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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9日星期日

胡俊雄:投诉信

我是湖北省黄冈市公民胡俊雄,公民身份证号码:422126196211172010,户籍住址:湖北省黄冈市七一路6号。2009年6月10日和2010年8月7日,本人到浙江省杭州市走访亲友时,两次遭到杭州市公安局的粗暴对待,并且被强行驱离杭州。现将杭州市公安局的违法事实投诉如下:

2009年6月13日上午,本人在杭州火车东站下车后,到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去看望病人,走到杭州市卷烟厂大门口时,被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南星桥派出所的联防队员陈伟民截住,后来又招来警车和多名警员对本人进行殴打,致使本人颈部和手部受伤,并被抓到南星桥派出所。起初他们对杭烟厂的门卫和围观的群众说是抓小偷(强烈抗议警察对我的人身污蔑,必须公开道歉恢复本人名誉),本人反问他们根据什么证据污蔑我是小偷,该派出所经竟然说本人“盗窃国家政权”(太可笑了,古人说,窃钩者贼,窃国者王,在警察眼中,我已经成驰骋风云的王者了,这样的大人物岂能由执法机关最小单位派出所来处理?当然他们所指的盗权者究竟是谁,老百姓心中有数,不言自明)。在南星桥派出所,杭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2名员警蔡某和郑某,在对本人进行简单的“审讯”之后,说不出任何理由就于当日下午将本人强行送往杭州火车东站,强迫本人乘K122次火车回湖北黄冈。

本人患有较严重的先心病,由于遭受杭州市公安局的殴打和抓捕,当时心脏强烈不适,警察恶意殴打公民是绝对犯法的,他们必须为此负责。

2010年8月7日中午,在杭州市凤起路的一家茶馆,本人再次被杭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蔡某和郑某带到南星桥派出所。两位警员起初说我来杭州没有向他们报告(请问根据哪条法律,公民正常出行必须向公安局报告?执法的人不依照法律办事,岂不是明显违法,这是典型的执法犯法)后来又说本人来杭州给他们“已经添了麻烦”。添了什么麻烦?又说不清,我想本人在杭州旅游,不过多一个挤公交车的人,增加了杭州的交通压力,但疏导交通也是警察的职责,难道他们白白花费纳税人的钱,却对一个外来人到杭州旅游都嫌麻烦,这也太不敬业了吧!这显示了杭州警方突出的行政不作为,对此我要依法控告。不仅如此,更恶劣地是强制将本人驱逐出杭州,强行送上了开往北京的Z10次火车,除了说我在杭州给他们添了麻烦外,从头到尾没说出第二个被驱逐的理由。请问杭州国保等警察部门,我在杭州给你们添麻烦,难道就该让我到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不怕我把麻烦带到党中央的所在地首都北京?老百姓早就知道,政府规定所有麻烦都应该消化在当地,将麻烦上交是咱们政权的大忌。难道杭州警方不知道?很明显这是故意违背上级政策。应该遭受严厉处罚。

本人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两年两次到杭州,不过是访友旅游,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却屡次遭到权力机关的无理对待,这种嚣张的违法行为是对胡锦涛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对抗。在当今资讯发达的网络时代,有“七十码”传统的杭州市公安局的非法流氓行径,不仅令世人不齿,也给有天堂美誉旅游胜地的杭州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给安定和谐的社会增加不和谐音,非常可能催生出无数的“杨佳”式抗暴案例。

现特向负责监督管理杭州市公安局的上级部门投诉反映,坚决要求处理杭州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赔偿因此给本人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向本人道歉。以切实保障共和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本人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希望有关权力机关拿出确凿的证据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

本人将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诉的权利。

此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抄送: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人大。


投诉人:胡俊雄

2010年8月29日

(说明,此投诉信件将通过网络邮件、传真和信函的方式递交到上述有关部门,由于本人居无定所,你们的答复可通过我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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