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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

吕耿松:中国民运先驱遗孤遭奸商欺凌,致函妇联求助

王东海先生是中国民主运动的先驱,也是中国民主党的创始人之一。1997年,王东海与程云惠女士结为伉俪,次年女儿王芷怡出生。因对王东海的崇拜和敬仰,程云惠虽然比王东海小22岁,但她温柔娴淑,与王东海相敬如宾。王东海是浙江民运人士心目中的“民主大哥”,程云惠也是名副其实的“民主大嫂”。但是,由于当局对浙江民主党人的严酷打压,王东海夫妇为使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王芷怡读书不受影响,2008年他们协议离婚,王东海搬到外面去住。虽然离了婚,但两人感情仍笃。

王东海一家居住的房屋,是他父亲单位的房改房,以他父母的工龄参加房改,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父亲王志良的名字。一个叫唐柳卿的二手房投机商不知从何处得知王志良手上有一套产权是自己却由离了婚的儿媳和孙女居住的房子,于是千方百计找到王志良,利用王志良的年迈昏庸(王志良当时82岁),花了35万元从王志良手中买走了这套房子(合同价写成68万,上市标价125万元)。卖走房子后,唐柳卿先是雇佣流氓地痞上门威胁,用各种下流的手段逼程云惠母女走,继之又卖通供电局和有关方面对程云惠母女断电断水。

王东海在世时,和唐柳卿打了三年官司,但唐柳卿做了几十套二手房生意,早就和法院、房产局关系密切,法院只认房产证,故意忽略房产证的严重瑕疵,枉法裁判。因判决实在不公,王东海于2012年4月28日死于突发性心脏病。

王东海去世后,留下孤儿寡母,唐柳卿每天都来逼房,停电已三年多,实在无法过日子。王芷怡万般无奈,只好向浙江省妇联投书,希望省妇联能帮助她找一个好一点的律师,打赢这场官司。

下面是王芷怡请求司法援助的申请书。

法律援助申请书

浙江省妇联

我叫王芷怡,是杭六中初三(一)班学生。我爸爸于前年去世,现在我和母亲孤儿寡母相依为命。几年来,一个投机房产商闯入我家的生活,搅得我们不得安宁。万般无奈,我只好向你们求助,希望你们伸出援助之手。

我家住在杭州市上城区东太平巷12号236室。这里原来是我爷爷单位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房子,2004年以我爷爷王志良的名义参加房改购进。当时我爷爷已经在其他地方购进一套房改房,因我爸爸从1991起一直住在那里,爷爷的单位没有收回这套房子,2004年又因为我们一家人住在这里,我家又购进了这套房子(房改房)。申请房改房的时候,是以我爷爷、奶奶和我爸爸三个家庭成员的名义申请的,爷爷单位批准的时候,在《房改公有住房价格申报表》上,也是以爷爷、奶奶和我爸爸三人的名义购买的,购房价包含爷爷和奶奶两个人57年的工龄和现金38623.50元(爸爸以一张古画折价给爷爷垫付的现金)。非常明显,这幢房子是我爷爷、奶奶和我爸爸共有的财产。2008年我爸爸跟我妈妈离婚,搬到另外地方居住,我和妈妈仍住在东太平巷12号236室。这时,一个专做二手房生意的投机商人唐柳卿不知从哪里打听到我爷爷有两套房产证上写着他个人名字的房改房,于是千方百计地找到我爷爷,要求买这套房子。我爷爷当时已经82岁,奶奶已经去世,他对房地产交易的知识一点也没有,认为我爸爸和妈妈已离婚,这套房子是“外人”住的,所以就买给了唐柳卿。唐是个十分精明的奸商,二手房生意已经做了几十套,跟法院、房管局的关系非常好。于是以极快的速度成交(两天时间),拿到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爷爷王志良的名字,唐柳卿只要拿到了房产证,不管房产证有多少瑕疵,凭他和法院的关系,官司肯定能打赢。他欺骗爷爷,将交易款35万在合同上写成68万,以便将来房子高价卖出时好逃税。

由于事前我们毫不知情,唐柳卿突然上门要我母女俩腾房子,我们断然拒绝。于是唐柳卿叫了几个彪形大汉来威胁我孤儿寡母。那几个人听了我们的诉说后,还抱怨唐柳卿不该叫他们做这种事。唐柳卿又通过城南供电站的关系,对我家断电。他还试图断水,但因我家用的是公用水表,断水没有断成。至今我家一直没有电用,几年来都是从邻居那里接过来的电,但下个月邻居就要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我家电没有地方接了。今年我就要参加中考了,没有电怎么办?我心急如焚。

据了解,唐柳卿倒腾二手房,是和房产管理部门、法院“一条龙”的,有关人员利益均沾。房产部门不审查王志良房产证的瑕疵,没有我们同户籍居住人同意就将房产证过户到了唐柳卿名下。唐柳卿凭房产证到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起诉我们,法院不顾我们是房屋共有人的事实,只凭房产证就判我们败诉。我母亲程云惠拿了《杭州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杭房改【1999】第6号文)对审判长孙丽说,根据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转让房改房必须有同户籍居住成年人共同签字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但孙丽却说,这是法规,又不是宪法,我们不予采信。众所周知,在征地拆迁的案子中,法院适用的基本上都浙江省和杭州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而不是宪法和法律,因为按照宪法和法律,征地拆迁绝大部分是违法的。怎么为了保护奸商利益,地方法规就不予采信了呢?“人民法院”到底是保护谁的利益的?

非常明显,东太平巷12号236室是我父亲王东海和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我有合法的继承权,爷爷王志良一个人无权处置,连省房改办政策科的人也说,这套房子明显不是王志良一个人的。现在,法院为了保护奸商的利益,枉法裁判,我要申诉。房改办和中级法院个别有良知的叔叔叫我去请个好点的律师。但是,我只是一个未成年人,享受政府的低保,没有钱请律师。因此,我希望妇联作为保妇女儿童权利的组织,能够帮我一点忙,给我找个法律援助的律师。谢谢了!

此致

敬礼!

求助人:杭六中初三学生王芷怡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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