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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

戚惠民:第二十一条监规

在中国,被投进中共大牢的 “囚犯”,不用说,男的一律剃光头,女的一律剪齐耳短发。

这是中共夺取政权后,所制定的“监狱管理条例”里的“第二十一条监规”。

所以,国人在看影视剧或纪录片时,表现在中共监狱服刑的“男囚”,必定是以“光头”的面目出现的。国人对此似乎也习以为常了,以至许多国人觉得“囚犯”就是应该这样的。

写到这里,我在想,如果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也和现在的中共政府一样有“第二十一条监规”,那么《在烈火中永生》的:“中共英雄许云峰” 在最后临刑前,应该是个“秃子”的形象。

然在1999年——2007年间在“浙江省第二监狱”里,就有这么一位留着头发“特殊男囚”。

这位留着头发的“特殊男囚”出现在众多的“光头服刑人员”中,显得格外的醒目,枪眼。

这位留着头发的“特殊男囚”,不是别人,正是“民运活动人士”毛庆祥先生。

毛庆祥先生1999年因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被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入狱后,狱警依照中共监狱“第二十一条监规”,理所当然地令其剃光头。

面对狱警那张“专政脸”,毛庆祥先生断然拒绝并义正词严的指出:1、我没有罪!争取“民主”何罪之有?2、强迫公民剃光头是对其人格的侮辱,我有权拒绝接受。3、如果,你们一定要通过对我使用暴力手段来强行“剃光头”,那么,我会保留上诉的权利。到时也会追究你们“侵犯人权”的罪责。

见毛庆祥态度如此坚定且振振有辞,狱警那张“专政脸”顿时气得呈猪肝色,又不知所措。不得已只好通过上级汇报到浙江省最高监狱管理当局。

浙江省最高监狱管理当局以“特殊情况”,照顾毛庆祥有“头痛病”为由允许其留头发。别说,这理由还真有点“黑色幽默”哩。

结果,在此期间“浙江省第二监狱”里就出现了这位唯一留着头发的“特殊男囚”。

我相信,从这位一脸平和、坚毅的“特殊男囚”身上,让其周围其他的“服刑人员”看到了:一个人应有的尊严!

伟哉!人权的旗帜

壮哉!敢于冲破“第二十一条监规”的毛庆祥先生

又:2004年后,中共政府在“国际人权公约组织”的关注下,不得已,对“第二十一条监规”作了修改,将“男服刑人员必须剃光头”改为“必须按时理发”。但有关当局根本无意执行,至今狱方还在执行2004年前的“第二十一条监规”。

哀哉!中共的独裁专制政权

戚惠民 2008年3月19日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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