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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

陈振实:宪章签名人——一个新的标识诞生了

2008-12-23

12月10日我从邮箱里首次读到《08宪章》,就知道这个文本肯定会产生蝴蝶效应,必将是引发未来社会变化潮流的重要公共符号。因此从那之后,一直就比较关注和《08宪章》相关联的各种事件,宪章所引发的各种阐述性文章,以及刘晓波先生的安危。

昨天一个朋友和我聊天的时候,他也表达了类似的感受。他说第一次看到《08宪章》的时候,就有一个强烈的感觉,公民运动新的舞台拉开了,并且新拉开的舞台无疑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更大的包容性,自然也会鼓励更大的参与性。这些年此起彼伏的各种民间抗争运动,比如民主运动,维权运动,现在可以自然的汇流到以《08宪章》所宣示的公民运动中来。

一个社会运动是需要参与者有一定的标识的,只有有了必要的标识,才能进行必要的区分,产生认同,方便传播,形成对社会的穿透力。比如89年以来的民主运动的参与者被称为民运人士,最近这些年参与维护权利的人士被成为维权人士,这几个标识都已经广泛传播,并且对当局形成很大的压力。但是由于当局的打压和信息封锁,以及有意的混淆和污蔑,民运人士和维权人士标识所蕴含的内在力量慢慢的被消解,同时客观来说,像维权人士这样的标识也缺乏内在的可以经历时间检验的精神性力量,因此这种标识对社会其他阶层的打动力就显得有限,这个运动和运动的参与者就慢慢的被边缘化,逐渐和社会中间阶层有了隔阂,进而失去了深化发展的动能。

而以《08宪章》为代表的公民运动也许可以克服这个不足。首先《08宪章》这个文本提供了强大的精神资源,它重申了基于人类普遍价值基础上的制度诉求,同时是30年民主运动的精神历程后的总结。它超越了维权运动的个体的局部的权利诉求,但是却包含了维权运动中的公民参与精神,也包含了崔卫平老师文章中提到的公民首创精神。从这些角度来看,宪章运动具备持续推进的内在力量。

如前所述,一个有效的传播过程必须要有一些必要的标识。《08宪章》已经成为一个——在当局的网络监管的帮助下,“08县长”也可以成为一个带有幽默色彩的标识。而宪章签署人或者宪章联署人同样可以成为标识,通过宪章签署人这种标识,自然的促进宪章的传播。大家共同分享这样一个标识,不分先后,不分高下,分担的是一种对公共事务的担当,分担的是一种促进宪章传播的责任。

如果以上表达的是一种愿望的话,那么仔细阅读宪章签署人的名单后,我觉得这种传播效应是完全可以期待的。据说现在已经有将近7000的宪章签名者,每一个宪章签署人身上都有独特的资源可以促进宪章的传播,他们可以写文章,可以和亲朋好友宣讲,可以在其他的场合强化这个标识。在一个口耳相传的时代,政府尚且不能有效的控制社会传播,那么在一个信息化时代,宪章的传播必将可以绕过任何障碍,给公民运动的发展提供强劲的动能。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零八宪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张旭昆(浙江,教授)
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冯正虎(上海,学者)
周 勍(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滕 彪(北京,法学博士)
蒋亶文(上海,作家)
唯 色(西藏,作家)
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赵 晖(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刘 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昝爱宗(浙江,记者)
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教授)
陈 林(广州,学者)
尹 贤(甘肃,诗人)
周 明(浙江,教授)
凌沧洲(北京,新闻人)
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姚 博(北京,评论家)
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李剑虹(上海,作家)
张善光(湖南,人权捍卫者)
李德铭(湖南,新闻工作者)
刘建安(湖南,教师)
王小山(北京,媒体人)
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李元龙(贵州,自由撰稿人)
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孟 煌(北京,画家)
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卢雪松(吉林,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
陈焕辉(福建,人权捍卫者)
朱久虎(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高超群(北京,编辑)
柏 风(吉林,诗人)
郑旭光(北京,学者)
曾金燕(北京,维权人士)
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张 辉(山西,民主人士)
江 山(广东,业主维权者)
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朱健国(广东,自由撰稿人)
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莫建刚(贵州,自由撰稿人)
张耀杰(北京,学者)
吴报建(浙江,律师)
杨 光(广西,学者)
俞梅荪(北京,法律人)
行 健(北京,法律人)
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陈绍华(广东,设计师)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研究员)
高 兟(山东,艺术家)
高 强(山东,艺术家)
唐荆陵(广东,律师)
黎小龙(广西,维权人士)
荆 楚(广西,自由撰稿人)
李 彪(安徽,商人)
郭 艳(广东,律师)
杨世元(浙江,退休人员)
杨宽兴(山东,作家)
李金芳(河北,民主人士)
王玉文(贵州,诗人)
杨中义(安徽,工人)
武辛源(河北,农民)
杜和平(贵州,民主人士)
冯 玲(湖北,宪政义工)
张先忠(湖北,企业家)
蔡敬忠(广东,农民)
王典斌(湖北,企业主)
蔡金才(广东,农民)
高爱国(湖北,企业主)
陈湛尧(广东,农民)
何文凯(湖北,企业主)
吴党英(上海,维权人士)
曾庆彬(广东,工人)
毛海秀(上海,维权人士)
庄道鹤(杭州,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任科(贵州,民主人士)
左 力(河北,律师)
董德筑(贵州,民主人士)
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王俊秀(北京,IT从业者)
黄晓敏(四川,维权人士)
郑恩宠(上海,法律人)
张君令(上海,维权人士)
杨 海(陕西,学者)
艾福荣(上海,维权人士)
杨华仁(湖北,法律工作者)
魏 勤(上海,维权人士)
苏祖祥(湖北,教师)
沈玉莲(上海,维权人士)
关洪山(湖北,人权捍卫者)
宋先科(广东,商人)
汪国强(湖北,人权捍卫者)
陈恩娟(上海,维权人士)
李 勇(北京,媒体人)
常雄发(上海,维权人士)
王京龙(北京,管理学者)
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王定华(湖北,律师)
谈兰英(上海,维权人士)
范燕琼(福建,人权捍卫者)
林 辉(浙江,诗人)
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薛振标(浙江,民主人士)
董国菁(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玉峰(湖北,法律工作者)
段若飞(上海,人权捍卫者)
王中陵(陕西,教师)
董春华(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有(四川,人权捍卫者)
马 萧(北京,作家)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
沈佩兰(上海,维权人士)
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章锦发(浙江,退休人员)
王丽卿(上海,维权人士)
赵常青(陕西,作家)
金月花(上海,维权人士)
余樟法(广西,作家)
陈启勇(上海,维权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人权捍卫者)
邓焕武(重庆,商人)
贺伟华(湖南,民主人士)
李东卓(湖南,IT从业者)
田永德(内蒙,人权捍卫者)
智效民(山西,学者)
李昌玉(山东,教师)
郭卫东(浙江,职员)
陈 卫(四川,民主人士)
王金安(湖北,企业主)
察文君(上海,维权人士)
侯述明(湖北,企业主)
刘汉南(湖北,人权捍卫者)
史若平(山东,教授)
张忍祥(湖北,人权捍卫者)
野 渡(广东,编辑)
夏 刚(湖北,人权捍卫者)
赵国良(湖南,民主人士)
李智英(北京,学者)
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陈永苗(北京,学者)
江 婴(天津,诗人)
田祖湘(贵州,民主人士)
黄志佳(湖北,公务员)
关业波(湖北,公务员)
王望明(湖北,企业主)
高新瑞(湖北,企业家)
宋水泉(湖北,法律工作者)
赵景洲(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温克坚(浙江,学者)
魏文英(云南,教师)
陈惠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陈炎雄(湖北,教师)
段春芳(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善(云南,工程师)
关 敏(湖北,大学教师)
戴元龙(福建,企业主)
余以为(广东,自由撰稿人)
韩祖荣(福建,企业主)
汪定亮(湖北,律师)
陈青林(北京,人权捍卫者)
钱世顺(广东,企业主)
曾伯炎(四川,作家)
马亚莲(上海,人权捍卫者)
车宏年(山东,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山东,电子工程师)
宋翔峰(湖北,教师)
邓复华(湖北,作家)
徐 康(湖北,公务员)
李建强(山东,律师)
李仁兵(北京,律师)
裘美丽(上海,维权人士)
兰志学(北京,律师)
周锦昌(浙江,退休人员)
黄燕明(贵州,民主人士)
刘 巍(北京,律师)
鄢烈汉(湖北,企业主)
陈德富(贵州,民主人士)
郭用新(湖北,医生)
郭永丰(广东,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袁新亭(广州,编辑)
戚惠民(浙江,民主人士)
李 宇(四川,采编)
谢福林(湖南,人权捍卫者)
徐 光(浙江,企业主)
野 火(广东,自由撰稿人)
邹 巍(浙江,维权人士)
萧利彬(浙江,工程师)
高海兵(浙江,民主人士)
田奇庄(河北,作家)
邓太清(山西,民主人士)
裴鸿信(河北,教师)
徐 民(吉林,法律工作者)
李喜阁(河南,维权人士)
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共303人)

签名规则:

1,本宪章为开放签名。
2,请用真名或常用笔名签名,并注明所在地和职业。
3、签名格式:姓名、当前所在省份、职业。如:张XX(北京,作家)
4,签名信箱:xianzhang2008xianzhang@inbox.com;xianzhang2008@aol.com

2008年10月20日星期一

skype软件中文版本被发现存在屏蔽程序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0月20日转载)

[日期:2008-10-20] 来源:参与作者:张彤[字体:大中小]

  最近,有网友发现,用skype中文版本发送文字对话信息时,键入敏感词后,无法成功发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用不同的电脑,与使用skype中文版本软件的朋友进行了多次实验,发现在中文版本的skype上打出“胡锦涛”、“温家宝”、“法轮功”等敏感词时,敲击回车键,对话框内没有任何反应,而打出“胡总书记”、“温总理”时,则可以正常传递文字。

  卸载skype中文版本后,从skype官方网站下载英文版本并安装使用,如果双方都是英文版本,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只有一方是英文版本,英文版本向中文版本发送信息时,可以显示敏感词发出,但对方无法收到。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对中国境内广泛使用的QQ即时聊天软件进行测试,发现敏感词可以正常发送。由此可以断定,中国官方及软件开发公司对skype进行了最严格的屏蔽措施。提醒使用skype的朋友使用这个方法测试自己使用的skype软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在使用skype的网友中间,skype的安全性一直是个很受关注的问题,但这一聊天软件是否足以保证个人隐私,并无定论。skype中文版本对于信息的屏蔽实验显示,中国政府确实已经具有影响这一软件开发的能力,中国政府和开发商具有联手封锁和监控网友即时交流信息的嫌疑。(张彤)

2008年10月12日星期日

13年共撤销十位中委、候补中委

[10-12 22:43] 共有7条点评

  除两人仅受党纪处分外,其他八人还均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审理获刑

  「《财经网》综合报道」从今年3月全国“两会”开始,有关文化部原副部长、党组书记于幼军“出事”的传闻一直纷纷扬扬。而这一切,随着10月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相关内容的披露,得到了最终的证实。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在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的名单中,按姓氏笔划排序,于幼军在204名中央委员中,赫然排名第一。但遗憾的是,他也成为本届中央委员会中第一个被撤销的中央委员。

  55岁的于幼军,是江苏省丰县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于幼军在广东工作30余年。参加工作后历任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期间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大学本科函授学习);1986年8月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86年11月任广州市东山区委书记。

  1990年3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992年11月任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993年3月任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1994年8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1993年3月至1995年8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0年4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6月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5月起,于幼军离开广东,赴外省任职,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2003年6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2005年7月,任山西省副省长、山西省代理省长。2006年1月在山西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被选举为山西省省长。2006年10月,在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

  2007年8月,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夕,他调离山西省长岗位,进京赴任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当时一度被外界盛传将在2008年“两会”期间,接替孙家正出任文化部部长。但出人意料的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新闻办原主任蔡武出任文化部长。而于幼军“出事”的传闻,也就自那时起不胫而走。

  而文化部网站关于于幼军的消息截至8月6日,当天上午,文化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抗震救灾的实践,就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于幼军主持会议。

  一个月后的9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而从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内容得知,这次政治局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就包括给予于幼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

  而不久前,文化部网站副部长一栏,已不见了于幼军的踪迹。党组书记一职也已由文化部部长蔡武出任。

  据《财经》记者统计,自1995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以来,至十七届三中全会,被撤销中央委员职务的共有四人,分别是北京市原市委书记陈希同,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文化部原副部长、党组书记于幼军;被撤销中央候补委员职务的共有六人,分别是浙江省委原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徐鹏航,云南省委原副书记、省长李嘉廷,福建省委原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王雪冰,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

  其中除徐鹏航、于幼军两人仅受党纪处分外,其他八人还均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审理获刑。■

(《财经》记者吴鹏)

附:中共十四大以来被撤销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名单

陈希同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陈希同同志在担任北京市委书记、市长期间,严重失职,对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腐化堕落,生活奢糜;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等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和公务之便,收受贵重物品。其所犯错误是严重的。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鉴于他在经济等方面的问题有些还没有完全查清,决定对他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许运鸿

  1999年9月19日至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许运鸿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鉴于许运鸿的有些问题涉嫌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许运鸿时任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经查明,许运鸿的主要错误事实如下:一、应其儿子的要求,帮助宁波某信托投资公司的营业部解决独立融资的资格问题,该营业部总经理吴某先后送给许运鸿之子钱物折合人民币90多万元。由于许运鸿的支持和纵容,吴某肆意违规经营,其贪污受贿和行贿等问题也得不到及时查处,致使该营业部的资产规模恶性膨胀,资产质量恶化,造成资产损失11.97亿元。二、应其儿子的要求,责令宁波日报社购买有建筑质量问题的华宏国际中心大楼。为表示感谢,该中心大楼业主钟某先后送给许运鸿之子钱物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三、应其妻子的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宁波某公司贷款、借款。经许运鸿直接打招呼的款项计人民币2567万元、美元540万元。该公司总经理胡某先后送给许运鸿的妻子人民币400余万元,以表示感谢。目前,该公司所欠巨款已无法偿还。

  2000年10月17日,许运鸿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徐鹏航

  2000年10月9日至11日,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徐鹏航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徐鹏航同志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徐鹏航时任中央候补委员、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副主任,经查明,徐鹏航同志的主要错误事实是:1993年12月,时任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的徐鹏航应湖北黄石康赛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张建萍的要求,出面为康赛公司股票上市一事做工作,使康赛公司被批准为规范化股份制试点单位、具有股票优先上市资格。之后,康赛公司将徐鹏航的妻子及女儿通过张建萍于1993年6月参加康赛公司的2万元高息集资款转为该公司内部职工股2万股。徐妻将转股一事告诉了徐。1994年1月,张建萍告诉徐鹏航康赛公司为徐家准备了4万股内部职工股,徐鹏航表示由张与其妻商量,并同时将此事告诉妻子。随后,其妻子及女儿通过张建萍购买了4万股的康赛公司内部职工股。1996年康赛股票上市前,徐妻又收受了康赛公司4.36万股内部职工股。事后,徐妻将此事告诉了徐。综上,加上分红配股等,徐家共持有康赛股票12.1万股。1996年8月康赛股票上市后,徐鹏航要求张建萍将徐家所持有的股票全部抛出。康赛公司即以每股10元的价格将这些股票收购,徐家共得股票溢价款113万元。1999年12月,徐鹏航因得知中央纪委正在调查此事,同其亲属商量将此款退给了康赛公司。另外,1995年初,因康赛股票仍未上市,张建萍和康赛公司总经理童施建为了让徐家尽快看到收效,将徐家在此之前两次交来的6万元股本金以股票分红的名义退给了徐家。徐妻收到6万元钱后即告诉了徐。

  徐鹏航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也因此被撤销。

李嘉廷/石兆彬

  2001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石兆彬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嘉廷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石兆彬、李嘉廷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李嘉廷时任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经查明,李嘉廷的主要违纪事实是:一、收受邹某某等9人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19万元;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子接受对方钱物,共折合人民币2049万元;三、与有夫之妇徐某某通奸,并利用职权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

  中央纪委还建议由监察部报经国务院给予李嘉廷行政开除处分;鉴于他的问题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此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同意本人辞去省长职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分别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职务。

  2003年5月9日,李嘉廷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石兆彬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经查明,石兆彬的主要违纪事实是:一、收受福建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陈燕新等四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9.77万元。二、干预执法部门对三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处,使几起案件未能得到彻底处理。三、石兆彬在担任厦门市委书记期间,对厦门走私犯罪活动特别是赖昌星走私集团犯罪活动的发生和泛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厦门一批党员干部特别是原市委副书记刘丰等六名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腐败案件负有领导责任。

  除受到党纪处分外,石兆彬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02年3月18日,石兆彬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3年.

王雪冰

  2002年11月3日至5日,中共十五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雪冰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王雪冰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王雪冰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党委书记,经查明,王雪冰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收受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在担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和中国银行行长期间,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

  此前,国务院已决定给予王雪冰行政开除处分。2003年12月10日,王雪冰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田凤山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田凤山时任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经查明,田凤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以及礼金,折合人民币503万元。

  田凤山还被开除公职。2005年12月27日,田凤山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良宇/杜世成

  2007年10月9日至12日,中共十六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杜世成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2007年7月26日、4月23日分别作出的给予陈良宇、杜世成开除党籍的处分。

  陈良宇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中央纪委自2006年9月起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陈良宇还被开除公职,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杜世成时任中央候补委员,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经查,杜世成在担任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和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情妇收受他人财物达数百万元;生活腐化。

  杜世成亦被开除公职,罢免人大代表资格。2008年2月5日,杜世成以受贿罪被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上均据新华社)

2008年9月7日星期日

丛日云:党 (Party) 代会还是派对 (party)?

分类:at 8 on Sun,07 9月2008 09:07:01

党(Party)代会还是派对(party)?

丛日云

这是美国丹佛市的露天体育场。8万人将这里塞得满满当当,光媒体就涌来15,000人。

无数面星条旗在空中挥舞,无数个条幅标语起伏波动,掌声、口号声、口哨声、欢呼声如疾风暴雨般一遍遍扫过人头攒动的会场。人们穿着奇装异服,头上、帽子上、脸上和身上印着各种符号,有人摆着屁股扭动腰肢,有人晃着脑袋如醉如痴。人们或相互交谈,或握手拥抱,或自娱自乐。在彩色灯光闪烁摇曳之中,在客串歌星和乐队烘托起来的热烈气氛中,一个个superstar(超级明星)相继登场,而会场便掀起一波又一波的高潮。

这是一个盛大的party (派对),但这是什么样的party?是流行歌王的演唱会吗?是奥斯卡的颁奖晚会吗?是最让美国人激动的橄榄球、棒球或NBA的决赛吗?是美国的奥运会开幕式吗?不是,这是美国民主党08年的全国代表大会。

我们刚在北京经历了一个世界上最盛大的party,这与政治毫无关系的party却无处不投下政治的阴影,人们不得不伴着担忧欣赏,从压抑中愉乐,在规矩中狂欢。这party开得太累、太沉重。party结束了,人们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接着我们便有机会欣赏美国人的另类party.

party本来是个洋玩意儿。字典上说,它指的是“聚在一起参加一项活动的一群人”,可以是生日聚会,可以是婚礼,可以是庆功。如果为政治,为了选举而聚在一起搞活动,那就是政党(Party)。所以顺理成章地,美国人将确定总统候选人的党代会也开成了party.

但政治是何等严肃的事情。政治涉及的是政权,中学课本就告诉我们,政权之争如何生死攸关,如何血腥,如何残酷。历史上一次次国家残破、血流成河,无非为了政权的争夺。而潜藏在场面壮观的阵发性的政权之争下面的,是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权而在平常的生活中对人民的戕害。它使人民无知、无欲、无能,它让一个民族成为智障的群体,它让社会在高昂的政治成本重压下几乎窒息。几千年来,政权为人类之累,政权为人类之祸。人类的灾难如果不是全部由它造成的,至少大部分是它造成的。

5千年前,统治者驯化了人民,从而建立起秩序,创造了文明。5千年来,人类的主要进步就在于,由人民驯化了统治者,从而建立起自由、民主、人道的社会秩序,创造了现代文明。它使人民不再恐惧统治者,它使统治者成为人民操控的木偶,随民意而沉浮。总之,它使统治者平民化,而人民成为真正的统治者。

那需要大家接受和习惯于一套游戏规则,那需要大家有一种教养。

来到这会场的,至少有两群fans(粉丝),希拉里的和奥巴马的。整个上半年,是这两群fans在角力,使足了力气和计谋,互相拆台、相互攻击。结果,几年来一直呼声很高的希拉里几乎到手的鸭子硬让半路冲出来的奥巴马抢去了。

竞争结束了,两人便握手言和。在这个party上,希拉里对她的粉丝们说:

“Whether you voted for me or for Barack,the time is now to unite as a single party with a single purpose. …This is a fight for the future and it is a fight we must win.”

“不论你支持我还是奥巴马,现在,我们必须为了一个目标,团结为一个党(就是成为一伙人),这是为了未来而战,我们必须赢!”

“No way,No how,No McCain.巴拉克?奥巴马是我支持的候选人,他必须成为我们的总统!”

希拉里的fans虽然没有奥巴马的多,但也是相当大的一个少数,显然,他们大多数接受了奥巴马。民主党内的竞争就这样收场了。

没有竞争,不能将奥巴马和希拉里这样的杰出政治家推举出来,也不能使他们经受特殊的锻炼和考验,但如果竞争没有理性与克制,就会使政治斗争陷于无序和混乱,而这样竞争的出路,就是结束竞争。在政治竞争中,公民如果没有球迷一样的政治热情,民主政治无法运作,所以公民应该成为某种fans,但政治竞技场上的fans们又需要将热情与理性达成适度的平衡。

对球迷而言,输了球有多大关系?远没有输了大选重要,但我们常见踢球的在场上大动干戈,而球迷们也常拳脚相加。美国是如何让这些政治迷们,这些公民们,既能够在政治竞技场上保持球迷般的热情,又能够远比球迷们更理性的呢?

在这个party上,政治家就是superstar(超级明星),就是fans们心中的偶像。这些明星们令fans们倾倒的,不仅是他们传奇经历、对社会卓越的贡献、令人起敬的才干、明星般的魅力,还有出色的口才。

希拉里的演讲是第二天晚上的压轴戏。在欢声雷动之中,她神采飞扬地走上台,如明星出场般向这边和那边招手,与那个和那个拥抱,当她想让会场静下来开始讲话时,连说了6个“thank you”,每个都相隔一段时间,但会场仍然掌声、叫声一片。她不得不在这种喧嚣中开讲。

第三天,克林顿登台演讲,介绍人将他执政时的功绩一一道来,就是老生常谈的一连串的“几十年……最低,几十年……最高”,这为克林顿的出场做了铺垫。结果,当克林顿风度翩翩地登场时,fans们真正是crazy(疯狂)了。我特意数了一下,克林顿一直说了20个“thank you ”,会场还是喧闹一片,他不得不在这种掌声和狂喊大叫中讲了一句,“ladies and gentleman”,但会场掌声雷动,他无法讲下去,只好又说了8个“thank you”,接着刚说了一句,“我非常荣幸今晚在这里讲话”,便又被喧嚣声所淹没,他不得不无可奈何地笑着说:你们总得让我讲话吧,接着又连说了若干“thank you”才勉强开始了他的讲话。

奥巴马无疑是最耀眼的明星,他不得不一次次用他那洪亮的嗓音压住起伏汹涌的掌声和欢呼声。

这场面,我想,没有一个影视明星能比。这些政治明星都具有超一流的口才,不要说那打动人心的内容,就是那几十分钟脱稿演讲中达到的惊人的流畅而言,是像我这样的职业教书先生念稿也比不上的。他们的讲话不需要组织拉拉队鼓掌,不需要特意提高音调和嗓门,然后停顿下来要掌声,不需要在发给听众的讲稿上标上(鼓掌)。那讲话和掌声整个是浑然一体的。

但偶像归偶像,疯狂归疯狂,这些政治明星既没有影星球星那样丰厚的收入,也没有高高在上的特权。没有让他们正襟危坐的主席台或贵宾席,也没有美女服务员的端茶倒水精心服侍。他们不讲话时,就坐在普通的坐席上,与周围的人聊天,与会场上所有人一样聆听、鼓掌、挥动着小国旗。

我相信,这个party的功能主要是制造舆论,营造气氛。在热烈的场面背后,有大佬们的勾心斗角,有利益的交换,有密室中的谋划。但所有这些不可能太出格,不可能离民意太远。Fans们作为个体不如那些精英有影响,但作为整体,他们决定着政治明星的沉浮。

作为民主党的代表大会,人们将目标一致指向共和党的麦凯恩。这是讨伐麦凯恩的誓师大会,从这时起到11月4日,奥巴马的fans与原来希拉里的fans联手,要与麦凯恩的fans展开一场生死决斗。

每次对麦凯恩有力的攻击都引起一片掌声或起哄声。但他们对麦凯恩的攻击也是克制的。有人说,我与麦凯恩是朋友,但他不适合当总统。不止一个人说:我高度评价他作为一个战士的英雄行为,但做总统他不如奥巴马。

11月4日是这场游戏的结局。届时,只有一个Party 会开庆功的party,我们不知道那是共和的party还是民主的party,那时惟一剩下的superstar(或超男)是麦凯恩还是奥巴马?但我们确切地知道,四年后——与奥运同步——两个Party的party会重新开始。

Party就是为选举而聚起来的一群人,先推选出他们中意的候选人,然后将他们选为议员或总统。所以,Party就是party,要不断地开party.

party很热闹,但总统只有一个,总有一个party是空折腾一场,这结局似乎很残酷。

可是,做不成总统又怎样?

他并不因此而屈居总统之下,卑贱地、忍气呑声地任其驱使,甚至其命运以至其亲人朋友的命运都任其支配。

做不了总统,他可以去做CEO,收入丰厚,风流潇洒,自由自在。至少像克林顿与莱温斯基那点糗事算不了什么。

如果他仍想担任公职,四年后可以卷土重来。天知道谁笑得最好?麦凯恩当年败在小布什手下,虽年逾古稀,仍有机会卷土重来。他也可以做州长,而州长也是一国(state)之君,不受总统驱使。他可以做参议员,有能力竞争总统者,一般干上几十年参议员都不成问题,而总统最多八年。

做不成总统他就可以整天骂总统,虽然总统是万人嘱目的焦点,可骂总统也让人出风头,且没有任何风险。总统总是错的,骂总统总是对的。骂得好,你也能混个总统当。奥巴马开始为人所知就是2002年在芝加哥一次骂布什总统的演讲。

自己中意的总统选不上又怎样?

于国家,没有什么大不了。在这种竞争机制下,大多数场合,进入决赛的两个人难分伯仲。在一个健全的体制下,一个总统的个人特征不会使国家的政治生活有多大变化。

对选民个人来讲,你可能少一点就业机会,你期待的医疗保险可能落空,你可能多一分失业的风险,还有可能影响你的堕胎计划、与同性恋伙伴登记结婚的计划,可能影响你心爱的那棵枪还能否与你相伴,没关系,好在四年后,我们还可能争取另一种结局。没有一个党可以永远垄断政权。好在政权是三权分立,总统只是三足之一,我们还有机会在另两足上铆劲儿,以制约总统。

也会有失败者对结果非常不满,他们会控诉:选举不公平、金钱的影响、大佬们的幕后操纵、媒体的倾向、计票方法有误差、选区划分不合理、选票设计也有问题。但尽管有这一切,他们知道,这些都在自由竞争的选举可以允许的范围内,没有一种十全十美的制度,在他们没有设计出更好的制度前,只能接受这个制度造成的结果。

记得前几年在美国时,有一个中国留学生很困惑地问我:为什么美国人自称为“文明社会”(civilized society)?我也很困惑:在美国呆这么多年,不知道什么是“文明社会”?

让投票代替战争、政变和革命,让选票代替子弹,以点人头代替砍人头的方式决定谁成为掌权者。

让政治多些宽容,远离血腥,与仇恨无缘;让政治回归政治,拒绝屠刀、子弹、手铐的介入。

让政治变成一场游戏,让游戏变得公开和公平。

让政治不再那样生死攸关,让政治不再像影子一样死缠着人们,渗入生活的每个细节。

让Party 变成party,让政客变成偶像,让偶像变成操在fans手中的木偶。

让政治少一些战战兢兢,让政治也娱乐起来,使社会全身放松。

让政治少一些沐猴而冠的矫饰,变得自然起来;让政治少一些正襟危坐一本正经,变得活泼起来。

有了这些变化,国人心上就会少些沉重,脸上就多一些笑容。

这,就是文明社会。

(本文原载作者博客)

2008年8月13日星期三

Skype存在监控后门

作者:Daniel A… 文章来源:海瑟在线 点击数:22 更新时间:2008-8-13 20:57:38

  据 “海瑟在线”报道,Skype软件可能存在一个用于监控的后门。但Skype公司已拒绝明确否认上述指控。在08年6月25日举行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代表与奥地利合法拦截IP监督机构的会议上,奥地利内政部的高级官员透露,窃听用户的谈话,对Skype公司来说不存在问题。

  “海瑟在线”对Skype公司提出质询,Skype是否存在后门,是否允许特定用户进入系统或者存在一个关键解密数据流。Skype公司拒绝提供详细的答复。来自eBay下属公司的新闻发言人的回应非常简单:“Skype对媒体的猜测没有做评论,Skype这个时候也没有进一步的评论。”存在大量的谣言说,Skype有一个特别的窃听装置,正准备卖给感兴趣的国家。

  Skype可能存在后门的猜测由来已久。但Skype公司一直没有透露其议定书特有的细节和客户端如何运作的细节,以及当企业利用Skype时,可能导致的问题与风险。

  上周,奥地利广播公司ORF引用了几分钟来自这次会议的报告说,奥地利警方能够窃听Skype的内容。内政部发言人Rudolf Gollia拒绝就此事向海瑟在线发表评论。然而,他提供了这个会议上的一般评论,但他说的评论却与其他与会者说的矛盾。

  从内政部的报表可以看到,参加会议的惟独没有技术人员,参加者包括律师、监控专家与监控人员。

“海瑟在线”:http://www.heise.de/english/newsticker/news/113353

(Daniel AJ Sokolov)

2008年8月6日星期三

曹长青:斯拉夫主义害死索尔仁尼琴

我曾写过推崇索尔仁尼琴反共精神的文章,也写过“被冷遇的索尔仁尼琴”、“索尔仁尼琴向权力献媚”、“索尔仁尼琴的理性阴影”等批评文章。但随着对索尔仁尼琴言行的更多了解,对他的评价可以说是越来越低;甚至对他当年反对共产主义的初衷等,也有所质疑。

索尔仁尼琴反抗共产主义的勇气是公认的。他最早以《伊凡。丹尼索维奇生命中的一天》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这是当年苏联第一个揭露劳改营黑暗的小说。作品展示出,斯大林的暴政把人贬低、摧残到像随便踩死一只蚂蚁一样。但面对无边的黑暗,小说的主人公伊凡坚守着最起码的人性尊严,心底仍紧搂着一线光明。这“生命中的一天”成为人类善和恶永恒搏斗的一个缩影。

索尔仁尼琴后来写出的《古拉格群岛》,使自由世界第一次详细瞭解到共产党集中营的真相。“ 古拉格”并不是真有的一个地名,而是苏联“劳改营管理总局”的字母缩写,发音成“古拉格”。索尔仁尼琴比喻说,如果整个苏联是一个海洋,那么到处可见的劳改营(古拉格)已形成“群岛”;劳改制度已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变成苏联的“第二领土”。这本书被译成40种文字,全球卖了三千万册。“古拉格”从此成为一个专门词汇,涵指共产专制最黑暗的部分。

索尔仁尼琴曾说,“对一个国家来说,拥有一个讲真话的作家就等于有了另外一个政府。”可想而知,苏共当局怎么能允许“另一个政府”存在。克格勃曾考虑在他的食物中下毒,以封住他的嘴。但迫于西方舆论压力,最后把索尔仁尼琴驱逐出境;从此他在海外流亡了20年。

他去世后,《纽约时报》的讣文说,他“熬过了”共产党。以研究苏联劳改营的专著《古拉格》获得普利策奖的《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安。阿普尔鲍姆(Anne Applebaum)的悼念文章标题则是“强壮过古拉格”。因索尔仁尼琴亲眼看到了共产苏联的终结。

当1994年75岁的索尔仁尼琴结束流亡,从美国启程返回莫斯科时,俄国的民调显示,48%的俄国人支持他出任俄罗斯总统,可见对他的敬仰和拥戴。但索尔仁尼琴的声望升起像一支火箭,坠落却如同一根拐杖。

他回国后出版的第一本书《崩溃的俄国》开机只印了五千册,还卖不出去;而《古拉格群岛》1989年在莫斯科首次出版时,印了一百万册。对此莫斯科的年轻批评家阿迈林(Grigory Amelin)尖刻地说,“所有人都知道他的名字,但没有人看他的书。”他回国后在电视上主持“和索尔仁尼琴见面”的谈话节目,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因收视率太低。有评论说,他在电视上完全是自言自语、发泄怒气和说教,“像个乏味的摩西”。他到各地旅行讲话,也鲜有媒体关注。

他在美国流亡期间完成的研究布尔什维克历史的长篇巨著《红轮》出版后,更令他失望,因为青年读者根本不感兴趣。《纽约时报》驻莫斯科记者斯佩克特(Michael Specter)报道说,“这里的知识精英认为他的书像礼拜堂的空洞说教,他的时代已过去,他的目标也不清晰。”去年索尔仁尼琴接受北京《中华读书报》记者采访时也坦诚,“现在没多少人愿意听我说话了。但只要我活着,就要给国家开药方。”

为什么这位反抗共产主义的英雄、享誉世界的作家,这么快就被他的同胞离弃?因为索尔仁尼琴的话让人们越来越倒胃口。他回国后,开口闭口都是教导人们“要爱国”,强调“只有爱国主义才能凝聚起俄国人民”,简直像是从当年他厌恶的苏共《真理报》上抄来的。面对共产专制被结束,俄国人获得自由,索尔仁尼琴没有强烈的欣喜,而是到处说教:俄国没有道德,没有民主,必须恢复“俄罗斯精神”;并抨击西方的吸毒、色情、犯罪,把摇滚乐文化视为“堕落”,强调俄国不能走西方的道路。

索尔仁尼琴把西方自由主义精神下带来的一些负面、表面现象(或者说无法避免的副产品),当作西方文化的精神和主体而全盘否定,这是索尔仁尼琴除了反共之外,思想无法再升华的原因之一(仅仅是之一)。

我本人也很讨厌摇滚乐,但别人有喜欢摇滚乐、热衷摇滚乐的自由!这个“另外一个人的自由”远高于任何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好恶。之所以有我厌恶,你喜欢,就因为我们是不同的个体。这种“尊重别人的自由”、“尊重别人的选择”的概念,就源于西方个体主义精神价值。

和许多其他文化一样,西方文化中当然也有优、有劣,几千年来,在各种力量的抗衡、较量中一路走来。但其一步一步、极为艰难地走向胜利的根本价值,却是其他文化中所缺乏或者没有的:那就是个体主义精神,是视人的自由为最高价值的原则;是这样一种追求:政府和一切法律的建立都是为了保障个人财产、个人自由;而绝不是任何民族和国家的强大。正因为这种以保护个人财产、个人自由为核心的制度首先在西方建立,并最符合人性、最得人心,所以它才能穿越独裁者、种族主义、民族主义的封锁和对抗,被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所接受。

但索尔仁尼琴对这个源于西方的最重要价值毫无认识。所以连相当推崇索尔仁尼琴的上述《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阿普尔鲍姆也说,“他的声望所以下跌,除了苏联宣传把他描绘成一个怪物和极端者之外,还和他自己的失败有关,他没有信奉自由民主,从没有真正喜欢西方,从未接受过自由市场或摇滚乐文化。”

在这种思想背景下,索尔仁尼琴回到俄国之后,对西方的抵触情绪越来越强烈。他把北约东扩视为企图包围和孤立俄罗斯,把“世界货币基金”的援助看成西方的渗透;对于大苏联的解体,尤其愤愤不平,认为在分离出去的其他十几个共和国中,俄罗斯人变成了少数。他质问说,“为什么俄罗斯民族要被其他少数民族支配?”他呼吁恢复俄国的大版图,兼并乌克兰和哈萨克,或至少“统一”原苏联领土北部的一半,因那里有不少俄罗斯人。

这种“俄罗斯国家情结”使索尔仁尼琴不能满怀欣喜地去欣赏大苏联解体后人民获得的自由和尊严,而是高声抱怨,并为失去的大国疆土而悲叹。索尔仁尼琴虽然勇敢地反抗斯大林的共产专制,但他没有明白的是,他所反对的共产主义,其核心正是国家民族至上,以“ 平等”名义推行群体主义;而这种群体主义,正是剥夺个人自由的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最重要根基!

索尔仁尼琴的这种“俄罗斯情结”由来已久。早在当年给苏共领导人写的公开信中他就说,“20世纪的俄罗斯有太多的暴力,无论是二月革命,十月革命,还是其后的肃反运动和大清洗运动都是对民族的摧残。”对索尔仁尼琴来说,列宁斯大林的暴力革命,最重要的是对“俄罗斯民族”的摧残。他没有把暴政对“个人自由”的剥夺视为关键。在索尔仁尼琴的眼里,俄罗斯民族的兴衰才是最重要的。因此他在信中这样明确写道:“不论是社会主义制度和西方的民主制度都不符合俄罗斯的现实,只有俄罗斯民族精神才是宝贵财富。”他反对共产主义,是因为认为共产主义损害了“俄罗斯精神”;他不赞成西方民主,是因为认为“俄罗斯精神”高于西方。他强调“俄罗斯不能照搬西方的经验。我们的生命、精神等,必须植根于我们自己的传统,我们自己的理解,我们自己的环境。”这种看法和当年有神论的陀思妥耶夫斯基、无神论的别林斯基等俄国知识分子拒绝西方、强调只有伟大的俄罗斯才能拯救世界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

在俄国出生、成长,对俄罗斯知识分子有深入研究,并写出《俄国思想家》一书的英国学者以赛亚。伯林认为,在思想深层,索尔仁尼琴是斯拉夫主义者。斯拉夫学派认为,俄罗斯有独特的发展历史,并坚信俄罗斯民族的优越性,甚至认为斯拉夫文明优于西方文明。他们强调要从俄罗斯的历史中寻找俄国发展的基础和动力,而不是追随西方的道路。

毫无疑问,这种“俄罗斯民族至上”的斯拉夫主义,和希特勒的“日耳曼民族至上”的法西斯主义,是在一个思维轨道,都是一种推崇群体主义的种族主义。因为当把一个民族视为“至上 ”,就一定会导致对其他民族的贬低、歧视和敌对。事实上,由具体个人组成的民族是根本不存在高低的(我对这点没有丝毫的怀疑!),只有“文化”才有优劣之分。索尔仁尼琴强调“俄罗斯精神植根于我们的传统”。但这个“传统”是什么?对俄国知识分子有相当研究的英国作家威尔逊(A.N. Wilson)在《托尔斯泰传》的开篇总论中就指出,沙皇时代,俄国主要有三种传统交织:农奴制,贵族世袭,国家主导教会,或者说教会服从政府。苏联的历史无论有多长,基本都是这种专制的传统。而今天在俄国进行的投票选举,新闻和言论自由,市场经济,以及正萌芽的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精神,都来自西方,没有一样是俄国自身传统的产物。

索尔仁尼琴在写《古拉格群岛》和《癌病房》等作品时,可能出于个人自由被践踏的亲身体验,发出了个体的呼喊和控诉。这些作品警示世人,任何以 “群体的名义”消灭个体的行为,都是在建造“古拉格群岛”和“癌病房”。但当索尔仁尼琴到了西方,在自由的美国生活之后,那种个人被摧残的环境不存在了,他对这一点的感受大概就不那么直接和强烈了。再加上他声望的提高,更由于他强烈、近乎偏执的东正教信仰等,使他热衷扮演托尔斯泰式的 “替天行道”的角色;他那种试图代表整个俄罗斯讲话的“先知”劲头,有用所谓“俄罗斯精神”加“绝对东正教”改造整个俄国、统一俄国人思想的强烈企图。因此他才不再关注个体的自由,而是重视国家民族的兴衰,更看重群体的辉煌。

索尔仁尼琴几乎完全忘记了他在《癌病房》等作品中认知和强调的,“以整体的名义要求个体无条件服从,这正是前苏联时期各种黑暗帝国的成因;任意剥夺个体权利的冲动形成了人类机体之癌。”索尔仁尼琴热衷的俄罗斯精神、国家民族至上,就是用另一种形式的“整体名义”要求“个体服从”,这和他所反对的列宁斯大林的共产主义,完全在一个思想方向。

这点从他对戈尔巴乔夫、叶利钦、普京这三任国家领导人的不同态度也可看出。戈尔巴乔夫在任时,要给索尔仁尼琴颁奖,但遭他拒绝。他说戈尔巴乔夫代表“苏联”,他不能接受苏联当局的奖(但他从美国启程回莫斯科时,却向记者炫耀他的那本苏联护照,沾沾自喜他还是苏联公民)。而真正的原因是,他对戈尔巴乔夫启动改革、最后导致大苏联解体一直耿耿于怀。但正是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推动了共产统治的终结,他才得以结束流亡,返回俄国。而且在三位领导人中,恰恰是戈尔巴乔夫对他的评价最高。在索尔仁尼琴去世当天,戈尔巴乔夫还对媒体说,“索尔仁尼琴的书改变了成千上万人的想法,使他们重新思考过去和现在。”“他是第一个说出斯大林暴政的幸存者,他的名字和独特的生命故事将永存于俄国历史。”

对于有勇气站到路障上振臂高呼,领导人民结束了共产党统治的俄国第一个民选总统叶利钦,他也是非常反感,同样拒绝了叶利钦要给他颁奖的敬意,并矫情十足地说,“我无法接受一个给俄罗斯带来苦难的政府所颁发的荣誉”(怎么是叶利钦的民主政府给俄罗斯带来了苦难?)真实的原因是,他认为叶利钦没有捍卫俄罗斯民族的利益,在那些从大苏联独立出去的“外国少数民族”面前,表现得太软弱。

但对去年普京总统颁奖,他却欣然接受了,因为他非常认同和推崇普京要恢复“强大俄罗斯”的努力。普京在颁奖时强调索尔仁尼琴的名字“ 和俄罗斯命运联在一起”,他的全部生命“都献给了祖国”。普京没有提到他的《古拉格群岛》对揭露共产黑暗的重要意义,只是避重就轻地提到他编过《语言扩展词典》,对发展民族语言作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身体衰弱而无法出席的索尔仁尼琴,对这种等同“贬低”他价值的说法不仅没有异议,却在视讯致辞时同样强调“我们国家”、“我们祖国”、“俄罗斯历史”等,使用频率最多的词是“我们”,显示他和普京总统目标一致,是不可分割的“我们”。

普京听完索尔仁尼琴的视讯感言很动情,突然决定前往莫斯科郊外的索尔仁尼琴家中拜访。媒体报道说,坐在轮椅上的索尔仁尼琴对总统的意外到访“非常激动”,为自己坐着迎接普京道歉,并说“您日理万机,我简直不敢想象,您怎么能脱身来到我这儿。”一副受宠若惊的样子。普京后来披露,他们主要谈了“俄罗斯”、“国家未来”、“俄国的世界地位”等。关注的是国家的地位和权力,而不是个人自由。

有记者在采访索尔仁尼琴时不客气地提到,“普京曾担任安全服务局的局长,这个机构的前身正是曾给你带来苦难的克格勃。”索尔仁尼琴的回答竟是:“普京总统是曾在情报机关工作,但他并非古拉格群岛的头目。他在海外从事情报工作,这绝没有让他蒙羞,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只要为俄罗斯国家做事,即使是克格勃,即使是共产政权,也不仅应原谅,甚至还可赞美为“一件光彩的事”。这个曾抵抗共产主义的巨人,最后竟成为如此一个思想的侏儒。

更令人无法想象的是,这个饱尝斯大林专制肆虐的作家,在1996年发表的小说《在转折关头》里,通过对一个“红色厂长”生活经历的描写,居然肯定斯大林领导下国家取得的成就,并对斯大林去世说,“大家都懂得失去了一个最伟大的人”;赞扬斯大林发动的是“伟大的、向未来的奔跑”,对曾经一度强大的“祖国”的解体流露出无限的惋惜。

一个斯大林的强烈反对者,在“俄罗斯精神”的感召下,最后竟然称赞这个独裁者了;就是因为斯大林曾推行工业化,给苏联带来了“国家强大”。但在这个“帝国海洋”中,多少生命在“古拉格群岛”被摧残、被埋葬,亲身经历并记录过这一切的索尔仁尼琴似乎完全忘记了。索尔仁尼琴甚至还曾向普京建言,“为了维持俄罗斯的统一,必须加强政府的中央集权。”共产主义没有能摧毁索尔仁尼琴,但斯拉夫主义却最后蒙住了这位作家的双眼,使他一“俄”障目,不见“自由”;成了民族主义的鼓吹者,甚至是殉葬品。

索尔仁尼琴的斯拉夫情结,有其深远的历史背景。在十九世纪后期的沙皇时代,俄罗斯知识分子就表现出强烈关心国家前途的倾向。无论是信奉基督教的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还是后来被赫尔岑称为一代染患“革命激情梅毒”的无神论激进主义者别林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巴枯宁,还是被以赛亚。柏林称为俄国民粹主义创始者的赫尔岑本人,都崇拜农民,把社会平等看得高于一切(而不是个人自由),因此他们都反对工业化和资本主义,鼓吹社会主义,热衷所谓“俄罗斯精神”。但他们都给自己的国家开了“错误的药方”。后来布尔什维克之所以席卷俄国,和这些知识分子信奉并长期传播的均贫富的平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有直接的关系。或者说他们已给共产暴政的雷雨大作,有意无意地事先提供了乌云和狂风,铺设了温床。而正是俄国的革命,输出到中国和世界,造成全球一亿多人遇难的人类最大悲剧。

但当年俄国那些知识分子还是可以理解和谅解的,毕竟他们既没看到、更没经历过共产主义的残暴,也没有体验过走向成熟后的西方民主体制。他们是在农奴制社会的一片黑暗中摸索、探求,希望找出一条自由和复兴之路。他们中间,只有索尔仁尼琴,既经历了古拉格的共产暴政,又来到西方,在自由的美国住了十八年,亲眼看到了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但倒过头来还是热衷以俄罗斯精神为幌子的斯拉夫主义、宣扬民族至上,丝毫没有任何个人主义精神。可以说是他是其中最愚蠢、最顽固、也是最不可原谅的一个。

2008年8月6日于美国

──《观察》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
Wednesday, August 06, 2008

10个能防止老大哥监视你的有用网站

译者:boxi

简介:如果你对收到垃圾邮件、接到恼人的市场调查电话感到厌烦,那么这里的清单正是为你而列。如果你渴望采取措施去防止政-府、黑客和市场代理们监视你,那么本清单将向你揭示抵达隐私自由之路。

(译者:老大哥源自乔治?奥威尔著名小说《1984》,故事发生在1984年(即奥威尔创作此书时的30多年后)的“大洋国”。“大洋国” 的统治阶级是“内党”,“内党”的领袖是“老大哥”,后来荷兰的电视台以此名推出了真人秀节目,6名青年男性、6名青年女性选手共同生活在一个特制的有着花园、游泳池、豪华家具的大房子里,大家共享一间卧室、一套起居室和卫生间等。摄像机一天24小时记录他们的一举一动。在共同生活的85天里,选手们每周六要选出两个最不受欢迎的人。而每天守候在电视机前的狂热者们则用声讯电话,在这两人中选出一个他们最不喜欢的、最没人缘的选手出局。老大哥》节目 1999年9月16日在荷兰首播时,观众高达2400万人。截至当年10月30日,约有2/3的荷兰人看过这个节目。

《老大哥》成功之后,真人秀这种全新的电视节目形式就吸引了西方国家电视制作商的眼球,《幸存者》、《诱惑岛》、《阁楼故事》等真人秀节目随之出现。)

人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完全陌生的人窥视它们的生活究竟有多频繁,手段是如何的多端。成千上万的企业、人员以及政府通过摄像头、手机或通过互联网等手段窥探着我们个人的工作和生活。

每当一个人填了一张参赛表、申请表或者加入某在线社区的时候,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填写这些表格的个人信息被出售、出租或泄露给第三方、第四方的机会就来了。

大部分正规的公司和网站都会有一项隐私保证声明,把它们将如何使用从会员和客户那里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解释清楚。但不是所有的公司和网站都那么正规,因此在把个人信息交给生人之前先读读其隐私声明是极其明智的。

以下站点对于防止老大哥监视你的工作和私人生活是十分有用的:

1.PGP

  PGP提供了隐私加密术和认证,这些被设计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收发邮件时被外部获知。这是一项极佳的邮件加密程序,活干的很棒,对收发重要的商业邮件非常重要。

2.GuerrillaMail

  使用它是阻止垃圾邮件充斥你的邮箱的一种优秀途径。在需要时用它你可以随时获得一个可支配的邮件地址作为个人邮箱。该地址将在15分钟内失效,刚好足够发送或接收邮件。

3.PookMail

  别再把你真是的邮箱地址与那些向你请求的网站分享了,用这个网站来创建一个虚拟的邮箱地址吧。我使用这项服务一段时间之后注意到接收到的垃圾邮件的总量的显著不同…大大地减少了。与拟账号关联的邮箱每24小时将被清理一遍,让你可保持匿名享受快乐。

4.Anonymous Speech

  每次你收发商业邮件时公司、政府、私营企业都会跟踪你的动向并把这些邮件存放于公共和私有的服务器上。Anonymous Speech有一项极其保密的email服务,能在邮件收发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为其提供持续保护。该公司不与他人分享其客户的个人信息或邮箱地址,包括政府机构和企业团体。该程序不会令任何希望隐匿地在互联网冲浪的人失望的。

5.Obviously

  这是一个优异的DIY网站,向你展示了如何阻止不知名的市场调查电话的骚扰,以及如何把你的个人信息从市场邮箱清单中移除,免受垃圾邮件困扰。

6.Double Click

  根据其自述,该公司是数字化市场时代的神经中心,不过事实上,Double Click 有可能收集了网上冲浪人群的使用信息(某时某地)。它们把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卖给有市场目的第三方,且会把这些收集到的信息与司法部门或其它政府机构分享。根据上述网址把你的姓名和信息从Double Click的服务器上移除掉吧。

7.The Cloak

  用这个网站匿名地冲浪吧,他可以把你的冲浪行为掩藏于窥探者眼皮底下。这项加密的连接使用http或https匿名代理可隐藏你的身份于网站之中。你的隐私是个人的,用它吧。

8.BeHidden

  另一个匿名冲浪的搜索引擎,可保护冲浪者的身份和活动于爱管闲事的站主、企业、政府之中。同时,BeHidden也可用于发送匿名邮件,以便进一步保护你的身份,优秀的网站!

9.Government Public Records Database

  跟执法机构和政府官员一样访问同一个数据库,以便请求一份个人的FBI文件的拷贝。是的,这是真的,FBI收集了美国国内的普通公民的记录,你也有可能是其中被监视的一员。对于操弄商业的人来说,也是一个优秀的网站。

10.Snarfed

  这是一个突出的博客,可在你网上购物时保护你的隐私,告诉你所使用的的信用卡借记卡的类型、它们是如何工作等信息。不是所有可支配的的信用卡都是一样的,有些发卡机构对你的保护措施就做得比别人好。这个博客告诉你大量关于隐私的信息,总有一些是人人需要的。

  记住,每次你填写参赛表、抽奖表或者完成一项调查表的时候你的个人信息就会被收集存储于某处陌生人的计算机服务器上。每次一个人加入另一个社区网络的时候(MySpace,Facebook)或者注册参加在线论坛的时候,你的个人信息正在被收集呢。

  对于收集到的个人和隐私信息,这些公司将使用哪些,如何使用依赖于公司的收集工作。开始与这些公司交易或暴露个人信息给它们之前,好好读读公司或网站的隐私条例声明。如果它们没有或者看上去可疑,不要把个人或他人信息泄露给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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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06, 2008

2008年7月20日星期日

曹长青:张艺谋的法西斯美学 女版瑞芬斯丹

北京奥运到底会开成八八年的汉城奥运(启动政治改革,迈向民主体制),还是开成三六年柏林奥运(煽动民族狂热,强化专制)?前者没有任何迹象;而后者已随奥运火炬传递开始:它将是纳粹奥运的翻版,其主轴是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群体主义。而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价值将再次被淹没,被泯灭。

柏林和北京这两场奥运明显都是由专制政权主导,而且都有所谓“艺术家”为其拍摄宣传,鸣锣开道,用艺术手段给“党国强权”披上耀眼的辉煌、迷人的神圣。在纳粹德国,女导演莱妮.瑞芬斯丹(Leni Riefenstahl)拍摄的《三六年柏林奥运》,尤其是记录纳粹党代会的《意志的胜利》,被视为法西斯美学的经典之作。在共产中国,当红导演张艺谋,则以拍出推崇秦始皇以强权“统一天下”的《英雄》和《满城尽带黄金甲》等影片,被钦定为北京奥运开幕式的总导演。

瑞芬斯丹和张艺谋虽然生活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但他们却有很多相似之处,比较两者的异同,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德国纳粹和共产主义的美学观有多么惊人的共性。

第一个类似:从底层出身,到个人奋斗,到官方“加持”。

最近,美国出版了两本有关瑞芬斯丹的传记,一本是译自德国科隆大学影视艺术史教授特林本(Jurgen Trimborn)所着的《瑞芬斯丹的一生》,另一本是美国学者巴赫(Steven Bach)写的《瑞芬斯丹传》。据这些传记,瑞芬斯丹出生在柏林的一个底层家庭,父亲是水管销售员。但她从小就要出人头地,16岁时,就曾饰演裸露的女孩角色,但电影完全失败。随后她转向跳舞,曾和一个比她大19岁的粗鄙网球手同床,并学会了她后来的信条——利用男人达到自己目的。一个犹太银行家曾爱上她,她拒绝结婚,但乐见这个银行家出钱出力帮她跳舞成功。她自我奋斗,但不断受挫,还一度膝盖受损,使舞蹈生涯无法继续。直到她在电影《高山》的演出默契了希特勒的纳粹美学,她才开始大红大紫。

希特勒说,“我一生在电影中看到的最美丽景色,是瑞芬斯丹在《高山》的海上跳舞。”因为希特勒从中看到了这个女人的偶像崇拜,权力崇拜,和征服欲。所以希特勒掌权后,瑞芬斯丹就成了纳粹艺术宣传的首席指挥,更是法西斯美学的展示者、阐述者,并藉此达到了她艺术和声望的顶峰。

张艺谋也出生在社会底层,并在上山下乡、工厂劳动时吃了苦头。后来进入电影学院,靠个人奋斗出头,早期作品曾带抨击制度的色彩,也描写荒唐大时代下的小人物的悲惨命运。他靠在国外获奖成名,却在国内受挫,好几部电影都曾被当局禁映。后来其作品则越来越“规矩”,到拍出和官方意识形态完全默契的《英雄》、《秦始皇》(戏剧)、《满城尽带黄金甲》等,其地位则窜升到共产文化宣传的“紫禁城总教头”地步;像瑞芬斯丹一样,成为权力者的”“宠物”。

第二个类似:美学趣味相投。

瑞芬斯丹在两部记录片中,淋灕尽致地表现了她的法西斯美学。她史无前例地用一连串的群众呐喊、军人方阵、高山大海、纪念碑、游行队伍等整齐划一的大场面,製造出一种秩序的威严、权力的崇高、意志的战无不胜。在《意志的胜利》中,那种人群方阵、旗帜海洋,齐刷刷、炮筒般高扬的纳粹礼,把国家主义、群体主义、民族主义的意像,放大到美学的极致。在《三六年柏林奥运》中,奥运精神被置换成纳粹精神;最应体现个人自由的奥林匹克,成了群体狂热的法西斯英雄仪式;银幕上“战斗、胜利”等旁白,预示了后来的奥斯威辛和征服欧洲的屠杀。

美国有评论家说,法西斯美学的特点是:对控制、服从、奋斗、痛苦这四种特性的着迷并为之辩护。在瑞芬斯丹的镜头中,是领袖控制一切,人民服从国家,为日尔曼民族奋斗,什么痛苦都坚忍前行。因为他们相信群体主义的远大目标是辉煌、壮丽的,是值得牺牲、献身的。在瑞芬斯丹的镜头中,触目皆是那种泰山压顶般的群体阵势,那种绝不可被挑战的秩序,那种令个体不寒而栗的霸气。

张艺谋好像有瑞芬斯丹的隔代遗传,例如他的《英雄》,在拍摄手法和美学意图上,几乎是《意志的胜利》的翻版;也是极力铺排大场面、大气势,大群体。那种整齐划一、威风凛凛的秦皇大军,那铜牆铁壁、不动如山的武士方阵,象征着不可挑战、无法逾越的帝王权力。任何挑战,任何异议,任何不同,都会被万箭穿心,像蚂蚁一样被碾得粉碎。

瑞芬斯丹在《意志的胜利》里,把希特勒回到纽伦堡拍得如弥赛亚回到人间一般壮丽。张艺谋则把《英雄》里的秦皇亮相、《满城尽带黄金甲》的父王回朝,渲染成绝对权力的降临,象徵着皇帝的至高、至尊,绝对的等级,绝对的权力;所有人都惊惶、紧张、敬畏、恐惧,他们都是整齐划一的蚂蚁,规格相同的螺丝钉,毫无个体气息的雷同道具。

在瑞芬斯丹的摄影机下,纳粹手臂是统一的,军靴迈进是统一的,旗帜和掌声是统一的。在张艺谋的秦王大军那里,万剑射杀是统一的,“杀不杀,杀!”的喊声是统一的,“风,大风”的吼叫是统一的;在《满城尽带黄金甲》里,连宫女制药、送水的动作都是统一的,甚至连裸露乳房大小都像蒸笼里的馒头一样被挤成统一规格。他用这种夸张的“整齐划一”,造成一种视觉效果,形成“整齐之美”的震撼;而在这个震撼和接受“整齐之美”的过程中,就潜移默化得到一种心理暗示:一致性、一统性、一贯性,不仅有其无法挑战的威力、威严,更有令人欣赏的绚美。在这种“整齐划一”的美丽中,任何不同、任何出格,任何个性,都会因破坏这个 “统一之美”而令人无法接受。

张艺谋的影片一向很注重色彩,而且即使在这个技术层面,他也毫不掩饰地展现那种法西斯美学。例如《十面埋伏》是绿色,《英雄》是红色,《满城尽带黄金甲》是菊黄。张艺谋在每一部电影里,把一种颜色推到极致;用这种全银幕的同一色彩,呼应上面那些统一的群体、统一的行动、统一的吼叫;再次用视觉效果,强化 “整齐划一”、群体的辉煌。在这里,无论是全绿,全红,还是全黄,关键在于“全”,是独尊的全色,没有余地的单一。在这个“全色”里,任何的杂色,都会刺眼,都不可以被允许。

这种表现群体意志、整齐效应、单一色彩的艺术手法,都清晰地展示出和法西斯意识形态非常吻合的观念:那就是把“群体、统一”推到至高地位;而对“个体、独特”则不仅蔑视,更要泯灭。

除了群体、整齐划一之外,瑞芬斯丹喜欢拍体育场的宏伟建筑、高耸的纪念碑等,因为这种意像更具崇高感、权威感;有法西斯美学所需的壮观、神秘、权力三要素。而张艺谋则喜欢拍紫禁城、宫殿群,也是因为这种辉煌的建筑,本身就是皇权的象徵。《英雄》的结尾在紫禁城,《满城尽带黄金甲》的结尾也在紫禁城,都标志着最后是宫殿所代表的权力胜利。

第三个类似:国家意志相近。

瑞芬斯丹的镜头,放大的是国家的崇高,日尔曼民族的优越,领袖的伟大;张艺谋的镜头,渲染的是“天下”的至圣,中华民族的辉煌,皇帝的威严。在这种“世界 ”,个体的存在,个性的声音,个人的自由等等,不仅微不足道、毫无立足之地,也不可避免注定要失败、灭亡的命运。在《英雄》里,任何想反抗皇帝的侠客,都以自我毁灭告终。在《满城尽带黄金甲》中,即使贵为王后、太子,只要违背父王意志,也都身败名裂,遭灭顶之灾。那种父王大军的排山倒海、不可逾越的盾牌方阵,以及万众齐声的呐喊,都是瑞芬斯丹《意志的胜利》的回响,即权力意志的胜利,同时也是想脱离王者的个人的毁灭。

对于瑞芬斯丹来说,德意志的强大,日尔曼的崛起,是高于一切的;而领袖则是国家民族的化身,因此她把片子拍成了“希特勒就是德国”。对于张艺谋来说,则是 “朕即天下”,天下高于一切。为了这个“天下”,即使“十面埋伏”,血腥杀戮,导致千万人头落地,那个最终的胜利者都是“英雄”。而那些想反抗者,不仅被 “天下”的雷霆之力砸得粉碎,倖存者还被征服天下的“英雄”感动,自己了断,自我神圣。在《英雄》中,那个要杀秦王的刺客,最后被朕要统一天下的雄心伟业感动,放弃到手的机会,选择被万箭穿心,成全那个“天下”。他死的时候,没有愤怒,没有悲伤,而是像《一九八四》中那个被洗脑、把四个手指头硬看成五个的史密斯一样,在被处决的时候,是含着对老大哥的敬意和满意的微笑而离开的。这才是最大的残酷。

正是这种国家意识,瑞芬斯丹把体育比赛拍成了“一种仪式化的英雄伟业”,个体之间的竞赛,变成国家意志的对决。当德国选手获奖、德国人起立狂呼,高唱《德意志高于一切》时,个人的胜利,已经成为群体要求的胜利、国家意志的胜利,德意志的荣耀。因此有人把《意志的胜利》译成《德意志的胜利》。

张艺谋会把北京奥运开幕式导成什么样,人们还不清楚。但从他的电影美学倾向中,其实是可以预见的。

第四个类似,效果殊途同归。

《极权主义的起源》作者阿伦特说,极权主义最重视掌握两样东西,一是群众,二是宣传。纳粹宣传家戈培尔宣称,要把电影变成一种宣传工具,因它是最能俘虏大众的手段。瑞芬斯丹的两部纪录片,对宣传纳粹主义,对人的洗脑,所起到的无形而巨大的影响力,是难以估量的。有记载和评论说,无数德国人坐在电影院里,观看这部影片一直热泪盈眶。当他们离席起身的时候,所有的人都笃信希特勒是一个英雄,是上天派来的弥赛亚。他们决心为他做一切事情,包括慷慨赴死——很多人的愿望实现了。

即使在今天的中国网站上,还有人写道, “人们再一次感受到这两部作品中强大的力量、秩序和美。”有的中国教授甚至不敢把《意志的胜利》在课堂上全部放完,说“它的力量太强大了,我担心如果学生把片子看完,就会变成真正的纳粹。”还有中国网民激愤地为瑞芬斯丹抱不平说,“一个神话追求者,最终将她的生命编织成神话。一生酷爱运动和美的美丽女子,究竟错在哪里,罪在何处?”

张艺谋那种推崇国家、维护天下、荣耀暴政、独尊群体、泯灭个体的电影,在中国个人主义意识刚刚萌芽的今天,起到多少扼杀、窒息作用,也是难以估量的。

第五个类似:“英雄”所见略同,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2003年去世、活到101岁的瑞芬斯丹,至死都没有为她的纳粹宣传认错,坚持认为那两部片子不是“宣传性的纪录,而是纯粹的历史”,并强调对纳粹集中营一无所知,在波兰时“我从没看到一个尸体,无论士兵还是平民的。”但上述美国学者巴赫的传记说,有照片证实,纳粹在波兰一次处决几十个平民的屠杀现场,就有瑞芬斯丹,虽然她脸上有扭曲的表情。

她拍的《三六年柏林奥运》,特意选在希特勒生日举行首映式,作为“生日礼物”献给元首。希特勒则回报说,“这部作品讚美了我们党的强壮和优美,它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比拟的。”

早在纳粹上台前,她就说过,“只要犹太人做电影评论,我就永远不会有成功的机会。大家瞧吧,等希特勒上台,一切都会改变的。”希特勒第一次见到她,就决定 “等我们掌权,你一定要给我们拍电影。”而她曾对记者说:“对我来说,希特勒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人。他非常朴素,而又充满男性的力量,真是一个完美无缺的人。”

美国学者瓦里纳斯(Algis Valiunas)在去年秋季号《克莱蒙书评》上发表对上述两部瑞芬斯丹传记的评论中说:“声望,金钱,权力,诱惑她和纳粹交易”。但从瑞芬斯丹的一生来看,她的强人气质(72岁开始学潜水),征服欲,事业狂和纪律性(她说不会爱任何一个男人),都使她的日尔曼国家观和纳粹不谋而合,而不只是她“逢迎”当局。她说过,即使丘吉尔要她拍,也会拍出这样的纪录片。

在生命晚期,她还梦想拍一部女王电影:美丽、英勇的女战士族的女王,最后被希腊英雄所杀,但那位英雄抑制不住对女王的爱慕,和她的尸体交媾。瑞芬斯丹说, “我会用二千匹白马拍摄战争搏杀的场面”,还是要大场面,要“意志的胜利”。她说,那个女王就是我的个人肖像,热情果敢,充满勇气。听到有人拍她的传记片,她自己起了片名:被爱,被迫害,永不被忘记。这种劲头本身就带希特勒色彩。她即使不是传说的希特勒的情妇,也是他的“灵魂伙伴”(soul- mate)。

张艺谋的“天下”国家观,也是和官方意识形态“不谋而合”。虽然很懂得“艺谋”,何时“悄悄示爱”,何时“公开献媚”,拿捏准确,但张艺谋也并不是全然逢迎当局,而是自己欣赏那个意识形态里的东西,可谓一拍即合。而且张艺谋也有瑞芬斯丹式的“征服心理”。《英雄》的作曲谭盾曾在电视上这样评论张艺谋:“他是一个英雄,这个人他就是想当英雄。他非常非常的自信,也非常非常有手段……”

事实上,《英雄》这个片名和谭盾对张艺谋的评论都用词不当。他们歌颂的、想成为的,都不是英雄,而是“王”。英雄是挣脱群体、不靠群体而站立的个人;而“王”是践踏个体、毁灭个人、完全依赖群体意志而生存的暴君。

三个不同:原创和模仿,阳刚和阴柔。

但瑞芬斯丹和张艺谋也有不同,起码有三点:瑞芬斯丹的片子毕竟有些原创:锐利的线条、亮眼的蒙太奇、张力的影像,律动的画面,广角特写等。而张艺谋的电影,则有太明显“二手货”的模仿痕迹。只不过当年只是黑白影片,而今天的高科技,可以调动鲜艳的色彩,把国家权力的形象,镀得光芒万丈。像在《满城尽带黄金甲》中,张艺谋就用了三万个琉璃,使皇宫放射出更耀眼的辉煌。

瑞芬斯丹有一种原始的野心,自我的神圣。纳粹没有了,瑞芬斯丹还在,她的“女王之梦”还活着。而张艺谋的雄心,似有暴发户的底气不足。靠“天下”壮胆,他才能架起“王”朝幻梦。朝廷不在了,他的“王”牌野心还能继续吗?

第三个不同是,瑞芬斯丹的影片,用军队、纪律、钢铁、机械、胜利建构出一个阳刚世界。而张艺谋的电影,则体现中国特色的阴柔。在瑞芬斯丹那里,是铁骑的阳刚;在张艺谋这里,有闺房的阴柔。前者扩张国家的威风,后者渲泄团伙的委琐。前者充斥奇观、神秘、权力,后者则汇集阴险,阴谋,阴暗,并浸透着刻毒和残忍。

美国学者瓦里纳斯在他的书评结尾说,瑞芬斯丹“就像是个现实版的二流的女性浮士德,给邪恶戴上美丽的面具,宣称她一生都活在纯洁美丽之中。”而张艺谋则是给暴君戴上英雄的面具,让十三亿中国人都活在“十面埋伏”的“英雄”世界。

2008年7月20日于美国

2008年6月29日星期日

“2008年公共事件和社会思潮”主题座谈会纪要

2008-06-29 00:03:28 来自:冯员外(武汉)

2008,不言而喻是一个特别的年份,是一个泪水、仇恨、苦涩、欢笑交织的年份。

2008将会给中国未来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带来哪些变化?2008年5月9日,由北京中福圣山文化研究所和中国和解智库共同发起,首次联合左翼和右翼的在京公共知识分子对2008的现实境况展开研讨,从中窥探中国未来的走向。

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范亚峰主持。

范亚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今天叫了一些朋友来,做一个散论或漫谈,题目就是《2008年的公共事件和社会思潮》。今天来与会的朋友有个特点,就是既有一些左派的人士也有右派的人士,不过都是比较温和的自由派和新左派。所以,大家尽管放心,双方是不会吵起来的。关于社会思潮,我设定了一个讨论的框架,就是围绕三个主要的矛盾来讨论,第一个是官民矛盾,就是政府和老百姓的矛盾;第二个是精英和大众的矛盾;第三个是围绕“左”和“右”的矛盾。另外,我列举了五个公共事件,第一个是雪灾,第二个是大部制改革,第三个是西藏事件,第四个是股市和楼市,第五个是奥运。我们今天来研讨公共事件和社会思潮之间的互动关系。同时,今天也借此机会讨论一下“左”与“右”之间、精英和大众之间、官方与民间之间和解的可能性。

韩德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这两天正好在写一篇文章,涉及到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主义的公民”。因为今天考虑到分工的问题,不仅要考虑到国内的分工,还在一个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分工,所以也就有了所谓世界主义的问题了。十八世纪的自由主义有过这种世界主义的想象,国内是宪政民主自由,国际是维斯巴尼亚体系,通过国际条约达成国际和平机制。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好的想象。国内和国际的自由平等民主,是当时的自由主义者所设想的世界主义图景的最高版本。这个最高版本经过了两百多年,是不是要有所修改?国内的自由派学者陈子明先生就提出这么一个版本,我在这里来做一些介绍。因为国际的维斯巴尼亚体系和国内的宪政自由平等毕竟经受了两百多年的冲击,在我看来这个体系是均衡理念的产物。但是各个国家力量的发展都是不均衡的,所以这个内在的不均衡和一个要求均衡的国际体系不时地发生冲突,局部的失衡就发生局部的地区战争,总体的失衡就是发生了一战、二战。关于自由主义的世界想象,陈子明大概是这个意思: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世界政府,然后世界各国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然后通过世界政府对财富进行转移,以此来实现一个自由宪政民主下的天下大同。他把这个作为一个两百年以后自由主义世界图景的新想象。但是这种世界自由主义的新想象可能好像不是很多人会去认同它,因为世界政府特像一个巨无霸,像是个摧残、遏制人权的东西,像个非人性化的东西。就自由主义的体系而言,这大概是一个最高层次的想象,是一个两百年以后更高层次的想象。

我当时对陈的回应时说,这个想象如果你真的你实现我也支持,但是中国在这样的一个世界主义当中起一个什么作用?中国应当首先建设成为一个宪政自由民主的国家,我们的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纠正、补充和完善美国的理想,我们成为世界上的一股积极的建设性的力量。我觉得这个理想也是挺值得向往,它基本上要把福利国家和北欧模式全球化。我只是比较质疑这个想象的可行性、可能性。质疑的理由也比较简单,因为自由主义比较重视的是程序正义、形式正义,它对实质正义向来重视是不够的。这样一来,中国国内的左右派之争如果脱离一个国际大背景是不太容易看得清的。左派可能会认为中国在世界各地当中处于弱势,是属于一个弱势国家。那么跟发达国家相比,像美国、德国、法国,它是享用的全球性的资源,然后拿这个全球性的资源在国内进行再分配,那它当然可以有一套比较好的福利设施。假如说美国、德国、法国的资源从全球弄到这些发达国家去,然后再通过世界政府转移支付的话,最反对的大概也就是这些发达国家吧?今天全球资源是否足够60亿人过上体面的、准中产阶级的生活,我其实是比较怀疑的。这是我之所以比较质疑他的原因。对于未来,我们仍然可以想象。因为当初一个自由主义的国际想象,经历了两百年的考验,有成有败,有得有失,那么今天又有一个新的自由主义的全球想象,也要经过未来历史的考验。这个历史考验,在我看来第一个就是国际冲突问题、资源分配问题。以美国为例,我认为当下的美国是想做一个不当帝国的帝国主义。什么叫不当帝国?不当帝国的含义就是不在全球各地建立美国直接委派的政府,比如说派一个中国总督来,派一个印度总督来,或者派一个俄罗斯总督去。美国不建立这种有形的实际的帝国,而是去建立一个无形的帝国。这个无形的帝国,各国的资源,各国的劳动力它都要,但是各国的乱它都不负担,各国的社会福利它都不负担,各国的民众要求的人权、民主、平等这一套都让它本国去解决。这个就叫不当帝国的帝国主义。这是吸取英国当年统治印度失败以后的教训,是一种比较好的全球统治策略。例如大英帝国需要给它的殖民地印度派总督去,然后在那里建军队,要有一套税收官员体系,然后就又排斥印度人去进入英国人统治的印度政府,这就导致印度国内的民族主义倾向非常强烈,然后印度的所有罪过都被推到英国的总督身上去。如果各国可以选举各自的政府,通过自由贸易打开各国的财富都往发达国家去,这样可以避免把矛头指向美国,指向德国,指向法国。只要你的资源,只要你的劳动力,但是绝不承担福利体系建设的费用,也绝不承担社会动荡的责任。这个大概是所谓美国不当帝国的帝国主义的实质意义所在。那么这就和陈子明的政治想象发生了非常大的冲突。陈子明的想象是要有一个世界政府,把发达国家的财富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如果说这个想象不能实现的话,那么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

维斯巴尼亚体系下国际条约的和平概念,仍然是我们今天不得不接受的一个现实。我们仍然希望通过一套国际条约来维护国际之间的和平,但今天的这套条约很难承担起相应的作用。因为今天世界力量严重失衡,当初是各国力量相对均衡的时候,可以靠国际条约去束缚各国的行为,但在今天失衡的情况下,一国独大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去建立国际的均衡秩序?如果没有这个均衡秩序,难道我们要承认世界上有那么一个仁慈的帝国吗?仁慈的帝国想象,对一个自由主义者来讲是很难以接受的,我个人更是难以接受的,因为仁慈这个东西是不可靠的,是依赖于某些人的道德,或者某些国家的道德。我们要的是权利,我不要你的仁慈。也就是说,这些世界上思考最前沿问题的自由主义者,关于未来的世界是个什么世界,国家和世界之间的关系是个什么关系,实际上我感觉没有提出一个让我比较信服的方案。

秋风(北京宪政学者):刚才韩德强博士谈了如何治理这个世界的问题。我也不知道陈子明为什么要谈治理世界这个宏大的话题。我还是比较关心我们如何在当下就能有一个幸福的生活,有一个免予恐惧的生活。今天座谈会的主题是2008年的公共事件和社会思潮,由此我认为今年确实是很重要的一年,而且是很微妙的一年。温家宝自己也说了,今年可能是很艰难的一年。在我看来,中国可能是处在一个转折点上,这个是一个交叉路口,究竟是走向土崩瓦解,还是内部的逐渐销蚀,还是继续延续编织了30年的经济成长神话。我觉得就在今年,也许到年底就可以看得出来。

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当下很盛行中国模式、北京共识的提法。当英国人提出北京共识的时候,实际上胡温政府都已经在解决北京共识所面临的危机。林毅夫先生也准备把中国模式向全世界推广,但是,他大概应该也能看出,其实我们的政府、执政党都在解决这种模式的危机,它所带来的严重的不可预测的后果。我相信中国是一个浪费性的破坏和浪费性的使用最严重的国家,如果全世界人们过上中国人民这样的生活,那么这个世界立刻就崩溃。刚才的话可能扯得远了,反正我觉得2008年的确实是比较重要。

刚才韩德强博士谈到要建立世界新秩序,我觉得在当下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和中国的现实之间有一定的脱节。在世界新秩序当中,为中国谋得一席之地,也就是所谓的大国崛起。我相信所有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大国崛起”根本就是一个虚幻的东西。前些时候,我生病住院。我的那些病友们说:“开什么奥运会,把那些钱给我们报销医药费比什么都好。”中国最重要的是去解决自己的问题,也就是我们自由主义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如宪政制度的安排、国内的民主秩序等等。大家都知道,现在危机四伏,但是当前这个体制没有真正化解危机的可能性。我觉得这块体制就是党治秩序一直延续下来、带有强烈神权色彩的政体,几乎很难有这种自我革命的可能性。所以,我自己比较悲观。

高超群(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最近我和杨鹏等人要联合搞一个杂志,从创办这个杂志的设想说开去,也和今天讨论的主题密切相关。

我个人觉得,中国这30年取得的经济成就可能是最让世界感到震惊的,中国人对这个成就意义的估计可能还要比外国人小。我曾在香港呆了一年,我的感受是这个世界对中国经济上的强大感到非常恐惧、不安或者是疑惑不解:这样的一个民族、这样的一个政体怎么就能就取得这样的经济成就?他取得这样的经济成就之后将会怎样?国际社会的感受是中国经济的未来完全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它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基本上处于一种自发的本能的状态来取得这种经济成就的,没有一整套的文化或是政治的框架来支撑这个经济成就。

到了今天,这个问题就更加严峻了。我们这个在历史上曾经是文化昌明、政治成熟着称的民族,但是在今天的世人眼里,中国完全是一个完全不懂得文明规则、只懂得赤裸裸挣钱的一个暴发户的形象。这一点在举办奥运会的这个事情上表现得非常明显。中国人心里大多认为奥运会是世界文明对中国成就的一个承认,可是这个世界很明显并没有承认中国是文明国家的一员,他还只是一个很粗鄙的暴发户,这就是中国和世界的现实冲突。这个冲突里头有利益的冲突、经济层面中的冲突,这种冲突当然很严峻,但是还可以有一些解决的办法,但我觉得更应该关注的是因为中国的文明和文化建设上的缺失,它在和这个世界对话,或者说和这个世界斗争的过程中,他没有自己的文明和文化主张。这个民族表达不出来他对世界的主张,说不出来这个世界文明的基本秩序是什么,这个民族会对这个世界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这些问题完全不清楚。这是这个民族在对外方面面临的一个问题,对内的方面就如刚才秋风讲的,我觉得自从1989年以来,我们这个国家的共同体基本上就是破裂了,就是官与民的鸿沟已经挖开了,而且是越挖越深。我觉得中国改革这三十年最重要的成就不是经济,而是个体自我主体性的确立,他不但在经济上壮大丰富了自己,而且他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个独特的意识。包括我们今年看到的电影《集结号》、还有引起很大争议的《色戒》,这些电影里头都能够反映出来,就是这种公民或个人自我主体性的确立。《集结号》和《色戒》都是用这些意识重新改写历史,这些才是非常重大的事件。姑且不论他们怎么改写,改写正确与否,但是这反映了每一代人在重写历史的时候带着当代人自己的心态、观念,可见这种自我主体性强大到何种程度。

由于官和民的分裂甚至对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是一个稳定的状态,那么就意味着从根本利益来讲,中国内部的政治框架处于一个有待建立、重新建立的状态,甚至可以说需要重新确立一些国家基本原则这样重大的问题。我觉得我们应该更多地从中国的实践出发,左右的意识形态分化越来越没有意义,而且它越来越成为两种教条,妨碍了我们对现实的认识,而不是我们认识现实的有利工具。“左”和“右”的问题在民众政治生活中越来越萎缩,“左右”问题往往成为知识分子这个小圈子里的话语。当思想成为教条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从现实当中寻找新的灵感、寻找新的出发点。比如亚峰刚才提到的官民关系,我们需要了解这三十年来中国的官民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官和民各自有什么样的属性,我们需要做一些严肃的思考和认识。说到官民关系,不得不谈到腐败的问题。在1989年前后,权力腐败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政治问题,每一个人都会认为腐败会导致中国出现很严重的问题,但是在腐败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大家反而对这个问题已经看得不是那么重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这中间发生了些什么变化?还有,我们需要梳理这三十年中,意识形态的东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占据了什么样的位置,怎么样潜移默化地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意识形态本身经历了什么样的变化;再比如,我们曾经担忧中央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王绍光、胡鞍钢他们曾经为此大声疾呼,可能谁也没有料到经过几年之后这个问题就完全反过来,成为另外一个财政过度盈余的问题。我们这个杂志就是关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我们可以从这现象里头提炼出来什么东西。中国这三十年,或者说中国从1949年以来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当中有一些什么样的独特性,它有没有一些普遍性的东西?这些普遍性的东西,我们暂且不去评估它正确与否,我们就可以观察中国人是怎么看待和接受它,会产生什么样的原则,有什么样的意义,这是我们这个杂志基本的立意。

范亚峰:感谢几位做了很精彩的发言。这次我们试图从三个矛盾五个事件来展开讨论,以问题引导而非拘泥于教条式的主义,试图形成新的分析问题的框架。

首先接着刚才几位朋友做一个评议,然后我接着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首先我很同意韩德强的这样一个看法:在西方自由主义对国际政治领域缺少完整的理论论述,这个缺陷对于缺乏原创力的中国自由主义,更不可能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中国自由主义在国际政治领域基本上还是延续他们的价值判断。自由主义在中国化的过程当中,实际上是涉及到如何恰当处理“天下主义”的问题。在中国历史上,以儒家为指导的中国外交领域存在着天下主义的传统,这种天下主义由于在近代受到强烈挑战基本上趋于瓦解,现在的问题就是很大程度上对自由主义原创力的挑战,如何适当消化这种天下主义的问题。

秋风:我觉得这个问题比较重要。我们现在这个世界基本上是一个民族国家体系,因为康德不满意这种体系,他根据自由主义的理论提出了一个世界体系的一个想象。这个世界主义的想象,未能超越现代民族国家的体系,它要解决冲突与战争的问题可行性比较小。天下主义是不是比这个世界主义更可行,当然这个需要再考察,最起码理论上是一个可以有一个新的视野。在这个方面,哲学家赵汀阳做过相关的研究。儒家的思想还有它的制度里面包含了很多深刻而且有启发性的思想,里面有很多东西对于我们去寻求当下解决不管是中国的内部治理还是关于世界的秩序安排,都应该说都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韩德强:我觉得对儒家的理解不应单纯地从制度上去理解。我一直主张要把制度的东西和文化的东西给分开来,要把精神的东西和物质的东西给分开来。整个自由主义思想在我看来是实际上首先是反基督教的,可是没反掉。从基督教来讲,福音对于自由体系是一个重要的补充、重要的平衡、重要的牵制。我们整个就是迷信政治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的一套理念,我们相信人的相互自利,通过博弈才能够达到世界的均衡,这是对经济自由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的标准理解。实际上这个做不到。它特别容易通向两极分化,特别容易通向道德沦丧,两极分化和道德沦丧多多少少是依靠基督教的力量来平衡在制约着。所以如果确实要全盘西化的话,不但要搬西方的政治经济自由主义还要搬基督教过来。我们开始并没有认识到基督教的作用,并没有认识到文化的作用,直到今天我们发现醒悟过来。在中国社会里曾经对物欲横流的力量、自利的力量、博弈的力量起制衡作用的,起约束作用的是曾经的共产主义理想,是社会主义理想,后来把这些东西当作臭狗屎一样扔掉了,扔掉了之后就没有任何约束了。现在腐败太严重,那是透过社会主义的传统教育才看到腐败很严重。都是自私自利了有什么腐败呀,无非是权力批发,什么权力的租赁,然后就是权力的售后服务,就是这套东西完全是可以把它市场化的。

如果说单纯是这样一种权力制约的思路,单纯是这个一个权力博弈的思路,其实我个人会觉得对于这样一种利益驱动进行平衡和制约,多种系统都有可能。原来的共产主义系统,同样可以对利益的冲动起到平衡和制约作用,你不要把它给忘记掉抛却掉,今天这个中国政府,如果这个成分完全消失掉的话,它比现在要烂得多。儒家文化可不可以起到一个平衡和制约作用,我认为同样是可以的。

我并不是把那个道德看成是遮羞布,我把它看成是一种很真实的存在。有一种表层规则有一种深层规则。个人利益多多少少有文化和道德约束。比如说,共产主义提倡大公无私,这个肯定不可能,不过反过来想,那个大私无公也很难做到。现在我们只批大公无私,不批大私无公。这样就会使得社会精神资源、道德资源一定会消失掉。

秋风:其实,中国人道德丧失的过程中,共产主义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因为共产主义的哲学就是一个物质主义的哲学,它从来不相信什么道德,这些东西都是与物质利益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基本的内容就是统治阶级有统治阶级的道德、被统治阶级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统治阶级就是最主要的道德,每个人按照自己的利益去决定你要去做什么事情。

范亚峰:这个问题我来插几句。无论是左派、右派都会有一个共识,就是共产主义在中国已经是一个已经告别的新传统。今天虽然有一些极少数的毛派希望回到毛时代,但是大家都很清楚,这是不具有任何可能性的。深受文革和毛时代伤害的人,如果不能够高度成熟地处理好共产主义这个新传统的遗产,将会引发中国的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不稳定。否则未来新的政体和新的文化格局,就会是一种有缺陷的格局。在中国的新传统的这个问题上,需要一个高超的智慧和角度来看待。我认为对这个传统应当进行一个创造性的转化,可以往两边拉,一边是儒家,另外一边是基督教,进行创造性地阐发和解释。

在中国处理中国与世界关系上,在我看来有三个传统,第一个是儒家天下主义传统,第二是是共产国际主义,第三个随着基督教和资本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引入一个普世主义的传播。普世主义和天下主义、国际主义关系很密切但不是一回事。这里就涉及到需要在三个传统之间如何互动,形成一个关于世界与中国新的关系。

至于官与民的关系,我和秋风都认为2008年到2010年辛亥革命百年前后,这几年应该是中国的在经济转型之后,政治和文化的这种模式选择最关键的历史时期。2008年实际上既是一个危机深化的时期,同时也是一个政治转型和文化转型真正开始、真正深化的一个时期,中国这几年可能影响二十一世纪至少一个世纪,甚至一个世纪以上。

在这个时期,官民矛盾存在着一个激化的趋势,而官民矛盾实际上是中国走向立宪的一个绝好的机会。因为宪法学当中最重要的矛盾就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矛盾,和所谓的官民矛盾实际上是一回事,正是这一点上我发现中国解决现在的官民矛盾,真正最重要的出路就是透过一个宪法和宪政的制度来解决官民矛盾,否则通过任何方式都不可能建立社会的和谐。官民矛盾的激化实际上是标志着中国立宪政治开始走向可能乃至成熟,并有可能成为中国的主流话语。我们现在很类似于晚清时期,当时晚清有两种话语的争论,一个是改良派的立宪话语,一个是革命派的共和话语。最后大家都知道是共和压倒了立宪,革命压倒了改革。我认为2006年可以被视作改革彻底终结的年代,从2008年开始,中国进入了一个改革之后的一个立宪时代的开端,或者说即将进入真正立宪选择的预备时期。

在1980年代是个理想主义的时代,所以说你可以发现以高校为中心的大学校园,建构起来的一个二元对立:现代化和非现代化。所以当时很多东西都是很简化的,比如说中国传统社会是野蛮的,西方是文明的,这个1980年代末期的学生请命运动基本上是一个简化的二元问题,它在政治上显示也是所谓专制和民主,但是实际上中国真正迈向法制和民主的先进动力不是这个问题。中国未来的走向是依赖于更加真实的个人利益。当然在利益之上,我人不仅是经济人,还是社会人、道德人、属灵人。毫无疑问,1980年代大家对这些东西考虑是不够的。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经济转型进入到一个真正的制度和规则转型之后,就激发了整个人性各种各样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以利益诉求为核心的斗争就成为一个常态。在这种背景底下,旧有的政体框架不能适应社会治理的需要越来越明显。所以2000年代以来,民众维护自己利益最大的一个进步,就是通过维权运动把群众的利益和全人类尊崇的人权相联系。在西方政治哲学里面,权利和利益是并举的,但是两者不能够相互取代,不能够把权利简单地归结为利益问题。庸俗的经济自由主义很大的问题是把所有的问题归结为利益和效率问题,忽略了从人权、法制、正义的角度。否则你无法解释为什么需要社会保障体系,就是利益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公益和正义的维度。把利益提升到权利的高度,恰巧是作为维权运动的立宪思潮两者之间相互激荡的深层原因。

秋风:我补充一点。我注意到公民维权正促使着自由主义理念的传播。比如一个农民陷入土地纠纷之后,他会很自然地把它上升为一个权利问题,而不仅仅是说对方补偿多少钱的问题,他说我要维护他自己的权利。恰恰是因为基于利益而用权利话语来表达的一种诉求,这就使得立宪具有某种可能性。如果说是80年代像亚峰说的所谓理念的政治,仅仅是知识分子的一种诉求,这种诉求非常容易演绎为对政权更迭的要求,必然会激起执政党内保守派的恐惧。而现在这种公民维权运动,不仅可以在后极权社会存在,就是说在威权社会,或像满清皇权的社会中都是有可能展开的。就好像是蚕在蛹里发育,最后演变成一场渐进的革命。

因为所有的维权运动最后都会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说这个政体外壳有多大的弹性。民众的维权活动往往是很分散的,本身并没有政权更迭的要求,并不会威胁党的这种权力控制。清末,慈禧太后也同意去搞一些独立的司法体系,这个就是立宪政治的开端。维权运动的再生能力和持续性,相对来说是比较强的。革命会不会到来,取决于政体是否存在着足够的弹性,如果存在着足够的弹性,是可以实现所谓自我的革命的,立宪政治就成为可能。

范亚峰:第三个需要探讨的就是精英与大众的问题。精英和大众的关系实际上是最为复杂的一个问题。至于精英,可以定义为资本精英、文化精英、权力精英。精英与大众的问题不单单涉及到政治法律制度本身,他涉及到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结构。共和体制要实现的是精英和大众关系的融合,之所以讨论这个问题,我认为精英和大众的矛盾现在越来越深,精英要受到遏制,精英要讲良心,要讲良知,大众则要讲节制,大众要讲中庸。精英必须绅士化,好像英国的绅士,他要有一定道德担当,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中国和平转型的关键是能不能形成一个绅士群体,绅士阶层。这样才可以避免造成相互矛盾仇恨的心理,可以缓解极端思潮的泛滥。

王从圣:(北京独立学者):实际上,很多人对于体制的东西都是反感的。我们学校,很多党员同样对执政党所发动的“三项教育”等活动没有多少不反感的,没有多少不骂的。你可以发现,他并不认同这个体制,他为了只是生活和保住工作,他没有办法。体制内人士当有不少是反对体制的,老百姓当中反而比体制内的人更多地支持这个体制。在日常生活当中可,我注意到很多人崇拜毛泽东,遇到一些社会矛盾,他们就希望毛泽东这样的人能出来解决问题。可见,对民主和专制的鉴别和认同,往往并不取决于是体制内和体制外。这比官民之间的冲突,可能更有实际意义。因为体制内官僚中,肯定有很多人内心也信仰民主。他不赞同那个体制,但是他身在其位,如果有机会他可能成为一种捍卫民主的力量。在东欧各国,你可以看到这种情况的存在:很多当时体制内的高官们,到后来成为非常坚决的捍卫民主、建设民主的一种力量。波兰第二次选举的时候,科瓦西列夫斯基原来是共产党团的书记,当时他通过选举上来了,整个西方世界都觉得害怕,都觉得他可能成为一种红色的力量。但他上来以后,实际上对于民主体制的稳固、市场经济的推进起到了更坚定的作用,往往比右派还坚定。

所以,我们的判断不能陷入一种机械的二分模式,不能说体制内就是阻碍民主化的力量,体制外就是对民主化有利的力量。作为知识分子不能陷入书面上文字上的探讨,应该用力所能及的这种力量,多做一些民主常识的普及性工作,让更多的人理解民主,让他们知道专制的害处。现在的宣传机构总是宣传民主的不好,如把台湾选举中敲桌子、骂人等等行为的效果放大,让普通老百姓感觉民主这个东西不好。我们当前不应跟着西方已经成熟的民主体制跑,讨论一些跟我们现实很脱节的问题,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更多的是汉密尔顿、杰克逊这样的人曾经讨论的问题,需要再结合中国实际来深化他们的问题,说到底我们是要怎么样清除专制,怎么样建设民主,怎么样更加好完善这个制度。

范亚峰:王从圣先生致力于转型宪法学的研究,他收集了100多个国家宪政的经验,写的东西节非常有启发性,因为这种经验对中国来讲是非常有价值的。民主的奠基跟民主宪政观念的启蒙,也是两回事。总的来讲,民主转型跟真正的动力来自于社会结构的各种危机,比如说经济危机、或者说统治危机,转化成一个转型的契机,跟他人数的多少没有实质性的关系。例如,共产党在1949年获得政权时,当时中国老百姓真正了解共产主义的有多少人,在五亿人中微不足道,但共产党成功地通过暴力完成了政权更迭。

郭松民(北京独立学者):刚才秋风说共产主义不讲道德,这一点我非常不同意,因为我觉得共产主义出发点正好是高尚的道德。正是因为工人阶级的状况、贫富差距等问题造成了非常残忍的状况,首先是道德上受不了,然后才会出现共产主义的信念。到了新世纪以后,“左派”这个词不是那么难听了,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慢慢在恢复名誉,这个现象恰恰是由于贫富出现了很大的差异,比如说嫖娼、贩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出现以后,导致民众从道德上产生反感,再回头寻找跟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相关的思想。另外,还有一个“宪政”的问题,我个人人为无论是右派还是左派,都应当先争取一个民主的体制,我觉得左派在这个体制下受到的压制更厉害。例如主流媒体上从来听不到左派的声音,自由派的声音却成了公开的、主流的。你们看《炎黄春秋》杂志上的文章,几乎挖到共产党的祖坟上去了,反而在继续办下去,他们的作者照样被邀请参加中共十七大。反而老左派办的一些媒体如《中流》、《真理的追求》等杂志却被封杀掉。我想,如果民主化之后新左派的情况可能会好一些。另外,宪政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我觉得自由派知识分子还是有一些理想主义的情怀。如果未来我们真的有了选举,会不会对国有企业的贪污腐败进行清算?如果大家执意要清算怎么办?会不会继续引发社会的冲突?很多社会上的丑陋现象,不光是权力带来的,有的也是贫富差异带来的。昨天我看到一个新闻,印度有个富商在印度孟买市中心用了20亿美元建了一套住宅,自己的一家几口人带着大约600多仆人住进去,与此同时孟买有世界上最大的贫民窟,大概有700万人。如果未来的宪政体制解决不了这样的贫富差距,我觉得这是非常不人道的,也是非常不道德的。

关于精英和大众的关系,我觉得主要是自由主义精英和大众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的自由主义者首先必须要成为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但是我在很多自由主义者身上看到专制主义的倾向。你看国内有些报纸全是自由派的声音,一点没有其他流派的声音,这哪里有自由主义的味道。如果这个倾向不改正的话,我觉得自由主义者在宪政民主之后即使上台了,真正的自由主义也不会得到实现。自由主义精英还要解决好和民族主义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的话,我觉得自由主义在中国也是没有前途的。马列主义如果没有中国化,在中国也不会搞出这么大的动静。那么自由主义也有一个中国化的问题,但是这个工程好像还没开始。自由主义中国化,说到底就是必须解决为中华民族找出路的问题,而不是将自由主义的教条坚持到底。比如南方都市报副主编长平的那些文章,他就是把民族自决权的原则用到汉藏之间的关系。如果在中国将这个原则贯彻到底,直接的后果就是所有的民族都有权建立民主国家了,肯定会带来大规模的种族清洗,就会形成世界上最大的人道灾难。自由主义还要走出受害者的心态,海外华人搞一个抗议CNN的活动马上就说是文革,说是义和团。包括前一段时间对南街村和样板戏的围剿,完全是一场政治围剿,丧失起码的冷静和理性,和自由主义者应当具有的宽容心态不相吻合。

徐剑一(北京独立学者):从个人的立场或观点来看,我肯定也是属于自由主义阵营中的一员。在对现实的描述、路径的选择等诸多问题上,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分歧还是很大的。不过,无论对于左派还是右派,有两个关键性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要搞清楚到底谁是你的朋友,谁是你的敌人。左派与右派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不大,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如果按照邓力群、魏巍这种这些极左派的想法搞下去,我们大家每一个人都不愿意看到。同样如果按照张维迎等极右派的思想贯彻下去,也会造成很多问题。也就是说,温和左派或叫中左、温和右派或叫中右的联合和合作才是防止极右和极左的最好办法。我们之间共识大于分歧,应该是以后是合作大于冲突。这次,左派与右派能够聚集在一起,能够这样交流,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这样才能促成一个比较理性的思维占据主流,能够让更多的人接受。

范亚峰:郭松民谈到自由主义中国化的问题,我想回应一下。事实上,自由主义中国化早已开始,应该说不是一个起步阶段,而是进入收尾阶段了。宪政学者王天成就曾说过,照搬照抄所谓的西方民族自决权是非常荒谬的。民族自决权,这个概念只有列宁喜欢。在中华共同体之内,比如象台湾或者西藏等地区,牵涉的各种利益非常复杂,不能简单地用民族自决权来解决。建立在民主主义之上的民族主义才是最牢固的,依靠选举而不是枪杆子上来的政治力量,肯定会对这块土地上的选民负责,要为自己这块土地来争取利益。某种意义上来说,民族主义的高涨实际上是中国走向自由民主的一个前奏,为中国未来的民主化奠定了一个基础。

关于贫富差距的问题,包括我在内的宪政主义者,都不会认为宪政能够包治百病。宪政的功能是有限的,它只能解决政治法律等公共领域的问题,它不能解决人心的问题,也不能完全消灭贫富差距。但是宪政的结果肯定是中左和中右的力量,也就是中间力量占据主导,也就客观上有利于贫富差距的缩小。如果是平等倾向的左派人士上台,他肯定是倾向于减小这个贫富差距。如果是右派倾向的政党,他肯定是倾向于让社会更有活力。考虑中国强大的平等主义传统,所以我认为极右很难占据上风,贫富之间的差距肯定会减少,社会福利肯定会增多。

范亚峰:上半场,我们讨论了一些基本原理问题,下半场我们可以就具体的时局来进行一些探讨。

王光泽(北京独立时事评论员):关于当今的时局,我就讲我的一点担心。奥运会之前,大家都觉得局势也比较紧张,当局在这个时候变得更加敏感,去防范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情。这其中包括对维权律师群体集中的打压。维权律师实际上对于民间维权起到一个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将很多社会矛盾解决于共产党控制的司法系统,这等于是送货上门。但是当局过分敏感,导致他们误判形势,认为律师起到挑讼、纠集的功能,而没有看到维权律师群体的存在有助于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功能。我觉得这样继续搞下去的话,将来会造成底层的维权群体将丧失采取法律行动的信心,他们可能会采取更多的非法律化的和暴力的方式来进行维权活动,甚至会酿造成很多大规模的街头运动,造成整个社会的巨大动荡。

与此同时,从去年的雪灾可以看出,中共的统治能力出现了巨大的问题,在应对危机机制的时候缺乏有效的协同能力。从雪灾这个问题上,甚至可以看得出来未来中共政权管治能力衰竭的影子。8月份召开的奥运会,将会使中国的动员能力达到极限。我怀疑在奥运会之后,会不会出现类似于发条过度紧张之后的断裂,中共的动员能力面临巨大的问题。而底层民众维权采取非法律化的方式越来越频繁,这样就会导致民间群体性事件和中共管控能力衰竭的此消彼长。这样的话,我觉得官民之间就会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奥运会之后可能社会的不稳定可能会加剧。

秋风:我个人认为这两者之间没有太大的关联,目前没有任何体制外的力量可以和现有的体制相抗衡。这个体制的瓦解,还是依靠体制内部的整体性危机来进行瓦解。比如经济的减速或者是经济危机的出现,就会导致整个社会危机的出现。现在物价上涨就导致很多民众生活的压力陡然增加了很多。那如果说楼市、股市出现较大的问题,就会把中产阶级全部套牢。过去30年,维持中国经济比较高速增长的体制,已经缺乏维持高增长的动能,那么在这个时期就有可能发生一个逆转,可能会出现一个比较大的经济危机,继而会引发全面的社会危机。

范亚峰:基于对2008年总体局势的判断,我认为当下中国所面临再一次现代化的契机,就是立宪选择已经到了不得不逾越的门槛。中国人百年的奋斗百年的企盼,现在真正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候。中华文明共同体从周代以来,3000年的专制政体均未实质性地改变,那么说我们将遭遇3000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再回过头来看2008年中的5个公共事件,尤其是西藏事件,面对的直接就是政体转型模式的选择。中国的一党制政体,这种单一中心的金字塔的集权模式到了08年已经漏洞百出。西藏事件、大部制改革都是与政体相关的,在中国,走向民主化真正的动力实际上是经济结构的危机,股市和楼市将成为引爆中国经济危机的两个重磅炸弹。过去30年的经济增长已经是强弩之末,新的增长模式需要全新经济结构的调整,新的经济结构恰恰需要一个新的政治架构与之相适应。对于中国的未来,有两种观念的冲突:一个是民间是否能够走向政治成熟,避免晚清的暴力革命模式。民间是否能够成熟地通过分散的维权运动来推动政权改革,和平地推进政体革命。现在的政策也面临很多种选择,比如说中共继续维系过去30年的老路子,走向一个权贵资本主义的前景;第二种思路就是学习蒋经国的历史经验,放民间一把,使得民间的力量在政治转型的过程当中和平地顺利地崛起,成长为一个值得期待性的力量。在过去几年中共的统治思路里,一种路线是残酷的东西,表现为从汕尾镇压到西藏的镇压,第二条路线,就是从孙志刚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厦门PX项目事件以及和最近的西藏事件的后期,官方产生某种程度的妥协,这是积极的一面。我认为在大陆的民主化过程中有两种因素,一个是大陆型的苏东共产体制转型模式的影响,第二种是台湾这样一种民主互动的海洋型模式的影响。共产党和国民党实际上是一个民族的两种分支,国民党就是孙中山到蒋介石是一个海洋性的路径,模仿的是美国,一个海洋型的国度;共产党是一个大陆性的,它模仿的是苏联,是个大陆性的帝国。1978年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一个从大陆性向海洋性的转换。到现在为止,影响中国的三个逻辑,第一是个外交逻辑,第二个是改革的逻辑,第三个是法治民主的逻辑,这三种逻辑应该说都是海洋性的,所以现在的中国正面临着从一个旧的大陆性的文明向海洋性文明的飞跃。我认为,西藏事件标志着中国的危机进入激化期,也标志着中国民间各种力量的分化组合进入高潮期,甚至可以说是中国未来危机解决模式的一个预演。西藏事件的第一步是镇压,第二步是煽动闹事,第三步是让步,我认为,不出意外,未来的所谓官民矛盾的解决,最终都会指向互动的和解的、平稳的软着陆的路径。

郭松民:我觉得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性,我记得好像邓小平当时80年代的时候,有人向他提出问题,中国产生资产阶级怎么办,他说枪杆子还在他们手里,言外之意如果资产阶级造反,还会有武力作为后盾。有一个比喻很有意思,说共产党跟资本家之间是通奸关系。我觉得这个比喻很能说明问题,大家都知道通奸的结局肯定是始乱终弃,很难修成正果,最后成为合法婚姻的可能性不是太大。那有没有可能在危机来临的时候,中共和资本家之间撕破脸皮,中共以枪杆子做后盾,煽动民意的支持,重新发起一场国有化的运动?

范亚峰:我个人认为可能性很小,因为我们不难发现,当今的中国真正具有实践能力的就是两种人,最大力量是的自由派,另外一个就是民族主义,我们发现只有这两种人能够有动手能力,到现在为止左派没有成功地动过一次手,这表明左派在未来动手能力不足的缺陷,这是一个很冷酷的现实。

秋风:关于西藏问题我个人有一点想法。西藏问题公开地爆发出来之后,对于现行的统治秩序来说,是一个很严峻的挑战。当年毛泽东站在天安门宣告说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他说他建立了一个现代民族国家,也就是说他构建了一个所谓的中华民族这个大概念。而西藏问题的出现,表明,所谓的中华民族不复存在,或者说正在解体。西藏问题把重建中华民族的紧迫性又提出来了,否则现在谈“大国崛起”、谈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更是无从下手。

周子衡(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谈到时局,不得不谈到当前中国经济的问题,主要还是一个价格的问题。在过去的30年当中,价格上涨一度成为很尖锐的社会问题,今天更加严重。在十年前,厉以宁已经说过,中国的通胀当中有一部分是潜在的,被压制的,我们现在看到严重的问题都是有很深的历史影响,现在爆发出来了,但已经没有办法遏制。主流的声音是支持通胀的,因为只有价格上涨才可以解决问题。如果对照一下10年前的物价,涨了30%都算是少的了,大部分涨了100%或百分之几百。现在大家对物价上涨都显得很冷漠,但是正是在这种冷漠中可能酝酿着一个经济上大的变化。

与我国的物价大幅上涨的同时,薪资并没有真正的上涨,也就是说薪资并没有大幅上涨的空间。这种反向落差,加剧了物价上涨的幅度。

中国政府现在也采取鸵鸟式的经济政策,物价要涨就随它涨去。鸵鸟往往把头埋入地下,但是问题一旦暴露出来,鸵鸟再也无法继续把头埋入沙堆,而探出头来的时候,它的头就有可能会被踢烂。

王光泽:中国传统政体一直强调奉天承运,对上天很敬重,同时独尊儒术,讲求体恤与恕道。这种政权实际上是一种软性的独裁政权,而共产主义政权是一个刚性的独裁政权,它是唯物主义政权,除了物质和利益,它什么都不信。这一点非常可怕,它可以所向披靡,无所畏惧。但是自然法则给了中共惨痛的教训,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在毛泽东在世的时候就遭遇了惨败。邓小平复出之后被迫往回收,开始了改革开放。共产主义这个刚性的独裁政权同时也发生了变化,就是重新回归到中国传统的威权体制之中,可见共产主义毕竟时间短暂,刚性独裁的小传统最终服从了软性威权的大传统。例如,近些年尊孔复儒、祭奠炎黄等传统礼制的复辟,就说明这个问题。胡锦涛提出建立“和谐社会”,也是传统儒家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这个时段,我们可以发现,中国还是中国,和海峡对岸的中华民国的传统文化血脉开始对接,中国的未来不会太像苏联东欧的共产主义国家,而是更像海峡对岸的同胞兄弟。所以我认为台湾的今天就是中国大陆的明天,从经济开放走向政治开放,从经济自由走向政治自由。

2008年6月21日星期六

盘点九大天空奇观:倒彩虹、北极光与太阳狗

盘点九大天空奇观:倒彩虹、北极光与太阳狗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6月21日转载)

来源:新浪科技

北京时间6月21日消息,据美国广播公司报道,很多时候,天空更像是一个“奇观制造厂”,在这里上演的壮观而奇特的自然现象可谓数不胜数。我国古人就有观天象的传统,但天象是否真的预示着什么,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1. 倒悬的彩虹

这条上下颠倒的彩虹或者说环天顶弧是与正常彩虹类似的一种视觉效应。当太阳入射角小于22度时,才会出现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



2. 日柱

日柱是由数百万个降落的冰晶反射太阳光造成的,外形好似一根柱子,这种现象经常在日出或日落时出现。



3. 太阳狗

所谓的“太阳狗”指的就是假日,它是由冰晶、卷云、钻石星尘和冰雾共同作用下的一种自然现象。当太阳位置较低,晶体反射或折射阳光时,“太阳狗”便会出现。



4. 极光

在强烈地磁干扰事件发生时,人们便会在澳大利亚南部地区看到壮观的南极光。2001年,太阳上演的威力巨大的能量爆发波及到我们的地球,致使夜空中出现令人眼花缭乱的极光。类似这样的冲击波会干扰地球磁场,最终在高纬度地区制造色彩华美的夜空奇观,也就是所说的极光。



5. 双彩虹

2004年11月2日,巴格达上空出现了罕见的双彩虹。当时的第一轮冬雨是在经历了几个月干燥天气之后出现的。



6. 神光

所谓的神光也就是曙暮辉,是在阳光穿过云层时产生的一种现象。神光经常在黎明和黄昏时分出现。



7. 北极光

这张北极光照片是在2008年2月29日拍摄的,这一次出现在挪威的北极斯瓦尔巴特群岛上空。北极光经常在9月至10月和3月至4月间登场。



8. 星迹

2002年2月,摄影师利用3小时定时曝光方式,在缅因州最高峰卡塔丁山上空看到了壮观的星迹。星迹是长时近曝光时出现的一种照相效应。



9. 晕轮

晕轮是环绕太阳、月球以及街灯等其它明亮物体的亮环,通常由被冰晶反射的光线所致。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长平:我的怯懦和无能

2008/05/07,周三

编按:近日传出,广东《南方都市周刊》副总编辑张平因早前发表有关西藏普世价值的系列论述文章,被中国内地网民抨击,更被报社撤职,张平拒绝对消息置评.张平笔名长平,早前发表题为“拉萨真相从哪里来?”的评论中,呼吁政府给予媒体更多自由,让媒体能客观报道拉萨动乱真相。本文发表于《南方传媒研究》第十一辑《传媒人物》栏目,2008年2月出版。

民谚有云:好要别人夸,痒要自己抓。每次听到别人说好话,我都感到身上发痒。最近很多人都在夸我,我就打算狠抓两下。如今反省也容易矫情,变成自我表扬,那我就尽量诚实吧。

我最怕别人夸我勇敢,因为我深知自己内心充满了畏惧。我的确写过一些批评时事的文章,编过一些揭露真相的版面,还为此丢过工作,受过威胁。但是说实话,这些事都是意外,都是失算。在媒体工作了十几年,而且是在所谓的新闻前沿阵地,我受得最多的训练就是风险把关。对言论的自律已经成为我生命的一部分,这使我对自己感到厌恶。

我甚至想到为这篇文章把关,担心它让一些同行感到不适。因为我知道,很多同行视把关为一种能力,可以四处炫耀,可以作为升职的资本。我也拥有了这种能力,而且每天都在运用它,但是我真的感到不安,还感到耻辱,就像刽子手发现自己刀法还不错一样。

我知道我有两大理由为自己辩解,但是我没法说服自己那不是自欺欺人。

一大理由是,各行各业都有风险,干什么都要学会甄别和躲避风险,把关是一种职业技能。其实,媒体的风险是双重的——一个是行业风险,比如媒体定位如何、报道是否准确等,这的确跟别的行业一样,是一种职业技能。但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关并不是这个,而是另一种风险,它就涉及到是非正邪了。如果报道真相和言论自由是正义的,那么掩盖真相和压制言论就是邪恶的。有人说,别人不让说话那是强奸,自己不敢说话那是自我阉割——其实还不止如此,如果你认为媒体是社会公器的话,那么你撤掉一条新闻、删掉一句真话,就是参与了对公众撒谎。

另外一个理由听起来最有意思,那就是我不应该逞一时之勇,只顾自己当英雄,而不管每一份媒体背后的成百上千、成千上万人的饭碗。我这样一想,就觉得自己顾全大局、忍辱负重,为了别人受尽委屈,简直可以找那些人索赔了。我老了还可以上一上《艺术人生》,谈谈年轻时如何自我牺牲,还遭人误解,说着说着自己就感动得哭起来。但是,我必须要承认的是,如果没有绑架这些饭碗,或者说是相反的情形,这些饭碗要求我冒着枪林弹雨冲出去,我未必有这个胆量。既然如此,我有什么资格拿他们来作自己的遮羞布,还伪装崇高?

昆德拉那里有个词叫Kitsch,以前被翻译成“媚俗”,专家指出翻译错了,应该是“自媚”。最近看到崔卫平老师对它作了个归纳,那就是自我感动及感伤,并要求别人一起分享,从而加倍地自我感动及感伤,进而上升到虚假的崇高体验,说到底,这是一种自我愚弄。我觉得这个归纳非常好,也适用于我们媒体人。媒体人太容易自我愚弄了,把怯懦当隐忍,把无能当通达。

越是发现媒体的重要,越是觉得自己做的事情太少了。占着这个行业的位置,我应该感到耻辱;还因此获得了荣誉,那是加倍的耻辱。即便我没有勇气、没有能力干比现在更多的事,那也要尽量清醒地、诚实地活着,有羞耻感地活着,知道自己的怯懦和无能。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韩寒:回答爱国青年

在留言看见了很多爱国青年的留言,我加以回答。不知道为什么,爱国者的嘴巴总是比较臭,行为总是比较暴,所以我在这里做了大量的过滤工作,好让这场问答显得像是场只是不同观点的对话。以下的问题虽然只有十几个字,但事实都是我从几百个字里进行删选出来的,我删除了大量语气的助词。

问题1:外国人过来抽你一个耳光,你也无动于衷,不还手,来显示自己很大度?

回答:外国人没有过来抽我耳光。

问题2:韩寒,你妈被外国人强奸了,你也不抗议?

回答:外国人没强奸我妈。

问题3:祖国就是你的母亲……

回答:祖国是祖国,母亲是母亲。

问题4:你怎么对得起你脚下自己的土地……

回答:我没有自己的土地,你也没有自己的土地。

问题5:你不是一个中国人,是中国人就应该抵制家乐福。

回答:宪法上不曾这样规定。这是你的强行流氓爱国观。

问题6:爱国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优秀品质和优良传统。

回答:再让你生一次,如果你还选择生在这个国家,那这才是真正的爱国和优秀品质。

问题7:你连自己的母亲都不爱,你还是个人吗?

回答:我妈叫周巧蓉,我很爱她。我用自己的努力,让我全家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想保障自己国家的人,先把自己的小家给保障好吧。

问题8:你说家乐福的股东可能没赞助达赖,我们也的确没找到什么他赞助了的证据,但这不妨碍我们抵制法国货,家乐福只是个冲头,事实上,我们要抵制一切和法国有关的东西,我们还要抵制LV,抵制标致汽车,抵制雪铁龙……支持2008奥运,中国人的强大和团结让世界颤抖!

回答:现代奥运会是法国人顾拜旦创办的,一起抵制了吧。

问题9:坚决抵制家乐福,你,居然能容忍外国列强对我泱泱大国的侮辱,如果每个人都向你这么懦弱,那国家早就灭了。

回答:你强悍,你勇敢,你不怕死,你是烈士。因为你敢于不去某超市购物。而且,你敢于把家乐福的的冰激凌放在手推车里不结帐让它们化掉,你敢于在超市门口骂结帐出来的人是汉奸。你敢于烧荷兰国旗来警告法国。

问题10:合肥家乐福给中国降半旗,你为什么不愤怒。

回答:我相信这事情不是家乐福做的,他们也不敢这么做。国旗就在超市门口的广场上,这行为是典型的某些流氓爱者年自己把棋子降下去,贼喊捉贼,然后四处传播,以便煽动,惟恐天下不乱。这更加不道德。类似的行为和手段在类似的行动中太耳熟能详了。

问题11:在这万众一心的时刻,你假装清醒,说风凉话,给爱国志士浇冷水,和民意相违背,你这样的话居然都能发表,看来中国的言论还是太自由了,应该封杀你。

回答:我们的人一方面呼吁国家放开言论,一方面有人反对自己就希望国家封杀掉他,国家在进步,你逼它退步。小心百转千回,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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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23, 2008

2008年4月11日星期五

雷颐:南街村何以会被树为“共产主义样板”

作者:雷颐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49 更新时间:2008-4-11 1:32:58

被宣传为当代“共产主义”样板的南街村悄然改制已不是新闻,它的改制是否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自然引起人们关注。不过,现在改制的企业多的是,为何小小南街村却引起这样强烈的关注与反响?盖因其“共产主义”的样板也。所以,一直否定、反对这种“共产主义”模式者因此而欢欣,而赞同、支持这种“共产主义”模式者则因此而愤懑。二者立场、观点虽截然相反,却都认为它是“共产主义”。因此,比现在“改制”更应引人深思的是,一开始就明显不是什么“共产主义”的南街村,为什么会被宣传为“共产主义小社区”样板。

近代以来,“共产主义小社区”不乏实验。近两百年前,傅立叶在美国建了“法朗吉”,欧文在美国搞了“新和谐村”,而当代,还有以色列的“吉布兹”。这些实验虽有所不同,但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雇佣劳动,没有剥削,“四海之内皆兄弟”,不分内外。但反观南街村,早在重新集体化后的第二年就雇佣外来劳工,到1990年外工就开始超过本村工人,尔后外来劳工越来越多。现在,体力劳动者中南街村外来工已占了绝大多数。与“共产主义”更有本质区别的是,这些外来工工资比本村村民也低得多,南街村籍职工中40%担任车间主任以上管理职务,其余本村籍职工要么从事如业务员等收入较高的工作,要么从事比较轻闲的工作,如仓库保管员、治安员、门卫等,绝少在一线从事体力劳动。而且,外工住6人或8人一间的集体宿舍,条件比起村民公寓来说要差得多;外来工亦无权享受本村村民及其子女的免费医疗、教育等多种集体福利,如果算上这些,外来工的收入还要低得多。可以说,南街村是靠雇佣(或曰“剥削”)外来劳动力的“剩余价值”致富的,完全不是什么“共产主义小区”。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庄园经济”,南街村村民是庄园主阶级,而外地村民都是打工仔。

为避免误解,我想强调,南街村的这种做法当然完全合法,而南街村领导人以“文革”中对毛泽东个人崇拜的做法来强化自己的领导也实属精明。他们奉行市场经济的雇佣劳动、等价交换的实际经济活动,却又以一套被认为是“共产主义”的符号系统作为“招牌”(无贬意),恰恰可以在国家实际经济发展路线与意识形态话语中左右逢源。这也是一种“中国式”的生存、发展智慧。

南街村之富明明是拜市场经济,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雇佣的改革开放之赐,面对种种来访者,南街村领导人也并不隐瞒此点,但却被树立成“共产主义小区”典型,颇堪琢磨。

南街村是1989年秋被“发现”的。在当时气势汹汹的对改革开放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质疑声中,在有种力量提出农村要重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强烈要求下,它的符号系统被赋予了实质性意义。南街村“低价”雇佣大量外来劳动力的做法,恰恰是为那些将其树为“典型”者所反对的,因为按照他们所坚持的理论,这就是典型的剥削,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然而,“树典型”已成几十年来的一个政治文化传统,“典型”不够可以拔高,为了需要,甚至可以编造。南街村“典型”的制造者们强化自己需要的“仪式”部分,突出“庄园主阶级”的集体富裕,掩饰大量外来雇佣劳动者“受剥削”事实。这种“树典型”方法,短期可能有用有效,长期则对民族的“政治文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如果说政治力量如此“树典型”尚不足为奇的话,在南街村“神话”的制造中,一些学者也“功不可没”。这些学者无视外来工受“剥削”的事实,以一套“学理”来论证其“共产主义”。他们或是出于自己理念的先入之见,想以一个“实例”论证自己的学理,或是出于实际利益的考虑。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有意无意无视基本事实。学者应以“求真”为鹄的,却也参与这种“典型塑造”,委实令人遗憾。

南街村领导人巧妙利用政治气候变化而成“典型”,自然为村庄和自己都带来巨大利益,只要合法,不必非议。然而,在南街村“神话”制造过程中的政治、权力与一些学者提供的“知识”间的共谋互动,却值得重视与反思。

(作者系历史学者)

2008年4月4日星期五

连岳:请南街村慢慢倒

作者:连岳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4/4/2008

南街村一直以来都是媒体明星,在我印象中,它不止一次上过新闻联播——只要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都知道,要出现在这个客观公正真实的、收视群全球最庞大的新闻节目,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至于各路重要人物,更是一次次视察。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它像鲁滨逊的孤岛,那么具有传奇色彩。

早些年的资讯远没有现在发达,估量一件事情的真伪,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再说了,有《新闻联播》背书,作为一个善良的观众,在心里放弃怀疑也属正常。现在想起来,我还是相当佩服当时的自己,在没有任何相反资讯的平衡当中,我就判断出南街村呈现出来的,只是假象——我后来不幸走上时评写作这条不归路,想来也是天意。

我的推理是这样的,一个村庄,靠“文革”那套意识形态,其他人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时候,它什么都没摸,靠原来那块又臭又硬的石头,一步跳到了河对岸,竟然解决了一切难题;这只能说明极左思维是最大的生产力;可是,中国共产党早就宣布彻底否认“文化大革命”,宣誓告别极左路线,走向了市场经济。这两个判断不能同时为真。我自然认为南街村党支部书记王宏斌出错的可能大得多。他的做法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试验了十年,只酿成了悲剧,没理由相信它在微观上反而能成功。

请原谅我的自吹自擂,其实上面说的,也不过就是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接下来这个问题更大,为什么南街村这个秃头上的跳蚤,那么多人愿意放弃正常思维,相信它是龙种?从现在披露的事实来看,这只跳蚤,它还带有病毒:干部欺骗村民,侵占集体财产、包二奶、在清廉的表象下拥有上千万来源不明的财产、甚至售卖假种子坑害农民——这种村庄有不少,南街村与它们不同的是,多了一层“革命”色彩。

换言之,王宏斌以“革命”的名义更容易取得银行资金的支持,不得不说,他是一个对人性相当了解的人,在权力体系里还有许多人对极左怀有深厚感情,他于是把南街村变成了这些人的寄托,多像一场古色古香的托孤戏呀。当金援潮水退去以后,我们才发现,南街村没有穿内裤。

南街村裸体以后,我反而希望它能慢慢倒掉,死亡期拖得长一点。这不是风凉话,因为南街村话题长一点,骗局一点点披露,对于全民的思维健康大有好处。南街村骗局这一点病毒,可以使许多人有免疫功能,你的法眼以后可以看穿同类骗局。人很容易上当,尤其是骗局藏在美好的名词下面。骗子最擅长使用一切美好的名词,从革命到爱国,这些名词,对糊涂的人来说,有催眠功能,对于不信的人,还有震慑作用,你敢怀疑我?那当然就是不革命不爱国。

一个人嘴里的名词越是美好,越是显得真理在握,越是要对他留一点心眼,哪怕他上了《新闻联播》,时间是骗子的天敌,不妨先冷眼旁观之。

(作者系专栏作家)

2008年3月29日星期六

王有才:我个人对这次西藏拉萨事件的立场、观点、主张、看法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3月29日 来稿)

首先,我个人对西藏喇嘛感受到的因中共政治文化欺压而出现的抗议表示理解和支持。但对其中有些西藏人暴力对待普通的汉人和回人的暴力行为表示遗憾和谴责。

其次,我对公安警察包括武装警察平息暴力骚乱维持秩序同样表示理解和支持,但对在维持秩序时使用致命武器表示谴责。即使暴力骚乱对平民百姓是严重的犯罪,但对武装警察而言,即使是暴力骚乱者也是弱势的一方。当然在处置危险状态的情况时,可以适当用一些比平时强力一点的方式,以控制局势,但应该非常克制,因为这是非常不对等的情况。通常没有必要使用致命武器。在控制局势、事件平息后,应该对肇事者采取适当从宽的方式,因为这是因观念和意识形态引起的冲突,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暴力分子。主要应该以疏导为主。

第三,现阶段当然以维持秩序,平息事态为主。如果中国当局政权没有问题,现阶段暂时不能与达赖喇嘛会谈,不能形成对暴力骚乱的激励机制。(如果有政权问题,那就不一样了。)但是,等事件平息后,确实应该检讨以前西藏政策的的错误和问题,特别是经济决定论以及无神论的错误思潮的恶劣影响(其实给予某些自由的威权专制对西藏倒不是大问题,但极权专政肯定也是问题)。因此,事件平息后中国当局确实应该考虑如何与达赖喇嘛沟通、和谈的问题。在这次事件中,我个人认为达赖喇嘛应该不是背后推手。我2004年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时就听到西藏年轻一代不赞同达赖喇嘛的中间立场,我与西藏年轻一代中的一些积极分子有过交流,效果有限。我个人认为暴力手段会使西藏文化灭亡,正如中国历史上的许多当时的少数民族文化被灭亡或被同化一样。而我个人支持文化多样性,达赖喇嘛的中间路线能使西藏文化和平过渡到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民主社会。如果中国大陆民主化之后,西藏文化作为中国文化以及世界文化中的其中一元应该没有问题。

第四,我个人主张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现阶段更多的是为了避免战乱),但我主张地方自治、民族自治和联邦体系。我对中国大多数民众的大一统观念表示非常理解,因为这是中国的历史形成的。中国历史分立既是战乱,虽然统一民众也是做奴隶,但战乱对大多数民众而言甚至连奴隶也做不成。所以大统一是历史形成的,同时也是统一后皇权的巨大力量产生的心理文化暗示。俩方面都促成民众大统一观念的形成。因此宪政民主社会的自治和联邦体系是与中国传统皇权历史文化不同的,因此在这方面转型比较难。自治、联邦体系和宪政民主观念、制度一样与中国传统和皇权体系是不同的、异质的。当然只要今后走向一人一票的民选体系,权力自下而上,地方自治和联邦体系便是不言而喻的。

第五,我对西藏青年一代能在奥运之年展开这一活动表示敬佩(当然,我对其中的暴力活动表示反对)。这一活动确实使西藏问题成为全世界的焦点。由于中共当局处理这些事件通常采用暴力和欺骗方式,而且一开始就阻止西方媒体实地采访,中国当局现在看起来又很强大,因此西方主流媒体更多报道了对中共统治不利的一面,这是非常正常的。其责任是中国政府的错误的政策选择。其实现代社会游行示威很正常。而且暴力事件肯定是要受到大众的谴责的,因此开放媒体是非常重要的,以便事件能多方面、多方位报道,避免舆论一边倒。当然中共长期的统治方式肯定受到民主国家的批评和质疑,这是件很正常不过的事。诚然西方媒体的偏向一面的报道确实容易点燃中国的民族主义。而且中国由于近代过去的积弱历史以及现代近三十年的持续成长的经历对中国国民产生了很大的心理变化。因此,对这一现象应该多做研究。(由于我参加89民运的经历,北京高校学生自治联会等学生组织的文件、会议、决议等记录都非常明确,学生运动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根本不可能有“打、砸、抢烧、杀”等可能性,可中共一定要诬蔑说北京6月2号开始发生“打、砸、抢、烧、杀”等的反革命暴乱,6月3日晚上军队就开始暴力镇压,叫我怎么相信中共当局单方面的报道,中国当局应该将所有收集的档案里的学生组织的文件公开,以便从各个方面全面调查64真相。)

第六,我个人支持国际奥委会让中国北京举办奥运会。我们要把世界上好的价值和文明引入中国。奥运会是好的价值和文明。我们要引入。宪政民主也是好的价值和文明,我们也要引入。而且古代的奥运和民主都出自希腊。我们希望这俩个重要价值能先后引入中国。我认为正常举办北京奥运会会使中国更加开放,中国公众的心态会变得平和,民族主义反而会减弱。

第七,对于中共当局的严重侵犯人权,一些人权组织提出抵制奥运,其关注中国人权的理念我们表示理解。但抵制奥运对大多数中国民众而言是危险的。如果抵制成功,而中国能够继续稳定成长,那对这个未来的全球政治是不确定的。中国的民族主义将在未来发酵,影响非常深远。所以,我个人反对抵制奥运,并且不希望抵制奥运成为现实。特别是将西藏问题与抵制奥运连在一起,我还是非常担心的。

第八,因此,我个人非常支持美国布什政府、达赖喇嘛、以及国际奥委会罗格主席现在的关于2008北京奥运会的立场。当然我个人希望在奥运期间国际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中国人权,施加影响和压力释放中国的因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而被监禁的持不同政见者,特别是主张“公开、理性、非暴力、合法” 的被监禁的秦永敏、吴义龙、刘贤斌、何德普、许万平、杨天水、陈树庆、吕耿松等等中国民主党人。

第九,中国当局也没有必要把世界各国的政治领导人都请去参加2008北京奥运会,好像开世界政治领导人大会似的。奥运会毕竟是奥运会。

注1:我在一些中国大陆留学生(对89学生民主运动不反感的人群)中做了一个简单的调查了解,了解到的大多数中国大陆留学生私下都支持中国政府在西藏的处理方式,有许多更激烈,有一些不表态【不知道是否因为知道我个人情况的原因还是对专业之外的事(特别是政治)没有任何一点兴趣】。他们应该平时没有看中共大陆的媒体,主要看海外的中文或英文媒体。因此,不应该简单地说他们受中共的误导。
注2:虽然中国民主党人秦永敏先生因为很早提出反对奥运,按中共专政顽固派一贯的处事方式,在2008奥运年要求释放他更困难,但是,我还是愿意将他的名字写入要求释放的中国民主党成员的名单中。
注3:中共专政顽固派以为通过不断抓捕异议人士和维权人士,就能安稳办好奥运会。现在看来,这个如意算盘是没有得逞的。中共专政顽固派从2006 年以来抓捕了非常多的持不同政见人士(可参看中国当局俩院工作报告,光以“危害国家安全”之名被抓捕就有二千多人士)。还有更多一些政治犯都不用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抓捕和判刑。可见现在在中国大陆的政治高压现实。因此现在这个世界借助北京奥运会伸张中国人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注4:我个人支持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这是我个人于2008年1月13日发给瑞士联邦政府政治官员的电子邮件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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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warm regards.

Owing to hosting Olympic game in Beijing in 2008, Chinese authorities have used many means and measures to suppress the possible dissident outspoken (in China). However, I personally still hope the Olympic Games will be successful because many Chinese people hope so. And I do hope like Olympic Game, the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will also be implanted in China.

I do believe that we the generation of 89 student democratic activists can play a great role in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transition in China in the near future.

Please keep in to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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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政民主转型(战略)研究提供 [博讯来稿]

2008年3月20日星期四

南街村,不是最后的动物庄园

文章来源:选择周刊

更新时间:3/20/2008

南方都市报的《南街村真相》也许是2008年最重要的深度报道之一,值得所有关心公共事务的人们细读,这篇报道对于那些曾经经历集体主义癫狂的人们并不陌生,那是曾经共同的记忆。这篇报道应该让那些对于集权主义缺乏生活体验的人警醒:那就是荒诞有时候不需要理由,荒诞并不仅仅存在幻想世界,荒诞就是真实世界,最可怕的是它虽然已经逐渐远去,淡出大多数人的视野,但是它从来不曾真正远离,它随时准备着在我们失去警惕的时候,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熊培云先生在《南街村,最后的“动物庄园”》认为,南街村的神话破灭了,南街村或许是最后的动物庄园。我不敢如熊培云那样乐观,我认为南方都市报的深度调查虽然给与了南街村这个红色怪物致命的一击,但是南街村的神话未必就此破灭,因为南街村的神话从来不是靠南街村自己建立的,这个神话的存在是因为它被需要,需要神话,就制作一个神话,这就是这片土地上的奇迹,至于是否有人相信,是否合理,那些都不重要。谎言可以被重复到人们相信为止,荒诞可以被包装到看上去和真的差不多,制作神话不需要真相或者理性。事实上,如果有了这些因素,神话就制作不出来了。南方都市报的调查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关于南街村的真相,但是这不等于南街村神话的破灭。也许恰恰相反,神话可以被强化,南街村神话背后的掌控者也许会恼羞成怒,从而继续完善神话,另外一方面指责南方都市报别有用心,可以通过权力压制对神话的继续质疑。这些似乎已经不是猜想,而是正在发生的故事。根据经验判断,我宁可相信,南街村的旗帜还将高高树立。

南街村当然也不是最后的动物庄园,同等规模但是也许更为精致的就有华西村。我在《天下第一村的秘密》里也简单的提到了华西村呈现出来的动物庄园特点,不过由于具体资料的缺乏,我的描述远远不够具体和生动。动物庄园本质上虽然按照同样的逻辑运转,但是每一个故事都有它独特的精彩。我期待着能干的媒体人进行深度挖掘,让另外一种动物庄园的风采能被呈现出来。

不过,让我们别忘记,撰写《动物庄园》的政治寓言大师乔治。奥威尔先生当初所指的并不是某个小规模的村庄所呈现出来政治生态,而是指的是某种政治意识形态所导致的政治后果。这种政治意识形态曾经在这片土地上发展到极致,最近这些年它虽然逐渐走向衰退,但是它依旧改头换面的方式存在着,笼罩着我们的生活。因此也许我们并没有太多的资格去嘲笑南街村,因为我们就生活在另外一个南街村。扪心自问,我们生活的地方,哪个找不到南街村的影子?“毛主席共和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难道没有几分神似?各种各样的形象工程又比王宏斌的“永动机”项目高明多少?

因此,南街村并不是最后的动物庄园,而是一个更大的动物庄园的橱窗。所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人看清了“南街村”所谓伟大的幻象之下,其实就是现代奴隶庄园,也许我们离告别动物庄园的日子,真的并不遥远。

(作者系知名评论家)

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

戚惠民:第二十一条监规

在中国,被投进中共大牢的 “囚犯”,不用说,男的一律剃光头,女的一律剪齐耳短发。

这是中共夺取政权后,所制定的“监狱管理条例”里的“第二十一条监规”。

所以,国人在看影视剧或纪录片时,表现在中共监狱服刑的“男囚”,必定是以“光头”的面目出现的。国人对此似乎也习以为常了,以至许多国人觉得“囚犯”就是应该这样的。

写到这里,我在想,如果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也和现在的中共政府一样有“第二十一条监规”,那么《在烈火中永生》的:“中共英雄许云峰” 在最后临刑前,应该是个“秃子”的形象。

然在1999年——2007年间在“浙江省第二监狱”里,就有这么一位留着头发“特殊男囚”。

这位留着头发的“特殊男囚”出现在众多的“光头服刑人员”中,显得格外的醒目,枪眼。

这位留着头发的“特殊男囚”,不是别人,正是“民运活动人士”毛庆祥先生。

毛庆祥先生1999年因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被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入狱后,狱警依照中共监狱“第二十一条监规”,理所当然地令其剃光头。

面对狱警那张“专政脸”,毛庆祥先生断然拒绝并义正词严的指出:1、我没有罪!争取“民主”何罪之有?2、强迫公民剃光头是对其人格的侮辱,我有权拒绝接受。3、如果,你们一定要通过对我使用暴力手段来强行“剃光头”,那么,我会保留上诉的权利。到时也会追究你们“侵犯人权”的罪责。

见毛庆祥态度如此坚定且振振有辞,狱警那张“专政脸”顿时气得呈猪肝色,又不知所措。不得已只好通过上级汇报到浙江省最高监狱管理当局。

浙江省最高监狱管理当局以“特殊情况”,照顾毛庆祥有“头痛病”为由允许其留头发。别说,这理由还真有点“黑色幽默”哩。

结果,在此期间“浙江省第二监狱”里就出现了这位唯一留着头发的“特殊男囚”。

我相信,从这位一脸平和、坚毅的“特殊男囚”身上,让其周围其他的“服刑人员”看到了:一个人应有的尊严!

伟哉!人权的旗帜

壮哉!敢于冲破“第二十一条监规”的毛庆祥先生

又:2004年后,中共政府在“国际人权公约组织”的关注下,不得已,对“第二十一条监规”作了修改,将“男服刑人员必须剃光头”改为“必须按时理发”。但有关当局根本无意执行,至今狱方还在执行2004年前的“第二十一条监规”。

哀哉!中共的独裁专制政权

戚惠民 2008年3月19日于杭州

2008年2月27日星期三

王永章:南街村真相:权力经济的荒唐与可怕

作者:王永章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27/2008

  南街村欠债额高达16亿余元;村主任王金忠遗物中至少发现2000万元现金及多本王的房产证,其追悼会上有几个抱着孩子的女人以“二奶”名义要求分割遗产;早在2004年,南街村集团就已属皆为南街村“三大班子”领导成员的12位自然人股东所有。

  自1993年起,村民几乎都住上了92平方米或75平方米的楼房,用上了如电冰箱、电视机等家电。但是有一点,这些东西都不是属于他们的,村民拥有的仅是使用的权利。如果哪一天,村民违反了如“村规民约”上的规定,他们对这些物品的使用权或原来享受到的福利将一项项被剥夺。(南方都市报2月26日深度报道)

  权力经济的荒唐与可怕

  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南街真相》,戳穿了一个谎言,揭下了一张画皮,破灭了一个神话———原来,支撑“共产主义小社区”南街村的,是两个能量巨大的“隐形外援”:巨额银行贷款及大量廉价外来劳动力。

  曾几何时,“南街村”这三个字多么光鲜,南街村人的生活多么诱人。“铺天盖地的宣传,几乎主要是两点:南街村选择了集体经济;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坚持了‘毛泽东思想’”。如果注意观察南街村发迹的时间,你会发现,1990年,南街村得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巨额贷款;河南“各级领导、各级职能部门都想抓南街这个典型。所需款项都是国家拨款,一拨就是几百万元”(南街村书记王宏斌语)。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尽管南街村宣称的起家资本“集体”和“毛泽东思想”,根本不能与当时的市场氛围相适应,但它依然在“个别人的肯定和支持”下挺了过来。可见,巨额银行贷款及大量廉价外来劳动力这两大“隐形外援”,只是两只有形之手,真正树起“共产主义小社区”南街村这块招牌的,纯粹是一句话、一个命令、一次会议就能拍板的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何以能够调动如此巨额的资金,去将一个乌托邦塑造为虚而又实、实而又虚的存在呢?是所谓的“公有制”!公有制除了计划经济这个表面运作特征以外,其核心的运行机制是政治权力的操纵。所以,计划经济也可以称为权力经济或命令经济。南街村发迹之时,中国的银行依然是完整的全民所有,其官员都是政府任命的。正因如此,这些银行官员不可能不服从政府官员的命令而按照“利润管理”的要求去放贷。这样一来,为政府的政治目的或官员私人的目的而设立的实体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供应,当然就成了银行官员保位升迁所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为银行本身盈利的考量自然就得退居次要。公有银行的大部分呆账死账坏账,都是这么造成的。用于南街村造神而导致的巨大经济损失,只是这种体制的一个小小缩影而已。

  当今中国又处于一个十字路口,一方面,有不明就里的民众呼吁政府收紧管制,一方面,也有妄图回到改革开放前的权力运作(南街村的“兴起”及其至今死而未僵就是明证)。此时此刻,南方都市报及时推出揭露南街村真相的报道,实在是为我们提了个醒:以政治权力操纵经济运转会造成多大浪费!以集体、道德为组织和管制模式的经济是多么荒唐可笑!人为造就的乌托邦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侵害是多么可怕!

上官敫铭:南街村被曝资不抵债红色亿元村神话可能终结

作者:上官敫铭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27/2008

发展的真相

  在人民公社土崩瓦解,土地联产承包制成为潮流度之际,南街村却选择了走集体化发展的道路。

  “那时候,随便做个什么生意基本上都能赚钱。”南街村村办企业迅猛发展归之于“毛泽东思想”。从此,自“文革”结束以后,学习“毛选”、念毛主席语录、召开“批斗会”等在中国大地上湮灭的景象开始在南街村复活。

  1991年,南街村率先摘取了河南省“亿元村”的桂冠。据南街村公开的资料显示:1990年南街村集团产值是14亿。“这种发展速度是16年增长2100倍,”王宏斌说。南街村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深圳的速度。

  然而,“南街村的高速经济增长不是靠自身积累,而是靠银行贷款。”知情者称,南街村从农行贷款的本金利息至今未还,该行已将南街村列入(贷款)黑名单……

集体的真相

  从1991年起,南街村进行“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星少一颗,就意味少一项福利。如果是6星户,那就意味着丧失了生存的可能。如果反对南街村或者犯了什么错误,这些好处一下子就会消失。1999年,南街村大修厂厂长耿宏因为负责的工厂卫生检查不合格,耿宏被撤职并被命令搬出村民楼自我反省。被责令搬出村民楼的村民,只能住回村中尚未拆除的旧房,这几个尚存的房子,曾被人称之为南街村的“西伯利亚”。

  1999年,王宏斌决定上马“永动机”项目,除了王一人以外,“三大班子”的所有成员均反对。然而,“永动机”项目还是上马了。南街村还实行了一些看似荒诞的项目,但这些项目均以失败而告终。

  2003年5月,南街村主任王金忠因病死亡。清理其遗物时至少发现了2000万现金及多本房产证。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追悼会当天,有几个抱着小孩的王的“二奶”来到现场,对王生前拥有的财产提出要求。

  河南南街村——一度被广泛报道“红色亿元村”,在改革开放的年代里,它一直被当成一个历史符号、一种异类的典型:每日清晨,村民们在《东方红》的乐曲中齐齐走进工厂,每天下午又在《大海航行靠舵手》的乐曲中齐齐走出工厂;他们强调着自己的集体主义,每月只有少量的工资,领导与职工同工同酬。然而,就在改革开放进入30周年之际,突然有媒体披露,这个所谓的“共产主义”样板村早在三年多前(2004年11月)就进行改制,自称每月仍拿着250元工资的村党委书记王宏斌(称呼是“班长”)名下拥有9%的股权,“共产主义引路人”变身“红色资本家”。最早发现南街村集团改制的《第一财经日报》宣称:“南街终结”了。南街到底怎么样了,记者试图解开其中的迷雾。经过深入调查,我们挖掘出许多鲜为人知的秘闻,也看到了又一个“神话”的破灭……

“共产主义”背后的秘密

  毛泽东高大的雕像竖立在南街村东方红广场的中央,标志性地伸出他那指引民众向前的右手,在他身后不远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的画像环绕周围……2008年,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南街村,时间仿佛停滞在20世纪60年代的中国,但矗立的高楼大厦及来往的汽车都在不时地提醒着人们,时光并没有倒流。

  2月3日,村民张大爷家领到了村里分发的一块带一只脚的猪肉,20斤。这是南街村分发给汉族村民的年货之一。对于张而言,他有权决定这块猪肉的烹调手法,或炒,或炖,或腌;但是,他无权选择这块肉的重量。在南街村,食品实行的是供给制,这是村民享受的14项福利之一。除了食品外,诸如住房、家电、医疗、求学等也属于福利供给的范围。

  自1993年起,村民几乎都住上了92平方米或75平方米的楼房,用上了如电冰箱、电视机等家电。但是有一点,这些东西都不是属于他们的,村民拥有的仅是使用的权利。如果哪一天,村民违反了如“村规民约”上的规定,他们对这些物品的使用权或原来享受到的福利将一项项被剥夺。

  行使这一权力的人,主要是被村民称之为“班长”的村党委书记王宏斌。20多年来,王自始至终都是南街村最有权势的人。20多年前,王带领村民走上了致富之路,至今,他还在带领着这个队伍向前。

  一直以来,南街村对外宣称他们信仰的是毛泽东思想,将为建设共产主义而奋斗―――这个被马克思设想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形态,20多年以来被地处中国中原的几千农民自称热切向往并为之努力。

  直到2007年8月,原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漯河市南街村支行营业部主任关某,因挪用公款及金融凭证诈骗等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此事虽与南街村并无瓜葛,却引起了南街村观察者们的注意,观察者获得一个意外的发现:在2004年,经年坚称抵制私有制的南街村,却在法律意义上接纳了私有制。白纸黑字、红章指印,证据确凿。彼时,反映在财务账面上的南街村集团,欠债额高达16亿余元。

  “欠债”、“改制”只是南街村众多秘密的一部分。

重新走上集体化道路

  1977年12月,26岁的王宏斌当上了南街村党支部总书记。当时,他还叫王洪彬,参加工作时的第一学历是初小(相当于小学三年级)。

  南街村,地处豫中平原中部,隶属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因位于县城的南部而得名。有常住人口848户共3180多人。村民每人约7分土地,耕地近1000亩,土地面积1.78平方公里。

  因地靠县城,南街村民多是亦农亦商。王宏斌当年放弃了父亲给他争取到城里的工人指标,毅然回到农村当上了农民,19岁被选为南街村一队生产队长。

  1980年,南街村干了一件大事。村集体办起了一个面粉厂和一个砖厂。这是在王宏斌的带领下,南街村走向致富的第一步。

  为了筹集建厂的款项,村干部们主动借款交给集体,王宏斌甚至变卖家产,直到“家里已没一件值钱的东西了”。在为了集体拼命的干劲下,一座日产20吨的面粉厂在南街村建成。为了建立砖厂,王宏斌想出了“指山卖磨”的点子―――他们先卖掉还没有烧出的砖,用这“卖砖”的钱再建砖窑。在地处省级贫困县的农村,南街村当年创造了一个令人艳羡的数字:40万元。这是两个村办企业的工业产值。

  1981年,推行了20余年的人民公社在中国土崩瓦解,南街村的村民们顺从了历史潮流,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制度。然而,由于亦农亦商传统的影响,土地对村民的意义不是特别大。“村民们在县城做小买卖赚来的钱,甚至比务农还多”,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院研究员刘倩说,南街村承包到户的土地,因此大量荒芜。

  村办的面粉厂和砖厂,也承包给了个人;然而,承包出去的面粉厂和砖厂让承包者发了财,他们却因经常不发工资、不上缴利润而引起众怒。村民们开始咒骂领导无能。面对这种境况,以王宏斌为首的领导班子决心改变现状。1984年,南街村党支部决定收回面粉厂和砖厂,继续由集体承包;面对大量闲置荒芜的土地,村领导又做出决定:将耕地逐步回收,进行集体经营。

  1986年农历二月初五,王宏斌开始了自己人生道路上最诱人的一大举措:他和同伴贴出了“关于回收部分闲置责任地的告示”:

  针对我村自实行承包责任制以来,部分村民因外出经商或进村办企业工作等原因,疏忽了对农业的投资和管理,出现了把自己的责任田租赁给外村,甚至将责任田抛荒无人管无人种的现象,……现结合村办企业得到初步发展,闲余劳力就业问题可以解决的实际,村委会特此制定实施以下改革措施:

  ……

  二、交了责任地的农户参加村里的集体劳作,剩余劳力由村办企业安排工作。

  三、土地交给集体的农户吃粮问题由村里解决,每人每月供应四十斤面粉,每市斤0.18元。

  ……

  集体供应面粉,又能参加村企业得工资,告示最先吸引了劳力少、孩子小、缺农具和人口比较多的农户。逐渐,村民们交出了手中的土地,并因此而得到了集体的保障。彼时的王宏斌就像一个牧羊人,希望村民这些“羊群”进入集体的羊圈内呵护他们。交出手中的土地,就能进入羊圈的门。

找到“毛泽东思想”法宝

  将面粉厂、砖厂收归集体,又将承包到户的土地再次集体化后,南街村开始走上了集体化发展的道路。

  在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了起来。“那时候,随便做个什么生意基本上都能赚钱。”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院研究员刘倩对南方都市报说,南街村的发展,得益于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大环境。

  1984年,南街村工业产值达70万,1986年,村办企业的产值则达到了320万元。

  一个中原农村获得如此发展,南街村取得的成绩令人刮目相看。彼时,发展的方向是什么,也让以王宏斌为首的村领导集体感到困惑。

  “80年代末,年轻的党支部书记陷入了思考,南街人应该是什么样的人?……猛然间,他觉得眼前亮堂起来,一轮圆月正高挂天上。”一本讲述南街村的书如此描述。王宏斌找到了“信仰”―――毛泽东思想。

  “宏斌书记是找到了法宝,”知情者称,王一开始并没有坚定要信奉毛泽东思想,而只是利用其来调理南街村内紧张的干群关系,惩治那些不服从领导的村民。

  很快,在南街村学毛选、唱革命歌曲迅速蔓延开来;广播里,《东方红》、《大海航行靠舵手》、《社会主义好》等革命歌曲开始传唱。

  在提出大学毛泽东著作以统一思想和大唱革命歌曲以弘扬主旋律的同时,也大学雷锋精神,以培养吃苦精神,并大力提倡雷锋的集体主义和傻子精神。南街村领导层提出的一句口号是“这个世界是傻子的世界,由傻子去支持,由傻子去推动,由傻子去创造,是最后属于傻子的。”村干部们也自称是“二百五”的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月薪仅拿250元。

  从此,自“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学习“毛选”、念毛主席语录、召开“批斗会”等在中国大地上湮灭的景象开始在南街村复活。

  与大搞崇拜毛泽东思想运动相伴的是,南街村的集体经济彼时亦属于快速发展时期。早先就利用信贷资金等银行贷款为集体经济奠定基础的南街村,在1989年集体经济产值达到2100万元。

南街村现象引起关注

  南街村的成就,引起了一些领导的关注。南街村一时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典型。据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因此闻风而动,开始扶持这个典型,大量的贷款开始向南街村倾斜。

  1990年9月17日,王宏斌在一次发言中说:

  现在,咱南街要贷款不着什么难。前几天我们的副书记郭全忠、黄经理,在北京跟国家总行达成了协议,答应给我们贷款。当前各方面的形势对我们南街都很有利,各级领导、各级职能部门都想抓南街这个典型。省水利厅、县水利局要在南街搞农田喷灌,所需款项都是国家拨款,一拨就是几百万元。我们要抓住每个机遇,在两三年内把南街来一个大的转变。

  以毛泽东思想为旗号,并获得银行巨额贷款的南街村迅速融入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彼时,中国社会上有一种思潮,“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在这种政治氛围下,南街村不但坚持“走集体主义道路”,而且坚持“用毛泽东教育人”,正好符合当时中国的政治需求。“这(南街村)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曾有人如此评价。

  彼时,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即南街村集团)已下辖有26个企业,其中5个是中外合资企业,3个与日方合资,2个与港方合资。1991年,南街村率先摘取了河南省“亿元村”的桂冠。

  当年,河南省官方有关部门对所谓南街村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南街村经验”被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二、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三、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光明大道;四、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据悉,这是对“南街村经验”首次系统的、明确的表述。此后,当地媒体都按照这一口径大力宣传南街村。

  1992年,南街村提出了建设“共产主义小社区”的村庄发展规划,并对“政治挂帅”、“破私立公”的思想路线做了更为完整和系统的表述。当年,曾于1988年升格为党总支的南街村党支部,再次升格为党委,王宏斌依旧就任书记。

  在南街村提出建设“共产主义小社区”的规划时,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的政治形势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据称,因“共产主义小社区”的敏感提法,曾使王宏斌等南街村领导层感到不安。但是,这一做法很获得了个别要人的肯定和支持。

建立“毛主席共和国”

  1992年,南街村在东方红广场上竖了一尊毛泽东雕像,并规定由民兵24小时守卫。之后,又在塑像两侧分别竖立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巨幅画像。

  同年,为了维护南街村及其企业的利益,临颍县公安局特意在村内设立了南关派出所。该所的目的明确,主要是为了维护南街村的良好治安形势,并为南街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两年之后的1994年,对南街村极为重要的一个金融机构在村中设立。将大量款项贷给南街村的中国农业银行,专门为南街村设立了一个支行。之后,漯河工商局南街分局也在南街村成立。除了这些行政金融机构以外,南街村还设有直属漯河市军分区的武装部(与县武装部平行),法庭、检察室、纪委等属于镇级的机构也在此设置。

  至此,一个拥有财政(银行)、武装力量(武装部、民兵营、派出所)、司法机关(法庭)、“法律”(“村规民约”)、工业部门、农业部门等设置的“小国家”现出雏形。南街村人自称其为“毛主席共和国”。

  在这个“小国家”中,王宏斌是领导的核心。南街村人习惯称他为“班长”,这是因为毛泽东曾说过“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除了任南街村党委书记、南街村集团董事长外,王宏斌于1992年开始担任临颍县委副书记,这三个职务一直就任至今。

  随着媒体宣传加剧,南街村声名鹊起。它被誉为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恩泽下,是最后的“人民公社”、是“毛泽东思想的样板村”、是共产主义在中国的缩影。

  王宏斌也因此被外人称为“南街村的小毛主席”。“他确实也在刻意模仿毛,深居简出”,熟识王宏斌的一名人士说,有一次一名从外地来南街村参观的老红军,看到在院子里植树的王后激动不已,宣称自己看到了毛泽东的影子,而南街村就是当年梦中的理想家园。

吊诡的发展速度

  在举世瞩目之下,南街村像一个被急骤吹气的气球迅速胀大。1990年初,只有3800多名村民的南街村集团雇佣的员工已逾万人。

  “那时是需要什么,咱就建什么。”南街村党委办副主任雷德全说。一时间,方便面厂、啤酒厂、调味品厂、印刷厂等迅速拔地而起。然而,除了调味品厂、面粉厂及印刷厂等少数几个企业效益还算可以以外,其他企业绩效平平甚至亏损。

  据南街村公开的资料显示:1990年南街村集团产值是4100万,1991年是1.01亿,1992年是2个亿,1993年是4.2亿,1994年是8个亿,1995年是12个亿,1996年是15个亿,1997年16亿,1998年16亿,1999年14.2亿,2000年是14亿。

  “这种发展速度是16年增长2100倍,”王宏斌说。南街村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因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明星城市深圳的速度。2007年,南街村集团声称销售收入14亿,利税7000万。

  南街村的发展速度,动力从何而来?彼时铺天盖地的宣传,几乎主要是两点:南街村选择了集体经济;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坚持了毛泽东思想。

  在改革开放的大浪潮中,在1995年以前,南街村领导集体几乎不提“小平思想”―――王宏斌称,因为毛泽东是发展公有经济,邓却允许发展私有经济。

  吊诡的是,在毛时代亦如中国所有农村一样完全属于“一大二公”的南街村,依然是一个贫穷的中原农村。

  一个隐秘的事实是,南街村高速发展的背后,真正的动力是两个能量巨大的“隐形外援”:巨额的银行贷款及大量廉价的外来劳动力。

  自从获得某些要员的肯定之后,银行便对南街村大开方便之门。1994年,一位中央领导提到南街村“艰苦创业”的问题后,立即引起了中国农业银行的重视。王宏斌在1995年的一次报告上说:

  “他这一讲不打紧,引起了国家农业总行的重视,当即国家总行副行长―――抓业务的二把手,专程来南街考察。他考察的目的干啥哩?就是看看南街的贷款用了多少,都用了哪一家银行的,如果有其他银行的,要求南街把它还掉,因为南街这个典型是他们农业银行扶持起来的,现在不能一面红旗大家扛。回北京后,国家农业总行给南街拨了5000万元贷款,这是南街发展史上的第一次”。

  对于包括贷款在内的经济档案,一直是南街村的高度机密材料。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冯仕政曾对南街村进行调研,其根据不完全统计的1985―1998年南街村银行贷款的数据分析后得出:

  第一,总产值和银行贷款增长趋势是完全一致的,增长幅度也差不多,在总产值翻番的同时,银行贷款也在翻番。第二,1991年及以后,银行贷款远远高于利税,到1998年已接近7倍。

  “南街村的高速经济增长不是靠自身积累,而是靠银行贷款。”冯认为,南街村经济是典型的“高增长、低效率”,正是在巨额银行贷款的拉动下,南街村经济才能在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资不抵债的南街村集团

  从1991年开始,南街村的贷款额连续多年数倍于其利税,即使多年未见效益,银行也愿意向南街村放款。

  可资印证的是,南街村材料《理想之光(三)》第146页上记载:“1995年,村里上麦恩、拉面两条合资新线,因当时啤酒厂亏损严重,流资短缺,农业银行立即伸出援助之手,再次拿出5000万元,为企业快速崛起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外,再集体化之后,南街村集体企业开始大量雇佣外来劳动力。在1990年左右,外来劳动力的人数开始超过本村村民的人数,如今,只有3800多名村民的南街村有万余名外来员工在各个企业工作―――南街村的村民,多数从事的是管理工作,而外来员工绝大多数从事体力劳动。

  与南街村民不同的是,外来员工并不能享受到南街村“低工资+高福利”的待遇,他们只能拿“低工资”―――150元―300元/月。

  “南街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增长,一是靠巨额银行贷款,二是靠廉价的外来劳动力。”冯仕政说,在这两个因素中,银行贷款是首要因素,没有银行贷款,南街村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大规模上项目,也就不可能吸引那么多劳动力。

  在南街村连生产投资都主要靠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其仍然大量进行非生产性投资。1993年办南街学校投资5000万元,1995年办幼儿园投资1500万元,1998年,号称将耗资5000万的南街村“长城”和朝阳门等也开始兴建。

  然而,在1998年之后,南街村经济发展开始连续下滑。2004年,甚至发不出员工工资,多条生产线停工。

  这除了因中国宏观经济调整紧缩银根,导致迅速扩张的南街村集团面临资金链断裂之外,另一方面,南街村一直所依赖的轻工业,利润也日渐稀薄。“为了贷款维持资金链,南街村驻郑州办事处的三层办公楼都抵押了多次,”知情者说。

  南街村啤酒厂(漯河南德啤酒有限公司)的建立,是南街村迅速膨胀的产物之一,也是南街村集团最明显的一个败笔。1993年,声称将实现年利润1078万元的该厂自投产以来,年年亏损,最高年亏损达3000余万。2007年,连续亏损了13年的南街村啤酒公司声称“实现了历史性的新突破”,开始扭亏为盈,有了20万的纯利润。然而,该啤酒厂填报于2006年4月24日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及截止于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均同时标明该厂“负债总额”为2亿6千万余元,而其“资产总额”仅为1亿1千万余元―――这意味着该厂实质已经资不抵债。对此,南街村委一名人士却认为,这正体现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如果是私人企业,它早就破产了”。

  啤酒厂只是南街村集团财务状况的一个缩影。一名熟识南街村集团财务状况的人士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1998年之后,效益最好的是2001年,集团号称纯利润1亿多,但如果将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等计算在内,当年整个集团还属于亏损的状态。”

  知情者称,南街村集团从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本金利息至今未还。南方都市报得到确凿的消息称,该行已将南街村列入(贷款)黑名单,“现在一提要贷款都贷不出来了,除了一家银行外,其他银行与南街村集团基本不再有(信贷)业务往来”。

  面对窘境,2003年前后南街村集团开始将经营权下放到各个企业,希望各厂“自谋生路”。此前,各企业并无独立核算权,企业的经营绩效根据南街村内部价格核算,而每年的生产和销售也都由“三大班子”在会议上做出计划。

  据知情者称,作为南街村集团一把手的王宏斌,从未看企业财务报表,对企业经营发展并无成熟规划,“他喜欢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政治人物”。

一人说了算的集体生活

  南街村的政治中枢是所谓的“三大班子”―――村党委、村委会和村集团公司三个系统的高级管理干部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性质的机构。实际上,这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在“政治挂帅”的口号下,南街村的所有权力都向“三大班子”集中。在“三大班子”中,权力又向书记王宏斌集中。

  南街村自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后,又开始逐步实行生活资料公有制。

  从1991年起,南街村进行“十星级文明户”活动。评定星级,星少一颗,就意味少一项福利。扣掉的福利,需要自己掏钱买,比如面粉、医疗待遇。如果是6星户,那就意味着丧失了生存的可能。村民除了穿衣、买青菜,从婚丧嫁娶到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费用都是南街给的。如果反对南街村或者犯了什么错误,这些好处一下子就会消失。

  1993年,南街村建起了村民住宅楼,村民按人头数分配住房。到1998年,全村人搬进22栋楼房。将全部村民动员搬入居民楼之后,南街村实现了所谓“共同富裕”的目标―――“要让村里人富得一分钱存款都没有”,王宏斌说。

  至此,“羊群已进入羊圈”。南街村领导集体全面控制了村中的事务,大到集团企业发展战略,小到村民婚丧嫁娶。据称,用于保障村民的福利资金,一年至少需要2500万元。

  “实际上,王宏斌可以一人说了算。”河南省社科院研究员刘倩说,南街村领导集体并无真正的监督机制,形同“人治”。

  1999年,南街村大修厂厂长耿宏向这种“人治”模式提出了挑战。因为负责的工厂卫生检查不合格,耿宏被撤职并被命令搬出村民楼自我反省。

  被责令搬出村民楼的村民,只能住回村中尚未拆除的旧房,原来的福利供给也将被掐断。这几个尚存的房子,曾被人称之为南街村的“西伯利亚”(意即政治犯流放之地)。

  事后,不服气的耿宏要求南街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国策,退出集体,个人承包一块土地。

  2002年,南街村集团总经理耿富杰成为了向南街村模式挑战的第二人。在做了数年没有权力的总经理后,他向王宏斌递交了辞呈。此后,被认为当时最具经营头脑、南街村集团为数不多盈利企业的调味品厂厂长陈书欣,也因种种原因不辞而别。

  几位村民的离去,引起了外界对南街村模式的质疑。如在未经法定而克扣属于村民财产性质的福利,就曾引发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南街村依然如故。如“查收支,收缴一切不正当收入,与星级挂钩”,“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怎么办?退出赃物,停发福利1―5年,职工开除”这样的规定,仍是“村规民约”的内容。

  对此,有些南街村人将南街村比作是一个“牢笼”。不住在居民楼的张某说,“处处感觉受限制,在那养老还行。”张的父母住在居民楼内,而张在村外经营着自己的生意,因没有“村籍”,他只能自称为“南街村人”而不是“南街村民”。

  为了体现建设“共产主义小社区”的优越性,南街村修起了一条被人称之为“长城”的城墙,其原本将修成环形,将南街村与其他村庄隔开,但后来因资金不足,只修了一面。城墙的一端,是一座仿天安门的城楼,名曰朝阳门。

一人决定的“永动机”项目

  1999年,承认自己“一意孤行,独断专行”的王宏斌做出了一个决定,南街村要上马“永动机”项目。这个已经被科学原理及诸多实践证明不可能实现的项目,除了王一人以外,“三大班子”的所有成员均反对。然而,“永动机”项目还是上马了。

  熟知这一事件的知情者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为了上马“永动机”项目,王决定将一个盈利前景看好的冷库改造成项目研发基地。

  经过几个月的研发,所谓的“永动机”得以生产出来。南街村为此买来了三台新的奥迪轿车用于实验,但将发动机拆卸后装上“永动机”的汽车并不能正常启动,轿车报废。

  王并不因此灰心,“永动机”项目的几个负责人声称,之前之所以失败,是因为缺少神助,“如果能迎来八仙相助,永动机将获得成功”。

  在这些人的建议下,彼时的南街村在村委大院的几个楼房的顶部,安装上了10余盏探照灯,加以各种小的彩灯,一共“九九八十一”盏。

  晚上,村委大院灯火通明,探照灯光直射天空。不知道的人都认为这是为了营造“毛泽东思想永放光芒”的景象,“实际上那是为了恭迎八仙下凡”。

  知情者称,王宏斌上马“永动机”项目,源于一个伟大的计划:如果永动机研发成功,南街村可日进纯利近千万,这不但可扭转南街村陷于颓势的经济状况,有了钱―――我们可以先收购一个镇,复制南街村的模式,然后再收购一个县,收购一个省……最后,让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对当时“永动机”项目了解的南街村民及观察者,证实了知情人的这一说法。

  “永动机”项目并未给南街村带来任何经济效益,2003年左右,南街村才声称“被骗了”,还为此赔进了2000余万。王并未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他在一次大会上公开做了检讨而获得了村民们的原谅。一位当时检讨会的亲历者说,很多南街村老人因王公开向村民检讨,流下了眼泪,“班长为我们日夜操劳,还要受这等委屈”。然而,至今仍有关注此事的观察者提出疑问:2000多万不是一个小数目,怎么说自己被骗了就完了呢?被谁骗了?骗子为何没有被抓捕归案?甚至,有人说,“这是不是南街村有些人故意设下一个局,把钱‘造’走了?”对于这些疑问,至今成谜。

  除了“永动机”项目,南街村还实行了一些看似荒诞的项目,但这些项目均以失败而告终。这些项目是,能让番薯增产100%的“丰植露”(一种叶面肥)项目,亩产万斤的“党员试验田”项目。“只有你声称信仰共产主义,就可以很容易跟南街村做生意,”一位南街村的研究者说。

“月薪250元”的真相曝光

  在南街村,除了王宏斌对这些项目的痴迷令人感到不可思议之外,“三当家”王金忠的突然死亡,也为人们提供了管窥南街村领导集体成员不为人知的一面。

  2003年5月,南街村主任王金忠因心脏病突发身亡。清理其遗物时,在其办公室的保险柜中据称至少发现了2000万现金及多本户主为王金忠的房产证。

  这让村民感到疑惑,一直宣称月薪250元的领导者,怎么有那么多钱和房产?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在王金忠追悼会的当天,有几个抱着小孩的王的“二奶”来到现场,对王生前拥有的财产提出要求。

  一位追悼会的亲历者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说,王宏斌对此勃然大怒,“他说,‘以后谁再敢这样胡来,死了我再也不给开追悼会了!’”

  南街村的村民,像原谅王宏斌一样原谅了王金忠。有村民为这位被誉为“劳苦功高、鞠躬尽瘁”的村主任辩护,“上边的中央领导都可能犯错误,更何况我们这么一个小村庄的领导呢”。

  随着这些解构南街村自我宣传的事件接连发生,南街村的意识形态在此后开始向大环境做出妥协,开始将南街村的“成功”归结为“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小平理论、各级各界关心支持,再加上我们坚持用毛泽东思想教育人”―――南街村自称这是所谓的“外圆内方”―――对外与大环境接轨,对内坚持“共产主义”。

  彼时,王宏斌亦放弃了伴随他近半个世纪的名字―――“洪彬”,将名字改为了现名。

  王改名的缘起,亦如南街村开始悄然承认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一样微妙。本报记者找到了直接促使王宏斌改名的当事人。他透露,有一次在深圳出差,知道王书记相信命理,即找到一名术士为其测命测名,“道士写了首藏头诗,大意是南街村和王书记能有今天的成就,全是冥冥中早有注定,如果将名字改为‘宏斌’,南街村和书记可以继续辉煌”。

“改制”:谁的南街村?

  王宏斌改名,并没有阻止南街村经济的颓势。

  2003年,为了使南街村集团获得充裕的资金,曾有几名高管要求运作南街村上市以便融资,但王宏斌与推动“永动机”项目上马一样,坚持了自己的见解―――这次,他投了反对票。

  彼时,运营逐渐规范、并有几家已经上市的银行也向宣传坚持“红色路线”的南街村亮起了红灯。

  为了增加收入,2004年南街村开始开发“红色旅游”,为了使游客在南街村旅游变成对共产主义的朝圣之旅,南街村复制了毛泽东故居、遵义会议旧址、西柏坡等具有象征意义的标志景观。在观光园中,南街村还特意修建了一座用于收藏毛泽东选集(1~4卷)书法作品的“四卷楼”,但据称因资金短缺,至今未投入使用已略显破败。

  2004年11月,在“法律意义”上,南街村宣告了其坚持“公有制”(集体经济)历史的终结。

  在南街村集团第25次股东会议上,形成了如下决议:

  河南省中原工贸公司(南街村集团核实股东,为集体企业)将12648万元股本中的1809万转让给王宏斌、1206万转让给郭全忠、1206万元转让给贾忠仁、387万元转让给王继春,转让后的股本为8040万元。此外,原属集团子公司的4个企业,也将相应股本转让给该企业法人代表。

  在第26次股东大会上,再次对此进行了确认。南街村集团由原来的5个法人股东(集体性质)变成了1名法人股东及12名自然人股东。除了中原工贸仍属南街村集体所有外,其余子公司已将股本转让给原来的法人代表。

  至此,注册资本为5亿3千万的南街村集团股权结构,由河南省中原工贸公司占40%,王宏斌占9%,郭全忠6%,贾忠仁6%,王继春6%,窦彦申6%,刘晓青6%,王金安6%,邓富山3%,张平3%,王武军3%,卢林政3%,姚喜兰3%.在12名自然人股东中,出资额最高为4770万元,最低为1590万元。

  这12位自然人股东,都属于南街村“三大班子”的领导成员。其中,郭全忠是村党委副书记,贾忠仁是村委主任,王继春为南街村集团党委副书记,窦彦申为集团总经理,刘晓青是食品厂厂长,王金安是村办公室主任,邓富山为包装材料厂厂长,张平是南街村彬海胶印公司经理,王武军、卢林政是集团副总经理,姚喜兰是南街村集团麦恩鲜湿面公司总经理。

众目睽睽下的否认

  在南街村集团提交河南省工商局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等级申请书”、以及新的“公司章程”及漯河信利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审计报告上,都证明了南街村股权结构变更的事实。此后,南街村的股东会议签章也由原来的5个法人股东(公章)盖章,变成了1个法人股东盖章及12名自然人股东的签名。

  对于这一事实,王宏斌的回应只有寥寥数语:无稽之谈!

  南街村党委办副主任雷德全则反问说:“这怎么可能?南街村还是坚持集体经济的道路”,“如果他们在台上说的和台下干的不一样,他们在南街村一天也立不住脚了。”雷说,

  对南街村股权结构变更一事了解的时任党委办副主任王洪凯解释说,在变更时,工商局的人说集团公司应该有自然人股东,“所以就那么填了”。

  本报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查阅的材料却显示,是南街村集团内部在2004年11月已经将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变更完毕之后,才于2004年12月向工商局提交了变更等登记申请书。在包括《公司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中,亦无集团公司必须有自然人股东的规定。

  此外,在漯河市工商局,南方都市报记者查询到注册号为4111002103267、注册资本是8500万元,名为“漯河南街村全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企业。在其股权结构中的23名自然人股东中,除了姚喜兰外,南街村“三大班子”的11名成员均是该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包括王宏斌在内的南街村诸领导,对“改制”的消息均予以否认;如雷德全这样不属于企业高管的村委相关人士,也说这只是“形式上”的。大多数南街村的村民,更是坚称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发生。“背后有那么多高参,他们怎么可能不懂,那么容易被骗?”观察者们如此质疑。

  在证明各南街村集团高管出资购买股本的“收付款项证明”上,王宏斌等12名南街村集团高管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手印,他们都坚称“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证以上所述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如有虚假,甲乙双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一个私德高尚的牧羊人”

  2007年岁末,毛泽东的女儿李讷给南街村捐了10万元,并希望该款用于改善南街村领导班子成员的生活;王宏斌代表全体南街村民在给李讷的回信中则说,李的“无私捐助,体现了真正共产党人的博大胸怀和高风亮节,以实际行动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破私立公政治课”,并表示此将激发南街村“加快共产主义小社区建设步伐”。

  村民们既敬又畏的“班长”王宏斌,还是被认为是一个至今无人替代、私德高尚的领导人。以他为核心的“三大班子”,有责任像称职的牧羊人般,为已进入羊的门的村民们寻找水草、遮风避雨。

  2008年2月17日,春节还未过完,南街村已迎来前来参观的游客。游客们在南街村导游小姐的引导下,感受这里建设共产主义小社区取得的成就。南街村自称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为建设共产主义奋斗了近30年。走马观花的游客们,在听着导游小姐解说南街村的故事时,中国实行的改革开放国策,也已到了30周年。

采写、摄影/记者上官敫铭发自河南

特约审稿: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助理巡视员、研究员卢荻

茆巍:南街村:权利是个人握在手里的政治王牌

作者:茆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27/2008

关于南街村的故事,或许我们要发出诸多的感慨,但从法学意义上说,我首先想到的是德沃金的名言:权利是“个人握在手里的政治王牌”。是啊,权利是个人握在手里的政治王牌,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也认为: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凭借的思想上的武器就是权利。

在人类历史上,人们曾经主动地或被动地出让手中的一些基本权利,但事实一再证明,某些基本权利是不可让渡不可侵犯的,尽管神圣不可侵犯是个自然法的术语,神圣二字有点过时;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二代人权第三代人权的出现,已对自由主义观念下的权利理念作出了某些制约。但一个共识性的内涵依然没变,那就是基本权利是不可让与的。权利的让与,或可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有利于效率,但更长期地看必将导致制约的缺乏,进而导致权利的进一步丧失,最后又反过来影响原定目标的实现。

南街村的村民,他们在所谓“集体主义”的感召下,或者是在某些诱人的福利面前,交出了一些权利。“在南街村,食品实行的是供给制,这是村民享受的14项福利之一。除了食品外,诸如住房、家电、医疗、求学等也属于福利供给的范围。”―――或许这符合我们传统中的某些理想。但是,南方都市报下面的报道让我们则有种悚然之感:“他们不仅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还逐步实行生活资料公有制。”“村民违反了如‘村规民约’上的规定,他们……享受到的福利将一项项被剥夺。”

在一个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实行生活资料的公有制,不仅注定是个困境,也是与宪法规定明显不符的,至少我国宪法对于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还是始终承认的,对权利的漠视,对法律的嘲弄,注定了南街村的结局。

而现在,一切昭示,南街村的快速发展建立在银行贷款与外来劳动力低成本的基础上,南街村的许多资产已资不抵债。南街村发展模式最后无奈地陷入了困境,虽然他在表面上打着毛泽东思想旗帜,宣称共产主义方向,但对权利的剥夺,必然决定了权力的膨胀,这一切又解释了为何在这片土地上,最后能出现号称一个月只领250元工资的领导死后,能有2000多万元存款,为何在集体主义招牌下,出现大规模的领导持股,为何能在几世纪前就证明不可能的永动机项目上能出现大规模上马的荒唐。

因此,基本权利始终是不可放弃的,或许这是南街村结局在法学上给我们的一个案例启示。

2008年2月16日星期六

何清涟: “依法治国”为何未能促进中国人权的进步?――剖析《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的反人权特质

“依法治国”为何未能促进中国人权的进步?
――剖析《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的反人权特质
何清涟
一、“依法治国”为什么未能改善中国人权?
二、《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国家安全法》与《宪法》的矛盾
三、因“国家安全罪”入狱案例分析(1998-2007年)
四、《出版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宪法权利的否定
结论:为何不能对中国当局的“依法治国”抱有幻想?
【参考文献】
【注释】
   【编者说明】     本报告是作者受“中国人权”(纽约)委托完成的一项研究报告,其版权归“中国人权”所有。本刊编辑部获“中国人权”许可全文刊登,谨此致谢。

     近20多年以来,中国政府写进《宪法》且使用得最多的一个口号是“依法治国”(Rule by Law),各种法律与行政法规亦在不断制订当中,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签署了不少与人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有这些,让不少对中国心存好感的外国观察者对中国未来人权及政治发展充满期待。

    但是,尽管中国当局“依法治国”这一口号已为国际社会熟知,中国司法的外在形式也越来越完备,比如异议人士可以请律师辩护等等。然而令外界观察人士不解的是,中国的人权状态却处于持续恶化当中。在政府对维权人士加以惩罚时,外界视为非常恶劣的一些侵犯人权的行为,往往被中国当局宣称为“依法审理”、“依法判决”。这种以法律的名义堂而皇之侵犯、剥夺人权的恶行,与国际社会对中国“依法治国”的期待可说是南辕北辙。

一、“依法治国”为什么未能改善中国人权?

    中国政府的所作所为既然是“依法”,为什么表面上接近国际标准的法律却成了恶性侵犯人权的依据?法律、法规既然侵犯人权,中国的立法机构又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制订颁布?要想弄清楚这些问题,必须从中国的立法、司法特点着手分析。

    1、一党控制下三位一体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中国的立法体制完全不同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制衡立法体制。制衡立法体制建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且相互制衡的基础之上。而中国的立法体制有其鲜明的特点,第一,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共中央统一领导下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表面上,立法权限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掌管,国务院可颁发行政法规(与法律效力相同),省、自治区与一些直辖市(如上海)、经济特区(如深圳)也有立法权。但由于全国人大(包括省市各级人大)本身就是中共中央的政治工具,立什么法,何时立,必须遵从中共的意志,故此人大一直被称之为“橡皮图章”(指其形式上有权力、实际上权力受中共中央束缚)。从21世纪开始,中共为了“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规定各省(自治区)、市的人大主任均必须由同级中共党委书记兼任。这种党领导下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权力三位一体的特点注定中国的立法过程必须完全体现党的意志。

    2006年7月间中国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很能说明中国的立法特点。近几年,中国社会进入动乱频发阶段,群体性反抗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矿难、警察(包括城管等公务员在内)执法过程中过度使用暴力而导致的官民冲突事件均非常多,为了不让这类“有损党与政府形象”的消息见诸于媒体,中国最高当局授意全国人大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2005年12月公布此立法计划),该法案的起草者是中国最高行政机构国务院。[1]半年之后,亦即2006年6月,国务院在没有听取任何公众意见的情况下,将制订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禁止媒体报道任何不利于中共政府形象的“负面新闻”。该草案明确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但是,发布有关信息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2]这条规定的要害在于“按照有关规定”6字,而“有关规定”由谁设置?当然是由政府设置;而“发布有关信息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等于明白告示公众:什么时候政府认为有利于处理应急工作,什么时候才发布信息,而这信息也必是经过政府过滤筛选的。对于违规(即违反政府规定)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信息的媒体,草案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还不包括各级党的宣传部给予擅自发布信息者的政治惩罚。

    在中国的立法过程中,《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这种由党中央授意、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政府部门制订法案并排除任何公共意见的立法并非个案,而是中国立法通例,只是参与的政府部门有所不同而已。理解这一点,才能明白中国的立法为何往往促成剥夺民众人权的种种法律问世。

    2、中国的立法原则:国家利益至上,无视公民权利

    在民主国家,法律制度已成为最普遍、最权威的社会关系调整手段。由国家现行法律确认和保障的法定权利,更是成为民主国家人权的主要存在形态。而中国“依法治国”的结果竟然是中国人的人权(包括中国当局解释的“生存权”在内)受到严重剥夺。最无法解释的是:中国《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竟然成为一些专门法律所刻意剥夺的目标,如《国家安全法》、《示威游行法》、《社团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专门法律与行政法规,其所设条款无一不在张扬国家权力并限制剥夺公民权利,尤其是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这些用来捍卫其它权利的基本权利。

    为什么在中国会出现如此状况?推根溯源,这是因为中国的立法原则始终保留前现代特点:注重国家利益(在中国,国家利益即党的利益的另一说法),无视公民权利。

    要考察某国的人权状况如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去考察这个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原则究竟是“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即当权者究竟是以“国家利益”为准则治理国家,还是以“公民利益”为准则治理国家。

    前现代的法律是义务本位,即统治者用法律规定人民应尽的种种义务。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法律也在进步。英国法律史学家、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亨利·萨姆奈·梅因(Henry Sumner Maine,1822 -1888)指出,现代法正是从维护封建君王统治的、以人民义务为中心、以暴力压迫为主导的“暴力之法”,转变成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以公民权利为中心、以利益冲突的调节与和谐为主导的“权利之法”。[3]可以说,美国及西欧国家的法律大都是“权利之法”,尤其是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更被视为人之不可剥夺的权利以及其他所有权利的基础,因为只有当公民具有质问政府决策的权利、以及公开反对政府的权利;只有当公民自由并不受检查地表达意见时,才能使政府体察民情,才能和平移交政治权力。“除非公民有权坦率讲话、听取并由自己判断他人所说之话的价值,选举、分权和宪法保证都毫无意义。”[4]

    而中国正好与之相反,尽管中国的《宪法》在名义上赋予了中国人种种权利,但在各项专门法的立法过程中,体现的却是国家利益而非民众权利,强调的是国家权力对民众的约束与民众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特别要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中花费大量篇幅规定自己是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领导者,立法过程、司法系统全部被置于中共的领导与操纵之下。中国共产党在它自己制订的《宪法》中还宣称自己是国家、民族与全体人民的天然代表,它所讲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与“人民利益”,其实就是党的利益;它所强调的“国家意志”、“人民意志”其实就是党的意志――理解这点至关重要,因为正是中国共产党为自己规定的这一至高无上的领导地位,使得它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随时修改《宪法》,无论违宪还是违法都不受任何指责且无须负任何政治责任。

    本研究报告将重点分析两部最能体现国家权力剥夺民众权利的中国法律:《国家安全法》(1993年)与《刑法》[5](1997年)第二编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各地法院在司法审判时,有时依据《国家安全法》,罪名定为“颠覆政府”;有时依据《刑法》,罪名则定为“颠覆政权”。选取这两部法律作为分析重点,主要是因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危害国家安全罪”已经成为中国当局迫害政治犯与良心犯的主要罪名,每年都有不少人因此项罪名被投入监狱。最高检察院公布的数据表明,1998至2002年5年间,全国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3,402人,起诉3,550人。[6]

    本研究报告将揭示:中国的人权问题并非中国政府宣称的那样,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法规有漏洞引起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中国的立法原则的前现代特点――只强调国家利益而漠视公民权利所引起的。而立法原则往往服务于政治制度的需要,只要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改变,所谓“依法治国”只会让民众的权利在法律的名义下受到名正言顺的剥夺。

二、《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国家安全法》与《宪法》的矛盾

    中国的《国家安全法》与其他国家类似的法律有很大不同,有极强的政治性。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内容来看,只不过是将1979年的《刑法》中归属于“反革命罪”项下的各种罪行归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项下。

    这里有必要追溯中共治下“反革命罪”的来龙去脉。

    1、“反革命罪”的由来及其演变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中共建政初期,并未建立完整统一的刑法体系。刑法条款散见各种条例、办法及行政法规中,刑法条款也并非由立法机关制定而是由行政机关制定。出于当时的政治需要,在罪名设置方面,重点是“反革命罪”。在中共政治文化中,“反革命罪”往往列于其他各项罪行之首,处刑极重。《惩治反革命条例》(1951年)中对“反革命罪”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部条例的第15条还确立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凡犯多种罪者,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外,应在总和刑以下,多种刑中的最高刑以上酌情定刑。”1952年实施的《管制反革命分子的暂行办法》又增加了管制刑。

    所谓“反革命罪”是将一切批评者与反对者当作“国家的敌人”予以严惩,体现了共产党极权政治文化的特质[7]。这种将批评者视为“国家的敌人”的做法,其始作俑者就是前苏联。苏联曾于1927年颁布《俄罗斯联邦法典特别部分》,该法典第1章第58条规定,属于“国事罪”中的第一类罪就是“反革命罪”,而因言获罪一直是“反革命罪”当中重要的一项。

    从1966年开始,中国进入“文化大革命”时期,此后12年间,掌权者在裁定“反革命罪”时完全随心所欲,经常成批枪毙所谓“反革命罪犯”。在打击政敌时,中国当局也往往将“反革命”罪加诸其身。直到毛泽东去世之后,中国当局才开始考虑制订《刑法》。198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开始实施,据中国法学界评论,这部刑法观念陈旧、内容粗疏。其公布施行之时,正逢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逐步形成、国际交往日益增多、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情势下,各种新型犯罪也不断出现。因此,这部法律从颁布后两年开始,就进入讨论修订阶段。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讨论修订的重点就是研究、论证如何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反革命罪”一直是占据中国《刑法》主要篇幅的犯罪,但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发展,以及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反革命罪”不仅在司法中遇到诸多困难,而且越来越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当时,赞成修改《刑法》的专家与法律界人士认为:

    首先,“反革命”是一个政治概念,什么是“革命”,什么是“反革命”,通常随着政治形势的转变而转变。在某个时期被视为“反革命”的行为,在另一时期则会被视为“革命”,将一个易变的政治概念作为法律概念来使用,让司法界处于被动境地;

    第二,“反革命罪”规定“以反革命为目的”。但在司法审判中,行为人是否具有“反革命目的”却难以确定,容易给刑事司法中认定犯罪性质造成困难;

    第三,“反革命罪”被国际上视为政治犯而不予引渡,不利于开展国际间的刑事司法协助,也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惩处。[8]

    由于受到中国政治环境的限制,这些讨论回避了一个事实:毛泽东统治时期,以所谓“反革命罪”入人以罪并导致死亡的人数达数百万之多。而“反革命”罪犯的政治地位更是经常发生戏剧性变化,比如“文革”时期被毛泽东侄子毛远新判处死刑并在临刑前割断喉管的张志新,获刑罪名是“反革命罪”[9];在毛的妻子江青倒台后,出于中共当局的政治需要,张志新则变成中共当局号召全国人民学习的“革命烈士”。而一生抓捕杀害了无数“反革命分子”并将政敌当作“反革命”狠狠打击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在他死后,他的妻子兼得力助手江青(曾获“文革旗手”之誉)却被毛的政敌们冠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0]

    上述事实使得这部血腥气极重的法律臭名昭著。中国当局考虑到中国正提倡“改革开放”,需要与国际接轨,以提升国际形象,于是采取了分两步走的方法,先是于1993年2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继而于1997年在修订《刑法》时,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减少其鲜明的政治色彩。

    但与“反革命罪”相比,“危害国家安全罪”只是名目改变而实质未变。以《刑法》(1997)为例,它只是将原来列入“反革命罪”但实际属于刑事犯罪的一些罪行,如“聚众劫狱或组织越狱的”、“制造、抢夺、盗窃枪支、弹药的”等,都规定按普通刑事犯罪追究;其余诸项原来列在“反革命罪”下各项罪名,均改列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只是调整了各项具体罪名的秩序而已。原“反革命罪”项之下的各项罪名的顺序是:背叛祖国罪、阴谋颠覆政府罪、阴谋分裂国家罪、策动投敌叛变罪、策动叛乱罪、投敌叛变罪、持械聚众叛乱罪等。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实质顺序(去除立法技术因素)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背叛国家罪仍然放在首位,而颠覆国家政权罪由原来的第2位降至现在的第4位,分裂国家罪由原来的第3位升至现在的第2位,武装叛乱罪由原来的第7位升至现在的第3位,投敌叛变罪等几种犯罪的位序基本未变。

    “危害国家安全罪”近年来已经成为中国当局迫害政治犯与思想犯的主要罪名。而从这些受迫害者所从事的活动来看,均未超出《宪法》第35条所保证的公民政治权利。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其实成了中国当局任意剥夺公民权利一个最方便的无耻借口。

     2、“危害国家安全罪”对中国民众人权的伤害

    《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质量曾受到过批评。参加起草这部法律的学者吴庆荣曾指出,这部法律在立法概念外延与内涵等方面存在一些技术问题,比如“未对‘国家安全’这一法律专门用语作出明确的立法解释,使得人们对该法所谋求的‘国家安全’这一目的性概念产生了种种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并导致国家安全执法工作的困惑。”[11]由于中国的政治环境,这种讨论只可能涉及立法技术层次的问题,不可能讨论这部法律最本质的问题,即中国的立法只考虑国家利益,无视公民权利。在这种立法原则指导下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之类,只会为国家权力肆意伸张提供“法律依据”,至于这些条款是否构成了对公民自由的剥夺、以及是否违反了中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在中国当局考量之内。2000年中国通过《立法法》之后,这些法律条款有违《立法法》原则的也未获得任何修正。

    中国的《国家安全法》与《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条款有着下述特点:

    第一,只考虑抽象的“国家利益”与政府如何行使管束人民的权力,根本没有考虑人民的权利。

    这一点,只要与前身同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俄罗斯与罗马尼亚两国的同类法规相比,就可以看出中国《国家安全法》漠视人权的特点。俄罗斯的前身是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对公民权利的漠视与任意侵犯与中国不相上下。但在民主化之后,俄罗斯于1992年3月颁布实施新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法》,在“总则”中,把“国家安全”界定为“维护个人、社会和国家重大利益不受内部和外来威胁的状态”,并且明确国家安全的“基本客体”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国家宪法制度、主权和领土完整”[12]――无论现在普京如何向往威权甚至独裁统治者的风光,但这部法律却将“维护个人、社会和国家重大利益不受内部和外来威胁的状态”放在了国家安全当中需要维护的目标之首,这与中国的《国家安全法》只考虑了政府如何行使权力,根本没有考虑如何保障公民权利有着本质的不同。1991年7月制订的《罗马尼亚国家安全法》也和中国的《国家安全法》公然藐视公民权利不同,其第一条规定也明确了“罗马尼亚国家安全是罗马尼亚作为主权、统一、独立和不可分割的国家生存和发展,维护法律秩序,以及在符合宪法确定的民主原则和标准的条件下,保障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的法制、平等和社会、经济及政治稳定的状况。”[13]

    中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一条载明:国家安全法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特制定本法。”这一条文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根本就未包括《宪法》所说的“拥有一切权力”的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什么是“国家安全”,这部《国家安全法》的界定也甚是模糊。对于这种模糊,与其将其理解为立法质量的技术问题,还不如从政治角度去理解。中国当局有意识地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模糊化,其目的是将“国家安全”变成一张无所不包的大网,更便于为国民罗织罪名。“中国人权(纽约)”在其2005年出版的研究报告State Secrets: China’s legal Labyrinth对中国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制度曾做了详细的研究,读者如果想了解什么是中国当局认定的“国家安全”,可阅看该报告。[14]

    第二,《国家安全法》、《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宪法》精神相违背。

    中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在《宪法》中是得到肯定的,比如《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国家安全法》与《刑法》中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规定却恰好是以限制中国人民的言论自由这项基本人权为目的,因为所有针对社会主义制度(当然还包括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的批评均被列入“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列。而且从立法程序来说,《国家安全法》与《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相关条款还违背了《立法法》的基本原则。在《立法法》第3条中明确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如果从这点考较,这部先于《立法法》出炉的《国家安全法》应当废止或者重新修订。

    《国家安全法》总则中具体列举了“危害国家安全”的5种行为: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从条文所涉行为来看,后面四种应该属于间谍行为,但第一类在中国纯粹是政治罪名与思想罪名。“阴谋”一词,在此是做为动词,修饰后面三项罪名“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按照语义学解释,阴谋即“暗中策划”之意。有了这一法律规定,政府只要认定某人或者某团体在“暗中策划”这三类行动的,即可以列入“危害国家安全罪”之首。问题在于,“阴谋”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心理动机,而不是行为,但因为有此规定,“阴谋”一词所修饰的3项罪名常被国家安全部门用之于惩罚思想犯。

    为了方便叙述,以下先从易于理解的“分裂国家”罪入手分析。阴谋“分裂国家”一罪,除了可以将西藏、新疆等地的少数民族任何争取权利的政治活动划归其中之外,与台湾有关的任何政治活动亦可被指为“分裂国家”。由于中共多年宣传的结果,统一台湾在中国人民的头脑中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同情“台独”、向台湾的民间或官方机构提供文章或资讯就成了政府打击异议人士的“正当”理由。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不少中国异议人士的罪名都有向台湾“情报机构”提供“情报”一项,应该说这是中国政府对异议人士污名化的一项重要策略,其实这些异议人士大多属于社会底层,根本没有机会接触所谓“国家机密”及“情报”之类。

    而《国家安全法》中“阴谋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一罪的指涉更广泛。这些罪名不仅承袭当年毛泽东统治时期的“反革命罪”下的各个子项,还承袭了由政府主观认定这一罪行的特点。也就是说,任何批评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政府的言论与文章均可包含在内。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中国当局逮捕了不少在网路上发表批评言论的人士,并大多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入罪――有了《刑法》中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相关规定与《国家安全法》,《宪法》第35条赋予中国人民的言论自由就形同虚设。

    而“阴谋颠覆政府”这项罪名既可以将上述两项罪包括在内,还可以将近年来在中国风起云涌的底层民众维权活动囊括于内。

    可以说,中国政府将毛泽东统治时期的《惩治反革命条例》改换包装,变身为《国家安全法》与《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条款,只不过是为了改善国际形象的一种策略而已,从其实质来说,《国家安全法》与当年毛时代的《惩治反革命条例》等法规与政府令的本质其实一模一样,都严重地剥夺了中国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概言之,《国家安全法》不仅严重违宪,在立法质量上亦存在严重问题,上述“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类条款的模糊性使得安全部门在实践中可以任意延伸,从而使得中国大量异议人士受到严重的政治迫害。而这些问题,恰好是美国立法史上成功避免出现的问题,美国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曾经说过:“如果在美国宪法星座中有恒星的话,那就是任何官员,不论职位高低,都不能规定在政治、爱国、宗教或其他问题的意见上什么是正统的……”[15]而中国共产党政府正好与此相反,为了维护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迫使民众将中共的意识形态与政府意志看作是唯一正确与不可挑战的,任何不同意见哪怕完全没有恶意都被视为政治异见,并上升到“危害国家安全”的高度。

三、因“国家安全罪”入狱案例分析(1998-2007年)

    自从1997年《刑法》中将“反革命罪”正式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后,中国政府越来越多地采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惩治异议人士,每年3月中共召开“两会”期间,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都会将“危害国家安全罪”列为刑事惩罚重点中的首位,并有意与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统计数据混置一起,让人无从将这一罪名下的案件与其它刑事犯罪案件区分开来。只有2003年,最高检察长韩杼滨在总结1998至2002年的检察工作时,才透露一个数据:5年间,全国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3,402人,起诉3,550人[16]。此后的2004年-2007年间,中国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罪”抓捕了不少人士,但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并未公布因这一罪名受到审判的人数,而是将这项罪名与其它罪名混置一起,让外界无从得知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入狱的人数。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基本属于不公开审理类别,按中共的说法属于“国家机密”,要想将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判决书等案卷资料归类分析几乎没有可能。笔者搜寻到近年来几十份被判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判决书,现将其中一些案例归类整理(当事人的具体“罪状”见注释中所引判决书内容),如下表(第64-65页)所示:

1998-2007“危害国家安全罪”入狱者案情一览表

审结时间 入狱者姓名 地区 罪名
1998年1月 北京市 徐文立、王有才 颠覆国家政权罪。徐文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有才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7]
1998年4月 上海市 林海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18]
2001年12月 山东省临沂市 王金波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19]
2002年1月 新疆哈密地区 巴敦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
2002年8月 湖南省株洲市 颜头生、颜喜成父子 颠覆国家政权罪,颜头生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颜喜成4年有期徒刑。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1年。[21]
2002年11月 江西省吉安市 李秦华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2]
2003年6月 辽宁省辽阳市 姚福信、肖云良 颠覆国家政权罪,姚福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肖云良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3]
2003年10月 河北省石家庄 蔡陆军 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4]
2003年10月 四川省成都市 黄 琦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5]
2003年10月 吉林省长春市 罗永忠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6]  
2003年10月 上海市 郑恩宠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有期徒刑3年, 剥夺政治权利1年。[27]
2003年11月 北京市 王小宁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剥夺政治权利2年。[28]
2003年11月 北京市 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 颠覆国家政权罪,徐伟、靳海科各判10年徒刑,杨子立、张宏海各判8年, 4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29]
2004年8月 浙江省杭州市 刘凤钢、徐永海、张胜其 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刘凤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徐永海,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张胜其,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30]
2004年9月 江苏省常州市 黄金秋 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31]
2005年4月 湖南省长沙市 师涛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际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32]
2005年12月 四川省重庆市 许万平 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33]
2006年3月 山东省济宁市 任自元 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34]
2006年5月 江苏省镇江市 杨同彦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35]
2006年7月 贵州省毕节地区 李元龙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36]
2006年8月 北京市 赵岩 2004年9月以向境外提供“绝密级“国家机密为案由而被关押,2006年8月以诈骗罪被判3年,并被罚款2千元,退回所得2万元。[37]
2006年8月 湖南省岳阳市 易晓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38]
2006年12月 北京市 高智晟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39]
2007年3月 河北省沧州市 郭起真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40]
2007年4月 浙江省台州市 严正学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41]
2007年5月 浙江省宁波市 张建红(力虹)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42]

    表中所列26个案例,基本囊括了除“间谍罪”与“煽动民族分裂罪”之外的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要类型。这些类型包括:

    1、通过互联网或者其它渠道发表文章与言论。这种情况分4类:第1类是在海外中文网站上发表文章。由于中国并无新闻自由,人们缺乏讨论任何有涉政治领域的话题的公共平台,也因此,不少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士不得不在海外少数几个中文网站上发表评论,以表述自己对时政的看法。比如浙江张建红(笔名力虹)、严正学、河北郭起真、蔡陆军、吉林罗永忠等人。第2类是开办网站、编辑网刊发布信息,如四川的黄琦办“天网”网站,北京王小宁编辑《政治改革自由论坛》网刊、《时事政治评论》网刊,江西李秦华自制个人主页。第3类是在国内网站上张贴一些有关政治的信息,如湖南易晓斌在国内网站上贴文传播1989年“六四”事件的信息。第4类是通过书信及印制传单小范围发送,如山东王金波是将自己的文章通过书信与传单方式小范围发送,湖南株洲颜头生、颜喜成父子只是将10余条申诉自己冤情的标语张贴在茶陵县少数公共场所,传播范围极为狭窄。

    2、收听、收看海外信息。如贵州省李元龙就是利用一些突破封锁软件经常上网浏览海外网站,新疆巴敦的罪行则主要是以打电话、寄信等方式,与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在一些听众热线节目上有所交流。

    3、向海外提供一些新闻资讯,被中国当局指为向外透露了所谓“国家机密”。比如上海律师郑恩宠曾将上海益民食品一厂工人因强行拆迁而静坐抗议一事的经过写出发给了美国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2004年9月7日《纽约时报》有关江泽民将在中共16届4中全会卸下军委主席职务的消息,中共当局怀疑这一“绝密级”国家机密系该报当年5月聘任的驻北京研究员赵岩所透露;湖南省《当代商报》记者师涛则因将一次有关中国当局控制媒体报道的文件传达记录发送到国外,被控“泄露国家机密”。

    4、发表对中国政治的议论并有政治行动,如组建政治党派或者参加这类党派。如北京徐文立、浙江王有才组建“中国民主党”,四川许万平、江苏杨同彦参加了“中国民主党”;但还有只是有成立的愿望,还未付诸实施就被捕入狱者,如山东任自元只是“准备集会成立中国大陆人民阵线”;江苏省黄金秋则因在海外网站上策划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高智晟并未组党,其政治行动主要是公开支持法轮功。

     5、以聚会的形式在一起讨论时事政治,被当局指为“策划、实施了非法成立组织”,“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如北京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等四位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只不过是聚集在一起讨论时事政治而已,连个正式组织的雏型都够不上。

    这里必须特别提到近年中国政府惩治政治犯的新趋势,即避开政治罪名而硬给当事人栽上其它的刑事罪名,以此塞国际舆论悠悠之口并对当事人污名化。这方面最典型的例证是广东维权人士郭飞雄的悲惨遭遇。2005年,广东番禺太石村村民因村干部贪污要求罢免并重新选举村委会干部,郭飞雄在太石村维权活动中起了重要的组织及促进作用,并因此于2005年9月13日被拘捕。在国际舆论的声援下,中国当局不得不于同年12月27日释放郭飞雄,但一直对其跟踪监视,并时时施以暴力殴打。此后郭飞雄曾于2006年8月参与营救因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而被捕的维权律师高智晟,于2006年9月14日在广州家中被广州警方拘捕,以“非法经营罪”罪名拘捕关押。所谓“非法经营”指郭飞雄于2001年夏天与他人合作出版的一本杂志《沈阳政坛地震》,此事当年以行政性处罚即罚款结案,按照中国司法一案一审的原则,根本不应成为拘捕郭的理由。郭被抓捕后,送至沈阳监禁,在狱中受尽种种惨无人道的酷刑。2007年11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郭飞雄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4万元。[43]

    上述5类“危害国家安全”的指控,第1-3类是当事人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公民权利;第4-5类是当事人行使了结社自由的公民权利,其中高智晟只不过是表达了一个公民的政治意愿而已。而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以及结社自由既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权利,也被中国载入煌煌《宪法》。由此可见,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中国成了中国当局诬陷对政府持批评意见人士的最方便借口,而《国家安全法》与《刑法》中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条款则为这种政治迫害及国家诬陷提供了一件法律的外衣。

四、《出版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宪法权利的否定

    《国家安全法》与《刑法》中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条款无视公民基本权利,与中国政府陆续推出的一系列限制公民权利的专门法律与法规相辅相成,互相呼应,使得许多本属于言论自由范畴的基本权利在法律的名义下遭受严重的剥夺。笔者曾在《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当中简略分析过《出版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以及与出版、新闻、广播电视有关的数十部行政法规(含地方法规)的条款违背《宪法》精神,意在剥夺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44]张其鸾也在“《出版管理条例》评析”一文中详细分析了这部行政法规与中国《宪法》、《立法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中的相关规定相违背。作者指出,该条例第11条规定,设立出版单位需要满足6项条件,其中第2项条件是,设立出版单位必须“有符合国务院出版管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机关”,这一规定就与《宪法》相悖。即使从《宪法》条文的字面意义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出版的自由”这一条文也应当包含以下几层意思:首先,公民有设立出版机构出版作品的自由;其次,公民有将其作品交与出版机构出版的自由;第三,公民设立的出版机构有出版他人作品的自由。故此,严格限制公民设立出版机构,实质上就是限制公民的出版自由。因为《宪法》所保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出版自由,而不是特定组织或者“单位”的出版自由。所以,该条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出版自由,明显违背《宪法》。作者在文中还详细分析了《出版管理条例》是如何违反《立法法》关于行政法规立法权限、违背《行政许可法》对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所做的相关规定。[45]读者有兴趣可以找来一读。

    属于公民权利的其它几项如集会自由、结社自由,中国当局都制定有相关法律加以限制。这些法律违背中国宪法与《立法法》之处与《出版管理条例》相似。例如1989年10月出炉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剥夺了中国民众集会自由的法律,这部法律是中国当局为了避免1989年“六四”事件重演而专门修订的,所以整部法律的特点是对公众集会游行的权利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第一章“总则”中抽象肯定的权利,在第二章“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里却逐一否定,因为按该法律第8条至17条,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者设置了多道门槛,包括申请者的资格限制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申请游行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主管机关(公安机关)申请,未获批准不得举办任何游行;第12条则设置了4条涵盖范围极宽的禁止标准。如“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等等,尤其是最后一条赋予公安机关无限大的裁量权。事实是,自从1989年这部法律问世之后,中国公民除了参加由当局暗中执导的“反美游行”(2000年)和“反日游行”(2005年)之外,几乎再也未能举办任何游行。

    从2003年开始,中国每年均爆发数万起群体性反抗事件[46],按中国政府的标准,几乎没有一件是“合法”的。而一些集会、示威抗议事件发生后,当局惯用的方法如出一辙:先是空言许诺“解决问题”以平息事件;在事件平息后往往对当局认定的领头人处以重刑。如辽宁省辽阳铁合金厂工人姚福信与萧云良,曾于2002年3月上万名辽阳工人抗议厂方拖欠工资的示威活动中代表工人与政府谈判。在示威结束后,两人被逮捕并被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处入狱7年和4年。2004年四川汉源十万多农民强烈反抗政府强制移民,在事件平息后,领头的村民陈滔被中国当局秘密处以死刑[47]。2007年6月1日中国福建省厦门一万多市民集会游行,反对政府上马二甲苯(简称PX,一种剧毒化工物质)合资工程,政府在哄骗游行者平息事件后,立即逮捕政府认定的组织者李义强(厦门沧海区居民)[48],同时由厦门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参加非法集会游行者在规定期限内向政府主动交代问题”[49]。也就是说,中国当局在《宪法》中许诺给中国人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通过一部《集会游行示威法》所设置的制度性障碍,成了一项不可实现的权利。未经政府许可而发生的集会、游行、示威,统统变成“非法”,领头者将受到当局严惩。

    言论自由、集会与游行示威等权利属于“积极人权”,通常需要由国家、社会提供相应的条件、环境和资源才能够得以实现。也就是说,积极人权的实现必定需要国家公权力提供保障。但中国当局不仅没为这类积极人权提供实现的制度环境,反而利用公权力以法律的名义对上述公民权利做出严酷限制。

结论:为何不能对中国当局的“依法治国”抱有幻想?

    自从人权概念伴随着17-18世纪的自然权利运动出现以来,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人权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多重内涵和丰富价值意蕴的名词,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人民自决权与环境权等一系列权利。一般公认,人权具有两个特性:一是人权的道德性,二是人权的法律性。“道德性”指的是,有些人权概念仅仅只是作为一种理念出现,尚无法律效力,部分联合国人权公约所载明的条款就是如此;而“法律性”的人权概念是指已经被普世所认同,并被载入各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那一部分。

    用人权的这两个特性来观察中国,就会发现:从《宪法》条文来看,中国人拥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与结社自由等构成基本人权的政治权利,将人权从道德主张转变为法律这一过程似乎已经完成。但本报告的研究却足以证明,中国人拥有的由《宪法》主张的政治权利只是一种名义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中国人的这项权利被剥夺殆尽。

    通过本研究的条陈缕析,能清晰地看到中国当局宣称的“依法治国”,就是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剥夺中国公民权利的举措变成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以其做为约束人民、治理国家的工具。在这种法律的治理下,中国的人权状况不可避免地日益恶化。

    这种通过宪法赋予民众名义权利,却通过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手段剥夺民众的宪法权利的事实,证明了中国政府至少在几方面存在严重的信用缺失:

    第一,在国际社会,中国政府的作为使国家信用严重缺失。这一点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观察:

    一方面,中国加入了联合国,必须受《联合国宪章》的约束。在《联合国宪章》“序言”中,联合国各成员国表达了他们“再度肯定对基本人权,对人的尊严与价值,对男女平等以及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平等权利的信仰”的决心。而且,联合国发行的《人权、国际人权法案》(1988)指出:国际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对保障与促进人权进步具有不可推卸的神圣责任。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成员国必须遵从并保障本国人民的人权。考察中国的人权状态,中国虽然加入了联合国,但却视《联合国宪章》如无物。

    另一方面,在中国已经加入的22个人权公约当中,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外都已获中国当局批准,只是对部分公约的部分条款有保留而已,比如对《儿童权利公约》的第6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9条第1款、《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第1款第1项、《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0条和第30条第1款持有保留[50]。这21个公约可分为国际人权宪章、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反对种族主义、反对酷刑、难民地位问题、国际人道主义法等几个方面。然而,中国政府在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上的种种行为表明,它从不尊重自己已经批准并承诺要遵守的国际公约,只是用谎言与搪塞不断愚弄国际社会与本国民众。

    特别要指出的是,当年中国政府在申办2008奥运主办权时,曾信誓旦旦地向国际社会承诺,在获得奥运主办权后,中国将努力改善中国的人权状态。但从那时至今已逾10年,中国的人权状态不仅未获改善,反而日益恶化。“中国人权(纽约)”执行主任Sharon Hom在其为美国国会所作的证词“中国关于奥运的承诺(The Promise of a ‘People’s Olympics’)中,非常详细地分析了中国政府近年里如何违反奥运承诺,屡屡侵犯人权,[51]她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展示了中国国家信用严重缺失这一事实。

    在此很有必要对中国政府指责“美国以人权为借口干预中国内政”的说法予以澄清。根据不同的人权条约,缔约国所承担的义务一般包括4种类型,即提交报告的义务,接受相关人权委员会管辖的义务,成为国家间指控和个人申诉对象的义务,以及出席有关司法诉讼并履行司法判决的义务(按规定只在区域性人权条约中)。表面上看,似乎国家在承担义务时只针对其他国家,但人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在国际人权法上承担的实质义务并不在此。缔结人权条约的虽然是国家而不是个人,但人权条约却不像其他条约一样仅仅规定两国之间的关系,而是存在着第三方受益者,也就是缔约国“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这就是说,国际人权法最终涉及的是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人权条约缔约国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的,即每一缔约国都有权利要求其他任何缔约国承担人权义务,同时该缔约国自身也承担着同样的义务。国家缔结人权条约的形式是国家间的,但实质上是在其他国家的监督下如何对“在其领土和管辖之下的个人”承担义务的问题――理解了这一点,才能明白为什么美国与其它民主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关注并批评中国的人权。中国民众之所以相信中国当局关于美国等国对中国人权状态的批评是干涉中国内政的宣传,是因为他们当中的大多数并不明白上述道理。

    中国政府的政治实践却表明中国政府毫无履约诚意,[52]根本无意成为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比如郭飞雄[53]、杨子力等政治犯与大批法轮功学员在监狱中受到的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54],就严重违背了中国政府于1988年签署的《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中国政府的所作所为表明,它根本不是所谓“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其签约目的只在于粉饰门面以牟取更大的“国家”利益,事实上中国当局从来未曾打算认真实行签约义务,这一点使中国的国家信用严重受损。

    第二,在中国内部,中国的法律体系缺乏制度信用。

    从形式上看,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备,《宪法》、《立法法》、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构架已经形成。也有不少法律专业人士指出了中国立法层次繁杂、立法质量低下等问题,但本文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立法原则是表面上肯定但事实上全面压制有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公民权利,在这种立法原则下建构的这类剥夺人权的法律法规体系越完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就越糟糕。

    中国政府多年来宣称的“依法治国”,曾使许多国外的研究者与观察者相信,“依法治国”能够将中国带上民主与法治之路。这一看法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一点: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原则是“义务本位”而非“权利本位”,只强调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却忽视甚至剥夺公民的权利。如果说普通法宪政主义最根本的原则是以法律限制国家权力,那么中国当局正好反其道而行之,处心积虑以法律限制公民的权利,法律堕落为当局者意志的玩物。本文对几部专门法规与一些案例的分析证明了一点:尽管《宪法》在名义上赋予了中国人种种权利,但在各项专门法的立法过程中,体现的却是中国当局的权力意志而非公民权利。这方面,中国的《国家安全法》与《出版管理条例》就是当局剥夺中国公民权利、侵犯人权的法律范本。这类侵犯人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中共当局制度性作恶提供了法律保障。

    想促使中国的人权进步,如果仅仅只在法律制度与司法体制上寻求突破,注定无解,因为这是中国共产党政权的性质所决定的。由于中国共产党出于一党利益考虑,坚持极权政治体制并拒绝做任何改变,作为政治工具的立法原则与法律体系就必然为维护中共一党专制的需要服务。而在这种“义务本位”的立法原则指导下,“依法治国”的结果只能是大量意在剥夺中国人权的法律问世,用这样的法律治理国家,其结果不是人权的改善与提升,而是人权被“依法”剥夺,其结果不仅造成了许多中国人的个人悲剧与家庭悲剧,而且还在中国社会内部、以及民族与民族之间播下暴力和冲突的种子,进而制造出社会与政治动乱的条件。

    这种处处以剥夺民众权利并管束民众为念的法律,使中国的法律体系在民众当中彻底丧失了制度信用。

    正如《人权宣言》开宗明义所指出的:对人权与人类尊严的尊重“乃是世界自由、公正与和平之基础。”人权作为一个综合的、复杂的、多层次的权利体系,范围涉及公法、私法的各个领域。目前,国际人权法中提及最多的人权概念共包含三代人权:第一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第三代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国际和平与安全权、环境权等。从中国的现实考量,中国人连最基本的第一代人权(公民的政治权利)尚未实现,第二代人权与第三代离中国人更为遥远。

    中国人必须醒悟一点:极权政治下不受法律约束的国家权力,因其具有对国家资源任意支配的能力,所以能迅速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但这种“强大”只会导致国家权力失去理性,并不断扩张其边界,其结果不仅不能促进人民的福祉,反而使民众饱受国家权力的奴役。因此,期盼中国在现行政治体制下通过“依法治国”改善人权,其结果不只是国内法学专家们借用《圣经》语所说的那样:“那门是窄的,路是长的”,而是南辕北辙,日行日远。

    本研究报告意在提醒国际社会:现在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中国促进人权进步,主要是防范国家权力在“依法治国”口号下,以法律之名对公民权利的肆意侵害。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公布,1993年、1999年与2004年曾三度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颁布,199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
Ancient Law ,by Sir Henry James Sumner Maine,1861 This book is provided by McMaster University Archive for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in its series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Books with number maine1861 and published in 1861, http://ideas.repec.org/b/hay/hetboo/maine1861.html

【注释】
[1]新华社北京2005年12月28日电,“应对突发事件明年立法 全国人大2006年立法计划”。
[2]杨维汉、田雨,“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新华网,2006年6月26日;陈菲、田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新华社2006年7月3日电。作者注,该新闻特别说明,汪永清系《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
[3]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记》,P135,法律出版社(北京),2004年出版。
[4]《民治政府》中文版,P11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9月出版。该书英文名:Government By The People, J.M.Burns, J.W. Peltason & T.E.Cronin, 1990 Published by Prentice Hall, Inc.)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通过,1997年曾做过一次大的修订。
[6] 2003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国网,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index。
[7]张鼎臣(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正确路线――人民检察工作十年的基本总结”,《红旗》1959年第20期。
[8]刑法学,第四节,《新中国刑法简史》,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程。
[9]李菁,“回忆烈士张志新:我们民族那份带血的记忆”,《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第4期;“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南方网,2002年6月27日,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shzt/party/first/200206271830.htm。这两篇文章谈到,在犯人临刑前割断他们的喉管,这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当局对政治犯施加的一项极其反人道的酷刑。据采访张志新的《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说,其实张志新并不是刑前第一个被割喉管的人,而是第30多例。第一个被割喉管的人,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当时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高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于是辽宁公安局有人提出了在临刑前割断犯人喉管,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的侄儿)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新生事物”。
[10]必须说明的是,这部《刑法》在问世后就承担了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即审判以毛泽东妻子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文革”时期号称“旗手”的毛泽东妻子江青,在毛泽东去世后,也被毛指定的继承人华国锋、汪东兴等人以“反革命政变”罪名逮捕,此后被关押了将近4年。直到《刑法》实施后,以这部法律为依据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名处刑。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认定江青等10名前政界重要人物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等所有罪名”,并称,“他们所犯的反革命罪行,无论按照1951年制订的《惩治反革命条例》,或是按照1979年制订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 资料来源:“报道道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始末”,中国广播电视网2006年11月2日。又:中国著名异议人士魏京生于1979年及1995年两度被中国当局判刑,均是依据1979年刑法中的 “反革命”罪,见魏京生基金会网站,http://www.weijingsheng.org/。
[11]吴庆荣,“立法质量的实证分析――兼谈我国国家安全法的缺陷与完善”,发布时间:2005年4月12日 ,地方立法网(浙江省人大),http://www.locallaw.gov.cn/。
[12]转引自吴庆荣,“立法质量的实证分析――兼谈我国国家安全法的缺陷与完善”,发布时间:2005年4月12日 ,地方立法网(浙江省人大),http://www.locallaw.gov.cn/。
[13]转引自吴庆荣,“立法质量的实证分析――兼谈我国国家安全法的缺陷与完善”,发布时间:2005年4月12日 ,地方立法网(浙江省人大),http://www.locallaw.gov.cn/。
[14] “State Secrets: China's Legal Labyrinth”,June 11, 2007,A report by Human Rights in China (HRIC), http://www.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article?revision%5fid=41506&;item%5fid=41421。
[15]西弗吉尼亚州诉巴尼特案“,转引自《民治政府》中文版,P1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9月出版。该书英文名:Government By The People, J.M.Burns, J.W. Peltason & T.E.Cronin, 1990 Published by Prentice Hall, Inc.
[16]“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3年)”,中国网,2003年3月11日,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index。
[17] 徐文立两度因政治活动入狱。第一次入狱是以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组织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刑满出狱后,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4月间,先后在接受境外记者采访、《与韩东方对谈录》及与秦永敏联名发表的《告全国工人同胞书》中呼吁在中国结束一党专制,建立第三共和,保障人权自由,重塑宪政民主。批评人大选举是黑箱作业,指出全国总工会并不代表工人利益,呼吁成立独立工会。宣称要用政党政治、选举制度的方式来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发挥作用。判决书称:“以上言论分别在境外刊物《中国之春》及其它媒体上发表,为颠覆国家政权做舆论准备。”“徐于1998年11月间,为成立中国民主党,与境外敌对分子严家其相勾结,共同制定了《中国民主党章程》(临时),刑满释放后又与境内外敌对分子相勾结,寻求并接受境外敌对分子资助,进行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资料来源:新华社北京1998年12月21日电,“徐文立王有才因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被判刑”,http://www.people.com.cn/english/9812/22/target/newfiles/C109.html;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8),一中刑初字第2769号,博讯新闻网,2003年5月13日,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3/05/200305130647.shtml。
[18]判决书称,“被告人林海自1997年9月起,以“黑眼睛”(blackeyes)等化名,采取冒用他人网址等方法,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同境外敌对刊物《隧道》、《大参考》相勾结,将其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的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的互联网用户电子邮件信箱地址,分批提供给《大参考》达数万个,使《大参考》通过国际互联网并依照林所提供的网址向中国境内投寄大量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大肆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犯罪活动。”“Shanghai: Big Brother and the E-Revolution”, http://www.businessweek.com/1999/99_40/b3649016.htm;“A Trial Will Test China's Grip on the Internet”, By ERIK ECKHOLM,New York Times, November 16, 1998.
[19]判决书称,“被告人王金波出于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撰写‘组党运动与争取公民权利──纪念98组党运动1周年’、‘思想启蒙与当前的民运工作──纪念‘六四’11周年暨98组党运动2周年’,并通过书信和印发宣传材料的方式散发,宣传‘中国民主党’的反动主张。资料来源:“王金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临刑一初字第131号,《民主论坛》2005年10月,http://www.asiademo.org/gb/2005/10/20051007a.htm。
[20]判决书称,巴敦从“1997年至2000年,多次通过打电话、寄信等方式,谋求与“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的主持人及刘宾雁、韩东方等敌对分子联系,请求邮寄所谓“学习资料”,除本人收听外,还先后向张某、白某、吴某等13人推荐、动员他们收听“自由亚洲电台”节目,极力扩大反动宣传,并向他人提议组建“民主党”、“民主沙龙”等反动组织。表示愿意为他们在大陆工作,服从他们的“指示”;并与台湾仇视社会主义制度,敌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对分子陈黎新频繁书信联系,谋求通过陈黎新建立起与敌对组织的联系。”资料来源:“巴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哈刑初字第20号,法意网,http://www.lawyee.net/User/Consume_Check.asp?ChannelID=2010102&;RID=45089&KeyWord。
[21]颜氏父子认为其亲属颜冬来被判刑有冤情,多次上访未获解决,2002年4月28日凌晨1时许,颜喜成将颜头生所写10余条煽动性标语张贴在茶陵县东山坝村口、茶陵县委会门口、集贸市场、腊园街、长岭坪等处,并直接在墙上书写“反动标语口号”。株洲市中级法院认为,颜头生、颜喜成“以张贴反动标语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资料来源:记者沈全华、罗晟海,“颜氏父子因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上访未达目的 张贴反动标语”,《株洲日报》,2002年8月15日。
[22]李秦华的判决书称:“2001年6月,在互联网上自制个人主页,发表有关推翻国家政权、诋毁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及传播有关‘六四’动乱的信息,并向众多的网民发送电子邮件。”“李秦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2),刑一终字第208号,中国律师网(中国),http://www.lawyee.net/Case/Case_Display.asp?RID=46901&;KeyWord=。
[23]姚福信、肖云良的刑事裁定书称,姚、肖两人“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建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民主党辽宁省党部’的活动,在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的情况下,仍然策划、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国家机关。”资料来源:“姚福信、肖云良颠覆国家罪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辽刑-终字第317号,《中国劳工通讯》,http://gb.china-labour.org.hk/。
[24]蔡陆军的判决书称,“2002年12月底,在海外网站发表了《河北农村访谈录》等四篇文章,谈到中国大陆农民税收极重,以及批评农村村委选举虚伪。同时也谈到大陆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不进行政治改革,将会爆发社会危机。”北师大学生刘荻因发表“反动言论”获罪后,“蔡开始以真名在网上声援刘荻,并发表对时政的看法”。资料来源,“蔡陆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石刑初字第170号,见天涯网站(中国),http://leeschool.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0&;Key=0&BlogID=783502&PostID=7917339;“PrisonerInformation,资料引自:中国人权;
[25]黄琦的刑事判决书称,黄琦“通过互联网散布传播有关‘民运’、‘六四’、‘法轮功邪教’等方面的文章,采取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资料来源,“黄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成刑初字第49号,法律互联·经典判例(中国),http://www.lawon.cn/panli/kindOne.jsp?id=38205。
[26]罗永忠的刑事判决书称,罗永忠“利用互联网发表反动文章,诽谤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如‘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三个代表真能保佑战胜非典吗?’、‘打倒中国共产党’、‘一国两制何时休?’、‘剥下领导关心重视的外衣’、‘漫谈打江山,从江山’、‘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六四!’,造成恶劣影响。”资料来源:罗永忠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判决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长刑初字第252号,劳改基金会网站,http://www.laogai.org/news2/newsdetail.php?id=418。
[27]郑恩宠的刑事判决书称,郑恩宠于“2003年5月下旬,将上海市公安机关处置上海益民食品一厂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情况写成文章,于5月23日以手写稿与电子邮件的方式两次发送给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2003年5月28日,将新华社2003年第17期《内参选编》中的‘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一文的复印件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上述两文件属国家秘密。”资料来源:“郑恩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沪二中刑初字第136号,法律互联·判决案例全库(中国),http://www.lawon.cn/panli/kindOne.jsp?id=44285。
[28]王小宁的刑事裁定书称,王小宁“于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间,编辑了11期《政治改革自由论坛》网刊;于2001年8月至2002年5月间,编辑了31期《时事政治评论》网刊。在上述网刊中公开宣称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攻击、诽谤现行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宣扬第三条道路,并准备筹建第三条道路党,并在《中国研究》、《民主论坛》等电子刊物上发表‘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进步的最大障碍’等文章,宣传其政治主张。”资料来源:“王小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高刑终字第528号。
[29]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的刑事判决书称,徐伟等4人“策划、实施了非法成立组织,秘密聚会,提出改变中国现政权,通过互联网发表有关实现社会变革、主张重建自由化的社会制度、抨击现行制度、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资料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03),高刑终字第350号,博讯2004年1月31日。
[30]刘凤钢、徐永海、张胜其等3人的刑事判决书称,“2003年7月25日,刘凤钢至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和杭州市萧山区、西湖区等地,收集当地有关人员受逼迫的情况,回京后写成‘来自祖国的报道’一文。同年8月5日,刘凤钢让张胜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境外人员。2003年8月18日,刘凤钢将自己在8月17日至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镇参加非法活动被警察盘查的情况,写成‘在北京远郊的山区传福音被警察盘查的经过’一文,由张胜其打印成文,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境外人员。”资料来源:“刘凤钢、徐永海、张胜其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杭刑初字第39号,法律互联·判决案例全库(中国),http://www.lawon.cn/panli/kindOne.jsp?id=26397。
[31]黄金秋的刑事判决书称,黄金秋“ 于2003年1月在境外“博讯”新闻网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组织、策划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并以‘中华爱国民主党’筹委会负责人‘清水君’的名义,在‘博讯’新闻网上发表由其撰写的‘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珍惜经济成就,共建伟大中华――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成立宣言’等大量文章,攻击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共独裁政权’,提出‘三权分立,双重首长制’,建立‘强大的政治替代组织’及‘爱民’根据地,最终实现‘大中华民主联盟’的政治目标。资料来源: “黄金秋颠覆国家政权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常刑一初字第015号,北京大学法意网, http://www.lawyee.net/Case。
[32]师涛的刑事判决书称:师涛“于2004年4月20日通过互联网将中办发[2004]11号文件内容摘要发送给境外敌对分子洪哲胜,故意非法将其所知悉的属于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危害国家安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资料来源: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长中刑一初字第29号,载《民主通讯》2004年月20日。
[33]许万平的刑事判决书称,许万平“加入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并与境外敌对组织、个人相勾结,接受指令积极从事敌对活动,攻击、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政权,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资料来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许万平的判决书 (2005), 渝一中刑初字第 382号,观察网站,http://www.observechina.net。
[34]任自元判决书称,任自元“敌视现实社会,妄图通过武力等暴力手段推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民主政府’,并通过网上聊天发展成员,筹集资金,准备集会成立‘中国大陆人民阵线’,并为该组织撰写了组织章程,纲领及其组织的理论性文章《民主之路》,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资料来源:任自元判决书全文,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济刑初字第75号。(作者注:该判决书末尾落款日期为“2006年3月13日”,与判决书的文件编号2005年不符。但查过《民主通讯》http://zyzg.us/archiver/tid128802.html与大纪元网站2006年3月22日两处,原文均如此,特此说明。)
[35]杨同彦的判决书称,杨同彦在境外网站发表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循中国民主党的纲领、章程,秘密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发展组织成员;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接受境外资金用于资助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人及其近亲属。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镇刑一初字第12号,博闻社,www.bowenpress.com/cn/2006/china/44_1.shtml。
[36]李元龙的判决书称,李元龙“利用‘自由门’、‘无界浏览’等电脑软件经常上网浏览境外网站;2005年5月至8月期间,用笔名‘夜狼’或‘yehaolang’,在‘新世纪’、‘博讯’、‘清心论坛’、‘大纪元’、‘议报’、‘人民报’、、‘看中国’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了‘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生得平凡,死得可悲’等四篇文章,捏造、歪曲、夸大有关事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资料来源: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法院对李元龙的判决书(2006),黔毕中刑初字第23号,六四天网http://64tianwang.com/Article/Class6/200607/20060714155907.html。
[37]赵岩2004年5月起担任《纽约时报》驻北京研究员,该报于当年9月7日率先披露中国前领导人江泽民将在中共16届4中全会卸下军委主席职务的消息。10天后,赵岩被以涉嫌泄漏“绝密级”国家机密罪被捕。美国政府为赵岩案多次向中国政府交涉,中国当局多次以补充侦查为由延迟开审。2006年8月,法院称赵岩曾于2001年向他人表示自己有官方关系,可以帮该人把劳教18月的案子撤销,并以此收受该人2万元人民币。赵岩因此以诈骗罪被判刑3年,并被罚款2千元,退回“非法所得”2万元。赵岩案件资料见以下报道:BBC,“《纽约时报》助理赵岩被控‘诈骗’”(2005年6月1日);BBC,“美国要求中国对扣押赵岩作出解释”(2004年9月8日);自由亚洲电台,“赵岩被以‘诈骗罪’判刑3年”(2006年8月25日)。
[38]易晓斌的刑事判决书称,易晓斌“利用被中国政府明令禁止登陆的境外网站,无中生有,捏造关于1989年‘六四’事件的虚假事实,制造敌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政治谣言,并大肆谩骂、丑化、诋毁国家领导人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完全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目的”。资料来源:易晓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刑事判决书(2006),岳中刑一初字第28号,《民主论坛》,2007年4月20日。
[39]新华社北京2006年12月22日电,“北京市一中院对高智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称,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高智晟撰写并在“大纪元”、“看中国”等互联网站上发表“高智晟三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这个政权从来没有停止过杀人”等9篇文章。在文章中,高智晟采用造谣、诽谤等方式诋毁现行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间,高智晟还在其家中等地,先后10次接受境外媒体“自由亚洲”、“希望之声”等的采访,其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内容的谈话录音,被境外媒体制作成音频资料登载在这些媒体的网站上,供他人收听或下载。
[40]郭起真的刑事裁决书称,“自2002年开始,利用互联网在境外网站上发表文章。谩骂中国政府,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及司法制度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资料来源:郭起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刑事裁定书(200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冀刑二终字第10号,六四天网,http://64tianwang.com/Article/Class6/200703/20070323204145.html。
[41]严正学刑事判决书称,严正学“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以及在美国访问时在一个‘研讨会’上发表歪曲事实,攻击、诬蔑中国国家政权的演讲,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资料来源:严正学颠覆国家政权案刑事判决书(2007),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刑一初字第8号, http://www.laogai.org/news2/newsdetail.php?id=1180 。
[42]张建虹刑事裁定书称,张建虹“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心怀不满。2006年5月至9月间,以‘力虹’为笔名撰写了110余篇文章,发表于海外‘民主中国’、‘民主论坛’、‘观察’、‘大纪元’、‘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圣火’、‘博讯’等中文互联网站上并接受稿费”。资料来源:张建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刑事裁定书(200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刑二终字第40号(博讯网上登载为“力虹案件二审判决书”), http://www.bowenpress.com/cn/2007/china/215_1.shtml。
[43]太石村维权事件见维基百科,郭飞雄辞条与太石村辞条,http://zh.wikipedia.org/;郭飞雄妻子张青致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公开信,自由亚洲电台,2007年8月14日,www.rfa.org/mandarin/shenrubaodao/2007/08/14/guofeixiong/。
[44]何清涟,《雾锁中国――中国政府控制媒体大揭秘》,黎明出版社(台湾)2003年5月第1版。
[45]张其鸾,“《出版管理条例》评析”,《当代中国研究》[美]2006年第4期。
[46]2003年为58,000起,见“Thousands riot in China, attack police, burn cars”,Reuters,Jun29,2005;2004年为74,000起,见“中国36城市将成立反恐防暴特警队”,BBC,2005年8月18日;而2005年则高达87,000多起,见林慕莲,“中国动乱事例大增凸显社会不稳”,BBC,2006年1月19日;2006年的群体性事件亦高达8万起。见“‘群体事件’为何成为中国的热门词汇”,德国之声,2007年4月21日。
[47]“汉源事件被捕村民被秘密处决”,BBC,2006年12月07日。
[48]萧洵,“厦门当局捕民众游行‘幕后黑手’”,美国之音,2007年7月18日香港报导。
[49]2007年6月3日香港“厦门市公安局通告”,http://www.xiamen.gov.cn/zxgg/200706/t20070604_165053.htm。
[50]以下是部分中国政府已经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
    1.《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92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对公约第条持有保留)
    2.《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1980年11月4日交存批准书,对公约第29条第1款持有保留)
    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2001年3月27日交存批准书,对公约第8条第1款第1项持有保留)
    4.《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1986年12月12日签署,1988年10月4日交存批准书 ,1988年11月3日对中国生效,对公约第20条和第30条第1款持有保留)
    5.《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1982年9月24日 交存加入书 ,1982年12月23日 对中国生效 )
    6.《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1982年9月24日交存加入书,同日对中国生效 )
    7.《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Equal Remuneration Convention, 1990年11月2日对中国生效)
    8.《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Apartheid,1983年4月18日交存加入书)
    9.《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1998年10月5日签署,至今未通过)
    10.《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1982年2月28日对中国生效)
    11.《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Apartheid in Sports ,1988年4月3日对中国生效)
    12,《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on the sale of children,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 ,2002年12月3日交存批准书 ,2003年1月3日对中国生效)
    13.《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任择议定书》(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on the involvement of children in armed conflict,2001年3月15日签署,待批准 )
    14.《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 Prohibition and Immediate Action for the Elimination of the Worst Forms of Child Labour Convention,2002 年8月8日交存批准书,2003年8月8日对中国生效)
    15.《就业政策公约》(Employment Policy Convention,1997年12月17日交存批准书,1998年12月17日对中国生效。
    本注解资料来源:见中国人权(中国北京)网站http:www.humanrights.cn/。
[51] "The Impact of the 2008 Olympic Games on Human Rights and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February 27,2008, Statement of Sharon Hom,Executive Director, Human Rights in China. http://cecc.gov/pages/hearings/2008/20080227/hom.php.
[52] 中国人权(纽约),“评中国政府执行《反酷刑公约》情况:法律虽有改革, 酷刑实施者却 依然逍遥法外”,2000年4月27日,http://gb.hrichina.org/。
[53] 郭飞雄妻子张青致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公开信,自由亚洲电台,2007年8月14日,www.rfa.org/mandarin/shenrubaodao/2007/08/14/guofeixiong/。
[54] 《2005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包括西藏、香港和澳门),《2006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包括西藏、香港和澳门),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发布, 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

http://www.modernchinastudies.org/us/issues/past-issues/99-mcs-2008-issue-1/1036-2012-01-05-15-3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