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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

Jianan:集会游行是公民重要的有限绝对权利

—作者Jianan,2010-09-20

前几天我有一篇博文介绍在美国怎样申请举行集会游行。原本打算接下来举一两个例子加以说明,但是因为有读者提问,问题还很重要,所以我先以本文作答,举例说明就再往后延一下。

有位读者在评论中问:“原来美国游行示威也要先申请?这不就是直接侵犯公民的游行示威权利吗?人家堵塞交通了你再逮捕就是了,干嘛限制别人去示威?”还有一位读者希望了解在美国对申请集会游行的内容有没有规定,是否会发生警察局认为你集会游行内容不对,就不批准的情况。这些问题涉及宪法权利的绝对与相对之分,是宪法学理论当中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还是以美国为例加以说明。虽然美国宪法本文和后来的修正案也有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但是一些重要的公民权利集中在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也就是通称为“权利宣言”里面。其中第一修正案说“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人们通常将此类权利称为绝对权利,因为宪法没有明定任何先决条件。

而美国宪法当中其它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例如第四修正案不得对人民进行搜查和逮捕的规定是以没有“可能成立的理由”为前提。第五修正案不得征收人民的财产则有“公用”和“公平的补偿”作为前提。人们将此类权利称为相对权利。

但是实际上,即使是绝对权利,还是有其边界。其中边界最宽广的,当属信仰自由。因为美国最早的欧洲移民是来自英国的清教徒,他们在原住地受到英国国王的迫害,来到新大陆之后也曾经有过压迫其他信仰的时期。痛定思痛,他们在独立后制定宪法时将这一项自由权利视为文明之根基(见笔者10天前的博文“反对焚烧古兰经:不给偏见以首肯,不予迫害以辅助”)。所以虽然美国也有人说某某教为“邪教”,但是法律只惩罚违反法律的个人,而不得取缔任何宗教或信仰,哪怕是1993年因为性暴力和私藏违禁武器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死亡10人,其中执法人员4人),最后导致74名信徒死亡的大卫教也是如此。

而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则以不得伤害他人为边界,例如很多州将直接面向他人使用所谓“攻击性词汇”(Fighting words)视为非法。上届副总统的高级助手因为向报界泄漏政治对手配偶的中央情报局雇员身份而被判有罪。这些都是言论自由边界的例子。

至于集会和示威游行,迄今都由地方政府加以规范,联邦最高法院只受理有关的违宪诉讼。如果集会是在私人场所,政府均无权管辖。而在公共道路、设施如政府建筑和公园举行集会示威,联邦最高法院对新泽西州泽西市市长哈格诉产业工会联合会(产联)一案(Hague v. CIO)的裁决是具有标杆意义的经典案例。

产联泽西市工会成员1937年在街道上集会并散发传单和张贴标语,号召工人参与讨论劳工关系法案,市政府拒绝颁发集会许可证。地方法院裁决泽西市政府败诉后,市长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1939年8月最高法院以5比2(另有2人不采取立场)裁决泽西市政府的法规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人民享有的集会自由权。大法官欧文??罗伯茨(Owen Roberts)撰写的多数意见中说,街道或公园自有史以来即被公众作为集会、交换意见及讨论公共事务之用,为公民诸多自由权利的一部分。尽管它“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须受公众之方便及舒畅之制约,并遵守和平及良好秩序;但(政府)不得假藉立法而加以剥夺”(it is not absolute,but relative,and must be exercised in subordination to the general comfort and convenience,and in consonance with peace and good order:but it must not,in the guise of regulation,be abridged or denied)。

自此以后,美国法院对于政府在公共场所集会游行的法规是否违宪大致遵循以下原则:法规的条款必须用词明确,不得模棱两可;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不得自由裁量;集会游行主题凡涉及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人民权利,均不得以内容为由加以限制;规则必须公平,不得歧视;即使知道有人在集会或示威游行当中可能会蓄意违法,也只能事先做好防范并在事发时采取措施,但是只要申请合法则不得禁止。

我在那篇介绍申请集会游行的博文中附了两张照片,一张在国务院西门外示威的是一个名叫“Neturei Karta International”的犹太人组织,他们认为在弥赛亚再现之前犹太人不得建立自己的国家,所以反对以色列立国,主张让巴勒斯坦人返回家园。尽管这和美国的外交政策完全抵触,而且还是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方首脑正在国务院举行高峰会谈的“敏感”时刻,但是政府不得禁止他们的集会示威。另一张则是尚在恐怖组织名单上的“伊朗人民圣战组织”成员为要求“正名”而在国务院正门前示威,同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阻碍交通虽然很多地方法规都有限制,但是并非一概违法,特别是集会或示威游行的主题涉及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公民权利时,政府一般都不会以妨碍交通为由加以禁止,相反会事先规范路线和地点,届时调动警力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当然也有一些特定公共场所受到保护,例如在监狱门前,军事基地和中小学校周围举行集会示威通常被法律所禁止。还有一些特定人群,例如现役军人参与集会和示威游行受到军法的限制。

希望这篇短文能够解答读者的疑问。关于华盛顿地区申请集会游行的具体规定,请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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