合理的立法工作程序是多年来人大常委会机关运作中的积习,它严重损害了立法工作的效率。
在立法问题上有不同见解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公开的辩论和表决求得解决。但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方式,却一向是一种近乎黑箱作业的、不透明的、无限期的“内部协商”。有时仅仅因为某个关键人物说了一句话,一个环节协商不通,法律草案就被搁置一年半载。人大常委会的这些“议员”们,既不能指挥这些为他们服务的工作机构,也不了解这些工作机构在“协商”些什么,只好耐心地等待“下属”的事务官员们没完没了地“统一意见”,自己则常常没事干。按照通常的道理,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应当有权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定时检查下属机构的工作进度;如果下属意见难以统一,可以将几种不同意见都提到人大常委会,经过磋商、分析、辩论,最后表决,这样效率会高得多。
2. 立法程序的公开化
法律本来就是需要广为人知,共同遵循的,并没有什么保密泄密问题。在法律起草阶段,立法程序的公开化有利无弊,没必要将此程序神秘化,而立法程序公开化也是法制的重要标志之一。将法律草案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广泛徵求意见,有何不可?如果别的报纸版面不够,人大常委会这个最高权力机关完全可以办一份《全国人大报》来担此重任。
中国大陆的第一部破产法的起草过程曾经在这方面有过可喜的尝试。从1984年到1986年,破产法的酝酿、起草、审议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都能随时在报刊上登载出来,使读者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见解。1985年10月,沈阳市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徵求意见稿)后,立即在所有市属工商企业和三十多个经济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讨论,参加讨论的工人和干部有几十万人。如此广泛的公民参与,既为经济立法献计献策,又为而后的法律实行作舆论准备。可惜的是,这样的尝试并未继续下去。十年过去了,这次修改破产法草案时,仍然循着改革以前的旧制,基本上只在内部座谈会上徵求意见,对会外人士严格保密。关心公共事务的公民想拜读一下新破产法草案,除了靠“走后门”,别无它途。
3.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案表决制度
通常的会议表决有三种方式,赞成、反对和弃权,此外还有因故缺席未投票或不投票。表决一般事项,通常规定赞成票达到相对多数(即过半数)即为通过,重大事项则要以绝对多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可是,无论采用相对多数还是绝对多数制,以什么人数作为基数呢?在此试举一例。如果新破产法草案交付表决时,有表决权者150人,因病因事请假40人,110人参加投票;110人中74票赞成、27票反对、9票弃权。这样破产法算不算通过呢?按照通常的惯例,以赞成票和反对票之和101票为基数,74/101,显然赞成票居多,不仅超过半数,而且超过三分之二,破产法应获通过。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全体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此例中基数便定为150,按74/150,赞成票未过半数,破产法就通不过。这样,即使投票者中赞成票是反对票与弃权票之和的两倍之多,结果竟然被否决了,多数票被少数票推翻了。这显然不合理。
问题在于,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表决制度,把未参加投票者视为反对者,也不承认弃权票的特殊性,通通列入计票基数。从逻辑上说,因病因事未参加投票的人当中,也有赞成、反对、弃权三种票,怎么能将其全部当作反对票呢?在人大扮演“橡皮图章”的角色时,每次会议都是奉命表决,每每“热烈欢呼,一致通过”,上述的不合理性自然被掩盖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在学着如何独立思考、怎样代表民意投票、真正行使表决权,那么,人大的表决制度的不合理性就凸显出来,这种不合理的表决制度必然削弱立法工作。
中国大陆破产法的发展动向及其对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巨大促进作用,目前还较少为外界所知。我盼望多方位地开展破产法学界的国际交流,以及大陆和台湾两岸之间破产法专业工作者之间的交流,这些交流可以包括各国破产法的比较研究、讨论各国涉外案件的司法衔接与协调、分析破产法的立法发展趋向,以及组织各国破产法官、破产律师和破产法学者的交流、破产法学术资料的交流、高等院校法律系破产法专业教材和教学的交流等。这些交流对破产法在中国大陆的实施和完善,必然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全国各省市企业破产立案统计(1995-1996)
序号 省市区 破产案件数 95年案件数 96年案件数 96年比95年增长%
1山 东1210 435 775 78
2黑龙江1145 602 543 -10
3河 北1024 186 838 351
4湖 南832 117 715 511
6江 苏593 149 444 198
7吉 林488 111 377 240
8河 南357 112 245 119
9山 西353 55 298 442
10安 徽287 44 243 452
11内 蒙281 41 240 485
12四 川254 101 153 51
13湖 北216 85 131 54
14浙 江198 54 144 167
15上 海120 39 81 108
16福 建107 46 61 33
17江 西81 18 63 250
18天 津70 23 47 104
19甘 肃63 23 40 74
20陕 西59 19 40 111
21新 疆49 26 23 -12
22广 东49 19 30 58
23广 西42 15 27 80
24云 南31 6 25 317
25贵 州29 10 19 90
26北 京13 1 12 1100
27宁 夏9 3 6 100
28海 南8 0 8 inf
29青 海3 1 2 100
30西 藏0
31总 计8617 2385 6232 161
资料来源:各地人民法院公告,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计算机室整理。
[1997年] [第2期(总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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