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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7日星期六

王雪臻:终极茶道——审讯

终极茶道——审讯

在网友对喝茶逐渐脱敏的同时,审讯又成了一些网友需要面临的问题,既然会面临,就有提前进行了解审讯的必要。审讯心理学只是一个工具,虽然国保经常有完善的相关措施配合使用这一工具,而我们网友几乎没有机会主动利用,但是,如果能多掌握一些这方面的知识,你就不会轻易被他们影响和控制你的心理活动,甚至可以反客为主影响他们的心理活动,对他们进行心理置换。

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因政治言论等原因喝茶、传唤、讯问都可视为国家犯罪行为。而根据犯罪心理学,在实施犯罪时,大多数犯罪人在控制被侵害人时,其内心会将被侵害人非人格化或道德评价降低,以求得自己内心的平静或平衡。有犯罪学家就此提出被害预防对策,即面临被侵害而无力反抗时,被侵害人要放弃无谓的反抗而坚持对犯罪人的劝说——让犯罪人视自己为跟被侵害人一样有人格的人、像他家人亲友一样的人,从而激起犯罪人的道德感,产生不平衡的内心冲突,而自动放弃犯罪。

因而,受审网友在应对审问时,面对侮辱,要避免自己出现无谓的极端的反抗情绪和行为,这也可能是国保在通过贬低你的人格来平衡其内心活动,减轻其自身的负罪感,并且极端情绪会很大消耗你的精力,而且难以持续,如果对方有经验,你的极端情绪和行为不仅达不到你反抗的目的,还会自行消解你的反抗意志。在讯问时,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让国保在其察觉以前完成你要对他的道德审讯,受审网友要设法改变审问者平衡的心理状态,使之出现不平衡的心理:愧疚,社会规范的道德感,而缓解或放弃其主动积极的侵害行为。

正常的人格特征是犯罪人供认的前提,犯罪行为和结果对法律观念、道德观等在内的价值观念的违悖,使犯罪人在犯罪后产生罪责感,在撒谎时产生内心焦虑,这种罪责感与内心焦虑是驱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内驱力,国保也不例外。这种情形我在2011年9月和10月到东师古探访陈光诚时就遇到过两次明显的两次事例,因为犯罪人也是一个经历社会化过程、接受并内化了社会价值观念的人,当网友面对国保而陷入审讯情景时,恢复和建立国保的正常人格就很重要了。

个体的人格特征对抗审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心理学认为:个体人格,是一个整体,它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最基础的部分,与生俱来,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遵循享乐原则,追求个体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饱足、性欲的满足,以及避免痛苦。“自我”,个体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中分化发展而成,由‘’本我“而来的各种需求,如不能在现实中得到满足,就须迁就现实,学会如何在现实中获得需求的满足,对”本我“的冲动具有缓冲和调节的功能。”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处于管制地位,由完美原则支配,是个体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逐渐而成的。当”超我“不能对自我起到管制作用时,”本我“和”自我“会因为各种需求而形成谋求实现的内在动力。如果来自本我、超我和外界压力过大而产生焦虑时,自我就会帮助启动防御机制:压抑、否认、退行、抵消、投射、升华等。”人格基本属性“是人对客观现实反应和付诸于行为的基本态度和认识,特点在于不同人的人格差异现象。

受审者人格差异的表现,往往与自己的利益以及利害关系联系在一起,当受审者发现自己的利害关系发生变化时,他会向着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方面发展。因此在审讯者首先会注意把受审者放在利弊对比的关系中,让其做出选择,逐渐把他们引向有利于供述的方面。在中国,这也成了诱供骗供的便利,国保会利用网友对事件整体的信息不对称,甚至会编造不实,套取他们想要的合适口供。

人格特征在环境的影响和刺激下发生变化,审讯空间的环境,对受审者来说是特殊的甚至是陌生的,受审者没有现成的经验储存,受审者只能调动以往的人格经验,应对眼前所面临的环境。所以当受审者进人审讯的空间,其相对稳定的人格特征会发生变化,出现人格属性差异,原本是外向型性格的却表现为沉默寡语,原本是内向型性格的却表现出口若悬河的积极对抗。在讯问空间里,审讯者会注意通过对受审者评价的方法来调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属性差异,使其人格特征达到正常的人格状态,满足于审讯所需要的人格特征。国保会通过对受审网友的品格评价,激发其符合官方利益的主旋律人格,建立其自我维护的心理行为,帮助受审者搭建供认的平台。所以,有时候,国保对某些网友态度温和,并不意味对你尊重,有时只是在保持和调整你满足审讯的人格特征,不可随随便便地自作多情。

当被喝茶、审讯时,有经验的国保会评定受审者人格、找出人格差异,确定人格基本特征,针对不同的人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通过对受审者在审讯活动中的心理反应,找出其心理活动规律,迫其交代。审讯者不仅想清楚地知道受审者在审讯活动的心理规律和表现,更重要的是还会从纵的方面对受审者的本质特点进行研究。

所以,喝茶时,网友就应尽量对国保进行选择性保留,你的心理活动对他们来说越飘忽,在传唤讯问时,他们越会反复对你试探测验,他们的审讯就会越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出现失误,你就越有可能从他们那里获取更多信息,争取更多时间,把握主动。如果此前你没做到这些,那么自进入讯问室,就应当尽快熟悉环境、消除不适感,把环境变化产生的心理干扰降到最低,集中精力应对审讯者。最重要的是,推翻审讯的默认设置,要知道到:尽管坐在了审讯椅上,但你才是他们的审讯者,而不是按照他们的设定,由他们来审讯你,他们在你眼里才应该是罪人。

根据美国侦查学者布赖恩·杰恩提出来的内心焦虑理论,犯罪人拒供或假供,是为了逃避如实供述所带来的个体利益损失,嫌疑人会对如实供述的损失性后果进行评估,后果越严重嫌疑人则越有可能拒供或假供,这是犯罪后果给犯罪人带来的内心焦虑。但当这种内心焦虑的方向发生变化,从自我的行为后果转向成给他人给社会所带来的后果,就会产生道德观所形成的内心焦虑,在心理、情绪上陷入不协调的状态,这种状态使犯罪人感受到痛苦和心理压力,为了摆脱“不协调”的状态,释放心理压力,在侦查讯问中他就会选择向审讯者供述,这时,内心焦虑就形成如实供述的内驱力。因此侦查讯问时,讯问人就要帮助犯罪人从自我的行为后果产生的内心焦虑,转向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的后果而产生的内心焦虑,促成如实供述的内驱力的产生。

在你被审讯以前,你对自己人格的认知越深刻全面,你的人格越完善,就越不容易产生你所难以承受的内心焦虑,审讯对你的心理压力就越小。当然,你也可以把内心焦虑理论运用到请你经常喝茶的警察身上,在一个对你和他们都不促成人格属性差异的场合,完成你对他们的道德审讯。

但是,内心焦虑理论对于信仰或者信念犯罪的效果不佳,难以对其进行侦查讯问。其原因是产生这种信仰或者信念的社会价值观不同,也正是由于信仰犯自发地排斥其信仰之外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从而其犯罪事实对其产生的罪责感与内疚感较少或完全没有。人格正常特征所产生的罪责感与内疚感,来自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接受了符合其信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对于自己理想中的形象与自己形象受犯罪行为的损害之间形成了落差,也即杰恩所说的“理想的目标与客观实际差距越大,认识就越不一致,焦虑也随之增加。焦虑的增加,是嫌疑人之所以在审讯中供认的部分原因。虽然嫌疑人希望逃避真实供述的后果,但他并不希望以增加与欺骗相联的内心焦虑为代价换取这样的结果。”

所以,国保审讯时,常会对你宣称的民主宪政等价值理念进行丑化,或者对你所极力推崇的某个人物进行抹黑等等,或者对你与自己信念和信仰相悖的行为进行列举并嘲讽,来动摇你的信念和信仰,再把他们包装好的所谓官方主流价值观或者庸俗的利己主义置换给你。而若有机会,这也是你应该对他们采取的策略,只不过你用不着丑化,这方面的真实资料很多,你只要平日多留心就可以了,但也不要急于向他们抛出与他们所承袭的马列毛邓相冲突的普世价值观,能达成合乎道德的某种底线共识才是首要的,毕竟转换犯罪人对抗的心理支点,满足犯罪人的人格社会化的基本属性,就满足了犯罪人认罪的心理行为。

也正是因为以上的原因,人权、法治、民主、宪政普世价值观跟天主教、基督教、西藏的佛教等信仰宗教的交织传播,在审讯中会极大削弱国保利用中共所大力宣扬的所谓主流价值观引导受审者产生罪责感和内疚感的效能,他们对这类价值观通常极为抵制,却又用自己美化过的马列毛邓红色理论对社会和他们自己不厌其烦不遗余力的进行主流化包装和灌输。

被喝茶、被审讯时,民间和官方两种价值观冲突一直贯穿网友的心理活动之中,你选择哪种价值观,哪种价值观就更能占据社会。虽然中国社会对普世价值理念的接受程度会影响、缓解网友被审讯时的心理压力,但只要中国社会的运转仍然依靠政法系统高压维稳来维系,宣扬所谓主流价值观的宣传系统就有抵制普世价值甚至是底线共识的内在压力和先天动力。

Posted Yesterday by 王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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