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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

中国对颜色革命做出的反应:积极进行的调适性威权主义

[译者] 中国对颜色革命做出的反应:积极进行的调适性威权主义
freeman 2010年9月20日 下午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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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颜色革命做出的反应
积极进行的调适性威权主义

China’s Reaction to the Colored Revolutions
Adaptive Authoritarianism in Full Swing

作者:Titus C. Chen(陈至洁)

译者:@jiangge09、@hsinwang1982

@Ytblf、@Freeman7777

除非特别注明,译者遵守CC协议2.5您可以自由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创作演绎本作品。惟须遵守下列条件: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作者介绍:美国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政治系博士、国立政治大学国关中心中国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要

本文提供了一种诠释主义-结构主义的说明去分析中国的党国对于2005年—2007年颜色革命的认知以及做出的政策调适。中国领导人以及当权派知识分子(established intellectuals)把颜色革命理解为欧亚大陆发生的一系列传染性的以及不具合法性的政治变迁,他们认为颜色革命是由三股主要力量所引发的:激烈的国内民怨,被反对派所利用的选举政治以及西方势力出于地缘—战略利益进行的干涉 。这种对于颜色革命的认知和解读,增强了中共政权内部对外患的集体意识,并促使中共政权采取措施去强化其强制性能力。结果,中共加强了对于自由派媒体和批判性媒体、政治行动主义(political activism)、公民权利倡议以及中西民间交流的控制。中国国家对于颜色革命做出的政策调适为其长期的威权发展主义(authoritarian developmentalism)的模式提供了明证。

摘要
导言
中国对颜色革命的解读及政策建言
国内不满:不平等、腐败以及“民族—地区”分化
为反对派所利用的选举政治
西方力量公开与非公开的干涉
党国反击
收紧控制:颜色革命之前所进行的政治和社会-经济转型
提升政权一致性的程度
加强和扩大政权能力的范围
政策结果:实施低强度的强制措施
结论

导言

中国的威权知识分子和现任统治者把颜色革命理解为欧亚大陆发生的一系列传染性的以及不具合法性的政治变迁,认为颜色革命是由三股主要力量所引发的:激烈的国内民怨,被反对派所利用的选举政治以及西方势力(尤其是美国)出于地缘—战略利益进行的干涉。由于中国党国体制的结构性弱点与那些被推翻的欧亚大陆的政体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当权派分析家发出警告,认为由颜色革命产生的震波很可能会影响到中国自身政治秩序的前景。由此引发的时刻警惕的集体意识促使北京领导人寻求并借鉴从受到影响的后列宁主义政权习得的“教训”,并以先发制人的措施去解决察觉到的威胁——这些措施会巩固他们的权力延长他们的任期。

回头来看,胡锦涛主席甚至早在颜色革命开始之前就已经从其前任江泽民秉持的自由化路线(译注:主要是经济领域)转向了。胡政府过去一直都在坚持安全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收紧政策。他在政府资助的智库和负责安全事务的官僚机构的支持者,利用2004-2005年的颜色革命使已经存在的强硬路线趋势合法化,并赋予其实质措施。中国的因应策略跟Beissinger所谓的“精英学习模式”(“elite learning model”)非常之接近,试图以带有调适性威权主义(adaptive authoritarianism)特征的做法来挫败颜色革命的扩散和复制。1

本文由两大部分组成。我首先调查了由中国当权派专家做出的局势分析和相应的政策建言。作为国家资助的政策研究研究机构的成员,他们构成了一个精英知识社群(elite epistemic community),并且他们的出版物凸显了对党所认可的秩序和独裁稳定性的强烈认同。这些专家提到了政治不稳定的三项相互关联的来源,以此来说明颜色革命:国内民众对于社会欠发展的民怨,官员腐败,种族、族群和区域差距;主要由不满的年轻人所组成的网络化的抗议运动,他们的作为受到了先前周边国家成功的反对派运动的激励,并且对那种反对运动进行了模仿;西方势力,尤其是美国实施的公开和暗中的干涉,这种干预为发生颜色革命国家的本土反威权反对派提供了政治和后勤方面的支援。

在对这种诊断的每项组成元素进行调查之后,我会对当权派专家们提出的相应的对策做一番讨论,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这些专家运用了从受到冲击的后列宁主义政权中学习到的“教训”。他们的目的是要去防止任何由国内煽动的或外国制造的颜色革命在中国重演。一方面,中国的学者确认了中国威权发展主义模式的正确性。另一方面,他们敦促党国对于新闻界和媒体的报道内容和活动范围保持有效控制,去坚定地遏制非共产党员的政治活动人士和公共利益倡议者的活动以及众多复杂和难以预料的后果,并对中西民间交流的程度和幅度都加以限制。在本文的第二部分,我采纳了由Steven Levitsky和Lucan A. Way所设计的分析框架去描绘由于官方对于政权身处威胁之中的集体焦虑与日俱增,从而采取的党国的因应措施。Levitsky 和Way把强制性能力凸显为一种复合的结构性因素,该因素在很大意义上决定了现任独裁者在遭遇到外部民主化压力之后的存活率。他们对于竞争性威权主义的巩固和韧性的研究并不仅仅与颜色革命直接相关,在概念上也为封闭独裁政体的研究提供了创见,而中国就是封闭独裁政体的一个主要的例子。2

这个部分所展现出的多种消息来源显示,在意识到党国机关的组织萎缩 、官僚机关干部之中的廉洁度不断下滑之后 ,中国领导层着手采取政权振兴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甚至在颜色革命发生前就已开始这样做。颜色革命并不是党发动这些措施的全部理由,但是它们的确在中国现任统治者中产生了一种集体警觉,放大了已经在进行的改革努力的重要性并确认了在强度和广度上推行这种努力的必要性。党国体制建构和意识形态设防的努力增强了党国的强制性能力,导致了Levitsky和Way所谓的低强度强制(low-intensity coercion)这样一种后果。例如,党国增加了对于自由派和批判性媒体、政治和法律行动主义、公民权利倡议以及中西民间网络的控制。也就是说,颜色革命成了辩解并逐步升高国家对大众抗议的潜在来源强加限制的借口。

中国对颜色革命的解读及政策建言

从2004年12月开始,随着橙色革命(Orange Revolution)在乌克兰首都基辅(Kiev)戏剧性地全面展开,隶属于中共智库及国家媒体的中国学者们注意到民众抗议运动在欧亚大陆个别国家所展现出的几个不同寻常的特征,这些特征随后被归入“颜色革命”(范畴)。胡锦涛指示中共研究机构及智库对这些发生在前社会主义国家的非常规政治变革的前因后果进行研究分析。3 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及数家省级社科院——这些机构作为官方智库,承担着为党和政府提供咨询及政策设计的职能——于2005年向美国及颜色革命影响国派出数个事实调查团,探寻颜色革命的起因、过程及结果。4 公开资料证实,在2004至2006年,全国性的、多部门参与的关于颜色革命的会议至少举办了7次,其后至少编辑出版了3本书籍。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共检索出60篇直接论述颜色革命的论文,这些文章均发表在2005年至2008年的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上。

对这7次知名会议的组织者的进一步观察,为以下问题提供了若干线索:即中共党国体制的哪些部门对颜色革命的潜在影响表示关注。位于北京的中国传媒大学当代国际问题研究中心(The Research Center for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Issues)相继于2004年12月底和2005年7月举办了两次研讨会。由于与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及中共宣传部的密切隶属关系,当代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着中共宣传和审查系统的利益并为其服务。

与此同时,中国教育部下属的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Center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of Social Sciences)相继于2005年4月及2006年4月举办了3次(关于颜色革命的)跨部门会议,其中2005年4月举办了2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于1986年成立,其职责是进一步发展中共主导的马克思主义诠释(体系),并决定中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科的正式课程设置,上述职能定位使该中心成为中共党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把关者及主要利益攸关方。

此外,中国国家安全部赞助设立的官方智库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China 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于2005年5月组织举办了一次关于颜色革命的论坛。最后一次会议是2006年5月在浙江杭州召开的一次以“和谐社会与国内安全”为主题的研讨会,由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Zhejiang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Academy)及中国公安大学主办。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展示国内安全机构的研究成果及政策建言,其发布的会议纪要明白无误地将颜色革命作为筹办此次会议的主要原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下属的国内安全保卫局(Bureau of Internal Security Protection)对此次浙江会议提供了赞助,并且中国国内安全研究协会(China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Internal Security)随后成立,以便为那些将国内稳定与国际问题相联系的研究项目提供支持。

上述考察表明,中国对颜色革命的研究被那些隶属于宣传/审查部门、官方意识形态系统以及党国安全机构的当权派学者(establishment scholars)所主导。5 作为一个虽然与党国暴力机器地位不对等但却具有共生关系的知识分子群体,这些当权派学者群体形成了一个经过精心筛选的认知共同体,其成员分享着这样一种基础认知,那就是对秩序和稳定(order and stability)推崇备至。6 在这里,秩序呈现为一整套中国政治体制的组织原则,而稳定则指称某种社会运行态势,该态势为这种特定秩序的保持及再生提供了空间。换句话说,中国关于颜色革命的绝大多数研究与布莱斯(Mark Blyth)关于情势判断的描述——尤以“地方性观念”(“locally-generated ideas”)的论断著称——相吻合。比如,当前占主导地位的对“秩序和稳定”真理般的坚守,在中国的政治背景中特指采取发展主义取向的中共政权独裁统治的维系。7

尽管对颜色革命成因的复杂性有所强调,但中国当权派学者们断言颜色革命受到三方面主要因素的鼓动:强烈的国内不满、反对势力可资利用的选举政治以及西方国家为了各自地缘战略利益所进行的干涉。针对各个因素,中国(当权派)学者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言,以防止颜色革命动摇中共的独裁统治。首先,对中共领导层优先发展经济而非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英明,他们近乎一致地表示拥护,并且鼓动党国强化对诸如官员腐败及不断扩大的不平等鸿沟等弊端的应对。另一方面,中国(当权派)学者强烈要求党国对中共党外政治活动及人权活动家、新闻出版的内容和渠道以及中西方公民社会网络进行有效控制。

国内不满:不平等、腐败以及“民族—地区”分化

国内不满因素尤其受到复旦大学俄罗斯中亚研究中心(Fudan University’s Center for Russia and Central Asia Studies)学者的关注,该研究机构的核心成员与上海合作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关系密切。俄罗斯中亚研究中心主任赵华胜于2005年4月发表了一篇关于颜色革命的分析文章,被认为是中国学术界在此方面的开山之作。赵最早提出,当前的颜色革命应当被认为是“第二次革命”,也即对1990年代导致社会主义政权终结的“第一次革命”的深化和延续。8 赵并不像其大多数中国同行那样,对那些欧亚国家反对派领导人宣称的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追求进行嘲笑和贬低。相反,他指出在格鲁吉亚、乌克兰以及吉尔吉斯斯坦破坏性政治变革的诸多诱因中,公众对社会经济落后的不满是最为决定性的因素。9

持续贫困以及经济停滞是上述三个后列宁主义国家持续存在的问题。在1990年代初的转型期间,这些国家的国民生产率以及生活标准遭遇了“雪崩式的倒退”。虽然三国的经济逐步恢复,赵以及其他持相同看法的分析家仍然认为,这些国家在颜色革命前夕的经济成就仍然无法与各自在苏联解体前的经济水平相比。(三国内部)贫富悬殊巨大,民众不满情绪被弥漫于整个官僚系统的、导致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冲突不断加剧的花样繁多的官员腐败——如不加掩饰的裙带关系、大肆挪用公款、猖獗的偏袒徇私、权力寻租以及收受贿赂——所进一步强化,所有这些都使落后的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10 统治阶层和普通民众之间政治信任的崩溃为政治激进化及不稳定奠定了基础,而这又为外来者的寻机插手和干涉打开了大门。11 赵总结道:“贫穷、两极分化、腐败以及不公构成了颜色革命在前苏联地区扩散的社会背景。”12

赵进一步论证道,社会经济不平等以及官僚行为不端与“民族—地区”分化相互交织,这种分化在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的政治历程中尤为明显。考虑到“亲西方的反对联盟受到西乌克兰人的绝对支持,而大多数东乌克兰人则赞同亲俄阵营”这一事实,他认为,乌克兰的橙色革命(Orange Revolution)便是上述“民族—地区”断裂的喧嚣呈现。13 同样的“民族—地区”分化也可能存在于吉尔吉斯斯坦的北部和南部之间,这种分化再一次显著地决定了吉尔吉斯斯坦的政治面貌,并进而成为2005年郁金香革命(Tulip Revolution)的先兆。14 赵和持相同看法的学者在其论证中并未对引发公众不满的其他因素加以排除,如美国的干涉。然而,他们提醒读者:“根本来说,美国自身并未创造“颜色革命”,这些“革命”的成功也并非完全由于美国的认同和支持。”15 国内因素,他们声称,才是远远(超过其他因素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虽然赵华胜是最早对颜色革命进行分析的少数学者之一,但他将国内不平等和腐败视为决定性因素的观点却并非中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大多数中国安全问题专家倾向于将公众不满视为次要因素,并且几乎排他性地对每一次颜色革命中外来者阴谋干涉的重要性加以强调。虽然源于经济的公众不满在其政策建言中占有一定比重,但这些中国专家们指出欧亚国家的经济落后应归因于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于1990年代纷纷实行的受到西方国家促动的经济结构调整计划。16 剧烈的经济结构重组导致国有企业的全面私有化并引入了市场机制,同时推进的政治体制重组粉碎了一党统治并最终从形式上确立起西方式的选举民主。

与此相反,这些中国分析家声称,中国自1978年以来所实施的改革开放战略本质上是温和的、渐进主义的,并且在范围上更加专注、易于控制。一方面,他们论证道,中国的经济结构改革并未追随所谓的“休克疗法”,这一疗法由西方主导的国际组织提倡,试图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对整个经济秩序进行革新。虽然中国对私人经济活动进行了合法化并引入了市场机制,但党国在推行经济自由化方面遵行一种逐个的、逐部门推进的方式。另一方面,中国(当权派)学者指出,中共党国体制坚定而有效地抵制住了“盲目照搬”(blindly copying)自由主义的政治理想模式及西方政治制度的诱惑和压力,这些模式和制度使更为广泛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得以合法化。17 中国当权派分析人士宣称,东亚及欧亚国家最近的遭遇表明,在增强经济实力、提升生活水平的同时有效维持党所界定的秩序和稳定方面,中国的道路是更为成功的。他们认为没有任何理由偏离这一道路。18

除了主张继续推进经济发展并抵制政治自由化之外,当权派学者们进而催促政府通过给予财富再分配和社会正义以更大的关注度来强化中共政权在公众中的合法性,因为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的结构性改革不仅在国家宏观层面带来了生产率的提高及贸易的繁荣,而且在社会和个人层面引发了持续扩大的不平等及日益上升的不满情绪。当权派学者们认为中国社会当前正在经历一个微妙的不稳定阶段,在这一时期,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激化了社会分层,并加重了公众的挫折感。官员腐败及渎职只是进一步增进了社会不满。19

因此,当权派学者们建议,中共政权应该超越以执政业绩为基础的(政权)合法性解读,进而将社会公正议题纳入决策考量。要维系党所界定的秩序,就必须这样做。20 毕竟,他们继续论证道,合法性是有条件地建立在社会承认和认同基础之上的,尤其是那些在市场经济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社会经济群体,如工人和农民,他们的认同更加重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政治经济学家们将强化反腐措施放在了显要位置。在格鲁吉亚、乌克兰及吉尔吉斯斯坦,无所不在的官员腐败将经济成果挥霍一空并使经济复苏前景黯淡,致使统治阶层的经济利益与公众利益进一步疏离,进而激起社会怨愤及政治不稳定。同样地,过去十年间中国愈演愈烈的官员腐败在全国范围内引燃了群体性抗议和骚乱,使腐败成为当代中国“国家—社会”关系中一个最具破坏性和腐蚀性的因素。因此,中国当权派学者总结道,当前秩序和稳定能否存续取决于中共有没有决心通过调查的、刑罚的及预防性的措施对各类官员腐败进行严厉打击。21

为反对派所利用的选举政治

除了社会-经济原因,中国的当权派学者也对颜色革命各国国内反对派所采取的策略十分关注。一般来讲,这些依附于党国宣传与审查体制的学者所感兴趣的,是各国反对派运动如何通过挑起并利用选举舞弊指控的争论来激发民众不满并发动起大规模的街头抗议。

已故前当代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国有新闻媒体新华社的资深记者刘洪潮认为,颜色革命不能用“通过选举实现的民主变革”来定义,因为在各个案例中,反对派的领导人都将选举结果视作舞弊而拒绝承认。相反,他将颜色革命定义为由反对派政党在大选失败后所发动的一种非常规的权力斗争,其明确意图在于通过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来获取政权。22 同样,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的张中云教授也认为,所有发生颜色革命的国家都有一个相对强大的国内反对派,他们在本国有历史根基、民众支持、更完善的组织以及得到广泛宣传的领导层。23

刘洪潮和他的同事们强调了街头抗议的破坏性。他们描述了政治反对派是如何通过放大对选举舞弊的指控来发动起街头抗议的浪潮,并最终推翻不受欢迎的领导人及其政府,如塞尔维亚的米洛舍维奇、格鲁吉亚的谢瓦尔德纳泽以及乌克兰的库奇马。24 有趣的是,这些学者讽刺性地指出,这些国家的政治领导人正是由于建立了自由主义的民主制度才成为自己的掘墓人,这些制度包括多党竞争制及分权制,而正是这些制度使民众动员合法化并削弱了政府的特权。25

此外,刘洪潮与他的同事们将“所谓的新闻自由”指为引起政治失序的另一个罪魁。26 未经审查的国内自由媒体与不受阻碍的西方广播电视网变成了政治反对派的喉舌,他们一方面批评官员腐败、社会不公、经济落后以及贫困,另一方面宣扬反对派的行动纲领并塑造反对派领导者的正面形象。其结果就是社会不满空前高涨,而公众对政权更迭的预期也随之高涨。27

中国当权派学者不仅从反对派的角度对选举政治的效应进行观察,还从当权领导层的视角对其进行审视。根据中国分析家的研究,在每一次成功的颜色革命中,与反对派积极进取、协调一致的运动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权派的反应总是充满了误判、动摇与内部分裂。中国传媒大学国际关系系的马越舟教授指出,塞尔维亚武装力量与国内安全机关公开的不服从与倒戈是在二〇〇〇年十月压倒米洛舍维奇政权的最后一根稻草。28 该系的另一名教授王东迎指出最终导致格鲁吉亚的谢瓦尔德纳泽政府于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垮台的一系列事件与塞尔维亚的情形大体相同:格鲁吉亚政府之所以在镇压大规模抗议示威方面表现出致命的优柔寡断,是由于军方高级将领在紧要关头拒绝为谢瓦尔德纳泽政府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法令背书。29 同样,新华社资深记者张崇防强调了乌克兰时任领导人的政策分歧,任期即将结束的总统库奇马曾试图寻求中间道路和政治妥协,而当时的总理——后来的总统候选人亚努科维奇则鼓动政府对反对派闹事者进行镇压。30

如果颜色革命能够在塞尔维亚、格鲁吉亚、乌克兰与吉尔吉斯斯坦取得成功,那么它同样能在中国发生。经济表现与执政能力建设远不足以保持权力;中国的学者们认为,党也需要重新夺取意识形态的高地,并加强其社会-政治控制。一般来说,宣传/审查体制与人事体制下的学者们都为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瓦解前的共通性所困扰:官方意识形态变得僵化,丧失了活力并屈服于西方自由主义的理念。同样,官方施加的意识形态逐渐丧失对民众, 特别是年轻人的吸引力,这一点有力地解释了青年反对派运动在各颜色革命中所起到的首要作用。31 中国的意识形态学者因而强调了复苏马列主义研究的迫切性,“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拓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32 一种有适应性、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将会成为抵御理论困惑与精神污染的思想武器,特别是在年轻人中间。33

与此同时,当权派学者也提出了一种与之相一致的实际对策,其核心是维护中共一党专政。根据这些当权派学者的说法,导致欧亚国家领导人劫数难逃的无能及内部分歧应归因于他们丧失了指导性的意识形态。他们被外部灌输的自由主义宣传所迷惑,以至于会建立起竞争性的多党政治体制而“自掘坟墓”。这些当权派学者认为,颜色革命的启示就在于中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政治支配地位并坚决反对移植自由主义的民主制度——即西方采取的所谓的和平演变。当权派学者们甚至呼吁重新倡导被长期忽视的四项基本原则,以突显党所强加的秩序与稳定之间先决的因果关系。34 一般来说,当权派学者都强调党对武装力量与国内安全机构的绝对掌控是其政治生存的生命线。

当权派学者们进一步论述道,意识形态的强化与政治支配的维持需要大众媒体的合作,以使亲政府的报道正当化并得到广泛传播。中国宣传部门的专家们目睹了各颜色革命国家自由化过程中发生的亲反对派媒体占据上风、政府来源的信息被边缘化的状况,震惊之余,他们明确提醒高层领导人正视这种致命的风险:一旦审查制度被取消,无限制的新闻自由就会发生作用并导致政权被推翻。举例来说,马越舟与张崇防总结了各国选举中西方媒体与反对派媒体所发挥的八种主要的颠覆性作用 :自由主义的民主的倡导者,煽动性信息的宣传者,谣言制造者,反对派领导人的形象塑造者,公众舆论的操纵者,大众传播的歪曲者,反政权示威活动的实时协调者,以及政治话语的垄断者。35 唐修哲暗示说,苏联宣传官员对自由主义的理想的同情与他们使审查制度自行终结的行为加速了苏联的解体。36 文有仁更惊呼道,“让出舆论阵地即是丢失政权的开始。”37

最后,亲政权的学者们建议党应当紧紧保持对“笔杆子”的控制,以阻止“资本主义因素与市场力量”动摇大众传媒的政治宣传。38 但在另一方面,他们也敦促政府在宣传与新闻报道方面进行制度上的具体改革,将宣传工作转变为有效的公关活动,以确保政府信息在国内民众中的权威性并提高中国的国际形象。他们更进一步建议党鼓励大众媒体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使民众能够发泄怨气以缓和其与政权的对立。然而,他们也谨慎地提出,这种压力释放的功能必须由党控制在容许的范围内。最后,当权派学者们敦促政府要更加注重传媒与新闻专业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以便在媒体行业培养出马列主义真正的信仰者与积极的捍卫者。39

西方力量公开与非公开的干涉

最后,中国绝大多数当权派学者都对外部支持尤其是美国的支持进行特别强调,将其视为颜色革命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他们的分析将这些政权的更迭视为美国在后冷战时期为维持其霸权地位所实施的大战略的一部分。40 他们认为华盛顿当局决心实现的两项优先战略就是遏制并进一步削弱俄罗斯,以及确保战略性资源的获取。41 欧亚结合部的重要地位因而变得更加显著,因为这一地区连结了南俄与石油储量丰富的中东。在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一日遭受了(针对多个目标)同步发生的恐怖袭击之后,又一个目标列入了美国外交议程:摧毁全球伊斯兰激进主义并阻止其死灰复燃。42 中国的安全问题专家认为,这样一来,美国的小布什政府就不得不在东欧与中亚地区扶植或寻找可靠的盟友。这一点,中国专家认为,构成了美国在这一地区进行干涉的政策依据。

中国(当权派)学者认为,由于美国的军事力量受到阿富汗与伊拉克两场局部战争的掣肘,在欧亚地区进行武力干预就变得太过昂贵并且不可行。取而代之的做法是,美国发挥了它的软实力,采取了非暴力但却更加巧妙的策略使这一地区亲西方的政府得以建立并得到巩固,以将它们作为自己的战略前哨。43 中国的分析家们所共有的观点认为,美国在欧亚地区实现政权更迭是通过两种行动路线来实现的:制造国内不稳定与从外部强加干涉,这两种方式都具有公开的和隐秘的成分。

在国内不稳方面,中国的分析家们宣称,美国的政策是在欧亚地区国家的政体里植入“特洛伊木马”:美国国会拨出相当可观的款项来支持欧亚地区的示威活动,这一行动是从塞尔维亚开始的。美国政府不仅将这些资金分配给了国家机关,也分配给了众多非政府组织(NGOs),以支持自由主义的民主与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与制度在这一地区扩展。44 中国学者认为,在公开的方面,美国政府、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以及总部位于美国的政治性的NGO通过各种交换项目将大量欧亚国家的政治与知识精英带到美国,培养他们对美国所主张的政治理想与体制优越性的认识,并在各个政体中扶植亲美势力;45 在隐秘的方面,他们宣称美国政府和那些政治性的NGO向它们认为值得投资的反对派运动提供资金援助、培训项目与后勤支持以实现该国的政权更迭。46 美国的外交与情报机关也积极参与推动欧亚各国异议组织之间的联网合作,以交流及丰富在动员与组织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运动方面的经验。47 各国本土的反对党在网络化及被赋权的基础上,再利用美国提供的资金及学到的技能去运营及操纵大众媒体,煽动起民众的不满,扰乱政治秩序,并最终掌握了权力 。48

在外部压力方面,美国被指称与其欧洲盟友及其控制下的国际组织一道,公开暗示除非亲北约的阵营被宣布获得选举胜利,否则选举结果在国际上将不予承认,通过这一方式来支持这一地区的本土反对派。49 在选举过后的阶段,美国通过质疑选举过程与选举结果并警告这些国家的政府不许使用武力镇压民众抗议的方式来施加压力。50 在塞尔维亚的案例中,中国专家认为,北约甚至在总统选举日当天在其近海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来威吓当权的米洛舍维奇政府。51 根据这些中国学者的叙述,西方强加的国际压力直接导致了当权的各国政府的动摇与无作为,阻止了当权派对大规模抗议示威的镇压并最终推翻了他们的政权。最后,中国的安全问题专家断言,民主化只是美国掩盖其不可告人企图的烟幕弹:目的是通过使欧亚各国进一步西方化来确保美国永远维持霸主地位。52

可以预料到,中国的当权派学者倾向于将中共对公民组织的政策投射到他们对民主国家“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解中。这些当权派学者几乎总是在表述一种关于国家与公民社会间不对称关系的过度简化的观点,即一个强大专横的政权毋庸置疑会单方面地为公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同时将自己的政策需要强加到这些组织头上并指导它们的运作。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公民组织由于其与国家机器的侍从主义关系(clientelist ties ),它们既不能独立于政府,也无法是非政府的。中国的当权派学者之所以对美国政府与位于美国的NGO不加区别,并将它们简单地视为一个实体的不同组成部分的观点,正是建立在这个假设前提之上。

这种对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解,使中国的安全问题专家们向政府建议削弱草根公民组织与跨国公民社会之间的可疑网络,特别是那些接受美国政府资助与后勤支持的NGO。中国官员与当权派学者坚持认为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NGO总是先通过引入表面上无害的项目,如帮助扶贫与发展初等教育,来赢得东道国的信任,而接下来就会逐步推进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按照这样的逻辑,他们将这些参与了政治变迁的国际NGO定义为民间的帮凶,或是经过伪装的阴谋破坏分子,它们配合本国政府来实施那些有破坏性的政权更迭计划。

因此,中国的当权派学者呼吁政府对在中国的外国公民组织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它们的运作进行更有效的监管。他们呼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来应对这些潜在的,或是实际上已经具有破坏性的外国NGO。53 甚至还有亲政权的学者主张吸取那些成功阻止了颜色革命蔓延的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如阿塞拜疆、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以及哈萨克斯坦。中国的当权派学者们建议所有这些国家的现任政府都应当采取强硬的干预手段来阻止西方政治性NGO的活动与渗透。54

党国反击

正如上面提到的那样,探讨中国当权派学者对于颜色革命的解读以及他们提出的相应的对策,并不意味着证明了学者的理解与国家做出的反应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的关系。可以公开获得的材料并没有为佐证这一结论提供证据。55 相反,我的讨论揭露了中共政权的官方立场与中国当权派学者的正式陈述之间存在一种共生、互为主体的关系。虽然体制内的学者可以根据他们的分析,随意改进对策来调整那些维稳机制,但他们起码要正式、公开宣称自己认同党所认可的秩序。亲政权分析人士之中这种策略上的灵活性反映了中国领导人之间共同享有的信念,即尽管党所定义的秩序必须保持不变,但党所批准的维稳措施却可以根据动态的环境进行调整。

我采用了由Steven Levitsky和Lucan A. Way所设计的分析框架去检视中国党国在颜色革命之后执行的政权维稳措施。他们对于竞争性威权主义(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所作的研究,试图对前社会主义的国家和前独裁国家里所发生的民主化往往既不持久也得不到巩固做出解释。56 Levitsky和Way把竞争性威权政权界定为:

在正式的民主制度里,文官政权被普遍视为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但是如果一个政权出现了舞弊、公民自由权受到了侵犯、国家和媒体资源被滥用以至于让竞争场域变得如此向当政者倾斜,那么这种政权就不能被称为民主政权。这些政权是竞争性的,民主制度在那种政权里并不是一种表面文章:反对派有着合法的渠道去真正地角逐(并且有时赢得了)权力;但它们也是威权主义的,在那种政权里反对派受到了一种极不平衡的、甚至是危险的环境的阻碍。竞争因此既不是真实的也不是公平的。57

通过清楚显示两组截然不同的自变量相对的因果解释价值,Levitsky 和Way解释了冷战后出现的竞争性威权主义的现象。一个变量覆盖了民主化压力的国际面向,另一个变量则解决了威权韧性的国内结构性方面。58 对于我们的研究目的来讲,国内变量是最为重要的:政权能力(regime capacity)的范围和国内安全的凝聚力(cohesion of internal security)。它们衡量了任一给定的威权当政者用来挫败国际社会民主化压力方面的韧性和能力的组织性实力(organizational strength)。59 政权能力的范围指涉国家安全机构的有效覆盖范围,以及执政党的组织网络,例如军队、警察和准军事组织。内部安全的凝聚力意味着负责安全问题的人员和党的干部服从于现任独裁者。60 高凝聚力指涉这样一种状况,“即便作出了高度争议或非法的命令,现任统治者也可以抱有自信……认为该命令将得到全面有效地实施。负责安全问题的官员将服从行政命令去实施镇压,一般的士兵、警察以及官僚也将执行这些命令。”61 Levitsky和Way把国内结构性变量与国际变量合成在一起,来解释冷战后时代里正在进行民主化的国家的政权结果。62 他们指出,在国际压力虚弱以及国际联系稀疏的地方,民主化压力的结果将更可能视国内结构性变量(也就是当政者的威权能力)而定。

Steven Levitsky和Lucan A. Way的研究议程凸显了国内组织性决定因素的解释力。这些是与中国案例特别相关的,原因在于西方势力对于北京只有着相对低的影响力,并且他们与中国官僚机构和社会的联系也只是到最近才有所增加。下文将要提到的中国党国实际上采取的政权-维稳措施,证实了国内因素的重要性:中共政权发动了党内运动并实行了新的规则,声称运动的目标是要巩固和扩大其组织能力,以及加强安全机构和党组织内的凝聚力水准。所得到的政策结果便是Levitsky和Way界定的“低强度的强制”,即通过对各个维度摆脱党的束缚的政治行动主义进行不那么残酷但却系统性的控制来巩固政权所界定的秩序。

收紧控制:颜色革命之前所进行的政治和社会-经济转型

随着胡锦涛在2002年11月确保了中共总书记的位置,并在2003年3月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2002-2003年期间进行的权力过渡迎来了新的领导层。胡锦涛继承的江泽民所留下的遗产是喜忧参半的:尽管有着高速发展的经济,但却也出现了不断拉大的社会不平等和猖獗的腐败。63 一个经济上加强但行政上碎片化以及专业上欠发展的政权,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为弱势劳工及农民提供充足的公共品(司法保护和社会保障)。64

中国的官僚体制在适应和规范市场机制上的无能加剧了伴随经济自由化而来的社会经济冲突,导致了纠纷、诉讼、抗议和骚乱的迅速增长。65 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劳工案件中的劳资纠纷和争议也迅速增加。然而,权利意识的日益提升 和滞后的司法体系之间的不匹配导致了未解决的争端和不满公民在数量上不断增加——这为大众不满和社会动乱提供了一片沃土 。66 结果是,不仅纠纷和诉讼越积越多 ,民间上访以及反抗政府强制性(并且通常是滥权的)行为——诸如城市地区的房屋拆迁或农村地区过度征税——的大众抗争也日益飞涨

。67 不管工业—城市部门还是农业—农村部门都见证了被中国称之为“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增长。68

面对动荡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藉由强调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化、处理干部腐败和解决地理上不同区域之间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之中的社会经济不平等,胡锦涛政府展示了一种改革兼亲民的形象。69 2003年的两个知名度很高的事件——SARS的流行和一名大学生死于广州的警察拘留中心——引发了公民社会和自由派知识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共政权的不透明、不称职以及滥用职权的批评。70 虽然最高领导人对相关责任官员进行了降职(甚至定罪)并采用了新规则,但他们也同时注意到从经济自由化和社会多样化向群众发动的政治改革转变的潜在危险转型的可能性。正是在这种微妙的社会政治稳定和蠢蠢欲动的司法行动主义的背景下,格鲁吉亚的玫瑰革命进入了中国最高领导层和当权派学者的视野。

随着乌克兰的政治动荡在2004年12月推翻了库奇马政府,被中国领导人视为不详情景的一个受到鼓舞的国内公民社会与西方追求政治变迁机构之间的勾结合作似乎是真实而迫在眉睫的。官方对于政权不安全感的认知引发了中国国内治理和外交政策决策的调整。警戒的逻辑在中国现任统治者中得到了支持,导致党国加强了意识形态强化运动,并且加重了对自由派媒体、政治行动主义、公共利益倡议以及中西民间合作的限制。政府所采取的行动与由体制内分析专家推动的对策几乎是一致的:支持党所认可的秩序但同时调整秩序-维稳措施。颜色革命并没有直接引发党国在2004年后出台的所有政权-维稳措施。相反,颜色革命的爆发和扩散给中国政权里的强硬派及时带来了一种正当性以确认已经做出的限制性努力是势在必行的。同样,在中国领导人很快注意到颜色革命的发展之后,对这些安全措施的执行变得更为专断、持续和系统性。简而言之,中国当权者利用其对颜色革命的恐惧来为其事先规划的强硬措施辩护并赋予其正当性,进而以一种事后回溯的方式将这些措施与颜色革命关联在一起。

本节的其余部分检视了中国党国在颜色革命之后所进行的任务,那些任务企图加强政权在作为方面的一致性水平,并扩大政权的管制范围。这项政策的结果是出现了低强度的强制(low-intensity coercion)局面:从2005年底到2007年,中国社会经历了一个政府日益 以霸道方式对待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时期,其表现便是国家对于媒体和公民自由的干涉不断上升,对于中西民间交流施加越来越多的限制,以及以危害国家机密为由所实施的逮捕和起诉大量增加。

提升政权一致性的程度

根据Levitsky和Way的结构主义的框架,我认为中国先发制人的措施包括了两个方面,即:内部安全体系的凝聚力和政权能力的范围,这意味着要去限制西方对北京的影响力,并把中西民间的联系置于严密检查之下。通过发动一波新的意识形态灌输运动以及增加国内安全机构的预算支出,中共中央领导层在其组织架构内提升了凝聚力。几乎同时,颜色革命直接导致了中国党国在两个方面加强和扩大了管理能力的范围:对新闻和媒体的管理及对公民社会的控制。虽然党所发动的意识形态设防运动是预先规划和安排的,并且其执行先于颜色革命的发生——并且公开获得到的文件和访谈不足以证明颜色革命和日益增加的国内安全开支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性关系——但毫无疑问,由于颜色革命的发生,这些运动的执行被合法化和强化了。此外,意识形态运动和日益增加的内部安全开支明确强化了国家对于媒体和公民社会的干预及控制,从而导致了低强度的强制局面。

为了意识形态设防所采取的政权内部运动

Levitsky和Way指出,威权当政者在其统治架构内透过物质的、关系的(家庭或族群)以及观念性的手段来改善官僚凝聚力和纪律。中国的情况证实了他们的见解。在2004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要求广大党员加强党的永久执政能力。71 全会公报认为,党的执政能力建立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之上,并誓言要“坚决把握舆论方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72 继全会公报的指示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展开了积极的全党运动,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73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4年10月1日设立了先进性教育办公室,以协调和监督随后开展的全国范围的意识形态运动。74

先进性运动持续了18个月,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6年6月结束。该运动要求全体党员要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前任总书记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75 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总体目标之下,这个运动的目的有四个方面: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恢复党的基层组织、服务群众、促进政府工作。76 该运动的筹备阶段,与格鲁吉亚的玫瑰革命以及乌克兰的橙色革命重叠,而它的初始阶段,则正值吉尔吉斯斯坦郁金香革命。虽然颜色革命毫无疑问是在中国最高领导层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先进性运动之后才爆的,但各种消息来源均指出,在这些前社会主义欧亚国家发生的非常规的政治变迁,证明了中国的宣传系统的有效性,并导致了中国意识形态运动的强化和严厉实施。77

除了意识形态设防动作以外,党的宣传系统还利用先进性运动去污蔑国内外追求政治自由化的努力。他们再次重申西方自由主义政治体系不适合中国当前的国情,并提醒干部:某些西方民主国家干预主义和扩张主义的倾向——尤其是美国——“妄图” 将自身的政治制度移植到发展中国家。78 正如胡锦涛公开宣布的那样,“历史表明,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路,会把中国带往一条‘死胡同’”。79 沈大伟的研究表明,最高领导层以及中共政治局常委以缜密和坚决的方式去执行先进性运动。这场运动并没有像以前的意识形态运动那样很快沦为形式主义且缺乏持久影响。相反,“保先运动”从一开始就在意识形态和实践两个方面被赋予了伟大的意义。最高领导层将这场运动当作确保党继续执政伟大努力的最为重要组成部分来加以执行。在“保先运动”的三个阶段里,党员被要求每周都参加强制性的学习班,熟悉高层意识形态专家精心挑选的宣传材料,并要成员反映意识形态成果和工作质量。80 尤其是,“保先运动”还坚决地在高等教育机构和媒体从业人员当中进行。 经常听到北京的教授抱怨他们被要求参加每个学习会议并亲笔撰写自我批评的文章。

在普遍性的意识形态强化运动之外,中共领导层还从最近全球政权更迭事件如颜色革命中吸取“教训” ,极力向国内安全官员灌输警惕任何颠覆企图的意识。2008年6月19日,在中央政法委(CCPCPLAC)的主持下,中国社会科学院(CASS)发布了6集、每集时长120分钟的纪录片《颜色革命的警告》,该纪录片的内容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此前的一项多年研究为基础。(这部)迷你系列纪录片的首批观众是负责国内安全机关(警察、检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高级官员(省级和部级),这些人被召集到中央党校参加一个由中央政法委举办的意识形态学习研讨会。中共领导层要求将该纪录片在整个政府架构内进行发放,要求每位国内安全部门的成员不仅看完整个系列的纪录片,还要撰写个人观后感。81

增加国内安全的开支

除了意识形态强化,Levitsky和Way还提到威权当政者通过恩庇的方式来提升官僚凝聚力水准以及纪律,例如,授予负责安全问题的人员以及内部圈子的人以物质报酬。关于国内安全经费的中国官方统计数字证实了这一见解,这反映在后颜色革命(2005—2007年)期间用于国内安全的庞大政府开支上。表1出了2002——2007年政府的总体开支(OG)以及政府在国内安全方面的开支(IS),后一个类别进一步细分为两个子类:用于警察、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PPJ)的开支;以及用于武警的开支(PAP,相当于国家宪兵)。从2003年起,每笔开支后都附有当年开支的年度同比增幅,见圆括号内。而在2004—2006年财政年度期间,每年的国内安全开支增长率滞后于政府总开支的增长率,在2007财年政府总开支比2006年同比增长23%以上,而国内安全开支比上年增长了36%。同样,在2007年,政府用于警察、检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开支迅速增长(增幅

约为60%),而政府用于人民武装警察的年度开支增长了近51%。

表1 用于国内安全力量的政府年度开支及其增长率(单位:亿人民币)

年度

政府总体开支(OG)

国内安全开支(IS)

公检法开支(PPJ)

武警开支(AP)

2002

18903.64

1348.98

1101.57

247.41

2003

21715.25

(14.87%)

1565.54

(16.05%)

1301.33

(18.13%)

264.21

(6.79%)

2004

26396.47

(21.56%)

1835.15

(17.22%)

1548.06

(18.96%)

287.09

(8.66%)

2005

33930.28

(28.54)

2179.86

(18.78%)

1852.89

(19.69%)

326.87

(13.86%)

2006

40422.73

(19.13%)

2562.26

(17.54%)

2174.23

(17.34%)

388.03

(18.71%)

2007

49781.35

(23.15%)

3486.16

(36.06%)

2900.99

(60.34%)

585.17

(50.81%)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国家统计局,1994-2008),

www.stats.gov.cn/english/statisticaldata/yearlydata/#.

从公开流通的资料判断,很难直接以及单独将日益增长的国内安全开支归结为是由于颜色革命才导致的,因为飙升的群众抗议以及日益邻近的奥运会等其他因素可能综合在一起促使中国政府在国家强制性机构上进行了累加投资。

尽管如此,颜色革命毫无疑问使人了解了中共内部国内安全体系的声音,也使威权统治者强化(国内)安全控制的呼吁比以往更具说服力,并明显地加剧了2005后的国家强制性限制。

加强和扩大政权能力的范围

除了透过意识形态设防和恩庇国内安全官僚机构来提升政权凝聚力,中国的威权当政者还通过加强政权对于媒体、公民社会以及中西民间交流项目控制的能力和范围,来适应颜色革命所引发的可感知的政权威胁。

收紧对新闻和媒体管理的控制

最为明显的扩大政权控制范围的制度性措施发生在大众传媒领域,因为中共领导人争相重申党对于大众媒体的网点和内容的控制。被中国媒体从业人员称为小阳春的时期过去了——那是一个以放松媒体审查著称的短暂时期,其出现的原因是政府由于2003年对SARS传染病疫情掩盖和处理不当而在全国范围内招致的批评。2005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GAPP)发布了一项指令规定,只有国家授权的记者才可以从事新闻采访和新闻编辑工作,从而压缩了独立记者活动的空间。82 2005年2月,国家广播、电影和电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SARFT)发布了2005年宣传工作要点,要求媒体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危害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观点。83 图书出版商、媒体从业人员和新闻以及期刊出版者同样在2005年被告知要支持党的意识形态要点。84

除了外部强加的纪律,中国政权还强调了记者的自我审查和自愿性的合作。2006年4月,半官方的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All China Journalists Association)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会议,宣布记者要拒绝西方(亦即,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理想,并重申了对国家许可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忠诚。85 与此同时,政府当时正在强化对于互联网内容的控制。14家主要的中国互联网门户网站 宣布他们资源与政府合作去过滤掉社会和政治上不适合的信息,并要传播国家认可的政治话语。他们宣布要与政府进行自愿性的合作,很快就被其他主要的互联网企业所仿效。86

加强对非政府网络的监督

用来加强和扩大政权能力范围的其他主要任务是中国政府加强了对中国公民社会与中西民间合作的监督。颜色革命发生之后,北京加强了对国内公民社会(包括非营利组织,私人基金会和专业协会)的既有管理方式。更重要的是,新的一套规章被制定出来,目的是要加强政府对公民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登记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非营利组织条例),是由中国民政部(MOCA)在1998年10月发布的,该规定将所有登记在册的非政府组织,不管是中国背景还是外国背景,都放置在两个官僚机构的行政管辖之下。87 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NPO法人登记规则),详细的列举了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的要求和程序。 2004年3月国务院进一步颁布了基金会管理规定,其内容明显地与NPO管理的两套规则相似。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规定表明北京意识到了公民社会组织越来越多的出现以及对于公民社会组织有着大量的社会需求,即使这些规定构成了重大的官僚障碍,使私人非政府组织受挫于(与那些国家支持的,或党下属的群众组织恰恰相反)申请并获得合法注册的地位。88

直到2005年,中国政府都是以宽松和区域差异的方式来实施这些登记。制度障碍导致大量私人非政府组织要么登记为非营利性(因此纳税)实体,要么就保持未经注册的状态(因此在中国背景下非法的组织)。89 与此同时,年检和随机审计,如上面提到的法规规定的那样,未能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因此,北京并没有在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和发展态势上收集到可靠的统计资料。这种由于四分五裂的监管方式所导致的(对NGO组织)的无意忽视在2005年初期以后遭遇了(官方)日益提升的警觉。90 在观察到颜色革命期间地方非政府组织及其西方赞助者无论是在塑造公众舆论还是组织抗争性示威方面所显示的强大影响力之后,中国政府决心加强其对公民社会组织的管理。

2005年3月,中国民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年检指示(以下简称年检指示),在6月开始生效。从那时起,中国民政部更一致地对合法注册的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年检。政府尤其要重视非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以及与西方基金会的联系。紧缩政策造成的一个结果是,对中国民间组织发展所做的官方统计数据在2005年时第一次产生出来了,象征着对于公民社会更有效的官方管理和覆盖范围。91 与此同时,中国民政部冻结了新的非政府组织登记注册的进程。92 法律界人士也被纳入了监督体系:2006年3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中国半官方的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央当局合作,发表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意见,要求其成员律师在代理群众抗议的案件时随时向地方当局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它还呼吁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于代理群众抗议案件的成员律师的监督。93

颜色革命并没有直接引发2004年后的所有政权维稳措施。相反,颜色革命的爆发及扩散给中共政权里的强硬派提供了一种及时的正当性,使其得以确认已经在进行之中的限制性措施是势在必行的,并使他们为了国内安全控制设计更为主动性的措施。同样,在中国领导人很快注意到颜色革命的发展之后,这些安全措施的执行变得更为专断、持续以及系统。简而言之,中国当权者利用其对颜色革命的恐惧来为其事先规划的强硬措施辩护并赋予其正当性,进而以一种事后回溯的方式将这些措施与颜色革命关联在一起。

加强监控非政府网络

强化和扩大政权能力范围的其他重要任务是,中国政府加强了对于中国公民社会以及中西民间合作项目的监督。发生颜色革命后没多久,北京就强化了对于国内公民社会,包括非营利组织、私人基金会和专业协会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制定了新的系列规定来加强政府的监督和检查公民社会组织性能力。

政策结果:实施低强度的强制措施

对于自由派媒体和新闻界的惩罚性法案

在为期一年的意识形态运动里,中国官方的审查体系开始对不与官方合作的记者强加限制,这些记者藐视党的意识形态指示和笼络做法。2005年12月,由于中宣部的直接干预,广受尊重的新京报主编和两位副主编突然被调离职位。2006年的1月份中宣部再次抨击中国青年报,要求其领导层调离受到欢迎的冰点周刊的编辑小组,因为其自由主义倾向的编辑发布了一篇批评官方马克思主义史学观的文章。94

有针对性的镇压政治活动以及公共利益倡议

除了国家对于新闻界和大众媒体的干预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在2005年之后还加强了对于政治和司法行动主义的镇压,与此同步的是政府用于内部安全的开支大幅增加。越来越高的预算很快就转换为更多的装备、人力以及用于控制和强制的设施。

党所强加的镇压不仅导致了对于政治异议人士、公民权利活动人士、独立律师以及宗教修行者的骚扰和威胁越来越多,还导致了对政治犯罪逮捕和起诉的大幅上升。在中国的刑法里被界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ESS)的政治罪行包括颠覆政权,煽动颠覆政权,分裂国家,以及泄露国家机密。据官方统计,2006年中国政府逮捕了604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嫌疑人,是2005年的两倍。同样,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遭逮捕的人数在2007年(742人)相比前年增加了23%。95 从官方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情况的统计中可以看到几乎相同的(上升)趋势。96

位于旧金山的对话基金会进一步指出,“个人因为政治原因而遭到拘留的人数实际上远比每年官方统计里所显示的数字来得大……近期所显示的迹象是,在利用非危害国家安全罪指控,诸如非法商业活动或诈骗去明显针对他们的政治活动而惩罚个人,一直都在增加。”97 此外,“如果包括由于其他形式的反对活动而遭拘留的人在内的话,如参与被禁止的组织或反腐败的‘群体性事件’,征地,环境破坏,以及其他不公平行为的人,那么被监禁的人数也上升到了数千。”98

审查中西民间联系

除了对新闻界、媒体、公共利益倡议以及政治活动实施了高压政策,中共政权还加紧骚扰和威胁未经注册的非政府组织。99 尤其是,中央政府急着想要弄清楚西方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和议程安排;行政审查和注册适用于地方非政府组织,也适用于西方非政府组织。例如,自2006年以来位于旧金山的亚洲基金会已经申请了在中国成立一家私人外国基金会的许可,然而到2007年10月的时候中国民政部还没做出决定。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MOFA)建立了一个特设工作组,在国际组织司的编制底下,去调查外国非政府组织。100 公安和国安官员开始不经事先提醒便访问西方非政府组织,并且负责安全事务的官员还接触了中国非政府组织雇员,向他们问询与西方雇员以及组织营运有关的事情。

虽然以美国为大本营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地方上的获得美国资助的非政府组织是中国政府调查的焦点,但西方NGO界还是感受到了威胁。好几个国际研讨会或由非政府组织赞助的交流计划被停止了,负责高等教育事务的官僚在处理待进行的学术或专业合作项目上表现得更为保守。101 例如,香港的一位法学教授就披露他那最近接受美国国际开发署的资金援助、司法援助项目就在2007年9月被司法部最高层基于未公开的原因给停止了。中国也放缓了其与美国负责法治事务的部门的合作。102

一些西方非政府组织受到了比其他非政府组织更为严厉的对待。例如,2005年4月之后,中国司法部就拒绝回复由对话基金会发出的询问,因为自该基金会自1999年建立以来,一直都提倡尽早释放或人道对待入狱的中国异议人士。中国政府指控对话基金会向本国司法及执法施压,因而构成了干涉。

结论

在本文中,我采用了一种结构主义的研究途径去解释中国官方对于颜色革命做出的反应。推翻格鲁吉亚、乌克兰、塔吉克斯坦现任统治者的非常规的政治变革震动了中国统治精英和当权派学者。特别是,与宣传、审查和安全机关联系在一起的学术界被他们称为三场革命共同因素的特征而感到震惊:心怀不满的人民、被反对派利用的选举,西方势力的干预。相应地,始于2005年初期,中国党国发动了一系列政权维稳措施去加强和扩展其监管能力,并去加强其官僚的凝聚力和纪律。党内的意识形态运动在乌克兰橙色革命发生之前就发动起来了,但新一轮的党内意识形态运动相比之前所设定的,得到了强化并执行得更为一致。新的规则被加入到了既有的监管框架里,导致了国家对新闻界、媒体和公民社会进行了更严厉的控制。对于藐视党的方针和/或拒绝与党合作的政治活动人士和人权卫士的骚扰、威胁和正式镇压在2005年之后都增加了。

由时刻警惕所激发的政权维稳措施很好地反应了被Beissinger和Tucker所称之为的“精英学习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当权派精英对当前制度在未来的前景保持了信心,并且通过下面一系列措施来应对变革的的威胁,那就是:主动出击去防止这类挑战的发生、镇压它们以及增加它们所面临到的制度限制”。103 如果颜色革命有什么帮助的话,那就是它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统治精英和当权派学者对中共认可的政治秩序的加以坚守的作用。对他们而言,中国应该永远不要去采纳由西方推动的竞争性的、多党制的政治体制,因为在大选里,一次被曝光的舞弊或不当行为发生,就有可能变成被政治反对派所利用的“聚焦点”(“focal point”)。104 事实上,中国党国的先发制人的措施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扼杀单一抗争演变为全国政治聚焦点这样一种事态的形成,是要去分化那种已经存在的聚焦点,防止独立活动人士、不满公民以及全球公民社会之间的联系,它们之间的串联可能被用于政治获益去放大和利用这些聚焦点。

2007年年末颜色革命所产生的时刻警惕显著消退了。在国内,由时刻警惕所指导的措施阻止了地方民众抗议运动的扩散及其与外部压力的联网。尽管中共所认可的秩序得以维持,但中共政权自身无法预防它所恐惧的不稳定化趋势,那种趋势源于一个不断拉大的社会经济自由化和政治-司法封闭性之间的鸿沟。族群暴动分别在西藏(2008年3月)和新疆(2009年7月)爆发,体现了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易变性,这种国家社会关系使得中共政权的监测和控制能力处于了严重紧张的状态。虽然可感知的威胁已经消退,但由于意识形态运动和宣传动员仍在继续,颜色革命一词不仅仍然存在,而且以某种方式进入到了中国的政治词典里。颜色革命被用来指涉任何企图通过由西方势力支持的外部干预来进行的政治变革。105

国际上,中国的国家领导人和外交事务官僚注意到颜色革命在吉尔吉斯斯坦止住了脚步并没有继续扩散。他们也同样意识到在这些革命之后,美国并没有在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掌握绝对权力。106 此外,中国领导层对于外部民主化压力的认知很明显在某种程度上被美国副国务卿佐利克在2005年9月21日(Robert Zoellick)的一席话给稀释掉了。在这个讲话中,佐利克敦促中国成为既有国际体系的“负责任的利害关系者”,并与美国合作去处理诸如恐怖主义、激进的伊斯兰组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全球议题。107 认识到美国深陷在反恐战争中、在一系列棘手议题上极为需要中国的合作(或至少是默许),中国领导人再次确信美国资助的政权更迭至少在短期之内不可能在中国出现,尽管华盛顿乐于见到中国以和平方式朝向民主转型。从美国那里获得到的安全再保证反过来使得北京在华盛顿针对流氓国家的外交政策上采取了较不阻挠的立场,北京在那些流氓国家持有(或潜在上具有)高度的战略和经济利害关系,例如苏丹、缅甸、朝鲜和伊朗。108

此外,由于新的限制措施被纳入了常规程序,党国机关人员和绝大多数公共利益倡导者以及NGO之间形成了一种默认一致但又具有地区变动性的互动模式。被蔡欣怡(Kellee Tsai)称之为私营经济部门里的“调适性的非正式制度”(adaptive informal institutions)——地方企业家在他们日常与当地官员的互动中凑合着使用那些非正式的安排去逃避复杂的正式规定——在民间组织管理中也存在这种现象。109 公民社会活动人士以及监管机构达成了一种地方化的、默契的、易变的权益之计(modus vivendi),也即在国家的默许之下,为地方NGO组织(即便是未登记的那种)日常营运和短期发展准许了一种模棱两可的、未详细说明的喘息空间。换言之,即便中共认可的政治秩序依然存在,但那些政权稳定化措施还是在继续演变。党的调适性策略已经对加强中共统治的组织强劲性和政策回应性产生了短期效应。政权持久性因此受到了制度性调适的确保。110

notes

1 Mark R. Beissinger, “Structure and Example in Modular Political Phenomena: The Diffusion of
Bulldozer/Rose/Orange/Tulip Revolutions,” Perspective on Politics, vol. 5, No. 2 (2007), pp. 261, 269-70.

2 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A. Way, “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3 (April, 2002), pp. 51-65; Lucan A. Way, “Authoritarian State Building and the Sources of Regime Competitiveness in the Fourth Wave,” World Politics, vol. 57, No. 2 (2005), pp. 231-61; 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A. Way, “International Linkage and Democratization,”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6, No. 3(2005), pp. 20-34; 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A. Way,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The Emergence and Dynamics of Hybrid Regimes in the Post-Cold War Era (unpublished ms., 2005); Lucan A. Way and Steven Levitsky, “The Dynamics of Autocratic Coercion after the Cold War,” 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Studies, vol. 39, No. 3 (2006), pp. 387-410; Lucan A. Way, “The Real Causes of The Color Revolutions,”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9, No. 3 (July, 2008), pp. 55-69; Lucan A. Way, “A Reply to My Critics,”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20, No. 1 (2009), pp. 90-97.

3 谢淑丽(Susan L. Shirk), China: Fragile Superpowe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 38.

4 Yongding, “China’s Color-Coded Crackdown,” Yale Global, October 18, 2005, online at http://yaleglobal.yale.edu/content/chinas-color-coded-crackdown; Paul Mooney, “How to Deal with NGOs: Part I, China,” Yale Global, August 1, 2006, at http://yaleglobal.yale.edu/content/how-deal-ngos- %E2%80%93-part-i-china; Jeanne L. Wilson, “Color Revolutions: The View from Moscow and Beijing,” Journal of Communist Studies and Transition Politics, vol. 25, No. 2 (2009), p. 372.

5 对中国当权派知识分子与中共领导层的利益二者间的关系进行准确界定是有挑战性的。仅仅对公开的可利用的学术著作资料进行检视,并不能当然判定该著作到底是 当权派学者对国家掌权者的政策意向产生影响的政策解读和建言,还是最高决策者依据对形势的判断及当权派学者提交的政策参考所设定的政策参数及意识形态方 针。在此我只是提出如下建议:应当对中共党国体制和知识分子二者之间存在的这种虽非对称但相共生的关系的重要性表示关注。

6 中共政权通过指定学术 专业利益——如教授职位、研究薪金、国家研究补助金、定期工作评估以及出版执照和许可——的分配,来对学者进行拉拢和驯化。通过官方审查及无所不在的自我 审查,党国可以确保学术出版物与党的路线保持协调——即便不能完全一致,尤其是在诸如颜色革命这样的敏感话题上。随之而来的是:最终面世的关于颜色革命的 中国学术出版物(如核心期刊)有可能被理所当然地视为这样一种学术著作,即他们反映并与党国关于秩序和稳定的信念相一致。

7 Mark Blyth, “Powering, Puzzling, or Persuading? The Mechanisms of Building
Institutional Order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51, No. 4 (2007), pp. 763-64; Wesley W. Widmaier, “Constructing Foreign Policy Crises: Interpretive Leadership in the Cold War and War on Terrorism,”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51, No. 4 (2007), p. 780.

8 赵华胜:《原苏联地区“颜色革命”浪潮的成因分析》,《国际观察》2005年第3期,pp. 1-8

9 也可以参见王存奎:《中亚地区“颜色革命”的性质与原因探究》,《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pp. 67-71

10 茹艳霞、任中平:《“颜色革命”给中国共产党健全执政合法性的启示》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总21卷 pp. 34-5

11 王东迎 :《政坛不倒翁被街头政治逐出政坛》,刘明主编《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pp. 162-63

12 赵华胜:《原苏联地区“颜色革命”浪潮的成因分析》,pp. 3-4

13 同上,pp. 4-5

14 闵勤勤:《“郁金香革命”赶跑了吉总统》 ,收录在刘明主编的《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pp. 184-85; 潘志平、石岚:“吉尔吉斯斯坦:‘颜色革命’的嬗变”,收录在潘志平主编的《‘颜色革命’袭击下的中亚》(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pp. 53-55

15 赵华胜:《原苏联地区》,p. 6。见李四林:《关于颜色革命的反思》,《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pp. 123-24;纪军:《经济转轨与“颜色革命”》 《市场经济纵横》2006年第3期,pp. 21-22

16 《颜色革命的警示和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学术研讨会述要》 ,《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10月,pp. 62-63;纪军:《经济转轨与“颜色革命” 》 pp. 21;马振超、周亮:《转型期我国政治安全民联的威胁与挑战》,《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报》2007年第1期,pp. 35-37

17 当权派学者们赞同中共主导的意识形态修正主义,该修正主义将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定义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为了提升综合生产率并推动社会经济向共产主义 最后阶段过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容忍私人部门及市场力量(的存在),但社会主义的根本秩序——主要生产力的公共所有以及“人民民主专政” ——却永远都不能放弃。见Dong and Yu:《“颜色革命”警示》,p. 63; 祝念峰、王群瑛:《专家学者研讨“颜色革命”,“街头政治”及美国西化、分化中国战略》,《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6月,pp. 63-64

18 茹艳霞、任中平,“颜色革命给中国共产党健全执政合法性的启示” ,pp. 35-37

19 马振超、周亮:《转型期我国政治安全面临的威胁与挑战——‘颜色革命’的启示》,pp. 35-36

20 纪军:《经济转轨与“颜色革命”》,p. 20;祝念峰、王群瑛:《专家学者研讨”颜色革命“、”街头政治“及美国西化、分化中国战略》,pp. 63-64; 茹艳霞、任中平:《颜色革命给中国共产党健全执政合法性的启示》 ,p. 36

21 祝念峰、王群瑛:《专家学者研讨“颜色革命”、“街头政治”及美国西化、分化中国战略》 ,pp. 63-64; Li:《苏东剧变与颜色革命》,pp. 46; 匡小阳、刘煜:《颜色革命,美国的民主战略,对策》,《扬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pp. 27;茹艳霞、任中平:《颜色革命给中国共产党健全执政合法性的启示”》,pp. 35-37;马振超、周亮:《转型期我国政治安全面临的威胁与挑战——‘颜色革命’的启示》,p. 36.

22 刘洪潮:《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解析》,收录在《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一书(刘明 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6年7月)第8页

23 张中云:《街头政治与政权更迭》,同上第30页

24 马越舟:《米洛舍维奇在街头政治面前翻船落马》,同上第157-159页;王东迎:《“政坛不倒翁”被街头政治逐出政坛》,第164页;张崇防:《尤先科靠街头政治翻盘成功》,第171-172页

25 刘洪潮:《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解析》,同上第11-13页;张中云:《街头政治与政权更迭》,同上第33-34页;张崇防:《尤先科靠街头政治翻盘成功》,第168-169页;李福生?:《苏东剧变和“颜色革命”对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启示》,《文史博览》2006年第3期,第45页

26 张崇防:《尤先科靠街头政治翻盘成功》,第177页

27 刘洪潮:《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解析》,同上第16-17页

28 马越舟:《米洛舍维奇在街头政治面前翻船落马》,同上第156-160页

29 王东迎:《“政坛不倒翁”被街头政治逐出政坛》,第164-165页

30 张崇防:《尤先科靠街头政治翻盘成功》,第175-177页

31 Beissinger, “Structure and Example in Modular Political Phenomena,” pp. 261-68; Joshua A. Tucker, “Enough! Electoral Fraud, 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s, and Post-Communist Color Revolutions,” Perspectives on Politics, vol. 5, No. 3 (2007), pp. 539-43.

32 李福生:《苏东剧变和“颜色革命”对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启示》,《文史博览》2006年第3期,第45页

33 祝念峰、王群瑛:《专家学者研讨“颜色革命”、“街头政治”及美国西化、分化中国战略》,p. 64

34 四项基本原则指涉中国党国“必须继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35 马越舟:“西方传媒在苏东剧变和颜色革命中扮演什么角色?”

36 唐修哲:《戈尔巴乔夫时期的街头政治》,《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pp. 120-28

37 文有仁:《让出舆论阵地即是丢失政权的开始》,同上,p. 313

38 刘明和马越舟:《大众传媒与政权更迭》,刘明主编的《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pp. 292-93

39 同上,pp. 293-95

40 此方面资料众多,见刘建飞:《从“颜色革命”看美国的民主推进战略》,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年8月刊,第42-43页;孙壮志:《美国在独联体国家推动“颜色革命”的主要策略和做法》,同上,第46-47页;赵华胜:《“颜色革命”后欧亚地区形势的变化》,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年11月刊,第31-33页;金彪:《试析中亚“颜色革命”中外国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载《非营利组织研究》2008年第4期,第7-11页。

41 纪军:《经济转轨与“颜色革命”》,p. 22;李四林:《关于颜色革命的反思》p. 124; 张中云:《街头政治与政权更迭》,pp. 34-35;见孙凌云 “颜色革命与国际关系专题研讨会” 《国际观察》2005年第3期 pp. 15-19

42 我很欣赏 Edward Friedman那富有洞见的评论,他认为美国在能源安全和全球恐怖主义方面的战略紧迫性符合中国的战略利益。

43 见赵华胜在2005年4月于上海举办的一个特别论坛之间所作演讲,收录在孙凌云 “颜色革命与国际关系专题研讨会”

44 钱文荣:《非政府组织在美国“促进民主”和“政权更迭”中的作用》,pp. 48-51

45 其他消息来源见 潘如龙、戴铮勤:《颜色革命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2月, pp. 78-79;何志龙、赵兴刚:《 中亚颜色革命的根源及其对中国的影响》,《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05年第2期,p. 47;那些经常被中国学者列举出来认为与美国政府的霸权战略串通一气的以美国为基地的非政府组织有:国际共和研究所(IRI)、全国民主学会(NDI)、福特基金会、欧亚基金会、索罗斯基金会以及开放社会研究所(OSI)。

46 匡小阳、刘煜 ,《“颜色革命”,美国的民主战略,对策》 ,pp. 24-25; 潘:《美国的大战略》,pp. 34-35

47 刘红潮:《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解析》,pp. 19-21; 张中云:《街头政治与政权更迭》,pp. 35-36; 马越舟:《米洛舍维奇在街头政治面前翻船落马》,pp. 155-57

48 在许多消息来源中都可看到,见刘明和马越舟:《大众传媒与政权更迭》,pp. 288-89, 291-92;张中云:《大众传媒是苏联解体和政权更迭的催化剂》,收录在刘明主编的《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pp. 298-300

49 刘洪潮:《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解析》,p. 17

50 匡小阳、刘煜:《“颜色革命”,美国的民主战略,对策》,pp. 24-26.

51 刘洪潮:《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解析》,p. 17; 马越舟:《米洛舍维奇在街头政治》,p. 158

52 潘志华、石岚:《吉尔吉斯斯坦:“颜色革命”的嬗变》, pp. 45-49

53 潘英明、徐红林:《非政府组织与独联体国家的“颜色革命”》, p. 203

54 丁志涛:《安集延事件的来龙去脉》,刘明主编:《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pp. 217-23;赵雪波 :《哈萨克斯坦对‘颜色革命’说‘不’》,同上,《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pp. 239-40;万成才,同上,《俄罗斯如何应对”颜色革命”》 pp. 253, 261-62

55 事实上,本文所引用的期刊文章和书里面的章节要么与中国政府采纳“反颜色革命”措施一前一后出现要么就是在这些措施推出之后写成的。

56 Lucan A. Way, “Authoritarian State Building and the Sources of Regime Competitiveness in the Fourth Wave,” pp. 232-23.

57 Levitsky and Way,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p. 4.

58 Levitsky and Way, “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pp. 52-54.

59 Way and Levitsky, “The Dynamics of Autocratic Coercion after the Cold War,” pp. 389-97.

60 Levitsky and Way,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p. 49.

61 Ibid., p. 50.

62 Lucan A. Way, “The Real Causes of Color Revolutions,” pp. 59-62.

63 关于日益升高的都市失业情况,见Merle Goldman, From Comrade to Citizen: Struggle for Political Rights in Chin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第八章。关于官员腐败,见Melanie Manion, Corruption by Design: Building Clean Government in Mainland China and Hong Kong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第三-四章。

64 关于中国碎片化的威权主义在各个管理部门的表现,请阅读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的“Introduction: The ‘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 Models and its Limitations,” 收录在Kenneth Lieberthal and David Lampton, eds., Bureaucracy, Politics and Decision Making in Post-Mao China, (Berkeley, Cali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陆思礼(Stanley Lubman),Bird in a Cage: Legal Reform in China after Mao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裴敏欣,China’s Trapped Transition: The Limits of Developmental Autocrac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第二章和第四章;苏黛瑞(Dorothy J. Solinger), “Path Dependency Reexamined: Chinese Welfare Policy in the Transition to Unemployment,”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 30, No. 1 (2005), pp. 83-96.

65 例如,见欧博文(Kevin O’Brien)和李连江,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and苏黛瑞(Dorothy J. Solinger), Contesting Citizenship in Urban China, pp. 61-71.

66 Jae Ho Chung, “Assessing the Odds Against the Mandate of Heaven: Do the Numbers (on Instability) Really Matter?,” in Chung, ed., Charting China’s Future: Political, Social, and 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Lanham, Md.: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06), pp. 107-28; Albert Keidel, China’s Social Unrest: The Story Behind the Stories (New York: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2006).

67 白思鼎(Thomas P. Bernstein)和吕晓波,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in Contemporary Rural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蔡永顺,“Civil Resistance and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Defense of Homeowners’ Rights,” 收录在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 and Merle Goldman合编的Grassroots Political Reform in Contemporary Chin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 174-95.

68 李静君(Ching Kwan Lee):“Is Labor a Political Force in China?,” 收录在裴宜理和Goldman合编的Grassroots Political Reform in Contemporary China, pp. 228-52; 谭睦瑞(Murray Scott Tanner): “China Rethinks Unrest,”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7, No. 3 (2004), pp. 137-56; 周忠伟编著《群体性事件及处置》(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

69 林和立:Chinese Politics in the Hu Jintao Era (Armonk, N.Y.: M. E. Sharpe, 2006), 第二章

70 同上,第四章

71 新华通讯社,2004-9-19,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
09/19/content_1995366.htm

72 同上,“党的文件誓言坚持马克思主义、保留对媒体的控制” 新华通讯社,LexisNexis Academic,2004年9月26日。

73 “中国共产党发动了新进行教育运动” 新华通讯社,LexisNexis Academic, 2004年10月22日; “三十万党员思想大调查震动中央” 《嘹望东方周刊》2004年11月23日。

74 事实上,保先运动源自2000年针对全国30万名干部政治价值观调查得出的令人不安的结果。这次前所未有的调查暴露出了党让人焦虑的衰退迹象:个人主义、物质主义、意识形态虚无、党纪涣散、组织退化以及党和社会愈加拉大的隔阂。2000年,在高层的推动下,中组部在党内发起了学习“三个代表”思想的意识形态运动。2003年1月,中组部在7个国家部委和12个省级行政区开展保先运动试点工作。这项试点涉及52000个党组织和103万干部,为后来的全国性运动打下了基础。见《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来龙去脉》,载于《信息导刊》,2005-1-11,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xjxjy/753458.htm。

75 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是指,为了继续执政,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中国先进文化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是在2000年5月提出“三个代表”的。在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上,这一思想被写入了党章,成为中共的权威政治路线。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新华社,2003-7-1,www.southcn.com/news/gdnews/xcrc/xgc/xxzl/200307010864.htm。

76 见《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 新华社,2004-11-7,www.china.com.cn/chinese/PI-c/751762.htm。

77 Li Fusheng:苏东剧变和“颜色革命”

78 林和立(Willy Wo-Lap Lam):Chinese Politics in the Hu Jintao Era, pp. 34-42, 108-27。例如,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有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理论家虞云耀指责他称为的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和扩张主义外交政策在国际关系里创造了一种不确定干和不稳定感。虞云耀 “为什么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半月谈,2004年9月 www.southcn.com/nflr/llzhuanti/zznl/zhizzl/200409270425.htm

79 “Hu Warns against Aping Western Politics,” Straits Times (Singapore), LexisNexis Academic,
September 24, 2004.

80 沈大伟(David Shambaugh) China’s Communist Party: Atrophy and Adaptation (Washington, D.C.: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2008), pp. 129-31.

81 肖玮、林世钰:《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集体观看颜色革命警示录》,《检查日报》,CNKI,2008年6月20日;徐伟 :《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颠覆破坏活动》,《法制日报》,CNKI,2008年6月20日;Can Xu: 《保持高度警觉维护长治久安》 人民公安报,CNKI,2008年6月20日。

82 《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委员会2005年年度报告》(华盛顿: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委员会 2006年9月),p.60

83 同上

84 《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委员会2006年年度报告》(华盛顿: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委员会 2006年9月) pp. 30-31

85 同上,p. 33

86 同上,p. 35

87 一方面,民政部是负责非营利组织登记和管理的部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拥有审查并批准(拒绝)非营利组织登记、处理非营利组织事物、为非政府组织免税、对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年度审查、更新或吊销执照等权力。另一方面,为了注册并获得非营利组织地位,非政府组织必须确保得到与领域相关的行政部门的专业指导。这一部门对非政府组织的日常运转进行监督与指导,并审阅非政府组织为从民政部更新执照准备的年度报告。

88 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访谈,中国武汉,2007-9-28;对隶属于法律援助型非政府组织律师的访谈,中国武汉,2007-9-29。关于中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政策的最新讨论,也可参见Liu Yiyi, “NGOs in China: Development Dynamics and Challenges,”载于郑永年、傅士卓编:The Non-State Sector and Governance, (London: Routledge, 2008), pp. 90-93.

89 Jeanne L. Wilson, “Color Revolutions: The View from Moscow and Beijing,” pp. 374-75; Liu, “NGOs in China,” pp. 92-3.

90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执法不严为公民社会的成长与扩展提供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喘息机会,尤其是城市人口中。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愤青、维权律师和公共利益倡导者熟练地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如互联网和手机)传播他们的活动日程,并将有公益心的公民们动员成为非正式的利益集团。

91 2005年,民政部通过了319762个既有民间团的登记,这是一个包含171150个社会团体、975个基金会和147437个民办非企业的扇形类别。见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www.stats.gov.cn/english/statisticaldata/yearlydata。

92 Yongding, “China’s Color-Coded Crackdown.”

9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www.acla.org.cn/pages/2006-5-15/s34852.html

94 《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问题委员会2006年年度报告》,p. 34。另一个代表性案例是《中国发展简报》于2007年7月被北京市公安局取缔,该机构成立于2005年,为在华的外国援助团体提供可靠的有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政策的咨询。见Joseph Kahn, “China Shut Down Western-Run Newsletter,” New York Times, July 11, 2007,网络版。

95 Dui Hua Foundation, “More Official Statistics Point to Increasing Crackdown on Political Dissent in China,” December 3, 2007, at www.duihua.org/2007/12/more-official-statistics-point-to.html.

96 中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国家统计局,1994-2008)www.stats.gov.cn/english/statisticaldata/yearlydata/#

97 Dui Hua Foundation, “More Official Statistics.”

98 Joshua Rosenzweig, “Increased Rate of Political Arrests in China is Troubling,” JURIST, November 30, 2007, http://jurist.law.pitt.edu/hotline/2007/11/increased-rate-of-political-arrests-in.php/.

99 Yongding, “China’s Color-Coded Crackdown.”

100 Paul Mooney, “How to Deal with NGOs.”

101 Yongding, “China’s Color-Coded Crackdown”; interview with a senior research fellow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China, September 20, 2007; interview with three program officers of a major U.S.-headquartered NGO, Beijing, China, September 20, 2007; interview with a former official of the U.S. embassy in China, Beijing, China, September 7, 2007.

102 2007年8月28日在香港与一家总部设于美国的大型NGO组织的一位高管的访谈;2007年8月31日与香港大学一位负责中国法律援助项目的法律教授的访谈;2007年9月20日在北京与中国社科院一位高级研究员的访谈中也证实,自2004年以来(中国官方对)外国NGO及基金会的监管在日益收紧。

103 Mark R. Beissinger, “Structure and Example in Modular Political Phenomena,” p. 269.

104 Joshua A. Tucker, “Enough!” p. 541.

105 担心西方在中国发动一场“颜色革命”有两条新闻报道为例,见王晋燕 “‘颜色革命’策动者阴谋中国” 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24328 以及沈本秋、倪世雄:《美国介入香港”一国两制“的现状与趋势》, 《现代国际关系》2008年第11期

106 赵华胜: 《颜色革命后欧亚地区形势的变化》,pp. 31-32

107 Robert B. Zoellick, “Whither China: From Membership to Responsibility?” (remarks to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n U.S.-China Relations, New York City, September 21, 2005), at www.ncuscr.org/recentremarks- and-speeches.

108 Hak Yin Li和郑永年, “Re-interpreting China’s Non-Intervention Policy towards Myanmar:Leverage, Interest, and Intervention,”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 18, Issue 61 (2009), pp. 630-33; Quentin Peel, “China Tested by Unstable Neighbour,” Financial Times, September 27, 2007; Morton Abramowitz and Jonathan Kolieb, “Why China Won’t Save Darfur,” Foreign Policy, June 2007, at www.foreignpolicy.com/story/cms.php?story_id=3847;邵杰,“化解达富尔问题的中国要素” 半月谈 ,2007年6月25日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7-06/25/content_6287115.htm

109 蔡欣怡(Kellee S. Tsai), Capitalism without Democracy: the Private Sector in China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7).

110 Marc Lanteigne, “The Developmentalism/Globalization Conundrum in Chinese Governance,” in Andre Laliberte and Marc Lanteigne, eds., The Chinese Party-State in the 21st Century: Adaptation and the Reinvention of Legitimacy (London: Routledge, 2008), pp. 162-83.


freeman 于 9/20/2010 01:37:00 下午 发布在 译者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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