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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

那些年,那些“消失”的部委

那些年,那些“消失”的部委


2013年两会拉开序幕,党的十八大所规划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将得到体现。按照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此次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七次大规模政府机构改革备受瞩目。

邓小平曾评价,“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的64年历程中,机构改革的声音与步伐始终伴随,一些国家部委改头换面,一些部委几度沉浮,一些部委则彻底“消失”。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我们的政府机构配置正在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改革路径日渐清晰。

“消失”的声影已渐渐模糊,不可忘却的是他们为国家、社会曾经付出的努力。

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布成立。图为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合影。

一、那些“存在时间很短”的部


这些部委存在的时间多不长,却印证着新中国的岁月发展。

——林垦部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管理全国林业经营和林政工作。国家任命著名林学家梁希为林垦部部长。林垦部内设林政司、造林司、森林经营司、森林利用司和办公厅。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林垦部改为林业部。1998年3月10日,林业部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局。

——情报总署

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于1949年11月1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下设办公厅和国外调查研究局。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

——地方工业部

1954年11月,成立地方工业部。负责管理地方企业。1956年5月,地方工业部撤销,有关地方轻工业划归轻工业部管理,

——重工业部

重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设置的一个组成部门,前身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1956年被撤销。

——燃料工业部

根据1954年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于1954年9月设置燃料工业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的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和石油管理总局为基础,分别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水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是于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设立的。文革时,水产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0年5月,农业系统各部委合并,成立农林部,水产部撤销。

——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

1981年3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家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专门负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1982年5月,国务院决定文化部、对外文委、外文局、出版局和文物局五单位合并为文化部,由文化部主管对外文化工作。

二、那些“奇怪”的部


在新中国国务院的部门组成之中,有过一些部委,它们的名称今天看上去或者有一些陌生,或者让人有些诧异,但它们的的确确存在过。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1949年,吴玉章给毛泽东写信,提出为了有效的扫除文盲,需要迅速进行文字改革。毛泽东把信批复给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于1949年10月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12月,吴玉章任常任理事会主席。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员

1951年12月,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马叙伦任主任委员,吴玉章任副主任委员,丁西林(丁燮林)、胡愈之、黎锦熙、罗常培、王力、韦悫、陆志韦、林汉达、叶籁士、倪海曙、吕叔湘、周有光12人为委员。

1954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改为国务院直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85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仍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99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对外仍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成立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地方工业部,轻工业部所辖地方工业划归地方工业部管理。随着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合作组织的壮大,手工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于一九五五年正式分开,单独建立了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与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主管全国手工业合作事业。一九五六年五月,又撤销地方工业部,有关地方工业划归轻工业部管理,同时将轻工业部管理的食品行业划出,重新成立食品工业部,并将医药、橡胶行业从轻工业部划归化工部管理。

一九五八年五月,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与轻工业部合并,而全国手工业合作社总社与轻工业部仍为两个机构。一九五九年,根据中央关于重新建立手工业管理机构的指示,在轻工业部内重新设立手工业管理总局,在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专署和县,也相应地建立手工业专管机构。一九六一年十月,又决定恢复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并从轻工业部划出,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一九六五年二月,中央决定撤销中央手工业管理局,成立第二轻工业部,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合署办公。

——高等教育部

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11月15日设置主管中国高等教育的部门——高等教育部。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分设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再次并入教育部。

——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

1964年12月1日,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正式成立,指导、发展国家旅游事业。1978年,中央确定旅游事业要大发展的方针,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改为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确定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更名为国家旅游局。

——内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1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机关设置最初为办公厅和7个专业司局:办公厅;民政司;社会司;地政司;户政司;救济司;优抚局。

经过历次组织结构变动,至1959年后,机关设置趋于稳定,1959年至1968年期间,内务部机关设置共有厅局级机构6个,另有一个挂靠单位:办公厅;民政司;农村救济福利司;城市社会福利司;优抚局;政府机关人事局;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挂靠单位)。

1968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撤销内务部,将其主管的优抚、救济、行政区划等工作,分别交由财政部、公安部负责。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发文,批准国务院精简机构方案,内务部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

三、那些久仰的部


伴随着新中国工业的成长,曾经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机械工业部共八个机械工业部存在于国务院的部门组成序列之中。这些或简称一机部、二机部、五机部、八机部,或改名为电子工业部、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尽管今天名称均已进入历史,但他们几代人的奉献精神却已深深烙入共和国工业发展的脊梁之上。

——第一机械工业部

1952年8月成立。

1958年2月,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为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

1970年4月,中央决定第八机械工业部与第一机械工业部合并为第一机械工业部。

1982年与农业机械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合并为机械工业部。

1986年机械工业部和兵器工业部合并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1988年撤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机械电子工业部拆成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

1998年撤消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

——第二机械工业部

1950年5月,重工业部兵工办公室成立。

1951年4月,兵工办公室改组为兵工总局。

1956年11月,从重工业部中分离出兵工总局,组建第二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兵器、坦克、航空工业生产。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三机械工业部(航空工业)、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此时,第二机械工业部负责核工业。

1982年4月,第二机械工业部改称核工业部。

1988年4月,核工业部撤销,并入新组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1993年3月,能源部撤销。

1999年7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拆分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武器研制)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核能开发利用)。

2003年3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第三机械工业部

1951年4月,中央军委批准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国务院批准成立航空工业局,归口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管理。

1956年11月,成立第二机械工业部时,航空工业局转隶第二机械工业部。

1961年6月,中央军委批准国防部组建航空研究院,称国防部第六研究院。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航空工业局,组建第三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航空工业。

1965年1月,国防部第六研究院转隶第三机械工业部。

1982年4月,第三机械工业部改称航空工业部。

1988年4月,与航天工业部(原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

1993年3月,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同时,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

1999年7月,航空工业总公司拆分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2003年3月,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2008年11月,中国航空工业第一、第二集团公司重组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第四机械工业部

1961年5月,中央军委批准组建军事无线电电子研究院,称国防部第十研究院。

1963年9月,从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四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电子工业。

1965年2月,国防部第十研究院转隶第四机械工业部。

1982年5月,第四机械工业部改称电子工业部。

1988年4月,电子工业部与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成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电子工业部和邮电部合并组建信息产业部。

2008年3月,以信息产业部为主,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划入,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五机械工业部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五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兵器工业。

1982年4月,第五机械工业部改称兵器工业部。

1986年12月,兵器工业部与机械工业部(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1988年4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与电子工业部(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机械电子工业部。同时,成立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兵器工业),隶属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0年1月,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为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隶属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机械工业部撤销。

1999年7月,兵器工业总公司改制拆分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对外称中国北方工业集团公司,武器装备、特型车辆、光电化工研制生产基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对外称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特种装备、车辆、摩托、新能源研制生产基地)。

2003年3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第六机械工业部

1950年10月,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成立。

1953年1月,船舶工业局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改名为船舶工业管理局。

1958年2月,船舶工业管理局改名为第九工业管理局。

1960年12月,第九工业管理局改名为第九工业管理总局。

1961年6月,中央军委批准海军组建舰艇研究院,称国防部第七研究院。

1963年9月,从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九工业管理总局,组建第六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船舶工业。

1965年2月,国防部第七研究院转隶第六机械工业部。

1982年5月,以第六机械工业部为主,组建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999年7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拆分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2003年3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第七机械工业部

1956年10月,成立国防部第五研究院。

1964年11月,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改组为第七机械工业部,负责洲际导弹(航天)工业。

1975年,组建第八机械工业总局,隶属第七机械工业部。

1982年4月,第七机械工业部改称航天工业部。

1988年4月,与航空工业部(原第三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

1993年3月,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同时,分别组建航天工业总公司、航空工业总公司。

1999年7月,航天工业总公司拆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003年3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托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第八机械工业部

1959年8月,成立农业机械工业部。

1965年1月,农业机械部改名第八机械工业部。

1970年4月,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第一机械工业部,称为农业机械总局。第八机械工业部番号取消。

1975年,组建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导弹工业),隶属第七机械工业部。

1979年2月,第七机械工业部下属的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升格,重新组建新的第八机械工业部,主管战术导弹的工业生产和科研。同时,农业机械总局从第一机械工业部独立出来恢复农业机械部建制。

1981年9月,第八机械工业部和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保留第七机械工业部,撤销第八机械工业部。

四、那些行业部门


煤炭工业部

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燃料工业部,1955年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1970年6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1月撤销又成立煤炭工业部。1988年4月再次撤销煤炭工业部。1993年3月再次设立煤炭工业部。1998年4月正式撤销。

石油工业部

1949年,建国初期能源行业发展程度低,国家要统一管理能源行业,于是设立了燃料工业部,下设石油管理总局、煤炭管理总局、电力管理总局和水力发电建设总局,负责管理煤炭、石油和电力工业。

1955年,国民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迅速膨胀,石油、煤炭、电力部门的能量也迅速壮大。于是,将燃料工业部分拆成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

1970年,国家再次撤销煤炭工业部,将煤炭、石油、化工3个部合并成燃料化学工业部;

1975年,国家决定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并将以前下放给地方管理的煤炭企事业单位陆续收归煤炭工业部管理;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政企分开的原则,成立了由煤炭、石油、核工业部的全部和水利电力部的部分政府职能组成的能源部,再次撤销了煤炭工业部。

1993年3月,由于各国有能源企业级别与能源部平级,而能源项目的审批权又在计委,且石油、核工业两家总公司不愿加入能源部。于是撤销了能源部,同时撤销了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水利电力部、核工业部,成立了正部级的中国统配煤炭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纺织工业部

1949年10月设政务院纺织工业部,1954年9月为国务院组成部门,1970年6月纺织部与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合并为轻工业部,1977年12月纺织部从轻工业部分出;1993年3月撤销纺织工业部,成立中国纺织总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998年3月,中国纺织总会改组成国家纺织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2001年2月,国家纺织工业局撤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成立。

建筑工程部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建筑工程部。同时国家建设委员会被撤销。其工作的一部分交由建筑工程部管理。

1965年3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批准《关于国务院各部门设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决定国家建委、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中共中央基建政治部合并,成立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

冶金工业部

冶金工业部于1956年成立;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冶金工业部改组为国家冶金工业局,成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下的主管冶金行业的行政机构。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冶金工业局被撤销。

化学工业部

1950年6月1日,重工业部设化学工业局,统管全国化学工业。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将原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与轻工业部医药工业管理局和橡胶工业管理局合并,组建化学工业部(简称化工部),主管全国的化学工业。

1970年6月22日,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组成燃料化学工业部(简称燃化部)。

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决定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别设立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1998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7个主要工业部,改设国家局。将化学工业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合并,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1年2月19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撤销。

轻工业部

轻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1954年11月,成立中央手土业管理局和地方工业部;1956年5月,撤销地方工业部,有关地方轻工业划归轻工业部管理,同时将轻工业部食品部分划出,成立食品工业部;1958年2月,轻工业部与食品工业部再次合并为轻工业部;1958年5月,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与轻工业部合并;1961年10月,恢复中央手工业管理局;1965年2月,撤销中央手工业管理局,成立第二轻工业部,原轻工业部改为第一轻工业部;1970年4月,将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合并为轻工业部;1978年1月,将轻工业部拆分成立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1993年4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轻工业部,成立中国轻工总会。

地质部

1952年根据《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而成立中国人民政府地质部,其前身为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矿产地质勘探局。至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将之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属国务院,1970年废除此部,改设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总局。1979年再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1982年,再改为地质矿产部。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

邮电部

邮电部建立于1949年11月1日,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在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建立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为其下属。邮电部从此被正式撤销,其职能由信息产业部与国家邮政局接管。

五、那些年,那些委


曾经挂在嘴边,曾经在电视里看到听到,尽管今天他们已经不存在或者以不同的形式改头换面了,但留给我们的记忆仍然那么亲切。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大门。2003年3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向全国人大代表作了说明,提请大会审议、批准。根据这个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商务部。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大门。2003年3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向全国人大代表作了说明,提请大会审议、批准。根据这个改革方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经委/国家经贸委

1949年6月4日,周恩来在北京饭店宣布成立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由陈云、薄一波负责筹备。1956年5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是全国综合性宏观调控工交系统主管部门。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将国家经济委员会撤销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1978年3月恢复成立国家经济委员会,1982年将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务院财贸小组等经济综合机构合并到国家经济委员会,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不再设国家经济委员会,1993年3月重建并改名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消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设立商务部,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

国家体改委

国务院在1980年5月决定成立“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1982年3月8日,五届人大通过决定设立国家体改委的决议。它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研究,协调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专门机构。主要职权是:综合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对外开放的关系,研究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的关系,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拟定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实施方案;指导有关部问和地区制定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地区、部门、行业。企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和推动改革开放试验区和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等。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体改委”撤销,改设为“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2003年3月,“体改办”撤销,其职能并入新成立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1988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被撤,组建新的国家计委。在1998年3月的机构改革中,它被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3月,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教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由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于1985年6月。国务院主管教育的行政领导机关,1998年更名为教育部。

国家体委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通过《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设置“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贺龙为主任。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成立。根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原“中央体委”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务院副总理贺龙继续担任国家体委主任。

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1998年4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挂牌。

国防科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建立于1982年5月10日,系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成立于1958年10月16日,是统一组织军队战略核武器研究、试制、试验、定型和监督生产的业务领导机关)、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简称国防工办,成立于1961年11月29日,是国务院管理国防工业的办事机构)和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简称军委科装委,成立于1977年l1月14日,是统一领导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防工业生产的领导机关)合并而成,属军队序列,同时也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委。

1998年3月机构改革时,原国防科工委改组为总装备部,另成立一个属政府部门的国防科工委。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同时,将各军工总公司改组为若干企业集团;并保留了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

根据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将原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都纳入到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成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科委

1956年成立科学规划委员会和国家技术委员会。1958年,两个委员会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家科委。1970年,与中国科学院合并。1977年9月再度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8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08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在京正式挂牌,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挂牌仪式并揭幕。

200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通信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98年3月,在邮电部、电子部基础上新组建的信息产业部挂牌成立,标志着通信业正式实现了政企分开。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1、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这次改革着力推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财政部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2、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3、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4、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电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5、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6、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7、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经过以上调整,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办事机构4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总的格局保持相对稳定,只是集中力量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影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便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的监管范围,确定为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设立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其他国有资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和改革委),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展和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改革委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3、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设立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4、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

5、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继续行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为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对煤矿的安全监察。

此外,为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过改革,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8个。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后,按照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和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抓紧新成立部门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并对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分工。适应改革的要求,按照程序,抓紧制定和修改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做好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以及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强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建设,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改革方案,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将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组建信息产业部,组建新的国防科工委,将煤炭、冶金、机械等9个工业部先改成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2000年全部撤销);将国家科委更名为科技部,国家教委更名为教育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土资源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提出了机关行政编制要精简50%的要求,是历次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

按照国务院部署,各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在3个月内,国务院51个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19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三定”规定先后审议批准、陆续下达并组织实施。经过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精简为29个。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100多项;部门内设机构减少200多个,精简了四分之一,改革后行政编制由原来的3.23万名减至1.67万名,精简了47.5%,分流干部的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就要相应地进行有关方面的调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实行精兵简政。

90年代初,国务院工作部门由1988年改革后的68个增加到70个,加上归口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则为86个。省、自治区党政部门平均设到68个,京津沪三市平均设到100个,其他城市平均设到63个,县平均设45个。全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3140万人,其中党政群机关925万人,事业单位2234万人。县以上各级党政群机关超编约60万人,乡镇一级超编214万人。

臃肿的机构,庞大的队伍,大大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1980年全国行政管理经费开支为66.8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5.5%;到1990年,已达333.5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9.7%.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党政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许多单位人浮于事,效率底下,脱离群众,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认识,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决心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进行改革。”

1993年3月,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这是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讨论通过机构改革方案。随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分别对综合经济部门、专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非常设机构提出了改革要求。

这次改革,将国务院经贸办改建为国家经贸委。撤销能源部,设立电力部、煤炭部。撤销机械电子部,设立机械部、电子部。撤销航空航天部,组建国家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撤销商业部、物资部,设立国内贸易部。轻工部、纺织部改为轻工总会、纺织总会,不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国家物价局、国家矿产储量局、黄金局、国家核安全局并入有关部委,作为该部委的职能局。国家气象局、专利局改为事业单位,国家建材局改为建材工业协会联合会。

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建材局、国家医药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国家外专局、国家语委、国家国有资产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商检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外汇局、国家粮食局、国家测绘局等15个机构改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业务由主管的部委党组领导,但仍保留原印章和专项资金,在一定范围内可单独行文和开展工作。

经过以上调整,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42个,调整为41个,减少1个;原有直属机构19个,调整为13个,减少6个;原有办事机构9个,调整为5个,减少4个。同时,取消15个部委归口管理机构的称谓,改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仍设15个。国务院的非常设机构也进行了大幅度的裁减,由85个,减少到26个。

国务院各部门无论是保留的,还是新设置的,都严格定编定员。国务院各部门原有行政编制41300余名。



1988年国务院再次进行了机构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紧密地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改革的重点是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极为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其中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把相同或相近业务的部门予以撤销,其业务由一个部门承担,综合部门一般不设对口专业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工作由主管部门承担。对政法、文教、社会事务等部门,不作大的变动,但都要按改革的要求,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内部结构,精简富余人员。从1987年10月开始,按照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要求,拟订了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经过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修改,同年12月,经中央政治局第二次会议讨论原则同意。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按照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共撤销12个部委,具体是撤销原计委、经委、机械委、电子部、航天部、航空部、石油部、煤炭部、水电部、核工业部、城建部、劳动人事部。新组建9个部委,即国家计委、机械电子部、航天航空部、能源部、水利部、建设部、人事部、劳动部、物资部(同时撤销国家物资局)。将农牧渔业部更名为农业部。新华社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再列入国务院行政机构序列。通过这次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来的45个减为41个。

在改革国务院部委的同时,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也进行了改革。国务院原直属机构22个,改革中撤销了2个,转为部委归口管理3个,改为办事机构1个,新组建1个,由其他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个,改革后直属机构共有19个。国务院原有办事机构4个,改革中撤销1个,由直属机构改为办事机构1个,新组建3个,改革后办事机构为7个。除了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外,还设有15个国家局由有关部委归口管理(包括原有的部委归口局)。另外,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原有77个,经过清理,减为44个。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共用了9个月的时间。从1988年4月至6月,重点是抓了9个新组建部委的“三定”工作。国务院先对新组建的部委分别组成了筹备组,由其进一步研究新建部门的“三定”方案,经多次协调,反复修改,最后由总理办公会议逐个审定。7月,新组建的9个部委全部正常运转。从1988年6月份以后,“三定”工作扩展到其他各部门。各部门都在主要负责同志的主持下,组织了专门的工作班子,研究本部门的“三定”方案,经多次协调与修改,最后由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逐个审定。至12月10日,国务院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全部审定完毕,各部门相继按“三定”方案转入正常运转。1989年3月开始,组织进行了国务院各部门“三定”验收。截至1990年底,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由于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行的“定编不定员”政策,造成大量人员超编,实有人数约52300人。因此,1988年机构改革主要不是减少编制,而是精简人员。改革中精简以实有人员为基数,核定的编制数与改革前基本没变,为42000名,只是实行了定编、定岗、定员。改革后的精简统计数也是改革前的实有人数与改革后的编制之比,实有人数与核定的编制相比减少了10000多人。

另外,按照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1988年各部门“三定”基本完成后,1989年一是进行了机关后勤改革,按照10%的比例,从核定的42000名机关行政编制中划出了后勤人员,单列并核定了4600余名机关后勤行政附属编制;二是按照量化的标准,单列并核定了用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行政附属编制近2200名;三是核定了“四委”单列编制602名(即为原国务院各部门已不在本部门任职而担任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委委员的同志,以及他们的秘书、司机核定的编制)。编制调整后,国务院行政编制和行政附属编制总计约45000名。



从1976到1981年5年中,国务院工作部门达到了100个,人员编制达到51000人。为改变“文化大革命”后党政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1982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国务院机构精简问题,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是对体制的革命。2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为加强对国家日常经济活动的集中统一指挥,重组国家经济委员会,强化了职能,进一步加强了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工作。将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央军事技术装备委员会办公室合并,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商业部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组建新的商业部。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对外贸易部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成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组建劳动人事部和广播电视部。这次改革,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和办公机构由100个裁并调整为61个。其中,部委由52个裁并为42个;直属机构由42个裁并为15个;办事机构由5个裁并为3个。新增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机关人员编制由5万多名核减为3万多名,精简25%,在这次改革中实行了“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党中央30个直属机构的内设局级机构减少了11%,处级机构减少了10%,总编制减少17.3%,各部门领导职数减少15.7%。



1960年到1964年,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进行了建国后的第三次较大机构改革。一是先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干部精简运动。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并恢复被撤销的机构,到1965年底,国务院的机构数达到79个,为建国后的第二次高峰。

1966~1975年:“文革”中,政府机构发生非正常的大变动。1970年,国务院的79个部门撤销合并为32个,其中13个还由部队管理,达到建国以来中央政府机构数的最低点。1975年,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并对各领域进行整顿,与之相适应,国务院工作部门恢复到52个。

1976~1981年: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鉴于当时经济上已处于崩溃,故沿用并发展了五十年代后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到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增加到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1954年,随着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确定和各级政权机关的建立,从当年底开始,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精简。以后,随依法成立的国务院开始增设机构,到1956年,机构总数达81个,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一次高峰。

19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经过调整,国务院部委减少8个,直属机构减少5个。到同年底,国务院设68个工作部门。1959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到同年底,国务院设39个部委,21个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机构总数达60个,比1956年减少21个。



1951年12月,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内容。到1953年底,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其中规定: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

。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的工作

。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

。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

(资料来源于: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网、中国机构编制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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