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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

笑蜀:92次密集提审王功权曝光不人道折磨

《南华早报》中文网12月5日报导称,因支援新公民运动倡导者许志永被捕的企业家王功权已经认罪,并承诺中断对许的支持,跟许“断绝交往划清界限”。南早还称,王功权认罪的视频,有如网络大V薛蛮子认罪的视频,或在央视播出。但当晚央视并未播出南早所称的视频。笔者通过多方核实,南早所称的王许断交,也属于捕风捉影。

南早报道激起王功权主辩律师陈有西的不满,陈不得不在网上公开抗议。很多网友则对王攻权表示理解 ,认为就算他认罪,也无损尊严。因为今天中国不是当年的南非,也不是当年的印度。不受法律制约的专政机器,有能力用形形色色的刑罚,彻底摧毁任何潜在的曼德拉或者甘地的抵抗意志。

那么,王功权是否真的遭到不人道的折磨?虽因中国司法的不透明,暂难取证,但据陈有西一则已被删除的微博披露的情况,即可管窥一斑:截至11月29日,短短70天中,王功权居然被提审多达92次。稍早前,陈有西另一则被删除的微博更披露:11月初“办案力度”最大,每天提审三到四次。

多么惊人的数字!这已经难逃酷刑嫌疑——即便没有肉体上的直接酷刑,但几乎天天提审,甚至每天三到四次,显然构成了对当事人休息权的侵犯尤其构成严酷的精神折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所明令禁止的“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它不仅说明警方并没有王功权犯罪的基本证据,因而把宝都押到口供上;更属于典型的精神上的超限战。

这就是王功权认罪背后的系列故事中的一个故事。南早中文网称视频中王功权“神情憔悴”,这倒是真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密集提审对王功权造成的巨大痛苦。

人权公约同时规定:人人有权“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第十四条庚款)”。“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第十条)。至少就王功权的遭遇来看,迫害者并无遵守这两项规定的诚意,反映他们对法治尤其对人权公约无视到了何等程度。

先抓人,再找证据,再动用一切手段迫其认罪自辱,这已经成了迫害者抹黑受害者的通用流程。他们自得于自己在这方面的“无坚不摧”,却忽略了一点:随着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社会的宽容度也大大提升了。譬如几十年前中国人普遍歧视战俘;但是到了今天,还持有这种旧观念的九斤老太已少之又少,更多人接受了为国家而战被俘非但无罪反倒是英雄的文明理念。为保卫人权和公民权遭公权力构陷的公民,跟为保卫国家而失去自由的战俘同样光荣;纵然因为专政机器的“无坚不摧”,他们不得不自认其罪,在公众眼里也跟被迫认罪的战俘一样无可厚非。抹黑他们的效果,也就不能不大打折扣。

更何况,王功权支持的新公民运动,不是传统革命,不是地下工作,没有秘密需要用生命和自由去坚守。它追求的无非是人性的社会,目标是人性的,过程也应该是人性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参与,也都可以自由退出。王功权承受了难以想象的压力,他实在累了,要停一停,甚至完全退出,又有什么不能理解的?他过去的非凡努力,绝不会因此归零。起码我个人对他的感佩,不会减一分。

如果非要说追求文明、保卫人权和公民权有罪,则每个公民都是戴罪之身,在这个意义上,其实认罪又何妨?这并非受害者之耻,而只凸显迫害者的野蛮和无耻。在恶法主导的法庭上被宣判的是公民,但在天理的法庭上被宣判的,一定只是迫害者。历史会记住这一切。

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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